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培育和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组织的思考
——从日本农协看我国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培育和发展
1、大力培育和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组织的必要性
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是农民自发自愿联合组成的民间合作组织,是具有法人地位的共同体组织,充分体现“三自”即自愿、自助、自主,是农民的代言人;不以盈利为目的,而以最大限度为会员服务为宗旨,实行“三民”即民办、民营、民管。可以为会员提供技术指导、信息指导、农产品加工销售、信用合作和保险等多种服务,是农户与农户、农户与市场、农户与政府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面对国内外农业形势,审视我国农业现状,培育和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组织十分必要。
其一是农产品市场国际化的客观要求
入世后,我们在各项规章制度和体制上都要与国际接轨。一方面,在农民进入市场的过程中,应该最大限度地减少中间层次,把分散经营的农户组织起来,让农民真正成为经营的主体、市场经济的主体。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组织能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另一方面,入世后农产品反倾销、反补贴案件代表农民利益的起诉最佳主体就是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组织可以按照世贸组织的规定,利用世贸组织条款,依法维护农民和行业利益。
其二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必然选择
当前,农业已经到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主要任务就是要搞好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战略选择。为此,生产、加工、销售三环节应并重发展且有效联结,但是农业面临的许多矛盾,阻碍着农业产业化发展。主要有农民文化素质较低与农业技术迅速发展的矛盾、农户分散经营与瞬息万变的大市场的矛盾、农产品日益丰富与加工组织发展滞后的矛盾、农户经济条件有限与农业高回报需要高投入的矛盾。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因为其特殊性质、地位及职能,是解决这些矛盾的战略措施。
其三是农村政策得以落实的重要载体。
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很多支农扶农政策法规,为了贯彻这些政策,各级政府从宣传到落实,花了很大力气,但实际效果却不尽人意。农民找政府上访层出不穷。而在日本,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代表农民与政策对话,政府把某些职能转移给农村专业经济协会,通过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来调控农村经济,政府的农业政策基本上是通过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这个载体来贯彻落实的。
2、对我国培育和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建议
近年来,为适应市场的需要,我国各地涌现出大量的农村专业协会,这些专业协会和村民委员会一道,积极活跃在农村流通领域,在开拓农产品流通渠道,实现农民增收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是,与日本及发达国家相比,差距仍然很大。主要表现在:数量不多、规模不大、覆盖面不广;机构不全、体系不稳、组织化程度不高;职责不明、功能单一、成效不明显。不能起到“建一个协会,兴一项产业,促一方发展”的作用。
借鉴日本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经验,根据我国农村现状,要把培育和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组织作为我国农业产业化的重头戏来抓紧抓好,须考虑以下问题:
一是村民委员会的职能归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是农村按照村民居住地区设立的,由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同时,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与村民委员会之间的关系是行政指导与协助的关系,而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但是由于部分领导干部认识的偏离,村委会的性质及职能严重错位,行政色彩太浓,许多村委会充当了基层行政组织,与乡镇政府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村委会把原应对村民负责往往变成了对乡镇政府负责。所以,应该强化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宣传、学习和贯彻落实,使村委会像日本基层综合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一样,真正成为“三自”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这将对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发展起关键的示范推动作用。
二是还农村信用使用社的本来面目
我国的农村合作金融产生于50年代初,坚持互助合作、民主管理、为入社农民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宗旨,最大特点是通过资金入社、内部融资、互助互利,满足分散弱小的生产者对资金的需要,使其在社会化大生产的竞争中得以生存、壮大和发展。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性质、地位、组织形式及职能都严重“变相”,“合作”的特征被淡化,“一人一票、民主管理”原则丧失殆尽,“为社员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宗旨难寻踪影,农村信用社实质上成了基层的商业银行。我们如能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逐步打取有效措施,还农村信用合作社本来面目,将为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作用发挥和健康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三是政府的扶持力度
健全指导机构。我国各级政府都有“农村工作部”,并且目前对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建立都很重视。但如何明确职能,加强指导,完善服务还须进一步研究。
大力宣传鼓励。广泛宣传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相关的法规政策、目的和意义,做到家喻户晓,税费改革采取的“致全省农民的公开信”透明做法值得仿效。
资金和税收优惠。各级政府的“三扶”项目资金及农业银行与之配套的贷款资金、农村信用联社开展的农村小额贷款项目资金,可以通过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组织安排给会员,增强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凝聚力。同时对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服务会员的经营活动免征税收。
登记管理政策倾斜。对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申请优先受理、优先审批,并提供跟踪服务。对乡镇以下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申办时的活动资金暂不具备法定数额的,可考虑采取担保形式认定。条件暂不具备独立登记的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可由乡镇政府到民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待条件成熟时再办理注册登记。
四是要注意典型的示范作用
我市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组织的建立尚属起步阶段,要注重培养典型,可以把主导产业、龙头企业、种养能手等作为突破口,选准对象,尽力培育。建立起点高的典型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组织。如江西省国鸿实业有限公司,其“国鸿牌放心肉“被认定为江西省首批无公害农产品,以该公司董事长为“领头雁”,利用“国鸿牌放心肉”品牌效应,依托南昌县“南昌白猪”的良种及饲养量大的优势,建立瘦肉型生猎协会,把养猪农户组织起来,实行产、加、销一条龙经营。又如,进贤县军山湖螃蟹开发公司,树立了“军山湖清水大闸蟹”品牌,年销售额达3000万元,依托该公司建立螃蟹协会,并举办一年一度的“螃蟹节”,使得南昌的螃蟹产业不断做强做大。
五是要重视人才的系统培养
培养人才是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得以发展的基础,一方面,要为农村有志青年创造学习条件,可以采取组织到党校、职高等学习农业技术、经营管理等,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把乡镇文化站作为阵地,开设长期夜校,聘请农技人员有计划、有步骤地传授农技知识,日本大分县“一村一品运动”的人才培养就是采取这种方式,效果非常好。另一方面,要对现有种养能手、商品经济人、龙头企业家等有经验、有胆识的带头人进行较高层次的重点培养:①经常以座谈会、研讨会、情况分析会等形式,组织带头人进行交流研讨。②组织中长期业务知识和经营管理知识的培训,最好以政府出面联系,组织到大专院校进修。③选派优秀带头人到农业发达的国家学习考察,使他们吸收新思想、新经验、新技术、新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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