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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倡廉新部署的战略思维

发布时间:2015-07-20 10:48

全党一项重大政治任务
  “坚决反对和防止****,是全党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不坚决惩治****,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就会受到严重损害,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这是******同志在十六大报告中告诫全党的重要论述。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面临新的机遇,又遇到新的挑战。中央领导同志在中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我们既置身于多极化、全球化与信息化的时代潮流之中,又面临西方发达国家在经济科技军事等方面占优势的压力和敌对势力对我实施“西化”、“分化”的图谋。我国正处在政治、经济、文化建设和体制改革的过程中,诸多社会矛盾相互交织。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的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在更大范围和更深程度上参与国际竞争。这些因素的存在,给解决****问题增加了复杂性。****现象易发多发的土壤和条件尚未消除,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一再发生,有些不正之风还比较突出,****问题仍然是人民群众十分关注的问题,反****斗争的形势依然严峻。
  来自中央纪委的信息表明,各级党委和纪委负责人越来越清醒地认识到****现象的极端危害性,清醒地认识到反****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从而进一步增强了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
  围绕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开展反腐倡廉工作,是一个重要的基本思想。中央领导同志强调,我们的发展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强国富民为取向、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的发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必须牢牢把握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维护和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为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服务,为经济、政治、文化的全面发展和加快推进现代化建设服务。要把反腐倡廉工作寓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进程中,深入改革开放第一线和市场经济新领域,及时发现和解决在党风政风方面严重影响建设和改革的问题,综合考虑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和战略任务,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逐步加大治本的力度,是十六大提出的明确要求。在体制转轨、结构调整和社会变革的历史时期,中央领导同志指出,反腐倡廉既要从严治标,又要着力治本,把治标与治本统一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斗争的进程中。要继续保持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强劲势头,依纪依法查处各种****行为,严惩****分子;要从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问题入手,切实纠正以权谋私、与民争利等直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要适应形势发展和斗争深化的要求,逐步加大治本力度。要立足教育,着眼防范,从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堤防。通过发展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健全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要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把反腐倡廉寓于各项重要政策措施之中,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问题。
  记者从中央纪委获悉,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和任务,充分发挥纪律检查委员会作为党的监督机关的职能作用,也是加强廉政反腐工作的新要求。十六大通过的党章修正案,在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中增加了协助党的委员会组织协调反****工作的职责,在经常性工作中增加了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保障党员权利的内容。中央领导同志强调,各级纪委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紧紧依靠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全面履行党章规定的各项职责,坚决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认真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严格党的纪律,保持全党在指导思想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原则问题上的高度一致。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工作,通盘谋划党风廉政建设和反****的战略任务,针对全局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出对策和建议;抓好反****工作的部署和任务的分解,积极发挥职能部门的优势,督促他们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健全和完善组织协调机制,加强各个方面的协同配合,进一步增强反腐倡廉的整体合力。
  坚持三项工作格局
  进一步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大案、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三项工作,是使反****斗争经常化的重要手段。坚持这三项工作格局,并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不断赋予其新的内容,反腐倡廉工作就能不断取得新成效。
  ●抓好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在强调继续狠抓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落实时,中央领导同志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廉洁从政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在公务活动和社交活动中都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规定。为认真解决领导干部在从政行为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抓好以下工作:(1)领导干部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2)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不准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规定。要注意查处借节假日和婚丧喜庆等事宜敛财的违纪行为。(3)继续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有关规定。通过采取个人申报、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加强组织核查等措施,推动这项工作的落实,尤其是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执行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领导干部要加强对自己的配偶、子女以及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不准默许或授意他们打着领导干部的旗号以权谋私。对放任、纵容他们违纪违法的,要追究领导干部的责任。
  在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面,不准搞脱离实际、沽名钓誉的各种“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严格控制各种名目的节庆、达标评比活动。对以虚报等手段获取荣誉及其他利益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政治影响的,必须认真查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同时,坚决反对和制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大力精简会议和严格控制出国(境)团组,压缩会议费、招待费、出国考察费等一般性支出。禁止以开会、考察、培训等名义变相公费旅游和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小汽车。禁止利用住房制度改革以权谋私。禁止以各种名义用公款互相宴请、大吃大喝和安排私人旅游、高消费娱乐。继续从严控制党政机关新建办公楼和培训中心。要加强审计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领导的责任。积极探索用改革的办法解决领导干部职务消费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和推广试点工作经验,进行移动通信工具使用管理货币化改革。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积极稳妥地进行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和公务员福利制度改革工作。
  ●加大查处****案件力度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对任何****分子都必须彻底查处、严惩不贷”。中央领导同志强调,必须坚决贯彻这一精神,不断加大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力度。
  ——在继续重点查办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件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要着重查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融、物资采购等领域和环节发生的案件,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国有资产严重流失案件,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案件,司法领域中的贪赃枉法、徇私舞弊案件,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以及参与和庇护走私、骗取进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发票、制售假劣商品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案件。重视查办基层干部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


  ——加强对查办大案要案的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各执纪执法机关的职能作用,形成查办案件的合力。建立完善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审计机关查办案件工作的协调机制,健全违纪违法线索移交和案件移送等方面的制度。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案件中,对涉案党员干部的主要违纪问题查实后,可以先在党内或一定范围内通报,对涉嫌犯罪的党员干部要按照规定作出党纪政纪处分,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要严格执纪执法,对办案不力的地区和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并限期纠正,对瞒案不报、压案不办甚至干扰办案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深入剖析大案要案,从中发现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督促有关单位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加大对违纪违法人员经济处罚和追缴违纪违法款物的力度,发挥经济手段在遏制****中的作用。
  ——加强信访举报工作。拓宽、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提倡和鼓励实名举报,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营造信访举报的良好环境。规范工作程序,强化内部制约监督,保证信访举报事项件件有着落。
  ●深化纠正不正之风工作
  在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方面,中央领导同志强调,要以解决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为重点,从改革入手深化纠风工作。
  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中小学实行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同时尽快研究提出在其他地区推行“一费制”的具体办法。严格规范学校的收费行为,坚决禁止和纠正中小学校擅自立项、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的乱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政策;严肃查处巧立名目收取赞助费、建校费和捐资助学费等违反规定乱收费行为。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的收费,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坚决制止基层政府和部门的摊派和搭车收费。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的管理监督,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和营私舞弊行为。
  继续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要严肃查处药品和医疗器械购销中给予和收受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在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过多过滥而引发恶性竞争、药品价格虚高、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虚假药品广告等问题进行综合整治的同时,全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等所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都要对国家规定列入招标采购范围的药品实行集中招标采购。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认真解决医疗服务中索要和收受“红包”的问题。
  认真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严格执行减轻农民负担和农村税费改革的各项政策规定,不准越权审批收费,不准出台新的收费项目和提高原有的收费标准,不准违规搞突击清欠。抓好农业生产性费用、农民建房收费和各种搭车收费等专项治理工作,纠正和取消面向农民工的不合理收费。全面实行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
  同时,继续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收费站点,严格规范上路执收执罚人员的行为,研究提出从根本上解决公路“三乱”问题的措施。在经济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中,有重点地继续深入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建立健全行风评议的工作制度,完善职业道德规范。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把纠风工作和行风建设纳入部门和行业管理之中。坚持从领导机关做起,特别是中央和省一级领导机关要作出表率,逐步形成条块紧密结合,纠、评、建相互促进的纠风工作机制。
  从源头预防和治理****
  反****抓源头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事关全局。中央领导同志指出,要从改革体制机制制度入手,把重点放在对权力的制约、资金的监控和干部任用的监督上,研究提出防范和治理的对策。
  以转变政府职能、促进依法行政为重要目标,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坚决取消不符合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原则,不符合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所作的承诺和世贸组织规则,妨碍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以及实际上难以有效发挥作用的行政审批;对取消的审批事项要加强后续监管,防止管理脱节。逐步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规范的运行机制和严密的监督机制。按照责权统一原则,调整和理顺政府部门的职能定位,建立和完善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要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同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和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结合起来,积极探索适应新形势需要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和运行机制。
  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继续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都要实行收支脱钩管理;并逐步纳入预算。加快推进预算管理改革,编制综合财政预算。中央和省一级,以及市(地)级政法、行政执法部门要全面推行部门预算,有条件的可以在县级进行试点。扩大国库集中支付和预算外资金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试点范围。继续整顿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银行账户管理,认真清理和规范政策外补贴,严禁设立“小金库”。积极探索加强会计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方法,严厉惩处做假账行为。
  以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为重点,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制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制度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建立由组织、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参加的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干部考察、评价制度。全面推行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扩大县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试点范围,重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在干部任用和奖惩中的运用。增加干部工作的透明度,落实党员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同时,各地方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完善并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四项制度。强化有形建筑市场中介服务功能,切实做到与政府主管部门机构分立、职能分离、人员分开、财务分账。认真落实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严禁以其他方式出让经营性土地使用权,规范和限制协议出让行为。加快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全面实行产权交易进入市场制度。认真执行《政府采购法》,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
  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权的公正行使。稳步实施金融体制改革,加强金融监管,强化金融机构内控机制建设。加强对行业协会、学会和社会中介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
  在健全制约监督机制方面,中央领导同志强调,必须健全民主制度,改革监督体制,完善党风廉政法规制度,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要坚持以发展党内民主促进人民民主的发展,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监督作用。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监督作用以及党的委员会发挥监督作用的途径和形式。进一步建立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具体制度,并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完善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充分发挥领导班子内部相互监督的作用。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充分发挥党员的监督作用,切实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要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健全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制度。继续抓好乡(镇)和县级政务公开的规范和提高,在市(地)级行政机关推行政务公开,医院、学校和其他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单位都要实行办事公开制度。
  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坚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各级纪委要加强监督检查,维护党章的严肃性,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行其是等严重违反纪律的行为,必须坚决查处,保证中央的政令畅通。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加快实现巡视工作的制度化、经常化。积极稳妥地开展对派出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试点工作,调整职能,理顺关系,总结经验,有序推进。通过改革,切实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制度,实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省、市、县党委主要负责人每年要在全委会上报告本人及领导班子廉洁从政情况,自觉接受监督。重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
  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抓紧制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国家廉政法、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条例和纪委履行组织协调职能的规定等,着手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对反腐倡廉方面的法规制度认真进行清理,该坚持的坚持,该完善的完善,该废止的废止。注意把党的反腐倡廉政策和要求适时转化为国家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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