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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农民工加入工会组织的重要性及其实践

发布时间:2015-09-18 14:41

长期以来,我国的工会只面向和保护拥有城镇居民身份的职工,数以亿计的在城乡之间流动的农民工一直被排除在工会之外。直到2001年,我国新修订的《工会法》出台,才第一次把进城打工的农民界定为“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流动工人”,在法律上肯定了农民工拥有参加工会组织的权利。短短几年时间里,就有如此多的农民工加入了工会,进而“提升了农民工‘建筑工人’意识,提高了他们在工资发放、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生活条件等合法权益的保障水平”。广大农民工加入工会不仅对农民工自身有着维权的重要意义,就是对我们建立和谐社会也起着重要的作用。
首先我们从农民工和工人的关系来说起,城市农民工的概念是我们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群体,它是指常年和大部分时间在城市企业务工,但户籍仍在农村的一部分群体,以及人们常常所说的打工农民。他们在现行的户籍制度下仍然在农村,但是他们已经到城市里来了,有的是几年,有的是十几年二十年,不同程度地融入城市社会,不再从事农业生产,我们把这部分群体定义为农民工。近些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民工的数量不断地增多,目前在我国离开户籍所在地半年以上的,进入城镇在二三产业打工的农民就有约9200万人,这个数字已经超过了国有和集体企业的总和,应该说他是我国职工的主力军。但是农民工的生活的整体状况却令人担忧。农民工加入工会意义重大。
第一点就是我们职工队伍的重要来源是从农民中来的,1919年新民主义开端的时候,我们工人全中国总共才200多万人,到1949年的时候是800多万人,许多人都是来源于农民,这是天然的一个重要表现方面。再一个表现方面,许多工人自己在企业打工,他的亲属可能就是农民。还有一个表现方面,他亦工亦农,农忙的时候种地,不忙的时候打工。 看一个社会群体它属不属于我们职工队伍或者叫工人阶级队伍,得符合几个特征,几个特征符合了就是,不符合再说。通过我们的分析,现在的农民工,中国的职工队伍的重要来源就是农民工,我们以前总说中国工人阶级和中国农民阶级有一种天然的联系 在反对剥削压迫的斗争中。从历史上看,在转化过程中,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的前提下,农民转化成工人,是强迫式的,本来土地是农民的生命线,是农民之本,土地对于农民来说就是命根子,如果没有外界条件他不可能放弃土地,战争以及自然灾害迫使他们到城镇谋生,可以说是背井离乡,一步一回头,我把这种从农民到工人的转化叫强迫式的。我们建国后农民向工人转化,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我们也是招工的,招农民合同工,但是这种招工是由国家有计划的招工,可以说是被动式的,农民是被选择进城的,他自己没有决定权。  从历史上看,在转化过程中,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的前提下,农民转化成工人,是强迫式的,本来土地是农民的生命线,是农民之本,土地对于农民来说就是命根子,如果没有外界条件他不可能放弃土地,战争以及自然灾害迫使他们到城镇谋生,可以说是背井离乡,一步一回头,我把这种从农民到工人的转化叫强迫式的。我们建国后农民向工人转化,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我们也是招工的,招农民合同工,但是这种招工是由国家有计划的招工,可以说是被动式的,农民是被选择进城的,他自己没有决定权。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认为这种转化农民是主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给农民提供了非常好的环境和条件,可以进城打工了,我们有的观点认为农民是在城市的劳动力富余多了才打工,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个人都有劳动权,农民在农村有自己劳动权的诉求,他现在有条件可以走向城市,所以有些人把农民叫盲流,我认为他们绝不是盲目流动,他们在追求自己的劳动权,在追究自己的幸福生活,他们是非常有理性的流动。所以,我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向工人转化是主动式的,农民在城里在建筑企业里,组织起来自己打车、组织建筑队,而城市实际上是接纳他们的。 反过来说,农民工是不是成为我们职工队伍中的一部分,有几个特征,第一,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实际上我跟一些农民工接触,比如说在工建,他们的工资收入在700元—1000元之间,当然农民工不能一概而论,有的管理人员、有技术人员。技术工的工资高一些,壮工的工资就低一些。 相对于农民的土地,工资收入多。第二,他是社会化大生产,以前我们总说农民是小农经济,是封闭型的、保守型的,现在承包以后,是家庭联产承包。现在进城是生产线了,不是说一个产品一个人做出来,得考虑到社会化大生产,而你做的产品卖不出去,也受市场的制约。第三,他进入了社会化大生产以后,就受到了城市文明的熏陶,这样就能对他们思想产生变化,打开保守的思想。从这几点看,我们说农民工就是工人阶级,是我们职工队伍中的一部分。  

  农民工加入工会是应该的,完全是理所应当的事情。工会应该负责组织建筑行业的农民工入会,   当然,从我们已建会的情况来看,效果还是不错的,从我们工会的角度来讲,我们叫协管,为什么呢?因为成立工会组织,他们得审计,你的户口在原籍,你跟我有经济劳动关系,和我们没有别的关系,说白了,我组建工会,只能帮助你建立工会组织,至于你工会主席的批准、工会委员会的批准,由它的上级部门来主管。我们在这之中遇到了很多问题,在原省市县,凡是在外打工的人员,多少人以上就应该成立工会组织,和当地的工会联系起来,我们叫协管,管什么呢?  跟上级包工队长商量,跟驻京办事处商量,他们愿意成立工会组织,我们就对他们进行培训,包括建会程序、工会主席、工会委员会的产生,投票选举,然后工会成立以后,应该干哪些事儿,我们都帮助他们,我们给规定了几条,说工会组织建立了以后,首先一条要协助队长搞好安全生产,维护工人的生命安全,这是最起码的。  第二,生活卫生、宿舍管理过去是大通铺,比较乱,现在我们高额投入,包括现在的澡堂子、图书室、运动室、厕所,有的还有洗衣机房、理发师、小卖部,让他们感觉像在家里一样,减少了很多不稳定的因素。第三,要听取职工意见,维护职工的合法利益,过去没有这些,原来外包队长手下几百人,管理不到位,有些问题及时发现,他们照顾不到,有这样那样的思想问题,有这样那样的难处,他不见得了解,工人缺少反映的渠道。工会组织成立起来以后,比如说工资问题,过去工资老不到位,一帮人上去闹,现在有组织的反映,向工会主席反映,工会主席向施工队长反映。  
   维权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农民工的权益方面有哪几项工作是工会必须要做的,刚才我们已经谈到了农民工是工人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既然他是工作工人阶级的一部分,作为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工会,就要把它纳入我们工作的范围,把在农民工中开展工作作为我们的重要职责。基于这种认识,我们应该在农民工中做哪些工作? 我是这样看的,第一,我要最大限度的把农民工组织起来,近些年来,从北京市总工会来看,我们非常重视,在市委专门成立了领导班子,我们现在也在做这方面的工作,进行了大量的调查,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离我们的期望还有相当的距离,有许多难点焦主席会谈到。我们这儿有个大的建筑公司,它有八万农民工,入会率在4%—5%之间,是比较低的,因为入会只有成为会员,我们工会才能去展开工作,这样有载体,如果不成立工会组织,不建立工会,一切都谈不上,所以这是重中之重,首要的问题是建会,要把农民工组织起来才能开展工作。我们在组织工作中,焦主席谈到农民工的构成非常复杂,他们来自各个省市,而且他们在这儿干一会儿,可能半连可能一年就

   

走了,这个问题就加大了管理的难度。另外,在一些小企业中,比如说餐饮业、商业也存在流动性的问题,由于流动性大,就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比如说河南输出的农民工到北京务工,工会应该建在河南,那么我们北京怎么衔接是个问题。另外就是交会费的问题,工资总和的2%。再比如说农民工他自己要交0.5%的会费,但是农民工的许多工资都不是按月开的,有半年一开的,有一年一开的,还有三节,那会费是什么标准?也存在这个问题。但这些问题的困难并不能成为我们不在农民工中建会的困难,我们要在克服困难中不断的发展、壮大自己。 外来农民务工的人员,对他们建立工会组织,难度主要反映在几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领导层,像我们这样的总包单位,我们的党组织也好,工会也好,为什么把农民工建工会的问题提到重要的议事日程,一个是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再一个它是工人阶级重要的组成部分,再有一个他确确实实对我们现代化建设做出了很大的贡献,是我们一支很强的生力军,首都建工集团应该说他们对首都建设的发展贡献了很大的力量,也是我们施工队伍中很重要的力量。所以,理所应当已经建立起工会组织,但是由于他在这儿干活,身份还是农民,户口还在农村,所以,现在很必要的要把工会组织建设起来。但是建设起来确实也存在一定的难度,工人在务工,户口在原地,我的企业跟他们只是劳动关系,您跟我企业定的承包任务的合同,到时候我是给您的,往您那儿打,我并不对工人,工人跟您那儿有紧密的关系。这就带来一个问题,我们是协助他们,当地的省市县要有一个规定,应该多少人以上、多长时间就必须要建立工会组织。我个人的看法,必须要放在讲政治、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上、全局上考虑。 也是我们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表现。 ******同志说了,我们工会组织也好,什么也好,要把人民群众的积极性调动好、发挥好,要把人民的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咱们做工会不就是调动大家的积极性吗?为社会主义现代化贡献力量,尽快实现小康的目标。 我想在某一方面也说明农民工本身愿意加入工会,希望工会为他们起到权益的帮助作用。工会在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方面具体的做哪几项工作?  第一是要建立工会,第二是要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我们现在看到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事情太多了,有拖欠工资的问题,有劳动生产安全受到损害的,还有劳动合同的问题。首先要贯彻劳动合同规范,建设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京市建委发过一个规定,要求用工单位必须和农民工签定合同,现在执行情况怎么样?  我们和外施队,和省市公司签订这个合同,我刚才说了,和外施农民工本人的合同,我们没有,为什么呢?他们的隶属关系不在我们这儿,劳动关系不好签订。比如说我是外省市施工队的公司或者是队长,外施工人应该和我签订劳动合同,他是在我这儿做工,承担任务,搞施工任务。  北京市劳动合同专门有个规定,职工和企业签的具有法律效益的合同,这是保证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方面,同时企业建立工会之后,工会要代表职工和企业签订集体合同,因为劳动合同只是企业和个人之间的,企业工会组织整体要有劳动工资、福利待遇等劳动条件,这个具有法律效率。所以,我们说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首先要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  同时,不但要保证他们的经济权利,还要保证他们的政治前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要保证他们的政治权利。我们的工人是国家的主人翁,在不同所有制里都应该有所反映,这就反映了他们的民主政治权利。  现在存在的问题,比如说社会保险确实也存在着一些问题,社会保险咱们通常说的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农民工,特别是外地农民工他们存在一个异地支付的问题,所以这个问题就非常复杂,需要我们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中解决和克服。比如说我在北京打工,我的户口在河南或者在安徽,我从北京交了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得等到我到一定的年龄之后才能领取,这些年我只不定在多少地方打工呢,这时候我到哪儿领?这是个问题。所以,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上,也可以说农民工是实实在在的弱势群体,更要加大对他们的保护。 您刚才说的是社会保险问题,执行起来是非常困难的。但是,还有更重要的问题就是工资的问题,有的农民工辛辛苦苦的工作一年甚至几年,但是拿不到工资,这个时候工会如何来帮助他们呢? 我们按照市委和市建委的规定,每年拖欠工人款这块,必须要完全80%几,就是80%的工资必须要发到他们手里,为什么呢?因为百分之百的难度太大,我们承揽的好多任务的工程款不到位,也拖欠我们的钱。外施工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要是表现在拖欠工资、安全生产、住宿条件差、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签订社会保险,这些问题从我们来讲,我们在维护他们的生命安全上检查是相当严格的。我们每年对外施工人都要进行进场培训,而且每月都要进行检查,发现问题都要及时解决。 他们跟我们是经济关系,没有劳动关系。比如说我是外包队长,我的工人发射了事故,我有责任,我得给他抚恤金,但是他们到我们这儿来干活,我们跟他们只是工作关系,他要完成任务。  如果他们加入了工会呢?  我们会积极的反映他们的意见,包括安全文明施工生产检查,我们都是要参加的。因为维护职工民主权利、合法权利等等五大机制,首先是职工代表大会,我们本身企业,有平等协商基础合同制度、有劳动调节制度,还有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制度,这是我们本企业的制度。我们对外施人员的合法保护,基本上做到这几条,第一是安全生产,包括教育,杜绝违章指挥,这是非常严格的。我觉得很多北京的大集团做得都是不错的。  第二,他们的生活条件得到了极大的改善,要不然是大通铺,我们现在八月十五给送月饼,送猪肉,我们工会投入了近60万元,这60万元并不是改善宿舍、买铺什么的,那都是行政拿钱,我们就是用于他们改善生活,买电视、乒乓球案子、台球案子,安装电话,还有给他们送各种食物,改善他们的生活,他们在住宿条件和生活条件上得到了极大的改善,现在我们特殊要求变成长效的要求,作为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规定,正在推进。  再一个是工资问题,我们基本上按照市政府和市建委的要求,到年底的时候80%都发给他们,而有的经济形势比较好的单位能够做到百分之百,这样的单位比较少,但是绝对有,大多数在年底能够做到80%的工资给他们。我们也非常理解,我们自己在外面打工一年,到年底连工资都拿不到,怎么回家呀?作为领导,我们理解这个事儿,千方百计筹措资金,解决他们的工资问题。这三个方面基本上我们都能做到。 在安全生产、工资、劳动合同上做得比较好的。但是很多农民工是得不到这样的保障的。 从北京市来看,拖欠工资的问题,应该说各级党委、各级政府都做了大量的工作,出台了很多规定和保护措施,因为这也是保持首都稳定的一个重要方面,不能说做了一年的工,到了年底不给钱,这都是不对的。  除了这些做得比较好的地方,我想可能还要考虑到全国各地那些工会组织建立得不够健全的,工会职能做得不够完善的地方。请二位嘉宾谈一下怎么充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的问题。刚才讲了两方面,第三个方面就是要大力提高农民工的素质,包括政治思想素质和科学技术文化素质。农民工从农民转化成功人,应该说他们在转化过程中,职业转换、身份转换,咱们不说户籍问题,这是国家政策问题,咱们不说,从农民转化为工人,他的身份可以说转换了,但是思想的转化,科学技术素质的转变,这个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因为工人阶级不但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也是先进思想、先进文

   

化的代表,我们工会的重要职能就是对职工进行教育。比如说我们工会举办的学校,职工大学,要给他们提高文化素质创造条件。另外,我们也丰富农民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另外在媒体上我们要多加宣传,媒体的导向问题,要引导他们积极向上,这方面的工作是大量的。包括我们在企业中开展经济技术创新工程,充分发挥农民工的聪明才智。我认为要从加强我们职工队伍团结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说实在的,在城镇的一些人当中,对农民工有不同程度的歧视。 歧视使得他们得到一些很不公正的待遇。实际上我们大多数人认识到了我们的城市生活离不开他们,我们不能一方面承认他们的劳动,但不承认他们平等的权益,他们既然付出了劳动,就应该得到应有的尊重,我们应该一视同仁,同心同德,同等待遇来对待他们。 工会也应该为他们做很多的事情,多说话。  我们只有尊重他们,帮助他们,促进他们从农民的身份向工人转化,真正提高他们的素质,我们的工人阶级队伍才能不断的发展壮大。实际上工人阶级队伍的发展壮大,也奠定了我们党的阶级基础。 这方面工会的力量还是很重要的。 从我们企业来讲,从我们前阶段的调查和了解,工会组织有义务组织他们学习,比如说党的方针政策、大的方面的理论知识,特别是业务知识,增强他们这方面业务技能的提高是我们很重要的责任,这是一个方面。再一个方面,活跃他们的业余文体生活,工会是个家嘛,让他们也感到工会组织是个家,活跃他们的业余文化生活是很重要的。再一个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呼声,他们遇到问题,能通过各种手段、不同渠道积极的反映。 最起码他们把工会当成他们自己的家,叫职工之家。  什么叫桥梁纽带作用?就是在工会组织和工人之间起到一定的作用,让他们加强紧密的联系。我们也相信在各级工会组织的关心和帮助下,我们的农民工朋友能够依法的去实现和维护自己的权益,我们也相信随着新力量不断的进入,工会组织也会不断的发展壮大,成为一支更加重要的力量,发挥更好的作用。

  农民工成为工人阶级新成员
  南方网讯 昨天(23日)下午,正在北京出席中国工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王兆国参加了河南代表团的讨论。河南代表、信阳市总工会主席陈民向王兆国汇报了当地工会组织在农民工中建立工会的探索。前天开始,农民工加入工会的问题已经引起本次大会代表们的热烈讨论。
  在开幕式报告中,王兆国首次谈到“一大批进城务工人员成为工人阶级的新成员”,以及将进城务工人员组织到工会中来的问题。
  上月初,中华全国总工会已经宣布,将尽可能多地组织农民工入会,并将离开家乡到城镇打工的农民定义为职工队伍的成员。此后一个多月的时间里,全国有3400多万农民工加入了数以百计的打工地城镇工会组织。
  探索:农民工“会籍”可以流动
  陈民说,信阳市是革命老区,改革开放后成为我国着名的劳务人员输出地,总量近170万人左右。这些人在全国各地参加所在地的建设,以自己的辛勤劳动换取回报,同时也带动了家乡的发展。但是,打工者权益遭受侵害的现象也时有发生。而作为劳务人员输出地的党政工组织,却每每鞭长莫及,力不从心。如何通过机制维护外出务工人员的权益,始终是人们难释的心结。
  去年以来,他们以贯彻实施《工会法》为契机,结合推动乡镇及基层组建工会,并决定将加大维护外出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力度,作为全市工会工作的突破点。
  他们认识到,外出务工人员是通过劳动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和脑力劳动者,是职工队伍的新成分。这个仅次于农民而多于工人的第二大劳动群体,强烈渴盼代表和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组织为自己撑腰、说话。在务工所在地各级工会组织持续加大对打工者权益保护的同时,作为外出务工者家乡的工会组织,同样有着义不容辞的职责。
  他们以自愿参加为原则,积极吸收农民工加入工会。不到两年,信阳市各县(区)普遍建立了维护外出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工作小组,各县(区)及各乡(镇)均成立了外出务工人员工会联合会,全市近500多个行政村都成立了外出务工人员工会小组。
  在接纳吸收农民工入会的同时,他们还设法与外地工会联系并征得对方同意,在上海、广东、新疆、苏州、杭州等外出务工人员集中地,建立了40多个务工人员工会联合会,接受当地总工会领导。
  由此,形成了农民工输出地与输入地两地工会联手双向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新机制。这种机制使农民工的工会关系可以“飞来飞去”,身份可以随时转变——外出打工前,可在当地办理工会会员证;外出务工时,接受当地工会管理,享受会员待遇;回乡务农时,打工地会籍自动取消。
  推广:农民工有权参加工会
  陈民他们没想到,信阳农民工工会联合会这种形式,受到农民工的普遍欢迎。仅今年上半年,就有8万余名农民工提出入会申请。更让他们没想到的是,他们的经验做法得到了河南省乃至全国总工会的认可和赞扬。
  今年8月4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出《关于切实做好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各级工会组织采取有力措施,依法把进城务工人员组织到工会中来。
  《通知》要求,凡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含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不论其户籍是否在本地区,无论工作时间长短,都有依法组织和参加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而且,各级工会要依照《工会法》、《劳动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组织进城务工人员加入工会。在公有制企事业单位,要对进城务工人员与城镇职工一视同仁,不得拒绝他们入会。统计职工入会率,必须包括进城务工人员在内的所有职工。要抓紧做好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使用进城务工人员较多企业的工会组建工作,最大限度地把他们组织到工会中来。

  中华全国总工会的这一《通知》给陈民他们打了一剂“强心针”。而王兆国《报告》中有关“农民工加入工会”的论述,更给他们吃了一颗“定心丸”。
  评价: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
  北京大学社会学教授王思斌高度评价了接纳农民工入工会的这一做法。他说,很多时候、很多情况下,仅仅因为出身问题,民工长期被排斥在城市主流生活之外,其中包括不能参加工会,接受工会组织的服务。工会组织接纳并主动承担起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任,对于拆除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的藩篱,加快城市化进程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所长陆学艺认为,其实,我们应该更早一点接纳和承认农民工属于工人阶级这一事实。据他们的调查,早在2000年,全国制造业中,农民身份的工人已经占到了57%。他希望,各级工会组织不只是尽可能多地吸纳农民工入会,还要努力培养、教育和帮助农民工尽快融入到城市产业工人中来,使他们真正成为工人队伍中的一员。
  而长期关注农民工维权问题的《工人日报》资深评论员王舟波认为,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社会工业化、城市化发展进程中,作为以农村富余劳动力为主体的特殊劳动者群体,农民工为我国经济的发展立下了汗马功劳。
  以广东省为例,现有进城务工人员2629万人,外来工对广东经济增长的贡献率高达25%。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已有约两亿农业劳动力转移到了非农产业。在有些行业,丝毫不夸张地说,撤除民工,也许整个行业都将瘫痪。事实上,数量庞大的农民工队伍,已成为我国工人阶级的新鲜血液和不可剥离的组成部分,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作为中国工人阶级的群众性组织,接纳农民工,并切实承担起维护他们合法权益的重任,是中国工会分内职责。
  中国劳动关系学

   

院工运研究室主任、教授马子富认为,农民工加入工会天经地义。理由有三——
  第一,关于农民工的身份定位。“农民工”一词,只是说明这些人来源于农村,原来的身份是农民,并不能表示现在的阶级或阶层属性。从与生产资料结合的方式,以及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来看,农民工已经从农民阶级的一部分,变成了工人阶级的一部分。他们是我国工人阶级队伍的新成员。我们不应以他们在农村还有承包土地或家居农村等理由,将他们排除在工人阶级之外。
  第二,加入工会组织是农民工的迫切愿望。农民工为城市的建设和乡镇企业的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他们的合法权益却经常受到侵犯,诸如被拖欠工资、工伤事故、子女入学难等问题,亟须有一个组织帮助解决。而有些地方的农民工自发成立“同乡会”、“打工者协会”等非规范性组织,尚起不到工会组织的维权作用。
  第三,在农民工中建立工会组织,是工会工作的新领域。这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的重要方面。在农民工中成立工会组织以后,既可以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又可以加强职工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农民工的觉悟和专业技能,更好地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服务。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系主任、教授杨汉平认为,农民工加入工会,是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它反映了社会对农民工参加城市建设所做贡献的认可,是工农融合的开始,是我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必然结果,符合《工会法》的精神与原则。
  他说,农民工加入工会,使农民在城市找到了自己的家园,有利于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而且,接纳农民工加入工会反映了工会组织与时俱进的品质以及作风,是工会实现“三个代表”的具体行动。(编辑:姜志)
全国总工会有关人士说,全国约4000万进城务工的建筑业农民工中,已有35%加入各地工会组织,总人数超过1100万人。
  第一,《工会法》规定,会员要拿出工资总额的2%作为工会费用。今年的《农村经济绿皮书》显示,外出务工收入是农民增收的重要来源,2004年,外出务工收入对全年农民增收的贡献率达到了16.6%。如果在农民工的工资中拿出2%作为工会的会费,会不会加大入会农民工的负担?进而影响到农民增收的速度?

  第二,很多单位并不愿意吸纳农民工入会。因为工会会员与非会员在一些单位中存在福利上的某些差别,所以这些单位并不真心愿意吸纳农民工,即使是吸纳,也不愿意给农民工和正式工人一样的待遇。中国社科院研究员陆学艺就在他的新作《“三农”新论》中,不无忧虑的指出,“相当一个时期里,他们(农民工)不能参加工会。现在可以参加了,但也是另外登记,享受不到正式工人一样的工会会员的同等权利。”
  第三,农民工“候鸟式”的迁徙方式可能会影响到他们享受相应的工会权利。农民工跨地域、阶段性的务工方式和“谁使用谁主管、谁帮助协调建会”的原则在技术上存在一些矛盾。如何协调这对矛盾?至少从现在看来,还没有更成熟的实践方式。
  第四,工会在多大程度上可以为农民工“撑腰”。虽然《工会法》以法律的形式保障了工会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法律地位,规定了工会有权代表农民工跟资方谈判、解决劳资纠纷和职工困难,等等。但这些在现实中多大程度上能够落到实处?一些工会干部就直言不讳的指出“在实际问题上工会的确处境尴尬”。
  一方面,我国当前劳资力量严重不平衡,劳动力供应源源不断,虽然出现了一时一地的“民工荒”,但这远远不是主流。就农民工本身来说,是要就业权,还是要好的工作环境,两者如何选择显而易见。
  另一方面,工会作为一个缺乏执行权、缺乏直接有效处置手段的群众组织,扮演的主要是协调的角色。这就决定了,在农民工权益受到侵害时,如果没有劳动监察、社会保障等政府部门的支持,单单工会的作用是非常有限的。
  如此看来,从农民工加入工会,到他们的合法权益真正得到保护,还要有相当长的路要走。
  广东省建工集团工会副主席陈凤年在谈到为农民工维权时,连说:“难、难、难”——作为广东省具有特级建筑资质的国有大型企业,该集团下属30多个建筑公司,固定职工2.8万人,签了劳动关系的合同工有1.1万人,而更多的则是没有合同的临时工。单在广州市就有300多个工地,以每个工地最少200个临时工计,就有6万人。  
  陈凤年说,这种状况的形成与建筑行业的大环境有关。由于市场不规范,工程建设方大都要求带资建设,包工头有钱、有关系,有办法拿到工程,他们缺的往往是建筑资质,或过硬的企业品牌,便挂靠在国有大型建筑企业身上参加招投标。
  以广东建工集团为例,1996年以前自营完成的工程占80%,而到1998年以后这个比例开始倒转,现在自营部分只占10-20%,有80%的工程是通过联营分包的方式完成的,实际上就是包工头的工程,包工头自带资金、自带人马,挂靠单位只是派出几个管理人员,保证工程不出质量问题,临时工的权益维护就是包工头的事了:是否能按时足额拿到工钱,是否加班加点,出事故后能否得到合理赔偿,都是包工头说了算。至于买工伤保险、养老保险更是不可能。以去年年底的“清欠风暴”为例,广东省劳动保障厅找上门来,广东建工集团所属工程中,包工头拖欠临时工工资就达1000多万元。
  农民工加入工会“破题求解”
  记者调查发现,在建筑行业,广东建工集团的情况具有代表性。农民工“候鸟式”的打工特点对现行的工会组织模式提出了挑战。来自广东梅县的木匠师傅李长朋说,说不准在哪个工地能干多长时间,有时半年,有时几个月,有的散工“早晨提着铺盖卷来,晚上就提前铺盖卷走了”。
  为解决这一问题,广州市建委尝试推行劳务公司制度,劳务公司先与农民工签订合同,再把他们租赁到各工地,这样民工只是不断流动,基本的管理还在劳务公司,劳动合同、各种社会保险都与劳务公司签,工会组建也就有了基础。但在实际的操作中,这种模式并不成功。农民工情愿相信有一定地域缘份的包工头,而不愿意去劳务公司,目前广州的几家劳务公司生意都很惨淡。

  另外,在劳务输出地区,一种在源头上组建工会的方式正在推行,如辽宁省尝试加强输出地和输入地的区域合作,入会主要由输出地负责,而发生在工作中的维权由输入地的工会出面,中间的衔接就是工会会员证,农民工在当地加入工会,然后转到工作地工会。理论上这一方式没有什么问题,但在全国最大的劳务输入地,广东省的一些工会干部表示疑虑:来自全国各地的外来工分散在各工厂企业、建筑工地、娱乐场所,已经不同于“打工潮”出现初期,来源地相对集中的情况。同时,农民工手里要新增一个工会会员证,会否形成新的负担?而大范围的跨省、跨区域协调的难度也不可小视。
  陈凤年说,在建筑行业,一线最艰苦、最容易出事的作业场所几乎都是临时工,如果临时工的权益得不到保障,那企业的发展就会出现大问题。广东建工集团正在努力探索维护临时工权益的改革办法,首先是在针对分包多、联营多的现实情况,在与包工头签定联营分包合同时,把保证发放民工工资一条写其中;其次,就是在一些下属公司进行试点,将相对固定半年以上的临时工吸收进工会组织,通过组织形式进行维权。除建筑行业外,广东省吸纳外来工加入工会的工作在近几年已大面积铺开,广东省总工会提出“哪里有职工,哪里就要建立工会组织”,“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群众组织到工会中来”。最近三年广东新建企业建会13.39万家,是全国同类基层工会组织的十分之一,工联会还覆盖个体户7万多家;发展会员590.85万人,是全国三年新发

   

展会员总数的八分之一。
  “变形”的工会:厂长兼做工会主席
  在珠三角地区,厂长兼作工会主席的现象十分普遍。记者采访东莞长安镇美泰玩具厂,厂长麦庆华兼任了厂里的工会主席。他说,这里大部分企业都是这么干的,工会主席要么由企业主自己当,要么委派亲属或亲信来担任。为了扩大工会的覆盖面,针对非公有制企业资方对建立工会组织的抵触情绪,珠三角的许多地市近几年大都采取了这种“折衷”方式。表面上,工会覆盖面扩大了,外来工都加入到工会组织中去,但遇到实际的劳资纠纷问题,工会的协调能力继续弱化,工会组织形同虚设。
  一个民间维权组织进行的“珠江三角洲工伤研究项目小组”在过去的一年时间里,对佛山、中山、东莞、惠州、广州、深圳6个城市,38家医院、1家职业病防治医院的582位工伤者进行了面对面地探访和问卷调查,得出的结果让人惊讶:在遭遇工伤这种特殊困难关头,53%的工伤者表示得到过一些关心,20%表示很少有人关心或者没有人  关心。对于“如果您得到了关心,他们是谁?”的多选项提问,工伤者的回答是:朋友、老乡(78.4%)家人、亲戚(73.7%), 同事(58.1%); 老板(23.9%),好心人(20.6%),医生护士(16.2%);社保局(2.1%),劳动局(2.4%),工会(1.9%),妇联(1.4%);社区(0.5%)。在这里,工会的比例只占到1.9%。
  而按照有关统计,到2003年末,广东就业半年以上相对稳定的流动人员约1900万,这些流动人员以农民工为主。广东省外来工中,有1100多万人在企业工作,600多万人已加入工会组织,占50%以上。此次调查的结果让一些社会研究者对工会的作用产生怀疑:当打工者遭遇困难时,伸出援手的往往是老乡、家人,而理论上是工伤者最大后盾并应承担起维护打工者权益的一些社会机构,来自他们的关心却几乎看不见。
  广东省总工会一位干部认为,在实际问题上工会的确处境尴尬。我国当前劳资力量严重不平衡,劳动力供应源源不断,就工人本身来说,是要就业权,还是要好的工作环境,两者如何选择显而易见。在工****益受到侵害时,工会的协调能力也非常有限,要看地方政府“买不买帐”。而第三方面,作为一个缺乏执行权、缺乏直接有效处置手段的群众组织,工会扮演的主要是协调的角色,可以为他们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但如果没有劳动监察、社会保障等部门的支持,工会很难真正发挥作用。

  工会自身改革迫在眉睫
  华南师范大学政治学教授王金红认为,工会组织要从“依靠政府,背对工人”转变为“依靠工人,面对老板”,要在劳资纠纷中真正发挥作用,工会自身的改革迫在眉睫。
  目前,直选工会成为沿海一些省市改革工会组织、运作模式的新探索,特别是在广东、浙江、福建等地区正在蓬勃展开,各种类型的外来农民工工会相继诞生。如早在1986年,广东深圳蛇口工业区就开始了工会直选的尝试。蛇口工业区还专门成立了工会联合会,在工业区进行工会直选实验。到2003年,广东12万多个基层工会组织中,有将近1/3的企业实行了工会直选。2000年12月,浙江宁波市有15家企业进行了工会直选实验。到2003年7月,浙江省杭州市的余杭区有310家企业进行了工会直选,其中非公有制企业占70%。  王金红认为,这些非公有制企业中的新型工会,基本上没有政府背景,工会组织由非公有制企业的职工自主建立,工会领导人由工人代表直接选举产生,并且向工人负责,没有行政级别,也不享受什么政治待遇。新型工会的产生和直选工会领导人的出现,使广大劳工有了真正代表自己利益的组织和代言人,既有利于依法维护劳工利益,也有利于协调劳资关系,将劳资关系从冲突对抗引向谈判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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