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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涉农保险与涉农信贷互动机制促进金融服务“三农”

发布时间:2016-12-05 16:30

  黑龙江省作为农业大省,要发挥金融支持作用,实现涉农保险与涉农信贷的有机结合。银监会、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合作的意见》,旨在引入涉农保险机制,分散涉农信贷风险,进一步改善贷款难的问题。本文分析了此项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以加快黑龙江省现代农业发展。

 

  1 涉农保险与涉农信贷互动机制的现状

 

  黑龙江省作为全国第一产粮大省和商品粮输出基地,农业生产需要承担巨大风险。农村信贷+保险主要指农村金融机构在向农民发放生产贷款时,同步提供责任保险的金融服务方式,通过在农村信贷中引入保险机制,有效转移农民因自然灾害所承担的风险。

 

  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的结合可有效分散贷款风险,并使农户具备有效的贷款抵押品,但是涉农银保互动机制的建立需要政策法律及各相关金融机构的协调配合,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的结合是改进三农金融服务和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关键,涉农保险可以为涉农信贷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通过保险业为农村信贷的发展创建良好的外部环境。在此过程中仍存在着重重困境,主要是农业的脆弱性、系统风险过大导致保险公司内部无法消耗,保险成本相对保险收入过高。两者如何进行有机结合共同发展是金融业发展面临的新课题。

 

  2 涉农保险与涉农信贷机制存在的问题

 

  2.1 涉农信贷覆盖面窄。涉农保险险种单一

 

  当前农村市场中贷款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合作还处在初级阶段。从贷款的角度看,与保险相结合的农业贷款占农业贷款总额的比例较低;从保险的角度看,表现在信贷机构对农业政策性保险业务的支持力度太小,缺乏相应的信贷产品,有的地方根本就没有开办涉农保险业务。

 

  2.2 当前保险公司对农业信贷缺乏布局。不能满足市场需求

 

  部分提供信贷的金融机构认为农业信贷多为小额信贷,业务风险低,损失可以得到相应的控制,缺乏农业保险的意识。目前,黑龙江省的保险机构绝大多数分布在县级以上地区,县以下乡()基本上没有保险机构,保险服务不能适应农民的需要。

 

  2.3 宣传力度不够.农民贷款难

 

  农业保险在农村的认知度有限,农民缺乏对保险产品的相关知识的了解,不愿购买相关保险,因此部分客户对农业信贷及保险有抵触心理。现行的法律制度下,大规模长期贷款要求抵押担保,而目前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相对落后,三农贷款有效抵押物不足,抵押的范围较狭窄,导致农民贷款难和银行难贷款的局面并存。

 

  2.4 县域融资环境亟待改善

 

  县域相关金融机构难以满足现有涉农经济多元化保险需求。由于农业产业脆弱,生产经营设施条件缺乏,涉农保险营运困难,农户对农业保险支付能力不足。信息不对称现象仍突出,由于缺乏农户和中小企业征信平台,农户、中小企业与银行之间互不了解,即使有保险公司居间出具保单,仍难以产生互相信任的机制,结果可能造成银行对农户和中小企业放款不积极。

 

  3 解决对策

 

  基于以上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存在的问题,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完善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互动机制。

 

  3.1 完善法律法规.加快建设立法进程

 

  应加快制定《涉农保险法》,明确政府的职责,保险的补贴力度,激发农民投保的积极性。《涉农保险法》的制定有利于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稳定发展,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在法律的基础上,完善涉农保险与涉农信贷互动机制。

 

  3.2 涉农信贷与保险业务创新是建立黑龙江省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互动机制的重要支撑

 

  涉农信贷与保险创新和服务方式应当适应涉农业务快速发展的需求。加快建立农业政策性保险体系,从农业、保险业发展的客观实际出发,以农业政策性保险业务为主线,完善政策性金融机构职能,建立保障有力、运营高效的农业政策体系。建立农业政策性保险机制,解除县城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之忧。

 

  3.3 联动互惠机制是建立黑龙江省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互动机制的前提基础

 

  构建完善的涉农保险、涉农信贷互动机制,加大涉农信贷与保险合作的政策优惠扶持力度,在拓宽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的基础上,加大涉农信贷与保险合作的政策优惠扶持力度,提高保费等补贴标准。鼓励银行和保险公司积极主动倡导提供信贷资金支持,保险公司提供农业保险担保公司提供贷款,涉农部门提供综合服务保障的联动机制。

 

  3.4 立足三农。加大涉农信贷与保险合作业务创新力度

 

  针对三农金融服务需求多元化、多层次特点,通过产品创新、服务创新和合作机制创新加快县域农业信贷与保险互动机制的建立。加快推出更多适销对路的信贷产品、保险产品和服务方式。建立必要的内部激励约束机制,以解决创新的内部激励问题。发挥乡()作用,做大做强信贷产品,对涉农产品进行开发,促进三农产品全面发展。

 

  政府要加强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监督政策对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的支持,通过市场竞争推动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建立涉农保险与涉农信贷互动机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监管力度,促进黑龙江省农业又好又快发展。

 

  作者简介:史宁,哈尔滨金融学院,讲师,中级经济师,研究方向:国际贸易、商业银行发展;李依萌,哈尔滨金融学院,2014级金融学在读本科生,研究方向: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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