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路径
内容摘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三农"创新发展之路;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乡村治理机制;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城市化;积极推进农村产业结构、政府机构、社会事业与财政金融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农村免费义务教育、新型合作医疗、新型养老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及"绿箱补贴"体系。在以上五大对策中,"一路"是根本,"两制"是基础,"三化"是途径,"四项改革"是动力,"五大工程"是阶段性目标。它们有机统一于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伟大实践。
关键词:社会主义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对策
坚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方略,在稳步推进城镇化的同时,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与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也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确定的今后一个时期内带全局意义的重大战略任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总体上可按照“一路”、“两制”、“三化”、“四项改革”、“五大工程”的思路,全方位、多层次予以推进。
一、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三农”创新发展之路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以“三农”为对象,进行理论创新、体制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与思想观念的创新,实现以创新促进“三农”问题的解决,以创新引领农村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三农”创新发展道路的基本要求和标志是:发展现代农业、培养新型农民、建设现代农村。
发展现代农业,就是要从根本上改变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引导农业走上“机械化、电气化、水利化、产业化、市场化和社会化”发展的新路子。其中,“机械化、电气化、水利化”是现代农业生产力的主要标志;而“产业化、市场化和社会化”则是现代农业生产关系的基本要求。发展现代农业,必须注重运用现代物质条件和科学技术装备和改造传统农业,大力提高农业科技水平及其向现实生产的转化能力;必须注重运用现代经营形式发展农业,加强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发展农村现代物流业,培育和发展农村经纪人队伍,加快农业标准化建设及健全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必须更新发展观念,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积极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组织与农户有机结合”的组织形式,鼓励发展“订单农业”。
培养新型农民,就是要从根本上改变我国农民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使他们成为“懂技术、会经营、能管理、有文化、有组织、守纪律”的社会主义新农民,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生力军。培养新型农民的关键是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和对农民的专业技能培训,使作为富余劳动力转移出农村的农民具有较强的务工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使留在农村的劳动者能够适应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基本要求。
建设现代农村,就是要彻底改变我国农村的贫穷、落后、保守及脏、乱、差的面貌,并在那里真正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就具体内涵和要求而言,生产发展,就是要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在优化结构和提高质量效益的基础上,促进农业和农村非农经济的蓬勃发展。生活宽裕,就是要使全社会共享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成果,并在生产不断发展和城乡差距逐步缩小的前提下,促使广大农民享有更加丰富的物质文化生活。乡风文明、村容整洁,就是要使全社会共同文明进步,并在不断克服传统生活陋习、加强精神文明创建和基础设施建设基础上,使我国广大农村更加宜居。管理民主,就是要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落实和完善村民自治的基础上,确实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
二、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乡村治理机制
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在农村基本政策的基石,也是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基础,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伟大实践中必须毫不动摇。在长期稳定这一基本经营制度条件下,必须切实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不断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应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按“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逐步发展规模经营。要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作用,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要科学总结农村基层和广大农民创造的新经验,通过深化改革和体制创新逐步破除不适应农村生产力发展的种种障碍,激发农村发展的活力。
党的领导和村民自治相结合,是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必须长期坚持的农村基层基本政治制度,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治理机制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它客观要求在广大农村,既要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创造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也要注重发挥共产党员和其他先进分子的示范带头作用,还必须确保村民依法自治,让农民群众当家作主,使村民自治机构履行自治事务管理、组织和服务的职能。此二者的有机结合和相互促进与不断完善,不仅能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证,也必将使广大农民群众的政治经济文化权益得到根本保障。在完善乡村治理机制的实践中,要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村务公开、民主议事及一事一议制度;加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和普法教育,提高农民的民主参与能力,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妥善处理农村各种社会矛盾,创建农民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
三、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城市化
党的十六大提出的“新型工业化道路”,不仅适用于城市和现代工业发展,也适用于农村和现代农业发展。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进程中,必须大力发展新型工业,走出一条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的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农村新型工业化路子。农村经济发展的根本出路在于工业化。在农村发展新型工业,应以发挥农村资源优势为基础;以构建和延伸农副产品产业链为方向;以农副产品深加工、提高农副产品附加值为重点;以就地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农民稳定增收为目标;以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及体制创新为根本动力。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现代农业的重要标志,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应借鉴二三产业发展的成功经验,注重培育具有竞争力和带动力的龙头企业和企业集群,推广“龙头带基地”、“公司连农户”、“产销一条龙”等多种先进经营模式,并进一步完善企业和农民利益的联结机制。要充分发挥资本、技术、信息等生产要素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积极作用,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以造福于广大农民。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产业化经营必须面向市场,必须着力构建城乡一体、国内外衔接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并不断增强农业的抗风险能力。
农村城市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环节,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表征。农村城市化的本质不是将农村发展为大中城市,而是要不断推进城镇化,大力发展中小城市和农村集镇。根本上讲,城镇化是人类生产生活方式由乡村型向城市型转化的历史进程,也是乡村人口向城市人口转化以及城市不断发展完善的历史进程。城镇化的发展,不仅可以承接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转移,增加农民的就业机会,而且可以减少农业人口,增加农村人均资源占有量,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增收,并大大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民的生活素质。在推进农村城市化的进程中,必须坚持“规划先行、量力而行、突出特色、引导扶持”的原则;不搞形式主义与政绩工程,不搞强求一律和包办代替。
总之,以新型工业化带动农业产业化,以农业产业化促进农村城市化,以农村城市化推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这是根本解决“三农”问题的必由之路,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选择。
四、积极推进农村产业结构、政府机构、社会事业与财税金融体制改革
第一,加快农村产业结构的优化与调整。调整优化农村产业结构的主要目标,是使新型工业、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在我国农村相互支撑、互动发展。其基本要求是使我国农业步入“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良性发展道路。其工作重点,是积极发展“特色农业”、“绿色农业”和“生态农业”,培育和壮大农副产品知名品牌。其指导原则是“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大力推进“一村一品”、“一乡一品”乃至“一县(市)一品”,形成特色经济,实现增值增效。
第二,进一步推进农村政府机构改革。农村政府机构改革主要指县乡(镇)机构改革。改革的基本目标,一是有利于提高党在农村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二是有利于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三是有利于调动广大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并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健康发展。改革的基本原则是精简机构、规范职能,提高效率。改革的基本要求是使政府的决策科学、执行规范、监督有力。改革的重点,是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实现政府机构及编制法定化;配套推进干部人事制度和司法体制改革;建立依法行政的保障体制;切实解决政府机构层次过多、职能交叉、人员臃肿、权责脱节、多头执法及农村基层领导干部的****等问题。
第三,积极推进农村社会事业体制改革。农村社会事业体制改革的根本目标,就是要大力发展农村教育、医疗卫生和文化事业,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并在农村树立健康文明的新风尚。要实现这一目标,关键是要使农村社会事业体制由“农民主办”型尽快转向“政府社会主导”型。这既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现实需要,也是国内部分相对发达地区和西方发达国家为我们提供的可资借鉴的宝贵经验。这项改革的切入点,是着重和优先解决在农村“上学难”、“上学贵”、“看病难”、“看病贵”及文化生活贫乏的问题;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免费义务教育制度、农村劳动力定向培训制度、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及农村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体系。
第四,进一步深化农村财税、金融体制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个系统工程,而其中的所有环节都需要资金支持。那么,如何解决如此庞大的资金筹措问题呢?中央制定的“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农村”及“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为此指明了出路。就历史而言,在我国现代化战略的“前两步走”实施过程中,农业作出了巨大贡献,农民作出了巨大的利益牺牲。可以说,在现有条件下,以工哺农、以城带乡不仅必要,而且应该。就“多予少取放活”方针的内涵和要求而言,“放活”即可通过市场运作和社会机构筹措一部分建设资金;“少取”即可通过农民自身的积累用于新农村的建设和发展;“多予”即必须增加国家和政府的扶持。在此三者中,“放活”是基础、“少取”是保证、“多予”是关键。所以,进一步深化农村财税、金融体制改革的方向也就明朗了:即在农村实行积极的财政货币政策,大力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加强建设资金流向的监管,为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的财政保障。
五、认真落实关乎农民切身利益的五大工程
这五大工程或五件实事包括:义务教育、合作医疗、养老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及“绿箱补贴”。关于义务教育、合作医疗、养老保障前面已有叙述,且有关目标、原则、措施等,中央文件中已有明确的规定,重点是一个抓落实的问题。这里主要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补贴进行一点探讨。
关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一是要大力加强农田水利、耕地质量和农业生态建设,全方位推进“田间工程”、“沃土工程”和“生态工程”。二是要加快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全力推进“村村通(公路、水泥路)工程”、“饮水安全工程”、“清洁能源工程”(改圈、改厕、改厨)、“农村电网改造续建配套工程”、“农村信息化建设工程”,以尽快解决农民生活基础设施短缺的问题。三是要加强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从解决农民要求最急迫、受益最直接的问题入手,把治理重点放在解决村内道路、给排水设施、垃圾处理及人畜混居等实际问题上,逐步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和村容村貌。
关于农业补贴。当今发达国家无一例外地实行农业补贴政策,而我国长期走的是一条“以农补工,以乡助城”的发展道路。我国实行农业补贴还只是近几年的事,且补贴额度相对较小。WTO《农业协议》规定要限制“黄箱措施”(指成员方政府为保护国内生产而对农产品的生产和贸易进行直接价格干预和财政补贴);约束“蓝箱措施”(指与限产相联系的直接财政支付)和“微量支持政策”(指最低减让标准或合法支持上限);但许可“绿箱措施”,并规定实施“和平条款”(即不能对“绿箱措施”采取反补贴措施,且在行使反补贴权时保持“应有的克制”、“损害或丧失利益行动”在一定范围内适用。)所以,作为WTO正式成员,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过程中,不能不对农业实行补贴(否则将使我国农业处于更加不利的竞争劣势);又要使补贴符合WTO规则的要求,以避免农产品国际贸易中可能的争端。具体来看,我们要把握以下三点:其一,用足“蓝箱”规则,如在实施退耕还林还草政策时,直接对农牧民支付“休耕补贴”或“限牧补贴”。其二,用足“合法支持上限”,只要“综合支持量”不超过补贴产品生产总值的10%即可。其三,扩大“绿箱补贴”,建立中国特色的农业财政支持体系。
“绿箱补贴”,是指由政府提供,其费用不转嫁给消费者,且对生产者不具价格支持作用的相关补贴。我国以“绿箱补贴”为重点的农业财政支持体系可包括如下项目:(1)政府一般服务性支出。如用于农业技术研究、病虫害防治、技术培训推广咨询、相关检测检疫、市场促销及基础设施建设的支付。(2)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为目的的粮食储备支付。(3)与生产不挂钩的直接收入的支付,含社会保障、社会事业支付。(4)国内粮食援助和农业结构调整援助支付。(5)作物保险与收入安全计划的支付。(6)自然灾害救济、环境保护和区域援助计划下的直接支付,等等。
综上所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是改变我国城乡二元结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及进一步推进现代化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我国保持国民经济持续较快健康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性和标志性工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长远目标,是推进农业和农村现代化、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实现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伟大事业中,“一路”是根本,“两制”是基础,“三化”是途径,“四项改革”是动力,“五大工程”是阶段性目标。它们有机统一,共同构筑着我国21世纪广阔农村的美好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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