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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共产党模式”的问题及其垮台的经验教训

发布时间:2015-07-13 10:12

摘要:政治体制改革要继续推向前进,取得更大进展,就要把重点放在执政党的改革和党内民主建设上。要搞好社会主义国家的执政党改革和党内民主建设,必须以苏联共产党的教训为鉴戒。“苏联共产党模式”的执政体制和党内生活规则存在严重弊端。针对这些弊端,搞好党的改革,涉及到“四制”、“四权”建设问题。为此,必须搞好4个方面的改革。

   关键词:执政党体制;党内民主;苏联共产党模式;

   自1978年起,中国就开始进行政治体制改革,26年来,政治体制改革取得很大的进展和成就。但是,政治体制改革仍然存在很多悬而未决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大和加快改革的力度与速度。政治体制改革要继续推向前进,取得更大进展,就要把重点放在执政党的改革和党内民主建设上。这个认识符合从党的十三大到十六大的精神。党的十三大报告指出,“党的自身建设也必须进行改革,以适应改革开放的新形势。”党的十六大报告更明确地指出,要“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领导制度和工作制度”,“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而要搞好社会主义国家的执政党改革和党内民主建设,必须以苏联共产党的教训为鉴戒。

   苏联共产党在历史上,曾经是世界上在第一大国里第一个执政、拥有近2000万党员的共产党大党。但是,就是这样一个执政的共产党大党,在经历了领导社会主义事业74年的辉煌之后,突然在一夜之间垮台、分崩离析。苏联共产党失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在我看来,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执政党实行高度集权的体制和没有实行党内民主的问题。很多人认为,苏共亡党,是因为党脱离了人民群众,例如,《苏共亡党十年祭》指出,“苏联共产党不仅是被国内外的****势力所搞垮,也是被它一直宣称代表的工人阶级和苏联人民所抛弃。而这后一点,是导致苏共亡党的决定性因素之一。”[1](P4)《苏共亡党十年祭》是一本很有影响的着作,作这样的分析,无疑是正确的。但是,尚不够深刻。苏共为什么会脱离人民群众呢,为什么会形成一个特权阶层呢?应该说还有更深一层的原因。邓小平在1992年针对西方搞“和平演变”和苏东剧变事件,曾经明确指出:“关键是我们共产党内部要搞好,不出事,就可以放心睡大觉。”(P381)什么是共产党内部没有搞好的事呢?这就是党实行的是高度的集权制和党内没有实行民主的事情,使权力从根本上失却了制约和监督,以至党的干部由人民的公仆蜕变为人民的老爷,走向了人民的对立面。这个教训才是最根本的,值得我们认真记取。

   一、“苏联共产党模式”的执政体制特征

   搞好社会主义国家的执政党改革,必须以苏共为鉴戒。这是因为1917年十月革命胜利后,俄共成为在世界上第一个大国执政的共产党大党。1924年列宁逝世后,斯大林改变了列宁关于党的建设的路线和政策,在党的执政体制和党的建设问题上,形成了自己一套独立的、系统的模式。这之后,全世界的共产党都是按照苏联共产党的样子来建党的,我们中国共产党也是如此。因此,斯大林留下来的政治遗产,不仅有社会主义建设方面的“苏联社会主义模式”,而且在党的建设方面还有“苏联共产党模式”。现在,世界上的社会主义国家在破除了“苏联社会主义模式”后,要继续破除“苏联共产党模式”。“苏联共产党模式”有哪些基本特征呢?这里,首先对其体制、制度作一简要分析

   1,“苏联共产党模式”在执政体制方面,搞的是党政合一体制。

   党政合一体制,也就是实行党的一元化领导,以党代政,搞“党治国”。几十年实践的教训说明,党政不分,以党代政,有很大的弊病。而世界上能够进行良性运转的执政体制,均为党政分开的执政体制的。所以,毛泽东、邓小平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都严厉批判了******的“党治国”体制。在80年代初总结历史经验时,邓小平又明确指出,社会主义国家的执政党必须实行党政分开的体制。

   2,“苏联共产党模式”在干部制度方面,搞的是终身制和指派制。

   “苏联执政党模式”在干部制度方面的弊端主要有二:一是搞干部职务终身制;二是搞干部层层挑选任命。苏共最高领袖没有任期制,斯大林在总书记的位子上坐到死为止。至于各级党的干部,虽然苏共党章规定:“党的各级领导机关从下到上都由选举产生”,但是,干部的任免权实际上掌握在党的各级主要领导者手中。领袖终身制和干部层层挑选任命制的存在,导致了党内民主的缺失,破坏了民主选举制度。

   3,“苏联共产党模式”在决策体制方面,搞的是高度集权制。

   “苏联执政党模式”的决策往往由少数人,甚至一人拍板定案。按照苏共党章规定,制定党的政策、决定,要通过辩论,要保证党员自由地发表意见。但是在自斯大林开始,苏共在党内已不允许自由地讨论问题、发表不同的意见。政治高压的氛围,已经使绝大部分的党员噤若寒蝉,消灭异己的残酷手段,更使人人危在旦夕。在党代会上,报告、决定都是早已拟就,不容怀疑,只待宣读的事,然后出现的果然是暴风雨般的、经久不息的掌声和“完全一致”通过的情景。有时候,某个报告、决定,也会交给党内的一些同志讨论,征求意见,但是,与其说这是体现民主,不如说是体现开明,因为意见会不会被采纳,无须做出任何解释,最终则取决于领导者的喜好和高明。

   4,“苏联共产党模式”在权力制约体制方面缺乏对领导干部的监督。

   “苏联执政党模式”在权力制约体制方面,实际上使最高权力、层层的一把手和领导干部无法得到监督。众所周知,列宁非常重视党内监督问题,1921年3月,俄共(布)十大作出了《关于监察委员会的决定》,明确规定监委于与党委“平等地行使职权”。俄共(布)十一大制定的《中央检查委员会条例》,又赋予检查委员会对中央机关、俄共中央书记处、组织局、各书记、部长的检查权、质询权。但是,到斯大林手上,把党的监察委员会由与中央委员会平行的关系变成为受中央委员会的领导,降到下级的地位。党的领袖和各级“一把手”以及主要干部成了“特殊党员”,处于“虚监”、“失监”的状态。

   苏联共产党由于没有很好地进行上述四项至关重要的党的体制和制度改革,窒息了党的活力和创新精神,终在经历了领导社会主义事业74年的辉煌之后,突然在1991年8月24日一天之内解散、分崩离析。苏共在亡党前,早已成为实行集权****的党。它之所以走向覆亡,是不足为奇的。为了避免苏共亡党的悲剧,现有社会主义国家一定要走执政党改革之路。


   二、“苏联共产党模式”的党内生活特征

   马克思主义在创建共产党组织时,就强调了党内生活要贯彻民主的原则。1847年,马克思、恩格斯建立的世界上第一个共产党组织共产主义者同盟,以及1864年建立的第一国际,都实行了民主制的组织生活原则。恩格斯说,共产主义者同盟“组织本身是完全民主的,它的各委员会由选举产生并随时可以罢免,仅这一点就已堵塞了任何要求独裁的密谋狂的道路……现在一切都按这样的民主制度进行。”(P200)从理论上说,苏联共产党完全是一个民主性质的党。在《苏联共产党章程》上明文规定,党的组织“指导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党的各级领导机关从下到上都由选举产生”;“在各个党组织内或在全党内自由而切实地讨论党的政策问题,是党员的不可剥夺的权利和党内民主的重要原则。”“在广泛辩论,特别是全苏联范围内辩论党的政策问题的时候,应当保证党员自由地发表意见”,“违反党内民主的现象在党内是不能容忍的”(P208 -211)以上摘出来的还不是苏共《章程》中关于党内民主的全部内容,但如果仅从这些规定看,苏联共产党就已经是非常富有党内民主生活的党了。遗憾的是,说归说,做归做,在现实实践中,由于苏共实行的是高度的集权制,在这样的体制下,党内生活就不可能有民主了,党的民主性质也就随之发生了变异。

   党内民主,不是少数党员干部的民主,而是全体党员的民主,它集中体现为全体党员享有“四权”,即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而正是这“四权”,早已被苏共自身践踏的一干二净了。对“苏联共产党模式”的党内生活特征,以下作一些简要分析

   首先,党内民主,在于党员拥有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但是,在“苏联共产党模式”的党内生活中,充满着封闭性和神秘性,上层的事对下隐瞒、封锁,普通党员只有听命服从的责任和义务。

   党内事务,除去属于国家安全机密外,包括党的领导人的活动,都应该是公开的、透明的。列宁早就指出:“多一些光,要让党知道一切”(P131),“没有公开性而谈民主是可笑的”(P132)。列宁在世时,党内事务是公开和透明的,党内民主生活是正常和活跃的。然而,斯大林上任后改变了这一切。特别是晚年,斯大林独断专行,把共产党的政治变成了宫廷政治。普通党员和干部并不知道斯大林是怎样工作和生活的,也根本不知道斯大林还有替身。他本人是经常住在莫斯科郊外的孔策沃别墅,并在那里召开政治局会议,进行政策决策的,从根本上破坏了民主集中制。

   其次,党内民主,在于党员在纪律约束的范围内享有言论自由、参与议政的权利。但是,在“苏联共产党模式”的党内生活中,党的政策决策不可能被自由地讨论,而是少数拍板、“一致”通过。

   作为民主性的政党,党的组织活动必须遵循民主制原则,即在党内充分发扬民主,党内所有事项必须通报党员或交给党员讨论,认真听取全体党员的意见,以使党的领导机关能够集中全党的智慧,提高党的领导的科学性和正确性。党的民主制组织原则与集中制的组织原则,是根本对立的。民主制强调党员的民主权利,集中制强调领导的权力和意志;民主制强调党的权力中心在党的代表大会,集中制强调权力中心在领袖个人,或者在一个领袖集团,一个班子,如中央委员会和各级党委。可见,民主制与集中制的对立,实际是民主与****的对立。实行民主制的原则,在党员能真正享受民主权利、有权参加关于党的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问题的讨论、有权在党的会议上对党的任何组织和个人提出批评、有权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但是,非常遗憾的是,在苏共党内,党员实际上被取消了言论自由,没有参与议政的权利。

   再次,党内民主,在于党员拥有选择干部的权利。但是,在“苏联共产党模式”的党内生活中,党的各级干部并非真正选举产生,而是假借选举的形式,实行内定任命制。

   选举,是民主的核心。真正的选举过程是一个自下而上的民主过程,即候选人的产生,由选民推荐,候选人之间公开展开竞争,争取选民的支持,让选民选择,最后通过投票,赢得多数票者当选。但是,在苏共党内,选举成了自上而下的暗箱操作过程,候选人名单的提出,实际上是由领导者和组织部门挑选、决定,候选人名单没有差额,然后交由党的代表大会表决,此时代表已经没有任何选择的余地。这样的选举,徒有其表,不过是走过场,事实上是内定任命制。党内的主权,不属于党员,而被党的各级领导所操控,人事安排由个别人决定,这已无民主可言,而是十足的****主义了。

   最后,党内民主,在于党员能够对其他党员包括党的干部拥有监督的权利。但是,在“苏联共产党模式”的党内生活中,普通党员根本无法监督党员干部和高级干部,下级也无权监督上级。

   对于一个执政党而言,如果没有健全的强有力的监督机制,就犹如一部高速运行的车辆而没有灵敏的掣动系统那样,随时可能发生危险。党要建立和健全监督机制,公开接受来自党内各方面的监督。一是党组织的监督,即党的自身组织对党员的监督。党员要参加党的一个基层组织,过一定的组织生活,接受所在组织的监督。二是党的法规监督,即健全党内立法,完善党内法规体系。党不仅要规定党内生活的总原则和根本制度,还要阐述党内生活各方面具体制度的专项法规,使开展党内监督有所依循。三是党的专门检查机构的监督,即发挥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作用。但是,在苏共党内,只存在上级对下级的制约、监督,党的干部对普通党员的制约、监督,而不存在普通党员对党员干部和高级干部的制约、监督,下级机关也根本无权监督上级机关。

   以上分析表明,苏联共产党党内根本没有民主可言。苏共在亡党前,早已成为喊着党内民主的口号和要求,实则做着背离党内民主原则、实行集权制的党。在这样一个关系党生死攸关的大事上,长期使理论与实践严重脱节的党,确实是导致苏共亡党的一个根本原因。

   这里势必提出这样的问题,既然列宁以及苏共党章上把党内民主规定的那么清楚了,苏共自斯大林以来的领导人为什么不愿意在实践上真正把它付诸实行呢?既然不愿意实行党内民主,为什么又要反复地讲党内民主,并竭力把党内生活现状粉饰成已经实行了党内民主呢?答案只能是这样:一是权力具有腐蚀性,斯大林及其之后的所有苏共领导人,无一不贪恋领导权,追求终生任职。如果实行党内民主,当然构成对保有既得权力的威胁。二是在集权****恶名远播,民主思想深入人心的情况下,为了巩固自己的权位,苏共当权者最好的当然是采取一面讲着党内民主,一面行着集权****的方法。三是苏共当权者不愿意相信党内民主的重要性,固执地认为没有党内民主,党也能很好地生存下去,甚至错误地认为,如果真正实行党内民主,反而会使党大乱特乱。其实,实行党内民主后党是不会乱的,乱的只是当权者强占官位的不合理秩序。

   三、社会主义国家执政党改革的基本内容

   以苏共为鉴戒,搞好执政党改革,这是现有共产党执政的国家面临的一个严肃问题和必须解决的重大课题。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提出了“两个什么”和“怎样”的问题,这就是“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和“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我们已经在“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问题上,实现了从“苏联社会主义”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飞跃。现在,在“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的问题上,也要坚决克服苏联共产党的弊端,实行党的改革,摆脱苏联共产党的阴影,彻底地与“苏联共产党模式”划清界限。相比之下,对后一个问题的回答,更为困难、艰巨,但一定要回答好。

   现有社会主义国家执政党的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改革针对的是有缺陷、有弊端的党的体制和制度,即体制性、制度性的因素。党的体制和制度主要包括党的执政体制、干部制度、决策体制、权力制约监督体制;党内生活主要包括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加强党内民主建设,就必须落实党员四大权利。简言之,搞好党的改革,涉及到“四制”、“四权”建设问题。为此,我认为当前社会主义国家的执政党改革必须搞好以下4个方面的改革

   第一,搞好党的改革一定要实行党政分开的执政体制。

   按照公共财政理论,凡是花纳税人钱的机构,都是公共机构,提供的是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这样的公共机构其中大部分是国家机构,还有的是一些公共事业单位,如学校、医院等。根据这样的理论,现有社会主义国家的执政党也是国家机构。在现有条件下,它实际上是起着第一政府的作用,而政府成为党之下的第二政府。从理论上说,当然不需要存在两个政府。在政府不可能取消的情况下,只有党退出国家机构的序列,这就是现有社会主义国家执政党必须实行党政分开的基本依据。社会主义国家的共产党作为执政党,主要体现在党提出宏观的路线、方针、政策,推出党的领袖、干部成为政府的领导者。因此,党的职能、机构、专职人员都可以大大减少。

   第二,搞好党的改革一定要实行党内民主。

   实行党的改革,是为了使现有社会主义国家的执政党从残存的集权制走向彻底的民主制,党内充满民主,保证全体党员在党的纪律约束许可的范围内享有言论自由、参与决策的权利。如果党内缺乏民主,完全依赖集权的强力,可以维持一时执政,但不能持续长久执政。不能以为只有经济发展最重要,而要看到正是经济的发展对党内民主形成了强烈的诉求。必须树立党内民主健全完善则党兴,党内民主薄弱废弃则党亡的观念,一定要有紧迫感,把开展党内民主摆到党的建设工作的第一位。现有社会主义国家执政党现在之所以存在党内民主不足,与苏联共产党的传统渊源是有关联的。苏联共产党不实行党内民主,破坏了无产阶级先进组织应有的高大形象。历史是无情的,苏共亡党说明了如果不实行党内民主,共产党一定会出问题,最终难逃败亡的命运。党内民主是执政党的生命线,这是共产党执政后的一条规律。对于规律,人们只能认识和运用,而不能漠视和违抗。

   第三,搞好党的改革要一定要实行党内选举。

   在党内民主的“四权”中,选举权是最重要的,最能体现党内民主的实质。我们在党内民主建设中,只有抓住选举权这个重要环节,才能带动其他环节的发展、完善;换言之,这个环节不首先搞好,其他的很难有所进展。当然,实行党内民主选举,必须循序渐进,不能操之过急。由于过去长期搞的实际上是斯大林式的党内选举,不符合马克思主义论述的真正意义上的党内民主选举,现在不能一下子从下到上全面放开,可以先从党的基层、中层做起,渐次达到高层。目前党内民主选举应该达到什么层级呢?毛泽东在抗日战争期间曾经说道:“在华北,已经实行了民主政治。在那里,区长、乡长、保甲长,多是民选的。县长,有些也是民选的了,许多先进的人物和有为的青年,被选出来当县长了。”(P589)如果说那时侯的民主选举就已经可以达到县一级了,那么几十年过去了,现在肯定可以在县一级实行党内民主选举。所以,党内民主选举应该在县级和县以下这个层次展开,可以先进行一些试点。现在,农村村民委员会和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都搞直接选举了,而我们党的村党支部如果还不搞民主选举的话,就使党内民主落后于人民民主和社会民主。这与我们党提出的党内民主要走在社会民主前面,要以党内民主推动人民民主的主张也是不适合的。

   第四,搞好党的改革一定要重在制度建设、实行严密的监督。

   搞好党的改革,需要落实于行动,不能口是心非,言行不一,理论上说的好,但没有具体地建章立制,没有可操作的程序,同时缺乏制约、监督的力量,使党的改革流于空谈。我们党要搞好党内民主建设,必须把党的“四制”和党内民主的“四权”所包含的具体内容弄清楚,不能模糊不清,大而化之,应该说明解释的越具体越好,并作出科学的制度规定。形成制度后,还要配之以制约、监督的机构和压力,保证制度规定能够得到贯彻执行,否则制度的东西也会被束之高阁,徒具虚名。关于党的制约、监督机构的设置,现有社会主义国家的执政党要恢复列宁时期行之有效的做法,因为也没有比这更好的方法了。应在党的代表大会之下,设立平行的中央委员会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提高现有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地位。党的最高权力属于全国党的代表大会,在这个最高权力之下,实行党内分权,中央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分权关系,中央委员会及任何成员都要受到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纪律检查委员会及任何成员也要受到中央委员会的监督。如果两个委员会出现矛盾,可以提交党的代表大会解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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