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农资市场监管能力的若干思考
一、我省的基本做法与进展情况
为加强农资市场监管,近几年来,我们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开拓创新,以深化农业执法体制改革为抓手,以规范化建设为载体,通过强化监管,树立了权威,提高了地位,为保护农业安全、维护农民利益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也得到了社会和广大群众的充分赞同。
1、建立了一个基本完善的农资监管网络。为加大打击假劣农资的力度,净化农资市场,我省以集中检查处罚权为主要内容,不断深化农资监管体制改革,已初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农业执法体系。一是机构进一步健全。目前,全省共有11个市、80个县组建个农业行政执法支(大)队,占应建数的98.9%,形成省有总队、市有支队、县有大队,上下贯通、运行有效的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大多数地方的执法机构定性为监督类事业单位,有10多个已列入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二是职能进一步明确。我省的大多数执法机构承担了农业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由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种子、蚕种、食用菌种、种畜禽、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业机械等农资方面的执法检查、行政处罚工作,形成了打击违法行为的合力。
2、建立了一支比较精干的农资监管队伍。一是逐步实现农资监管人员“在岗专职”。根据农业部有关规定,清理执法队伍,对兼职人员特别是兼职从事技术推广经营人员进行彻底分离。同时,对新进人员,严格审查把关,真正把素质强的人员充实到队伍中来。目前,全省有专职从事农资监管工作的人员1470名,多数地方做到人员集中管理、集中办公。二是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有了较大提高。应该说,大多数监管人员从业务单位调配过来,业务知识较为单一,对法律法规不熟悉,实际经验不丰富。因此,近几年我们切实加强对农资监管人员的教育培训,建立学习制度,强化实战演练,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做到公正执法,服务三农。
3、建立了一套运行有效的农资监管保障机制。为保障农资监管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我省着重抓了两个方面:一是增加农资监管的基础投入。2002-2005年,省财政安排近900万元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至今年年底,有80%的市、县配备工作用车,同时配备工作必需的笔记本电脑、录像、复印等设备。二是健全了规章制度。我厅先后制订了《浙江省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守则》、《浙江省农业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浙江省农业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暂行规定》等规范性文件,统一农业法律文书格式,强调执法人员要依法办事,公正执法。有效地规范了农资监管的行为,确保公正执法、廉洁执法,从而使农资监管工作不断走上正规化轨道。
4、摸索了一条切合实际的工作路子。近几年,我省抓住关键环节和关键季节,以“绿剑”系列集中行动为抓手,加强农资监管,注重“三个突出”:一是突出抓生产经营主体,严把种子、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种畜禽、兽药等行业的市场准入关;二是突出抓质量监管,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种子、农药、兽药、饲料等农资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三是突出抓长效机制建立,在全省开展农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农资企业信用档案,督促企业建立购销台账,及时公布不合格产品等,规范了农资市场秩序,保护了农民利益。强调“三个结合”:一是强调执法与服务相结合。既要严厉打击严重的非法行为,又要加强教育,搞好服务。二是强调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明查是我们工作的主要方法,但暗访更是发现问题的重要手段。三是强调内部与外部相结合。做到本系统与外系统一视同仁,公正执法;做到既发挥内部各方的力量,又要加强与兄弟部门的联系。
但是,从总体上来说,农资市场监管工作还存在着许多需要引起高度重视的问题,如思想认识难以真正统一,地方保护比较严重;农资监管体制不顺,保障乏力;监管队伍素质有待提高,行为有待规范;法律法规需要配套与完善等等。这些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努力改进。
二、关于提高农资市场监管能力的几点想法
根据农资市场和监管工作的现状,要提高农资市场的监管能力,需要在以下五个方面进行努力:
第一、争取“动力”争得领导和部门支持。作为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农资市场监管工作,一方面,需要各级政府的重视。只有政府重视了,农资监管工作的体制、保障等问题就比较容易解决,在处理重大农资事件时,也需要政府给予协调、指挥。另一方面,需要有关部门的支持。目前,我国的农资监管工作涉及工商、质监、物价、安监等部门,要加强沟通与协作,积极争取他们的支持与配合。从我省各地开展试点的情况看,凡是领导重视、思想统一、部门支持的地方,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就健全,农资监管人员的积极性就高,工作就开展得有声有色。
第二、注重“合力” 努力理顺各方关系。农资监管工作涉及到各方利益,难度较大,只有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才能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一是正确处理行政执法与行业管理之间的关系。行政执法是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管理相对人进行检查处罚,打击违法行为,规范市场秩序,为行业发展创造一个公平的环境。而行业管理是根据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和制定产业发展规划,落实政策,开展行业指导、服务和监督,促进产业发展。执法机构要为专业管理机构有效实施行业管理提供服务,专业管理机构要发挥业务优势,支持执法机构行使执法职能。二是正确处理省、市、县之间的关系。省级的主要工作应是对市、县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级主要以管辖涉外案件和本地区疑难复杂案件或跨县域的案件。县级主要是直接面向管理相对人,具体开展对生产者、经营者及其它人员的普法、检查和处理。三是正确处理执法机构与检测机构之间的关系。法定检测机构提供客观、公正的检测服务,是农资监管的重要技术依托。农资监管机构在对违法生产经营者查处过程中,发现产品有质量嫌疑,可委托法定检测机构检验,并根据检测结果进行处理;检测机构通过对生产经营的产品进行检测,掌握第一手的产品质量资料,经综合分析可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四是正确处理行政执法与生产经营之间的关系。本着“看好自己门,管好自己人”的原则,严格实行政事企分开,在人、财、物上彻底分离。对农业系统内发生的违法经营行为,按内外一致的原则,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不仅要依法追究经营单位和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严重的还要严肃追究主管部门的行政责任。五是正确处理农业执法与其它部门之间的关系。农资监管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因此,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遏制违法行为,必须加强与兄弟单位的协作,建立由法院、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参加的协调机制,联合开展执法行动,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同时,争取人大、政协和新闻舆论单位的支持,为农资监管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三、培育“活力” 建立有效的运行机制。一要建立领导责任制。要建立健全以“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的监管责任制,建立权责相当、职责明确的工作责任约束和追究机制。二要明确岗位目标制。根据农资监管工作的任务,建立健全农资监管工作人员岗位目标,定期进行考核,实行监督与激励并重。三要完善举报网络。为方便农民对假劣农资的投诉,在全国开通统一的短号码投诉举报电话,并对有功人员进行奖励,使农资监管的工作运行始终保持活力和生机。
第四、提高“能力” ?扎实推进规范化建设。农资监管网络的规范化建设标准与目标既要科学合理,又要切实可行。可以考虑以“有健全机构、有精干队伍、有配套设施、有完善制度、有工作成效”为主要内容开展建设,把监管能力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一是提高保障能力。解决执法人员的后顾之忧,工作经费得到解决,执法设施齐全。二是提高服务能力。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对管理相对人的法制宣传与教育,指导企业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三是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做到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查必有果。对发生的突发事件,能及时有效给予处置。四是提高市场监管能力。要完善市场巡查制度,定期开展农资产品质量抽检,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建立农资信用体系,鼓励诚信经营,实行长效监管。五是提高自律能力。农资监管人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权力,既要有较强的业务水平,又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在工作中,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做到公正执法,严格管理,廉洁高效。
第五、增强“服务力”?保障放心农资进村入户。保障千家万户的农民用上质量合格、安全的放心农资,既是农资监管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农业部门服务“三农”的一项重要措施。一是积极争取政策扶持,将放心农资店列入“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整体工程,通过制定工商登记、税收、保险等有关优惠措施,有效推进放心农资进村入户。二是培育新型农资主体。针对现代农业对农资市场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加强政策引导、市场调节和公共服务,培育一批经营手段新型、产品质量安全、适应市场特点、具有民事承担能力的新型农资经营主体,通过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方式,扩大服务能力,及时、便捷地向市场社会提供放心农资产品。三是建立质量预警机制。加强市场农资产品质量抽检,及时发现和处置假劣农资,切实净化农资市场秩序,同时深入开展农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树立农资企业诚信经营的理念,使农资供应点真正成为放心店和服务站;四是培训农资经营人员,有效提高经营者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的整体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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