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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新疆“三农”问题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

发布时间:2016-05-12 08:39

  “三农”问题不仅是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重大的政治问题、社会问题,我们必须从这样的高度来认识和解决“三农”问题。新疆是农业大省,同时又是欠发达的少数民族地区,“三农”问题更为突出,化解难度也更大。为此,更需要从战略髙度上认识和把握好解决新疆“三农”问题的基本原则。据此,本文分析并提出了解决新疆“三农”问题的几项基本原则。


  ―、坚持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根本目的的原则


  近年来,“三农”问题一直是热点问题,其中农民问题特别是农民增收问题又是重中之重。在新疆,农村人口比重高达65.6%,比全国高出6.1%。这几年,新疆城乡居民收人差距虽然呈缩小趋势,但仍均髙于全国水平,2002年城乡居民收入比值为3.7:1,居全国和西部12省区的第6位。2003年,受棉价大幅上涨的影响,新疆农民收人增幅较大,但城乡居民收入比值仍髙达3.4:1(全国为3.2:1),而且农民人均纯收人也比全国的农民人均纯收入低516元。农民在新疆乃至在全国都是最大的社会群体,长期低位徘徊的农民收人与发展滞后的农村经济目前已成为新疆经济乃至全国经济的“短板”。中央2004年1号文件也强调“农民收入长期上不去,不仅影响农民生活水平提髙,而且影响粮食生产和农产品供给;不仅制约农村经济笨展,而且制约整个国民经济增长;不仅关系农村社会进步,而且关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不仅是重大的经济问题,而且是重大的政治问题。”因此,在解决“三农”问题上,各级政府都应以增加农民收人为根本目的,进一步增强做好农民增收工作的紧迫感和主动性,力争实现农民收人较快增长,尽快缩小城乡居民收人差距,这在新疆更为重要,也更为突出。农民增收不仅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目的,也是其首要原则。它要求在解决“三农”问题中必须牢牢盯住农民收人这一目标制定相关政策,为繁荣农村经济和拉动市场消费创造新的动力。坚持农民增收这一首要原则不仅是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也是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的实际行动,是农村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坚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原则


  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是党中央科学把握世界各国现代化发展的一般规律,深刻总结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处理城乡关系问题的经验教训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在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区域之间客观上存在着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关系,“三农”问题从来就不单纯是农业、农民和农村自身的问题。从区域经济学的角度看,农村和城市均为区域经济的重要实体。一般而言,城市为区域的经济中心,农村则为经济中心的腹地。经济中心与腹地之间存在着极化和扩散两种效应。通过辐射扩散效应,经济中心可以向腹地输出资本、技术、信息、人才及产品等,从而带动腹地的发展;而通过极化效应,腹地向经济中心提供其所需的大量的各类资源,可以说两者互为条件、互为市场、相辅相成。在我国,城乡之间受“一国两策”的长期影响,城乡之间的经济联系受到阻割。在城市偏好和工业偏好的政策影响下,城乡差距显著,“三农”问题日益突出,使农村和城市的发展都受到了严重制约。因此,解决“三农”问题,必须转变观念和思路,摆脱过去“就三农论三农”的思想束缚,要把城市和农村存在的问题及其相互因果关系综合起来统筹解决,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全局观。各级党委和政府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策的制订、执行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城市和农村、工业和农业、市民和农民等方面的综合利益,尽快建立起地位平等、开放互通、互补互促、共同进步的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新格局。基于当前城乡发展显著不平衡的状况,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应放在农村。一方面,在国民收人分配、财政、金融、产业政策上要更多地考虑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特别要突出农村公共物品供给和农民增收两方面的要求。另一方面,要尽快恢复农民的国民待遇,要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为重点,消除农民进城的各种制度性障碍(包括劳动就业、住房、子女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制度)。另外,还要重视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引导、组织农民工劳务输出。


  三、坚持推进市场化改革的原则


  对于“三农”问题,有的学者认为是制度问题,有的学者认为是结构问题,还有学者认为制度是主因,结构则是辅因,观点各异。大多数学者认为制度性因素是“三农”问题的重要根源,笔者亦赞同此观点。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的基本理论,制度是内生的,并且是决定经济绩效的首要因素。制度本身虽不能增加资源禀赋,但可以改变生产要素配置的环境和相对价格,从而影响经济发展的方向、速度和效率。一个有效的制度应该是能够实现潜在利润、创造新的获利机会、降低交易成本、促进经济合作、使外部效益内部化,还能够提供新的经济激励制度。如,专利制度的设立,使得发明创造的个人收益率能够尽可能地接近社会收益率,从而有效地激励发明创造,而市场规模扩大以及发明的产权得到更好的界定,能在提髙创新收益率的同时,使创新成本得到了根本性的降低。回顾20多年来农村改革的历史,从家庭承包制的普遍推行到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再到农业产业化的蓬勃发展及农村税费改革,这些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重大举措无一不是以市场化改革为取向的制度创新。相反,违背市场化改革的逆向操作,如,通过行政力量配置农村资源要素、对粮棉市场的垄断控制、对农民进城的不合理限制等,都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影响了农民收人的增加。因此,当前解决“三农”问题必须坚定不移地推进市场化改革,破除计划经济体制下代替农民做主和城乡分割的思维模式与行为模式,通过制度创新,突破农村经济发展的各种体制束缚,并且要更多地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而不是行政手段来解决市场化改革中遇到的问题,使市场经济中各种积极因素的活力竞相迸发。具体而言,在今后农地、税费、金融、户籍、社会保障及教育、就业、分配等制度改革方面都要体现推进市场化改革、加大制度创新力度这一原则。


  四、坚持科技进步的原则


  早在1989年我国颁布的《关于依靠科学技术振兴农业,加强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工作的决定》中就明确指出:“农业的发展,一靠政策,二靠科技,三靠投人,但是最终还是靠科学解决问题。”现代农业的技术进步具有两大特征:一是生物技术,二是机械技术。将这两大技术与稀缺的土地资源或稀缺的劳动力资源有效地结合起来以提高劳动生产力,是农业现代化的主要内容,但这两类技术在我国包括新疆的农业中还没有得到广泛使用。目前,新疆农业科技对农业增长的贡献率在40%左右,比全国平均水平略低一些,但与发达国家60%以上的贡献率相比,相差甚远。例如,牛奶年产量,新疆平均每头为1吨左右,全国为3.5吨,世界为5.5吨,而美国则近9吨,以色列达10吨,奶牛产奶量差别如此之大,既有奶牛的品种问题,也存在着奶牛饲养的问题;在粮食价格方面,我国平均比国际市场高10%~70%’新疆又比全国高出20%左右。目前,由于成本价格过高,新疆粮食巳逐年退出了中亚市场。另外,新疆的农业科技重点过于向生产环节倾斜,而农业产前、产后有关环节的科技状况,如农产品储运、加工、包装等技术则更是不尽如人意。由于种种原因,目前新疆各类果品质量合格率不到1/3,香梨一级品率和符合出口标准的只占30%左右,吐鲁番葡萄符合鲜食外销标准的不到30%。这一切大大削弱了新疆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也使农民收人大打折扣。因此,要想挖掘农业增收的潜力,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粗放型经营向集约型经营的转变,必然要求农业科技及农民素质有一个大的提髙,也就是要始终坚持科技进步原则。一方面,政府要加大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科技研发与推广的投人力度,支持和鼓励科技人员、龙头企业、中介组织深入农业第一线,为农民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实现科技与生产、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另一方面,还要重视农民素质的提高。因为农民素质的低下,不仅限制了他们接受先进技术的能力,也限制了他们对市场信息的获取、分析并形成决策的能力,而且还对其非农就业产生不利影响,最终要影响到农民的竞争地位和农民收人的提髙。


                                                                  瞿建蓉

                                                               (自治区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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