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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当代道德价值观念的构建

发布时间:2015-08-06 09:50

  摘要: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个人对利益的过度追求削弱了人们的道德意识,导致各个领域出现了“道德滑坡”、“道德缺失”等现象。摆脱当代社会的道德危机,必须重构中国当代道德价值观念。本文选取当代道德价值观念中的道德基点、道德主题、道德旨归等几方面的内容来分析,从而达到重建现阶段道德之目的。

  关键词:道德价值;道德基点;道德主题;道德旨归
  随着世界经济日益一体化和人类交往的不断发展,全球化已经是当今人类所面临的必然趋势。在这种一体化过程的背后,不可避免地蕴涵着各种不同道德价值观念的碰撞和冲突,也必将推动着不同道德价值的对话与融合,从而始终体现着一种贯通与整合的文化精神。然而,道德价值观念毕竟是一个民族文明的折光反映和思想标记,中国道德价值观念在其发轫之初,一直到现当代,前后相继、交相更替,加之历史性的原因,社会主义道德价值观念遂呈现出许多新态势。在这里,笔者仅侧重于从道德基点、道德主题、道德旨归等视角来加以分析。
  一、道德基点:集体主义
  从当代道德构建的基础来看,西方道德价值观念是建立在个人主义基础上的。个人主义作为西方道德价值观念的基点,一直贯穿西方社会发展过程中,体现出当代西方价值的特质。美国人罗伯特·贝拉在《心灵的习惯》中指出,美国文化最核心的东西是个人主义。与西方社会不同,中国道德价值观念一直以儒家思想作为主流,立足于整体主义,体现社会、国家本位,是一种集体利益至上的整体主义价值观。正如陈独秀在《东西民族根本思想差异》中所言,西洋民族以个人为本位,东洋民族以家族为本位。
  在荷马时代,“自我”、“自主”、“个体”等观念已经非常流行。古希腊哲学家普遍强调人在宇宙中的中心地位。文艺复兴时期,资产阶级人文主义运动将人从神的桎梏中解放出来,极力彰显人的价值和尊严。近代康德提出“人是目的”,为个人的独立性进一步做出了更有力的哲学证明。1776年美国的《独立宣言》作为个人主义的宣言书,开宗明义地写道:“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一切人生而平等,他们都是被造物主赋予某些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的权利、自由的权利和幸福的权利。”19世纪法国政治评论家亚里克西·德·托克维尔曾把个人主义形容为一种温和的利己主义,它使人们仅仅关心家庭和朋友的小圈子。在《大英简明不列颠词典》里,“个人主义”被解释为一种人性理论,一种价值体系,一种对经济、政治、社会和宗教行为的总的态度倾向和信念。可见,当代西方社会道德是建立在以“个人为本位,个人利益至上”基础上的价值观。
  与西方文明不同,中国文明走的是一条“人惟求旧,器惟求新”的家国同构路径,其中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家族本位形成了社会成员强固的依赖性。自春秋时期以来,人们受儒家伦理的熏陶,开始形成了一种“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整体意识。正如张东荪在《理性与民主》中所言,中国的社会组织是一个大家庭而套着多层的无数小家庭。……在这样层系组织之丰十会中,没有“个人”观念。近代以来,这种以整体为本位的道德意识仍然根深蒂固地存在人们的潜意识中。1927年,中国共产党通过了《教育宣传问题决议案》,把“集体主义”规定为人生教育的基本原则之一。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后,“集体主义”被确立为社会主义的道德原则,成为我们进行道德评价的原则和标准。
  在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中,集体利益是一个哲学范畴,它在根本上并不是无产阶级某一团体的局部利益。也不是无产阶级利益集团的某一方面利益,而是以无产阶级为核心的所有劳动人民的整体利益,是各种利益的总和。所谓的集体主义原则,就是指在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中,以集体利益为基础,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结合起来的最基本的道德原则。集体主义原则对人们的行为要求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一切言论和行为都要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作为出发点和归宿点;二是以集体利益为基础,实行个体利益与集体利益相结合;三是在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集体利益与国家利益相冲突的情况下,个人利益应当服从集体利益,集体利益应当服从国家利益。一句话,集体主义原则的实质就是一种以社会、国家为本位,集体利益至上的整体主义价值观。
  另外,集体主义立足于整体利益的同时,也在不同程度上借鉴了西方价值观念中的积极因素(如个人自由、个性解放、人的价值等)。集体主义原则蕴涵着丰富的个人正当利益,它充分肯定了个人正当的经济利益,以及个人在政治、文化、精神诸方面的需求。例如,在如何对待个人主义的问题上,当代曾经进行过两次比较大的争论。第一次是上世纪80年代关于道德主体性的大讨论。这次讨论源于《中国青年》杂志1980年第5期刊登了署名为“潘晓”的来信——《人生的路啊,怎么越走越窄……》。争论的焦点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如何正确看待“人的价值”;二是如何对待“公”与“私”的问题。涉及的问题主要是社会是否应当重视“个人价值”以及如何看待“合理利己主义”。第二次是80年代后期“功利主义反思”的大讨论。这次讨论主要集中在两点:一是功利主义是否就是个人主义;二是功利和道德的关系问题。与此相关的论文有:刘启林的《利益原则与道义原则》、张晓林的《功利与道德》、周原冰的《共产主义通论》、赖朝荣的《社会主义时期的功利道德》、李奇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和道德》等等。参与讨论的专家充分肯定了功利的作用;重申道义原则以及功利与道义的辩证统一。从这两次与个人主义相关的大讨论来看,中国当代道德虽然立足于整体利益,但对人的价值、个人自由和尊严以及现阶段个人的正当利益都是持充分肯定态度的。
  总之,要建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德价值体系,必须立足于集体主义,积极借鉴古代传统道德和西方价值观念的有益成分;必须依托传统实现古今融合,取其精华,弃其糟粕,立足于现实进行中西会通,取彼之长补己之短。唯有如此,才能建立起一个全新的普世伦理,这也是当代中国道德价值重建的目标。
  二、道德主题:寻求社会伦理
  与西方社会不同,鉴于中国古代儒家伦理长期占统治地位,在道德的本质及特点上,中国古代学者重视道德与人的整个生活相联系,充分肯定道德是在社会实践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一方面,传统道德的形成与个人的生活密切相关。例如,古代的“三达德”(即“智、仁、勇”)、“四维”(即“礼、义、廉、耻”)、“五常”(即“仁、义、礼、智、信”)、“八德”(即“忠、孝、仁、爱、信、义、勇、节”),这些德目都是从人们的现实生活中提炼出来的;另一方面,传统道德更强调通过个人德行来实现。正如明朝哲学家李贽所言:“有德行而后有言语,非德行则言语不成矣;有德行而后有政事、文学,非德行则政事、文学亦不成矣。”(《初谭集》序言)可见。德行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占有极重要的地位。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的整个20世纪后半叶,随着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确立,共产主义道德价值观学说一直处于发展时期,其中有较大影响的着作有:吴介民的《什么是共产主义道德》和《怎样培养共产主义道德》、周原冰的《道德问题论集》、吴江的《共产主义道德问题》、冯定的《共产主义人生观》、李凡夫的《论共产主义道德》、陶铸的《理想·情操·精神生活》等等。以上论着讨论的问题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对共产主义道德理论的阐述,即道德的概念、起源、发展以及共产主义道德形成过程和主要内容;二是对共产主义道德宣传教育方法、途径和手段的阐述。总之,当时的道德主要围绕如何培养成为一个有道德的人,即个体道德为重心。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后现代社会”的到来,当代中西道德都有开始转向应用领域的趋势。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伦理学领域出现了一种注重讨论当代道德难题(如战争、贫困、犯罪、环境、生存、社会不公正等等)的新态势。与此同时,应用伦理学蓬勃兴起,美国阿拉巴马州立大学教授詹姆斯·拉歇尔斯(JamesRachels)说:“先前我们关于应当怎样生活的哲学一直是一般的或抽象的,现在学院哲学家突然写起诸如人工流产、种族和性别歧视、公民不服从、经济不公正、战争甚至动物的非人道待遇等问题的作品。”因此,美国克利夫兰州立大学教授德马科(o)在《现代世界伦理学新趋向》中断定,“哲学伦理学面临新的挑战:必须提出能够解决道德实践问题的理论框架。”

  与西方社会一样,中国当代道德逐渐呈现出由个人道德向社会伦理(也有人称制度伦理)过渡的趋势。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当代道德的转型主要不是“个人道德”活动原则和内容的转型,而是社会与个人之间以及与之相应的人与人之间伦理关系的更新。当代道德建设的重点是建立那些市场经济基础上的公共秩序和公共生活伦理的道德制度。为此,部分学者提出“社会伦理决定优先论”,认为现代社会对制度的道德评价和选择优先于对个人道德的评价和选择,人们应当优先选择用于社会制度的根本道德原则,然后选择用于个人的道德原则。那么,为什么中国当代道德主题会趋向于社会伦理呢?一方面,随着后现代社会的到来,人类出现的上述道德难题需要通过制度来确定一种具有普遍公正性的“基础伦理”,即具有最广泛的可行性和可接受性的道德,以满足人际交往和社会秩序的需要。另一方面,由于道德教化主要是通过传统习惯、社会舆论、思想劝导、榜样示范等柔性手段和途径来进行的,要通过主观世界的自我接受和认可才起作用,它对那些道德意识较弱的违规者、逃避者和破坏者显得苍白无力。因此,要保证社会道德意识得以普遍形成和社会道德规范得到普遍遵守,就必须在道德教化的基础上强化制度的规约,使社会公众的道德自觉得到制度的伦理关怀。总之,从人类社会发展和社会的需求来看,中国当代道德有逐渐趋向于社会伦理的迹象。
  其实,当代道德主题的转向也是与伦理学研究的重心息息相关的,一方面前者会成为后者关注的焦点。另一方面后者又会凸显和强化前者。例如,中国学者江畅对人类伦理学研究的历程进行了专门的研究,认为自从^类有伦理学研究以来,其整个历程从其侧重点或重心看可以大致上划分三个阶段,即德性论伦理学研究阶段,规范论伦理学研究阶段,问题论伦理学研究阶段。这三个阶段的演进是通过从德性论向规范论、从规范论向问题论两次研究重心转移实现的。他认为。规范论转向是否定性的。也就是说,当伦理学转向规范问题研究之后,忽视了或丢失了德性问题的研究。正是因为这一丢失,才有了西方麦金太尔对德性传统复归的要求。目前伦理学研究正处于从规范论到问题论转向的阶段。这一转向已经显示出问题论研究对于伦理学自身发展、对于人类社会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开始暴露出类似于从德性论到规范论转向发生的偏颇,主要表现在:伦理学正在走向非专业化;只重视现实问题而不重视理论问题;正在丧失其应有的批判功能、规范功能和导向功能,成为“治病药方”。他指出,为了克服伦理学研究问题论转向过程中已经出现的偏颇,避免重蹈规范论转向的覆辙,我们应该在认真总结和吸取过去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正确认识和对待这次转向。
  总之,中国当代道德不能不研究作为人生重要内容的人的德性问题,不能不重视应当怎样更好地在社会中生活的规范问题,不能不关注危及整个人类生存的重大现实问题。我们完全可以想象,以道德为研究对象的伦理学将来还有可能侧重这些问题之外的其他问题。“对所有这些方面的研究都是伦理学的题中应有之义,都是伦理学总体体系中的有机组成部分。”
  三、道德旨归:幸福与和谐
  从社会的角度来看,道德原本就是一种社会控制机制,是维护社会秩序的一种手段,其目的是为了给社会成员的幸福提供稳定的环境。道德的目的,从根本上而言,就是一种价值指向。在后现代化社会大背景下,当代道德的根本目的到底是什么呢?纵观中西关于道德目的的阐述,我们可以把关于道德目的的看法粗略地分成“两律”:自律道德目的论与他律道德目的论。
  自律道德目的论者认为,道德目的在于道德本身,即为道德而道德。持这种观点的有儒家的道义论、基督教的神学目的论以及康德的义务论等等。在儒家看来,道德目的在于自身,即为了完善个人品质。有如孟子所言:“人之有道也,饱食暖衣,逸居而无教,则近于禽兽。圣人有忧之,使契为司徒,教以人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序,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圣经》上不止一次地宣称,上帝立约,创立道德目的是使人做完美的人即道德完人。同时,在义务论者康德看来,道德本身就具有绝对价值,意志的自由就表现出它能遵从理性的命令,成为善良意志。不过,对自律论者而言,除了康德等少数哲学家认为“道德与幸福”是二律背反的以外,大多数学者认为。道德是可以给人带来利益的,道德目的与人类幸福紧密关联。例如,宋明时期的儒家将“人”与“仁”的统一看作是最高幸福,这种最高幸福被他们称为“至乐”,这种超越功利论的幸福观对近代中国的文化和社会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与此相反,他律道德目的论则认为道德的目的在道德之外,而不是道德本身。持此观点的王海明认为:“如果道德的目的是为了完善每个人的品德,那么,从逻辑上讲,我们就是为了猪的利益而牺牲人的利益。”因而,正如他所说:“道德的直接目的应当在于保障社会的存在和发展,而保障社会的发展又是为了增进每个人的利益,实现每个人的幸福。”另外,曾小五也认为,所谓道德目的,从根本上而言,就是人的内在的道德需要的实现,但具体来讲,道德目的就在于人的情感生活的幸福,人的自由以及人的生存状态的自我实现或全面发展。所以,道德目的必然也是他律,即道德目的在道德本身之外,不可能与人的利益、社会的利益分开。
  综观中西道德的历史进程,我们自然而然地发出追问:当代道德将走向何方?道德的旨归又是什么?2004年10月7日,在东南大学召开的“首届国际道德哲学研讨会”上,与会的专家一致认为,道德应从人性本身出发。以实现人的美好生活为目的。高国希提出,道德的基础是全面完善人性、弘扬生命、促进人的幸福,在自由平等的合作中维护公民权利,在功利充斥和规则盛行的世界中完善情感、涵养德性,而不是基于外物或基于规则。葛晨虹认为,传统意义上的道德与人性之间始终存在着张力与冲突,因此必须对道德重新定位。如果道德是一种理性能力,那么,人必须过有道德的生活。陈泽环指出,未来道德哲学应该致力于探寻和论证一种整体性的实质性的道德价值,以合理的道德哲学范导现实生活,使社会和人生更加美好。江畅则从人类生存方式转换的角度阐明了道德应指向人的终极关怀。因此,我们基于道德根据在于人内在的需要,道德的根本目的就在于实现人的内在道德需要出发,可以得出当代道德的旨归应该是江畅在《幸福与和谐》一书中所阐明的:人类幸福和社会和谐。
  一方面,道德直接服务于社会,实现社会的和谐。就社会和谐来说,优越的物质条件是社会和谐的基础,但优越的物质条件并不是社会和谐的全部。社会的和谐至少还包含有安全的生活空间、良好的人际关系、高雅的艺术气氛和优美的居住环境,而道德为这些条件提供了一种有效控制机制,为社会的和谐提供了稳定的环境。
  另一方面,道德旨在建立美好生活,实现全人类的幸福。就人类幸福来说,无论是理论抑或实际生活,道德为人们选择和确立的正确的终极目标,只能是幸福,以幸福作为终极目标可以追求令人满意的生活。同时,“幸福”作为人类终极目标,具有历史和伦理双重层面的重大意义。从中西方文明发展的角度来说,人们就一直在追求幸福,并将其看作是人生的终极目的。自古希腊以来,“幸福”就成了当时人们一直坚信不渝的人生终极目标和重要哲学范畴。近代哲学先驱康德指出:“幸福乃是尘世上一个有理性的存在者一生中所遇事情都称心合理的那种状况。”在中国古代,早在《尚书·洪范》中就提出了“五福”。即“一曰寿,二日富,三日康宁,四日修好,五日考命终”,并要求用“五福”教化人民,使其倾慕之。从伦理学的角度来看,幸福生活是一种令人满意的生活,同时也就是一种善的生活。它促使人们从容地为人处世,使人间充满友爱真情,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同时,将幸福与和谐纳入道德的旨归,不仅能促使它关注社会生活领域,而且关注个人的生活领域,从而从不同的角度、层次和领域为人们提供具体的指导和规范;它不仅通过审视、批判和重构关注现实的人类生活,而且通过确立理想的价值体系模式关注未来的、理想的人类生活。一句话,将当代道德的旨归归纳为社会的和谐和全人类幸福是众望所归,道德应当涵盖在真善美三者的文明社会之中。诚如江畅所言,伦理学实际上就是“将价值论和伦理学统一起来以形成一门统一的人生、价值或幸福的哲学,即价值论”,其最终的目的是要引导人们“走幸福之路,做智慧之人,创和谐环境,过优雅生活”。
  总之,道德既具有内在价值,也具有重要的外在价值。社会拥有这种理想的道德秩序,它就可以为生活在其中的人提供幸福、自由、自我实现或全面发展的条件;同时,个人一旦拥有主动遵循秩序的晶质,就拥有了幸福、自由、自我实现或全面发展的内在依据。因而,当代道德的旨归应该是促进社会和谐,实现人类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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