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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老年人口养老问题透视

发布时间:2015-09-07 09:37

〔摘要〕 目前农村老年人养老现状不容乐观。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社区养老机制滞后,社会福利、政府救济和低保投入严重不足等,导致绝大多数农村老年人处在家庭边缘和社会保障体系之外,养老堪忧。解决这一问题需要统筹考虑,综合治理,从观念、体制等多方面入手。
〔关键词〕 农村,老年人口,养老问题
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进程中,农村的老年人口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弱势群体。很久以来,人们关注较多的是城市人口的养老问题,而对在黄土地上一生辛勤耕耘的老年农民的养老问题却关注甚少。事实是全国1.43亿的老年人口当中就有将近70%的老年人居住在农村,由于农村生活条件与城市相比较差,加之农村绝大部分地区尚未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目前还处在试点阶段,因此目前农民的养老、医疗都缺乏必要的社会保障。而能否妥善解决农村老年人口的养老问题,关系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成败。因此,深入了解和分析农村老年人口的生存和养老现状,探讨现阶段农村养老的可行路径,是理论和现实都迫切需要面对的问题。
一、目前农村老年人口养老现状分析
对于农村养老,人们一般都认为,有儿女的老人由儿女家庭赡养,没儿女的作为五保户也由当地村庄集体供养,好像他们没有养老的后顾之忧。事实果真如此吗?笔者生于农村,对农村老人养老状况比较了解,而且近两年在山西贫困地区做过相关调查,结果表明,在当代中国农村,养老问题的矛盾变得愈发尖锐起来,农村老年人养老问题主要面临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家庭养老功能日渐弱化,农村老年人赖以养老的主要模式受到挑战。勿庸讳言,家庭养老依然是现阶段我国养老的基本模式。但从现实社会及调查材料看,它已不能承担所有的养老任务,正受到来自于计划生育政策和城市化、工业化社会共同引发的人口结构老龄化、家庭结构核心化等严峻挑战,也就是说,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正面临着种种矛盾和困惑。
1.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农村家庭拥有子女人数减少,即家庭人口小型化,从而削弱了家庭养老功能。尽管计划生育政策在农村不如城市取得的成效大,但其拥有的子女数也大大下降,导致家庭规模小型化、核心化的比例上升,家庭供养老人的功能逐渐削弱。过去一般是一对夫妇供养一对老人,现在乃至今后一般是一对夫妇供养两对及两对以上老人,不仅财力上难以支付,而且精力上力不从心,靠儿养老的传统模式逐渐改变。
2.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流,农村的“空巢家庭”越来越多,留守在农村的老年人需要承担劳务和家务的双重劳动,子女对老人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因打工在外难以较好实现。为了改变生活和摆脱贫困的处境,20世纪80年代以来,大量农村年轻人不满足于面朝黄土背朝天的生活,大量向城市流动,进行务工和经商。留守在农村的大多为老人、妇女和儿童,绝大多数老人的生活要靠自己,处于自养状态,同时还要承担照料下一代和从事农活等体力劳动。比如,山西的临县,近年来本县50多万人口中就有10多万外出打工。这些常年在外拼搏的打工者,生活艰辛。收入较好的尚能给家中老人寄些生活费,许多打工者仅能维持自己的基本生活,有的甚至自顾不暇,没有力量顾及老人。在临县我们看到,留守在农村的老人,大多是自己养活自己,活到老干到老,是许多农村老年人生活的真实写照。一旦他们丧失劳动能力,因无固定收入,生活风险和困难程度均高于城镇老人。
3.随着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改变,老年人原有的优势地位正在失去,年轻一代敬老爱老意识的匮乏,致使家庭养老的主体责任正在淡化、丢失。在过去自然经济条件下,农村老年人熟悉耕作技术,有丰富的生产经验,掌握着家庭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家庭和社会地位较高。现在挣钱靠科学、靠技术、靠外出打工。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改变,使老年人失去原有的优势。由于缺乏完善的社会保障,农村老年人仍然主要依靠家庭养老,其基本生活需要由子女提供,而子女因经济状况和思想道德水平不同很容易产生纠纷。尤其在当今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各种思想活跃,传统养老观念受到挑战,年轻一代在思想上基本认同养老的同时,行为上则表现得更为现实和自我。
4.农村老年人自养能力较低。这有几方面的原因:一是农村居民人均收入较低,一年辛苦下来,除了必要的开支已所剩无几,特别是不发达的农村收入更低;二是给孩子成家和盖房子是农村人的最大开支,许多家庭把多年积蓄花光,甚至还背上外债;三是由于传统观念影响,农村老年人在劳动年龄阶段创造的财产收入基本上都用于子女婚嫁及家庭投资,而不是靠自己的储蓄来养老。因此,到了老年,经济上只能依赖子女,由于代际之间经济交流存在严重的不平等,老年人的赡养费用远远低于供养子女的费用。
此外,随着教育消费的增加和医疗制度改革,使农村许多家庭本已拮据的生活更加贫困,有的负债累累。现在的孩子从上小学至初中、高中、大学,其花费是过去的几倍甚至几十倍,农村人也已认识到读书是改变个人和家庭面貌的重要出路,宁愿自己受贫,也要供养子女上学,这也使老年人成为家庭边缘人而被忽视、歧视,甚至虐待的一个现实因素。
(二)农村社区养老发展严重滞后,不能适应新形势下人口老龄化、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与发达国家成熟的社区服务体系相比,我国的社区服务体系发展滞后,尚处于摸索发展阶段。其中城市发展进程比农村快,近年来已取得长足的进步,而农村社区养老服务与城市相比严重滞后。表现为:一是对老年人经济上支持不足甚至没有支持。在一些经济发展迅速的农村,对60岁的老人实行退休制度,有的对老年人按年龄给予补贴。这对解决老年人养老问题作用很大。但这只是中国农村极少的一部分,大多数人无缘享受这种补助。二是老年服务体系仍属空挡,最具代表性的敬老院不仅不普及,现有的许多还只是仅供参观的“展品”。老年医疗服务、生活料理服务、不能自理的老人的长期护理服务等都未建立。三是老年协会组织还不普遍、不健全、不完善、不系统化。尽管近年来老年协会组织发展较快,在引导和督促家庭养老方面起了很大的作用,但目前还存在组织不健全、不完善的问题,组织健全的也存在作用发挥欠佳的问题。而中国的习俗和传统观念决定老年协会组织在农村家庭养老的纠纷中担当重任。我们期待农村的老年协会组织在对家庭养老的引导和督促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使小问题不出村、大问题也尽量调解和化解。
(三)农村社会福利、政府救济和低保投入严重不足,绝大多数的老年人基本处在社会经济保障体系之外。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广大农村尤其是处于弱势地位的老年人群体生活状况不容乐观,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在他们身上体现不够。据第五次人口普查统计,农村老年人口为8557万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65.82%,农村老龄化程度比城镇高1.24个百分点。由于农村整体收入水平低,老年人收入更低,贫困率高达1/6,农村老人基本没有社会保障。2003年参保农民5428万人,其中领取养老金的只有198万人,占农村老人总人数的3%,人均养老金492元,这也主要集中于京、津、江、浙等地,像山西这样的欠发达省份,农村老年人养老基金只在个别富裕村才有,广大农村老年人是难以享受到养老金的。
农村医疗水平整体上低于城镇,医疗资源分配严重不公平。据卫生部统计,医疗资源只有20%分布在农村,由于农村的卫生经费的比例从1991年的20%降至10%,农民人均卫生费只有12元,仅为城市的28%。2003年农村每千人口医师仅为0.68人,为城市1.76的39%,还有1/10的农村无医疗点,新的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仅为9.5%,约有40%~60%的农民因病致贫和返贫。
农村的低保制度尚未全面建立。目前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还是极少数人,大量特困户尚未得到保障,基本生活难以维持。
农村传统的“五保”制度受到承包责任制和税费制度改革的冲击。“五保”老人未能实现应保尽保,现主要靠低保和社会救助。2003年有30万五保户享受低保(户数比上年下降了41%),另有174万五保户受到定期救济补助,但水平很低,低保年平均只有270元,定期救济只有417元,每月只有二三十元。


二、完善农村养老机制的几点思路
如前所述,我国将近70%的老人居住在农村。农村的养老面之广,情况之复杂,难度之大,以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程度和能力,由国家和集体大包大揽起来,实在难以达到。如果靠艺术家唱几首充满爱心的歌曲,靠企业家的一点捐助,靠社会的助老工程,靠政府的救济,靠某个组织的恩赐,都不是解决农村养老的根本办法。我们认为,农村养老问题是一个强大的系统工程,靠单一方法、措施只能解一时、一地之急,而不能从根本上、全局上解决问题,因此需要我们统筹考虑,综合治理,从多方面入手。目前,首先要解决如下几个关键性的问题:
(一)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消除长久以来人们在思想认识层面上对农村养老问题的片面认识。
1.提高对农村养老问题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重要性的认识。这主要指各级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对农村养老问题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决不能将养老仍然看成是一家一户自己的事情。老龄化是大势所趋,势不可挡,家庭养老势单力薄,难以为继。我们必须对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保持足够清醒的认识。我国改革开放以后的许多年,注意力主要集中在体制转型上,过多强调社会保障为国企改革的配套作用,将老年社会保障视为城镇居民的专利,这不符合社会保障的公平价值原则。如果失去了公平的分配机制就无法保证人人能够分享社会发展成果,这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点在农村和农民的发展思路相背离。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建立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重大意义、存在问题、潜在危机,万万不可持无关紧要的态度。
2.从农村人口的实际情况出发,改变传统观念,适应新条件下养老机制的转变。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养老模式正在发生变化,养老观念需要随之转变。其一,改变完全依靠后代养老的观念,树立多方式多渠道的养老观念,包括依靠社区、依靠个人、依靠土地等等,这样可以减轻家庭养老的压力;其二,改变只有儿子才能养老的观念,打破赡养责任中的性别划分,使女儿和儿子共同承担养老的责任;其三,改变合居才养老、分居则不管的观念。合居、分居只是各自方便的需要,并不改变责任义务关系。子女要一如既往地尊敬和赡养父母老人。
此外,应进一步强化青少年一代的尊老爱老意识,努力维持家庭养老制度,为迎接老龄化的更大冲击创造雄厚的人力资源条件。
(二)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加快建立和完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是解决农村养老的根本出路。农村养老体系是建立在农村发展实际和老年人特征基础上,应包括社会养老机制、社区养老机制、家庭养老机制和个人养老机制。前两者属于社会化养老的范畴,后两个则为家庭养老的内容,各自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别,但共同又为一个整体。
1.加快建立和完善农村的社会养老机制。这是一个根本的养老保障系统,是国家、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通过建立制度法规而形成的养老保障体系,一般应包括养老保险制度、老年服务体系、老年福利制度及维护老年人利益的法规等。目前农村社会保障覆盖率极低,90%以上的农村老人需要自我养老和家庭养老,这是一个缺陷,也是不公平的。因此,我们首先要加大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力度,通过社会养老保险这种形式,以个人为主、补贴为辅的方针,发挥国家、集体、个人三方面的合力,推动农村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解决农村老年人缺钱花的问题。其次,扩大农村低保的覆盖面,解决农村人特别是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问题。第三,完善农村社会化救济和“五保”供养制度。2006年是“五保”制度建立50周年,新修订的《农村五保供养条例》已于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规定,五保供养资金将在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预算中安排。这标志着农村五保供养制度进入了一个新阶段,目前关键是要抓好落实。第四,发展农村合作医疗事业,探索建立大病医疗保障制度和对贫困老人建立医疗救助制度,解决农村老年人病有所医的问题,满足农村老年人衣食无忧和有病能医、身体健康这两大基本需求。
2.建立农村社区养老机制。农村社区应为一个行政村。在我国,与城市社区养老体系建设相比,农村社区养老体系建设起步晚、发展慢,仅有的社区服务也存在服务形式单一和陈旧的问题,远不能适应和满足农村老人的需求。为此应从三方面加强农村社区养老机制建设:其一,加快建立农村的老年服务体系。敬老院是我国长久以来最具代表性的老年服务内容,曾受到老人的喜爱和子女们的青睐。随着社会发展,敬老院要满足老人的新需求,必须不断调整管理方式,增添新的内容,才能持续发展。同时,农村老年服务必须增加包括老年医疗服务、老年生活照料服务、不能自理老人的长期护理服务等内容,满足各种需要。其二,尽可能在经济上给老年人以支持。近年来,农村出现了多种形式的萌芽,但各地发展很不平衡。比如有的经济发展迅速的农村对60岁以上的老年人实行了退休制度,也有的按年给予补贴,对老年人的养老作用很大。但这要以雄厚的集体经济为基础。因此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是完善农村社区养老机制的重要之举。其三,加强对家庭养老的引导和督促。其形式有老年人协会、红白理事会等。近年来,老年协会在引导和督促家庭养老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红白理事会引导人们对老年人的丧事简办,减轻了家庭负担,把钱用在老年人生前生活改善上,提高了老年人生活质量。对此应进一步加强和引导,促进其发挥更大的作用。
3.巩固和完善家庭养老机制。家庭养老是我国传统的养老方式,是与传统大家庭和以家庭为单位的小生产相联系的一种方式,也是老年人最感舒服的一种方式。虽然现代的生产生活方式使家庭养老受到严峻挑战,社会养老成为现代必不可少的养老方式。但是家庭养老并不是就要消亡,相反,它还是一种很重要和最主要的养老方式。这是由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决定的。我国目前经济基础还比较薄弱,国家不可能拿出足够的资金用于养老方面,而且,中国人传统的亲情养老,不管社会如何发展,也无法取代。因此,家庭养老仍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不会被社会养老完全代替。在目前我们应积极培养、发展和完善它。要积极建设和宣传新的养老观,鼓励和支持签定养老协议书,充分发挥老年协会组织对强化家庭养老的重大作用,加大执法力度,对不赡养老人的子女严格执法等等。
4.大力倡导和支持老人“自养”,促进个人养老机制的形成和完善。在我国传统养老机制中,老年人尤其是农村老年人处于被动地位,严重影响了他们的生活质量。为此,我们必须寻求完善农村个人养老机制的方法。其一,农村老人在有劳动能力也就是在年轻的时候应进行经济储蓄,即把经济收入的一部分作为养老金来储蓄,可参加养老保险,彻底改变把钱全部用在子女身上的做法。其二,在农村常年体力劳动中不要透支自己的身体,要劳逸结合,多进行养生锻炼,进行健康储蓄。其三,老年人在抚养教育子女的同时,要处理好同子女、媳妇及配偶的关系,做到同辈人、隔代人之间关系融洽。情感隔阂是养老中的大敌。其四,“征地养老”是新形势下农民自养的一种新模式。上海嘉定马陆镇2005年出台了农村老人“以土地备案形式解决‘农转居’,享受征地养老待遇”的方案。据此方案,农村老人的土地可以交给镇政府集中备案管理,镇政府给予农村老人数目可观的养老补助,每月440元,逐年提高,医药费也可报销70%~90%。以土地换保障,这是一个新的尝试,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借鉴和推广。
(三)关注和帮助农村老年人中的脆弱群体。据调查统计,农村中有5%的老年人属于脆弱群体,这主要包括:无儿无女的孤寡老人、丧偶独居的老人、卧床不起和生活难以自理的老年人、孩子有严重残疾的老年人、特困家庭中的老年人、子女间带有严重养老纠纷家庭中的老年人等等。这部分老人各自都有特殊情况,而且大多数属于家庭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必须通过国家参与、社会关怀、社区特殊照顾等方式来解决。比如,增加脆弱群体老年人救助专款,用于救助这些特殊困难的老人;向脆弱群体老年人实施医疗救助,发放医疗救助卡、设立扶贫病房、按一定比例减免药费和治疗费;广泛开展社会捐助活动,设立老年基金专户或结对的形式,对特困老人开展救助;建立特困老人档案,动态管理,抓实抓好等等。总之,应根据每个老年人的实际情况,做出不同的处理,尽量帮助他们安度晚年。
(四)关注农村老年人的精神贫困问题。这几年社会和人们开始关注老年人的精神赡养问题,但多倾向于城市老年人的“老有所乐”,对农村老人少有提及和关注。这是由于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存问题尚未得到完全保障,加之农村老年人的文化素质整体偏低,对文化娱乐、精神享受、老有所乐等需求不是很迫切和强烈。也正因如此,农村老年人的精神贫困才更值得关注。目前农村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总的来说较差。戏剧表演、电影放映很少,不少家里的电视也是大多放在孩子的房间,老人们想看也不方便。于是老人们的活动也就是几个人拉拉家常,有的则无事生非参与赌博等,引起不良后果。因此,如何开展农村老年人文化生活活动,是一个需要重视的问题。目前比较实际的措施是充分发挥老年协会的作用,组织一些简易的老年文娱活动和图书馆,这在山西运城开展得较早,值得借鉴。
参考文献:
〔1〕赵雨亭.银龄新论〔M〕.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2004.
〔2〕丁润萍.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支撑条件〔J〕.理论探索,2005,(4).
〔3〕朱庆芳.从指标体系看老龄人口的贫困化〔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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