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博简《诗论》与《诗》的早期形态
为什么我们能够依据第四简隐含的“诗”—“邦风”—“少夏”的顺序,断定《诗论》论诗的顺序与《毛诗》的排列相同,而不同意《上博书》 得出的《讼》、《大夏》、《少夏》、《邦风》的结论呢?因为 《上博书》整理者的依据是第二简(其文见上) 。这支简书在关于《讼》、《大雅》的评述之前,有“寺也,文王受命矣”一句,显然是对某一具体诗篇的评述。而同样涉及“受命”之辞的简文则有被《上博书》列为第七简的一段文字:“怀尔明德害,城胃之也。又命自天,命此文王,城命之也,信矣。孔 = 曰:此命也夫。文王隹谷也,得乎?此命也。”“怀尔明德”当引自《大雅·皇矣》“帝谓文王,予怀明德”云云,言文王受命之事;“又命自天,命此文王”当出自《大雅·大明》——《诗序》有云“大明,文王有明德,故天复命武王也”云云,亦言文王受命之事。由此可知,此“寺也,文王受命矣”一句,应是接在第七简之后的。这就是说,第二简对《讼》与《大雅》的评论,是紧接在具体的作品评说之后出现的,是在分说之后对作品特点的一种总体概括。这种概括不一定要依据固有的类别顺序一一进行,因而也就不足以成为判断诗文本排列次序的依据。
从《诗论》的内容看,在性质上同它最接近的文献是《诗序》。《诗论》中的评述之语,很大一部分和《诗序》相类似。在考察这些评述之语与《诗序》的关系之前,我们有必要对《上博书》中尚存疑义的释读再做一些讨论。 被认为是逸诗而在《诗经》中找不到对应篇章的《 又荠 》与《中氏》,应分别是《鄘风·墙有茨》与《周南·螽斯》。“中氏”出现于第二十七简,简文云“蟋蟀 智难,中氏君子 ”。“中氏”与“螽斯”音近,当可通假。《螽斯》诗云:“螽斯羽,诜诜兮,宜尔子孙,振振兮。”乃是祝人多子多孙的诗歌。其诗序云:“《螽斯》,后妃子孙众多也。言若螽斯不妒忌,则子孙众多也。”其中并未涉及“君子”之义。“《螽斯》君子”之释读,不但在文义上与上文之“蟋蟀 智难 ”不相对应,而且与《螽斯》之诗义不合。因此,此处之“君”字,不应解作“君子”之“君”。《广雅·释言》云:“君,群也。”《周书·谥法》云:“从之成群曰君。”《韩诗外传》卷五云:“ 君者,何也?曰:群也。 ”《白虎通·号》亦云:“君之为言群也。”“君”、“群”迭韵。故所谓“中氏君子”,应读作“《螽斯》群子”,意为“《螽斯》多子(成群之子)”。如此,则上下文意明白晓畅且与诗义契合无间。 《上博书》疑而未定的《可斯》,应是《小雅·何人斯》。整理者释第二十七简云:“可斯, 篇名,或读为‘何斯’。今本《诗·小雅·节南山之什》有篇名《何人斯》,但诗意与评语不谐。 ” [5] 按此简简文云:“ 可斯雀(诮)之矣,离其所爱,必曰吾奚舍之,宾赠氏也。 ”所谓“宾赠”,乃丧礼。《仪礼 · 既夕礼》“知死者赠,知生者赙”疏 :“各主于所知者,以其赠是玩好施于死者,故知死者,行之赙是补主人不足,施于生者,故知生者,行之是各施于所知也。”又“书赗于方,若九若七若五”疏:“以宾客所致有赙、有赗、有赠、有奠,直云书赗者举首而言,但所送有多少,故行数不同。”又“书遣于策”疏:“以宾客赠物名字少,故书于方;则尽遣送死者明器之等并赠死者玩好之物名字多,故书之于策。策书明器之物,应在上文而于此言之者,遣中并有赠物,故在宾客赠贿与赗之下特书也。”那么,《何人斯》是否与丧礼有关呢?其诗有云:“胡逝我梁,不入唁我!始者不如今,云不我可。”“唁”,《说文》云:“吊生也。”由《既夕礼》“知生者赠,知死者赙”可知,唁生吊死而有所赠,乃人之常情、礼之常仪。而此所谓“何人斯”,不但无所赠,甚至于“不入唁”,因此引起诗人极大的不满,愤而作诗“以极反侧”。由此可见诗与 丧礼的关联。 《诗论》之所谓“离其所爱,必曰吾奚舍之,宾赠是也”,当是“诮之”的具体内容:“宾赠”乃礼之所需,用以表达对死者难以割舍之情。《何斯》之不入唁,违礼违情,故而“诮之”。 在《上博书》中未能隶定的篇名中另有《 》与《菜 》。《 》见于第十六简,《菜 》见于第十七简。整理者释“ ”云:“‘ ’字据下文也可写作‘ ’,第十七简之《菜 》也写作从艹从 ,和第一字从艹从 不完全相同,但应是同一个字。” [6] 我们以“菜”之读音为线索在《诗经》中寻找,可以找到篇名中含“采”字的诗篇《采蘩》、《采苹》、《采葛》、《采苓》、《采薇》、《采芑》、《采菽》、《采绿》。在这些篇名中,“蘩”、“苹”、“葛”、“苓”、“薇”、“芑”、“菽”等字皆从艹,与“ ”之从艹相同;但其中仅“葛”字作为诗歌篇名第一字出现过,这就是《葛覃》。那么,现在我们得到的《葛覃》与《采葛》两诗,能否与《 》、《菜 》对应起来呢?《诗论》对《 》、《菜 》两诗的评语分别是: 第十六简:孔子曰:吾以 得氏初之诗,民性固然。见其美必欲反一本。夫 之见歌也,则…… 第十七简:菜 之爱妇 先说《菜 》。由此评语可知,《菜 》抒发的是“爱妇”之情。而《采葛》诗云:“彼采葛兮,一日不见,如三秋兮。”正是一首极写怀思之情的诗歌,其义与“爱妇”这一评语可以吻合。再看《葛覃》与《 》。《葛覃》诗云:“葛之覃兮,施于中谷,维叶萋萋。”此正是简文所谓“夫 之见歌也”。而简文所谓“氏初”、“反一本”的意义,则亦与《毛诗序》的解释相呼应。《诗序》云:“《葛覃》,后妃之本也。后妃在父母家,则志在于女功之事,躬俭节用,服澣濯之衣,尊敬师傅,则可以归安父母,化天下以妇道也。”由“反一本”、“后妃之本”等文句推测,所谓“得氏初之诗”或可读为“得始初之时”,意为由《葛覃》可知其当初在母家之时躬俭节用的美德。因此,把《菜 》、《 》释读为《采葛》、《葛覃》,这是没有疑问的。 除此之外,《上博书》将出现于第十八简与第二十简之《折杜》确定为《小雅·杕杜》。整理者云:“《杕杜》一在《国风·唐风》,一在《小雅·鹿鸣之什》,前者言‘人无兄弟’,后者言‘征夫遑止’、‘征夫归止’和‘征夫迩止’。孔子云:‘折杜则情喜其至也。’那末,诗篇可能属于《小雅》中的《折杜》。” [7] 但是,《小雅·杕杜》只是一首表现征妇思夫盼归之情的作品,与“情喜其至”的评语并不吻合,将简文之《折杜》确定为《小雅·杕杜》不免牵强。实际上,除这两首《杕杜》之外,《唐风》中还有一首母题相同的《有杕之杜》,其诗云:“有杕之杜,生于道左。彼君子兮,噬肯适我。中心好之,曷饮食之?”“适我”、“好之”所表现的正是“喜至”之情。据此,简书中的《折杜》应为《唐风·有杕之杜》。盖此诗以“曷饮食之”来表现喜乐之心,由小见大,故有此评。 据统计,出现于《诗论》中的诗歌共有六十首,除未能找到对应诗篇的《 而 》、《 角 》、《 河水 》之外,《伐木》、《裳裳者华》仅存篇名,《小明》、《青蝇》的评语仅存一字。因此,可资与《毛诗序》进行比较的,仅有五十三首。为醒眉目,兹按今本《诗经》的顺序,将简文评述之语与《毛诗序》的相应内容列表如下,简文中的数目字表示竹简编号: 关雎 关雎之怡;关雎以色俞于豊( 10 );关雎之怡,则其思賹矣( 11 )。 好,反内于豊,不亦能怡虖?( 12 )以琴瑟之敓,拟好色之愿。以钟鼓之乐( 14 ) 吾以葛覃得氏初之诗,民性固然。见其美必欲反一本。夫葛之见歌也,则 卷耳 卷而 不知人( 29 ) 卷耳,后妃之志也。又当辅佐君子,求贤审官,知臣下之勤劳,内有进贤之志,而无险诐私谒之心,朝夕思念,至于忧勤也。樛木
梂木之时,则以其彔也( 11 );梂木福斯才君子( 12 )樛木,后妃逮下也。言能逮下而无嫉妒之心焉。
兔罝 兔罝其甬人,则吾取( 23 ) 汉广 滩广之智,则智不可得也( 11 ) 鹊巢 鹊巢之归,则离者( 11 );鹊巢出以百两,不亦又离虖?( 13 ) 甘棠 甘棠之保( 10 );及其人,敬爱其树,其保厚矣。甘棠之爱,以邵公( 15 );吾以甘棠得宗庙之敬;甚贵其人,必敬其立,敓其人,必好其所为,亚其人者亦然( 24 ) 中氏君子( 27 ) 柏舟 北白舟闷( 26 ) 绿衣 绿衣之思( 10 )绿衣之忧,思古人也。( 15 ) 燕燕之情,害曰童而皆贤于其初者也。( 10 )燕燕之情,以其蜀也。( 16 ) 燕燕,卫庄姜送归妾也。北风
北风不绝人之怨( 27 ) 墙有茨慎密而不知言( 28 ) 木瓜 木瓜之保,以俞其捐者也。( 18 )木瓜又臧愿而未得达也( 19 ) 又兔不逢时( 25 ) 汤之水其爱妇恨( 17 ) 扬之水,刺平王也。不抚其民,而远屯戍于母家,周人怨思焉。采葛
采葛之爱妇( 17 ) 采葛,惧谗也。将仲子
将中之言不可不韦也( 17 ) 将仲子,刺庄公也。不胜其母以害其弟,弟叔失道而公弗制,祭仲谏而公弗听,小不忍以致大乱焉。褰裳
涉秦其绝( 29 ) 褰裳,思见正也。狂童恣行,国人思大国之正己也。东方未明
东方未明又利词( 17 ) 东方未明,刺无节也。朝廷兴居无节,号令不时,挈壶氏不能掌其职焉。 猗嗟 猗嗟曰:四矢反,以御乱,吾喜之( 22 ) 蟋蟀 蟋蟀智难( 27 ) 宛丘曰:訇又情,而亡望,吾善之( 22 ) 隰又苌楚得而悔之也( 26 ) 鸠鸤曰:其义一氏,心女结也,吾信之( 22 )鸤鸠,刺不壹也。在位无君子,用心之不壹也。
鹿鸣 鹿鸣以乐词而会,以道交见善而效,冬虖不猒人。( 23 ) 天保 天保其得彔 蔑 疆矣。巽寡,德古也。( 9 ) 湛露之賹也,其猷 酡 与。( 21 ) 菁菁者莪,则以人益也。( 9 ) 菁菁者莪,乐育材也。君子能长育人材,则天下喜乐之矣。 祈父 谇父之责亦又以也。( 9 ) 祈父,刺宣王也。黄鸟
黄鸟则困而谷反其古也,多耻者其病之乎?( 9 ) 黄鸟,刺宣王也。十月之交
十月善諀言。( 8 ) 十月之交,大夫刺幽王也。 雨无政 节南山 雨亡政、即南山,皆言上之衰也,王公耻之。( 8 ) 小旻 小宛 少弁、考言,则谗人之害也。( 8 ) 谷风 蓼莪 将大车之嚣也,则以为不可女可也( 21 ) 无将大车,大夫悔将小人也。 大田 大田,刺幽王也。言矜寡不能自存焉。 文王 文王,文王受命作周也。大明
皇矣 褱尔明德害,城胃之也( 7 ) 皇矣,美周也。天监代殷,莫若周,周世世修德,莫若文王。 生民 后稷之见贵也,则以文武之德也。( 24 ) 荡 肠 = 少人 清庙,王德也。至矣。敬宗庙之豊,以为其本,秉文之德,以为其业。( 5 )多士,秉文之德,吾敬之( 6 ) 清庙,祀文王也。周公既成洛邑,朝诸侯,率以祀文王焉。 烈文 烈文曰:乍竞隹人,不显隹德。于乎前王不忘,吾敓之( 6 ) 烈文,成王即政,诸侯助祭也。昊天有成命
昊天又城命,二后受之,贵且显矣( 6 ) 昊天有成命,郊祀天地也。 分析 上表所列《诗论》与《诗序》对这五十三首诗歌的评述,可以把其间的异同关系概括为以下三种情况: 在第一种情况下,《诗论》与《诗序》的评述相互支持、相互补充与发明,表现了基本一致的评判取向。属于这一类的作品最多,共有三十五首,它们是:《周南》的《关雎》、《葛覃》、《兔罝》,《召南》的《鹊巢》、《甘棠》、《螽斯》,《邶风》的《柏舟》、《绿衣》、《燕燕》,《鄘风》的《墙有茨》,《卫风》的《木瓜》,《王风》的《兔爰》,《齐风》的《东方未明》,《小雅》的《鹿鸣》、《天保》、《菁菁者莪》、《湛露》、《祈父》、《黄鸟》、《十月之交》、《雨无正》、《节南山》、《小旻》、《小宛》、《小弁》、《巧言》、《何人斯》、《谷风》、《蓼莪》、《无将大车》,《大雅》的《大明》、《皇矣》、《生民》、《荡》,《周颂》的《清庙》。 第二种情况是《诗论》的评述与《诗序》不发生在同一个层次上,其间不存在可比性。《诗论》采用了流行于春秋时代的“断章取义”之法--仅针对诗篇中某几句话发表评说,或在引诗之后用简单判语表明主体态度,如“吾美之”、“吾信之”、“吾喜之”、“吾善之”之类。这种断章取义的评述以及感情性判断是不应该被当成篇章之义而与《诗序》进行比较的。属于这一类因而可以排除不予讨论的作品有《猗嗟》、《宛丘》、《鸤鸠》、《大田》、《文王》、《烈文》、《昊天有成命》等。 第三种情况是,《诗论》的评说与《诗序》不合,二者表现了完全不同的评判取向。《诗论》立足于歌辞本身进行评说,而《诗序》则按“以一国之事系一人之本”的方式,把诗歌与伦理政治联系起来。属于这一类的作品共有十一首:《周南》的《卷耳》、《樛木》、《汉广》,《邶风》的《北风》,《王风》的《扬之水》、《采葛》,《郑风》的《将仲子》、《褰裳》,《唐风》的《蟋蟀》、《有杕之杜》,《桧风》的《隰有苌楚》。 上述分析结果显示,《诗论》与《诗序》相互支持、相互补充与发明的情况占有压倒多数的明显优势。这说明它们应是同一系统的诗说。那么,对于后一种情况中不相吻合的现象又应作如何理解呢?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十一首诗歌全部出自《国风》。这一现象是令人感到奇怪的。为什么《诗论》与《诗序》不相吻合的情况会如此集中的出现于《国风》当中呢?要讨论这一问题,就要讨论《国风》作品的采集目的以及先秦时代人们诗歌观念的演变。在秦汉 时代 的史籍中,出现过许多关于“采诗观风”、“献诗讽谏”的记载。“献诗”之制由于《国语》、《左传》的记录而得到了学者们的肯定,但是出现于《礼记》、《汉书》等史籍中的“采诗观风”之说,却由于缺少先秦信史的记载而一直是争论和怀疑的对象。直到今天,在《上博书》公布的这批资料中,终于可以找到支持“采诗观风”之说的证据了。《诗论》第三简云:
邦风其纳物也,溥观人俗焉,大敛材焉。 这支简文明确说了到《邦风》“纳物”、“溥观人俗”以及“大敛材”的特点。这也就是《汉书·艺文志》所云“观风俗,知得失,自考正”之义。除此之外,在第十六、二十、二十四简又曾三次出现过“民性固然”这句话。由此可以确认,诚如传世文籍所记载,除了献诗讽谏的制度之外,“采诗观风”亦是圣王之制的重要 内容 。 一旦确认了“采诗观风”这一先秦古制,我们便可以进一步讨论作为 中国 政教文学 理论 核心内容的美刺之说了。所谓美刺理论,实质上是关于献诗、采诗的理论;或者说,是对献诗、采诗指导思想的理论化与系统化:总之是献诗、采诗制度的直接衍生物。其核心本质,则通过“以一国之事系一人之本”的序诗方式表现出来。换言之,诗之美与刺,是序诗者依据诗歌创作或采集时代执政者德行之高下以及当时 社会 的实际状况,对诗歌作品性质及意义作出的带有浓厚主观色彩的规定与评说。假若一代之主并非有德之君,产生于这一时代的作品,无论其本身的内容如何,都会因这“一人”之无德而被纳入“刺”诗的行列。通过 研究 《诗经》作品的创作与编辑时代可以知道,几乎所有的“刺”诗,其被编辑的时代都晚于被创作的时代。这意味着,所谓采诗观风,一方面表现为采诗之乐官通过歌诗向君王呈现与作品相联系的民俗土风,另一方面则表现为乐官通过这些诗篇向当朝君王呈现前朝的社会风貌,提供 历史 鉴戒,以达到“知得失,自考正”的目的。与仪式配乐一样,出于讽谏目的采诗观风也是周代乐教的重要内容,而“以一国之事系一人之本”的序诗方式,则是造成用诗之义与歌辞本义疏离的重要原因。《国风》中大量抒写男女欢爱的情歌被《诗序》当成“刺时”之作,皆缘此。尽管《毛诗序》云“以一国之事系一人之本,谓之风”,但是,这种序诗方式并非《国风》的专利,它也同样也出现于《小雅》当中。《小雅》中与时政无关的“刺幽王”之诗,亦因此而来。从这个意义上说,《诗序》是周代乐教的直接成果。 周代社会的 教育 制度,除了以瞽蒙为对象、服务于礼仪的乐教之外,还有以国子为对象、培养 政治 人才的乐语之教。周代乐教的重要内容是“风、赋、比、兴、雅、颂”,而乐语之教的中心则是“兴、道、讽、诵、言、语”。前者实际上是瞽蒙传诗时弦歌讽诵的六种 方法 ,而后者最重视的,则是立足于歌辞的“诗言”与“诗义”之教。 [8] 萌芽于西周中期的引诗、赋诗,正是实施乐语之教的成果与表现。乐语之教使乐歌的文辞受到了很大的重视。春秋中期以后,随着引诗、赋诗之风的逐渐盛行,当人们赋引的对象由《雅》、《颂》而延及《国风》之时,依据采诗观风的思想对诗义的解读所造成的与诗辞本义之间的矛盾逐渐凸现出来。适应当时社会“赋诗言志”的现实需要,调整《诗序》与作品歌辞本义的矛盾,立足于歌辞对之重新阐释,遂成为实施乐语之教的当务之急。换句话说,一旦“赋诗言志”成为诸侯聘问的重要外交手段,那么,立足于文辞本身的引申与阐发必然成为各国诗教的重要内容。这应是《诗论》赖以产生的文化土壤,也是《诗论》对《卷耳》、《汉广》、《采葛》诸诗的评述与《诗序》发生分歧的根本原因。 在《从汉四家诗说之异同看〈诗序〉的时代》 一文中,笔者曾对《毛诗》和齐、鲁、韩三家说诗特点作过 分析 ,认为:“在《毛诗》一系传承旧说并作进一步申述的同时,儒家后学亦有人开始从诗本身出发去理解诗义,由此出现了突破传统说法的诗学流派, 发展 到汉代,形成了齐、鲁、韩三家之说。史籍记载今文三家或出自战国末年的荀子,这种说法在时代上是可信的。”在分析了《诗论》中相关的内容之后,我们知道,汉代今文三家从诗歌内容出发理解诗义的作法,实际上应该萌芽于孔子时代之前,而在孔子以《诗》立教的授诗实践中,也已经有了立足于歌辞阐发诗义的先例。这就是说,原先被认为出自荀子的今文诗说,实质上仍然是孔子传诗系统的支流。而这些支流的存在,则进一步证明《诗序》(准确说是《毛诗》首序)的产生时代,必然在孔子之前。 [10] 作为周代乐教的成果,《诗序》的产生与诗文本的形成过程相始终,它的解诗习惯的转变--由早期重视仪式功能转变为后期专注美刺,实质上反映了周代礼乐文化由重视礼仪之教向重视德义之教的转变。到礼崩乐坏的春秋末年,官学失守,乐人散在民间,原来由大师执掌的乐教与由大司乐执掌的乐语之教,开始在孔子恢复周道的实践中走向融合。当他按照“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的造士路线授徒讲学时,融合乐教与乐语之教为一体的《诗论》也就产生了。因此可以说,《诗论》是在《诗序》的诗说传统面临挑战之时,与当前需要相结合的产物。作为《诗序》向汉四家诗说传承发展的中介环节,它表现出了一种承上启下的意义:上承《诗序》建立的诗说传统,下启儒家后学据诗立说之先河。孔子之后,儒分为八,各派所传,自成一系,至汉代出现的四家诗,便是孔子所建立的诗教系统中最有 影响 的几条支流。
为排版方便,引文部分采用了《上博书》所隶定的文字。 本文 完成后,从网上看到了李零《上博楚简校读记》、廖名春《上博〈诗论〉简的形制与编连》等文。本文中的引文亦有少量使用了李、廖二位隶定的文字。
《上海博物馆所藏战国楚竹书(一)》,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1 年版第 122 页。
同上书第 140 页,第 146-147 页,第 166 页。
文章完成後,从网上读到一些相关文章,已有多名学者据《包山楚简》确认《上博书》“ 又荠”即《墙有茨》。
[ 5] 同上书第 157页。
[ 6] 同上书第 145 页。
[ 7] 同上书第 148 页。
[ 8]参见王小盾:《诗六义原始》,载《扬州大学 中国 文化 研究 所集刊》第一辑,江苏古籍
出版社 1998 年版;又载《中国早期 艺术 与宗教》,东方出版中心 1998 年版。
[ 9] 载《文史》第五十一辑。
[ 10] 参见马银琴:《〈毛诗〉首序产生的 时代 》,载《文学遗产》 2002 年第 2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