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的特质和实践路径
摘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本质是一条为了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幸福的社会主义的乡村振兴道路,它必须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和坚持共同富裕的奋斗目标,其根本特点在于立足中国国情实际、关照中国乡村现实和珍重中国文化传统。要使这种本质规定和中国特色由“应然”转化为“实然”,必须遵循以下实践路径:一是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加强乡村基层党组织的建设;二是充分发挥中国独特的政治优势,确保农业和乡村的优先发展;三是依靠科技推动传统小规模农户就地现代化转型,探索多种形式的小规模农户和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四是以乡村德治传统为突破口,探索乡村德治、法治、自治的融合机制;五是正确对待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乡村建设的相关经验。
关键词:乡村振兴;振兴道路;实践路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随之,全国上下掀起了有关乡村振兴问题的热议与研究,并出现了总结、介绍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乡村建设经验的热潮。必须承认,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绝对绕不开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乡村建设经验的学习和借鉴。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有其自身的本质规定和特点,决不能照搬照抄别国经验。正因如此,2018年1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强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2018年9月,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八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又进一步指出:“在我们这样一个拥有近14亿人口的大国,实现乡村振兴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伟大创举,没有现成的、可照抄照搬的经验。我国乡村振兴道路怎么走,只能靠我们自己去探索”[1]。要进行这一探索,首先需要阐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的本质规定及其根本特点,进而才能展开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的实践路径的探索。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的本质规定
众所周知,乡村振兴是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资源和财富不断向城市集聚,致使乡村逐渐破败,并成为制约一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时,各国的一种必然选择。无论是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为了化解工业化、城市化所带来的资源、财富向城市集聚的困境,都不得不去探索本国的乡村振兴道路。也正因如此,各国的乡村振兴道路在其具体的实践路径上都会或多或少地表现出某些相似、甚至相同的特征。但是,资本主义国家与社会主义国家具有不同的本质属性,它们的乡村振兴道路也必然具有不同的本质规定。
从总体上讲,资本主义国家的乡村振兴是受资本逻辑控制的,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是服务于社会主义的价值目标的。马克思指出,“资本只有一种生活本能,这就是增殖自身,创造剩余价值”[2]。在资本自我增殖需要的驱动下,大工业迅猛发展,并在激烈的竞争中使城市突显出“人口、生产工具、资本、享受和需求的集中这个事实;而在乡村则是完全相反的情况:隔绝和分散”[3]。由此便造成了城市越来越发达、乡村越来越凋敝。然而,破败的乡村无法适应工业和城市对资源及市场的需要,必然会制约工业和城市的持续发展,而这又背离了资本增殖的逻辑,因此,资本需要振兴乡村、振兴农业来满足其持续不断地增殖的内在要求。而社会主义则解构和超越了资本逻辑,确立了一切为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幸福的价值追求。特别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我国正在贯彻和实践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观,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成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中心任务,也是党和国家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根本出发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就是要促进乡村地区与城市的平衡发展,满足广大农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本质是一条为了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的社会主义的乡村振兴道路。
要体现这样一种社会主义的本质规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必须始终坚持以下几条基本原则不动摇:
第一,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马克思主义为中国革命、建设、改革提供了强大思想武器,使中国这个古老的东方大国创造了人类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发展奇迹。历史和人民选择马克思主义是完全正确的,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写在自己的旗帜上是完全正确的,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是完全正确的!”[4]作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也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具体来说,就是要坚持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乡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相结合,用马克思主义城乡融合思想的基本立场、观点、方法去观察、认识、分析中国城乡差距日益扩大、乡村日益破败等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问题,找到体现马克思主义城乡融合思想立场和原则、特别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立场和原则的解决路径,并在中国乡村振兴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构建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乡村振兴理论。
第二,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改革开放40年的实践启示我们: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这“是党和人民弥足珍贵的精神财富,对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有着极为重要的指导意义,必须倍加珍惜、长期坚持,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5]。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一个重要方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战略道路同样也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才能把好乡村振兴的社会主义方向,才能发挥出党集中力量办大事的领导优势,亦才能将全党上下、社会各方的强大力量汇聚到乡村振兴中来,切实保证工业对农业、城市对乡村的反哺,保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进而保证共同富裕宏伟目标的最终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各级党委和党组织必须加强领导,汇聚起全党上下、社会各方的强大力量。要把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治方向,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发展新型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1]。
第三,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农村要发展,根本要依靠亿万农民。要坚持不懈推进农村改革和制度创新,充分发挥亿万农民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激发农村发展活力。”[6]中共中央、国务院明确地将“坚持农民主体地位”作为乡村振兴的一项基本原则写入《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强调必须“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调动亿万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农民共同富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不断提升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7]。
第四,坚持共同富裕的奋斗目标。1992年初,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9]373。邓小平强调:“在改革中,我们始终坚持两条根本原则,一是以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为主体,一是共同富裕”[9]142。2015年8月21日,在中共中央就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听取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领导人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时,习近平总书记也指出:“我们追求的发展是造福人民的发展,我们追求的富裕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的根本特点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不仅具有上述的社会主义本质规定,而且必然因中国独特的国情、乡情现实和文化传统而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正是这种中国特色,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既不同于马克思、恩格斯曾经设想的社会主义乡村发展道路,也不同于其他国家的乡村建设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的中国特色或根本特点集中地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立足中国国情实际。进入新时代以来,我国的国情实际表现出以下两个重要特点:一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11]12,这一国情实际,要求我们必须牢牢坚持党在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即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动摇。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必须坚持以乡村经济建设为中心不动摇,当前的首要任务就是要大力推动乡村产业发展,这是乡村经济振兴的基础和前提。也正因如此,党的十九大报告在部署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时,明确将“产业兴旺”作为乡村振兴的首要任务加以强调,这充分体现了坚持以乡村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基本路线的要求。
第二,关照中国乡村现实。当前,我国乡村现实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人多地少矛盾十分突出,户均耕地规模仅相当于欧盟的四十分之一、美国的四百分之一”[1]。在这种情况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必须是一条与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信息化协同推进的建设之路。这是因为,人多地少的矛盾必然要求人口从农业向二三产业转移,而工业化和城镇化可以吸收大量的农业转移人口,信息化又可以发挥润滑剂的重要作用。显然,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必须配套解决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问题,不仅要重视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的就业、居住、教育、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等的市民化待遇问题,还要重视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的心理、思想、精神、价值和文化等的市民化认同问题。也正因如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一开始就没有提城市化,而是提城镇化,目的就是促进城乡融合”[1]。二是小规模农户的大量存在。“人均一亩三分地、户均不过十亩田”[1],是我国乡村的真实写照。分散、粗放的小规模农户的大量存在,难以适应现代社会发展对优质、价廉的农产品和不断扩大的乡村消费市场的要求。在激烈的市场竞争条件下,我们必须培育新兴农业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第三,珍视中国文化传统。中国是一个拥有着上千年农耕文明的礼仪之邦。这种农耕文明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崇尚以德治国和任贤选能,重视仁义礼智信的高尚品德。这些优秀的文化传统深深地植根于中华民族的基因中,至今在中国的广大乡村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我国很多村庄有几百年甚至上千年的历史,至今保持完整。很多风俗习惯、村规民约等具有深厚的优秀传统文化基因,至今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要在实行自治和法治的同时,注重发挥好德治的作用,推动礼仪之邦、优秀传统文化和法治社会建设相辅相成”[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理应充分继承和不断发扬这些优秀文化传统,走出一条绿水青山、优美宜居的生态文明之路,一条重视德治传统的创造性转化之路,一条既注重培育高尚品德、又强调弘扬仁爱礼仪的乡风文明之路。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的实践路径
上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的社会主义本质规定和中国特色,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应该具有的特质,属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的“应然”。要将这种“应然”转化为“实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必须遵循以下实践路径:
第一,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加强乡村基层党组织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和共同富裕的奋斗目标,说到底,就是必须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新时代加强乡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中之重,就是要学习和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要用习近平关于美丽乡村、粮食安全、绿色发展、乡村基础设施、乡村治理、深化改革、脱贫攻坚等方面的思想武装基层党组织,不断提升乡村基层党组织应对乡村建设各种风险和考验的能力,切实发挥好乡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乡村振兴的战斗堡垒的作用。
第二,充分发挥中国独特的政治优势,确保农业和乡村的优先发展。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列宁早就提出过利用工业发展农业、依托城市发展乡村的思想。列宁认为,无产阶级国家只有采用大规模集体生产和最新技术(电气化)来改组全部工业,才能巩固社会主义,亦才能使城市给落后分散的乡村提供技术和社会的根本的帮助。
第三,依靠科技推动传统小规模农户就地现代化转型,探索多种形式的小规模农户和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关于如何实现小规模农户和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问题,学界目前较为普遍的观点认为,应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的作用,在“农户+合作社”、“农户+公司”的模式下实现小规模农户和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这些探索都很有意义,并且在一些乡村地区也已有了比较成功的实践。不过,这里有个值得注意的问题,即小农户能否在自身现有规模上实现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型。土地的规模是恒定的,但规模恒定的土地的生产能力却可以依托现代科技得到不断的提升。事实上,早在100多年前,列宁就曾指出:“资本主义农业发展的主要路线就是:小经济(就土地面积来说仍然是小经济)变成大经济(就生产规模、畜牧业发展、使用肥料数量、采用机器增多等等来说是大经济)。”
第四,以乡村德治传统为突破口,探索乡村德治、法治、自治的融合机制。目前,学界普遍认为,乡村治理应该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的“三治融合”。虽然有学者提出“自治、法治和德治的关系应当理解为一体两翼,自治是主要内容,法治是保障底线,德治是辅助工具”[15],也有学者认为自治是基础、法治是底线、德治是支撑[16],但他们都主张,“实现乡村善治,既要有强制性的法治,还应有柔性约束力的德治”[16],“以德治完善自治,在自治制度设计和运作过程中彰显道德色彩,以德治弥补法治的不足,将软治理与硬治理有效结合,更有助于实现乡村社会的和谐”[15]。对此,我们也表示赞同。
第五,正确对待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乡村建设的相关经验。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相比较,我国的工业化、城镇化起步较晚,相应地,我国乡村问题的出现也比较晚。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较早地经历了工业化、城市化和乡村破败问题,它们在乡村建设上积累的一些成功经验,值得我们学习。事实上,学习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成功经验,是我国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一贯坚持的原则。不过,这里有一个需要我们认真思考的问题,即我们究竟应该如何对待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乡村建设的相关经验,亦即哪些经验应该借鉴以及应该在何种程度上加以借鉴。正如前述,资本主义国家的乡村建设道路是从属于资本逻辑的,它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具有不同的本质规定。因此,我们决不能照搬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乡村建设的相关经验。依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的社会主义本质规定和根本特点,我们认为,借鉴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乡村建设的相关经验,必须坚持以下几条原则:一是必须坚持从新时代中国乡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发。要始终立足于中国文化传统和社会现实的特殊性,认真甄别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乡村建设的相关经验中哪些是具有普适性的东西,并努力结合中国的实际加以创造性的转化。二是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的本质规定性,也是我们借鉴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乡村建设相关经验应该坚持的基本立场。按照这一立场,凡是有利于维护和保障人民根本利益的外国经验,我们就应该大胆借鉴;凡是有可能损害人民利益的,我们就应该保持高度警惕。三是必须坚持独立自主和自力更生的方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只能依靠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自己去探索。在任何时候,借鉴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乡村建设的相关经验都只是为了我们在探索过程中少走弯路,它决不能冲断、更不能代替我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的探索。正如我们对新民主主义革命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探索一样,我们只有勇于并善于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地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才能越走越宽广。
上一篇:世界社会主义视野下的中国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