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民收入状况环境分析与建议
随着对“三农”(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深入研究,人们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农民是“三农”问题的主体,而利益问题尤其是收入问题则是农民问题的核心。为此,本文试图就湖南农民收入问题作一个初步的回顾与展望,对今后如何增加农民收入提出一些看法和建议。
一、改革开放以来农民收入状况变化的主要特征
农民收入成倍增长,但收入增长的阶段性特征明显,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在全国排位下降,与发达省市的差距拉大。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我省农民收入的成倍增长。据统计资料表明,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由1978年的142.56元增长到1999年的2147.18元,按当年价格计算,21年累计增长了14.06倍;扣除价格因素,累计增长2.44倍,年均增长率为6.06%。随着收入增加,农民生活得到显着改善。到1998年止,全省95%以上的农村人口过上了温饱有余的生活,有29个县市区实现了小康目标,22.7%的农户生活达到了小康水平。全省未解决温饱问题的农村贫困人口由1978年的1260万人减少到1998年的210万人,贫困发生率由27.56%下降到3.9%。
我省农民人均纯收入虽然年均增长率为6.06%,但具体考察各年情况,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特征。综合起来看,大致经历了4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79年到1986年,为收入高增长阶段,8年累计增长了1.56倍,年均增长率为12.46%。第二阶段是1987年至1993年,为收入徘徊阶段,7年中有3年为负增长,4年为低增长,7年累计起来,农民实际收入水平不仅没有增长,反而有所下降,农民人均纯收入指数由1987年的257.4下降到1993年的244.5。第三阶段是1994年至1997年,为收入高增长阶段,4年累计增长30.4%,年均递增速度为6.87%。第四阶段是1998年起至现在,呈现出低速增长特征。1998年和1999年农民实际收入分别只比上年增长27.79元和82.32元,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分别为1.4%和4%。
我省农民收入水平纵向比较成倍增长,但横向比较呈现差距不断扩大的态势。表现在二个方面,一是与省内城镇居民收入比较,差距扩大;二是与全国和先进省市农民收入比较,排名下降,差距拉大。1978年我省城乡民居收入比(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27,至1983年该比值缩小1.79,此后又持续扩大,1990年为2.40 ,1998年为2.63,1999年为2.7。据国家统计资料表明,1980年我省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19.7元,为全国平均水平191.3元的114.8%,在全国各省市区中名列第7位;而到1998年,我省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064.9元,仅为全国平均水平2162.0元的95.5 %,在全国各省市区中的排位下降到第14位。和有关兄弟省市比较,部分过去收入水平低于我省的现已超过我省,部分过去收入水平高于我省的,差距则进一步扩大。如果以湖南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为1,1980年与有关兄弟省市的收入比分别为:福建0.78、山东0.88、江苏0.99、浙江1.00、广东1.25、天津1.26、北京1.32、上海1.81;1998年与上述兄弟省市的收入比则演变为:福建1.43、山东1.19、江苏1.64、浙江1.85、广东1.71、天津1.64、北京1.91、上海2.62。
2、农民收入来源结构发生根本转变,来自第一产业收入退出主体地位,其他收入比重显着上升,收入多元化格局已经形成,但收入结构仍然欠优。
改革开放初期,由于农民生产经营结构相当单一,因而农民收入来源结构也十分单一。1978年我省农民纯收入中,从事农业生产(含农林牧渔业,下同)的收入比重高达98.1%,人事非农产业收入和非生产性收入合计只占10.9%。20余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以及农民就业领域的多元化,形成了多元化的收入格局,其中最突出的特征是从事农业生产的收入比重不断下降,其他收入比重不断提高。1999年,我省农民纯收入中来自农业生产的收入比重下降到46.8 %,来自非农产业和非生产性的收入合计已达53.2%,其中,劳动者报酬收入为32.4%,家庭非农产业经营收入为17.2%,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为3.6%。农民收入来源结构的变化,关键是得益于农业生产以外各种收入的快速增长,其中最突出的又是劳动者报酬收入。以1991年至1999年为例,9年间,农民人均农业产收入增长了1.1倍(按当年阶段计算,下同),年均增长8.6%;劳动者报酬收入增长了7.2倍,年均增长26.3 %;家庭非农产业经营收入增长了3.6倍,年均增长18.4%。
我省农民收入结构与先进省市比,同样存在比较明显的差距。主要是依靠农业收入的比重仍然过高,而先进省市非农产业收入比重则高得多。1999年我省农民收入中来自农业生产的比重为46.8%,而一些沿海先进省市早已低于这一比重。如1995年,广东的这一比重46.5%,福建为46.3%、浙江为36.3%、上海为31.9%,而当年湖南的这一比重为62.3%。发展情况还基本表明,除广东省外,越是农民收入高的地区,劳动者报酬收入的比重越高。如1998年上海农民均纯收入为5406.87元,劳动者年酬收入比重为71.6%;北京农民收入3952.32元,劳动者报酬收入比重为61.2%;浙江农民收入38.14.56元,劳动者报酬收入比重为41.6%;江苏农民收入3376.78元,劳动者报酬收入比重为43.4%;而当年湖南的这一比重为29.7%。广东省1998年农民收入3527.4元,劳动者报酬收入只占28.2%。之所以为此,主要是因为广东农民家庭非农经营收入比重较高。
3、省内地区之间、农户之间收入差距呈扩大之势。
从地区情况看,如果以当年全省农民平均收入水平为1,将各地州市农民收入水平与之比较,计算收入比,取1987年和1998年两年的数据,结果如下表。
湖南各地州市农民人均纯收入比
长沙
株洲
湘潭
衡阳
邵阳
娄底
郴洲
永州
岳阳
益阳
常德
怀化
自治州
张家界
1987年
1.14
1.11
1.18
0.91
0.87
0.88
0.90
0.98
1.03
1.16
1.14
0.94
0.76
1998年
1.33
1.18
1.24
1.17
0.94
0.88
1.04
0.91
1.0
0.85
0.96
0.81
0.56
0.75
从上表可以看出,1987年与1998年比较,我省各地农民收入状况呈现以下三个基本趋势:一是各地区之间农民收入水平差距扩大。若将全省各地农民收入比减1,将其差全部看作正值并相加,然后除以地区个数得其商。这个商就可以综合反映出各地之间收入水平的差距情况,商越小说明差距越小,商越大,说明差距越大。以此计算,1987年该商为0.12,1998年该商为0.16。二是最高收入地区与最低收入地区之间的差距明显扩大。1987年,农民最高收入地区为湘潭市,最低收入地区是自治州,两者之间的收入之比为2.38∶1。三是从各地收入比的变化状况看,总体上湘东南各地区呈上升趋势,湘西北总体上呈下降趋势。这说明,前者农民收入的增长速度比后者要快。
从人均看,收入水平层次大幅度增加,围绕平均收入水平的集中度降低,高低收入差距显着扩大。1980年,我省农民人均纯收入为 219.1 元,收入区间绝大部分集中在100元至600元之内,占总户数的99.4%,其中150元至300元之内(即收入差距在1倍以内)的占总户数的72.5%。1998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064.85元,近97%的农户的收入水平分布在600元至5000元之间,其中1500元至3000元之间(即收入差距在1倍以内)的只占总户数的55.33%。另外,还有1.28%的农户人均收入水平低于600元,1.85%的农户人均收入水平高于5000元。从高低收入户之间的收入差距看,过去的收入差距是以百元计,1980年99%的农户人均收入水平最多只差500元,按倍数算,高收入户的收入水平是低收入户的6倍;而现在的收入差距则是以千元计,1998年,除掉3%左右的特低(600元/人)和特高(5000元/人)户外,在97%左右的农户中人均收入水平的高低差距可高达4400元,按倍数计算,高收入户的收入水平是低收入户的8.3倍。
二、“十五”时期农民收入状况的环境分析及前景展望
“十五”期间影响我省农民收入状况的主要有利因素。
一是我国国民经济将继续保持较快的增长势头。发展农村经济是增加农民收入的根本途径。而国民经济和农村经济具有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紧密关系。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必然有利于促进和带动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九五”期间,受宏观调控惯性作用、亚洲金融危机以及国企速度效益下滑等多种因素影响,我国国民经济出现了增幅下降,通货紧缩的现象,农村经济发展也因此受到一定程度影响。近二年,中央采取了一系列方针政策和果断措施,宏观经济状况恶化的势头得到遏制,不少方面正在逐步向好的方面转化。预计“十五”期间,我国虽然仍将处于转型期和调整期,经济增长速度将受到一定程度影响,难以达到改革开放20年来年均增长9.8%的高速度,但仍将处于次高增长阶段。根据国家计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的分析预测,“十五”期间是我国经济总量将达到7%左右的增长速度。从我省情况看,据我中心“十五”规划课题组的分析预测,“十五”期间我省GDP年均增长速度将达到8%左右。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将为我省农村经济发展以及农民增收创造了一个较好的宏观经济环境。
二是中央对农民收入问题更加重视。长期以来,中央对农业、农村工作以及农民收入问题始终都给予了重视和关注。但受各种因素影响,过去关注的重点更多的是产量和产值的增长速度。随着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阶段性变化的出现以及对农民收入问题认识的深化,中央适时地把解决农民增收问题摆到了农村经济工作的重要位置。1999年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从全局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农民增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实际上是中央对农村经济工作指导思想的一个根本性的转变。随着指导思想变化,必将逐步出台一些相应的配套政策。从中长远看,这无疑会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
三是从1998年开始,中央实施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的重大战略举措,大幅度增加包括水利,生态、农村电网和交通在内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我省在基础设施方面占有相应的比重。这一方面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环境的改善,增加发展机遇,减少灾害损失,降低费用成本;另一方面,在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如果政策得当,措施有效,农民亦可以在参与建设过程中适当增加一部分收入。
四是城市化战略的实施。“十五”期间,中央把加快推进城市化提上了重要议事日程,加快小城镇发展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还制定了鼓励农民进城就业等相应的政策措施。我省在加快城市化和小城镇建设方面也已制定了相应的规划和具体的政策措施。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特别是小城镇发展加快,如果政策科学、制度合理,无疑会有利于改善农村经济发展环境,扩大农民就业空间,拓宽农民增收门路。
五是即将加入WTO。目前,我国加入WTO的谈判正在进行,进展比较顺利。加入WTO,对我省农村经济来说,虽然有挑战的一面,但更有机遇的一面。从机遇看,在产品出口和技术引进等方面我们不仅可以享受其成员国等遇,而且可以相应享受发展中国的优惠待遇。这样,不论是我省农产品还是农村生产的工业品,都会比过去有一个相对更大而且贸易条件比较优惠的市场空间,一些有特色有竞争力的产品出口就会不断增加。这对我国经济出现转型后,如何拓宽新的市场空间,增加新的需求,将提供全新的机遇。这无疑会有利于农民增收。
六是中央西部大开发战加略的实施。1999年中央提出了西部大开发的战略构想,目前已进入规划和起步阶段,预计“十五”将进入实施的重要阶段。西部大开发的主要内容是支持西部地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能源开发、生态环境建设,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以及大力发展科技教育。国家西部开发对我省农民增收的机遇在于:第一,我省西部地区有可能纳入国家西部开发范围,并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第二,国家西部大开发的实施,为我省农民跨区域流动就业拓展了新的空间,提供了新的可能。第三,国家西部开发中的一些工程项目建设,为我省农村建筑业提供了新的市场机遇。第四,随着西部地区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提高,我省农村加工业产品的市场空间也可能会随之扩大。
2、“十五”期间影响我省农民收入状况的主要不利因素。
一是我国经济转型的出现,使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难度加大。过去我国经济长期处于短缺状态,给农村经济发展留下了很大的市场空间,对生产者来说,几乎是只要能生产出来,就会有市场需求。改革开放后,农村经济之所以能持续快速发展,农民收入能够不断增加,除了体制活力之外,巨大的市场空间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进入90年代中后期后,我国经济由过去的以短缺为常态转变为以过剩为常态,市场有准备需求不足成为当前经济的主要特征。有效需求不足,必然导致竞争更加激烈,生产受到制约,销售难度加大,经济效益下降。影响到农业和农村经济,生产和效益都将受到一定程度制约。如1989年至1995年我省乡镇企业年均递增速度为45.2%,1996年为68.9%,从1997年开始则逐步下降,当年为37.5%,1998年为23.7%,1999年为11.9%。从农业产值看,在经历了1993年至1997年年均7.7%的快速增长后,1998年增幅下降为1.5%,1999年为3.4%。由于农产品卖难,从1997年开始,我省农产品收购价格持续下跌,1997年至1999年3年的跌幅度分别为4.7%、9.6%和8.9%。农民出售农产品的人均现金收入由1997年的1184.82元逐步下跌到1998年的967.88元和1999年的819.37元,1999年形势逐步好转和加入WTO,有准备需求不足的状况会得到一定程度改观,但买方市场的格局将不会发生根本性改变。
二是国家对农产品提价和实行有效价格保护的可能性基本没有了。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农民收入能够较快增长,还有一个重要方面的原因就是国家对农产品收购的提价。如前述,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农民收入出现的1979年至1986年和1994年至1997年二个较快增长阶段,都与国家当时大幅提高粮棉等农产品收购价格密切相关。而1987年至1993年农民收入出现徘徊状况,一方面是国家放弃了对农产品的价格保护,另一方面是农业生产资料大幅度涨价。1998年和1999年之所以农民收入增幅明显下降,一方面是由于经济转型、市场有效需求不足,另一方面就是国家大幅度调低了粮棉收购价格,致使出售农产品收入锐减。这二年农民收入之所以还能够保持小幅增长,主要是得益于劳务报酬收入的持续增长。这些说明,过去农产品收入对我省农民收入影响极大,现阶段的影响虽然有所缩小,但仍然不允许忽视,而农产品收入又与其价格密切相关。过去国家提高农产品价格对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现在和今后一段时间看,靠国家再度提价的可能性已经不大。因为一方面目前我国农产品从整体上讲已经普遍出现了供大于求的状况,近期重点应该是调整结构,不宜再大幅度增加产量,如果对大宗产品提价,就会产生误导,进一步刺激过剩产品的生产,造成更为严重过剩。另一方面,从国家财力考虑,也显力不从心。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情况表明,仅90年代中期的一轮提高粮食收购价格,再加上旧有流通系统经营管理不善,国家就为此背上了2000多亿元的亏损的沉重包袱。再一方面,从加入WTO的角度讲,目前我国多数农产品价格已与国际市场接近,不论是从有利出口考虑,还是从防止国外农产品对国内市场冲击考虑,都不宜再人为大幅提价,而应该逐步与国际市场价格接轨。
三是我省农村经济整体素质不高,竞争力不强。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是增加农民收入量重要的途径。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尤其在买方市场条件下,经济发展已不能建立在单纯数量增长的基础上,而必须依靠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力的提高,否则,经济发展就难以上去,即使一时上去了,也难以为继。我省农村经济素质自己和自己比在各方面都有了较大提高,在某些方面还形成了一定的优势、特色和亮点,但就整体而言,与先进省市还有明显差距,尤其是还不适应经济转型、买方市场形成后出现的需求变化和竞争环境。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是产品结构与市场需求结构还不相适应。从产品种类看,大宗传统产品多,新型特色产品少;从产品质量看,大路货品种多,优质产品少。近年来虽然在产品结构调整上做了大量工作,但这种状况还没有得到根本改观,总体状况仍然是好的不多,多的不好。第二是农产品加工比重低,加工层次低。绝大部分农产品都是卖原料,连简单的分检包装都没有。在加工的产品中,大多都是初加工,深加工的少,形成名牌拳头的产品更少。第三是乡镇企业规模小、积累少、水平不高,自我发展能力较弱。沿海发达地区的乡镇企业在各种因素的共同作用下,目前已基本完成了原始积累过程,相当一部分企业的规模、水平和实力都十分可观。这些企业不仅在全国同类乡镇企业中稳操胜券,而且有能力敢于大中型国有企业叫板,一争天下,有一部分企业甚至已经在综合竞争力上超过同类大中型国有企业。而我省具有这种实力的乡镇企业则寥若晨星,屈指可数,多数企业还处于散小差的状态,只能在夹逢中和小范围内勉强维持经营,发展后劲相当薄弱。
四是农民转移就业难度加大。90年代以来,劳动报酬收入在农民收入中的比重迅速提高,对农民增收作出的贡献越来越大。而劳动者报酬金收入是建立在农民大批转移就业基础之上的。我省农民转移就业有三条主要途径,即到本地乡镇企业就业,到省内大中城市就业和跨省市异地就业。90年代以来,这三条渠道在我省农民转移就业中均发挥了重要作用,吸纳了大批农村劳动就业。而这三条渠道的作用是建立在乡镇企业快速发展、城市大门对农民的逐步开放以及沿海地区经济快速扩张的基础之上的。但从当前和“十五”期间看,这些渠道的吸纳能力将会明显不如过去。首先是我省乡镇企业发展减慢,再加上有机构成逐步提高,用工量增幅下降。其次是城市过去潜在的就业岗位空间已被基本占满,现有城市对农村劳动力的需求增幅已明显下降,再加上国企改革深化,城市自身的就业问题日益显性化和严重化,致使许多城市政府纷纷制定政策并采取强制措施,以各种名义限制农民进城,甚至还清退部分进城打工的农民。再次是沿海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模式正在由外沿延扩张为主转向内涵集约型为主,产业结构正在加快升级,对外地民工的需求增长将会明显放慢,而且素质要求将比过去更高。
3、“十五”时期我省农民收入状况前景的综合判断。
综合各种利弊因素,笔者认为,我省虽然存在多种有利农民增收的因素,但大多都不是直接增收因素,而且其中一些因素还只能说是一种可能,因而这种利收因素的效果相对较弱。而不利因素对农民收入的影响则相对比较直接,而且多数已经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存在,因而不利因素的影响力可能相对较强。因此,从当前和“十五”期间看,我省农民增收难度相对加大,增收前景只能持慎慎乐观的态度。具体讲,农民收入状况基本趋势
从收入增长速度看,如果未来没有一些新的得力措施,预计2000年至2005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速度将能以达到或超过改革开放以来年均增长水平,增长幅度将在4%-6%之间。但如果措施得力,则有可能超过6%,达到7%左右的增长速度。从收入增长速度的阶段性特征看,考虑各种增收措施都会有一个实施过程和时滞性,不可能一蹴而就,预计将呈现前期偏低后期稍高的情况。
从收入来源结构看,农业生产收入将会由降转升,但其在农民纯收入中的比重还会持续下降,预计到2005年将会降到40%以下,其他各项收入的比重合计将上升到60%以上。其中,劳动报酬收入比重将增长较快,家庭经营二、三产业收入的比重将平稳增长。
从省际间、省内地区间以农户间的收入差距看,“十五”期间还会持续扩大。省际间主要是与沿海先进省市的差距还会进一步拉大。地区间的收入增长速度预计还会继续呈现湘东南增长较快,湘西北增长相对较慢的基本格局。农户间收入差距拉大,主要是纯农业户的收入增长较慢,增幅达不到全省平均水平。
三、改善农民收入状况的几点建议
改善农民收入状况,既包括不断提高农民收入,也包括逐步缩小收入差距。但从我省实际情况看,“十五”期间的重点应该是努力提高全省农民收入的总体水平。因为其一,总体收入水平低是我省当前农民收入状况的主要矛盾。其二,政府对低收入阶层尤其是贫困人口已经采取了多种扶贫措施,而且力度不断加大,贫困人口的比重正在逐年减少,农民的生存问题已经不是我省社会的主要矛盾。但要使这部分脱贫人口尽快富裕起来,由于受主客观多种因素影响,难度很大,而从经济学角度看,也不符合效益优先原则。其三,由于我省农民总体收入水平不高,也即富裕农民程度不高,富裕农民的比重不大,政府可聚集的财力因此相对有限,通过政府手段调节农民收入水平的余地自然受到很大制约。否则,如果对刚富裕起来的农民以各种形式和手段将其取入征缴上来,则无疑于劫富济贫甚至杀鸡取卵,最终只会导致共同贫穷。
现阶段,增加农民收入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做好方方面面的工作。既涉及中央政策问题,也涉及市场条件问题;既涉及农民整体素质和自身努力问题,也涉及地方政府的工作力度问题,等等。因此,对农民收入问题既不能急于求成,企图立先竿见影,或者逼其功于一役,也不能妄自菲薄,灰心丧气,甚至无动于衷。我国和我省改革开放以来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实践都证明,地方各级政符的所作所为,虽然不能左右农民收入问题的全局,但其作用和影响是相当重要的。为此,从更好挥我省各级政府在农民增收中的职能角度出发,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把抓好农业结构调整、农产品流通组织创新和农产品加工作为农民增收的基础型工程。
目前,从总体上看,农产品收入虽然在我省农民纯收入中已退出主体地位,而且其比重今后还会逐步下降,但对相当一部分农户而言,农产品收入仍是其主要收入来源,对纯农业户来说,更是如此。因此,在今后的农民增收中,如何提高农产品收入,仍然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基础地位。
在当前市场经济和买方市场条件下,要提高我省农产品收入,必须进一步突出抓好农业结构调整、农产品流通组织创新和农产品加工三个环节的工作。因为这三个方面仍然是我省的薄弱环节,也是实现农产品增收的潜力所在。
搞好农业结构调整,首先是要进一步明确调整的原则和方向。符合市场需求、有利于经济效益提高、有利于可持续发展,应该是农业结构调整的三大基本原则。开发优质名牌产品的、新特产品和绿色产品,应该是农业结构调整的主攻方向。其次是明确政府在农业结构调整中的职能定位,真正在农民无力办到的关键环节上组织提供好优质高效的服务,这样才能真正起到四两拨千斤的效果,加快结构调整步伐,提高结构调整效益。农业结构调整的主体是农民,因而从理论上讲,结构调整是农民自己的事情。但农民千家万户小规模分散经营和技术文化素质偏低的现状又意味着,这项工作仅造农民自己是无法顺利推进的,必须要有政府的积极参与和支持。从我省农业结构调整的实践看,当前和今后,政府应在农产品市场供求信息、种苗开发供应以及相应的种养技术三个方面进一步组织搞好服务。这既是农民急需而自己又无力办到的,也是制约当前结构调整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农产品市场供求信息服务,限于各种主客观原因,过去一直没有取得明显成效。随着近年来信息化建设的加速推进,搞好这项工作已经具备了良好的基础。建议省里尽快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并作为实施农业结构调整的龙头工程。要搞好这项工作,除了要坚密结合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和计算机网络的作用和优势外,关键是省里要组建成立一个精干、高效和有权威的农产品市场供求信息的研究和预测机构,能够及时、准确和有预见性地为政府和农民提供科学、权威的信息。因为,如果没有这样一个机构,即使信息化发展后,以下两种情况可能会同时存在。一种是,对绝大部分农民来说,由于不能直接享受信息化建设成果,即现阶段计算机网络不可能普及到广大农户,信息闭塞的状况可能依然如故。另一种是,对政府部门来说,信息化发展了,网上各类信息滚滚而来,但可能由于各种信息杂乱无章、残缺不齐,既缺乏系统性又莫辩真伪,结果令人感到一头雾水,不看不知道,看了同样还是心中无数。这说明信息传输手段的现代化,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和提高信息资源的质量,因而也不能代替专门机构对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加工。新机构要有明确的职能定位,一是负责及时、系统准确地提供国内外主要农产品生产、需求和市场交易的现时信息;二是通过分析、研究和预测,负责提供未来国内外主要逐产品的生产、需求和消费的变化趋势,包括品种、数量、质量、价格和市场区域。为使新机构有效履行职能,除了依托现代化的信息传输网络手外,关键是人员的素质和数量以及经费要有足够保障。
种苗开发供应方面,目前省里启动了种苗工程,取得了一定成效。今后主要是进一步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把现有种苗选育、繁殖和供应统一纳入种苗开发供应系统,并建立相应的协调组织和协调机制,对种苗开发供应实行统筹规划,做到优势互补,形成合力。二是调整种苗开发思路,正确处理自主开发与引进开发之间的关系,适当调整人力物力重点加强引进开发。客观讲,我省在一些农产品品种选育上有一定的基础和优势,也曾出过重大成果,因而自主开发有一定的潜力和前景。但是,如果把结构调整所需种苗建立在以自主选育为主的基础上,可能会出现远水救不了近火的状况,这样将会延缓结构调整进程,制约结构调整效果。因为,其一,受长期短缺经济影响。过去我省种苗选育的主攻目标是高产高抗,对品质目标、外观目标和用途目标重视不够,因而在选育思路上、在种质资源上以及现有成果和半成果等方面一下很难适应和满足结构调整和市场需求变化的需要;其二,我省农产品面向的是国内国际市场的需要,面对的也是国内国际农产品的竞争,而且,不同地区的消费者和不同层次的消费者对农产品的需求各不相同,如果我们不能按人家的消费要求组织生产,开拓市场则等于是一句空话。而要按人家的要求组织生产,仅靠自主开发显然是无法办到的。相反,如果引进开发搞好了,既可以大大丰富种苗资源,又可以大幅缩短选育开发时间,及时满足生产和消费需求的变化。三是努力增加种苗引进开发的经费,这是确保其开发成功的必要基础和基本前提。
种养技术开发和推广服务,我省基础较好,技术力量较强,体系也比较健全,工作开展起来难度不大。需要注意和解决的问题,一是加强系统之间的协调,种养技术开发和推广要紧密围绕结构调整进行。这可以通过以重点项目攻关招标的方式加以解决。二是各级政府要适当增加推广系统的经费投入。三是要强化推广人员的教育培训,更新知识,提高素质。
加快农产品流通组织创新,主要是两点,一是加快发展农民自己的农产品联合销售组织,二是要扶持培育一批新型的大型农产品流通主体。经过20多年的改革与发展,农产品流通的计划经济模式已被基本打破,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运行模式正在逐步建立健全,流通法规,市场(硬件)建设、价格改革以及储备体系建设都取得了相当成就。但是,农产品流通组织与市场经济体制不相适应的问题还相当明显。一是对生产者来说,千家万户的小规模经营与大市场的矛盾依然十分突出,农民在流通中既没有规模效益,又处于弱势地位。二是从健全流通体系的角度讲,必须要有一批大型流通组织,在流通中毁发挥主渠道作用,又起到市场开拓者的作用。但是,由于过去的国有流通组织有一部分在市场竞争中已经解体,剩下的也因体制因素,既无活力,也无效率,已难担此重任,而其他性质的流通组织又尚未成长起来,有规模有实力有活力的新型流通企业极少。因此,“十五”期间应把加快发展农民联合销售组织和新型大型农产品流通组织当作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大事和重点,当作搞活我省农产品流通,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环节。目前,我省这两类流通组织已形成雏型,并积累了一定经验,为今后发展打下了基础。农民联合销售组织,重点是扩大覆盖面,完善内部管理和运行机制。新的大型流通主体主要是以新的体制和机制为背景,如何促其做强做大,尽快形成规模和优势。政府对此主要是制定相关的引导政策和优惠措施以及相应的管理法规,使其快速健康发展。
农产品加工品,是我国加入WTO后,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主战场和焦点所在,也是农产品增效的最大的潜力所在。谁先抢占了这一先机,谁先取得了这一优势,今后农业发展和农业增收的主动权。因此,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是“十五”期间一项十分紧迫而艰巨的任务。我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要注意调整思路,应以市场需求导向为主,而不是以资源和原料导向为主,资源和原料特点只能兼顾,只有这样,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才能建立在良好市场前景的基础上。选准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方向后,关键是要扶持企业上技术、上档次、上规模、上水平,努力做到以新产品开拓市场,以高质量巩固市场,以低成本赢得竞争。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壮大后,不仅可以大幅度提高农产品增值价和经济效益,而且所过来还可能引导和促进农业结构调整。
2、把加快农村非农产业发展和小城镇建设作为增加农民收入的主导型工程。
我省农民收入来源结构表明,农业经营收入已退出主体地位,取而代之的是非农产业收入和非生产性收入。无论从国际经验和国内经验看,还是从我省实际情况看,这种变化趋势是一种客观必然,而且这种比重差距只会越来越大。这表明,今后农民收入增长的快慢,受农业经营以外收入特别是非农产业收入快慢的影响将越来越大,而非农产业收入增长快慢将主要取决于我省农村非农产业发展和小城镇建设快慢。
加快农村非农产业发展,现阶段政府应进一步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彻底转换乡镇集体企业的体制和机制。乡镇集体企业,产权集体所有导致的产权虚拟化,并由此形成的有人索取、难有人负现的状况,已成为当前活力弱化的重要因素。因此,体制和机制转换的关键是产权改革,全面推行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在产权改革中,最好不设集体股,尽量使股份个人化;好企业要优先改革,并在资产量化和拍卖中向现有企业经营者和职工适当优惠;资不抵债的企业要依法破产重组。
二是改善外部环境,加速资本积累。从总体上看,我省农村工商企业的资本,原始积累任务远未完成,自我发展能力还相当有限,这是我省农村非农产业与沿海发达地区比较的突出弱势所在。因此,加速资本原始积累,是一个必须解决的现实问题。加速资本原始积累,除了搞好产权制度改革外,关键是要努力减轻企业税务局费负担,尽可能把企业创造的利润留给企业。减费省里已出台了一些政策措施,但在不少地方落实不好,收费种类多、负担重,特别是“三乱”现象有禁不止,仍然是一大突出问题,其根本原因主要是部门利益作怪和对权力滥用缺乏有效制约。建议借鉴对农民负担费改革的做法,对农村工商企业也实行费改税,实行一个窗口、一个部门征收。此事可先试点,积累经验,待基本完善后再推广实行。另外,对工商企业特别是工业企业,凡符合产业政策,为鼓励其增加投资,可考虑在地方税收上制定部分减免优惠政策。总之,在税费政策上,政府必须要解决好是放水养鱼还是竭泽而渔的问题。
三是创新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强化对农村工商企业的金融支持。农村地下高借贷活动盛行,农村“二会一办”兴起(虽然因种种原因造成失败)以及农民在农产品跨区域流通中的现金交易等现象,实质上反映的是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发展日益不相适应的问题。因此,如何创新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应尽快摆上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上来。农村金融服务的重点是中小企业和新办企业,金融服务体系要与此相适应。构筑新的金融服务体系,应注意以下问题:一个是组织创新,农村金融组织要有国有的,也要有股分制的和民间合作组织,这既是满足多层次需求的需要,也是形成适度竞争环境的需要。二个是要加快农村金融法规建设,包括金融组织的组建、运行和监管等等,使其做到有法可依,健康发展。三个是要建立贷款担保系,形成风险分担机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加快小城镇建设,全省上下已基本形成共识,并出台了一些相应的政策措施,预计“十五”期间全省小城镇会有一个较大发展。但有一个问题必须同度重视,不能为建镇而建镇,建镇并不是最终目的,建镇的最终目的是为农民办厂经商提供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使农民进镇后能够获得更好的发展机遇。否则,小城镇发展就可能事与愿违,甚至适得其反。为此,在小城镇建设和运行模式上要注意以下事项:第一,规划要科学,要考虑长远发展需要,但建设要分阶段,标准要以实用为主,尽量节损投资,千万不要贪大求洋,搞形象工程、搞政绩工程。因为从总体上看,我省小城镇接纳的对象主要是本省的农民,而不是外商和外省大的投资者,农民看重的或需要的是较低的生产经营成本费用。如果小城镇建设标准一味贪大求洋,其高额的投资费用最终必然会以各种形式分摊到工商企业头上。第二,小城镇建设投资可以推行市场机制,以鼓励社会各种力量投资为主,但各级政府也要给予一定数量的专项投资,用于那些无直接回报或短期内回报率很低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或用于支付这些项目社会投资的利益回报。否则,小城镇建设所有投资项目都推行市场化,政府不给一分钱,就可能带来二种结果:一种是无钱可赚的项目无人投资,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跟不上小城镇发展需要,导致小城镇功能不齐;另一种是允许所有项目投资都按市场平均投资回报率标准收费,社会投资可能会跟上来,基础设施也可能搞好了,但可能由于各种收费多,来此办厂经商无利可图,导致农民望而却步,小城镇产业发展缓慢,经济难以繁荣。第三,改革小城镇财税体制,促进小城镇良性发展。目前我省绝大多数小城镇的规模和实力不相当有限,因而财税基础还相当薄弱。从发展需要看,今后相当于长一段时间,小城镇在资金上也是处于聚集阶段。因此小城镇的财税体制要适应这一发展需要进行改革和调整。总的原则,就是在明确财权和事权的基础上,各上级政府要通过调整财税分配比例,努力增加小城镇政府可支配财力,用于小城镇自身发展。如果小城镇政府没有一定的财力基础,小城镇的持续建设和发展只会是一种空想,“三乱”现象就会有禁不止,甚至愈演愈烈,并最终反过头来抑制小城镇的健康发展。
3、把帮助农民增加跨区域异地就业作为增加农民收入的重点工程。
出省打工已成为目前我省农民就业和创收的一大特色和重点。从“十五”情况看,要想农民收入达到较快的增长速度,必须以此为重点和突破口。因为从农业和非农产业增收角度讲,虽然有很大潜力,但受各种因素影响和制约,工作的难度和艰巨性较大,近期内难以大见成效。而出省打工创收,虽然和过去比,难度有所加大,但每年仍有一定新的市场空间,而且只要相关的工作搞好了,在现有市场空间里是完全可以争取到更大份额和比重的。要做到这一点,除了加强与外省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协作与沟通外,关键是要全面提高外出打工者的整体素质,创造新时期劳务湘军的牌子,增强劳务湘军在全国劳务市场特别是沿海发达地区的就业竞争力。较高的文化水平和专业技能,吃苦耐劳及良好的敬业精神,良好的道德修成和奉公守法的个人品德,这是沿海地区政府和企业对外来打工者的一致愿望和要求。如果我们在这些方面率先达到了要求,劳务湘军的牌子就会在全国打响,其整体竞争力就会显着提高。为此,建议政府加大以下工作力度:一是突出发展职业教育,把职教作为解决我省农民就业增收的先导工程。要调整职教培养目标,由过去以满足省内需求为主转向面向全国特别是东南沿海地区为主,努力把湖南职教办成全国区域性的职教基地。要通过优化职教资源配置和调整专业结构,实施名校战略,创造名牌效应。在教学内容上,不仅要注意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培养,并向一专多能发展,而且要注重敬业精神、职业道德、普法和守法教育。在投资上,除了鼓励社会力量以各种形式投资办学外,政府要努务增加对职教的投资,这是一项投资少、见效快,有利千家万户致富的功德行为。总之,这项工作做好了,新的劳务湘军形象就会较快形成。二是要通过其他途径和办法,提高现有在外打工者的综合素质,进一步改善现有劳务湘军的形象。可考虑以县为单位,由政府有关部门牵头,在外出务工者相对集中的有关城市设立集服务和管理於一身的半工半官方半民间组织,或叫联络处或叫同乡会。其主要职责包括:与当地政府进行联络和沟通;为外出人口提供法律援助,保护其合法权益;协助务工者解决其他困难和问题;协助当地政府抓好务工者的治安管理和计划生育管理。
4、把减轻农民负担和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农民增收的后劲工程。
减轻农民负担,从现实看,是增加农民自身可支配收入,从发展看,是增加农民自我积累,增强农民自我发展能力。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虽然不能直接和明显增加农民收入,但可以减少自然灾害损失,改善农村经济发展环境。因此,从本质上看,这二项工作都是为农民增收增强后劲。减轻农民负担,政府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加重农民负担的现象得到有效扼制,但农民负担仍然偏重的状况还没有根本改观。减轻农民负担,除了加快实行费改税工作外,今后关键是下决心大幅度精简县乡机构,大幅度裁减供养人员这是一个无法绕过的屏障,早搞早主动,越晚越被动。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近二年得到了中央政府高度重视,投入加大、步伐加快、领域加宽。如长江整治、洞庭湖治理、移民建镇、退耕还林、农村电网改造、农村交通建设等等。省里一定要把握好这次机遇,做好各方面工作,争取中央更大支持,努力把好事办成办好,通过几年努力,使我省农村的发展环境有一个明显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