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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私有化不会使农民陷入绝境——致裴小林先

发布时间:2015-09-23 10:10

   摘   要:马尔萨斯认为,人口增长总是快于生活资料增长,所以社会总会达到人口饱和状态并陷于停滞。裴小林认为,必须用“土地生产率极限法则”完善马尔萨斯模型的基础。李嘉图认为,西欧实现由传统农业向近代工业“结构转换”的“充分必要条件”是稳定的粮食剩余。诺思认为,“有效率的经济组织是西欧经济兴起的关键”。裴小林认为,诺思和李嘉图之间存在一个悖论,因为经济组织越有效率,经济就越快地达到马尔萨斯模型所允许的限度而陷于停滞,诺思模型是一个经不起历史检验的故事。在人多地少的人口大国,客观条件决定了一个“均分土地”的历史趋势,新中国的土改和现在按人口定期调整土地的制度,就是这一历史趋势的表现。本文认为,传统社会向近代社会转型以商品交换和技术进步为前提,但马尔萨斯模型中没有商品交换和以技术进步的位置,所以不能解释社会转型。裴小林把“诺思模型”直接应用于传统社会,又过分强调马尔萨斯原理在当代社会中的作用,在适用对象上出现了失误。“均分土地”并不是什么“客观”趋势,而是错误理论在特定情况下的试验性应用。当前中国农业的关键问题不是维持粮食总产量,而是提高“劳动生产率”,转移农业人口和实行土地规模化经营是基本出路,这需要充分利用市场手段甄别人们的素质和特长,使具有“非农特长者”果断放弃土地,让土地流转到“高效经营者”手中,所以必须实行土地私有、允许买卖的制度。实行这一措施远不是万能的,但没有这一措施又是万万不能的。
 
   关键词:马尔萨斯   李嘉图   诺思   裴小林   土地私有

提纲:
综论
一、社会运行的终极原因必须探索到社会之外
二、马尔萨斯模型和Boserup模型
三、改进的马尔萨斯模型
四、进口便宜粮食是英国工业革命成功的关键吗?
五、裴小林对“诺思模型”的批评
六、马尔萨斯模型无法解读当代农村
简短结论
综  论
 
   笔者在网站上搜索人口和土地关系的资料,偶然发现了裴小林先生(荷兰累顿大学法学院暨瑞典隆德大学经济历史系)的长篇论文《土地生产率界限法则:一个改进的马尔萨斯理论和中国均分土地制案例》,读后感受颇深,遂写此评述文章,以就教于裴先生和各位同仁。
 
   1、问题
 
   马尔萨斯在建立自己的人口模型时利用了两条公理(基本假设),一是食物为人类生存所必需,二是人口具有自然增长的趋势。他认为由于劳动报酬递减规律的作用,人口增长总是快于生活资料(食物)的增长,所以人口总会达到饱和状态使社会陷于停滞。
 
   有人早就发现,马尔萨斯模型还有一个隐含假设,这就是“土地的有限性”。土地的有限性决定了人们不得不在同一块土地上投入越来越多的劳动,这才导致劳动报酬递减。裴小林先生认为,土地的有限性并不能单独决定“劳动报酬递减”,而只有加上单位土地产量的有限性,即“土地生产率的有限性”,才能够认识“劳动报酬递减”原理。不论哪个历史时代,在一定的技术条件,单位土地的生产量总是有限的,这是一个自然法则,裴先生把这一法则称为“土地生产率界限法则”。
 
   这样,马尔萨斯人口模型就建立在四条自然法则的基础上,生物的营养法则决定人维持生存需要最低限度的粮食,人的生物属性使人口具有无限增加的趋势,土地总量受制于地理条件,“土地生产率的有限性”也是由自然法则决定的。熊皮特在五十多年前已经指出,经济理论必须落在“非经济的底部”。裴先生对熊皮特指出的原理,认识颇为深刻,裴先生用“土地生产率界限法则”充实马尔萨斯人口模型以后,这一理论就完全建立在“自然法则”的基础上,落在了“非经济的底部”。可以认为,裴先生对这一理论的科学化作出了贡献。
 
   但是,裴先生在把这一理论应用于分析人多地少的人口大国的情况后,却认为存在一个“均分土地”的历史趋势,并认为新中国的土地改革和当前实行的“土地均分制”,就是由客观条件所决定的解决人口生存问题的正确选择。这就使笔者大惑不解。
 
   笔者认为,几十年来,中国实行的土地公有和现在的土地均分制,都是特定条件下形成的特殊制度,这一制度的建立,是利用了人性中的“恶的倾向”的结果,由于它从根本上违背了人性,所以中国农业进入死胡同具有必然性。解决中国农业出路的根本途径在于土地私有、允许买卖。
 
   那些反对土地私有化的文章,都是用似是而非的理论和片
面的事实依据予以论证的,笔者很少能够耐着性子看下去。好在裴先生的文章偏重于理论探索,并且是以笔者非常赞服的“马尔萨斯人口理论”为基础进行论证的,这就引起了笔者极大的兴趣。既然相同的理论(马尔萨斯理论)应用于相同的对象(中国土地制度),却得出了截然相反的结论,这就很有必要搞清,问题究竟是出于理论的缺陷,还是出在对事实的具体应用上呢?

 
   2、错误的价值目标选择
 
   在历史理论中有一种“英雄史观”,认为历史是由英雄人物创造的,中国老百姓甚至把统治官僚称为“父母官”。在当代社会中,历史运行的原理越来越清晰化,这使人们越来越清晰地认识到,人都是经济人,古今中外,不论是古代的皇帝、国王,还是现代的总统、平民,莫不如此。千百年来,亿万百姓从来不是统治者所养活,而是百姓自己养活自己。单个农民不需要考虑如何养活全国人口,而只需要考虑如何供养自己的家小。
 
   不过,自从中共统治大陆以后,就力图把农民都组织起来,最大限度地增加粮食总产量,在养活自己的同时,还养活全国的非农业人口。应当承认,这一努力也取得了一定成果。但从总体上看,这一努力却是失败的,使中国农业走了大弯路。毛泽东认为,没有他的鼓动,全国人民就会泄了气;邓小平也认为需要“教育人民”,不能让人民发表自己的意见;******统治13年后退休养老,其间也一直不敢把土地权利归还给农民……笔者以为,中共多年错误的指导思想并没有根本扭转,就好象全国百姓离开了它的指导,自己就不会养活自己一样。如果说在集体化时代,中共上层领导确实有理由以“维持粮食总产量”为“价值目标”的话,那么现在,在中国粮食已经彻底过关的情况下,仍然把“维持粮食总产量”作为目标,其目的则是大可怀疑的。现在的情况是,粮食多年供过于求,价格一直上不去,城镇居民很少担心自己有钱买不到粮食,更很少有农民担心自己所产粮食不够自己消费。中国农民主要担心的是,家庭农业收入太低,无法维持体面的生活。也许只有杞人忧天的学者,才会把维持“粮食总产量”作为价值目标。
 
   3、关于人类如何走出人口陷阱的争论
 
   裴先生用用N表示人口,用S表示每人维持生存的粮食需求,这样每一时代的粮食总需求就可以用NS就表示;粮食的总供给取决于耕地面积A和粮食单产Y,AY就表示粮食的供给量。耕地面积总是有限的,当没有可开垦为耕地的土地时,耕地面积A就成为常量;随着人口的增加,单位土地上投入的劳动也增加,粮食单产也增加,一直接近以至达到由“土地生产率界限法则”决定的限度Y。
 
   当NS<AY时,全社会的粮食还有剩余,人口还有增加的余地。由于耕地面积的有限性和土地生产率极限法则的限制,在一定技术条件小,社会的粮食总供给AY有一个最高限度,当NS=AY时,社会人口达到饱和状态,社会也限于停滞。学者们把这一状态称为“人口均衡陷阱”。
 
   马尔萨斯认为,任何社会,随着时间的推移,都会或快或慢地走进“人口均衡陷阱”而限于停滞。但事实是,由西欧移民建立的美洲社会(美国、加拿大)和澳洲社会(澳大利亚、新西兰),几百年来一直没有陷入所谓的“人口陷阱”,而古老的荷兰、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等社会,实际上也完全摆脱了马尔萨斯抑制,跳出了所谓的人口均衡陷阱。这就产生一个疑问:既然马尔萨斯原理建立在“自然法则”的基础上,一些社会何以能够逃脱它的“惩罚”,从而打破NS=AY这一低水平均衡状态呢?
 
   事实上,在我们研究的意义上说,每人粮食最低消费量S和土地面积A可以看作是绝对不变量,而人口N和粮食单产Y在社会运行的长时期中是有变化的。所以从理论上看,人类摆脱马尔萨斯抑制的途径有两条,一是降低人口增长率(减少人口数量),二是提高粮食亩产量。
 
   人口增长率由出生率减去死亡率得到,所以降低人口增长率就要降低人口出生率,或者提高人口死亡率。提高死亡率显然不可行,这就只有降低出生率一途。但在传统社会中,高出生率根源于人的生物属性,所以是不可能降低的。实际上,这是在当代技术条件下,人们才有可能通过人工方法降低生育率。所以从人口角度看,走出马尔萨斯人口陷阱的关键是发展了控制生育的技术。
 
   在粮食单产已经接近或达到当时技术条件下的最大限度时,只有提高农业技术才能够突破这一限度。在当代农业中,人们主要通过采用农药、化肥、新品种、机械、电力等新技术来提高土地单产,于是从粮食单产的角度看,人类走出马尔萨斯人口陷阱的关键实际上也归结为提高技术水平。
 
   但是不论是有效控制生育率的医疗技术的提高,还是提高粮食单产的农业技术的采用,都是在工业革命的带动下出现的。虽然历史过程的纷纭复杂是的因果关系原理变得模糊起来,但从逻辑上看,人类不是先走出马尔萨斯抑制,然后才实现了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换;次序恰恰相反,人类是先发生了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结构转换,工业社会技术的进步才使人类最终获得了走出马尔萨斯陷阱的手段。所以,技术提高才是人类最终摆脱马尔萨斯陷阱的真正“原因”。
 
   关键问题在于,“技术”是经济的,还是非经济的?由于技术产生于人们的生产活动之中,生产活动又是最基本的经济活动,所以它就应当属于“经济”这一范畴,也就是说,它不是“非经济的”。既然不是“非经济的”,我们的探讨就不能说落在了“非经济的底部”,于是就需要继续探讨:技术变革究竟是怎样发生的。这样,解释人类何以走出人口陷阱,又归结到人类何以发展出如此先进的
科学技术的问题。由于近代科学技术是“伴随着”经济增长而在西欧出现的(经济增长和技术进步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是一个颇为复杂的问题,我在这里先用中性词“伴随”表述二者的关系),于是人类如何摆脱马尔萨斯陷阱就归结到中国学者熟悉的老问题:西欧何以能够出现经济增长?中国何以未能够自发实现经济增长从而走出传统社会?有人把这一问题称为“李约瑟难题”。

   美国经济学家诺思利用“经济人行为”原理,建立了关于西欧经济增长的“人口模型”。在中世纪的西欧,大部分地区还都是一片广袤的荒野。中心地区的人口增长导致边远地区的开垦。新开垦的地区与中心地区具有大不相同的地理气候条件,加上人口密度的不同,使他们生产了大不相同的产品,各地具有明显的比较利益;西欧河流密布,四季都可以通航,水路运费低廉,各地比较利益能够实现,于是刺激了商品市场的发展。市场发展扩大了产品的销路,刺激了农业和制造业的专业化,专业化和操作过程中精细的分工使人们只需要重复简单的操作,刺激人们设法用机械代替手工,用水力、风力、固体燃料的化学潜力代替传统的人力和畜力,从而促进了技术进步。工业技术的进步也带动了其他行业的发展。农业技术的提高大大提高了食物的产出量,医疗技术的提高又使人们获得了降低生育率的手段,于是就从两个方向使人类获得了走出马尔萨斯人口陷阱的手段。这样,西欧商品市场的发展以及走出人口陷阱,都是人们利用客观地理条件所造成的盈利机会的结果。
   不过需要指出一点,诺思是“制度经济学家”,所以他把西欧经济兴起的关键环节归结为制度,认为“一个有效率的经济组织在西欧的成长是经济兴起的关键所在”,这就引起了不少误解,例如裴先生就认为,诺思犯了循环论证的错误,因为只有在实际上出现了经济增长,才能够认为“经济组织”是有效率的,诺思把“有效率的组织”作为经济增长的原因,这就陷入了循环论证。裴先生信服李嘉图的论断,说“稳定的粮食剩余是一个社会实现结构转型的‘充分必要条件’,而不管这种粮食剩余是自产还是来自进口”。裴先生认为,英国人正是由于采纳了李嘉图的理论,允许从国外进口廉价粮食,才得以解决了社会转型中对粮食的需求,完成了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结构转换。裴先生由此认为,在古典经济学与新古典经济学之间存在一个悖论:按照新古典经济学的诺思原理,有效率的经济组织的存在和发展是导致西欧经济持久增长的关键;而根据古典经济学的马尔萨斯原理,一个社会越有效率,越能够生产剩余粮食,就越会刺激人口增长,使人口较快地达到饱和状态,导致社会陷于停滞。裴先生认为,古代的印度、中国等人口大国,正是由于其社会组织效率较高,才得以养活他们庞大的人口;但也正因为它们的高效率,也使它们最早也最深地陷入马尔萨斯人口陷阱之中而无法自拔,所以“诺思理论是一个经不起历史检验的故事”。从进口便宜粮食的角度看,英国、荷兰、新加坡等人口小国显然比印度、中国等人口大国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因为国外较少的粮食剩余就能够满足小国在经济转型中对粮食的(额外)需求。言外之意,世界上规模较小的国家,容易实现工业革命、完成结构转换。
   笔者以为,裴先生对马尔萨斯模型和诺思模型的适用对象没有进行区分,结果出现了根本性错误。马尔萨斯原理中没有商品交换的位置,也不考虑技术进步,这在适用于古代社会时是合适的。但是正是由于商品市场的发展带动了技术进步,西欧资本主义才发展起来,这正是马尔萨斯原理所不能解释的。而诺思模型正是为解释这一历史现象才出现的。在诺思看来,只有在西欧逐渐形成和完善起来的一套适应市场经济的组织和制度才是有效率的。当然,作为经济史学家,诺思也是在“事后”才确定这一套经济组织具有效率,从而得出了“有效率的经济组织在西欧的成长是经济兴起的关键”的结论。至于这些经济组织是从哪里来的,诺思也作了系统探讨,一直把它探讨到“非经济的底部”,即归结为地理条件和人口的自然增长,是人们在特定客观条件及其变化基础上理性选择的结果。可见,诺思的论证完全符合“熊皮特规则”的要求,而并没有陷入逻辑上的循环论证。倒是裴先生把解释社会转型的诺思原理原封不动地套用到印度、中国等古代社会,这才“发现”了古典经济学和新古典经济学的所谓“悖论”以及诺思的“经不起历史检验的故事”。
   结论是,马尔萨斯原理不适用于解释社会转型,而诺思原理不适用于传统社会,忽略了这一点,社会科学研究就要“误入歧途”。裴先生关于“均分土地是历史趋势”的论断,就来自不能对接的理论和现实。
   4、“均分土地”不是什么历史趋势
   笔者以为,李嘉图关于“稳定的粮食剩余是一个社会实现结构转型的‘充分必要条件’”的论断,既没有事实依据,也无法进行严格的逻辑推导,其正确性是大可怀疑的。
   首先,粮食剩余并不是社会结构转型的充分条件:中国历史上那些所谓的“治世”或“盛世”,例如西汉的“文景之治”,唐朝的“贞观之治”、“开元盛世”,清朝的“康乾盛世”等,都产生于农业的剩余产品(主要是粮食),可以说都是社会充分利用农业剩余的结果。但农业剩余却并没有刺激向工业社会的“结构转换”,所以粮食剩余并不是社会结构转换的“充分条件”。
   其次,粮食剩余也不是社会结构转型的必要条件。我们可以用李嘉图自己发现的相对比较优势原理来反驳这一论断。事实上,“粮食”的替代品还有很多,肉、蛋、奶、鱼、水果、蔬菜等副食品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代替粮食。一般地说,肉、蛋、奶、鱼的相对价值昂贵,所以粮食仅够糊口时很难用更为昂贵的副食品来代替。但在特定环境条件下,例如在适合放牧或渔猎但却不适合种植粮食作物的地区,肉、蛋、奶、鱼就可以比粮食更为便宜。所以,一个纯粹生产粮食的社会(或地区),即使没有粮食剩余,也可以通过与相邻地区交换相对便宜的副食品而获得更高的生活水平(李嘉图的相对比较优势理论)。实际上最早发展起制造业的是荷兰,它就是以自己的地理位置优势,发展了专业化生产,从而实现了结构转换的。在结构转换过程中,由于荷兰不具有生产粮食的比较优势,结果粮食生产被经济法则所排挤,而转向进口粮食。可见,进口粮食是结构转化的“结果”而不是“原因”,所以不能构成“必要条件”。
   但裴

先生在论证中却直接借用李嘉图的论断,论述人口大国不能忽视粮食总产量,认为在人多地少的国家,维持和提高粮食总产量应当是首要目标。并由此得出了人多地少的人口大国必然出现一个“均分土地”的历史大趋势的(错误)结论。他论证说,尽管农业中确实存在劳动报酬递减,但只要劳动的边际收益没有下降为零,投入较多的劳动就可以获得较高的粮食单产,从而获得较高的粮食总产量。相对而言,大土地占有者的劳动投入不足而小土地占有者的劳动投入较高,“均分土地”就减少了大土地占有者的土地(例如把地主多余的土地分给贫雇农)而使小土地占有者的土地增加,这时即使全社会劳动总投入没有增加,那么在地主原有土地上的劳动投入也会增加,而在贫农原有土地上的劳动投入却会减少。正是由于劳动的“边际报酬递减”,所以地主原有土地上增加的粮食产量要高于贫农原有土地上减少的粮食产量,所以粮食总产量提高。他强调说,“均分土地制度”实质上把人口压力均摊到每一分土地上,从而能够在相同土地上供养

   裴先生看到,荷、英、法、德、意、日等古老国家已经跳出人口陷阱,而由西欧移民在新世界建立的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社会,则由于经济发展而根本没有陷入人口陷阱之中。但是另外,世界上仍然存在许多贫穷的所谓“发展中国家”,它们仍然在为爬出“人口陷阱”而苦苦挣扎,至今还没有完成由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的转型。裴先生主要用马尔萨斯原理解释这一现象,认为“巧妇难做无米之炊”,缺乏土地资源是难以完成结构转型的主要障碍。
   笔者以为,用“巧妇难做无米之炊”来说明发展中过节结构转型的困难,确实具有一定的说服力。但若把资源仍然仅仅理解为土地,则显得过于片面。就现在来说,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甚至古老的法国都有大量农产品(粮食)向全世界出售,所以,俗语就应当改成“巧妇能做购米之炊”。对发展中国家来说,问题在于有没有其他商品用来交换农产品。考察现在最贫穷的国家,它们不仅仅是缺乏土地资源,而且缺乏任何资源直至“位置资源”。所以仍然是“巧妇难做无米之炊”。
   比较特殊的是日本,一般认为它国土狭小,人口稠密,自然资源十分贫乏,但它在一百多年中却逐渐摆脱了马尔萨斯抑制,最近几十年无可争议地跃入了发达国家的行列。它何以能够获得如此特殊的成就?笔者以为,它借以发展自己的优势资源就是位置资源。在当代世界,国家间贸易交往频繁,交通条件即“位置资源”已经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作为岛国的日本四面环海,海洋交通便利,成为位置资源最“丰富”的国家之一。这是近代日本能够发展起来的必要条件之一。就人均享有的位置资源来说,新加坡甚至比日本还要优越。只是由于它幅员过于狭小,才不能成为世界上有影响的国家。
   6、土地私有化是唯一出路
   中国实行公有制和定期按人口“均分土地”的政策,是在特定环境下产生的特定制度。从人类历史看,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生产资料和土地公有的制度,是一次规模最大、持续时间最长的伟大试验,但苏联(俄罗斯)果断放弃公有制和中国被迫实行市

场经济和保护私有产权的制度,表明这一试验已经彻底失败。回头来看,这是一段距离最长的历史大弯路。

   现在中国的广大农村,传统农业社会的特点还十分明显,所以马尔萨斯原理还在很大程度上起着重要作用。但从中国毕竟正在摆脱传统社会而进入近代工业社会,工业对农业的支持也已经达到很高的程度,这一方面使粮食单产上升到新的水平,从而根本上解决了粮食问题,迫使粮食价格大大下降,农民收入减少;另一方面也挤出了更多的剩余劳动力,迫切需要从非农行业寻找出路(获得收入)。换句话说,中国农村的关键问题已经不是提高粮食总产量,而是提高劳动报酬。而提高劳动报酬的唯一途径在于实行专业化生产,达到土地的“规模经营”。许多专家早已论证,要达到这一目标,就需要设计一个甄别机制,甄别出各行各业的能手,让非农经营能手脱离农业岗位,使土地流转到高效经营者手中。在现行土地制度下,土地对农民只具有“时间收益”,不能作为自己的财产一次变现(出售土地获得现款),谁要离开农村成为城市居民就要白白放弃自己的土地收益,结果谁也不愿意这样干,这就把农民牢牢束缚在土地上而无力自拔;定期调整土地又使愿意长期经营土地的农民无法对土地长期投资,不能购买土地也难以达到规模化经营。所以,现行土地制度不论从哪个方面说,都具有极大的弊端。
   要解决所谓“三农”问题,无非是农业现代化,农民市民化,农村城市化。这三个问题中,任何一个的解决,都与土地所有权相关,土地私有和自由买卖都是必不可少的。所以,中国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土地私有化。
   奇怪的是,不少学者在调查农村情况后认为,就现在来说,社会对土地私有化的要求并不迫切,在政府部门、农村基层干部和一般农民都有抗拒土地私有化的力量。笔者以为,要搞清社会成员对土地私有化的态度,必须对各阶层做具体分析。城镇居民一般不关心农村土地公有还是私有的问题;就各级政府官员来说,他们大都认识到,控制土地是控制农民唯一有效的手段,把土地所有权交给农户将无法对农民进行“管理”,所以并不主张土地私有化后;农村干部大小队干部也要从从定期调整土地中实现权力寻租,他们不愿意放弃能够转化为经济利益的权力,所以是抵制土地私有化最积极的力量;就一般黏糊来说,家庭在近几年可能增加人口的农民,必然想通过日后调整土地来谋求利益,所以也不太主张土地私有化;也许只有真正无权无势、也愿意执行国家一胎化生育政策的农民才能够从土地私有化中获得长远利益,可惜他们力量薄弱(真正只生一胎的农民很少),也没有表达利益的正常渠道,结果往往被进行农村调查的学者所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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