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江西农史要略(2)
二、人民公社体制时期
1958年,在"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总路线的推动下,农村相继出现"农业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紧接着建立的"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成为农村基本的管理制度,影响农村社会20多年。这是建国后江西农村和农业生产发展最为曲折和艰难的时期。
一、农业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
全省农业大跃进运动
江西各行业的大跃进运动,是从农业大跃进首开其端的。大跃进是一场主观上期望在土改和农业合作化的生产关系变革之后,大力促进农业生产力发展的运动。对于刚从土改与合作化中获得利益,并且急欲发展农业生产、改变贫穷面貌的农村干部群众而言,"大跃进"也是一个十分新鲜的字眼。它们构成了大跃进出现的最初基础。
1958年1月下旬,江西召开全省农业工作会议。会议在全国出现大跃进的形势下,提出了江西"农业大跃进"的高指标,要求当年粮食总产量达到175亿斤,比上年增长25%,棉花总产量62万担,比上年增长46%。加快农业发展速度、争取跃进再跃进,被认为是当时全省生产战线大跃进的"关键"。因此,农业发展指标并未到此封顶,而是节节攀升。会议刚结束,江西即提出"快马加鞭,全面跃进,十年规划,争取五年完成"的农业大跃进口号,并将1958年粮食总产量指标提高到200亿斤;3月,又提出增至288-300亿斤;7月,在中南区农业协作会议上,则提出到1962年,江西粮食产量达到648-720亿斤,"成为中南乃至全国带头‘跃进‘省份"(1)。显然,这些指标与当时农业生产发展的实际相距甚远,超越了那时尚处"靠天为农"为主的农业生产条件和以手工劳动为主的农业生产方式下的实际限度,是不可能实现的。
江西广大农村的"农业大跃进"迅速展开。当时由上而下以整风整社为中心,用"大鸣大放大批判"开路,在干群中组织两条道路斗争的辩论,针对农业增产问题上的一些正确观点,诸如"农业生产只能逐步发展,不可太大地打破常规"等,进行毫不留情的批判,将其列为"促退派"论调,上升到"走资本主义道路"的纲,在广大干群中造成"一切唯上"、"一切唯想"的极为激进的浓厚政治思想氛围。由于由上而下的一级一级压指标,压到基层,便出现由下而上的层层虚报跃进成绩,浮夸风于是在各地盛行。最为典型者,如同年7月,波阳县两个社虚报早稻亩产近4000斤,并被当作所谓"发射了两个大‘卫星‘"予以报道(2)。引起全省各地竞相仿效。不到三个月,波阳再次出现亩产达22.8万斤的"巨星"(3),荒唐的浮夸风臻于极点。直到这年年底,省委贯彻中共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紧急阻止浮夸风和"共产风",高指标的"跃进"和浮夸才停顿下来。这一年,全省粮食总产量662.4万吨(132.48亿斤),仅比1957年增长1.11%,而农业总产值则减少了1.7%。"大跃进"的期望未能成为现实。
2、全省人民公社化运动
就在浮夸风正猛之时,1958年8月上旬,毛泽东视察冀、豫、鲁等农村、发出"人民公社好"的赞誉后,人民公社化运动当即遍及全国农村。
1958年8月15日,江西省修水县成立太阳升人民公社。这是江西出现的第一个人民公社。修水县位于赣西北与湘鄂两省交界,是群山遍布的边远山区。该公社则由分布在沟沟壑壑、山相接村不连、彼此相隔甚远的14个高级合作社合并而成,是一个包括4045户、19672人,集工农商学兵于一体的大公社。在这样一个农民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山区,建立"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是与便利和促进生产的要求以及当时生产力的实际不相适应的。太阳升公社的成立,在全省引起广泛反响,拉开了江西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序幕。
9月6-12日,省委召开五届六次全体(扩大)会议,贯彻8月底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决议,通过了《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指示》,规定在全省分"三步走"建立人民公社:第一步叫"搭架子",就是"串连起来,小社变大社",要求"可以快些,在秋收以前结束";第二步叫处理矛盾,要求对并转中出现的各项经济政策问题予以解决,"可以在秋收以前完成,也可以在冬季生产中结合完成",第三步叫建立制度,就是要建立公社各种内部制度,要求"经过试点阶段,时间可以放长些"。三步走的规定,比较平稳,但在实际中并未得到贯彻。在"共产主义是天堂,人民公社是桥梁"的美好口号鼓舞下,各地争先恐后、一哄而起,会后仅20多天,即有占总县数42%的34个县、市完成了人民公社化的任务;一个月之后即到10月底,全省80多个县,已县县实现人民公社化。在前后不到一个半月间,全省原有的23000多个高级社,合并转成为1191个人民公社,参加公社的农户数达402万户,占全省农户总数近于百分之百;公社的规模大多数保持在"太阳升人民公社"的水平,也有略小一些的,平均近20个高级社合为一个公社,社均约3380多户。
人民公社化运动是一场不顾生产力发展客观规律,超越现实地人为地急速改变所有制、改变生产关系,剥夺农民本来具有的生产资料所有权的运动。运动及公社体制最为明显的特点是"一大二公"。它在理论上以尽快消灭私有制为目标,在实际操作上以传统的一口气"均贫富"为手段,"大"由"拼"而形成,"公"由"平调"而聚集,大中出公,公中出共,大公相济,共产风盛。在拼"大"过程中,"原来小社所有的一切公共财产,应该全部转归公社所有,多的不退,少的不补,不得分散、隐瞒和浪费掉"(4),实行贫困社与富裕社"一气合成",不论大社小社、不论财产多寡,贫富与共,贫富无异。这就抹煞了原高级社时期各社经济发展水平不一的差异,改变了各社一切公共财产的所有制,加之在急迫、粗糙运作中的无限扩大化,以致推到不允许私有、乃至消灭私有的极度,把原来允许社员保留一些的家畜、家禽和屋后房前的零星树木一类也列归公社所有,甚至把社员群众日常生活必需用品一类的锅盆碗盏、板凳桌椅,所谓"除了老婆和个人身上衣物外,其他一切都要归公"。"共产风"严重地伤害了农民的根本利益,侵犯了农民的个人利益,势必引起农民的恐慌,造成农村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领域的混乱。"共产风"、"浮夸风"和干部作风上简单粗暴的瞎指挥与强迫命令风等农村"五风",加剧了"农业大跃进"形势的恶化和人民公社初期农村的混乱。
公社化后,实行供给制与工资制相结合的分配方式,曾一度抑制了农村中恐慌与混乱的情绪,但同时又把"共产风"刮得更加持久。供给制集中体现在与农村"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并行的"生活集体化"上--建立"吃饭不要钱"、"放开肚皮吃"的农村公共食堂。据1958年11月的统计,全省办起18万多个农村公共食堂,把占总户数93%的农户人口的吃饭安排进去,成为供给制的主要渠道。多少年来,农民一直为养家糊口的吃饭问题所累,如今一下子得到解决了,因此开办之初,贫苦农民大都持拥护态度,恐慌情绪暂时得到平息或抑制。但是,时隔不久,虚不抵实,建立在浮夸增产基础上的公共食堂,放开肚皮吃了几个月就难以继续,寅吃卯粮的现象突出,各地农村公共食堂的种种弊端暴露,不仅粮食浪费很大,农民生活很不便利,劳动生产积极性开始低落,公共食堂也迅速自行萎缩。1959年,江西农村公共食堂减至10.8万个,比上年减少近8万个。群众要求停办的呼声不断,引起省委领导重视。邵式平、刘俊秀等省领导亲自调查,决定停办。1961年8月,省委向中央要求全面解散农村公共食堂,得到赞同。同年下半年,全省农村食堂尽数解散。(5)
3、大跃进和公社化运动中的江西农业
江西三年农业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没有实现预想大大提高农业生产水平,而是严重地影响了农业生产的顺利发展,使江西农业生产普遍受挫。1958年,江西全省风调雨顺,农作物生长茂
盛,本是个可望有成的丰收年,但是,由于生产关系急速变革所带来的诸多影响,结果不彰,只是略有增产而已。1959年初,曾出现对农业生产发展有利的气氛。当时上下对"农业大跃进"和公社化中的问题有所觉察,1958年11月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和年底的八届六中全会之后,江西着手纠正那些失误。当年12月,省委组成万人检查团分赴农村,紧急制止以"共产风"为主的"五风"的蔓延;1959年1月召开的五届三次会议,省委在分析全省各行各业"大跃进"形势时,检讨与批评了"农业大跃进"中的突出问题,提出了改进的要求;三四月间,中央在上海召开政治局会议和八届七中全会后,省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通过了《关于整顿人民公社工作中的几个问题》的常委会纪要,布置进一步纠正"一平二调"的错误。虽然当时不可能从指导思想上根本认识和改正失误,但是毕竟使当时存在的一些尖锐问题,在一定范围内得到抑制,对当年上半年农业生产的开展有益。惜于下半年形势逆转、重复出现上年大跃进中的错误。那年七八月间中央庐山会议批判右倾问题后,江西以"近山脚下早得荫"的超前速度,继续掀起大跃进的浪潮。省委在庐山召开近一个月的会议,肯定1958年的大跃进和公社化,而且认为1959年是继续大跃进的一年,进而提出1960年"不仅是跃进而且是特大跃进"的一年。同年12月省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确定1960年的经济指标要在1959年的基础上有大幅度提高,要求工农业总产值增长31.7%,工业增长42%,农业增长21.4%,即农业产值达到34亿元,其中把粮食总产量提到235-240亿斤,棉花为90-100万担(6)。这种"农业大跃进"的实施,同公社化时"一平二调"等"共产风"再度泛滥结合在一起,造成1959、1960年的农业生产的状况更糟,两年相继以较大幅度减产。仅以1958-1960年三年合计的农业产量产值与年均量同1957年比,农业总产值减少1.26亿元,年均下降3.4%,其中粮食总产量减少38亿斤,年均下降2.5%;棉花总产量减少656.2万担,年均下降4.6%;油料总产量减少了4000万斤,年均下降14.3%,生猪存栏数减少100万头,猪肉总产量年均下降16.5%。这种情况,导致了国计民生的一度艰难。
二、人民公社管理体制的建立和江西农业生产的恢复发展
从1961年至1965年,江西农村人民公社进入整顿与建立各项管理体制的阶段。这同样是一个摸索的过程。在这个阶段,江西由上而下、由下而上,上下结合摸索与创制一种旨在能够符合农村实际和农民意愿,以充分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使农业生产得以较快恢复,人民公社从严重的经济困境中走出来,步入人民公社时期第一个、也是唯一较为稳定的较好发展阶段。
全省人民公社的规模与权限
中共中央1960年11月发出《关于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后,江西各地农村人民公社开始整风整社,集中力量纠正"五风",并在此基础上,着手建立人民公社管理体制,把人民公社导入稍具正常的运行,为农业生产的恢复与发展提供前提条件。整社从缩小人民公社内部各级集体规模和明确权限开始。建立公社初期,江西农村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普遍过大,有40%的公社以社为基本核算单位,60%以生产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1961年春,江西按照1959年中央郑州会议确定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原则,结合贯彻中央《紧急指示信》,组织大批干部深入人民公社,解决农村基本核算单位过大的问题。首先在生产大队内部推行"四定三包一奖励"的制度,把原来由生产大队负责具体组织农业生产、统一分配的做法,改为生产大队对生产队实行土地、劳力、耕畜和农具"四固定",由生产队包产、包工、包成本,超额完成"三包"任务的受奖。这样做,改变了原先以生产大队为核算和分配单位的做法,生产队基本上成为社员群众劳动与分配的单位。至1962年春耕前,占全省81.6%的生产大队实现了将基本核算单位下放到生产队。
在下放基本核算单位的过程中,同时缩小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规模。至1963年,公社由1958年的1191个分成为2856个,生产大队调整为27705个,生产队一直处于由大分小之中,最小时分为253292个(生产队规模为"小村一村一队"、"大村一村数队",每队控制在15户左右,山区可少于10户一队)。1963年是整个公社时期生产队个数最多、规模最小的一年(7)。这个"小公社、中大队、小生产队"的两头小结构,较调整前更为有利于农业生产,因此受到农民群众的普遍欢迎,农民生产劳动积极性迅速提高。
与此同时,全省对公社内部各级的权限,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统一领导,队为基础;分级管理,下放权力;三级核算,各负盈亏;劳动物资,等价交换;分配计划,由社决定;适当积累,合理调剂;按劳分配,承认差别(8)。至此,公社体制大体定形。
2、小型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建立
在调整社队规模、下放基本核算单位,确立"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公社体制以后,切实兑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克服生产队内部存在的绝对平均主义倾向,成为加强农业生产的组织与管理,扎实有效地调动农民积极性提高劳动生产率,推动农业生产发展的一项极为有效的基础建设。这时,在生产队内部建立小型农业生产责任制应运而生。从1962年3月,省委部署在农村建立比较适合当地农民要求的生产责任制开始,多种形式的小型责任制相继出现,归结起来主要有如下几种:
一是基本劳动日和个人底分制。其办法为:由全生产队劳动力共同参与民主评定每个劳动力每月的基本劳动日数量即出勤天数,同时给每个劳动力评定劳动日的底分,使每个劳动力"心中有数"出勤一天的价值;对基本劳动日完成与否,则实行奖超罚少,年终兑现。这种办法以后,由于农业生产的特殊性和农民觉悟水平上的差异性,又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比如一年一种劳动底分,就有可能出现挑轻怕重、出工不出力的不尽其能的行为,于是进一步改进为多种底分制,对同一劳动力的劳动日底分,根据其对不同农活的熟练程度和技术高低,评定多种底分,或按农活项目与季节性区别具有的劳动强度不同而调整底分,以避免重活、难活没人愿意干,轻活、易活争着抢着干的现象发生。当时把它叫做"底分活评"或"底分活记"。
二是生产作业组制度。具体做法是,在生产队内部将所有劳动力划分为几个作业小组,连同队里的田亩、耕牛、农具"固定"给小组,对作业组实行包工分、包产量与包成本,凡完成三包任务的予以奖励,未完成三包任务的,按所占比例赔减收入。这种"四固定三承包一奖赔"的作业组带有"小小生产队"或"队中队"的成份,几乎把生产队基本核算的主要成分都包括进去了。只有对上对外还是以生产队的统一名义,如卖余粮、送公粮、抽调义务工等。实施一段又从实际出发有所变动,如根据生产季节和对劳动力要求的不同,由生产队确定组成一种临时作业组,也叫季节性作业组,比如春插、夏种、秋收与冬种,特别是夏收夏种的"双抢"时节,由于时间紧、劳动强度大、季节条件差等因素,更需要有强壮、耐劳、肯干的劳动力,一般都以专业性作业组的形式,从各常年作业组调配劳动力组成,规定在一定时间内完成生产作业任务。三是小段包工制度。主要是对某些不适合或者不需要集体操作的零星农活,采取划地分段,按其农活量多少与强弱预先确定需要的劳动时间与分工,包到农户或人,完成后记工,叫"小段包工"。
四是按件记工制度。主要在集体工副业的生产范围内采用,即按工副业某项生产项目的产量、质量与成本以及所获得的效益,记工计酬预定给生产者个人的办法。这就使农民个人有较大的自主性与自觉发挥能力的内驱力。一般地说,从工副业获得的报酬要比单纯地在农田里
为集体干活的农民收入要高些,而劳动强度上也不尽相同,因此愿意搞工副业的人多,但大都安排一些稍有文化或稍多灵活性的农民去担当。
在生产队内部建立种种不同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对善分不善合的农民,对习惯于分散、个体操作、刚从小农经济生产形式走向集体化的农民,特别是象江西这样以山区、丘陵为多地区的农民,则有一种越分越小、越小越好的倾向。因此,在建立小型生产责任制的过程中,即有微型的兄弟常年作业组或临时作业组,也有夫妻、姐妹包工计酬的形式,在个别地方还有包产到户甚至分田到户的情况。生产队在这些地方只是一个外壳,除按户收集"包征购、包积累"以外,生产收入全部归户、归个人。这样,生产队干部(也完全是小农生产者)比较省事,农民也比较乐意,便于个人生产能力的发挥与价值创造。因此,在同一生产队内,各农户的收入水平与生活水平也不同,对当时盛行的绝对平均主义是一种淡化、消除。据江西省委1962年8月向中央的报告,当时全省约有5%的生产队实际在"搞单干"。对此,省委提出"既不宜强迫纠正,也不能放任自流",要积极引导,"群众一时还不愿意纠正的,还可以让他们继续试行"。这表明,当时江西省委在农村坚持集体化生产的问题上有所松动,允许个体化农业生产的存在,特别是在那些崇山峻岭遍布,农民居住分散在沟沟垅垅的狭小地方,更应该让其"分"下去。1962年9月,中共中央召开八届十中全会,批判"单干风",把包工到组、零星小活包工到人和田间管理包到户或人等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指定为发展资本主义农业的"单干风"以后,江西才采取措施,制止微型包工的做法,特别是重点把包产到户当作走资本主义道路的表现,视为资本主义自发倾向的典型,坚决予以制止。
3、"三农"状况的改善
自1961年起,江西在实施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的过程中,采取一系列措施,解决"三农"中的突出问题,增强城乡各行各业对农业支援的力度,使"三农"状况较前期大有改善。
(1)农业生产的恢复发展
农业生产条件得到较大改善的明显表现是,一大批水利工程的功能发挥。1958-1960年三个冬春两季,全省曾抽调100多万劳力,新建293座大中小型水利工程。虽然当时工程质量标准较低,但经过以后逐年培土加高加固,完善配套设施,健全管理经营,逐步发挥了它们应有的功能,使全省农田灌溉面积在原有的基础上达到20多万公顷,为农业生产的恢复发展提供了"命脉"条件。与此同时,现代农业生产因素也逐步增多,至1965年,全省每万亩耕地拥有的农业机械总动力较全国各省平均拥有马力高出27.2%,在邻省中也处前列。(9)农业生产条件的改善促进了农业生产水平的提高。1965年,全省农业总产值达到22.95亿元,比1960年增长32.4%。其中主要农产品产量比1960年均有较多增加与提高,如粮食为802.37万吨,增长32.3%;棉花为4.77万吨,增长133.3%;油料折油为6.67万吨,增长36.2%;生猪年末存栏数608.1万头,增长41.9%。江西从1963年起,基本摆脱"三年困难时期"的状况,进而实现了由农业生产的恢复走向发展。
(2)农民生活有所改善
随着农业生产的全面恢复与发展,农民的收入水平较前有所提高。至1965年,农民人均收入为140.2元,比农业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前1957年的86.10元增加54.10元,提高62.8%(10)。收入的增加为农民的生活消费水平的提高提供了可能。1965年,全省农村住户平均每人生活消费品支出为116.33元,比1957年的75.98元增加40.35元,提高53.1%,其中食品费用支出增加28.29元,提高54.7%,衣着费用支出增加4.71元,提高68.3%。
上述农民收入水平和消费状况,来自农民从集体收入中所取得的部分。当时,中共中央关于下放自留地、饲料地,允许开荒的规定,以及允许社员"借田"种油菜、谁种谁收和经营家庭副业等放宽、让步政策在江西的实施,也为农民生活的改善充实了内容。自1961年1月开始,全省按基本核算单位--生产队现有耕地的5-7%作为自留地分给社员,还允许开垦同自留地相等面积的荒地自耕自种自用,两项合计约为10-14%。据1962年统计,全省农村自留地面积为16万公顷,占耕地总面积的6%,社员开荒地为18万公顷,两项合计约占耕地总面积的12.8%,按当时集体耕地的平均产量算,每人每年可增加粮食约48公斤。当时规定这部分产品,不抵社员从集体取得的口粮标准,不列入征购范围,也不交缴农业税,一律供社员自产自销自行处理。这些,为农民生活的改善起了不可忽视的补充作用。
(3)农村社会经济的某些起色
在农业生产得到恢复,农民生活有所改善的同时,江西农村社会经济出现某些起色,比较明显的有二:
农村人口和劳力出现较为稳定的增长。1958年和1960年,江西农村人口在没有实行计划生育的情况下,曾有两年出现负增长(11)。从事农业的劳力有"童与姑"为多的现象。从1961年起的五年间,农村人口恢复增长,前四年在32-56万之间,1965年较前一年增加65万,总数为1862.6万。农业人口占全省人口的比例,1960年为80.1%,以后五年则在82-85%之间,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力在750-780多万之间,占农业人口的比例在42-45%之间(12)。这种农村人口和劳力的稳定增长,从现代社会市场经济体制中的大流通、大迁徙、和工业化、城市化的规律来看,是不可取的,但在当时生产力水平低下而国家、社会对农产品巨大需求的状况下,保持农村人口和劳力的稳定增长和安定,还是有其历史作用的。在农村人口和劳力较为稳定的情况下,出现对农村社会发展有利的农村经济总收入的增长。1965年比1962年增长46.9%,比1957年增长69.8%;农村人均社会总产值1965年达464.3元,比1962年的345.6元增长34.3%,比1957年的302.2元增长53.3%。
农村集市贸易中商品交换恢复与逐步活跃,为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拓宽了渠道。如农村各地"圩日"恢复成市后,农村商业活动增加。据1961年底统计,全省有农贸集市1863个,集贸总值达1.34亿元,是1958年的4倍多;以后各年又逐步增开了农贸集市,集贸总值也逐年增加,至1965年底止基本上恢复到大跃进前的水平。根据1961年10月,江西省委关于农村集市贸易试行管理办法的规定,生产队生产的农产品,除国家统购统销和定购的物资以外,准许其他物资进入集市出售,"农民家庭副业的手工业产品也可以在集市出售"。这些,虽然主旨在缓和当时物资供应紧张状况,但也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农产品商品率的上升,注入了新的因素。上述规定执行一段时间后又渐次放宽,社员在自留地、开荒地生产的粮食、油料等产品也在集贸市场出售,突破"统购统销"或"定购"的范围,即完成了购销任务后的多余部分也可以进入集贸市场。这样,反过来又为统购物资增加了渠道。原来完成统购统销后增加购销部分很难得手,现在集市交易得来利索,农副产品购进总值大增。据商业、供销部门的不完全统计,1965年全省农副产品购进总值比1960年增长63.7%。虽然这里主要是集体农业生产恢复发展的结果,但也包含农民在集体之外所进行的农副产品生产量增加较多的因素。
4、困难年代对国家的贡献
1959-1961年,我国国民经济发生严重困难,全国粮食吃紧,不少城市库存粮食几尽挖空,有的全市粮店只有三天销售的粮食,居民每月基本口粮都不能一次售给。当时的江西也存在着严重的经济困难,全省连续三年水旱频繁,受灾面积累计为4656.8万亩,成灾面积累计达3652.2万亩,即每年有1200多万亩或水或旱或虫成灾,占全部农田面积的三分之一以上(13)。全省从1959年起,连续几年粮食产量均未达到1958年的水平,城乡粮食供应不足,灾情严重的地方,"出现大批浮
肿病人,个别县出现了饿死人的现象"。
尽管如此,江西仍是承担国家粮食调配任务的一个大省。在国家计划和中央领导人的要求下,省委、省政府面对本省十分严重的经济困难,一方面果断地采取各种紧急措施,带领全省人民,努力恢复与发展受到损害的农业生产。另一方面,坚持国家利益至上的指导思想,克服本省的实际困难,顾全大局,继续承担历来肩负调粮出省的重任。在那三年里,全省上下响应党政号召,坚持"瓜菜代","勒紧裤腰带",节省粮食油料,满足调出之需,帮助上海、武汉等大城市人民度过缺粮难关,支援城市建设。据统计,三年困难时期全省累计调出粮食43.5亿斤(14),外调粮食居全国第二位,还调出食油、生猪以及大批量的家禽、鲜蛋等生活物资,供兄弟省市上市,为国家缓解粮食困境作出了重大贡献。三年困难时期,全国各地特别是安徽、山东、河南等省,有数以千万计的、离乡背井来赣乞讨的灾民。省委、省政府怀着"不能让他们饿死在江西境内,一律要给他们饭吃"的深情大义,在省内各大中城市和交通要道上开设粥棚,先后帮助灾民数百万人次。
时任国家粮食部副部长的赵发生,对江西给国家的粮食贡献予以高度评价:"在解放后国家粮食比较紧张的头30年中,江西、江苏、湖南、湖北、四川等省都为全国的粮食调拨作出过巨大贡献,其中以江西作出的贡献最为突出";江西"每年至少向国家调拨8-10亿斤粮食,包括在三年自然灾害最严重的三年里","1961年,江西人民克服困难,仍外调了15亿斤粮食";"别的省粮食是有出有进,惟有江西是只出不进","只有江西是个‘不倒翁‘"。因此,他深情地指出,江西坚持调出粮食救助全国,"对于新生的共和国来说是了不起的贡献"!"共和国不会忘记江西人民的贡献!"(15)。赵发生的论述,不仅说明了江西在我国经济发生严重困难的三年中,以赤子之心为国解困的基本事实,而且证明了在1980年前国家粮食长期紧张的30年中,江西不间断地调出粮食支援兄弟省市,在粮食上为国家"作出的贡献最为突出"。
三、"文革"期间农业的曲折发展
"左"倾错误政策的严重影响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江西农业进入长达10年的艰难发展时期。这种艰难,主要是盛极一时的"左"倾错误政策和一波一波的动乱社会环境,对农业生产的发展造成的破坏性影响。江西农村和农业生产秩序真正受"文革"的破坏性影响,是从1967年开始的。虽然1966年以所谓"破四旧"为主要内容的运动,也波及到农村,但各级党政组织和生产形势尚未受根本性的影响,因此这一年农业生产在1965年增长的基础上,仍有较大的增长,并且基本建成了初具规模的农村电力网。从1967年1月开始,先是"夺权"风刮遍城乡,农村基层政权受到程度不同的冲击;继而出现派性组织(战斗队等)和武斗,部分农民甚至被动员进城参加武斗;后是在省革命委员会筹备组1967年11月24日作出《关于认真开展学习〈中国农村两条道路的斗争〉一文的通知》后,各地农村被要求密切结合本地"两个阶级、两条道路、两条路线的斗争实际",开展并"把农村中两条道路的斗争进行到底"。这些,构成对农村社会和生产秩序的扰乱,产生了严重的后果,尤其是所谓两个阶级、两条道路斗争,影响了整个"文革"时期的农村、农业和农民。
1968年革命委员会成立后,农村混乱的社会秩序有所改变,农业生产基本上得到维持。但错误地批判1960年代初期对农村政策的正确调整,改变农村生产关系,"一平二调",在农业生产和村镇建设上不切实际地搞"一刀切"等做法,为害不小。
改变生产关系的主要表现是扩社并队。1968年10月,省革命委员会第四次全体委员(扩大)会议,通过扩社并队的决议,在全省农村迅速刮起了一股扩社并队风。从该月起,在一个月的时间里,强行把全省的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加以扩并,无论是公社、生产大队还是生产队,大致是两个并成一个,使公社由2195个并为1297个,生产大队由24735个并为12834个,生产队由226189个并为122119个。社队规模普遍扩大了一倍,有的生产队规模甚至达到100户以上。不顾实际的扩社并队,实质上改变了农村原来的基本核算单位,打乱了各生产队原来的利益格局和分配制度,一些地方甚至出现否定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体制,向以生产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过渡。这就再次造成了分配上的平均主义,进一步损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由于生产队规模的扩大,还使不少农民需要跨村生产,因而也增加了他们生产生活上的不便。
在扩社并队的同时,全省还推行了所谓"割资本主义尾巴"的行动,收回社员的自留地。据统计,从1968年10月至1971年,全省农村只剩余自留地121万亩,占全省耕地面积的3%,农民人均0.052亩,还低于1961年《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规定的标准,比1967年减少153万亩,平均每人减少0.086亩。同时,对社员家庭副业种类进行限制,例如规定生产队不准搞石灰窑、砖瓦窑;禁止社员从事编织、缝纫、采集、渔猎、养蚕、养蜂等家庭副业,有的地方甚至规定每户社员只准养一只鸡,多了要收归集体。因此,农民从家庭副业中得到的收入,比"文化大革命"前的1965年下降了47%。这种极端的做法,扼制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及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造成农副产品严重匮乏、城市市场供应紧缺的局面。在农业生产和村镇建设上强求一律,不切实际地"一刀切",开始于1969年。这一年,南昌县提出的农村"一化带七化"(16)的做法,得到省革委会领导人的肯定,并强令在全省农村推广。"八字头上一口塘"、"拆旧房盖新村"等脱离当地农村实际的活动,随之在农村广泛推开,造成人力物力的巨大浪费。与此同时,"一平二调"和"共产风"再次高涨,为修建铁路、大兴水利工程等基本建设,全省无偿地大量调用农村劳力和资金,进行"大兵团作战",是这种情况的典型表现。据农业部门统计,仅1969年和1970年两年,全省平调农村手工业联社和供销社资金3340万元,平调农村劳动日1.45亿个。由于大量平调劳动力,有的地方庄稼成熟了,因劳力缺乏而不能及时收获。"一刀切"和"一平二调",严重影响了农业生产,破坏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间的利益关系,极大地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在这期间,也有农村干部和群众从实际出发,对农村经济工作中的"左"倾错误,进行了抵制和斗争。一些农村基层干部抵制"割资本主义尾巴"的错误做法,对社员自留地明收暗留,维护了农民的利益。
2、农业政策的微弱调整
1972年上半年,根据中共中央[1972]17号文件对处理江西问题的指示,省委召开了全委(扩大)会议和全省县、团以上干部会议,讨论并作出《关于进一步落实农村政策的意见》等决定,在当时条件下,实行对"左"倾错误政策的纠正。
首先,对全面扩社并队进行了纠正。1972年9月,省委下发了《关于合理调整社队规模的意见(试行草案)》,规定了调整社队规模要有利于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有利于团结等原则;生产队规模以30户左右为宜,居住比较集中的可以超过,居住比较分散的可以少于30户。经过这次调整,全省人民公社由1257个增加到1557个,生产大队由12726个增加到16813个,生产队由112738个增加到169876个。生产队规模平均由原来的40户减少到28户。
其次,适当增加了社员的自留地,允许发展社员家庭副业和集体手工业。1972年9月,省革命委员会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管理的指示》,之后,各地被取消的集市贸易和传统圩日,也有计划地陆续恢复和开放,使农村经济出现几许生机。
再次,对农村分配政策有所调整。提出从积累、口粮分配、劳动管理等方面,注意解决集体增产个人不增收、超支户多、分配不兑现、劳动计酬上的平均主
义等问题。提出注意农业的全面发展,不能把多种经营当作资本主义批判。多种经营、林业生产、农林垦殖场、农田水利建设等方面,也有一定的政策调整。
3、农业生产的缓慢发展
"文化大革命"期间,全省农业生产总体上遇到了极大的困难。但在广大干部和农民群众的努力和斗争下,也使"文革"的破坏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农村经济虽然遭受巨大的损失,仍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并且成为当时支撑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生活的主要支柱。主要情况是:农田基本建设持续进行,农业生产条件有所改善。在第三和第四个五年计划时期(指1965年-1975年),全省农业基本建设的投资总额为5.3亿元,平均每年5331万元,资金比"文革"之前的三年调整时期每年要少1534万元,而实际劳动力则投入较多,因此仍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以1975年和1965年比较,全省旱涝保收面积由88.67万公顷增加到134.67万公顷,农村用电量增长6.9倍,化肥施用量增长20%,农业机械总动力增长3.1倍。农业生产保持了持续的增长。据江西省统计局编印的《江西统计年鉴》等记载,在"文化大革命"的10年中,全省农林牧渔总产值和粮食总产量这两大指标的情况为:一是除3个年份外,总体上表现为缓慢的连年持续增长,如以头尾两年比较,农林牧渔总产值由1966年的35.83亿元增长为1976年的44.29亿元;粮食总产量由1966年805.38万吨增长为1976年的1025万吨。但是,增长速度极为缓慢,年度之间的增长率很低。二是比上年减少的3个年份,分别是1967年、1973年和1976年。这3年,也是农村受动乱的"文革"形势冲击最为严重的时期,因此对农业生产的不利影响也最大。三是10年间的最高指标出现在1975年,两大指标分别为45.32亿元和1056.79万吨,这一年邓小平同志领导全国各条战线进行整顿,因此在农业生产上也效果显着。(17)其它农产品,则增减情况不一,如生猪出栏在1975年达到543万头,比1965年增加113万头,麻类、甘蔗、茶叶均有所增长,但棉花、烟叶、水果、水产品略有减产。农业科技的创新性成果较为突出。当时在萍乡市从事农业科研的颜农安研究员,从1970年起进行杂交水稻研究,1972年在全国最早培育出不育系杂交稻种,次年又实现了不育系、保持系、恢复系三系配套的重大突破。这一科研成果在全省农村广泛推广,对粮食生产发挥了重大的作用。萍乡市砚田生产大队1972年双季亩产稻谷达到969公斤,创造全省粮食亩产的最高纪录;江西全省1975年粮食亩产提高到182公斤,比1965年的137公斤增加45公斤,也达到了新的水平。
四、人民公社体制的取消
农村管理体制的变更
1978年5月,省委注意到人民公社体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在13日发出的《关于目前农村政策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草案)》(简称十八条)中,省委要求各地继续执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制度,认真搞好人民公社的收益分配。
实行集体生产、集体分配的人民公社体制,与现实的落后生产工具、生产条件,其实形成的是一对无法克服的矛盾,引发的是一些难以解决的弊端。刘俊秀1981年5、6月间对江西农村实际情况的调查,对公社体制引发的一些弊端有所陈述:一是农村贫困落后面比较大,集体经济薄弱,群众温饱问题未能解决,还倒欠一身债,对依靠集体丧失了信心。二是不少生产队经营管理紊乱,问题较多。劳动大呼隆,分配一拉平,投资不计效果,多劳不能多得,分配不能兑现,严重地挫伤了群众的积极性。三是社员负担重,再加上某些干部多吃多占、贪污挪用和强迫命令等不正之风,严重地损害了群众的经济利益,影响了干群关系(18)。虽然他的调查着重说明的是农民要求建立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原因,事实上涉及的是人民公社的管理体制问题。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改革人民公社体制随着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兴起和普遍发展,而逐步展开和完成。一方面,人民公社体制不适应农村实际和生产力水平的弊端,日益明显。另一方面,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普遍推行,在对公社体制形成冲击的同时(如一些地区的人民公社和生产队陷于瘫痪状态,工作无人负责,无法担当起发展经济和管理农村社会的职能),对建立与其相适应的农村行政管理和经济管理体制,提出了急切的要求。实际上,从1979年农业生产责任制在农村出现起,人民公社体制就已经名存实亡。1982年11月召开的全国人大五届五次会议,明确提出要改变农村人民公社政社合一的体制,设立乡政权和村民委员会的农村管理体制。12月,江西确定在宜春县南庙公社进行改革试点,实行党、政、企分开,分别成立乡党委、乡人民政府,同时保留人民公社作为乡经济组织。1983年3月,江西按照中央从实行农业生产责任制和政社分设两方面改革人民公社体制的精神,在大余县和波阳县,扩大进行政社分设的改革公社体制试点。所谓政社分设,其内容为:将人民公社原政权职能分离出来,转给新建立的作为农村行政机构的乡人民政府,人民公社变成单纯的经济组织;撤销原来作为一级行政机构的生产大队,成立村民委员会作为农村基层的群众性自治组织;生产队不再成为原来三级中的基本核算单位,而是变为独立的自负盈亏的集体经济组织。
10月1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正式发布了《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按照中央"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现行政社合一的体制显得很不适应。宪法已明确规定,在农村建立乡政府,政社必须相应分开"和"当前的首要任务是把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同时按乡建立乡党委,并根据生产的需要和群众的意愿逐步建立经济组织。要尽快改变党不管党,政不管政和政企不分的状况"的精神,省委、省政府立即部署,在全省1600多个公社中,全面铺开改革。到1984年底,江西基本完成政社分开和乡政权建立的工作,共建立1666个乡(含民族乡2个)、20004个村民委员会。乡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建立后,农村人民公社体制遂告终结。
2、公社体制的历史影响
农村人民公社管理体制在我国农村存在了20多年,是持续时间长、影响大的一种农村社会经济制度。
公社制度的影响由其基本特征所决定。这一制度的基本特征是:第一,集体(公社、大队或生产队)占有农村所有生产资料,农工商学兵统于一体,"政社合一",人民公社既是农业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经济组织,又是国家政权在农村的基层组织。第二,实行高度集中的集体统一经营制度和劳动管理制度,一切农业工作,由生产队、大队或公社集体统一组织、经营,所有乡村劳动力也是实行统一管理、调配。第三,实行单纯的计划管理体制。在生产上,包括农产品种类的种植、地点、时间、数量,国家实行指令性计划,各级干部的主要任务是落实计划,催种催收。在产品流通上,实行完全的统购统销制度,几乎所有的农、副、林、畜产品都需要按指令性计划由国营部门统一收购,统一销售。第四,实行以种植业为主的单一生产经营。第五,实行过度平均化的"大锅饭"分配制度。其分配形式是"工分制",不按劳动成果大小进行收入核算,而是平均分配,基本上以差别不大的工分制决定劳动报酬,以人口数平均分配基本口粮。具有上述特征的人民公社体制,其影响是双重的。
公社的积极影响主要在两个方面:其一,在动荡的年代里,全省保持了农业生产的稳定、缓慢的发展。公社时期,持续组织农民进行大规模的农业基本建设,有效地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并为后来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实施提供了良好的农田水利等条件;农作物播种面积始终保持在8000万亩以上的较高基数上(1957年时8191.8万亩,1978年时8551.6万亩),粮食总产量稳定增长,1960-1970年间年均增长5%,1970-1980年间年均增长2.3%,保持了对国家的粮食外调要求;全
省农村经济总收入,由1957年的18.38亿元,增加到1978年61.5亿元,年均增长超过4%;形成了比较全面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农村合作医疗体系、一定程度的社会保障制度等,对农民的生产生活起了有益的作用。其二,为国家的工业化和城市建设,作出了贡献。从本质上说,公社制度是国家在当时条件下,通过行政手段提取农村资源,把农业和农村创造的国民收入转向工业和城市作有效的分配的一种制度安排。公社时期,全省农业和农村的贡献,主要表现一为向国家提交的农业税,1950-1983年,全省农业部门提交的税金为36.18亿元;二是在工农业产品不等价交换中的付出,这主要有在统购统销政策下,低价出卖的余粮及其它农副产品;在工农业产品剪刀差下的高价购买工业用品和农用生产资料,等等。因此,有学者指出,没有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作保障,中国工业化的初步完成是不可想象的。
公社体制的负面影响也显而易见,而且对农民更甚。"它建于‘一大二公‘基础之上的政社合一的集中管理体制;近乎绝对平均的分配制度;对农副产品几乎垄断的统购统销;过于集中的生产和劳动的经营管理制度;以及对公社社员在择业、迁徙等方面超经济的严密控制等等,都严重地窒息了生产队和社员的生产积极性,妨碍了生产要素的有效的配置,对我国农村的社会经济发展产生了很大的的负面影响。"据统计,到1978年时,江西全省农业劳动力人均工分值,每天不足0.70元;1979年,有24169个生产队人均口粮不足400斤,人均集体分配收入不足50元。在公社制度下,全省农村"干好干坏一个样",农民生产情绪低落,生活困苦,农业生产力水平低下,是一个基本的事实。实践证明,农业和农村的更大发展,农民生活生产条件的改善,依靠公社体制是无法达到的,必须寻求符合农村和农民实际的体制改革和创新。
注释:
(6)《当代江西五十年》,江西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60页。
(7)参见《江西农村统计年鉴1989》第8页:《全省农村基层组织变动表》
(8)见《江西农牧渔业志》,黄山书社出版1999年8月版,第50页。(9)据《江西省情汇要》第2-37页:《每万亩拥存农机总动力水平及与全国邻省比较》表计算。
(10)参阅《江西农村统计年鉴》1989年,第22页、第165页。
(11)参阅《江西省情汇要》2-20页:《历年农业人口数》表。
(12)参阅《江西省情汇要》2-24页:《历年农业劳动力数》表。
(13)据《江西农村统计年鉴1989》第128页:《有关年度全省农作物受灾、成灾面积》表计算
(14)杨佩瑾着:《杨尚奎传》(中央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419-420页)记载,江西外调粮食1959年13亿斤,1960年15.5亿斤,1961年15亿斤,三年总数为43.5亿斤。杨尚奎时任中共江西省委第一书记。《当代江西简史》(当代中国出版社2002年版第241页)所记24.37亿公斤,似为1961-1963年数字。
(15)赵发生:《我为共和国经营粮食24年》,《炎黄春秋》2003年第2期,第34-35页。
(16)即以思想革命化(一化)带动社社队队公路化、耕地园田化、灌溉水利化、良种矮杆化、养猪糖化饲料化、运输车子化、村边路旁绿化(七化)。
(17)参见《当代江西五十年》中的文革部分,江西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18)《刘俊秀专集》(《江西党史资料》第28集),中央文献出版社1994年版,第171-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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