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学术参考网

论郑玄《毛诗笺》对兴的认识

发布时间:2015-10-12 09:49

【 内容 提要】
郑玄在《周礼注》、《毛诗笺》中对兴的认识有所不同。郑玄随文释义,从不同角度加以解说;在《周礼注》中以善恶美刺区别比、兴的解说,源于《周礼》“乐语”,是侧重从用《诗》 方法 的角度解说;在《毛诗笺》中以“喻”释“兴”,认为“‘兴‘、‘喻‘名异而实同”,乃是缘于毛《传》标兴解说诗本义,是侧重从《诗》之表现方法角度的解说。《传》、《笺》运用兴法解说诗本义,客观上促使赋、比、兴的含义由用《诗》方法转变为《诗》之表现方法。

【关键词】 兴 喻 譬喻 《毛诗笺》 表现方法

   东汉大儒郑玄在不同的语言环境中对比、兴进行了不同的解说,在《周礼注》、《毛诗笺》中对兴的认识有所不同,后人始终不得其解。通过反复考察,我们发现古代学者在观念上尚未将用《诗》方法与表现方法区别开,故难免产生认识上的混乱;郑玄随文释义,从不同角度对比、兴加以解说;在《周礼注》中以善恶美刺区别比、兴的解说,源于《周礼》“乐语”之“兴、道(导)、讽、诵、言、语”,是侧重从用《诗》方法的角度解说(1) ;在《毛诗笺》中以“喻”释“兴”,认为“‘兴’、’喻’名异而实同”(2),乃是缘于毛《传》标兴解说诗本义,是侧重从《诗》之表现方法角度的解说。本文通过考察《毛诗笺》以兴说诗的文化背景、说兴体例 分析 郑玄对兴的认识。

   一 郑玄《毛诗笺》以兴说诗的文化背景

   包括《毛传》作者和郑玄在内的古代学者在观念上尚未将用《诗》方法和《诗》之表现方法加以区分,认为用《诗》比、兴和用比、兴写诗是一回事,都是“引譬连类”;并且也无意于借助比、兴分析《诗经》的表现方法,他们只是借助比、兴感发诗意而已;但在客观上,用《诗》方法和《诗》之表现方法在表现形式、功能上确实存在着运用比、兴方法读《诗》感发己意和运用比、兴方法解说诗本义的差异,因此使郑玄在不同的语言环境中对比、兴有不同的解说。
   在《周礼》“六诗”说发生的战国 时代 ,大师、大司乐教 瞽蒙、国子“六诗”的主要目的是传授用《诗》的方法(3),但自毛《传》标兴说诗涉及到诗本义之后,使赋、比、兴的含义发生了变化,尽管两汉时期的学者在观念上尚未将用《诗》方法与表现方法区别开,以为二者都是引譬连类托物言志的方法;尽管毛《传》仍旧是沿用赋诗言志的用《诗》兴法感发兴义;尽管用《诗》宣扬经义也仍旧是用《诗》,但是由于毛《传》将其感发的兴义说成是诗本义,一旦涉及诗本义,客观上就如同说诗人用此兴法而使此诗具有此兴义,这就必然涉及到诗的表现方法,这就与春秋时代无涉诗本义的断章取义的用《诗》言己意的方法截然不同。于是赋、比、兴的含义便逐渐从用《诗》方法向《诗》之表现方法转变。
   当时说诗存在注不破经、笺不破注的注释原则,郑玄《六艺论》自云:“注《诗》宗毛为主,毛义若隐略,则更表明;如有不同,即下己意,使可识别也。”(4)郑玄虽然对家法有所突破,但基本上还是遵循笺不破注的原则,随文释义,随《传》说兴,毛《传》标兴说诗,认为“兴”即“喻”,主观上是沿用兴法说诗,客观上则如同将兴作为《诗》之表现方法加以运用比附经义(5),郑玄也同样认为“兴”即“喻”,客观上也同样是将兴作为《诗》之表现方法加以运用比附经义。

   二 郑玄《毛诗笺》以兴说诗的体例 郑玄《毛诗笺》将其笺诗分为补充说明、订正毛义两大类。

   “补充说明”是指郑同毛义,只因毛义隐略,则更表明,补充说明毛义,此类大致可分五例:其一,《传》标兴,说兴隐略,《笺》补充说明兴义。
   《传》标兴,说兴隐略,《笺》补充说明兴义,如《王风•兔爰》首章:“有兔爰爰,雉离于罗。”《传》云:“兴也。爰爰,缓意。鸟网为罗。言为政有缓有急,用心之不均。”《笺》补充云:“有缓者,
   有所听纵也;有急者,有所躁蹙也。”(6)
   《郑风•箨兮》、《秦风•蒹葭》、《秦风•终南》等类此。
   其二,《传》标兴,只言兴体特征,未说兴义,《笺》补充说明兴义。
   这其中又可分为两例,或《传》标兴,只训字义,未说兴义,《笺》补充说明兴义,如《陈风•东门之池》首章:“东门之池,可以沤麻。”《传》只云:“兴也。池,城池也。沤,柔也。”《笺》补充云:“于池中柔麻,使可缉绩作衣服。兴者,喻贤女能柔顺君子,成其德教。” (《毛诗正义》卷七,第377页)
   或《传》标兴,特言兴体特征,暗示兴义,未直接解说兴义,《笺》补充说明兴义,此例颇多,如《小雅•节南山》首章:“节彼南山,维石岩岩。”《传》只云:“兴也。节,高峻貌。岩岩,积石貌。”《笺》补充说明兴义云:“兴者,喻三公之位,人所尊严。” (《毛诗正义》卷十二,第440页)
   《邶风•终风》、《邶风•柏舟》、《鄘风•墙有茨》、《王风•扬之水》、《郑风•风雨》、《齐风•甫田》、《唐风•鸨羽》、《唐风•有杕之杜》、《陈风•墓门》、《小雅•黄鸟》、《小雅•瞻彼洛矣》等类此。由第一、二例可知,《传》、《笺》都认为“兴”即“喻”,“‘兴’、’喻’名异而实同”。其三,《传》首章标兴,余章未标兴,《笺》补充余章兴义。
   《传》首章标兴,余章未标兴,《笺》补充余章兴义,如《郑风•山有扶苏》首章《传》标兴,二章:“山有乔松,隰有游龙。”《传》未标兴。《笺》补充云:“游龙,犹放纵也。乔松在山上,喻忽无恩泽于大臣也。红草放纵枝叶于隰中,喻忽听恣小臣。此又言养臣,颠倒失其所也。” (《毛诗正义》卷四,第341页)
   《召南•江有汜》之二三章、《邶风•凯风》之三四章、《邶风•绿衣》之二三四章、《邶风•终风》之三章、《王风•采葛》之二三章、《王风•中谷有蓷》之三章等类此。
   由此例可知,《笺》认为兴之位置不必在首章开端,章章处处皆可兴。其四,《传》未标兴,以为兴并说兴义,《笺》补充说明兴义。《传》未标兴,以为兴并说兴义,《笺》补充说明兴义,如《卫风•竹竿》之四章:“淇水滺滺,桧楫松舟。”《传》未标兴,却云兴义:“舟楫相配,得水而行,男女相配,得礼而备。”《笺》补充说明:“此伤己今不得夫妇之礼。” (《毛诗正义》卷三,第326页)
   《召南•殷其𩄣》之首章、《邶风•匏有苦叶》之二三四章、《鄘风•蝃蝀》之一二章、《齐风•东方之日》之二章等类此。
   其五,《传》未标兴,或以为兴却未说兴义,《笺》补充说明兴义。
   《传》或以为兴而未标,只是突出兴体特征,暗示兴义,未直说兴义,《笺》补充说明兴义,如《邶风•燕燕》首章:“燕燕于飞,差池其羽。”《传》未标兴,只云:“燕之于飞,必差池其羽。”《笺》补充云:“差池其羽,谓张舒其尾翼,兴戴妫将归,顾视其衣服。”《笺》于二三章也言兴义 (见《毛诗正义》卷二,第298页)。
   特别是《郑风•扬之水》,《诗经》中有三篇《扬之水》,《王风》、《唐风》中《扬之水》毛《传》皆标兴,且《王风•扬之水》与《郑风•扬之水》的兴句完全相同。《郑风•扬之水》首章:“扬之水,不流束楚。”毛《传》虽未标兴,但特言兴体特征云:“扬,激扬也。激扬之水,可谓不能流漂束楚乎?”明《郑风•扬之水》也当为兴,故《正义》云:“毛以为,激扬之水,可谓不能流漂一束之楚乎?言能流漂之,以兴忠臣良士,岂不能诛除逆乱之臣乎?言能诛除之。”郑《笺》云:“激扬之水,喻忽政教乱促。不流束楚,言其政不行于臣下。” (《毛诗正义》卷四,第345页)
   《邶风•日月》之三章、《卫风•竹竿》之二章、《陈风•衡门》之首章等类此。由第四、五两例可知,毛《传》并非凡兴皆标,所标兴不过举隅而已。
   此外,《传》说兴义显明者,《笺》若与之同,则不复说,如《卫风•淇澳》、《卫风•竹竿》、《唐风•山有枢》、《唐风•葛生》、《秦风•晨风》、《小雅•鹿鸣》等。
   “订正毛义”是指郑《笺》与毛《传》不同之处,此类可分四例:其一,《传》未标兴,或以为赋,《笺》以为兴而言兴义。
   《传》未标兴,或以为赋,《笺》以为兴而言兴义,如《召南•小星》,其《序》云:“《小星》,惠及下也。夫人无妒忌之行,惠及贱妾,进御于君,知其命有贵贱,能尽其心矣。”其首章:“   彼小星,三五在东。”《传》未标兴,在文字释义之后云“四时更见”,似以所见记时。《笺》则以为兴而言兴义云:“众无名之星,随心、噣在天,犹诸妾随夫人以次序进御于君也。” (《毛诗正义》卷一,第291页)
   如《鄘风•桑中》,其《序》云:“《桑中》,刺奔也。卫之公室淫乱,男女相奔,至于世族在位,相窃妻妾,期于幽远,政散民流,而不可止。”其首章:“爰采唐矣? 沬之乡矣。”《传》未标兴,只云:“爰,于也。唐蒙,菜名。沬,卫邑。”《笺》以为兴而言兴义云:“于何采唐,必沬之乡,犹言欲为淫乱者,必之卫之都。恶卫为淫乱之主。”孔《疏》也云:“人欲采唐者,于何采唐菜乎?必之沬之乡矣。以兴人欲淫乱者,于何处淫乱乎?必之卫之都。” (《毛诗正义》卷三,第314页) 《小雅•四月》、《小雅•北山》等类此。
   由此例可知,郑《笺》相较于毛《传》更着意于兴义的感悟发挥以比附《序》意。其二,《传》、《笺》对同一兴句的理解不同。

   毛《传》、郑《笺》对同一兴句的理解不同,如《郑风•山有扶苏》首章:“山有扶苏,隰有荷华。”毛《传》云:“兴也。扶苏、扶胥,小木也。荷华,扶渠也,其华菡萏。言高下大小各得其宜也。”郑《笺》云:“兴者,扶胥之木生于山,喻忽置不正之人于上位也。荷华生于隰,喻忽置有美德者于下位。此言其用臣颠倒,失其所也。” (《毛诗正义》卷四,第341页) 《传》以为“各得其宜”,《笺》以为“用臣颠倒,失其所也”。
   又如《鄘风•芄兰》首章“芄兰之支”,毛《传》云:“兴也。芄兰,草也。君子之德当柔润温良。”《笺》补充云:“芄兰柔弱,恒蔓于地,有所依缘则起。兴者,喻幼稚之君,任用大臣,乃能成其政。” (《毛诗正义》卷三,第326页) 《传》以芄兰之柔润为美德;《笺》以芄兰之柔弱为缺陷。
   《周南•河广》、《邶风•匏有苦叶》、《邶风•旄丘》、《齐风•甫田》、《齐风•东方之日》、《魏风•葛屦》、《唐风•采苓》、《秦风•黄鸟》、《小雅•鸱鸮》等类此。
   由此例可见,因为兴体与人事之间存在太多相似、相关的联系,这些联系中甚至有些是方向不同、意蕴相悖的联系,存在不同前理解的读者可以有不同的感发联想,以兴说诗的主观随意性极强,《传》、《笺》都是从兴体与人事之间的相似、相关处感发联想,以意逆志,但是我们却很难判断哪种理解是诗人本意。
   其三,《传》、《笺》取兴点不同。
   毛《传》、郑《笺》因取兴点不同,故所说兴义不同,如《唐风•绸缪》首章:“绸缪束薪,三星在天。”毛《传》云:“兴也。绸缪,犹缠绵也。三星,参也。在天,谓始见东方也。男女待礼而成,若薪刍待人事而后束也。三星在天,可以嫁娶矣。”毛《传》取兴点在“绸缪束薪”,由其兴体、本体之间“相似”关系而言兴义。郑《笺》云:“三星,谓心星也。心有尊卑,夫妇父子之象,又为二月之合宿,故嫁娶者以为候焉。昏而火星不见,嫁娶之时也。今我束薪于野,乃见其在天,则三月之末,四月之中,见于东方矣,故云’不得其时’。” (《毛诗正义》卷六,第384页) 郑《笺》取兴点则在“三星在天”,因兴体、本体之间“相关”关系而言兴义。其四,《传》标兴,《笺》以为赋。
   毛《传》标兴,郑《笺》以为赋,如《魏风•园有桃》首章:“园有桃,其实之殽。”毛《传》云:“兴也。园有桃,其实之食。国有民,得其力。”郑《笺》云:“魏君薄公税,省国用,不取于民,食园桃而已。不施德教民,无以战,其侵削之由,由是也。” (《毛诗正义》卷五,第357页) 《邶风•匏有苦叶》、《郑风•野有蔓草》、《秦风•无衣》等类此。第三、四例主要是缘于对诗句的理解不同。

   三 郑玄《毛诗笺》对兴的认识

   通过对郑《笺》以兴说诗的 分析 ,我们可以归纳出郑玄对兴的认识:
   1.从兴之定义言,毛《传》、郑《笺》以兴说诗之不同主要是出于对诗句的理解不同,他们对兴的认识基本一致,而且非常单纯明确:兴就是喻。孔颖达说:“《传》言’兴也’,《笺》言’兴者喻’,言《传》所兴者欲以喻此事也。’兴’、’喻’名异而实同。”(7)郑玄在笺《诗》时是以是否含有喻意为标准来认定兴的。郑《笺》凡言兴者必以喻解之,有时郑《笺》也像毛《传》一样直接以“兴”代替“喻”字。“‘兴’、’喻’名异而实同”也不仅仅是毛《传》、郑《笺》的共识,而是两汉经学 时代 今、古文经学家的普遍认识,其他论及赋、比、兴的汉代学者,如郑众、刘熙、今文三家等也同样认为兴即“喻” (另有专文详论)。
   2.从兴之位置言,兴的位置灵活随意,无固定要求。毛《传》也认为兴的位置灵活多变,章章处处皆可兴,如《周南•麟之趾》、《召南•摽有梅》,毛《传》章章皆释兴义。可能是出于比附经义的政教需要,汉代的经学家,直到郑玄都还没有认识到兴“发端起辞”的 艺术 动能,皆以为起情表义是兴最重要的功能,在以兴说诗中主要是解说兴之喻义。认为可在诗之任何位置起兴,可在首章,也可在其他章起兴,如《邶风•燕燕》三章皆以“燕燕于飞”开端,郑《笺》章章言兴义;又如《小雅•南有嘉鱼》四章郑《笺》章章言兴义,毛《传》只在第三章标兴,孔《疏》于首章“南有嘉鱼”句下云:“此实兴,不云’兴也’,《传》文略。三章一云’兴也’,举中明此上下,足知鱼、皆兴也。” (《毛诗正义》卷十,第419页)
   兴也可在章中、章尾起情表义,如《周南•葛覃》首章的章中、章尾:“黄鸟于飞,集于灌木,其鸣喈喈。”《传》云:“喈喈,和声之远闻也。”《笺》补充云:“葛延蔓之时,则抟黍飞鸣,亦因以兴焉。飞集丛木,兴女有嫁于君子之道。和声之远闻,兴女有才美之称达于远方。” (《毛诗正义》卷一,第276页) 如《邶风•匏有苦叶》,毛《传》于章首二句下标兴,在三四句“深则厉,浅则揭”下未标兴而说兴义:“遭时制宜,如遇水深则厉,浅则揭矣。男女之际,安可以无礼义?将无以自济也。”《笺》也言兴义云:“以水深浅喻男女之才性贤与不肖及长幼也。各顺其人之宜,为之求妃耦。” (《毛诗正义》卷二,第302页) 《传》、《笺》所言兴义虽有不同,但认为章中、章尾处处可兴则是一致的。3.从兴之兴体(喻体)言,郑玄说像《周南•螽斯》这样的诗,毛《传》虽未标兴,但“若此无人事,实兴也” (《毛诗正义》卷一,第279页)。 “无人事”即指本体不出现,“无人事”之“兴”,近于今日修辞学中所说的本体不出现的借喻、象征之类。兴体可以是眼前所见实景,如《周南•螽斯》“螽斯羽,诜诜兮”;也可以是头脑中想象的虚景,如《周南•麟之趾》“麟之趾,振振公子”,“麟”是人们虚构的“信而应礼”之兽。
   4.从兴体与本体之关系言,《传》、《笺》皆取其二者间相似、相反、相关点解说兴义。郑《笺》解说兴义常用的句式为:“兴者,喻……”孔《疏》云:“郑云喻者,喻犹晓也,取事比方以晓人,故谓之为喻也。”(8)“喻”为使人“知晓”,可以取兴句(喻体)与兴义(本体)的相似点“比方以晓人”,此例最多;也可取其相反点“对比以晓人”,如《鄘风•鹑之奔奔》首章:“鹑之奔奔,鹊之强强。”《传》未标兴,只云:“鹑则奔奔,鹊则强然。”《笺》补充云:“奔奔、强强,言其居有常匹,飞则相随之貌。刺宣姜与顽非匹偶。” (《毛诗正义》卷三,第315页) “宣姜与顽”与“鹑”、“鹊”之间是对比关系。
   “比方以晓人”,今称之为比喻;“对比以晓人”,今称之为对比,古人皆称为比或譬。取其相似或相反点“以晓人”是比、兴二法的主要特征,也是比、兴的相同之处,魏晋之后“比兴”合称,根本原因即在于此。
   兴还可取其相关点“以晓人”,这则是兴与比不同的地方。比,皆由其相似而类比;兴,则可由其相似引发相似联想,也可由其相关处引发相关联想,这也是比、兴被分为二法的主要原因。如《周南•卷耳》首章:“采采卷耳,不盈顷筐。”毛《传》云:“忧者之兴也。”《笺》云:“器之易盈而不盈者,志在辅佐君子,忧思深也。” (《毛诗正义》卷一,第277页) “器之易盈而不盈”(兴体)与“忧思深也”(本体)之间并非相似关系,而是相关关系,以结果推知原因。又如《小雅•鸳鸯》首章:“鸳鸯于飞,毕之罗之。”《传》云:“兴也。鸳鸯,匹鸟。太平之时,交于万物有道,取之以时,于其飞,乃毕掩而罗之。”《笺》云:“匹鸟,言其止则相耦,飞则为双,性驯耦也。此交于万物之实也。而言兴者,广其义也。” (《毛诗正义》卷十四,第480页) “鸳鸯于飞,毕之罗之”(兴体)与“太平之时”、“取之以时”(本体)之间也不是相似关系,其感发兴义的思维过程是:先由相关关系,从“鸳鸯于飞,毕之罗之”之个别现象归纳出“取之以时”之一般道理;再由相似关系,类比联想,“广其义”,“举一物以兴其余也” (孔《疏》语) ,由取鸳鸯之有道而推知“交于万物有道”;再由相关关系,从“交于万物有道”归纳出“太平之时”;再由相反关系,以“古明王交于万物有道”刺今之幽王。
   严格说来,古人所说的“兴”、“喻”和“譬喻”不是对等关系的概念,而是交叉关系的概念,古人所说的“兴”、“喻”中既包含着因兴体、本体(人事)之间相似关系而形成的“譬喻”,同时还包含着因兴体、本体之间相关关系而形成的“喻”(以晓人);“譬喻”中既包含着本体不出现(无人事)的“兴”、“喻”,同时还包含着本体出现的“比”。
   5.从兴之 内容 、功能言,兴可美,也可刺。美者,如《豳风•狼跋》“美周公也”等;刺者,如《郑风•山有扶苏》“刺忽也”等。且《传》、《笺》及汉代学者认为凡兴皆与正文有意义上的关联,他们还没有注意到兴“发端起辞”的艺术功能。
   6.从兴体与本体间的心理流向说,兴可以是触景生情,由物到心,如《周南•关雎》“关关雎鸠,在河之洲”;也可以是缘情写景,由心到物,缘情写景中又可分为借景抒情、设景抒情,如《周南•桃夭》,若“桃之夭夭,灼灼其华”为“之子于归”之时,则为借景抒情;而“桃之夭夭,有其实”则为设景抒情,因为一时不可能同时看到春、秋二景,其中必有一景为虚设。“麟之趾”之类就更是设景抒情了。用《诗》“感发志意”之兴与用《诗》“以古剀今”之比确实存在心理流向的不同,但作为表现 方法 的比、兴则很难看出它们的区别,至少《传》、《笺》及汉代学者还没有注意到以兴体与本体间的心理流向区别比、兴。后李仲蒙所言“叙物以言情,谓之赋,情物尽也;索物以托情,谓之比,情附物也;触物以起情,谓之兴,物动情也”(9),确实比汉儒的认识清晰、高明许多,但这既不是对《诗经》表现方法的分析,也不是对汉儒赋、比、兴观念的解说,而是借用赋、比、兴这久受崇敬的概念发挥自己的美学理想。若依李仲蒙所言,前举《周南•桃夭》中《传》、《笺》同认为兴的“桃之夭夭,灼灼其华”与“桃之夭夭,有其实”,就要变成一兴一比了。
   从以上的考证也可以看出:毛《传》、郑《笺》之不同主要是出于对诗句的理解不同,他们对兴的理解基本上是一致的。毛《传》、郑《笺》都是以“喻”释“兴”,都认为兴的位置灵活多变,章章处处皆可兴。
   郑玄《毛诗笺》也同样是随文释义,随《传》说兴,以“喻”释“兴”,缘于毛《传》标兴说诗,《传》、《笺》主观上是沿用兴法说诗,但将运用兴法感发的兴义说成是诗本义,就如同说诗人用此兴法而使诗具有此兴义,这就涉及到诗的表现方法,故曰郑玄在《笺》中是侧重从《诗》之表现方法的角度解说兴。《传》、《笺》运用兴法解说诗本义,客观上促使赋、比、兴的含义由用《诗》方法转变为《诗》之表现方法。  (收稿日期:2004年5月9日)

注释:
1参见拙文《郑玄〈周礼注〉比、兴观念产生的根源》,《河北师范大学学报》2000年第6期。
2唐孔颖达《毛诗正义•螽斯疏》,《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279页。
3参见拙文《从赋、比、兴产生的时代背景看其本义》,《 中国 社会 科学 》1993年第3期。
4引自孔颖达《毛诗正义》卷一,第269页。
5参见拙文《〈毛传〉标兴本义考》,《中国诗歌 研究 》第1辑。
6引自孔颖达《毛诗正义》卷四,第332页。
7《毛诗正义•螽斯疏》,《十三经注疏》,第279页
8《毛诗正义•螽斯疏》,《十三经注疏》,第279页
9宋胡寅《与李叔易书》引李仲蒙语,《斐然集》卷十八,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上一篇:出土文献?传统文献?学术史——论楚辞研究与楚文

下一篇:孔子的悖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