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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政》重编校注

发布时间:2015-10-05 15:08

  重编校注按:在试编的基础上,本重编进一步试图完善《从政》的编连。由于残简和缺简的关系,此编连仍待求证,个别简亦难以编连,惟望读者留意。根据重编,这里对《从政》亦进行了初步性的校注。注释 参考 了已有的初步 研究 成果,并注出。校读字以“  { } ”号标出。由于个别字一时仍难考究其义,暂作阙疑。

 

[  第一简, 42•5 , 35 字 ] 闻之曰:  昔三 ( 代 ) 之明王之 ( 有 ) 天下者,  莫之余 { 予 } 也。  而 □ 取之,  民皆以爲义。  夫是则守之以信,教[第二简, 27 • 9 , 23 字,下端残]之以义,行之以 ( 礼 ) 也。其 ( 乱 ) ,  王 □ 余 { 予 } 人邦家土地,而民或弗义。  { 是故 } □□□□□ ……。  {闻之}[第十简,22•5,下端残,21字]曰: 从正(政)所务三, [10] 敬,谨, [11] 信。(信)则得衆,{谨}则远戾, [12] 所以{□□□},{敬}则{□□□□□□……}。 [13] [第十五简, 42•5,36 字]毋 { 暴 } , [14] 毋 { 虐 } , [15] 毋 ( 贼 ) ,毋 ( 贪 ) 。不 ( 修 ) 不 { 戒 } , [16] ( 谓 ) 之必 ( 成 ) 则 { 暴 } ; [17] 不教而杀则 { 虐 } ;命 ( 无 ) 时,事必 ( 有 ){ 期 } 则 ( 贼 ) ; [18] 利 ( 枉 ){ 第五简, 42•6 , 40 字 } 事则 ( 贪 ) 。 [19] 闻之曰:从政,敦五德,固三折 { 制 } , [20] ( 除 ) 十怨。五德:一曰 ( 宽 ) ,二曰共 ( 恭 ) ,三曰惠,四曰仁,五曰敬。君子不 ( 宽 ) 亡 ( 无 ) [第六简, 22 • 9 ,下端残, 20 字]以 ( 容 ) 百姓;不共 ( 恭 ) 则亡 ( 无 ) 以 ( 除辱 ) ;不惠则亡 ( 无 ) 以聚民;不仁[第七简,据断口形状及 内容 与第六简本为一简, 19•9 , 19 字。两简长 42•8 ,字数共 39 ]则亡 ( 无 ) 以行正 ( 政 ) ,不敬则事亡 ( 无 )( 成 ) 。三折 { 制 } :持行、 [21] 见 { 视 } 上、 [22] 卒 { 衣 }( 食 ) 。 [23] { 十怨:一曰…… } [24] [乙第一简, 42•6,37 字] { 九 } 曰 ( 犯 ) 人之 ( 务 ) , [25] 十曰口惠而不系。 [26] 兴邦 ( 家 ) , ( 治 ) 正 { 政 }( 教 ) 。 [27] 从命, [28] 则正 ( 政 ) 不 ( 劳 ) ; [29] ( 壅 ) 戒先 ( 匿 ) ; [30] 则自 { 己 } 司 ( 始 ) , [31] ( 显 )( 嘉 )( 劝 ) 信,则 ( 僞 ) [乙第二简, 23 ,下端残, 20 字]不章 { 彰 } ; [32] 毋占 ( 占 ) 民 ( 敛 ) , [33] 则同; [34] 不肤 ( 拂 )( 法 )( 盈 )( 恶 ) , [35] 则民不 { 悁 }( 怨 ) 。 [36] 闻之曰: { □□□ …… } [37] [第八简, 42•6 , 37 字]而不智则奉 ( 逢 )( 灾 ) 害。闻之曰:从政又有七几 ( 机 ) , [38] 狱则兴, [39] ( 威 ) 则民不道, { 轻 } 则失衆, [40] { 猛 } 则亡 ( 亲 ) , [41] 罚则民逃,好 { 勇 } [第九简, 23•7,上下端残,23字]则民作乱。 [42] (凡)此七者, [43] 正(政)之所(治)也。闻之曰:志(气)不旨{至}, [44] 其事不{□□□……} [45]  [乙第六简, 12•5 ,下端残, 11 字] {文} { 而 } 不武则志不 { □ } , [46] ( 仁 ) 而不智 ( 知 ) 则 { 愚 } 。 [47]

   

[第三简,  30•8 ,下端残, 30 字]礼则寡而爲仁, [48] 教之以型 { 行 } 则述 ( 遂 ) 。 [49] 闻之曰: ( 善人,善人 ) 也。是以得贤士一人,一人 ( 誉 ) □□□□□□ [第四简, 22•8 ,下端残, 21 字]四邻。 ( 失 ) 贤士一人,方 ( 谤 ) 亦坂 ( 随 ) 是。 [50] ( 是 ) 故君子 ( 慎 ) 言而不慎事。 □□□□□□…… [第十七简, 38•5 ,下端残, 35 字] { 君子先 } 人则啓道之, [51] 後人则奉相之,是以曰 ( 君子 ) 难得而 ( 易 ) 使也,亓 { 其 }( 使 ) 人, [52] 器之;小人先 ( 人 ) 则 { 绊 } 敔 { 禁 } 之。 [53] [ 第十八简, 42•6 , 36 字 ] { 后人 } 则 { □ } 毁之同, [54] 是以曰 ( 小 ) 人 ( 易 )( 得 ) 而难 ( 使 ) 也,亓 { 其 }( 使 ) 人必求备 ( 焉 ) 。 [55] 闻之曰:行在 ( 己 ) 而名在人,名难 ( 争 ) 也。[第十二简 22•4 ,下端残, 18 字] ( 敦 ) 行不 ( 倦 ) ,持善不 ( 厌 ) , { 虽 }( 世 ) 不 { 识 } , [56] 必或智 ( 知 ) 之。 □□□ …… ( [ 乙第五简, 20,上端残,18字]□□□ …… 是故 (君子)(强)行,以待名之至也。(君子)(闻)善言以(改) 亓 { 其 } [第十一简, 42•6 , 35 字]言,见善行,内 ( 纳 ) 亓 ( 其 )( 仁 ) 安 ( 焉 ) ,可 ( 谓 )( 学 ) 矣。闻之曰:可言而不可行,君子不言;可行而不可言,君子不行。 {君子} { 第十四简, 22 • 4 ,下端残, 17 字 }( 有 ) 所 ( 有 )( 余 ) 而不敢 ( 尽 ) 之, ( 有 ) 所不足而不敢弗 { 勉 } 之。 [57]

[第十九简,  42•8 , 29 字]之人可也。闻之曰:行 ( 险 ) 至 ( 致 ) 命, { 饥 } 沧而毋 { □ } , [58] 从事而毋 { 凶 } , [59] 君子不以流言 ( 伤 ) 人。

[乙第四简, 26•2,下端残,22字]也。闻之曰:遣{愆}{悔}而(恭)(逊), [60] 教之(劝)也;(温)良而忠敬,(仁)之宗(也)。

[ 第十三简 21•2 ,下端残, 20 字 ]( 然 )( 後 ) 能立道。闻之曰:君子之相 ( 就 ) 也,不必 ( 在 ) 近 ( 昵 )( 乐 ) , □□□□□□ …… { 第十六简, 25•1 ,下端残, 22 字 } 以 ( 犯 ) 赓 { 犯 } 见, [61] 不训 ( 顺 ) 行以出之。闻之曰:君子乐则 ( 治 ) 正 { 政 } , [62] ( 忧 ) 则 □, {怒则□,惧则{立}, [63] 耻则}[乙 第三简, 36•5 ,下端残, 32 字] ( 复 ) 。 [64] ( 小 ) 人 ( 乐 ) 则 ( 疑 ) , ( 忧 ) 则 ( 昏 ) , ( 怒 ) 则胜, ( 惧 ) 则背,耻则 ( 犯 ) 。闻之曰:从政不 ( 治 ) 则 ( 乱 ) , ( 治 )( 也 ) 至则 □。□□□

   


先秦载籍多有“闻之曰”,所用大致有两种方式,一是记载一个人听了别人的话或一件事之后所说的话时使用;一是引用曾经听说过或记得的话时使用。两者皆多有主词。《从政》所用“闻之曰”,皆属于后一种方式,且无主词。作者用“闻之曰”是引证以申己说。然所引用的话,不可尽考。

“昔三代明王”为儒家 历史 叙事常用“格式”。“有天下”,在儒家 文献 中,多为“得到天下”之义,儒家强调以“义”和“德”得天下。

整理者据以释“余 ”的原字型,郭店简《老子》皆作“余”。释《从政》此字者,多以为作“予”或“舍”,可备一说。然释“余”于义亦通,且与下此篇另一“余”字同类。“余”即富有、多有,作使动用法。

“取”前模糊之字似。“取之”用于当政者从庶民中征收赋税。

儒家强调明王为政要取之有度和取之有道。如《孟子》强调以“义”而取。《滕文公》上载“夫谓非其有而取之者,盗也。充类至义之尽也。”又载:“贤君必恭俭礼下,取於民有制。”《尽心》上载:“非其有而取之非义也。”下文“民以为义”即此旨。《文子 • 上义》所载“义者,非能尽天下之利也,利一人而天下从之”,《礼记 • 坊记》所载“君子不尽利以遗民”,《孔子家语 • 王言》载:“惨怛以补不足,礼节以损有余,多信而寡貌,其礼可守,其言可覆,其迹可履,如饥而食,如渴而饮,民之信之,如寒暑之必验”,《荀子 • 礼论》所载“礼者,断长续短,损有余, 补不足”等,皆可参考。

“乱”与“王”,刘乐贤、周凤五、陈伟等先生,皆主连读为“乱王”,以与“明王”相应,可备一说。然“明王”为儒家立论之常用词,“乱王”在先秦儒家典籍中却未使用,虽然《墨子》中有“暴王”之语。

此句意为,如果天下乱,即使王使人有更多的邦国和土地,民亦不以其举为“义”。

根据上文论述方式及文义,下似可补 { “是故……” } 并与第十简相连。

据文中其他多例,此“曰”之前宜补“闻之”。

[10]  “从政”文中用例凡三,整理者以此“名篇”。原题为何,已难考究。

[11]  整理者所释“誂”,恐不当。根据字形和意义宜释为“谨”,意为“谨慎”。“谨慎”为儒爱所强调重要德目。据意或亦可读为“矜”,《论语 •阳货》载: 子曰:“古者民有三疾,今也或是之亡也。古之狂也肆,今之狂也荡;古之矜也廉,今之矜也忿戾;古之愚也直,今之愚也诈而已矣。”

[12]  意为为人处事谨慎就不会乖张凶暴。

[13]  “所以”后断残,据上文宜补“敬则”。

[14]  “暴”字根据原字形和意义而释,意为“粗暴”。原字整理者未释出。

[15]  整理者释为“号”非。据字形和文意应释为“虐”,意为“残暴”和“残害”。

[16]  整理所释“武”非也。宜释为“戒”,陈剑持此说,可从。“不修不戒”,意为不事先整治和告戒。

[17]  此句意为“要求一定功成事遂”。

[18]  整理者所释“基”非,应释为“期”。此句意为不及时发布号令,却突然限定期限。亦即《孔子家语 • 辨政》所载“缓令急诛,是谓之暴”。此整段可参照《论语 • 尧曰》所载:“不教而杀谓之虐;不戒视成谓之暴;慢令致期谓之贼;犹之与人也,出纳之吝,谓之有司。”

[19]  “枉事”即曲就事情,做事没有原则。有释为“往”,恐非当。

[20]  整理者释折为“誓”,非当。当释为“制”,郭店简《成之闻之》“折”释为“制”。陈剑持此说。

[21]  “持行”与下文“视上”和“卒食”,意思颇难理解。如果推测一下的话,“三制”可能是三种重要的“礼仪”,但更有可能是三种重要的事项。作为“礼仪”,“持行”疑为走路应保持的姿势;作为事项,“持行”应为“笃行”。陈伟亦持此两可之说。

[22]  整理者所释“见”,应释为“视”。作为礼仪,“视上”可能是察看君上的姿态,《管子 • 小问》有“执席食以视上者”,或许与此相类;作为事项,可能是强调臣民要敬上。

[23]  “卒食”之“卒”,刘乐贤等以为应释为“衣”。作为礼仪,“卒食”可能更当,也许是饮食的程序。《礼记》中有“卒食”用语。《管子 • 小问》有“执席食以视上者”,意或许与此相类。作为事项,“衣食”关天,是为政者重点要考虑的 问题 。

[24]  据上文应补“十怨:一曰”。

[25]  据上文当补“九”。

[26] “口惠”,即口头许愿;“系”《说文》解为“絜束”,段注为“围而束之也。”《尔雅 • 释诂》释为“继也”。“不系”意为不兑现其诺。《礼记 • 表记》载:“子曰:君子不以口誉人,则民作忠。故君子问人之寒,则衣之;问人之饥,则食之;问人之美,则爵之。《国风》曰:‘心之忧矣,于我归说。’子曰:口惠而实不至,怨及其身,是故君子与其有诺责也,宁有已怨。《国风》曰:‘言笑晏晏,信誓旦旦。不思其反,反是不思,亦已焉哉 !’”《韩诗外传》载:“传曰:骄溢之君寡忠,口惠之人鲜信。”有人主张不“系”之系应为“由”。根据字形差别较大。释为

[27] “正”应隶为“政”。

[28] “从命”,即下服从政令。《荀子 • 臣道》载:“书曰:‘从命而不拂,微谏而不倦,为上则明,为下则逊。’”《礼记 • 坊记》:载:“子云:从命不忿,微谏不倦,劳而不怨,可谓孝矣。《诗》云:‘孝子不匮。’”《韩诗外传》卷五载:“故圣王之教其民也,必因其情,而节之以礼,必从其欲,而制之以义,义简而备,礼易而法,去情不远,故民之从命也速。”《礼记 • 坊记》所载“子云:从命不忿,微谏不倦,劳而不怨,可谓孝矣’”亦可参考。

[29] “政不劳”,即为政不劳烦、省简。“从命,则政不劳”,意为臣民服从君王之政令,君王为政即不劳烦。

[30]  此句释文颇为费解,待考。

[31]  郭店简《语丛》一载“知己而后知人”其“己”写法与此近,应隶为“忌”,读为“己”。《五行》载:“忌(己)有弗为而美者也。”

[32]  即“彰”。郭店《老子》甲所载“法勿(物)慈(滋)章(彰)”,即其例也。

[33]  此句意思似是强调“不横征暴敛民财”。 《国语 • 楚语上》 载: “若敛民利以成其私欲,使民蒿焉忘其安乐,而有远心,其为恶也甚矣,安用目观?”

[34] “同”于文字过于省简,颇难理解。意似为统治者不搜刮民利民财,则民与统治者同心同德。

上不同心同德,

[35] “肤”整理者读为“敷”,费解。似可读爲“拂”。“拂”即逆违。

[36]  整理者所释“怨”之原字型,应为“悁”,读为“怨”。

[37]  “闻之曰”后残,应补若干字,或可与第八简相连。

[38]  “机”,《说文》解为“主发谓之机。”“机”意为“事物发生的关键或头绪”。《大学》有“一家仁,一国兴仁;一家让,一国兴让;一人贪戾,一国作乱;其机如此。此谓一言偾事,一人定国。”注谓“机,发动所由也”。《逸周书 • 五权解》有“三机说”,载:“三机:一、疑家,二疑德,三、质士。疑家无授众,疑德无举质,质士无远齐。吁,敬之哉 ! 天命无常,敬在三机。”其“机”,意当相似。

[39]  整理者所释“兴”,有学者释为“与”,周凤五读为“营”,仍感不当。据上下文,疑“兴”字后有脱漏,意或为“兴怨”。

  [40] “则”字前一字模糊不清,周凤五训为“诳”,可备一说。据《左传 • 襄公》十八年所载“且社稷之主不可以轻,轻则失众。君必待之”,暂释为“轻”。

[41]  整理者所释“怲”颇爲费解。陈剑和刘乐贤释为“猛”,可从。

[42] “好”字后或可补“勇”。儒家虽也主张“勇”,但反对孤立地重“勇”,反对“好勇斗狠”。《论语 • 阳货》所载的“好‘勇’不好学,其蔽也‘乱’”,《左传 • 成公》十七年所载“ 人所以立,信、知、勇也。信不叛君,知不害民,勇不作乱”, 或可作此注脚。

[43]  以上所谓统治者要注意的为政“七机”,所列只有“六”,疑为抄者脱漏。

[44] “旨”或可读为“至”。《礼记 • 孔子闲居》载:“子夏曰:‘民之父母,既得而闻之矣,敢问何谓五至 ? ’孔子曰:“志之所至,诗亦至焉。诗之所至,礼亦至焉。礼之所至,乐亦至焉。乐之所至,哀亦至焉。

[45]  第九简“不”字后残。疑与乙第六简相连。

[46]  “而”字前或可补“文”。整理者所释“匿”,颇为费解。据文意应为远大,释为何字待考。

[47]  “则”后或可补“愚”。

[48]  儒家重礼,并要求礼之实,反对虚礼。实至即礼寡亦所注重,《礼记 • 乐记》载:“大乐必易,大礼必简。”

[49]  “型”,疑或可读为“行”。联系上下文之意,此处不是强调法度或惩罚性的“刑”,应是提倡“以身履行”和“践履”之意。儒家之教化,主要是教以德性和德行,不是教以惩罚之刑。不“遂”,意“功遂事成”

[50]  整理者所释“防”和“反”,颇为费解。刘乐贤释为“谤”和“随”,可备一说。

[51]  据文意“人”字前当补“君子先”三字。陈剑持此说,可从。

[52] “亓”应读为“其”。

[53]  “ 敔”字,陈剑、周凤五训为“禁”,可从。“敔”前一字,周凤五以为与“绊”字通假,可备一说。

[54]  本简上端亦残,据上下文可补“后人”。“毁”字之前一字,周凤五释为“暴”,然与第十五简“暴”字有异。仍待考。

[55] 此段所论君子与小人之别,正如整理者所引,源于《论语 • 子路》所载:“子曰:‘君子易事而难说也:说之不以道,不说也;及其使人也,器之。小人难事而易说也;说之虽不以道,说也;及其使人也,求备焉’。”

[56]  整理者所释“唯”,当为“虽”;所未释字,刘乐贤等释为“识”,可从。《孟子 • 告子上》载:“君子之所为,众人固不识也。”

[57]  第十一简末或可补“君子”并与第十四简相连。正如陈伟所引,此句源于 《礼记·中庸》 所载: “庸德之行,庸言之谨,有所不足不敢不勉,有余不敢尽,言顾行,行顾言” 。此段重点论述尚贤、言行及名实一致关系、君子与小人之别,这都是儒家一贯所主张的。《论语•顔回》载:“君子以行言主,小人以舌言。”  《论语 • 子路》亦载:“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君子於其言,无所苟而已矣!”

[58]  周凤五释“沧”为“寒”,释“沧”前一字为“饥”,可从;释“毋”后一字为“ 忦 ”,可备一说。

[59]  周凤五读为“ 凶” ,可备一说。

[60]  整理者所释“诲”字,与义不合,当释爲“悔”。前一字整理者不识,陈伟释爲“遣“,读爲”愆“,可备一说。

[61]  此句颇难理解,待考。

[62]  “正”应隶为“政”。

[63]  或可补“立”,即自强自、自立。《左传 • 闵公》二年所载“ 子惧不孝,无惧弗得立。修己而不责人,则免於难”,可作参照。

[64] “怒则□,惧则□,耻则”,据上下文关系而补。“复”意当爲反省自己。 《荀子 • 臣道》所载:故因其惧也而改其过,因其忧也而辨其故,因其喜也而入其道,因其怒也而除其怨,曲得所谓焉”,或可帮助理解此句文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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