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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应坚持什么样的社会主义

发布时间:2015-07-24 10:36

内容提要:

   本文从生产方式和人的解放角度诠释马克思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并提出如下观点:

   1、社会主义本质由公共产品的生产和公共伦理价值构成,马克思设想的“计划经济”加“社会所有制”加“按需分配”的社会主义,实质上是一种公共产品的生产方式及生产关系,它的实现受制于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产品稀缺程度。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产品丰裕程度有限,至今它仍然是一种未来社会的假设和设想。如果不顾生产力发展的条件所限,盲目照搬,不仅不能如愿以偿,反而会造成灾难性的后果,斯大林模式的告终就是明证。

   2、由于不能实现完全非排他性、共享性的社会所有制,人类迄今为止的一切“公有制”都是有限的“公有制”,表现出私有产权的特征,它与“私有制”一样受排他性的产权规定和约束,因此,不论生产条件的占有采取“公有制”还是“私有制”都必须建立相应的产权界定、交易和保护制度。

   3、“公有制”只是一种手段而不是目的。建设社会主义应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以及相应的人的解放为最终目的。由于现存的“公有制”对外的绝对排他性和对内的有限共享性的矛盾带来管理上的困难,在强化对代理人的硬约束的同时,要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继续重组和调整竞争领域的国企,以减少国家直接拥有企业。

   4、生产公共产品的社会主义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我们应着眼于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大力提倡公共伦理道德,大力发展市场经济,只有这样,我们才有条件生产更多的公共产品,才能逐步逼近马克思设想的绝对丰裕的社会主义。

   关键词:公有制公共产品公共伦理

   一、问题的提出

   波澜壮阔的中国改革又一次走到历史的重要关头,改革“姓资姓社”的发问又一次触动人们最敏感的神经。什么是改革的正确方向?什么是社会主义?不争论或“打左灯往右转”式的回避争论是不可能的了。

   社会主义思潮几乎像资本主义一样悠久,从莫尔及他的《乌托邦》算起也有500年的历史了;社会主义思潮传入中国则是清末民初之时,不过100年左右的历史;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选择社会主义,从建党算起不过85年,从建国算起也不过60年。但是,应当看到,作为信仰的社会主义,曾经是千千万万仁人志士、革命前辈为之奋斗终身,不惜抛头颅、洒热血的理想和动力所在;曾经是进入新中国的一代以及与新中国一起成长的一代的生命的源泉和意义所在。正像基督教徒崇拜“千年王国”、佛教徒向往“极乐世界”、中国传统士大夫憧憬“大同世界”一样,社会主义也曾经是所有时代千千万万有激情的知识分子和热血青年的良知和青春所在①。

   作为认知的社会主义,“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我们送来了马列主义”,革命的马克思主义和列宁主义虽然引领了中国革命的胜利,但是我们接受和信奉的是苏联式的社会主义,尤其是限制商品经济的社会主义的斯大林模式,我们始终排斥非斯大林模式的社会主义尤其是社会民主党人所信奉的社会主义。我们也曾经历过自己的社会主义理论的探索,把“限制资产阶级法权”的“亦工亦农亦学亦军”的自给自足的农民式社会主义当作马克思社会主义顶礼膜拜,上演过中国社会主义理论探索的悲喜剧甚至是闹剧。

   作为实践的社会主义,其探索更为悲壮。一代代社会主义者为限制和消除商品经济(市场经济)进行过可歌可泣的伟大尝试,悲剧性地探索过人类的非资本主义经济之路;我们也曾试图走出自己的社会主义道路,不仅把斯大林模式当作马克思主义照单全收,而且“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苗”,在消除和限制”资产阶级法权”及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道路上越走越远,直至积重难返,闹到“国民经济到了崩溃的边缘”,陷入短缺经济。即便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的改革早已突破斯大林模式,我们今天仍然固守他的“两种公有制”而作茧自缚。

   如今“社会主义阵营”及斯大林模式的社会主义早已不复存在,我们津津乐道的“浑身每一个毛孔滴着血的”资本主义则并没有崩溃。更令人困惑的是,消除“三大差别”、免费教育和医疗,无限制的普选权等等社会主义者梦寐以求的目标竟然在西方发达国家不同程度的成为现实②。这就向所有信奉社会主义的善良的人们提出了一个严肃的问题:什么是社会主义?为什么崩溃的是斯大林版的“社会主义阵营”而不是西方“资本主义阵营”?我们究竟要坚持什么样的社会主义?

   二、正确理解马克思版本的社会主义

   社会主义一词源于拉丁文“socialis”,意为社会的、公共的、共同的、集体的,也有互助、合作及共同体自治的含义。从词义上看,社会主义强调公共、集体、为大众谋福利,与个人的利己的私有的相对立而带有伦理的色彩。社会主义是在批判资本主义的道义上产生的,其信奉者都是一些富于牺牲精神、道德高尚的仁人志士,他们身在不完美的社会,却向往并试图设计人类的完美社会,其中马克思的社会主义设想堪称“完美社会”的典型③。

   纵观当今社会主义五花八门,有多少社会主义流派就有多少社会主义版本,有人(如瑞典社会党领导人帕尔梅)认为社会主义概念(定义)有几十种之多,而自称信奉社会主义的国家遍及亚非欧,曾多达70多个。概言之,有第一国际和第二国际沿袭下来的社会民主党传统的社会主义;有第三国际以来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有“第四国际”托洛斯基版的社会主义,此外,还有民族、生态等形形色色的社会主义。还是让我们回到马克思吧,毕竟我们是从马克思走向社会主义的。

   (一)马克思设想的社会主义

   马克思的社会主义设想见于他一生的着述,尤其是《资本论》及其手稿、《哥达纲领批判》和恩格斯的《反杜林论》等主要着述中,从方法论看,主要是从以下两种“视角”进行观察和设想的。

   1、“生产方式”视角的社会主义

   马克思(包括恩格斯,下同)预言和设想的社会主义的理论框架是唯物史观。马克思从生产力——生产方式——生产关系的历史运动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演变的分析框架中预言和设想未来的社会主义的。因此,在马克思看来,与间接社会化(即以货币交换为媒介)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相反,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同义语)是一种直接社会化的生产方式,其主要特征

   (1)生产的直接社会化。由于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和革命性的演变,生产(包括生产的组织、交换、控制、分配、消费等职能)不再以市场为媒介,而采取直接的形态。以市场(商品货币交换)为媒介的间接社会化生产——商品经济(即市场经济,下同)已不复存在。由于社会生产采取直接的形态,不需要通过迂回曲折的商业劳动,交易成本等于或趋向于零,其生产方式比资本主义更有效率。

   (2)世界性的社会占有。由于生产的直接社会化,交易成本等于或趋向于零,“资产阶级法权”意义上的产权已不重要或不复存,世界性的社会占有的所有制已不再具有私权性质的排他性而与历史上其它公有制和私有制相区别。

   (3)自由劳动者的联合体④。由于联合起来的个人——社会占有生产资料,国家的政治职能消失,取而代之的是自由劳动者的联合体。联合起来的劳动者有计划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和进行生产。在它的初级阶段,商品经济虽已消失,但仍不能按人类生存的自然需要去分配生活资料,而必须按平等的“资产阶级法权”、通过劳动的交换——即按个人提供的劳动量分配生活资料,只有在它的高级阶段——物质财富不断地泉涌时,人类才能最终消灭平等交换这一“资产阶级法权”残余而在社会的旗帜上写下各尽所能,按需分配⑤。

   2、“人的解放”视角的社会主义

   马克思从青年时代起就是一个彻底的人道主义者和人本主义者,人的解放、人的全面发展是他思考的出发点。他设想的社会主义充满了公平、正义、自由和民主等人的解放色彩,尤其在他早期的着述中更为明显。他认为,在资本主义社会,不论工人和资本家都是异化的人和被社会条件束缚的人。作为资本的人格化的资本家和作为雇佣劳动的人格化的工人都同样不是完整意义上的人。要使人成其为人,必须消灭资本雇佣劳动,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转变为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唯其如此,人类才能发展自由的天赋和满足自身的自然需要而不为“资产阶级法权”所束缚,才能最终脱离动物界而成为真正的自由人,从而结束人类的史前时期。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共产主义是私有财产即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地扬弃,因而也是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因此它是人向作为社会的人即合乎人的本性的人的自身的复归,……,这种共产主义,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等于人本主义,而作为完成了的人本主义,等于自然主义。”⑥可以认为,马克思关于人的解放学说中包含的自由、民主、平等、博爱等等具有普世价值。马克思嘲笑和批判的是自由、平等、民主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的不完全性和表面性以及虚伪性,而不是这些价值观念本身。从这个意义上看,“人的解放”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念。

   (二)“科学”社会主义与其他社会主义的区别

   列宁曾经指出,马克思主义来源于德国的古典哲学、法国的社会主义、英国的政治经济学。事实上,马克思学说不仅来源于上述三个部分,而且继承了全人类的重要文明遗产。马克思(包括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的许多设想可以在其他学说甚至是在圣经中找到来源,比如,类似共产主义的“共有制”和按需分配的思想,在《新约全书》中有过相近的描述,也体现于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的《理想国》以及莫尔等空想社会主义的着述中⑦。再如,计划经济和按劳分配也不是马克思的独创,一些空想社会主义者早就作了描述。反对压迫和剥削,追求大众福利以及自由平等的社会主义早就植根于先哲们的着述中而代代相传。在追求社会主义价值目标中,马克思与空想社会主义并没有多大的区别,恩格斯甚至认为科学社会主义是依靠圣西门、傅利叶和欧文这三位思想家而确立起来的⑧。他们之间的区别主要在于“如何实现”社会主义的路径上。

   在空想社会主义者看来,资本主义是不人道的,充满罪恶的,应当通过建立符合人性和理性的社会共同体的合作经济来克服。共同体范围可大到一个国家甚至全球,也可小至一个村落一个社区。空想社会主义试图通过呼吁和劝说人们在一国范围内实行“共有制”的社会主义经济,并在小范围内进行了共产主义公社试验。正如普列汉诺夫指出,空想社会主义者向戴王冠的立法者呼吁社会主义是寄托在“偶然性”上的,尽管概率极小,但他们相信只要不停地呼吁总会成功的。然而他们动情的呐喊和诚恳的呼吁并没有得到统治者的回应,连同他们小范围的试验一样最后都消失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扩张之中。只有被马克思视为带有社会主义色彩的各种合作工厂(包括工人自治的合作社)像点点孤岛仍然挺立在汪洋大海般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之中。

   与诉诸于人的理性和良知的空想社会主义相反,马克思主义认为,对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道义上的愤懑或责难不论如何地合情合理,但在科学上是无济于事的。向戴王冠的立法者呼吁实行社会主义只能是一厢情愿。一个社会生产方式所容纳的生产力没有全部发挥出来是不可能自动消亡的。必须找到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社会主义必然诞生的秘密以及资本主义的掘墓人——无产阶级,并通过无产阶级专政过渡到社会主义。也就是说,马克思不仅预言和设想未来的社会主义,而且还找到了实现社会主义的“物质载体”以及过渡的方式,于是空想变成了科学。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指出,科学社会主义的“科学”是相对于“空想”而言的。

   (三)科学社会主义的内在矛盾

   然而,设计社会主义和如何实现社会主义在马克思身上并非完全统一。作为学者的马克思和作为战士的马克思是截然不同的。作为学者的马克思,他力图科学地揭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演变为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历史过程和逻辑过程;作为革命者的马克思,他关注现实的革命运动,关注资本主义的崩溃过程,他试图亲眼看到他所设想的社会主义的到来。前者的马克思的头脑中荡漾着哲学家和经济学家有条不紊的思绪,后者的马克思身上却燃烧着革命者的激情。马克思一身兼有德国的哲学家头脑和法国革命家的心灵。正如恩格斯指出,马克思是从哲学走向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但正由于马克思对革命的热切期盼,他也和康德一样“限制知识,给信仰留下地盘”,他为自己的“逻辑”留下了缺口而不能自洽。比如,他为历史上的阶级斗争的变化轨迹作过如下的推演:在奴隶主和奴隶的相互斗争而同归于尽中,产生出封建主和农奴构成的封建社会;封建主和农奴的相互斗争的同归于尽又产生出市民阶层(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构成的资本主义社会;按此逻辑,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相互斗争而同归于尽应产生出一个新的自由劳动者群体,并由其完成社会主义的使命。但是,热切渴望新社会到来的马克思给自己留下缺口,他认为,无产阶级是历史上最后一个阶级而具有“特殊性”,可以通过“专政”消灭其对立面的资产阶级和自身来完成历史的使命——建立社会主义。为了亲眼看到社会主义的实现,马克思竟没有彻底地遵循黑格尔的辩证法。“正题—反题—合题”的黑格尔逻辑的推演在此打了折扣⑨。

   但是,马克思并不单靠黑格尔逻辑的推演来预言社会主义的,作为学者的马克思时刻关注着资本主义现实的运动。正因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不断变化,新的情况层出不穷,《资本论》第一卷问世后长达近20年时间马克思竟然没有整理出版《资本论》的第二卷和第三卷。马克思实证的严谨的科学态度使其宁可拖延成书也不愿草草了事,这一点从恩格斯晚年中的一些书信和文稿可窥见一斑。比如,资本主义银行的发展和股份制的扩张带来产权的社会化引起了马克思和恩格斯的高度关注。另外,他们也改变了一些早年的看法,例如,晚年恩格斯认为“民主共和国是社会主义特殊形式”,无产阶级和社会民主党人可以通过合法斗争争取社会主义,等等。这里还必须指出的是,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论述和斯大林版的无产阶级专政观点是有区别的。他们将本质上是民主政府的巴黎公社视为无产阶级专政的典范。晚年恩格斯还指出,不论是被剥夺还是自愿放弃财产的资产阶级分子作为个人在未来的社会主义中仍然有选举和被选举的公民权。为什么需要无产阶级专政呢?因为需要对付资产阶级的反抗,如果资产阶级放弃财产,无产阶级专政还有存在的必要吗?在马克思看来,即使通过无产阶级专政走向社会主义,也只是“过渡”的状态,无产阶级革命和专政只是“助产婆”而非“产婆”本身。问题在于,如果胎儿并没有成熟就催生,无产阶级专政或革命暴力这种助产婆是否能催产出健康的“新生儿”呢?

   (四)为什么没有实现消除商品经济的社会主义

   马克思的非商品经济的社会主义设想距今已100多年了,遗憾的是,这一设想仍然只是一种假说,就是在遥远的将来——比方说50年左右吧,也未必可以完全消除商品经济而实现马克思所设想的社会主义。这是为什么?让我们从以下公认的逻辑进行简单的推演吧:商品经济的消亡依据于社会占有(生产资料),社会之所以占有生产资料是因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崩溃;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崩溃是源于资本与劳动的两极化而造成无产阶级越来越多——即把大量的劳动者抛入无产阶级队伍;无产阶级越来越多则是因为资本的私人占有与生产的社会化矛盾的激化,从而导致资本的外壳无法容纳新的生产力而频繁发生经济危机,于是,占社会大多数的无产阶级通过革命——暴力夺取政权或和平演变政权(恩格斯晚年认为像英国这样发达的国家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即议会斗争来改变);无产阶级革命——暴力的和非暴力的夺取政权后实现社会占有;社会占有则商品经济消除如此等等。许多人对上述推理的某些中间假设提出过疑问,比如,在资本主义发展的进程中,无产阶级人数并非越来越多,即便人数不是越来越少,至少其比重是大幅度降低了的。此外,资本主义的两极分化越来越严重的现象也并没有发生,甚至至今也无法看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有崩溃的迹象。即使撇开实证(因为实证有待长时间的历史检验),这一推演的逻辑也是值得再思考的,因为商品经济不是靠革命就能消除的,马克思自己也意识到了,这是他留下的逻辑难点。

   1、社会占有的“所有制”与商品经济的关系

   恩格斯指出,社会一旦占有生产资料,商品经济即被消除,这一观点喻示,非产权的社会占有与产权的商品经济之间的不相容关系,但这种不相容关系并非是一种因果关系,即便运用马克思的生产方式决定生产关系(所有制关系)的逻辑顺序,也不是社会占有——所有制关系决定商品经济的生产方式的演变,恰恰相反,商品经济向非商品经济的演变——即生产方式的变革决定了具有通常产权意义上的所有制向不具有产权意义的所有制即社会占有的所有制的演化。因此,商品经济不可能通过无产阶级专政或夺取政权后的社会占有或以社会名义的国家占有来消除。

   2、社会占有与非商品经济的关系

   恩格斯“一旦社会占有资料,商品生产就会消除”的观点似乎隐含着社会占有的所有制是非商品经济生产方式的前提条件,这与上述生产方式决定生产关系(所有制)是相矛盾的。与其说它们之间存在着一种因果关系,不如说是一组相容并相互依存的关系即同一社会形态的两面。用唯物史观的语境,社会占有——即直接的社会所有制“适应”于直接社会化生产方式——非商品经济。反过来说,后者也“适应”前者。

   3、社会占有与非商品经济生产方式的共同前提

   社会占有(所有制)与非商品经济是由什么决定的呢?它们的存在或得以实现的共同前提条件是什么呢?

   从马克思的分析看,人们之所以通过市场交换而不是通过社会直接劳动和分配来满足彼此的自然的生理的需求,主要原因是生产力和社会产品没有发展到“无穷大”或趋向于“无穷大”的丰裕程度。因此,私权(或私人)意义上的所有制是必然的,即使在消除了生产资料排他性的社会占有的共产主义初级阶段,如果生产力没有达到足够的高度发达以及由此带来的社会产品的极大丰富,也不能消除生活资料的私人所有,必须实行带有“资产阶级法权”残余的按劳分配,而不是按人的自然需求进行分配。由此可以推理,消除商品经济及相应的私人所有制,实现非商品经济及相应的社会占有的共同前提是生产力的高度发达以及社会产品的极度丰富。反过来说,非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至今没有实现,是因为当今的生产力的发达程度和社会产品的丰裕程度不足以导致私有产权的失效。因此,是否可以反推,只要人类无法克服社会资源和产品的稀缺性,商品经济及私人性质的产权——不论是个人的、集体的、国家的所有制统统都有存在的合理性呢?或者可以说,资源(社会产品)的稀缺(相对于人的不断增长的需求)是历史上不论公有还是私有的产权以及商品经济必然发生的终极原因呢?

   (五)马克思社会所有制设想的再设想

   如果我们承认,只要不可能消除稀缺,那么,作为解决稀缺的有效工具的产权就有存在的理由,就不可能采取剥夺的办法来消除⑩。在社会资源和产品稀缺的约束下,即便是采取联合起来的“社会占有”生产资料,其占有的“生产资料”也表现为“产权”而有偿付费使用。或许只有通过社会资本的有偿使用,社会产品才会逐步逼近绝对丰裕。因此,即便到了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生产资料的社会占有仍然有可能表现为社会资本,任何自由劳动者对其使用都不是无偿的,都须计算“利息”。而生活资料和发展资料却可能不断地从有偿使用转向为无偿使用,也就是说,随着生产力的提高,“稀缺”的奢侈品不断向相对丰裕的必需品转变,而必需品(不论是精神产品还是物质产品)又不断向社会已有能力提供的并无偿使用的公共品转变,公共品的广度和深度将不断地随之扩大。于是,展现在人们面前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则是一个过程,而不仅仅是一个“终极目标”,是一个人类社会不断地从稀缺逼近丰裕,从必然王国逼近自由王国的过程⑾。

   三、社会主义再认识

   (一)斯大林版本社会主义的历史经验和教训

   前苏联式社会主义是人类按照某种理想仿制马克思的某些观点,对非经典资本主义道路的伟大的悲剧性的探索,也可视为落后国家赶超先进国家的非常规的“工业化模式”。它取得了一定时期的巨大成功,但其代价也是巨大的甚至是灾难性的。当苏联模式即斯大林版本的社会主义已经成为历史,社会主义运动翻过了新的一页之时,我们是否应当厘清它与科学社会主义设想之间的差异,并从中吸取历史的经验教训呢?

   1、两种版本的差异

   从计划经济、按劳分配、公有制的抽象形态看,两者有共同之处,但从具体的形态上看,其差异是明显的。

   (1)计划经济。马克思的计划经济强调自愿联合和自主协调的原则,体现为每个成员参与下的共同体计划;斯大林的计划经济强调国家强制性的行政指令配置原则,体现为国家官僚控制的“指令性计划”。前者建立在非商品经济的联合劳动的基础上,后者建立在限制商品经济的国家强制性的“雇佣”劳动的基础上。

   (2)按劳分配。马克思版本的按劳分配,指的是按劳动量分配,不存在货币和商品交换;斯大林版本的按劳分配既不可能按劳动量分配,也不是按劳动力的“价值”分配,而是按国家雇佣劳动力的指令性价格进行分配。

   (3)公有制。马克思设想的公有制是社会所有制,具有非排他性、共享性、世界性。斯大林的公有制(不论是国家还是集体所有制)是一国内仍然带有“排他性”(排国家和集体范围之外)的所有制。当年恩格斯批判杜林把国家所有制与社会占有混为一谈,恩格斯不无嘲笑地说,如果烟草国营是社会主义的话,那么拿破仑和梅特涅就可列为社会主义的创始人了。从某种意义上说,一国内的国家所有制如果排斥社会成员的参与和监督,很容易蜕变为名义上的“国有”,实际上的官僚占有。

   2、应当吸取的经验教训

   (1)不能盲目照搬马克思社会主义的某些设想。恩格斯一再强调,科学社会主义要求人们必须科学地对待它或研究它,即把社会主义当作科学来对待。用当下语境,科学是可以研究、探讨、批判、证明或证伪的,如果既无法证明也无法证伪,只能相信不能怀疑的学说是神学而不是科学。恩格斯非常反感将马克思学说当作神学供奉起来,也反对用唯物史观任意剪裁历史的教条主义式的断章取义。因此,科学地对待马克思关于未来社会主义设想首先是要反对教条主义,反对把马克思学说变成神学,既要搞清楚马克思关于未来社会主义设想的物质前提条件即足够发达的生产力是否具备,又要不局限于科学社会主义创始人十九世纪的实验和某些过时的具体结论,实事求是地大胆创新。如果盲目照搬马克思的某些设想,势必曲解马克思学说而带来灾难性的结果。比如,用封建的半自给经济替代马克思设想的直接社会化的非商品经济,甚至用“五·七干校”式的“亦工亦农亦学亦军”来冒充消灭三大差别的共产主义。

   (2)从实际出发,与时俱进。马克思关于十九世纪资本主义的某些结论和未来社会主义的某些设想不可能不受到时代的限制和视野的局限。如果马克思还活着,他一定会修正当时的许多看法,因为从古典资本主义转变为当代资本主义,其间的变化太大了,而且还应当看到,资本主义也在吸纳社会主义的许多成份,在某些方面向社会主义演变,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也在不断地向前发展,我们必须与时俱进地吸收人类一切文明成果包括现代资本主义的社会化以及社会主义探索的最新成果,敢于和善于创新,决不能固守前人留下的某一个结论。如果需要固守的话,那也就是社会主义的普世价值:包含公正、公平、自由、民主、博爱等等人的解放的社会主义。

   (3)坚定不移地推进市场取向的改革。历史已经并还将证明,商品经济(即市场经济)是历史规定的生产方式,是不可逾越的社会发展阶段,亦是人类迄今为止最有效率的生产方式,任何试图消除和限制市场经济的生产方式及其相应的产权制度,必然给国家和人民带来灾难性的后果,限制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斯大林模式没有及早地转型(转到市场经济轨道)而失败的教训尤其值得我们认真吸取。

   (二)重新认识公有制在社会主义经济中的地位

   社会主义既然发端于对古典资本主义及其私有制的愤懑和批判,那么,公有制在社会主义经济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是不言而喻的,我们的教科书甚至视其为社会主义的核心和基础,并推而广之,将斯大林模式的“两种公有制”当作不可超越的、神圣不可侵犯的“唯一”的社会主义所有制,而拒不承认斯大林模式之外的其他公有制。事实上,不论何种公有制,其公有的程度如何,它不过是构成社会主义的公共“集合”中的一种,而非“唯一”。此外,公有制崇拜尤其是斯大林模式的两种公有制崇拜并不符合马克思主义,因为就其社会主义最终目的——人的解放来说,公有制也是一种手段。更为重要的是,所谓的公有制不过是所有不同类型的公有制的一种抽象,不能舍弃其差别而“一锅煮”。因此,不论是总结社会主义历史经验教训,还是探讨今天的改革方向,重新思考公有制及其在社会主义中的地位显然是非常必要的。

   1、所有制以及公有制的含义

   人们将主体对客体的独占权以及法律上的认同和保护制度称为所有制。因此,通常所有制在本质上是排他的,没有排他性,就不成其为所有权或产权。但是,公有制就其本质(属性)而言,是非排他的和共享的,也就是人们常说的非竞争性的,它与经济学的公共产品定义是一致的。马克思正是从这个角度定义和描述他的“社会占有”的公有制概念的。在他设想的社会主义社会中,每个人不再排他性地独自拥有生产资料,他们之间通过联合共享生产资料,因此,作为个人的占有体现在社会集体的联合占有之中。于是,社会成员非排他性的“占有”使其失去了产权的意义,而不成其为所有(制)。如果沿用所有制概念,其社会所有制已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具有排他性的所有制。从另一个角度看,马克思的社会占有类似于古代日尔曼公社的“共有”,所不同的是日尔曼公社的财产权只在内部具有非排他性和共享性,对外仍表现出排他性的所有权性质。因此马克思认为,社会占有的公有制不可能在一国之内完成,区域性或局部性的共产主义的试验是不可能成功的。社会占有必须是世界性的,否则就会因与共同体外的交往而导致内部公有的瓦解或变形。

   2、公有制的二重性及内部矛盾

   如果从社会占有这种纯粹的公有制角度看,人类迄今为止的一切所有制不论“公有”还是“私有”,不论是国家集体所有还是个人所有,都是私人产权意义上的所有制,是一定范围内的有限的公有制或准公有制。如果从单个体的角度看,两人即为“公”,两人以上共有即可称为“公有”,共有的人越多,公有的范围就越大,内部的非排他性和共享性的程度亦越高,直至达到马克思所设想的社会占有的公有制。但是,由于每个共同体共有范围都是有限的,因此表现出其内部的共享性和非排他性与外部的排他性和竞争性的双重特征。一方面,由于人的自利性倾向与公共资源的有限性产生矛盾,不负责任(没有成本)的滥用公共资源——经济学称之为“公共池塘产品”的枯竭而带来的“公地悲剧”难以避免,另一方面由于缺乏公共监督和参与,不同层次的代理人往往打着“公有”的名义,通过占有、收益、处分(包括转让)的不同环节化公为私,侵犯公共财产。因此,人类管理公共财产比管理私有财产更为艰难,并要求更高的水平和档次。

   3、公有制的地位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各种形态和层次的公有制虽是不可缺少或不可替代的,但我们不应拘泥于国家所有和农民集体所有这两种公有制,即便是国家所有制和农民集体所有制都应界定产权,防止私权对公权的侵犯。比如,如果采取类似于日耳曼公社式的公有制,就应落实平等的社员主权,让全体社员共同决定集体财产的使用方式。再如,作为放大了主权范围的类似于日耳曼公社共有制的国家所有制则也应在界定国家以及区域产权的前提下,落实各级公民对公有财产的“主权”和监督权。当然,公有财产也可以采取按份共有、合作制以及股份制等形式。但也应看到,由于公有制尤其是国有制的产权的双重性和管理的复杂性,应尽量选择外部性较强、管理比较简单(标准化程度高)以及有关国家安全等领域,而不应过分地强调其“主体地位”在所有领域推行。更为重要的是,国家应主要代表社会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和社会化监督,而无需过多地直接拥有企业。事实上,即便像美国那样的自由资本主义经济也不是完全“放任自由”的,国家(包括各级政府)以“公众”的名义对其经济的直接控制和影响力的程度达到三分之一以上,间接影响力达到60%以上。因此,国家控制应主要表现为对国有资源的有效使用的控制,而不是控制国有企业的百分比或比重。如果过分强调国企的主体地位,那么其结果势必事与愿违而事倍功半。从这个意义上看,强化对国有资源(包括国企产权)有效使用的控制,在竞争性产业领域进行“国退民进”,放开国企的产权调整以及国企的战略重组的改革方向无疑是正确的。

   (三)社会主义本质和基本功能

   1、社会主义本质

   所谓社会主义本质,就是社会主义的基本规定或核心价值,它是所有社会主义共同特征的一种抽象。过去,我们曾不同程度地误解了马克思的社会主义,并且偏离了社会主义主流。我们只承认斯大林模式的社会主义而否认斯大林模式以外的社会主义。我们将斯大林模式中的计划经济、按劳分配、公有制当作社会主义本质规定来顶礼膜拜,而把偏离者斥之为修正主义者和右派等等,这就在理论上带来了极大的困惑和混乱。正如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是什么,马克思主义是什么,过去我们没有完全搞清楚”。他又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⑿。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说法显然与马克思的社会主义精神是一致的。因为马克思的社会主义本质上是基于人的解放——即摆脱动物式的低级的生存竞争的诉求,也是对人的解放的物质条件——公共产品和人的解放的精神条件——公共伦理价值的诉求。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提出了未来社会的公共产品——生产资料的社会占有和生活资料(包括发展资料)的按需(免费)分配以及消除三大差别等社会主义本质要求。因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由公共产品的生产及其公共伦理构成。

   2、社会主义基本功能

   本质决定功能,社会主义本质规定了社会主义的基本功能,这就是通过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通过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来满足社会成员日益增长的需求。比如,通过提供免费的生活必需品和基础教育,使贫困家庭能有一个“人格健全发展”的物质条件和平等受教育的机会,提供社会医疗救助、社会统筹养老,以满足人的基本健康和安全的需要等等。再如,禁止反人性或不人道的某些物品的市场交易,以满足社会的公共伦理的需要等等。因此,社会主义基本功能的体现,一方面可以用社会公共产品覆盖的广度和深度来度量,另一方面也可以表现为公共伦理道德的普及程度,而不应当仅以公有制的“公有程度”和多寡来度量。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现代产权制度的形式——不论是采取公有制还是采取私有制都应以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和水平来确定,而不能人为地“拔高”公有的成份。

   应当看到,社会主义建设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尤其是在我们这样一个不发达的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更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过程,公共产品供给的普及和深化受社会生产力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不能不顾社会财力所限,盲目照搬西方发达国家的福利模式搞公共产品“大跃进”,我们所要大力提倡的是社会主义的公共伦理道德。值得庆幸的是,包含公共伦理道德的和谐社会的宣传教育正在深入人心,社会生存保障、社会医疗保障、社会教育保障这三大底线的建设正在起步;伴随着改革开放的市场经济与现代产权制度和法治的建设正在加快;经济正在快速成长,社会主义的基本功能正在日益展现。

   这就是我们所要坚持的社会主义。

注释:

①不论我们如何定义社会主义,它都是我党领导革命和改革及其执政的合法性的来源。它已超出理想和信仰的范畴而写入宪法。此外,在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中,需要一种合法而正当的意识形态,作为意识形态的社会主义的作用在当下中国是难以替代的,但是我们应坚决摒弃封建社会主义(马克思当年曾嘲笑“臀部带有封建纹章”的封建社会主义)。

②资本主义在某些方面吸纳社会主义成分或向社会主义演化,既是历史发展的趋势,亦与马克思主义对资本主义的批判、有良知的知识分子和工人阶级的抗争、以及一度存在的“社会主义阵营”对西方“资本主义阵营”的压力是分不开的。如果用马克思所设想的社会主义标准衡量,我们仍处于资本主义时代,与其抽象地说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对立,不如确切地说是与古典资本主义相对立,而与现代资本主义在某些方面的趋同。从这个层面上看,社会主义总是代表人类对未来理想社会、完美社会的追求,并以未来的目光批判现实以及人类的非合作博弈。

③马克思是典型的完美主义者,他设想的共产主义(社会主义)就是关于人类“完美社会”的描述。而事实上,我们总是处在一个不太完美的社会,对于这一点,曾经狂热追求过社会主义理想的南斯拉夫前领导人(德热拉斯)感触颇深。

④在马克思看来,自由劳动者的联合体是一种超越资本主义的全方位的直接民主形态,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批判了资本主义民主的不完全性和不彻底性,但这只是未来社会的完美设想。在当今的中国,即便不完全的民主化仍然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

⑤马克思一再强调,建立在平等交换权力基础上的“资产阶级权利(法权)”是不可能平等的,因为“权力平等”就它本身来说,只在于“使用同一尺度”,而同一尺度对于不同的人是“不平等”的,即使是各取所需的共产主义,人们付出的劳动和需求是不一样的,如果以平等交换的权力来衡量,显然也是“不平等”的。因此,马克思认为,他设想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高级阶段消除了“资产阶级法权”(即不再以“平等权利”进行交换)并超出其狭隘眼界,回到了人的自然的社会。但这可能是一个非常遥远的理想。在当今社会里,必须确立平等交换的原则,必须确立和维护表现为这一权利平等交换的“资产阶级法权”的产权制度,任何试图限制和消除这一制度都是灾难性的,当然,权利平等交换的“资产阶级法权”及其观念,不适应纯粹的公共产品及公共伦理领域。

⑥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第73页,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1版。

⑦《新约全书》“使徒行传”第2章,原文是:“信的人都在一处,凡物公用;并且卖了田产家业,照各人所需用的分给各人”。

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8卷、566页、人民出版社、1964年出版。

⑨无产阶级像历史上其他阶级一样,是不可能自己“消灭”自己的。是否可以设想:将来的社会,替代无产者和资产者的是“自由劳动者”,所谓自由劳动者,既是劳动者,又是资产者(在拥有人力资本的同时也集体拥有“社会资本”),通过社会联系的纽带成为自由劳动者的联合体。信息社会的到来,似乎预示了这种可能。

⑩产权一方面是稀缺的产物,另一面也存在于社会关系之中,如果鲁宾逊所处的孤岛上没有其他主体(人),比如连“礼拜五”都不存在,不论体现为个人禀赋的人力资本还是体现为生产资料的物质资本都不会表现为“产权”,或者说失去“产权”的原来意义。

⑾任何产品都是有“成本”或代价的,问题在于:是否需要计算成本(当绝对丰裕或生产力绝对大时,成本计算已没有意义,可忽略不计);谁来支付成本?从付费的角度看,私人产品和公共产品的差别仅在于前者由私人支付,后者由社会(共同体、团体、公共体)支付。一个产品是否成为公共品,除本身性质外,主要是生产力水平和激励制度的考量。社会应当维持私人产品和公共产品的均衡,防止公共产品的泛滥。因而,公共产品只能从代价较低、绝对丰裕的必需品中产生,而不能来源于代价较高,相对稀缺的奢侈品。但是随着技术和生产力的提高,一方面,旧的奢侈品因数量的增加而转变为必需品甚至公共品。另一方面,涌现出来的新产品又将是代价昂贵的奢侈品。

⑿《邓小平选集》第3卷第2-3页、63页、137页、261页、292页、37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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