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财政支持新农村建设问题研究
[摘 要]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惠及广大农民群众的民心工程。作为对政府资金进行分配、调控和监督的财政部门,如何立足青海省财政实际,努力克服各种矛盾制约,理清财政支农工作思路,提高财政支持新村建设的整体水平,是值得思索和探讨的问题。
[关键词] 社会主义新农村 公共财政 政策选择
一、青海省财政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基本情况:
1.注重资金整合效应,不断加大投入力度。
把支农资金与扶贫资金、农牧业综合开发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统筹安排,捆绑使用,按项目配置资金,从而合理配置财政支农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2005年、2007年各整合资金6.5亿元、8.9亿元,重点支持为农牧民办实事工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抗灾救灾体系建设、龙头企业培育和特色种养业等的发展。2006、2007年安排支农专项资金分别达25.9亿元和40.7亿元,分别增长33.7%和30.1%。
2.增加农牧民收入,努力拓展增收渠道。
自2000年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实施以来的7年间,青海省已为退耕还林还草项目区的143万多农牧民累计兑现补助粮食折合现金14亿多元,生活补助费2亿多元,在有效解决退耕还林还草农牧民生活问题的基础上还促进了农牧民收入的增加。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由1999年的1486元增加到2006年的2358元,年均增加近百元,其中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对农牧民收入增加值的贡献率在30%左右。
3.改善农牧业生产基础,促进综合生产能力提高。
2005年投入生产建设性资金14.8亿元,增长26.8%,其中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增长10.2%,农牧业产业化资金增长36.6%,结构调整资金增长50.8%,农牧业抗灾害资金增长56.2%,扶贫整村专项资金增长80.4%,2006年支持基础设施支出36.4亿元,重点支持了为农牧民办实事工程、农牧业产业化、抗灾害体系建设,农牧区基础设施建设得到新的发展。
资料来源:2005、2006年《青海省统计年鉴》
4.拓展公共财政覆盖范围,推进农牧区社会事业发展。
2005年财政投入5.1亿元,比上年增长18.6%,重点支持农牧区寄宿制学校建设,支持农牧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农牧区医疗条件的改善。2006年投入资金4.9亿元,推动实施文化“进村入户”工程,重点解决藏语卫视租星、广播电视“村村通”运转经费。2007年投入0.7亿,安排资金0.7亿元,增长27.7%,重点支持农牧民技能培训,推动劳务经济发展,扩大劳务输出规模。
5.支持推进相关改革,搞活农村牧区市场。
为推进地方金融体制改革,对农村信用社缴纳的营业税实行了“即征即返”政策和免征企业所得税,支持建立风险补偿基金和推进改革试点工作。
二、青海省财政支持新农村建设存在问题:
1.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率不高,没有发挥整体效益
现行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体制不完善,涉农部门多,按行业分有农业、林业、水利、水产、畜牧、农垦、气象等七大类,再加上交通、电力、教育、卫生、文化、民政等安排涉农专项投资的部门,则有十六、七个部门之多,各部门之间没有形成一个有效的协调机制,各自为战、交叉重复,资金使用分散,资金使用效率低下。
2.财政对农牧区公共事业发展的保障力度仍需加大,农牧区科教文卫等方面的资金需求与实际投入存在较大差距
2007年,省财政对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投资8710万元,对公共卫生服务安排资金1902万元,对广播电视工程投资200万元、文化进村入户工程安排资金800万元,对新农村规划和村庄环境整治工程投资1780万元,但与地方对资金的实际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
3.基础设施薄弱
主要表现在通讯、水利、信息等方面,水利基础设施年久失修,通讯设备落后、信息闭塞,产业发展缓慢,农产品缺乏特色,无市场竞争力,二、三产业发展迟缓,民营企业发展缓慢,产业化、市场化和外向化不够,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农民在教育、科技、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寻求满足相对滞后。
4.财政支农结构不合理
财政用于生产性的支出比重下降,而用于各项事业费的支出比重上升;在农业事业费比重上升的情况下,农业事业费内部分配结构有失偏颇;青海省间接支持多于直接支持。
5.农村的社会保障问题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比例偏低,虽然进行了农村社会保障改革,但劳动力充分就业的需求与劳动力总量过大、素质不相适应的矛盾仍将长期存在,农民工问题仍然较为突出。
三、青海省财政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政策建议:
1.不断加大投入力度,逐步建立支农投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
(1)逐年增加预算支出安排。省财政在确保省级支农资金投入增幅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的前提下,新增财力的支出安排向“三农”倾斜,建立各级财政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通过加大对下级转移支付力度,增强基层财力和各地自主解决新农村建设方面问题的能力;并通过运用补贴、贴息、税收优惠等手段,发挥财政资金的主导作用,建立起财政贴息、税收优惠、奖补结合等多元化投入机制。
(2)加大争取中央支持力度。从青海实际出发,建立新农村建设项目库制度,做大、做强、做好项目工作,争取中央更大、更多的政策和物力、财力的支持。
(3)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善于运用财政政策,积极探索利用补助、奖励、贴息、税收优惠等手段,鼓励和引导农牧民把资金投入农牧业开发,提高农牧业的生产效益,实现农牧业投资主体多元化。
(4)调动县乡政府主体地位的积极性。地、市财政部门要利用财政政策和相应的资金扶持,发挥县、乡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主体地位作用,挖掘自身潜在的人、财、物力,杜绝资源使用中存在的浪费。
2.把握财政投入重点,科学安排新农村建设资金
(1)支持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开辟农民增收新途径。围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牧民增产增收,调整农业生产结构,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培植农牧区经济发展的造血功能;积极支持农牧业科技成果及先进技术的引进、推广;围绕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增加农牧民收入,突出农产品加工业和农村服务业,支持拓展农民增收渠道;支持发展小城镇经济;加大扶贫开发力度;支持农牧业防灾减灾。
(2)支持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创建农牧民生活的新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坚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加强城乡经济交流,活跃农村经济,加快乡村公路建设;提高农村供电、用电安全和降低农村电价,搞好农村电网改造和小水电改造;提高农业的抗灾害能力,实行可持续发展,加强以环境治理为重点的农村生态环境建设;支持创建文明村镇,加强村容村貌建设。
(3)支持发展农村公共事业,构建社会服务体系。完善农牧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促进农牧区教育发展;大力推进新型农村医疗试点,从根本上解决农牧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增加对农牧区的文化事业的投入;探索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3.完善财政管理体制,为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1)完善分税制管理体制,进一步规范转移支付制度。健全完善地方税体系,合理调整各级政府间的财力分配关系,把县级财政建成功能齐全、职责完善公共服务机构;扩大财力性转移支付规模。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控制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规模和方向;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改进对转移支付的管理;严格预算编制和执行,完善基本支出定员定额管理体系,推进项目支出预算滚动管理。
(2)明确权责,逐步建立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政府机制。按照公共产品的收益范围来进行政府事权的界定和划分,要体现财权与事权相匹配、以事权定财权、省政府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承担全省性或跨市、县政府难以有效行使或不宜地方市、县政府行使的职权事务的支出,保证全省政令通畅。县级以下政府承担本级政府的事务支出,以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
(3)财政体制层级探索试行“省管县”财政管理体制。各级政府加大对下一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形成比较合理的纵向和横向财力分布格局;进一步推动“乡财乡用县管”改革试点,在保证乡镇政府作为乡镇财政管理法律主体地位不变的前提下,实行“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县乡联网”的财政管理模式,将乡镇财政预算内容归入县级财政管理。
4.探索支农管理的有效方式
(1)整合农村资金,保证新农村建设重点支出需要。围绕新农村建设和省政府确定的农村牧区工作重点,合理配制财政资金,不断提高资金安排的科学性,减少资金使用上的重复交叉,把各类社会资金整合到支农资金的大盘子中来,放大支农资金的总量,发挥资金的整体效益。
(2)积极创新财政支农资金投入方式。在全省范围内选择部分县区,开展以项目带动资金集中使用为主要方式的县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试点;积极探索支农扶贫资金“奖补”办法,转变农业科技推广、农业产业化等资金的使用方式,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资金投入农牧业、农牧区的发展。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奖补结合等投入办法,把财政资金直接补贴给农牧民,以减少财政资金支付环节,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3)完善财政对农牧民的直接补贴机制。完善国家重点公益林管护补助支付办法,使财政对农牧民的各项补贴措施更加直接、有效。研究农业综合开发与其他支农资金相配合,统筹安排使用的工作机制,退耕还林后续产业支持发展机制,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支持机制,农村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激励引导机制等。
5.加强监管,确保财政支持新农村建设资金有效运行
制定和完善新农村建设资金管理各项制度,做到有章可循;落实好新农村建设资金的公示制、专家评审、民主决策、招投标等;强化新农村建设和支农资金使用过程的监督检查;建立新农村建设资金绩效考核机制;加强新农村建设资金运行各个环节的监督力度。
参考文献:
[1]中共青海省委党校项目组:关于青海新农村建设若干问题的调查与思考[J]攀登 ,2006,(6)
桑结加:青海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问题研究[J]青海统计,2007,(5)
卢 海:青海省财政已经下拨7000余万元支持备耕春耕生产[N]青海日报,2007~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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