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店楚简》释文注释校补
九店楚简公布以来,相关论作为数不少,极大的推动了我们对这批简的认识。但由于楚简本身的保存状况较差,在文本方面仍遗有不少 问题 。最近,我们有机会见到最新的红外线照片,因而拟在已有 研究 成果的基础之上,对《九店楚简》的释文与注释也提出自己的几点想法。由于竹简保存状况的原因,更因作者水平有限,错误必定不少,恳请方家批评指教。
文中所录简文的简号依《九店楚简》一书,而释文、句读则径录新释文,然后在按语或注释中加以说明。为行文方便,新释文对常见字及释读问题不大者皆采用通行字。
九店五六号墓竹简
1. 之十檐(担) 。 ( 㽯 ) 五 又五来 ,敔 之十檐(担) 一 檐(担) 。 ( 㽯 ) 六 ,敔 之十檐(担) 二 檐(担) , 方一,麇一, ( 㽯 )囗囗囗 3 按:“方一,麇”后数字,原书图版不清。整理者释文此处作“方一,麋五,囗囗 ”。竹简脱水后于原释文“ 麇五”之“五”部位 断为两截。上段简末作 1(见附表图1,以下凡未加说明,所引照片均指红外线照片),下段简首为“田”字残形。我们认为该处当释“一 ( 㽯 )”。 1所见“一”字较为明显。 综合考察,“一”下一字当是“ ”字 ,简4“ ”图版作 2 ,可以参看 。1“一”字下的部分当为“ ”所从的“屮”部及“隹”部残形。“ ”下尚有三字。首字字形完整,次字左残,末字仅留有上部残笔。原释文“方一,麇五,囗囗 ”宜改为“方一,麇一, 囗囗囗 ”。简4云:“方七,麇一, ( 㽯 )五 又六来”,简 9云: “ 囗 又四来,方四, 麇 一 , ( 㽯 ) ” ,简10云:“[方]五,麋一, ( 㽯 )四囗 ”,皆与“方一,麋一, ( 㽯 )囗囗囗 ”语辞相似,可作为新释的旁证。 2. 亥、子、丑、寅、卯、辰、巳、午、未、申、酉、戌,是谓绝日。无为而可,名之曰死日。生子,男不蒥。逃人不得。利以敓(说)盟 𥛜 (诅)。 34 按:“ 蒥”, 整理者释 “畴”。原注云:“‘生子,男不畴’,秦简《日书》甲种楚除绝日占辞作‘以生子,数孤’。本简的‘畴’当读为‘寿’。秦简‘数孤’意谓很快就成为孤儿。《史记·贾生传》‘淹数之度兮,语予其期’,裴骃《集解》引徐广曰 :‘数,速也。’” 该字形作3,“田”上所从似非“寿”省形。九店简46“寿”作4, 比较3, 4上部,差异较为明显,可见释“畴”是有问题的。我们认为,该字有可能是 楚文字“蒥”。 包山简 169 “蒥” 作 5 ,上博《缁衣》简21 “蒥” 作 6 ,皆与3形近。 “蒥”疑读为“留”,可能是留居之义。 秦简《日书》甲种简 55正3-56正3 :“戊午去父母同生,异者焦寠 ,居 𤵸 ( 癃) 。丙申以就(僦),同居必寠 。”整理者 注: “ 异者焦 窭 ,离去者憔悴而又贫穷。 ”又:“居 𤵸 ,居留者有残废病。 ” 3 . 凡置坦(墠)、树邦 、作邑之遇(寓):盍(盖)西南之寓,君子凥之,幽 𢚝 不出。北方高,三方下,凥之安寿,宜人民,土田聚(骤)得。盍(盖)东南之遇(寓), 45 君子凥之 [10] ,囗夫囗囗囗 116 按:“ 东南”之“南”,原图版无。释文为整理者所补 。原注云:“‘南’字位于一残片上,图版竹简照片漏掉,释文是根据竹简清理时的记录补出的。”我们对藏简进行重新整理时,发现了这段竹简,其形作 7 [11] 简 116 “ 夫”,形作 8。 整理者释“大”当误,据之改释。 4. 凥祭室之后。垑于东北之北,安。 䆤 凥南、北,不利人民。凥西北,利,不利豕 [12] 。凥西南囗 49 按:首字原释文缺释 。整理者注云:“‘ 祭室’上一字仅残存下半,与四五号、四六号等简‘ 盍’字所从‘皿’旁相似,疑是‘盍’字残文。据文义,此句似可补为‘【凡室不可以】盍(盖) 祭室之后’。”该字图版作 9,与简46“ 盍” 图版作 10有别:“ 盍”下所从的“皿”有最后一横,而简 49 首字无。可见整理者 “疑是‘盍’字残文”的观点值得商榷。我们认为,该字有可能是“ 凥”字。同简接下来的三个 “ 凥”字图版分别作 11,12,13,,均与9形近。9左残留的斜笔应当是 “ 凥”所从“尸” 旁之残;右部所残留的部分则是楚文字“几”字。 “ 䆤 ”,整理者释“窞”,原注认为是深坑之义。 该字形 作 14 ,从“穴”从“身”,当释“ 䆤 ”。楚文字“竆”或省作从“宀”从“身” , “ 䆤 ”也可能是“竆”之省形,其字义待考[13]。 5. 囗西北贫。夏(?)三月 [14] ,启于北得,大吉。宫正方,非正中,不吉。 萩(秋)三月,作高凥于西得 54 按 :“正方”前一字,原释文缺释,该字 形作 15 ,当是“宫”字。简 48云 :“凡宫垑于西南之南,凥之贵。”秦简《日书》甲种“相宅”篇云:“宇多(垑)于西南之西南 [15],富。”“宇”,“宫”都是住宅之义。 6. 太岁:十月、屈 (夕)、享月才(在)西,爨月、远 (夕)、夏 (夕)才(在)北,献马,荆 (尸)、八月才(在)东,冬 (夕)、夏 (尸)、 【 九月才(在)南 】 。 77 按 : 简 77 是由出土号为126、182的两段简拼合而成的。“荆 ”之后,“ 、夏 ”之前简文有缺失,整理者据文例补 “八月才(在)东,冬”五字。我们在整理藏简的时候,意外的发现了该段简文[16]。简文共有六字,与整理者所补文字相合。首字形残,作 16 。原简在“ 荆 ”之“ ”下有残断,“ ”图版作 17 ,从“尸”从“示”, “尸” 旁左下残失。 16应当就是其所缺失的部分。次字作18 ,为“八月”二字合文。第三字作19 ,为“才 ”字,读为“在”。第四字作20,是“东”字。 东字下有墨丁,形作 21 ,用作断句标识。这与原简文“ 享月在西”,“夏夕在北”下的 标识符号是相同的。 第五字作 22 ,从 “日”从《说文》古文“终”声,即《说文》古文“冬”字,也与九店简所见“冬”字写法相同。末字形作 23 。原简“ 、夏 ”上残断 ,“ ”字图版作 24,仅存下部。整理者推测其为“ ” 字,可从, 23 应当就是 24上 所缺的“亦”旁残形。 7. 囗囗囗囗囗申、己未、壬申以折(制),必以内(入) 95 按:前一“申”字,形作 25,从整理者所释 。 壬申”之“申”,原释文作“戌”,当误。该字形作 26,应当也是 “申”字。这里的干支日,并非严格按顺序排列,只是吉凶日的选择。如睡虎地简《日书》甲种115背云:“衣忌,癸亥、戊申、己未、壬申……”,这与九店简95“囗申、己未、壬申 ”所见干支名相似。 “申”前一未释字从残留字形轮廓看,也有可能是“戊”字。 8. 囗常 䊽 一囗囗(右从舍)囗(右从夬)二囗 109 按:“一”后第二字,原释文认为从“鬼”。 该字形作 27,似从“余”从“口”,有可能是 “舍”字。 9. 又(有)得囗 114 按:“得”前一字,原书缺释。该字图版作 28 ,应当是“又”字。 “又”疑当读为“有”。九店简第八组(简 60 - 76 )为占出入盗疾 内容 。“有得”辞例凡五见,它处则极为少见。考虑到第八组简残损严重,简 114 很有可能归属此组。 10. 囗囗囗囗囗囗囗为日 ■117 按:“日”前一字原书缺释,该字形作 29,当是“为”字残形。 “日”字下面有墨丁。九店简第四组有“成日”,其下的墨丁用作分栏符号,这里“为日” 下的墨丁可能与之用途相同。九店六二一号墓竹简
1. 囗囗志多囗改之 21 按:“之”前一字图版作 30,释文仅隶出右旁“攴”。字似从“巳”从 “攴”,疑为 “改”字。 2. 囗又利则自囗 24 按:第二字原书缺释。该字图版作 31,是“又”字。又疑读为“有”。 3. 甬必以囗为 26 按:“为”上一字左从“火”。 4. 幽囗…… 47 按:简 47原未释。首字图版作32,左残。该字右部从“幺”从“山”,当是“幽”字。九店56号简45“幽”字图版作33,可以参看。 5. 内囗囗 78 按:简 78原书未释。首字图版作34,当释为“内”。 6. 凡囗 86 按:简 86原书未释。首字图版作 35 ,当释为 “凡”。本文写作得到了湖北省博物馆萧圣中 研究 员的大力支持与帮助,陈伟先生、李天虹先生、徐在国先生、刘国胜先生也提出了宝贵的修改意见,谨向各位师长表示感谢。
说明 :本文得到 教育 部 哲学 社会 科学 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楚简综合整理与研究”( 03JZD0010 )的资助,是该项目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湖北省文物考古 研究 所、北京大学中文系:《九店楚简》,中华书局, 2000年。
“ ”,整理者认为有可能是“ 㽯 ”字的异体,字又作“畦”,其考释非常精当。“ 㽯 ”字见曾侯乙简 80(湖北省博物馆:《曾侯乙墓》,文物出版社,1989年),上博《周易》简17( 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 (三),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 ,字从“冏”从“崔”从“田”。九店简“”疑为“ 㽯 ”字的省形。
我们所用的系《九店楚简》图版所用原照,故径称之为图版。
简 9 原释文为“ 囗又四来,方四,麇一 ”。 台湾 学者邴尚白先生据“ ”之残形及文例补末字,可从(邴尚白:《九店五十六号楚墓一至十二简试探》,《 中国 文学研究》,第十六期)。
“数”,秦简整理者释“ 窭 ”。细审简文,其字非从“穴”,而是从“宀”,故宜释作“寠”。“寠”在睡虎地简又有两见:《秦律十八种·金布律》: “贫寠毋(无)以赏(偿)者……”;《日书》甲种简 55正3-56正3 :“戊午去父母同生,异者焦寠 ,居 𤵸 (癃) 。丙申以就(僦),同居必寠。”“寠”,《说文·宀部》:“无礼居也。” 《尔雅·释言》:“ 寠,贫也。” 朱骏声《通训定声》:“ 寠,贫居无礼也。俗字作 窭。 ” “以生子,寠孤”,吴小强先生释为“生孩子,孩子将贫寒成孤儿 (吴小强:《秦简日书集释》,岳麓书社, 2000年,第26页)”,可从 。
湖北省荆沙铁路考古队:《包山楚简》,文物出版社, 1991年。
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 (一),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
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0年。文中所引睡虎地秦简文字,均出自该书。
“树邦”之树,原字从“豆”从“攴”,整理者训“为”之义。刘信芳先生读为“树”,刘国胜先生认为简文“置”、“树”、“作”,皆是修建之义, 2002 年),二位先生所言当是。
[10] 简 45 接简 116 , 116 简首“君子凥”三字均从刘国胜先生意见。
[11]这段简的出土登记号不明。原简发现时,拼接在简 7之后,藏品号为164。
[12]“豕”字从刘国胜先生释。
[13] 字书以“ 䆤 ”为“穿”字异文,如《集韵·僊韵》:“穿,或从身。”这里的“ 䆤 ”可能与“穿”并非一字。李天虹先生,徐在国先生先后向笔者指出“ 䆤 ”有可能是楚文字“竆”字。刘国胜先生认为此字用作名词,所指应是一个比较具体的建筑名。
[14] 该字字形特别,暂存疑。
[15]秦简“西南之西”九店简整理者认为是“西南之南”之误,可从。
[16]该段简与简 2 、 简 110 和一段空白简拼接在一起。 藏品号为“ 100 - 102 、 111 ”。藏品号与出土登记号存在着部分对应的关系。如“ 101 ”为简 2 的出土登记号;“ 102 ”为简 110 的出土登记号。出土号“ 111 ”据《九店楚简》附录一,当属简 62 (空白简与出土登记号“ 111 ”并不相符) 。由于出土登记号为“ 100 ”的竹简不见于附录一,因此该段简的出土登记号有可能是“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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