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下土地利用模式转变研究
摘要:自从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宏伟目标以来,国家和地方政府都十分重视对新农村的建设。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最重要的又是基于土地的转变,因此文章以灌溪镇为例,对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背景下,通过土地利用模式的调整来适应社会各方面发展的需要。进而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生态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提出适合灌溪镇这样一个典型城乡结合部的土地利用模式。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土地利用模式;灌溪镇
一、引言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宏伟目标,同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发表,是继2004年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连续第3年制定的推动“三农”工作的第一号政府文件,中央的这些措施必将会对我国“三农”事业的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项涉及农村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卫生、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人民生活等各方面的系统工程。这就需要我们从各个方面认真处理好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本文试图从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对土地利用模式的要求,结合第3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来进行论述,并通过常德市鼎城区灌溪镇来说明。
灌溪镇地处常德市西北郊5公里处,与武陵区、桃源县接壤,境内交通便利,石长铁路、207国道、常张高速及正在建设的二广高速都从此地穿过。该镇2007年的国内生产总值达31209万元,工业总产值为92601万元,现为常德市江北城区的主要工业基地,工业发达、社会经济基础较好,这种优良的区位条件,使得灌溪镇作为一个典型的城乡结合部,具有复杂的土地利用矛盾。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灌溪镇的土地利用模式转变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矛盾在一定程度上代表或超过其他地方。本文对灌溪镇的研究可以在很大程度给予其他地方在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土地利用模式的转变提供参考。
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土地利用研究的意义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涉及到农村的各个方面,从经济发展上来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就是社会经济健康发展,农村居民生活的各种要求得到满足,农村经济成为社会经济的重要支柱和推动力;从社会进步上来说:新农村建设就是要农村社会稳定、家庭和睦、民风纯朴、社会安宁等,即广大农民对其生活和生产状态的满意和肯定,更高一层次来说就是要在农村广泛实现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人之间和谐相处;从生态环境上来说,就是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要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生态环境优美、乡村文化得到弘扬、人们生活健康、生态系统稳定,且良好的生态环境使得社会发展能可持续。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最根本的是对土地的利用,土地乃是人类的生存之本,无论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还是生态环境保护等各方面都需要通过对土地的利用才能实现。因此合理的利用土地,协调各土地类型关系到新农村建设成功与否和社会是否和谐、稳定,同时由于土地资源供给的稀缺性,即需要对土地资源进行优化配置,也就是说在时空上把有限的土地资源分配于不同的用途,并在微观层次上与其他经济资源达到合理组合,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利用的综合效益,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把土地生产对社会发展的贡献发挥出来。因此通过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土地利用研究,既可以发挥土地的利用效率、提高单位土地的效益,还能协调好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各个方面,促进社会的进步。这既符合农村居民的意愿,也对新农村建设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
三、灌溪镇土地利用现状及存在矛盾
灌溪镇土地总面积为6764.8hm2,按照土地利用过渡分类系统划分为3个1级类:农用地、建设用地、为利用地,每个1级类又分为若干2级类(见表1)。
从表1可以看出,目前灌溪镇的土地利用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目前全镇的土地以农用地为主,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79.6%,其中耕地和林地占整个灌溪镇面积的60%有余。
第二,建设用地所占比例偏少,灌溪镇作为常德市江北的主要工业基地,全镇工业用地需求量较大,目前的土地利用结构不利于城镇工业的发展。
第三,土地利用率较高,未利用土地面积仅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5.85%,开发未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空间不大。
结合历年的情况来看(见表2),灌溪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趋势是建设用地总量一直在增长,而农用地和未利用土地持续降低。在这些增减上来看,居民点、工矿用地、交通用地都有较大的增长,是但是只占用少量的未利用土地,其他的都是通过占用耕地来获得。
灌溪镇作为一个典型的城乡结合部,是常德市区与农村直接的相接点和过渡带,是实现常德市城乡结合及城乡一体化的桥梁,城市和乡村的要素及功能在这里相互交汇、协调发展,其具有过渡性、双重性的典型特征。由于灌溪镇所处的这样一个特殊的地理位置,使得其土地利用存在着比较严重的矛盾。
第一,灌溪镇作为常德江北的重要工业基地,大量工矿企业纷纷进入工业园区,这样就需要占用大量的土地,而现在灌溪镇的工业用地很难满足这种需求。
第二,按照国家政策需要保持目前耕地水平不变,但灌溪镇建设用地大量增加又不得不以占用耕地为代价。
第三,根据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目前灌溪镇的森林覆盖率还需要提高,这就需要占用更多的土地,而该镇未利用地的数量较少,这也给用地带来很大的压力。
综上所述,整个灌溪镇的主要矛盾是发展与保护的矛盾,即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需要占用大量的土地,而根据国家政策及自然生态环境的需求,又需要保护土地资源不被占用。
四、新农村建设下土地利用模式的转变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主要目的是要建设一个社会经济发展、人们生活幸福、村民团结互助的和谐农村。而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首先要解决的就是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只有在这个基础上其他目标才有可能实现。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农业经济占据了很重要的地位,大部分农村地区还在靠天吃饭,对耕地等农用地的利用效率还比较低,单位土地的产出效益远远低于土地的潜在效益,而且粗放的耕作模式也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同时由于农村居民点的分散布局占用大量的土地,也造成了土地资源的严重浪费。
针对此情况,在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背景下,调整土地利用模式是十分必要的事情了。由于灌溪镇的特殊性,我们需要在保持基本农田不减少的条件下满足建设用地的需求,为工业的发展提供空间,在这个过程中还需要继续保持生态环境不被破坏,增加或保持现有的森林覆盖率。而整个灌溪镇的未利用土地不多,而且分布比较偏远,所以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下的土地利用模式进行如下转变:
第一,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做到建设用地的增长能满足全镇的发展需求,但又不会造成浪费。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尽可能地不要占用耕地和林地,如果确实需要占用耕地和林地也尽可能地避免占用肥沃的耕地和生态价值十分重要的林地。
第二,灌溪镇目前农村居民点建房缺乏统一规划,农村居民点自由分布,占用了大量土地资源,而且比较分散。因此尽可能地进行农村居民点集中建设,形成居民集中居住,这样既容易形成一种团结互助的良好氛围,也减少了农村居民点建设和道路占用地,通过土地整理又可以增加一定数量的耕地或林地。
第三,通过土地整理、土地复垦的措施填补被建设用地所占用的耕地,保持耕地总量的不减少或适度的增加,同时加大力度对未利用土地的开垦和利用,如对现在的田块零散,水利工程散、乱、差的等以致使田坎占地多,沟渠比重大等进行整理,提高全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第四,加大对未利用土地的开发力度,尽可能地通过对未利用土地的开发来满足全镇发展的需要。
新农村建设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它关系到我们国家的长治久安、社会的繁荣昌兴,而土地利用矛盾的处理又是新农村建设成功与否的关键,因此我们必须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土地利用模式,为新农村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五、结束语
为了建设好社会主义新农村,灌溪镇应该抓住第3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机会,调整土地利用模式,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但在调整土地利用模式时同时也要注意以下方面:
第一,避免建设用地占用肥沃的耕地,为了补偿耕地总量的平衡,可通过土地整理和开垦出边远、贫瘠的土地。
第二,地方政府一定要认真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施行,切不可随意更改规划内容。
第三,在行政区划调整时,尽可能地考虑区域的土地利用模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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