如何发挥镇纪委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中的
党中央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是新农村建设的具体目标和要求,涵盖了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等各方面的内容。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如何有效的发挥乡镇纪委的职能作用,是乡镇纪委干部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在十六届五中全会中提出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惠及亿万农民的重大部署,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在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如何发挥镇纪委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已成为各级政府急需研究的一项重要课题,结合本县冲乎尔镇的实际针对这一课题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内容报告如下:
冲乎尔镇位于新疆布尔津县城西北部,距离县城70公里,辖区总人口1.33万人,主要由汉、哈、回、蒙等13个民族构成,少数民族占总人口的85%;全镇辖11个行政村,其中农业村9个,牧业村2个,镇域经济主要以农牧业、旅游业为主。通过回望,其实新农村建设中农牧民最关心的是建设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干部廉洁情况。胡锦涛总书记曾在有关会议上也强调,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要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所以我们认为基层纪检组织要在新农村建设中有效发挥自身的作用,确保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必须充分运用自身的监督、检查、教育等职能,加强对农村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监督,不断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以解决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切实规范对新农村建设的管理。
1 新农村建设中基层检查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监督制约不到位,民主意识不强
目前,从农村的情况来看,来自农牧民群众自身的监督非常有限,他们需要政府部门强有力的监督来增加政务透明度。对国家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特别是各类农村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的使用情况还只停留在政府心里有本帐的阶段,政府只是在实施,而缺乏与群众的“交流”,对于实施的方式、方法和进度,广大农牧民群众作为新农村建设的直接受惠者和参与者却知之甚少;另外,对乡村两级新农村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的力度不够,新农村建设资金管理制度还不健全,资金管理办法也不完善,在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方面无法做到让群众眼中明白,心里放心,这就导致了基层群众参与到新农村建设中积极性不高和参与程度不高等一系列问题的产生,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新农村建设工作的开展。
1.2 农牧民和农村干部整体素质不高
目前,农牧民和农村基层干部的文化素质、民主意识与新农村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一是在思想观念上,部分农民和基层干部存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是建新村的错误认识,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内容和总体要求根本不了解,而且“等、靠、要”思想比较严重;在文化素质方面,农民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接受新事物、新技术较慢,传统的小农意识根深蒂固,缺乏干事创业的开拓进取精神;在技能方面,具有一技之长的还比较少,体能性的务农、打工占绝对比例。二是农村法制建设相对滞后,法律在调整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民合法权益过程中,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农村社会法治化程度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三是多数农村干部沿袭于传统工作思路,一些农村干部科技文化素质偏低,对新时期农业发展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束手无策,发展农村经济的能力不强、路子不宽、工作方法不多。
1.3 干部工作作风存在问题
一是安于现状,缺乏锐意进取的精神。有的干部安于现状,无所作为,满足于吃老本、守摊子,争先创优的进取意识有所退化,还有的抱着“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态度,实干热情降低,工作求稳怕乱,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二是缺乏全局意识。在做事情、想问题时,不能站在全局的角度上考虑,而过多地从局部利益考虑问题,本位意识较浓,缺乏全局观念。三是宗旨意识有所放松,服务意识不强。一些干部死扣条文,办事效率不高,对明文规定可以办的事,也是拖拖拉拉,你急他不急,直至领导出面了才解决,甚至出现推诿扯皮现象,群众批评他们“部门不大权力大,职级不高门槛高”,很大程度上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2 对基层纪检组织在新农村建设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2.1 解决好农民关心的支农惠农政策落实问题
为建设好社会主义新农村, 党和政府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并出台了一系列支农惠农政策。支农惠农政策的落实问题是当前新农村建设中农民普遍关心的一个“热点”问题,基层纪检组织要想农民之所想,急农民之所急,切实加强两方面的监督检查:一方面,加强对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特别是各类农村建设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全程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并发挥最大效益,把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原原本本地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农户。另一方面,要在新农村建设中着力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和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的错误行为。要从严肃政治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的高度,教育和引导基层干部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严把新农村建设政策宣传、规划决策和贯穿执行几个关键环节,坚持新农村建设“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的基本原则,自始至终把农民群众最关心、要求最迫切、最容易见成效的事情抓好。对不顾群众承受能力 ,搞强迫命令、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的行为,坚决进行纠正和处理,确保农民群众看到新农村建设带来的实效,使新农村建设真正成为惠及广大农民群众的民心工程。
2.2 充分发挥基层纪检组织的宣传教育职能
农民是新农村建设活动的直接受益者,也是新农村的建设者、管理者和维护者,新农村建设要靠农民,要靠广大农村基层干部。我们基层纪检组织还要认真履行好宣传教育职能,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切实抓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政文化建设,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有力思想保证。
2.3 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
一是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必须严格责任、狠抓落实。基层纪检组织必须切实负起责任,把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作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点工作来抓,摆在突出的位置,认真研究,狠抓落实。
二是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必须加强监督,严明纪律。基层纪检组织要严格执行《党内监督条例》,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要充分运用巡视督查、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经济责任审计等多种手段,加强对领导干部作风状况的监督。
2.4 解决好损害农民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
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是我们制定政策和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农民群从十分关心的新农村建设“热点”问题。针对当前存在的损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一方面,基层纪检组织要加大纠风工作力度,以解决农民上学难、看病贵以及药品食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为重点,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另一方面,要严肃查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特别是搞形象工程、严重增加农民负担并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因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引发恶性事件的案件,克扣农民各项补贴资金的案件,贪污、挪用新农村建设资金的案件,假借新农村建设之名、行农村“三乱”之实的损农、坑农案件,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对反映强烈、造成严重后果的损害群众利益问题,还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决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领导责任,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政治保障。
作者:邢斯 来源:农民致富之友 2016年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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