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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父母养老问题与对策

发布时间:2023-12-07 09:03

  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我国农村60岁及以上人口为0.99亿,其中65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0.67亿,占总人口比重为10.06%,老年人口抚养比为14.21%[ ]。我国老年人口增长快、规模大,农村人口的老龄化问题更突出。2015年10月29日,党的第十八届五中全会决定全面实施二孩政策,我国推行近四十年的计划生育一孩政策正式宣告终结。但是,在我国计划生育一孩政策执行过程中,在农村已经形成了独生子女家庭这个庞大的特殊群体。在这个特殊群体中,早期响应国家号召、并带头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妇从上个世纪末开始,就已经逐步进入老年生活阶段。据统计,我国农村在1973年以后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家庭、夫妻年满60岁及以上的父母到2009年已达到211万人,预计2047年将超过2400万人。这意味着,我国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养老问题已经呈现在我们面前。 
  1.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父母养老存在的问题 
  本文对重庆市X镇A村独生子女母亲已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家庭(不含双女户)进行了实证调查,收到有效调查问卷共计165份。根据调查结果,从他们的经济来源与支出、健康医疗保障、日常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养老担忧等方面进行分析,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父母主要存在以下养老问题: 
  1.1经济收入偏低,政策关怀不够。 
  农村独生子女家庭60岁以上父母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农村养老保险金、国家计划生育奖扶金和自己劳动收入。首先,各级财政投入不够。目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险保障水平低,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且计划生育奖扶政策从开始实施以来,一直没有调整过发放标准。各级财政支持与投入依然偏少,养老保障水平与计划生育奖扶标准依然偏低。其次,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的计划生育奖扶政策存在漏洞。现行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和农村计划生育奖扶政策规定“必须年满60周岁的父母”才能享受相关待遇,但这样不少60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母亲距离享受待遇存在较长的“真空期”,在她们最需要帮助时却不能享受到政策的关怀。对于自己劳动收入,当年龄更大些或身体出现疾病后也就不能再参加劳动,自己劳动收入将消失,根本不能承担日常生活和医疗费的开支。 
  1.2医疗难问题突出,病有所医难实现。 
  在調查中发现,农村独生子女家庭老年父母常年患有慢性疾病的占62.1%以上,42%的老人是多病缠身。现在农村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实施,农村就医条件还是处于较低水平。虽然都参加了农村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但由于内地农村交通不发达,加上年老行动不便,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年老父母医疗难问题突出。并且老年人发病具有突发性、多病并存特点,受到就医条件的制约,独居或与配偶居住的老人会因为抢救不及时,错过最佳治疗时机,而丧失生命。“小病扛,大病拖”,已成了农村独生子女家庭老年父母的一种潜意识。昂贵的医疗费开支可以使他们因病致贫返贫,特别是农村失独家庭,最大的难题就是养老就医,并且还面临正常看病治疗无人办理住院手续和手术后无人照料和护理等问题。 
  1.3独生子女的流动以及存活风险加剧农村独生子女老年家庭的“空巢化”。 
  随着我国工业化水平的提高,农村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农村独生子女有很大一部分离开家乡涌向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或附近城镇务工、求学或定居。迫于工作岗位竞争压力,使他们无暇顾及在农村年老的父母,使这些独生子女家庭成为“空巢家庭”,这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老年父母的心理健康和实际生活质量都产生了负面影响。农村独生子女伤亡家庭的空巢老人,生活更加困难,养老更难保障。 
  1.4日常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来源于子女的照料与陪伴比例低。 
  由于农村“空巢家庭”成为普遍现象,致使农村独生子女在主观上有孝敬老人的愿望,客观上缺乏照料老年父母的条件和能力。现在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父母大部分处于低龄老人时期,还可以自己照顾自己或相互照顾,等到了中龄和高龄后,生活不能自理或丧偶,当日常生活照料、长期护理与精神慰藉成为紧迫的需求时,将更加凸显出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的弱势性。而农村独生子女供养能力有限,加上工作和生活的双重压力,使得他们对赡养老人的态度和观念也产生了潜在的变化。 
  1.5养老模式单一、社会关怀不够。 
  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父母主要以家庭养老模为主,社区、社会养老缺乏支持。但随着农村家庭孩子数量的减少及“空巢率”的不断升高,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正在受到严重挑战,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养老功能已被弱化。农村养老机构不健全,乡镇的敬老院主要是为农村“五保户”服务,缺乏专门为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父母服务的社区、公益服务业和社会养老机构。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社区、社会养老服务的需求将越来越大。 
  1.6尊老爱老的优良传统美德宣传力度不够,法律制度不够完善。 
  现在在农村有极少数子女亲情观念淡薄、法律意识薄弱,对年老父母不尽赡养责任,致使部分老年人养老生活得不到应有保障,晚景凄凉。 
  1.7精神文化生活不丰富比较单调。 
  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父母在农闲时间,主要是赶场、看电视和串门聊天、打麻将或打牌,其他休闲娱乐活动比较少,精神文化生活匮乏。农村社区供村民休闲娱乐的活动场所太少,现有的活动场所活动器具少、无人管理、没有定期对村民开放。 
  综上所述,农村独生子女家庭最典型特点是孩子的唯一性和单传性,是家庭老年父母供养的唯一依靠,导致农村独生子女家庭老年父母养老风险的分散功能被逐渐弱化,独生子女的外流、生命存活风险与赡养风险都会导致养老风险的发生。在现在和将来相当长一段时间,农村独生子女家庭老年父母养老问题将是我国比较大的社会保障问题之一。

      2.解决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父母养老问题的建议与对策 
  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对我国抑制人口过快增长、降低人口出生率作出了重大贡献。国家应尊重这批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的历史贡献,关注和重视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的养老问题,完善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养老保险政策。 
  2.1转变传统养老观念,主要是各级政府部门和独生子女家庭父母。 
  首先,各级政府部门要转变养老观念,充分认识养老不只是农村獨生子女家庭自己内部的问题,而是应该由政府承担主要责任的社会事业,健全完善现有政策与法规。其次,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父母要转变养老观念,增强自我养老的意识。减少对子女的过多期望,要在精神上、思想和行动上相信自己,增强自己的养老能力和养老习惯。 
  2.2提高养老保障水平和农村计划生育奖扶金标准,增加财政投入。 
  国家相关部门应考虑实际情况,提高农村独生子女家庭计划生育奖扶金、养老保险待遇和计划生育养老补贴标准,不能低于农村低保户标准。对于家庭确实困难的低收入、子女又不在身边的农村独生子女家庭老年父母,政府应给予政策倾斜,优先纳入农村低保户享受范围。对于确有住房困难的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父母,应优先纳入农村D级危房改造对象。建议农村独生子女家庭母亲年满50周岁就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和农村计划生育奖扶待遇。 
  2.3改善农村就医条件,适当提高医疗报销比例、扩大报销范围。 
  大力发展农村卫生事业,着力解决农民医疗问题难、有病就医难,实现人人公平享有初级卫生保健服务,是各级政府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也是广大农民迫切期盼的大事。改善现有农村基础医疗设施条件,规范农村药品价格,加快对镇、村卫生所加速改进,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卫生所建设,提高农村卫生机构综合服务水平。各级政府部门在修订农村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政策时,应考虑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的特殊情况,降低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父母医疗费用,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并扩大报销范围。 
  2.4积极探索发展农村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 
  探索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和社会机构养老为支撑相结合的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以供农村独生子女家庭老年父母拥有多层次、多渠道的养老选择,真正实现老有所养。政府牵线发动社会力量、鼓励民间资金参与到农村养老服务业,成立农村社会养老爱心机构,鼓励社会兴办农村养老院,形成政府财政补贴引导、社会广泛参与、多元化集资的农村家庭养老服务机制,切实推进农村养老服务的社会化进程。 
  2.5发展农业产业经济,增加就业创业机会,让外出务工子女回归,减少“空巢”老人家庭。 
  合理解决农村独生子女家庭老年父母的养老问题,首先要因地制宜发展农村产业经济,让农村村民就业创业机会增加。政府制定农村创新创业扶助政策和惠农措施,助力农民自主创业。经济收入提高,实现农村村民离土不离乡,使更多独生子女家庭父母可以和子女共同生活,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空巢”老人现象会逐渐减少,经济和物质上能够得到支助,精神上得到慰藉,从而实现农村独生子女家庭老年父母能安享晚年。 
  2.6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尊老爱老的良好社会氛围 
  自古就有“父母尚不敬,何以敬天下”的名言警句,孝也自然而然的成为了一个评价人们道德素养的尺度。各级政府部门把尊老敬老传统美德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规划,积极组织各种尊老、敬老、助老、爱老活动。广泛利用各种宣传媒介,积极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宣传教育,不断强化尊老敬老意识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的加剧,建议在全国推行河南省对独生子女家庭的优待政策。修订后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后,生病住院治疗期间,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20日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 
  2.7提倡移风易俗、崇尚勤俭节约的社会风尚。 
  政府部门应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宣传教育,提倡移风易俗、崇尚勤俭节约的社会风尚。引导广大农村村民破除铺张浪费等陈规陋习,通过树立婚事新办、丧礼从简等典型,运用各种宣传媒介,来引导村民改变传统观念,自觉自愿地形成崇尚文明、勤俭节约的社会风尚。 
  参考文献: 
  [1] 资料来源:《中国2010年人口普查资料》http:// 
  [2] 河南省卫计委网站http:// 
  [3]李建民.中国农村计划生育夫妇养老问题及其社会养老保障机制研究.中国人口科学.2004.(3) 
  [4]宋健.中国的独生子女与独生子女户.人口研究.2005.(2) 
  [5]原新.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支持——从人口学视角的分析.人口研究.2004.(5) 
  [6]丁志红.我国农村中年独生子女父母养老意愿研究.人口研究.2014.(4) 
  [7]风笑天.四二一:概念内涵、问题实质与社会影响,[J]. 社会科学.2015.(11) 
  作者简介:刘英,1975.8,女,重庆,现供职单位全称:1嘉兴南洋职业技术学院; 2上海海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职称: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劳动与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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