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当前中国农民走向市场经济的主要障碍
80年代以来,从农村开始的由农民们首先掀起的这场具有“革命意义”的中国经济改革,震撼华夏大地,给中国带来了勃勃生机。然而,当中国经济改革的目标最终定位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后,社会寓于对中国农民的传统认识与成见,流行将农民“逼”入市场“推”向市场的提法,似乎是农民们不欢迎、不愿意进入市场,其实,如果仅说在“冒险”与“竞争”面前会有几份胆怯或畏惧,那这就不独是农民如此,就是对其他阶层的人们来说,也是一种心理上的正常反映。可是,当前中国农村经济市场化的进程中,农民们首先所遇到的主要障碍绝不是这种可用“逼”之、“推”之就能解决的农民自我心理上的不适应,而是他们迈向市场经济的航道不畅,甚至有难以逾越的屏障。
(一)
走向市场经济的农民,其用以参与市场经济竞争的基础是从事农业经营,但是,农业生产的特殊性,决定了再生产过程受自然条件的限制,生产周期长,资金投入回报率一般低于其他产业,同时,从事农业劳动比较艰苦,农村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不及城市,与其他产业相比,农业经营还处于自然风险和较大的市场风险双肩担的不利地位。因此,农业在经济资源的竞争中常处于较弱与不利地位,是社会经济中的弱质产业。在市场经济中,市场在经济资源的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大量经济活动主要靠市场调节,社会经济资源流向,主要受市场价值规律和供求规律的支配。自然,农业经营者的行为也是由利润目标决定的,它要求经营农业的比较利益逐步同其他产业基本持平。随着中国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当非农产业预期收益率明显高于农业,农业经营的机会成本明显趋高时,当农业的投资效益和劳动报酬明显低于其他产业时,中国的农业经营者——广大农民要把生产要素转向非农业,这本应是情理中之事。
然而,“民以食为天”。12亿人口的中国,吃饭为天下第一件大事。作为主要农副产品的粮食,不仅仅是一般商品,而且还是特殊商品,为当代中国领导人称之为“万物之宝”[1]。因此,农业实际上是一个自身经济效益低而社会效益高的不可削弱的社会基础产业,有鉴于此,中国历代政府主观上都以“重农”政策作为基本国策,而世界上各国在工业化过程中和实现工业化之后,政府都以不同方式,通过宏观调控对农业采取特殊的扶持政策,如政府承担了大量的对农业公共服务的开支,对生产者的价格补贴以及农贷、利率、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以抑制农业在市场经济中弱质的影响,使经营者的实际收略高于经营其他产业的收入,至少不低于或接近平均收益,以利农业真正的稳定发展。我国现在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路。政府在重视效益的同时,正确处理好农业弱质产业的地位问题,实际上是能否给农民一个公平竞争机会的问题。
新中国建立后的前30年中,中国农民在计划经济的监控下,默默地为工业化贡献积累,除国家支农返还的部分外,农业为工业化提供的积累也达4481亿元。生产责任制实行之后,这种状况得到缓解,然而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化和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农业的比较效益低于机会成本高的问题日益显露出来。老实巴交的农民也开始不再死守土地,有了自己的选择。与此同时,农业的基础地位也有动摇迹象。无疑,党和国家历来重视农业的基础地位,尤其是进入90年代以来,切实加强农业已成为国家领导人反复强调的大政方针,并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但是,不可否认的是,重视农业没有真正到位,尤其没有落到切实保障农民经营农业的收益上,“口号农业”的问题还没有真正解决。人们都说,发展农业,一靠政策,二靠投入,三靠科技,然而,实际情况怎样呢?农业基本建设投资总额在国家基本建设投资总额的比重仍在逐年不断下降;农业信贷也难以到位,1993年中央11号文件说给农业增加225亿元贷款,结果是政策性贷款变成商业性贷款,最后又成为只给信贷规模,不给资金,一分钱未出银行。由于投入少贷款到不了位,致使农业基础设施落后,农业科技推广网络处于“钱紧、线断、网破、人散”的危急状态。农业经营的风险保障机制也迟迟建立不起来。工农业产品剪刀差越拉越大。1994年是粮棉油提价幅度较大的一次,但也就仅能达到93年农资涨价的补偿水平。于是就形成了这样一个两难的局面;农资限价限不住,粮油补贴补不起,国家苦苦找不到抑制农资价格上涨的办法,但是,粮棉是特殊商品没有变,国家只好以定购办法来控制1000亿斤粮食和几千万担棉花。农民在完纳农业税之后,这定购的粮棉又成了农民的任务和义务。
国家每年给农民下达的定购粮棉,既是任务,又是义务,农民当然不能不种,不能不交。上面规定,“省长负责米袋子”,粮食的完成更有保证。但是,这些粮食是农民用市场高价农资生产出来的。自1990年到1993年,农资的零售价格指数上涨21.7%;1994年国家较大幅度提高粮油棉价格,农资则以更大幅度上涨,有的“甚至翻番”。根据湖南有关部门统计,1994年早稻收购价每担谷44元,生产成本41元,一担稻谷的劳动报酬仅3元钱。根据今年农资价格上涨情况,预计每担稻成本上升为57.8元,如收购价不便,农民生产一担稻谷的报酬就是坐定赔他7.8元。如以市场价和收购价相比,每斤粮食至少比市场低出2~3角钱,仅1000亿斤定购粮计,农民每年就少收入200~300亿元。棉花也是如此,1993年9月起每担价格由300元提到400元,但到11月下旬,市场价已是每担800元,市场价与计划竟相差一倍。据国家计委的监测,进入今年以来,农资价格的逐月攀升,1月份比上月上涨3.1%,比去年同期上涨28.5%,2月份又增加里2.1个百分点,比去年同期上涨30.6%。农民反映:“工业品是一年几个价,粮食是几年一个价”,粮食是微调,农资是倍涨。若是老天保佑遇丰收年,卖粮难又困扰农民。由于没合理的最低保障线,农民丰年还是困难。即使这样,我们还只能是力争不给农民打“白条”,有的报纸甚至还把银行不给灾区粮农棉农打“白条”作为头版新闻报道加以表扬[10]。所以,农民调侃说:“省长负责米袋子,市长负责菜篮子,就是没有负责我们的钱袋子”[11]。天天说重视农业,到处讲把农民推向市场,原来是让我们农民走“市场经济的投入,计划经济的产出”的道路[12]。话虽刺耳,却道出了当前农民走向市场经济过程中的困境。
价值规律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平等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遵循市场经济基本规律与原则,加强农业政策保护,增加农业投入,进而处理好农业弱质产业与粮食特殊商品、农业市场经济投入与计划经济产出的关系,合理地制定粮食的收购价和具有实质意义的主要农产品保护价格,使农业经营的比较效益逐年同其他产业基本持平,是当前稳定社会和培育农村市场经济应急需解决的问题。把农民推向市场,首先要给农民一个平等竞争的机会。
[1] 《中国商报》1994年4月7日
《中国信息报》1994年12月30日
《农村工作通讯》1994年第12期,陈锡文。
陈锡文,《农业战线面临的两大任务》、《了望》1995年第10期。
王景和等,《面对利益磨擦的楚河汉界》《了望》1995年第24期。
王景和等,《面对利益磨擦的楚河汉界》《了望》1995年第24期。
程建华:《棉花,告急!》,《中国国情国力》1994年第7期。
《中国经济时报》1995年4月4日
筱李等:《粮殇》《中国国情国力》1994年第7期。
[10] 《九江日报》1995年5月14日
[11] 王景和等,《面对利益磨擦的楚河汉界》《了望》1995年第24期。
[12]《农村工作通讯》1995年第2期,傅小燕文。
(二)
80年代中期尤其是进入90年代之后,中国农村社会的热点和焦点之一,就是造成农民沉重负担的“三乱”问题(乱摊派、乱罚款、乱收费)。如果说,农业是立国之本,粮食是特殊商品,为大局计,不得不暂时让农民在市场经济中处于尴尬的不利地位,那么,“三乱”无度,则直接与社会的治乱与农村市场经济的发育背道而驰了。
说起1990年前的农村“三乱”,真是使人感慨,令人瞠目。本来,按政府规定,农民的负担包括农业税/集体统筹和地方提留三大类13种,总负担额不能超过上年纯收入的5%。对于这些,农民一般是能够承担并大都是忠实的纳税者,然而“三乱”风起,各种摊派/集资收费数额扶摇直上,各种罚款名目层出不穷。据1990年的统计,仅国务院25个部门下发的文件中,涉及农民各项负担的就有8大类148项之多[1]。90年代初期,河南全省几年内下发的有关农民负担的文件有46个,涉及向农民摊派收费的项目达182个。到了县、乡,各项收费/摊派更是有增无减,四面八方都向农民伸手。以致弄到:“你要摊派,我要摊派,一旦有权,就敢摊派;富要交钱,穷要交钱,只要被管就得交钱”的局面。于是,工商税务一齐来,七站八所一齐要,吃喝拉撒还要农民包,那七扣八扣的卖粮款和汇回家的打工钱也给你变成了“白条”与“绿条”。青年农民结婚,除登记费、结婚费与体检费外,还得缴纳新婚费、准生费、母子平安费、礼品费、晚婚费、计生押金费,多至13项,费用高达1470.50元。尤其是一些乡镇的“大盖帽”,连制服着装也向农民要。据农业部的调查,1990年农民社会负担(主要是乱摊派和乱收费)共计达136亿元,人均16元,而国家征收的农业税,当年只73.3亿元,社会负担超过国税近一倍;另外,农民缴纳的集体提留与乡统筹费两项共计达359.4亿元,人均达到41.15元。农业税外,农民负担合计495.4亿元,占上年农民纯收入的10.95%,这还不包括一些无法统计的负担。在湖南省攸县的高和乡小塘村,仅乡统筹、村提留就人均高达112.75元,占全年人均收入的1/4。摊派收款虽无章法,然而农民文化水平低,法律知识少,只能服从,少敢违抗,否则,定你个抗拒或“踩线”之罪,公安、治保找上来,抓人又罚款,叫你吃不了兜着走,还得贴上一份人情钱。更有甚者,一些地方收款、摊派、罚款也实行承包,且多交由编外人员执行,“三乱”之风更为肆虐。农民叹言,过去割农民资本主义尾巴是“一批二斗”,现在让农民劳动致富则行“一罚二扣”。
在“三乱”行为中,使步向市场的农民感到胆寒的莫过于各地工商行政部门滥设各种关卡。这些关卡多设于各交通要道,市场货物来回畅流之处,可谓扼住敢闯市场的农民的要害部位。在这里,一些执法人员任意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和重复收费,强行扣罚没货物,不怕你不交钱,就怕你不上路。1990年8月30日,一辆载有5吨鲜葡萄的卡车从山东曲阜上路,运往福建省光泽县销售。起运前,货主为怕路上受阻,各处税费、手续均在产地一应办齐。然而在卡车到达目的地的1000余公里的道上,竟遭到百余个关卡的刁难或重复收费,其中九个关卡扣留,被重复收费1200多元。结果,本可3天到达目的地而费去8天,5吨葡萄全部烂掉,损失1.1万元。这个市场弄潮儿终于栽倒在关卡之下。1991年9月,另一位山东农民在陕西某县收购6吨石榴,运往深圳销售, 上路前也在产地办好所有的税费、证件手续。结果,在路上处处遭卡,重复交费1000多元,6天后到达深圳,石榴已成烂酱,整整贴了3万多元。这位农民从此背上了深重的债务包袱。目睹这种状况,当事农民欲哭无泪,其他农民则望市而却步。
1993年春天以后,整治“三乱”和减轻农民负担,声势最为浩大,对“三乱”和涉及农民负担的文件,全国上下都进行全面整顿。到1994年七月,国家22个部委先后取消了450项涉及农民负担的项目与文件,各省(区、市)相继取消与同类项目有关文件则达到27000多项。各级人大都先后颁布了减轻农民负担的法规和条例,发放了被农民称之为“明白纸”的《农民负担卡》[10],以杜绝卡外收费。仅1993年夏到1994年夏的一年间内,全国减轻农民负担103亿元。[11]应该说,几年中的治理“三乱”,成绩不谓不大。
然而,“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顽症”由来已久,“三乱”病根并未完全铲除,农民负担回升与被撤关卡撤而复设时有耳闻。有的农民手持“农民负担卡”再次表示困惑:为什么有了“明白纸”,负担仍旧没有减轻?原来,有的党政领导在农民纯收入做文章,搞虚报浮夸,让农民负担的提留款及其他税款按夸大的数字标准缴纳,大大加重了农民的负担[12];有的地方则在农民负担的5%以外做文章,把种种不好公开的摊派收款转到水电费等不在5%限内的费用中[13];有的则采取集体承包工程,以不付或克扣民工工资的办法增加农民负担[14];有的则把各种摊派费转入乡镇企业中支付[15];有的地方还以增加新税种和卖城市户口等方法变相搞“三乱”[16];有的农村干部为避免将来摊派收钱困难,干脆将《农民负担卡》堆放在自己家中,为“三乱”回潮留下后路[17];据8月份出版的95年第15期《半月谈》报道,不久前农业部、监察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务院法制局联合调查的结论表明,1994年农民的社会负担比上年增长38.2%,金额达85亿元。显然中央的“减负”政策在农村并没有真正落实。
再看那连接市场的纽带——纵横交错的公路国道,随车暗访的记者惊呼:“千里国道,‘三乱’又回潮”。那是今年3月,运菜的卡车自海南至武汉,2000多公里的交通干线上,共遇各种检查站卡47个,平均每公里被拦车检查或交费一次,罚款与收费共计2086元,一些工作人员甚至还殴打货主、司机[18]。5月,江西省农业厅厅长刘初浔随生猪运输车暗察公路“三乱”,但见江西到广州的路段,关卡林立,呼吁急需引起重视[19]。而在辽宁省康平县,该县的专卖局于今年4月竟凭17年前省“革委会”发的246号文件在公路上设卡收费、罚款,更令人感到“三乱”顽症难治[20]。事实证明,整治“三乱”的任务仍十分严峻。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遵守规则,管理循章法,市场则活,社会则活,生产有后劲,市场趋繁荣;乱了规则,予取予求,市场则乱,社会也将萎缩。“三乱”实为当前中国农村市场经济正常发育和农民迈向市场的大敌。
[1] 《中国农业年鉴》1990年
《农民日报》1992年1月20—26日
《中国妇女报》1994年6月24日
《光明日报》1995年12月2日
陈伯君等:《中国农村潮》第184页。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农民日报》1992年1月26日
陈伯君等:《中国农村潮》第189、193页。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陈伯君等:《中国农村潮》第189、193页。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农民日报》1992年3月23日
[10] 《江西日报》1994年7月29日
[11] 《江西日报》1994年7月29日
[12] 《法制日报》1995年4月14日。
[13] 何泉等:《百分之五之外的负担谁来管》,《了望》1995年第23期。
[14] 西京:《农民负担变相反弹》,《》1995年2月14日。
[15] 柏天:《谨防农民负担转嫁》,《半月谈》1993年第16期。
[16] 西京:《农民负担变相反弹》,《》1995年2月14日。
[17] 《人民日报》1995年3月9日。
[18] 《中华工商时报》1995年4月12日
[19] 《经济参考报》1995年6月11日
[20] 《开放日报》1995年5月11日
(三)
因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农户在农业生产中实已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生产和经营的经济实体,进而带动了整个农村经济的发展。现在,农民的纯收入中来自家庭经营的收入已占到83.3%,农户已成为农村经济的基本单位,并将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可以说,中国农村的经济改革,正是适应了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而市场经济的发展也正是中国农村经济改革的必然产物。
然而,当前中国农村现有的管理干部是作为国家政权的身份出现的。它首先是国家行政意志的代表与执行者,是农村的行政管理者。他们的性质决定了他们偏重于“治人”,但因当前农村经济正处于转型之机,他们又必须一身而二任,同时兼具生产经营和行政管理者的职能。另外,中国集体化搞了20多年,一般农村干部习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从行政意志和个人经验出发,用行政命令的手段来指挥与组织生产、发展经济,所以,农村的行政权力就会仍以它强有力的影响,从多方面干预农村市场经济的发育和城乡市场的形成:
其一,任意改变农村联产承包制,取消农民作为生产、经营者的独立自主的地位。少数乡村干部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的意义认识不够,甚至将它仅定位于一种暂时的“后退”,总喜欢在生产关系上把个体经营变成集体经营,如有的地方机械化程度提高了,村干部就主张实行集体经营;个别地方甚至违背农民意愿,以集约或以土地入股形式,改变生产经营方式,重新实行集体经营。
其次,好大喜功,盲目开发。近年来,各级政府盛行制定各项经济目标,一些农村干部照样画符,盲目搞开发工程。比如,发展果、茶、桑,本应上山下滩,发展水产养殖要向荒水荒滩,可一些地方乱占耕地载果、茶、桑树、挖鱼塘;在江西某地,不区分各乡具体情况,一律规定果茶种植面积。迫使农民在本已少得可怜的良田上种树。有的为了装门面,搞花架子,把包括果茶在内的各种种植开发带均搞在公路两旁,以供上级领导和各类检查组在公路上“飞车观花”。[1]
对于一些经济开发项目,一些干部习惯于对上不对下,只管任务,不管市场,农民被迫执行,一哄而起,到头来“赔了夫人又折兵”。对此,******同志在湖北调查时听到这样的顺口溜:“基层干部雄纠纠,只管种来不管收,农民群众气昂昂,又骂爹来又骂娘。”
第三,“揠苗助长”。一些县、乡领导,只管主观动机好,不讲政策与工作方法,以行政命令实施其发展生产计划。
第四,权力入市,垄断市场。一些农村干部以权力渗入流通领域,垄断农资和农产品收购市场,高价压售劣质农资和种子,降级、压价收购农产品;有的则与苗木业主串通一气,不管农民意愿或是否真的进行了栽种,高价摊售果、茶、桑树苗,农民眼睁睁看着受经济损失。
第五,搞地方保护主义,实行地区封锁,设卡拦阻或重税、重费阻止农产品向境外流通,牺牲广大农民的正当利益。
不管任意改变承包经营权,还是好大喜功,也不管你是“揠苗助长”,“逼”民致富,还是权力入市,搞地方保护主义和地区封锁,最本质的东西都是以行政意志取代市场意识,是行政权力干预农村市场经济的正常发育,实质则是农民在生产经营上已获得的独立地位和自主权力的弱化。这是当前引导农民走向施训航经济的又一大障碍。
目前,中国社会上上下下都关注着农业问题和农民的命运,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体制正在逐步建立,整治“三乱”的工作也取悦的了可观的成绩,广大农村干部的市场经济观念也正在逐步取代计划经济的意识。可以断定,不管有多少障碍,中国农民要迈向市场经济也已是大势所趋了。但是,我们决不能忽视农民迈向市场经济的道途上还存在许多人为的障碍。我们在将农民“推”向市场经济之时,首先要立足于疏通农村经济市场化的航道。
[1] 《新闻报》1995年3月1日。
《中国青年》1993年第8期,蒲之业文。
笔者在江西赣南地区的调查,另参见《江西日报》199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