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黑龙江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思考
摘要:近年来,随着黑龙江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的实施,全省低保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农村得到最低生活保障救济人数逐年增加,低保标准也逐年提高。比较而言,黑龙江省目前的低保标准依然偏低。伴随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生活需求内涵日趋丰富,农村低保标准也应随之变动,需要适当地加以调整。
关键词:黑龙江省;最低食物需求;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低保标准
“十五”期间,黑龙江省开始启动农村社保事业。随着黑龙江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的实施,全省低保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①。但是,作为老工业基地,黑龙江省有“国有企业多、资源型城市多、国家下放困难企业多和非农业人口比例高、国有企业从业人员比例高、高寒地区基本生活消耗高”等特点,致使低保工作出现了任务重、人数多、资金缺口大等诸多困难。全省所辖13个地市、65个县(市)中,有5个地市、50个县(市)靠中央和省对下转移支付过日子。全省农村人口1 935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一半,2006年统计低于国家确定的低保线(683元)以下的绝对贫困人口72.7万人,占全省农村人口3.76%;2007年农村低保线(提高到800元)以下的绝对贫困人口88.3万人,占全省农村人口4.56%。统计资料表明,目前黑龙江省接近低保边缘的贫困农民群体150万人,占全省农村人口7.75%。尽管近年来黑龙江省农村低保标准在逐年提高,但从目前情况看,该救助标准还是偏低,需要适当地加以调整。
一、确定农村低保标准的依据
1.维持农民最基本物质生活需要
低保标准的制订首先要考虑能维持农民最基本的物质生活需要,主要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最低食品支出的费用;另一部分是最低的衣着、住房、交通、燃料、用品等生活必需品支出以及医疗、教育娱乐及服务等非食品支出的费用。
2.参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也是判断居民是否贫困的依据。当农村低保线确定之后,将两者进行比较,如果人均纯收入低于农村居民维持基本生存所必须消费的物品和服务的最低费用,则说明农村居民靠自身的努力很难维持本身的再生产。在这种情况下,农村居民的生活就是处于贫困状况,是需要政府救助的对象。
3.考虑地方政府财政承受能力
对贫困人口进行救助是地方政府义不容辞的一项责任,但如果不考虑地方政府财政承受能力把低保标准定的过高,低保制度的实施由于得不到财政支持就会出现停滞现象,容易出现制度倒退情况。
4.考虑物价指数变化
农村低保标准的确定也要随物价的变化作相应的调整,这就要准确测量农村贫困人口的实际生活情况,使农村贫困人口的生活不因物价的上涨而降低,收入增加要扣除物价上涨的因素。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价格因素逐步成为影响人们实际生活质量改善程度的重要参数。
二、农村低保标准的构成
1.最低食物需求
马斯洛“需求五层次论”的第一层次人的最低食物需求主要是维持正常的生命需求的要素。其中,农村居民的人均食物消费支出、相应的人均年纯收入、人均年食品消费支出、恩格尔系数是主要的参照系数。
2.非食品需求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飞速发展,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需求也随着经济的发展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以往属于消费品的,如今可能成了生活必需品。非食品支出在整个生活中所占的比例成了不可忽视的一部分,包括子女教育、基本医疗、衣着等。对于非食品需求部分,贫困人口由于生活困难,通常是能省就省。所以,贫困人口收入的绝大部分都用于生存的必要支出,而其他支出所占的比例很小。
三、黑龙江省农村低保现状简析
黑龙江省农村低保标准是由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农村居民维持最基本生活所必须的吃、穿、住、用费用制定,并报上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各市县根据省里规定的统一标准,同民政、财政、农业、统计、物价等部门共同协商,并参照当地经济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确定自己的低保标准。
由于我国未公布每个地区不同层次农村居民收入和支出情况的详细数据,现以2006年我国不同层次农村居民收入和支出的相关数据来说明。
从理论上说,贫困线标准是指仅仅包括对食品需求的支出,我们首先从保证贫困户温饱问题的食品需求支出比较。
2006年,我国公布的贫困线标准为683元,从表2数据可以看出,这个标准比中等收入户758.46元的食品需求只低75.46元;比中低收入户食品需求支出高92.25元;比低收入户食品需求支出高237.19元。2006年,黑龙江省公布的农村低保线标准为800元,这个标准比中等收入户758.46元的食品需求高41.54元;比中低收入户食品需求支出高209.25元;比低收入户食品需求支出高354.19元。
低保线标准不仅包括食品需求的支出,还包括衣着、居住、医疗等相关支出。我们从满足贫困户食品、衣着、居住这三种需求支出比较。
2006年低收入户的食品、衣着、居住这三种需求支出共751.87元,高于国家贫困线68.87元;中低收入户这三种需求支出为947.73元,高于国家贫困线291.73元。2006年低收入户的食品、衣着、居住共751.87元的支出,要低于我省农村低保线标准48.13元;中低收入户的食品、衣着、居住共947.73元的支出,要高于黑龙江省农村低保线标准147.73元。
通过以上数据比较,可以说明我国的贫困线标准和黑龙江省的低保标准基本可以解决贫困户的温饱问题,基本满足贫困户对食品的需求。同时,也可以看出,国家贫困线标准除了保证基本食品需求外,对一些衣着、居住、医疗等相关需求还是不能满足的。同时,由于低保标准在一定时期内是固定不变的,而食品和衣着、医疗的价格却在不断上涨,从而导致低保标准越来越捉襟见肘。可见,目前的低保标准低于农民实际生活需要。
四、黑龙江省农村低保标准的调整
由于人们生活必需品的内涵是逐渐扩大的,故农村低保标准也应该随之变动,让农民享受到经济发展的成果。鉴于农村低保标准是依据维持农民基本生存所必需消费的物品和服务的最低费用来确定的,这就意味着农村低保标准的测定在一定的时间、空间和社会发展阶段上是相对的,因此,测定和计算基本生存需求量的界定或尺度不能停留在一个永恒不变的水平上,而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作相应的调整。关于具体调整方法,应从黑龙江省实际情况出发,可以考虑依据ELES(扩展线性支出系统)模型和恩格尔系数法(贫困线标准应为食品支出占人均生活消费总支出的1/2),综合考虑农民最基本的物质生活需要、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地方财政的承受能力,每年测算一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适时对其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调整。
参考文献:
[1]秦凤翔,等.黑龙江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财政政策研究[J].财政研究,2008,(4):62-65.
郭亚杰,等.黑龙江省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问题及原因探析[J].学术交流,2007,(10):23-27.
王先菊,等.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现状分析[J].农村经济与科技,2007,(6):5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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