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 (200
四、建设重点
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的物质和技术装备水平,是加强农业基础地位的有效措施,是国家支持和保护农业的主要手段。“十五”期间,要进一步增加投入,突出建设重点,提高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一)建设稳定的农产品商品基地
按照"面向市场需求,依靠科技进步,调整发展目标,优化区域布局,完善建设内容,增强服务功能,提高管理水平,形成我国相对稳定的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的总体思路,继续加强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到2005年,择优选建一批相对稳定的优质专用粮食基地、优质棉花基地、油料基地、糖料基地、大豆基地,同时继续组织实施节水农业示范、"三元结构"种植试点示范、农垦天然橡胶等基地建设项目。建设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在一些生态环境良好的地区,建设一批专业化、规模化的绿色食品基地。在优势地区建设一批农产品出口创汇基地,大力发展创汇农业。
农产品基地建设要有新的思路,在建设目标上,坚持提高产量、质量、效益相结合,以提高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在建设布局上,突出优势产区,形成能够提供足够商品量的若干专业化生产片、区和优势产业带;在建设内容上,坚持生产性设施建设与科技信息服务设施建设相结合,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在继续发挥基地的生产功能的同时,增强基地的示范、带动功能,把基地建设成为农业先进科技的示范基地,农业结构调整的带动基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先导基地,农民增收的先行基地。
(二)切实加大农业良种工程、动植物保护工程和"沃土工程"建设力度
1.农业良种工程建设。农业良种工程是提高农业科技含量、促进农业发展的基础性和公益性工程,“十五”期间要继续抓好农作物良种、畜禽良种和水产良种工程建设。
农作物良种工程的建设重点是,建设一批马铃薯和甘薯种薯脱毒快繁中心、优质品种引育扩繁中心、以及农作物种子加工、转基因种子检测、种子质量认证与检测、农作物种质资源保存鉴定等中心,完善和强化种业基础设施,提高良种综合生产能力。逐步建立以企业为核心的技术创新和品种培育体系。尽快形成全国统一的培育、生产、销售一体化种子产业体系,实现种子产业化经营。
畜禽良种工程的建设重点是,建成科学的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一批有利用价值的畜禽稀有品种保种区(保种场)、基因库,建设全国种畜禽质量检测中心及分区域中心、种畜禽质量检测站。改扩建一批畜禽原种场、畜禽资源场(保种场)和基因库。通过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良种覆盖率,增加优质畜产品产量。
水产良种工程的建设重点是,利用高新技术做好新品种的培育和种质提纯复壮,以及地方性优良品种的保种工作,有针对性地从国外引进一些优良品种,尽快形成产业化经营,加强水产种苗的统一管理,带动养殖品质和效益的提高。建设一批水产种质资源库、国家级水产原种场、良种场和水产品引育种中心、水产品种质检测中心。
2.动植物保护工程建设。继续实施全国农作物病虫监测站、区域性重点植物检疫实验室、重大病虫紧急防治设施、省级药检所、部级农药残留测定中心等项目建设。在现有植保服务体系的基础上,建设协调配套的全国重大疫情监测预警体系、主耀病虫测报防治体系、有害生物检疫防疫体系,加强检疫服务,保障农业生产安全,提高产品质量。继续加强动物疫病诊断监测系统、动物疫苗保存运输的冷链系统、动物防疫监督和兽药监察系统、技术支持和物资保障体系、重大动物疫病控制系统的建设。本着"突出重点,立足现有,完善配套"的原则,建立健全高效运转、快速反应的水产养殖病害综合防治体系,搞好对进口水产种苗和区域间交流调剂种苗的检疫工作。加强对畜禽和渔用饲料的质量监测。
3、"沃土工程"建设,重点是建立土壤肥力监测体系、信息管理体系、新技术开发试验体系和项目综合示范体系,突出土壤、肥料、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利用已取得的成果和先进技术,改善农业基本生产条件,保护农业生态环境。
(三)不断建设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1、改革和完善农技推广体系。继续加强省、市、县各级农技推广中心(站)建设,着眼于提高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水平和完善服务功能,分区域分重点建立健全县级农技推广综合中心。适应农村税费改革和地方机构改革的要求,积极推动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鼓励各地跨行政区域建立农技推广区域站,跨专业建立农技推广综合站,重点扶持建设农技推广区域站和乡级农技推广综合站。大力推进农业科技示范场建设,深化农技推广模式改革,转变服务方式,逐步扶持建立农业科技示范场。制定农技推广人员知识更新计划,采取多种方式,对长期在农业生产第一线的农技推广人员进行培训,改善他们的知识结构,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企业、科研院所和大中专学校等组织开展农技服务,丰富农业社会化服务内容,拓宽农业社会化服务渠道。
2.加快推进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建设,立足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农民增收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服务,加快建立以农业部门为主体,覆盖全国省、市、县并延伸到绝大多数乡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中介组织、经营大户的农业综合信息网络,进一步扩大和完善农产品市场信息系统,基本形成手段先进、制度规范、队伍健全,集信息采集、分析、预测、发布于一体,及时、准确、系统、权威的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建设重点是,建立健全全国农产品供求、价格、农业生产资料、农业生产和农业适用技术等信息采集系统,逐步建立部、省级、地区级、县级和一些重点龙头企业信息处理系统;加强部属信息中心、部属新闻媒体、中央农广校等信息发布窗口建设;完善农业部办公自动化系统。认真组织实施“‘十五’农村市场信息服务行动计划”。通过上述工作,力争使我国农村市场信息服务相对滞后的状况得到根本性改变。
积极推进农村经济监测与管理系统建设。推行农村集体财务的电算化管理,重点更新县乡两级农村财务管理手段,逐步形成具有信息转递、处理以及资源共享为一体的网络体系,准确反馈农村各项政策的执行情况,加强农村经济综合监测及管理。加快农村经济综合管理人才培训,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农村经济综合监测管理队伍。
3.加快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和质量监督检测检验体系。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卫生水平为目标,认真组织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加快制定农产品品种、生产、加工、质量安全、包装、贮运方面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建设农产品及其加工品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健全农业质量监督检测检验体系,新建和改、扩建一批部级质量检测中心;建设、完善农产品质量认证体系,加强农产品质量认证工作;加快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体系。
4.加大农业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继续完善现有的农业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立高效、快速的全国农业生态环境、渔业水域环境监测预警体系,以及重大农业生态环境污染事故的诊断监测体系,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态环境监测工作,重点建设农业部环境监测总站和省级农业环境监测中心(站),建设农业环境监测网点。
5.继续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重点是在蔬菜、水果、肉类、禽蛋、水产品、花卉、土特产品等农产品集中产区,改、扩建一批全国性或区域性的大型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批发市场及配送中心,完善配套设施,健全服务功能,提高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带动水平,对我部定点的产地批发市场,要加快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网络,配备相应的检测设备,在这些批发市场率先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同时,积极扩大批发市场的信息网络和电子结算等现代交易方式试点。
6.加强农业产业化经营基础建设。有计划地建立一批国家级农业产业化经营示范区和示范项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在国家总体规划指导下,建立一批省级示范区和示范项目,形成一批区域性、专业化、大规模的农产品生产、流通和加工基地。加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科技开发中心建设,提高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全国农业产业化经营信息网,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提供信息支撑。
7.加强渔政执法体系和群众渔港建设。重点加强渔政指挥管理系统装备、二百海里专属经济区以及内陆跨界大江大湖和边境水域的渔政船舶、码头、交通通讯设备及其它执法装备建设,增强我国渔政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水平,维护国家渔业权益,加强以一级群众渔港为重点的中心渔港建设,配套完善相应设施,增强渔港在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渔业生产补给方面的服务功能。
(四)继续加强农业科技基础设施建设
重点加强农业部重点试验室的改造和建设,加快国家重大科学工程和育种中心、分中心的建设。建立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评价与监控中心以及监管体系。按照"从优选择、拾遗补缺、突出重点"的原则,建设国家植物新品种测试中心和分中心,形成相对独立、公正、科学、高效的植物新品种测试体系。继续加强国家动植物品种资源保护体系建设,完善国家种质资源库和国家种质资源圃建设,建设国家种质资源中期库,提高供种能力。有选择地建设动物冷冻精液库。开展种质资源就地保护工作,建立原生地保护区。加强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区和濒危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区建设。
五、主要措施
(一)继续深化农村改革
加快农村土地制度法制化建设,长期稳定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在长期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和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土地经营权流转制度改革,采取转让、转包、入股、互换等多种形式,促进土地向种植大户、农业企业集中,发展规模经营,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根据粮棉生产和流通的新变化,按照市场取向继续深化粮棉流通体制改革。在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改革农村信用合作社,发挥农业银行的作用,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创新农业经营机制。积极培育市场主体,探索符合我国国情的农业合作形式,引导农民进入市场,积极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建立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管理体制。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经济体制。
(二)加强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
实现“十五”期间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目标,必须不断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加强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要千方百计增加对农业的投入。逐步建立健全国家、集体、农户和社会各界相结合的多渠道农业投资体系。提高财政、信贷资金用于农业的比例,财政农业支出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调整财政农业支出结构,在继续支持农业生产环节的同时,加大对产前的种子供应、市场信息服务,产后的农产品加工、包装、储运、销售等环节的支持,加大对小城镇、农村道路、供水、通信等基础设施的支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多方筹集发展农业资金,鼓励和引导大中型企业投资农业。引导农民增加农业投入。扩大对外开放,充分利用外资。迎接经济全球化趋势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面临的挑战,研究制定和完善有关农产品进出口政策以及金融、财税、技术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政府对农业生产的支持和保护。充分利用世界贸易组织的"绿箱"政策,建立有效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重点加强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的投入,支持农业科技进步,对农民进行教育和培训,提高农业科技含量。高度重视新海洋制度实施所带来的沿海地区大量渔船渔民转产转业问题,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扶持渔民转产转业。
(三)积极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
把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作为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提高农业经济效益和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措施来抓。贯彻落实农业部等八个部门《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的意见》,制定具体政策措施,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的发展。制定农业产业化经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明确国家支持的主导产业和重点项目。各地应对区域性的主导产业和主导产品的开发、农产品基地的建设、龙头企业的培育等制定具体规划,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广泛吸收社会资本和国外资本,加快培育壮大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高科技、精深加工型龙头企业。加强对"订单农业"的指导,采取龙头企业建立农产品收购风险基金等办法,使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稳定的购销关系,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营机制,相互依存,共同发展。加强农产品市场管理,规范市场秩序,形成开放、统一、竞争、有序的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切实搞活农产品流通。
(四)大力推进农业科技进步和创新
加快农业科技创新步伐,为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与发展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撑。逐步建立起先进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高效率转化科研成果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全面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的农业教育培训体系。
调整农业科研的方向和重点,在重视提高产量的同时,更加注重提高质量、增加效益,从主要为农业生产服务,转向为生产、加工、销售的全过程服务,从资源消耗型技术开发为主转向资源节约型技术开发为主。以培育优质、高产、专用和适销对路的动植物新品种为重点,大力开发优质农牧渔业新品种。加强对农业产后加工、贮藏、保鲜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大力开发农产品加工技术和农业节本增效技术,发展优质高产高效农业。以提高农业技术入户率和到位率为重点,加强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加大农业技术的推广与普及力度。技术推广要引入市场机制,实行有偿和无偿服务相结合。鼓励科研院所、大中专院校、企业及农业科技人员,以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入股和技术转让等多种形式,从事技术推广与服务工作。深化农业科技体制改革,解决科研与生产脱节的问题。实行农科教、产学研结合,加快农业科研成果转化。鼓励有条件的农业科研机构逐步转变为科技型企业或企业集团的技术开发机构,一部分科研机构可以转变为农业科技和信息中介咨询机构,充分调动广大牢业科技人员的积极性。
继续加强农民职业技术培训工作,着力提高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大力加强农民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民技术培训体系,通过农业广播学校、电视大学、专业技术培训班、职业高中、远程教育、函授和农民夜校等形式,广泛开展农民技术培训,做好农村科技普及工作。扩大"绿色证书工程"、"跨世纪青年农民培训工程"、"农技电波入户工程"的实施规模,提高农民接受新技术的能力和生产技术水平。
(五)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积极引导、扶持和发展由农民自愿组织起来的专业协会、产销服务队、专业合作社等多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创新运行机制和经营方式,逐步建立以农民及其合作经济组织为主体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增强抵御和防范市场风险的能力,引导农民进入市场。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引导和支持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农产品销售、生产资料统一供应、农业科技推广等服务。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规章制度,规范运行行为,保障其合法权益。大力发展和规范农民经纪人队伍。
(六)切实加强农业环境保护
切实加强对耕地、草原和水资源的保护,严格控制污染。大力组织实施"沃上工程",增加秸秆还田面积,多利用有机肥,有的地方可采取轮作或种植豆科等养地作物,切实提高土壤肥力。加大北方草原和南方草山草坡的保护和建设力度,加快治理草原退化、沙化、碱化。完善渔业捕捞许可制度和养殖证制度,继续实施伏季休渔,合理养护海洋资源,保护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机遇,大力加强西部地区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对农业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控制农业污染。继续开展农村能源建设和生态农业示范县建设。
(七)积极推进农业机械化
紧紧围绕农业结构调整,不断优化农机化装备和生产结构,稳步提高农机化装备水平,加快农机化服务市场化、社会化进程,不断提高农业机械化整体水平。争取到2005年,全国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39%以上,有条件的地方要争取率先实现农业机械化。进一步加强先进适用农机具的研制、开发和推广,促进农机化技术创新。继续稳步推进粮食作物生产机械化,在提高小麦生产机械化水平的同时,重点抓好水稻栽插、收获和玉米收获等关键环节机械化;积极发展经济作物、畜牧业、农产品加工机械化,推动棉花、大豆等作物的机械化,抓好种子清选、包衣等环节的机械化服务和粮食产地烘干,大力推进牧草生产机械化;因地制宜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及综合利用技术,加快机械化旱作节水农业技术推广和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技术研究,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推进农用航空的发展。不断建立健全农机化服务体系,加强农机化法规建设,争取相关政策支持,完善农机化标准体系,强化农机试验鉴定、质量监督和农机监理工作,不断创新机制,促进农业机械化健康快速发展。
(八)继续抓好扶贫开发
扶贫开发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坚持开发式扶贫的方针,重点做好中西部的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边疆地区和特困地区的扶贫工作。对目前极少数居住在生存条件恶劣、自然资源贫乏地区的特困人口,要结合退耕还林还草实行搬迁扶贫。加强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扶贫开发要同智力开发相结合,加大科教扶贫力度,注重发展贫困地区的教育、文化、卫生事业。进一步增加财政扶贫资金,加强扶贫资金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继续安排并增加扶贫贷款,积极稳妥地推广扶贫到户的小额信贷,支持贫困农户发展生产。密切结合西部大开发,促进贫困地区发展。大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广泛参与扶贫开发,继续做好中央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帮扶贫困地区以及沿海发达省市对口帮扶西部贫困地区的东西扶贫协作工作。加强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领导,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
(九)大力推进依法治农
依法治农是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要继续加强农业立法,完善农业法律体系。重视立法调研工作,不断提高农业立法质量。根据世界贸易组织规则,抓紧修订和制定有关法律法规,促进农业对外开放和国际合作。收集国外有关农业政策法律,建立主要国家农业政策法律储备库。进一步加强农业执法工作。在处理好综合执法与专业执法关系的基础上,按照国务院的有关精神,先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件成熟的,可以考虑将其他执法职能集中起来,逐步改变多个机构分散执法的状况,提高农业行政执法效果。加强农业执法体系和队伍建设,全面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大对农业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执法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完善执法监督制度,促进公正执法和严格执法。继续抓好农业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四五"农业普法工作,努力实现由提高农业系统干部、职工法律意识向提高法律素质的转变,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全面推进农业系统各项事业依法治理,使农业各项管理工作走上法制轨道。
“十五”计划是进入新世纪、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各级农业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务实创新,扎实工作,开拓进取,切实加强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指导和服务,依靠亿万农民的创造精神,全面开创“十五”期间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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