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辽宁省社会治理体制的内容与思路解析
一、辽宁省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主要内容
1.完善社会政策
社会政策,是由国家立法机关针对性地为社会领域所颁布、实施的一系列法令、规章以及行动总则,即以行政干预的方式解决社会问题,改善社会环境,为社会增加福利,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它涉及社会福利、教育、就业、住房、人口、保健、社区发展、宗教以及环境保护等各个方面。旨在协调各社会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确保每一位社会成员的权益都能基本得到保障,帮助公民解决在市场经济运行中出现的社会风险,推进社会事业安全高效运行。总的来讲,社会政策是处理社会问题的基础和准则,也是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的基本法治因素。[1]要完善社会政策,一是辽宁省政府要将社会政策作为出发点落实在公共福利活动中,满足居民的生活需求,从而实现社会控制;二是把社会政策从传统的社会行政中脱离出来,使其自发地将重心放在经济政策与经济机制领域,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省内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三是辽宁省政府以及各地市级政府要积极寻求同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协调发展,建立政府与社会的良性互动。
2.科学管理民间组织
民间组织,是一种排除了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的具有中介性质的组织,常见的民间组织有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2]现如今,民间组织在为社会成员提供公共服务的同时,也在社会治理中担负着其他社会组织无法替代的角色和定位。辽宁省的民间组织数量庞大,主要分布在沈阳、大连等城市,这些民间组织以其公益性和自愿性的特征,在政府与社会、市场和公民之间起着桥梁作用,甚至有些民间组织还具有很强大的经济能力,它的发展将极大地推动辽宁社会治理工作的运行,助力于辽宁老工业基地的振兴。有鉴于此,政府应该通过改革制度设计和创新管理设计科学管理民间组织,积极引导这些民间组织的公益类型的活动,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发展机遇和更大的发展空间,为社会治理提供支撑力量。
3.实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指的是政府以公开招标、定向委托等方式,将原来直属于政府的公共责任转交给社会组织或者企事业单位来完成,并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评估,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以此来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将这一服务方式作为建设辽宁省社会工作服务体系的重点项目,是优化社会治理方式,构建多层次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多元化社会治理主体的客观需要;是激发省内经济社会活力,拓宽公共财政的应用范围,提高公共财政利用率的重要途径;是激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建设专业人才队伍的内在要求。辽宁省大连、沈阳、丹东等城市拥有很多的大型企业,且在沈阳市又有很多的高等学校,这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提供了资源优势。辽宁省要坚持以政府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利用大连、沈阳等大城市的公共财政实力,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制度,逐渐形成一套协调有力、规范高效的政府工作机制。[3]
4.健全社会风险预警及应对体系
社会风险预警体系,即通过建立一套完备的社会风险评估体系,对风险隐患进行预测与控制,防止风险的发生,保证社会经济效益最大化的有效手段。当前的辽宁省正经历着经济社会转型的攻坚期,这一时期,由于内外部众多因素的影响,各种利益矛盾被激化,社会冲突加剧,很容易产生社会风险,需要着力健全社会风险预警及应对体系。一是健全风险预警与评估机制,在评估省内重大政策和重点建设项目时,采用科学的风险管理办法,细化社会风险评估指标,建立具体能应对省内具体情况的社会风险评估体系,提高其识别、预警以及处理社会风险的能力。二是建立多样化矛盾调节机制,着力解决政府与居民、社会以及社会成员之间的矛盾。具体来说,首先是构建人民、行政、司法三方机关的协同调节机制,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其次是革新信访制度,保证群众上访的渠道畅通;最后是在各区级单位建立小矛盾调解机构,一些没有重大危害力和影响力的小矛盾都可以通过这些机构细化处理,有效地解决社会矛盾。三是建立网络舆情监测系统,充分利用网络信息的挖掘技术和搜索引擎技术,完善政府及各事业单位对于网络舆情的管理,及时化解社会焦虑。
二、创新辽宁省社会治理体制的思路解析
1.丰富主体系统,建立多元化的社会治理主体
主体多元化的社会治理模式要求在辽宁省委及各地市级政府的带领下,改变传统的以政府为主体的治理方式,注重培育、引导和支持多元主体参与社会治理。近年来,党和国家越来越重视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振兴工作,要求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进行一场重大的改革,这就要求构建多元主体模式,处理好政府与企业、市场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积极鼓励各个社会组织参与到社会治理工作中。根据党的十八届三、四中全会的指示,紧紧抓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契机,在辽宁省范围内积極落实党中央提出的社会治理新模式,即“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商、公众参与”的模式,以政府为主导,引导社会各群体参与其中,形成政府治理、社会自我调节以及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4]
2.规范民间组织,实现社会参与的制度约束
随着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计划的逐步推行,由政府组织、社会组织等各种组织协同治理,创新辽宁省地方事务和社会事务的管理模式成为必然趋势,规范民间组织的管理变得尤为重要。目前,在辽宁省各社会组织中,政府组织正有序发展,企业组织的数量也在逐渐增多,似乎是一片欣欣向荣的景象。然而,在本省的实践改革中,社会民间组织不仅在数量上远远满足不了实际的需求,内部秩序也有紊乱现象,甚至影响了社会治理整体水平的提高。由此,为了使民众有更多的利益表达渠道,可以享受到精细化和个性化的公共服务,就需要通过法律手段严格规范管理民间组织,以制度形式合理约束民间组织的行为,为辽宁省的社会治理工作添砖加瓦。
3.提高技术水平,构建新型的网络信息平台
在信息化大发展的今天,人们的生活与网络息息相关,传统的治理模式已经不能满足虚拟网络时代的社会治理需求,建立一套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实现全方位覆盖的信息化系统,实现社会治理信息化已是大势所趋。一方面,通过网络信息平台,可以迅速详尽地将社区居民的现实生活状况或难题直接反映到相关部门,为相关部门制定政策提供了最准确的信息。另一方面,社会治理的网络信息体系是科学技术进步的一大成果,也是时代科技赋予我们的强大推手。随着微信、QQ、支付宝等支付方式的大众化发展,社区居民不出家门便能缴纳一些生活费用,如物业费、煤气费、水电费等,为居民的生活节省了时间、降低了成本,也可提高社区服务人员的工作效率。创新社会治理技术,促进社会治理信息化,可以更好地服务群众,高效贯彻省委省政府的公共政策,实现社会善治的目标。
4.坚持公平正义,努力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
在“十三五”建设的新时期,要解决辽宁省长期以来的地区经济发展差异,解决社会公共资源在各市之间以及城乡之间的分配不均问题,要始终坚持公平正义原则,实现辽宁公共服务均等化。创新辽宁社会治理体制,必须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作推动力,为所有的居民创造公平的社会地位和发展条件,充分发挥各城市的活力与创造力,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着重解决好薄弱环节的问题,切实关心民生疾苦。第一,将城乡问题作为首要解决的问题,着重解决城乡公共教育问题和农民工的公共服务供给问题,注重解决就业、公共安全与环境保护等领域的不均等问题。第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办事效率,建设服务型政府,在此过程中,必须发挥政府在公共产品供给方面的主导地位,大力推进政府在体制机制、制度与管理等方面的创新,提升其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提高效率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为构造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共服务体系,办好人民满意的政府而努力奋斗。[5]第三,建立公共财政体系,深化改革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为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参考文献:
[1]李楠楠,赵秋雁.法治中国视域下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研究[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2):5-13.
[2]贾舟东.中国民间组织双重管理模式分析[D].中山大学,2008( 6).
[3]杨秉臻,杨萍.推行政府购买会计服务的探索与建议[J].西部财会,2015(7):4-6.
[4]杨忠才.辽宁省创新社会治理的理念与制度运行解析[J].沈阳干部学刊,2015(2):43-44.
[5]唐鐵汉.建设服务型政府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8(2):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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