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碑刻中的光绪旱灾
【摘 要 题】 社会 · 经济
【正 文】
石刻,被人们称之为“会说话的石头”。在素有“山西碑刻之乡”的河东,光绪三年(1877),即农历丁丑年,发生了山西二百余年未曾有的重大旱灾,故时人称之为“丁丑奇荒”,因这场重旱灾又延续到光绪四年,即农历戊寅年,因而亦称为“丁戊大荒”。“丁戊大荒”,在正史中的记载已是不争的事实,然而一些正史记载太过简略,对灾情及救灾措施及其留给人们的恐怖心理,略而不详。事实上,大灾结束后不久,河东地区许多村落纷纷刻碑,记述了这次可怕的灾害,从许多方面弥补了史载之空白。
首先,从碑文的数量来看,十数通碑文记载同一个重大的事件,即使是在素有三晋碑刻之乡的河东 历史 上,也颇为罕见。其次,仅就碑文的 内容 而言,记录下来的更多的是劫后余生的切身感受,表达出来的更多的是亲见亲历的细节,成为与史书相互补充的重要资料。如,现存于运城市上王乡牛庄村的《丁丑大荒记》、运城的《悲灾荒歌》,芮城县的《荒旱及瘟疫狼鼠灾伤记》、《创修五圣祠碑》、《狼鼠灾伤记》,稷山县的《历年遭劫记》,万荣县的《村社灾情碑》、《荒年志》,平陆县的《灾年后掩藏暴骨记》,闻喜县白石乡十八堰《灾情碑》等碑刻,这些碑刻,均为亲历大灾,劫后余生的人们所撰刻,为史书所欠缺,是 研究 这次旱灾的珍贵资料。众多碑刻记载这次大荒灾象之具体,数据之细致,内容之丰富,揭示人们心灵之惨痛,言语之戚切,用心之良苦,至今读来仍是历历在目,心灵震撼。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已有不少学者对这场旱灾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研究,如何汉威先生的《光绪初年(1876-1879)华北的大旱灾》(注: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1980年。),郝平先生、孙丽萍、王金香女士以及笔者的一些论文(注:孙丽萍:《山西通史(近代卷)》卷陆,山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
郝平:《山西“丁戊奇荒”的人口亡失情况》,《山西大学学报》( 哲学 社会 科学 版),2001年第6期。
郝平:《浅析山西“丁戊奇荒”的受灾强度及社会反映》,《 中国 经济史学通讯》,2002年第2期。
王金香:《洋务派与“丁戊奇荒”》,《黄河 科技 大学学报》,1999年第2期。
郭春梅:《光绪初年山西旱灾初探》,《中国地方志》,2003年增刊。
郭春梅:《清光绪村社灾情碑研究》,《文物世界》,2003年第5期。),均对此次大灾荒的被灾程度、灾象、清廷的救灾措施和大灾的原因及社会 影响 等进行了不同角度的研究。以往的研究资料多是以传世 文献 为主,而本文拟在原有的研究基础之上,以 目前 存留的碑刻资料为主,结合地方志资料,以此次被灾最重的河东地区为个例,从具有代表性的微观化个体研究入手,对这场特大灾荒对河东社会的影响作一较详细的探讨。试图以个体的状况说明区域的社会 问题 ,以区域的灾象反映当时清政府的救灾状况,并以此说明碑刻资料对认识这场大灾的独特价值。
一、河东旱灾发生的时间及粮食问题
河东,自古即为山西境内的重要产粮区。受地理环境和气候影响,有清一代,此地区“屡遭荒旱”。这实际上应了山西的俗语和 自然 状况:“十年九旱”。这“九旱”是民间已经习惯了的“略受饥馑”的小旱,即如碑文所言“自我清定鼎以来,历传九主,花甲四周,君圣臣良,民安国泰,即嘉庆癸酉、道光丁未、咸丰庚申、同治丙寅,虽屡遭荒旱,不过略受饥馑。”(注:芮城县碑刻《荒旱及瘟疫狼鼠灾伤记》。)
奇怪的是,这场大灾在《清史稿》中并未用过多的笔墨。据《清史稿》记载“(光绪)三年四月,武进、沾化、宁阳、南乐、唐山旱,应山夏、秋大旱。四年春,东平、三原旱。七月,内丘、井陉、顺天、唐山、平乡、临榆旱。”(注:《清史稿》卷四三《灾异四》,中华书局,1977年。)“光绪三年,山、陕大饥,(吴大澄)奉命襄办赈务。躬履灾区查勘,全活甚众。”(注:《清史稿》卷四五○《列传第二三七》。)据大灾后所编撰的《山西通志》记载,(光绪三年)山西大旱,“而究其被灾最重之区,实止平、蒲、泽、解、绛、隰、霍州府,秋禾无成,春麦失种。”(注:王轩、杨笃等纂修:《山西通志》(光绪朝)卷八二,《荒政记》,中华书局,1990年,第5639页。)从《清史稿》和通志略而不详的记载中我们只知道光绪三年发生旱灾这一事件,却并不能切身感受到这次大灾对时人造成的毁灭性打击,而碑文却带给了我们这样的感受。另从旱灾发生时间来看,碑文记载也不相同。芮城县碑刻《荒旱及瘟疫狼鼠灾伤记》清楚表明,光绪二年,河东一些地区的旱灾已经显现,碑文这样描述道:“窃忆光绪二年,岁在丙子,天气亢旱,秋夏薄收。”说明在光绪二年,河东已有部分地区出现了程度不一的旱灾,以至于应该夏秋收获时节却出现“薄收”现象,这无疑减弱了此地一般民众来年抗灾的能力。
诸碑文详细记载了光绪三年夏至四年春的各方面的资料,如运城的碑文《丁丑大荒记》记载“光绪三年岁次丁丑春三月,微雨,至年终无雨,麦微登,秋禾尽无,岁大饥。平、蒲、解、绛等处尤甚。”(注:运城市碑刻《丁丑大荒记》。)芮城县碑文《荒旱及瘟疫狼鼠灾伤记》记载“至次年丁丑,自春迄秋旱魔为虐,二麦皆未交土。旧既没,新亦无望,室罄空悬;谷未熟,菜仍弗生,腹枵难忍。”(注:芮城县碑刻《荒旱及瘟疫狼鼠灾伤记》。)运城《悲灾荒歌》记载“光绪三年至四年,十有余省无收田。”闻喜县白石乡十八堰村光绪三年《灾情碑》记载“光绪三年不幸旱魃为虐,乃以本年无秋,四年无麦。”以上碑刻,不仅详细记载了当时一年春夏的气候与农作物无法下种的情况,而且详细描述了旱灾时人们的生活状态,对同样记载此事的《山西通志》及地方志是重要的细节性的补充,使后人虽历经上百年,仍仿佛亲眼看到了旱灾发生时的景象。数通文字不同,但内容相近的碑文,已表明不论从范围和强度来讲,河东地区都在经历着一场极为严重的旱灾。
光绪三年旱灾发生的烈度之强,时间之长,大大超出了人们的意料和准备之外。由于根本无法下种,春麦秋麦皆未交土,粮价迅速暴涨,暴涨的价格远远超出了普通民众的购买能力。碑文给我们留下了一些真实的价格记录。
先时,麦市斗加六,每担粜银三两有余。至是,每石银渐涨至三十二两有零,白面每斤钱二百文,馍每斤钱一百六十文,豆腐每斤钱四十八文,葱韭亦每斤钱三十余文,余食物相等。……房屋器用,凡属木器,每斤卖钱一文,余物虽至贱无售。每地一亩,换面几两,馍几个。家产尽费,即悬罄之室亦无,尚莫能保其残生。(注:运城市碑刻《丁丑大荒记》。)
斗麦价高五六两,无银难籴升合之粮;沃壤钱值百余文,数亩略充一餐之饱。饲牲畜之户,卖牛羊、宰鸡犬,聊裹饥肠;缺供养之家,剥树皮、拔草根,苟延生命。首饰重金玉,货变时轻若泥沙;器物纵精良,售卖者只作菜草。可怜季女斯饥求嫁,不惜千金体;竟以丈夫溺爱逃生,忍抛三岁儿。(注:平陆县碑刻《灾年后掩藏暴骨记》。)
其时米麦之价,每石贵至三十余两,而田产房屋较素日不只贱至十倍。(注:稷山县碑刻《历年遭劫记》。)
这几条碑文,与地方志资料相互佐证,记录了当时物价的变动情况。发生大旱,粮价上涨,器物房屋田产价格下跌,既反映了商品运行的 规律 ,更是形势使然。但是,如此大规模的粮价暴涨,一方面反映了河东灾荒的严重程度和灾民长期严重缺粮的基本社会状况;另一方面反映了粮商唯利是图的本性,借灾难大发不义之财,借粮荒巧取灾民之家业的社会事实;再一方面也反映了地方官府的****和管理功能的低下,反映了一些基层官吏与商人的关系。据《河津县志》记载,光绪初年河津地区粮食每石为白银一两左右。光绪三年发生大灾时,河津作为一个繁荣的水运码头,运来的粮食很多,13家粮行每家粮行存粮不下千石左右,而商人互相串连,粮价一日三涨,县官接受贿赂,明知不问,使粮价每石由灾前白银一两,暴涨到三十两以上(注:河津县志编委会编:《河津粮食志》,1984年版。)。按清朝赈灾定律,“山西省折赈,每米一石定价银一两六钱。每谷一石定价银九钱六分”,阎敬铭和曾国荃本着“放粮则应撙节,放钱则应酌增”的原则,在给清廷的奏折中估算,大口约日需十二文至十六文,小口约日需六至八文(注:王轩、杨笃等纂修:《山西通志》(光绪朝)卷八二,《荒政记》,中华书局,1990年。)。而实际物价在运城却如碑文所言“先时,麦市斗加六,每担粜银三两有余。至是,每石银渐涨至三十二两有零,白面每斤钱二百文,馍每斤钱一百六十文,豆腐每斤钱四十八文,葱韭亦每斤钱三十余文,余食物相等。”(注:运城市碑刻《丁丑大荒记》。)芮城“升米五百钱,石粟四十两,衣服田产无常,价值一两,只卖数分,房屋木料难济急,重十斤仅售三文。”(注:芮城县碑刻《荒旱及瘟疫狼鼠灾伤记》。)由此看来,按地方政府有限的赈银,灾民每天所得赈银连一两粮食都买不到。当大旱灾发生、粮食奇缺之时,地方政府未能承担起有效的责任,省府既未能运入大批粮食,一些地方基层官员又未能控制物价,甚至一些人还收受贿赂庇护投机粮商。无论哪种情况出现,粮商抬高粮价、粮食出现暴涨也就是势所必然的了。而这种状况是饥民即使破产也无法存活的要素之一。
二、地方政府的赈灾措施
旱灾如此惨烈和大面积的发生,作为地方政府,其角色与功能就显得特别重要。
有清一代,清政府都十分重视救灾工作,并对地方官员的救灾工作有严格的要求和详细的规定。地方政府担负着报灾、勘灾、赈灾等项工作。在这场二百余年未遇的大旱灾中,地方政府的工作就显得特别重要。
旱灾自光绪二年持续发生后,时任山西巡抚的曾国荃一方面禀报清廷,同时开放仓谷,并令地方官在光绪三年七月以前“捐廉抚恤,又令绅富各保各村”,七月至十一月起开赈(注:王轩、杨笃等纂修:《山西通志》(光绪朝)卷八二,《荒政记》,中华书局,1990年,第5628页。)。
地方政府首先担负起筹粮筹款和赈贷的责任与任务。据大灾后所编的光绪朝《山西通志》中所载的这场大灾中相关七人事迹来看,其中五人为河东官吏。县吏们在这场大灾中所进行的首要工作在于“倡捐俸金,多方赈济”(注:王轩、杨笃等纂修:《山西通志》(光绪朝)卷一一一,《名宦录》,第7913-7914页。)。在这五人之中,他们或“煮粥食民”,或“督办赈务,亲临县邑查勘”,或“竭力筹捐,得二千金,设局分赈”。筹粮筹款和赈济成为官吏们的首要任务。
灾荒发生后,若赈济物资充足并能及时发放到灾民手中,社会秩序基本会处于一种安定的状态。而从史料和碑文来看,抢劫和暴动还是发生了。史料记载,“(河津县)值大祲,饥民肆掠,将为乱。(袁希璋)乃分路缉捕,获数十盗。鞫研首从,戮十人,地方始靖。”(注:王轩、杨笃等纂修:《山西通志》(光绪朝)卷一一一,《名宦录》,第7915页。)饥饿已威胁到人的生命之时,人的本能会促使人去抢夺食物。但问题是饥民发生暴动和抢劫的时间究竟是何时?这实际上也反映了地方政府赈灾的实际效果和灾民维持生存的期限。这方面史料记载阙如,而碑文的详细记载让我们知道,“迨九、十月间,饥民不安本分者,结党成群,昼夜刁抢,虽禀官究治,命毙于桎梏下者不少,此风就未能息。”(注:平陆县碑刻《灾年后掩藏暴骨记》。)“自九、十月以至四年五、六月,强壮者抢夺亡命,老弱者沟壑丧生。”(注:运城市碑刻《丁丑大荒记》。)这两则碑文资料说明灾民暴动和逃亡的时间自光绪三年九、十月间开始,而此时也正是地方政府赈灾时间。有阎敬铭、曾国荃的奏折为证,“拟请免其循照例赈月份,不论灾分轻重,统于七、八、九、十、十一月等月开赈起,至明年麦熟后”(注:王轩、杨笃等纂修:《山西通志》(光绪朝)卷八二,《荒政记》,中华书局,1990年。)。从碑文和资料来看,灾民暴动和逃亡的时间正是赈灾活动的时间,如此,为什么还有饥民的暴动?只有一个事实能说明这个问题,即实际赈灾举措对灾民来讲收效甚微,地方政府的赈灾事务出现了严重问题。永济县一则资料详细记录了这次赈灾的情况:“光绪三年,永济、虞乡大旱,小麦薄收,亩不及斗。秋粮无收,小麦未种。清政府派工部侍郎阎敬铭主持赈务,设平粜、赈济两局,差官四出购粮。然脚稀途远,买易运难,虽有赈济,而寥寥无几,贫分极次,口分大小,每月放粮一次,大口3斤,小口斤半,‘赈者尽赈,死者仍死’”(注:永济县志编纂委员会:《永济县志》,山西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301页。)。此资料与碑文记载相互佐证表明,清政府实际分发给灾民的微薄赈济口粮,根本无法满足灾民的基本生存。在此状况下的饥民暴动和逃亡实际是河东地区部分农户粮食断绝的反映。
灾民暴动后旋即遭到地方官吏镇压,地方官吏们由初始的赈灾工作向维持社会治安、镇压饥民暴动、镇压抢劫任务的转变,说明了清政府地方官员的多重职能,更说明了社会基层民众基本生活状况的恶化。碑文的记载实际反映了清政府极其有限的赈灾能力和河东地区的基层社会在大灾面前的无助。
其次,基本安定社会秩序之后,面对部分农户粮食断绝的严峻状况,河东一些地区的官吏们又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强行令富户捐纳。各地方志在这方面多记载富户捐纳事,而碑文在这方面有不同的真实记载:“迨九、十月间,饥民不安本分者,结党成群,昼夜刁抢,虽禀官究治,命毙于桎梏下者不少,此风就未能息。幸赖我上宪出‘就地正法,格杀勿论’明示,自后恶党渐微,人心庶可少安矣。无奈又出报捐富户一事,役勇捕捉,严刑追比,往往有以富厚人而被刑戮,齿德士而蒙垢辱者矣。呜呼!何其残也!由是,有余者多纳官府,无食者难度光阴。”(注:平陆县碑刻《灾年后掩藏暴骨记》。)关于强令富户捐纳一事,碑文记载的这则资料说明至少在当时还有这样几种情况:一是强行捐纳的时间是在九、十月官府镇压了饥民的暴乱后,即在绅富第一次捐纳,以及政府可能的第一次赈灾之后;二是当地出现了粮食占有的两极分化,部分农户完全断粮,部分富户家还有相当余粮;这两种情况说明中央政府的救济在这段期间已经无望,外省的赈灾物资断缺。因此,这种强行捐纳和地方自救的赈灾措施就带有了暴力的色彩。表明在辖区内大多数生命的生存受到威胁时,地方官府的职能并不仅是维护少数人的特权和生存,同时也要维护辖区内大多数生命的延续。
此外,从碑文的记述中,我们也可以看到地方民众尤其是地方代表——当地士绅对地方政府和官吏赈灾工作的肯定。如运城碑刻《丁丑大荒记》这样记述道:“我皇上赈贷频加,粮税尽蠲。”平陆县的《灾年后掩藏暴骨记》碑刻这样记载“蒙我圣上轸念民依,给发帑金数十万两,差买粟米,县城设粥厂,乡村设赈局。”稷山县碑刻《历年遭劫记》也记述道:“皇上救荒救急,田苗就槁,国家免税免粮。”表述的是地方民众和乡绅对清政府和地方政府赈灾工作的认可和刻骨铭心的感恩。从以上情况来看,碑文所记载的发生旱灾的时间和地方政府的具体作用都成为我们研究这次旱灾的更为细致真实的资料。
三、地主与乡绅的捐纳情况
地主与乡绅,是一个地区基层权力的代表。清代地主与乡绅在大灾时期的捐纳活动,从各种史料和地方志中均可找到大量的记载。在这次大灾荒中,他们依然是地方捐纳的主力军。从河东各地方志的记载中,可以见到在这次大灾捐赈活动中富绅的捐纳活动。
从所集中的 社会 财富、社会地位、声望和 影响 来讲,一个地方的绅富多是这个地区最有影响和地位的代言人群体。办社仓、创义学、置义田等社会公益事业多为一个区域的绅富所为。他们既在这一区域享受着一定的特权,也为保护这一地区负有一定的义务。从 中国 传统的道德要求和社会心 理学 的角度讲,捐资出粟帮助地方自救,既是传统道德的要求,也是进一步提高地方声望、利于维护绅富既得利益的一种人情债权。从绅富与清政府的关系来讲,清政府是绅富的维护者,绅富则是清政府维护地方稳定的基层权力的代表。因此,在发生重大事件时,地主和乡绅就有协助当地政府解决的义务与责任。这一点如上文提及的“又令绅富各保各村”。为了渡过这次大灾荒,发动地方力量,清政府还明文规定,开捐赈助者可以准捐道、府、州、县四级实官。因此,绅富救灾捐银者多则上万两,少则几百两、数十千(注:这一点散见于光绪朝各地方志中的救荒、义行及各种人物记载中。)。然而,碑文中有几条文字传达了一则重要的信息,即旱灾发生时,河东一些地区还出现了另外一种情况,即很可能是主动捐纳后的强行捐纳。在阎、曾二人的奏折中明确提及,光绪三年七月前,省府除令地方官“捐廉抚恤”外,“又令绅富各保各村”(注:王轩、杨笃等纂修:《山西通志》(光绪朝)卷八二,《荒政记》,中华书局,1990年。),从落实的确切时间上看,应该是在光绪三年七月之前。绅富们究竟捐纳了多少,虽无确切的统计资料可以证明,但是有些旁证资料可以说明一些情况。如《永济县志·义行》篇所载的资料中,就有富户“尚文登除捐赈外,周邻里凡八次,共出粟百余石。戚友寄食者五六十;庠生史嘉猷……其侄梦笔捐四百金助赈外,而于梓里尤周恤焉,全活无算;屈秉经高市人家……光绪三四年岁祲,每捐粟数十石、钱数十千赈济贫乏。”(注:《永济县志》(光绪朝)《义行》。)其他人则少一些。由此大致推算起来,这些人所出的捐粟共约三百石左右,而光绪二年永济县的土着民人共五万五千二百七十九户,大小共三十三万七千二百七口(注:《永济县志》(光绪朝)《田赋·户口》。)。可以看出,几家富户的捐纳对灾民来讲,依然是杯水车薪。与此相关的资料还有《垣曲县志》记载,“旧时,救济多由绅士开仓赈济,数量甚微。”(注:垣曲县志编纂委员会:《垣曲县志》,山西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448页。)《平陆县志》记载:光绪三年,“阖县捐粟共合银6万余两,分11局以赈灾民。”(注:平陆县志编纂委员会编:《平陆县志》,中国地图出版社,1992年,第382页。)说明富绅进行了捐纳,但所捐数量有限。清廷在这次旱灾中,虽然下达了开捐赈助者可以准捐道、府、州、县四级实官。但碑文中所提及的强行报捐的现象,实际隐含着这样一种事实,即一些绅富此时谁也不能预见旱灾结束的期限,有粮食即意味着生命有以保障。捐一部分留一部分的既捐又保政策成为一部分绅富们的策略和出于人性本能的选择。这样就出现了如前文提及的粮食的两极分化,运城碑刻《悲灾荒歌》给我们提供了这方面的真实资料:“光绪三年至四年,十有余省无收田。平斗麦价二三两,秋价一两零五千。野菜拌糠待亲眷,树皮磨面老幼食。肚皮饥饿实难受,走向富门告艰难。饥瘦如柴跌倒地,死于路旁真可怜。”永济富户尚文登除捐赈外,“戚友寄食者五六十”。这些资料说明了粮食占有的两极分化情况。分化到什么程度?史料在这方面不能给后人一个确切的答案。而碑刻在这方面给后人提供了一则重要资料。万荣县光华乡南火上村碑刻《荒年志》记载在大灾过后,整个村庄“合村人五百口有零,留一百八十口。户一百二十户有零,留四十户有零。牛马七十头有零,留十头”。在人口饿死消亡60%以上之后,有的人家还留有牲畜。很明显,只有粮食储藏量相当大的富户才有雄厚实力留有牲畜。说明这种粮食数量占有的两极分化过于悬殊,因此,才会有强行报捐的情况出现。这一条碑文如实记录了当时河东一些地区的社会状况。在强行逼迫的情况下,“由是,有余者多纳官府,无食者难度光阴。”(注:运城市碑刻《丁丑大荒记》。)进行了又一次的捐纳,虽然“各村富户破家捐赈,无如人多而粮少。”(注:芮城县碑刻《荒旱及瘟疫狼鼠灾伤记》。)绅富们最终也只能是做到在延长了一部分人的生命之后自保度灾。
四、大旱灾中河东地区惨绝人寰的灾象
河东地区在这次大灾中的损失惨重,而生命和家庭的毁灭更是令人触目惊心。进入清代的山西,如同全国一样,人口进入了稳步快速的增长时期,据统计,乾隆十二年,山西人口为950.9万人,三十六年为1062.6万人,四十一年为1250.3万人,到四十八年,山西人口已有1303.6万人,由此可以看到此时人口的递增速度。而到光绪九年猛然衰减为1074.4万人(注:王轩、杨笃等纂修:《山西通志》(光绪朝),卷六五,《户口》。)。
据光绪《永济县志》和《虞乡县志》载,永济县在光绪二年有59279户,337207人,经严重旱灾,光绪十二年仅剩21171户、75513人。虞乡县在乾隆三十七年(1772)有18721户、105655人,经光绪三年旱灾后,仅有8641户、35625人(注:永济县志编纂委员会:《永济县志》,山西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81页。)。以上这些史料记载多为抽象的数字,而碑刻有关的记载除了非常详细,更注重的是大灾后惨绝人寰之景象。如运城碑刻记载该地区“人死或食其肉又有赀之者,甚至有父子相食,母女相餐,较之易子而食,析骸以爨为尤酷。自九、十月以至四年五、六月,强壮者抢夺亡命,老弱者沟壑丧生。至处道瑾相望,行来饿莩盈途。一家十余口,存命仅二三,一处十余家,绝嗣恒八九。……而村庄共绝户一百七十二户,死男女一千零八十四口,总计人数死者七分有余。”(注:运城市碑刻《丁丑大荒记》。)芮城碑刻记载该县百姓“或摘槐实以疗饥,或剥榆皮而延命,或拾雁粪以作饼,或煮皮绳而为羹,处处鸿思鼠泣,人人鹄面鸠形。乞食远方,亲老委沟壑,尽作他乡之鬼;逃舍故里,子幼置道路,哭杀无主之魂。人食人而犬食犬,腥气冲天,鬼神为之夜哭;父弃子而夫弃妻,饿尸横野,天地于焉色黯。八口之家死五六,十室之邑留二三。”(注:芮城县碑刻《荒旱及瘟疫狼鼠灾伤记》。)芮城县西陌乡红梦营村光绪十九年所立碑刻《创修五圣祠碑》记载,“值丁戊大荒,禾稼不登,人犬相食,二十余家所存仅二三焉”。平陆县碑刻《灾年后掩藏暴骨记》记载“究之走死逃亡,枕骸遍野,能相救活者,每村十分之中不过二三。”闻喜县白石乡十八堰村光绪三年《灾情碑》也记载,灾前有户五十,人一百八十八口;秋收后计存户仅十七家,人五十五口。
由此来看,由于河东是重灾区,所遭受的损失较其他地区而言更为严重,人口锐减的程度,远远超过全省的平均水平。按碑文和地方志记载,至少减少了十分之六、七,使生产力水平和人口增长受到重创。
五、对“崇简去奢,耕一余三”传统的重新认识
民风习俗既是一个地区文化传承载体的具体表现,又是当时真实社会生活状况演变的具体写照。从河东地区来看,民风纯朴是主流,却也有奢华为支流;旧时节俭为遗风,大灾之前一些地区以奢靡为 时尚 。《山西通志》记载河东各县区多为“垣(曲)民淳厚,男勤耕,女勤织,崇节俭,敦孝友,急贡赋,恶淫风,畏刑辟,不谙商贾,不事华靡”(注:垣曲县志编纂委员会:《垣曲县志》,山西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611页。)。
而此时的一些地方志和碑文更详细记载了当地习俗的变化。
如《临晋县志》记载:“临俗素称勤俭,有唐魏遗风。近来渐入奢华,婚祭之事,其先止用七簋,渐加为十全,又加为六六八八,各名目夸多门靡,几至缺一不可,衣服车马皆有踵事增华意焉。……丧礼初丧即葬,不请堪舆,不讣亲友,不用鼓乐。无力之家多为之,谓之‘偷埋’。惟不动烧纸盆,必待择日另葬。…俗以为所关甚重。(另葬日及)清明、十月朔,阖族在祠堂预备祭品上坟。大户祠堂多建戏台,是日演戏祭祖,竟有用于坟茔者,诗礼之家亦踵而行之。噫!春露秋霜之时而忍为此哉。《语》云:‘习俗移,人贤者不能免’…唐虞三代之风不复遇今日乎!”(注:《临晋县志》(光绪朝)《风俗》。)
《蒲州县志》也记载并感慨“郡俗以勤俭闻者久矣。然其所为勤者,或逐刀锥于末富,而力不尽乎田蚕,计不知乎树畜。幸岁一获,则妇子饱食而嬉,丈夫负柱而息。…勤俭之旧亦尽失焉。”(注:《蒲州府志》(光绪朝)卷之三,《风俗》。)
安邑县志也记载,“近卤之区,习为奢靡。”(注:《安邑县志》(光绪朝)卷之二,《风俗》。)
河津县更是由于地处于贸易中心,“而今且商贾盈途,渐趋繁华。固缘生齿日多,亦力持风教者所宜加之意也”(注:《和津县志》(光绪朝)卷之二,《风俗》。)。
闻喜县碑刻也这样记述道:“余庄数年以来,或吸食洋烟,或贪好奢靡,以致十室九空,毫无蓄积,一遇岁凶,束手待毙而已。”(注:闻喜县白石乡十八堰村光绪三年灾情碑文。)
由此看来,大灾之前,河东地区的人们多沉醉在一片陶陶然不知所忧的太平盛世之中。由于社会安定,衣食基本无忧,社会上讲究礼节,攀比排场成为一种时尚,乃至于一般人家家无积蓄,结果在大旱来临后,毫无防范和准备的人们就难以渡过这场大灾,遭受到创痛和损失就更大、更重。
自然 灾害的无情打击,使人们痛彻心扉,刻骨铭心。灾情稍缓,幸存者便先后撰文树碑,详述灾情,以警示后人。
通观各碑文,无不在对这场大旱灾进行深刻的反思:“嗟夫!此昊天上帝不我虞,父母先祖之予忍哉!亦人之暴殄天物,上干天怒以致此耳。”(注:平陆县碑刻《灾年后掩藏暴骨记》。)“岁曰天灾,抑亦人之未预备于旱也。”(注:运城市碑刻《丁丑大荒记》。)“说者谓饥馑戕生,天实为之。子辈窃谓不然。夫天灾流行,何地蔑有,所赖以补救者人耳。”(注:闻喜县白石乡十八堰村光绪三年灾情碑文。)“窃思天灾流行,亘古不免,甚可畏此,奢华之道,竟致此荒之大也。”(注:万荣县光华乡南火上村碑刻《荒年志》。)
这是对大灾前人们生活方式的反思,它深刻而充满了自责,把不可避免的天灾看作是时人的过度行为和生活方式所引起,要求人们永记这血的教训,要求后人永远保持着一种对人类行为的自我约束和撙节,永远保持着对大自然敬畏并谨慎的态度。
在无数生命和家庭毁灭之后,幸存者们以勒之碑铭的方式向后人表述了崇尚节俭不仅是一种美德,更是在自然发生无情变故时生命赖以生存的基础。通观各碑文,几乎都在谆谆告诫子孙后代,要从这场大灾的教训中切记古人“耕三余一”的节俭传统。“自今以后,凡我农民,无比体我后之心,黜浮华,崇节俭,耕三余一,耕九余三。虽遭凶岁不已,有备无虞哉。余等身逢其灾,亲尝其苦,恐世远年湮,忘其艰难,故志诸石,永为炯戒云尔。”(注:芮城县碑刻《荒旱及瘟疫狼鼠灾伤记》。)“昔以圣门论证,以足食为先,盖以食为民天,得之则生,弗得则死。理固然也。是人之得免于凶年饥岁者,当以耕九余三,耕三余一,准王制为常经焉。不然,则救死亦不赡矣。”(注:运城市碑刻《丁丑大荒记》。)“古人耕三余一,耕九余三,岂畏岁凶哉。”(注:闻喜县白石乡十八堰村光绪三年灾情碑文。)
碑文和各方志记载均从中国古代圣人的立论和中国优良传统的美德出发,以这次大灾的惨痛事件,向后人发出告诫,这是亲历者、也是幸存者的血的告诫,是对人们奢靡生活方式的告诫,使人们的心灵感受到了极深的触动,具有独特的价值。
六、由河东大灾而得出的几点结论
河东是山西的产粮地区,又是这次大灾的特重灾区。对它的认识和 分析 可以集中反映特大灾荒下的民间社会的状况。通过 研究 分析山西重要产粮区——河东地区在这场大灾的前后上述的资料,我们可以初步得出以下几点结论:
1.山西虽离京城很近,也得到了外界的大力捐助,据资料记载,除了中央户部的直接拨款,还有海防经费和天津练费饷生息银等;向山西输捐的省,有北方的山东、直隶等省,南方诸省远涉如江苏、安徽、江西、浙江、福建、湖南、湖北、四川、广东、上海等共计十八个省份和地区,但这次大旱灾足以说明,在当时生产力落后、 交通 封闭状态下的地方社会,遇到这种天灾,在很大程度上只能是自生自灭,无力抵御自然界的重大灾难。
2.清政府虽然重视赈灾工作,但救济重大灾害的能力和财力十分有限。据统计,从光绪三年到五年,清廷“凡支发银一千七十万三百一十五两有奇,钱二十七万六千五百五十七千有奇,粮一百万一千六百五十七石有奇,又动用仓谷兵米豆七十六万八千三百九十三石有奇,棉衣一十万三千六百七十五件”(注:王轩、杨笃等纂修:《山西通志》(光绪朝)卷八二,《荒政记》,中华书局,1990年。)。这说明清政府在这两年多的时间内年均拿出了十分之一左右的财政税收倾力相救,但这些财力依然无法满足灾民的巨大需求,救灾物资依然显得极度匮乏,有限的赈灾物资在较长时间的、大面积的自然灾害面前,阻止不了饥民大规模的死亡。
3.封建地方政府的目标和主要功能是使社会处于一种有序的稳定状态之中,并没有将精力放在富裕和开通一方的周边环境上,中国在被迫打开国门三十余年后,内地陆路交通状况基本上没有改观,仍处于封闭状态。这次大灾中,极落后的交通状况严重影响了有限的救灾物资进入灾区,从山西大灾时期落后闭塞的交通以及民间百姓普遍缺少银粮上可反映出这一点。而这一点和历朝历年地方政府的工作有极密切的关系。如垣曲县,早在公元前636年冬,晋文公就修通了经皋落到阳樊的“东道”,历经二千余年后的明清时期,此道仍为晋豫主要驿道之一。垣曲的驮运道共九条,长度分别为60公里,47.7公里,两条30公里,23公里,24.6公里,17.4公里,13.5公里,6.3公里。驮运路多为崎岖山路、羊肠小道、阁道、栈道,或临危崖深渊,或傍黄河,陡峭艰险,常因雨雪阻断。运输工具主要靠客运肩扛挑担和畜力驮运(注:垣曲县志编纂委员会:《垣曲县志》,山西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448页。)。平陆也是如此,“各村相连皆以驮运路为主”,“农田稼穑仍靠畜力驮运”。驮运的工具主要是畜力,而每次驮运的数量最多不过三百斤(注:平陆县志编纂委员会编:《平陆县志》,中国地图出版社,1992年,第382页。)。这种亘古不变的交通状况说明地方政府在管理一方时,重点始终是安定地方社会,而不是以富裕一方、开通一方山水为己任。而极端落后的交通成为影响赈灾物资及时进入灾区的主要客观制约因素。基本上属于山西平川地带的河东地区的交通运输的状况尚且如此,北部山区的交通运输就可想而知。如光绪四年四月,对幸存灾民而言,已经是迫在眉睫的时候,清廷命赈粮迅速起解,然而,“晋中四面皆山,不通舟楫。……(运粮地河南、河北、山东)相距晋界,均在千里之外。舍舟登陆,雇车极难。一入晋疆,则山径崎岖,道路偪仄。改用马骡驮运,辗转飞分拨灾区,有千数百里不等。”(注:王轩、杨笃等纂修:《山西通志》(光绪朝)卷八二,《荒政记》,中华书局,1990年。)即使是同省的太原“移粟河东,路程千里,虽有名而无实”(注:景定成总纂:《安邑县志》卷十二,山西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205页。)。交通不便使地方社会发生重大变故和事件时,难以及时有效地得到外界的援助。这就使赈粮难以在短时间内送到灾民手中。
4.自然灾害是古代中国社会进步的一大阻碍,与战争一样是严重破坏社会生产力、消亡人口、阻碍社会 发展 的元凶。这场大灾对河东地区的重创乃至于到数年和数十年后都难以复苏,如芮城“虽至(光绪)八九年,闲田未开者荒,已开者仍荒。”(注:芮城县碑刻《荒旱及瘟疫狼鼠灾伤记》。)再如平陆县在这次大灾后,直至1949年全县人口才发展到100482人,69年增加了62524人,年均增加906人(注:平陆县志编纂委员会编:《平陆县志》,中国地图出版社,1992年,第58页。)。原本是山西最富庶的地区,在大灾后成为一片凋零之地。
5.大规模的有关灾荒记载的碑刻在此时出现,既是河东地区碑刻文化的一种突出表现,更昭示出河东幸存者的良苦用心和一种社会认同,说明即使是产粮大区,平时衣食无忧,但生活方式一定要有居安思危和防患于未然的忧患意识:“节俭,耕三余一,防患于未然,崇简去奢。”是这场大灾的幸存者们留给后人的训诫,也是幸存者们惟恐后人漠视“耕三余一”、“崇简去奢”的理念和生活方式而重蹈覆辙的苦心。诚如碑文所言“回忆荒情,如履薄冰,若不历历勒于碑石,恐后生之闻而不信也。于是谨志。”(注:万荣县光华乡南火上村碑刻《荒年志》。)“予辈幸延残喘,亲见其事,惟恐后人乐生而忘死也。爰弁数语以示儆,并改十八堰为富村。庶几痛惩前非,垂戒将来。由此,户皆素封,人尽宿饱,相生相养,以至户口繁,而教化复兴也。是即予辈之所愿望也夫。”(注:闻喜县白石乡十八堰村光绪三年灾情碑文。)
结语
自然灾害是人类难以规避的自然现象,这是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但是,防灾于未然,御灾于最低程度,却是人类通过努力能做到的。而这种努力不仅要利用较优越的天时、地利条件,更要注重人为的因素。这些记载着河东地区特大灾荒的碑刻和资料,作为传承 历史 文化的载体,在向后人昭示事实的同时,更传递了难能可贵的深刻认识和良苦用心。这不仅是当事人的反思,也是今人御灾防灾的一笔宝贵财富。
本文在后期收集部分资料的过程中,曾得到郝平同志的支持,在此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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