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情况分析
【摘要】文章在总结济南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开展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就济南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进一步发展提出相应建议。
【关键词】济南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问题;建议
我国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早在建国初期就已经确立,并在提高我国的劳动力素质,延长农村人口平均寿命等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被国外专家和世界卫生组织称赞为“开创了发展中国家人口大国较好解决了农村卫生问题的中国模式”,“发展中国家解决卫生经费的惟一范例”。但是,20世纪80年代后,该制度在中国大多数农村地区迅速解体,而广大农民在现有的农业收入约束下依靠自身能力又很难化解大病、重病风险,这就导致很多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农村医疗保障状况令人堪忧。2000年,世界卫生组织在对191个会员国进行的医疗卫生公平性评价中,把中国排在倒数第4位,其原因就是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没有医疗保障。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中央政府提出到2010年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目标,并于2003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展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试点工作。
2003年8月,济南市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将平阴县定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试点县,并于同年11月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济南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制建设工作进入实质操作阶段。截止到2005年底,济南市共有8个县(市)区的 55个乡镇开展试点。
一、济南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开展的基本情况
济南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采取农民自愿参与的原则,对每位自愿参保的农民给予财政补贴。截至2005年底,济南市参合农民共有168.2万人,占全市农业人口(322.3万人)的52%,参合率达86%。比全国2005年9月底的平均水平75.8%(高强,2006)高10多个百分点。
(一)基金的筹集
济南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实行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政府适当支持和社会多方筹资相结合的筹资机制。试点单位农民每人年缴费10元,市、县(市)区、乡镇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的参保农民的补助分别不低于3元、4元、3元。截止到2005年底,共筹资5738.19万元,其中农民个人缴费2949.92万元,各级政府补助2788.27万元。
(二)基金的支出
1.支出情况。截至2005年底,济南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已累计报销1487869人次,报销总额3363.6万元。其中,大病救助21209人次,一次给予万元以上补助164人。
在经费方面,试点总投入400余万元。其中包括:办公设备费186万元(47%),宣传发动费62万元(16%),制证费36.7万元(9%),会议费22.4万元(6%)。经费来源为当地政府201.4万元(55%),当地卫生局109.8万元(28%)。
2.报销方式。济南市的参保农民在村卫生室门诊和乡镇卫生院就诊的,凭发票和合作医疗证均可以当场报销;在乡镇卫生院住院的,出院后凭借发票、住院清单、合作医疗证和身份证在该卫生院报销;县级医疗机构住院、门诊和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住院、门诊的,持转诊证明、住院清单、合作医疗证、身份证和出院小结在县级合作医疗办公室报销。
3.报销比例。村卫生室门诊报销比例最低报5%,最高报20%,均无起付线,封顶线设定在50~80元;乡镇卫生院门诊报销比例一般在15%~25%,封顶线50~5000元;住院报销根据医疗费的多少而有所不同,一般3000元以下报15%~30%,3000~5000元报20%~35%,5000~10000元报销20%~40%,10000元以上报销30%~45%,封顶线最低为5000元,最高为15380元,多数乡镇封顶线为10000元。
县级医疗机构门诊一般按15%~30%报销,封顶线同乡镇卫生院;县级住院及县级以上住院、门诊报销比例一般降低10%~20%,封顶线与乡镇卫生院住院相同。
门诊慢病补偿无特殊规定。对于住院分娩,只有1个地区的乡镇卫生院采取单病种控制的方法定额收费,定额报销,比原合作医疗乡镇卫生院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
二、济南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存在的问题
济南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试点工作在2003年底才正式展开。随着业务的深入、试点的扩大,新制度中的问题逐渐暴露。
(一)筹资额度低
济南市人均筹资水平为每人20元,其中农民个人缴费10元,市级财政补助3元,县级财政补助4元,乡镇财政补助3元,被列为省试点的县,省财政补助3元。而这仅仅是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与上海市(平均150元左右)、苏州工业园(平均100元左右)这些发达地区相比,差距很大。而筹资额度低,必然导致保障能力不足,进而影响到农民的满意度以及参保的积极性。从调查数据上看,截止到2005年底,济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共报销1487869人次,其中大病救助21209人次,总计报销3363.6万元,平均每人次补偿额为
22.6元。2003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专家对全国农村进行的一次调查结果显示,中国农民大病的平均花费(包括药费、治疗费、交通费等在内)为7051元。而济南市的报销金额即使全部用于大病救助,平均每人次也只能得到1585.9元,这显然难以防范和分散不可预测的重大风险,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户的大病问题。
(二)金筹集制度不完善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主要分农民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两部分。在济南市各试点县(市)区,农民应缴纳的部分多数是由村委会干部直接向农民收取,其次是由乡村医生和乡镇卫生院人员收取。而各试点县(市)区都是既没有与农民签订参合协议,也没有采取乡镇农税、财税部门代缴方式收缴农民个人缴费。这种做法既没有效率,又增加了筹资成本。政府方面,很多乡镇在取消了农业税后,无力承担参保农民3元的补助经费。调查显示,目前长清区已代替乡镇支付补助经费;而平阴县则是县级财政支付6元,乡镇承担1元,但即使这样,个别贫困乡镇仍难以兑现。此外,由于省、市财政资金到位多在年底,部分单位难以及时支付补助资金。
(三)报销比例和封顶线过低
对比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上海和苏州工业园区(见图1),我们可以看到,不论是报销比例还是封顶线,济南市与这两个地区都有着巨大的差距。此外,通过对济南市试点地区的调查,课题组还发现,不管是基层干部还是普通农民,都将报销费用和补助标准偏低列为当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存在的重大问题之一。当前严重疾病(心脏病、肾衰、癌症等)的医药费支出一般需要五六万甚至十几万元。但按规定,济南市每个农民患病时最多只能得到1~1.5万元的医疗补助,因此,农民看不起病、住不起院的问题还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四)发展不平衡
济南市参合人口占试点乡镇农业人口的86%,参合率比全国平均水平高。但乡镇间的差别却很大:在8个县(市)区94个乡镇中,试点工作已经展开的只有55个,仅占61.1%。其中,农户参保率超过90%的乡镇有27个,占试点乡镇的
49.1%;农户参保率在80%~90%的乡镇有26个,占47.3%;农户参保率在60%~80%的乡镇有2个,占3.6%。县(市)区之间的发展也不平衡:平阴县、章丘市、长清区的全部乡镇都已开展试点,而济阳县、商河县却各只有一个乡镇开展。我们通过调研发现,一些应该参加试点的乡镇难以展开工作的原因主要有:一是专职人员缺乏,在已经开展试点的55个乡镇中,共有工作人员140人,其中93人为兼职,占到了工作人员总数的66.4%。这是上级明确的人员编制多为内部调剂使用所造成的,在这种情形下,很容易滋生临时思想,导致工作的低效率。二是经费缺乏,由于实行的是财政分级负担,有53个乡镇的经办机构的工作为卫生院人员代管,工作经费没有落实或严重不足,机构运转困难。三是工作量大、负担重。据调查,目前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信息的管理方式,40%的乡镇是采取手工汇总与计算机管理,60%实行计算机管理,但大多缺乏审核报支的电脑软件。这也严重影响了工作效率。
三、对济南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进的几点建议
(一)提高筹资额度
济南市2005年底人均GDP为3.26万元,是全国人均GDP1.39万元的2.35倍。由此来看,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额度上,济南市不应以国家最低标准为尺度。济南市各级政府完全有能力进一步提高筹资总额,扩大农民的受益程度和范围。此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制还可以对筹资额度采取动态增长机制,即根据当地医疗费用的平均支出和GDP的增长情况,适时提高筹资总额。
(二)使政府作为更合理
政府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发挥着组织、引导和支持的作用。政府的作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效开展起着重要作用。由于济南市各试点地区的经济状况差距比较大,济南市政府除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外,还要根据各试点的不同情况,进行因地制宜的调整。如平阴县的经济相对落后,县级以下财政普遍比较紧张。济南市政府可以增加该县的市、县两级资助力度,减免乡(镇)的筹资份额。
(三)提高报销比例和封顶线
上述的分析表明,济南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比例和封顶线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的治大病问题。而且济南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05年底的筹资数额为5738.19万元,但报销额只有3363.6万元,支出率仅为58.62%。这也说明了现行的补偿比例和封顶线不合理,即筹资总额不变,补偿标准仍然存在很大的提升空间。因此,济南市各级政府有必要也完全有能力进一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偿比例和封顶线。
四、结语
通过对济南市调查结果的分析,本文发现,尽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农村医疗保障注入了新的活力,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筹资额度低、筹资制度不完善、报销比例和封顶线不合理以及发展不平衡等。这说明要让医疗保障覆盖所有农民,使再贫困的公民也能够获得基本医疗保障,济南市政府还有很多的工作要做,还要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这条道路上更加坚定不移地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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