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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问题的现状特征调查

发布时间:2016-08-23 14:47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全面小康的重大举措。党的十七大继续号召,要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而新农村建设是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局中的重点和难点,新农村建设的资金投入难保证,人才难解决,环境难保护,陈规陋习难根除。因此,调查研究并设法解决新农村建设的困难和问题意义重大。

 

  制约农民增收因素

 

  制约我县农民增收因素是多方面的,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因素,有自然环境因素,也有农民自身素质等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技术、信息、农民自身的素质是影响农民增收的主要因素。在农民较高收入群体中,均是有一定文化基础,掌握了一至两门技术,会管理、并且会搜集经济和市场信息的能人。在农民低收入群体中,主要原因一是自身的文化素质低,二是不懂科学技术,三是经济信息和市场信息不灵。

 

  2.“三农服务”水平不高。当前县乡两级“三农服务”的机构健全,但因体制问题和工作经费、人员工资待遇问题,服务三农工作的质量不高,离农民群众要求相差较远。特别是直接服务农民的农村“四站”因工作人员的待遇未落实,工作经费欠缺,很多地方履行职责不到位,服务职能弱化。

 

  3.农业龙头企业拉动作用不够。目前农业龙头企业大都处于发展的初期,规模小,产权及产品结构都很单一,龙头企业这种不大不强的局面,无法带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向纵深发展。

 

  4.农产品加工转化率低。农产品“原”字号产品居多,加工转化率低,有效增值能力差。如我县每年产商品材10多万立方米,但大部分为外销原木,加工企业也都简单的“板块”式加工。生产工艺落后,技术含量低。一方面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另一方面分散林农直接面对市场,常常无所适从,经营效益低下。

 

  5.农村基础设施落后,农民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不强。由于这些年来对农业的投入不足,造成农业机械陈旧落后,农业基础设施薄弱,有不少改造项目因不适应变化了的环境而起不到应有的作用,易涝面积多。自然灾害侵袭较为频繁,年年灾害损失巨大,造成“元气”大伤。

 “三农”问题的现状特征调查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建议

 

  1.加快乡村企业的发展步伐,努力增加农民的非农收入。乡村企业的发展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乡村工业发展可以带动区域农业产业的纵深发展,实现农村劳力的转移,形成农民“离土不离乡,务工田不荒,集镇发展快,城乡经济旺”的新型农村发展格局。

 

  2.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调整产业结构,积极培育农民收入新的增长点。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应该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必须从实际出发,重新整合优化农村资源和生产要素的配置,提升特色农业的产业化发展水平,必须在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上下功夫,当务之急是要加大农业引资的力度,引进资金和客商发展山区特色农业,形成“公司+基地+农户”的产业化发展模式。

 

  3.强化服务意识,加强“三农服务”体系建设。各级政府要急农民所急,想农民所想,帮农民所需,求真务实,切实把市场信息传递到农民手中,把先进技术灌入到田头地里,帮助农民开拓农产品市场,牵线搭桥,帮助农民销售农产品、卖个好价钱。

 

  4.减少农民数量,扩大劳务经济。转移方向:中青年劳力主要选择离土离乡的劳务输出;中壮年劳力主要选择亦工亦农,本区域的乡村企业和城区季节性临时工的劳务输出。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输出的管理、引导,做好劳务输出岗前培训。对初、高中毕业生、毕业前进行一次知识培训或专特长短训;提供劳务市场信息服务和维权服务,更好地为劳务经济发展提供平台。

 

  5.加大投入,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自然环境,提高耕地质量。一是政府积极介入,确保财政增加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兴修农田水利工程,加强农村水、电、路、桥、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治理环境污染,抓好退耕还林工作,提高耕地质量。二是改革和创新农村金融体制,加大金融系统对农村的投入力度,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切实解决农民资金困难的问题。三是完善鼓励民间投资的政策环境,放宽农村民间投资准入领域,积极运用税收、贴息、补助等手段,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等农村投资。

 

  6.要加强农村教育,提高农民的文化、科技素质,增强劳动技能。富裕农民不能丢了“脑袋”,农村从贫困走向富裕时,一定要以先进文化促进经济发展,再以经济实力来发展先进文化。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靠没有文化的农民是万万不行的。同时要把加强对农民的教育、提升农村人力资本作为农村小康建设的根本支撑。必须加强农村教育,提高农民的文化、科技素质,转变农民观念。围绕推进农村小康建设主体,应把协调发展作为基本原则,即坚持城乡协调、区域协调、经济与社会协调、人与自然协调。

 

  作者:咸敏 来源:商品与质量·前沿观察 2011年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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