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渔业技术推广体系多元化发展的思考
渔业技术推广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促进渔业和渔业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农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新修正的《农业技术推广法》也明确提出了完善农技推广服务体系要求,提出了构建“一主多元”体系[1],将有关学校、农业科研单位、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群众性科技组织、农民技术人员确定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笔者认为,渔业技术推广体系要进行多元化的建设和发展,力求满足养殖户的需求,解决“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本文以东营市渔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为例,探索渔业技术推广体系多元化发展的新模式。
1 渔业技术推广体系现状
1.1 水产技术推广机构设置情况及人员情况
东营市共有渔业技术推广机构47个,其中市级渔业技术推广机构1个,县级渔业技术推广机构5个,共有渔业技术推广人员36人。乡镇渔业技术推广机构41个,全部为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根据各乡镇的渔业发展情况,确定1、2名渔业技术人员负责渔业技术推广服务工作,在机构编制中均未明确渔业技术推广人员比例和职位数。
1.2 渔业合作组织发展情况
全市渔业合作组织有65家,入社户数2 400户,成员人数3 200人,带动渔民户数8 000余户。经营业务涉及海淡水养殖、滩涂养殖、海洋捕捞、水产品加工等各个领域。渔业专业合作组织实现了渔业生产力量的有效整合,在渔业技术推广、鱼病诊断防治、公共信息服务、水产品质量安全等各项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1.3 渔业技术推广体系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东营市各级渔业技术推广部门克服技术人员少、推广工作资金不足等诸多困难,围绕本地区渔业产业发展的重点环节,积极开展技术攻关,取得了重要突破。重点实施了东营市生态调控绿色养虾技术推广、黄河三角洲地区海参池塘健康养殖技术研究、黄河口大闸蟹大规格生态养殖技术研究与示范、黄河口鳖优质品系选育技术及产业化配套技术研究等科研项目;2012—2014年,东营市全部5个县区都实施了农业部基层水产养殖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逐步建立和完善了专家组+技术指导员+科技示范户+辐射带动户的渔业技术推广新模式,稳步推进科技入户工作;围绕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统筹整合各类培训资源,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渔民培训工作,培育文明程度高、致富能力强的新型渔民,三年来,共举办技术培训班606期,培训养殖户33 600余人次,发放技术宣传册和明白纸共52 000余份。
2 渔业技术推广体系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总体来看,东营市的渔业技术推广工作为促进渔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但面对现代渔业快速发展的新形势、新局面、新要求,还存在着体制机制不顺、力量薄弱能力不足、经费不足保障不力等突出问题。
2.1 乡镇级推广人员明显不足
近几年来由于机构改革,乡镇推广机构以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为主,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没有得到应有的加强,基层技术人员被抽调借用的现象比比皆是,而且县级渔业主管部门没有对受乡镇政府领导的人员的管理权限,业务上也很难对其进行科学有效的指导,影响水产技术推广机构正常开展工作。
2.2 人员知识结构老化,素质偏低
县乡渔业推广部门普遍存在年龄结构老化、专业技术不精等问题。近50%的推广人员在40岁以上,80%以上的推广人员所学专业为非水产类,中、高级职称所占比例不足40%,推广人员受知识结构和技术水平所限,学习能力不足,很难适应现代渔业发展对新知识新技术的要求。
2.3 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数量少、规模小,参与技术推广力量偏弱
目前东营市渔业合作组织覆盖面还很低,合作社数量众多,但规模普遍偏小,缺乏有效的专业分工,合作社之间也缺乏必要的业务、资金、技术合作,整体上参与市场的能力偏弱,在激烈残酷的市场中难以立足,加之技术推广方面力量不足,也会相应增加组织和人力成本。
2.4 示范与推广服务缺乏资金支持
目前,渔业科技示范推广服务严重缺乏必要的资金支持,基层推广机构设备落后,导致很多关键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工作无法开展。此外,各科研单位现在主要依靠在各种科研项目上“搭便车”,开展技术推广服务,因经费不足,成果推广在范围、规模、数量、效果上受到严重制约,更难以保证渔技推广工作的长期稳定持续开展。
2.5 缺乏有效激励,效果不显著
现阶段的渔业技术推广工作一般程序是下达资金计划、申报项目、拨付经费,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如针对推广机构技术工作的奖惩措施,技术推广人员推广动力不足,只追求完成工作任务,并不注重推广效果,并且推广人员与养殖户之间缺乏有效的信息沟通。
3 建立多元化渔业技术推广体系的必要性
现阶段,渔业技术在渔业生产中的地位日益突出,在产品种类、运用方式上均与传统养殖不同,供需主体呈现多元化,为适应新阶段渔业发展新要求,保证渔业健康持续高效发展,渔业技术推广必须突破思维,打破原有的机制,建立健全高效多元化的渔业技术推广体系,满足渔民多样化的需求[2]。
4 实现渔业技术推广体系多元化的对策和建议
4.1 保证投入,完善制度保障
保证政策性资金的投入力度,优化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在确保现有经费不减的基础上,按有关规定给予渔业技术推广人员建立各项保障制度,明確人员待遇。明确财政资金使用方向,做到专款专用,增加对推广一线人员的经费补助,制定有效激励机制,确保日常推广持续稳定运行。完善制度保障,明确主体责任,建立科学的评估和考核指标体系,提高推广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让技术推广机构的公益性职能成为法定职能[3]。
4.2 加强多元化渔业技术服务组织的培育
大力支持区域教育机构、科研院所、渔业龙头企业、渔民合作社等参与渔业技术推广服务。引导高校科研院所成为技术推广的重要科技支持力量。鼓励地方财政与渔业主管部门根据区域渔业产业发展规划,设立年度渔业技术推广专项,更多地采取融资增信市场化手段,吸引社会资本,统筹整合多元化投入,充分发挥渔业合作社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加强推进多元化渔业技术服务组织的培育。
4.3 提升人才对渔技推广的助推作用
加强高层次水产技术推广人才培养引进力度[4]。结合渔业技术人员自身特点,制定出台优惠政策,通过在有条件的企业或园区实施首席专家制,增加科技人员参与生产经营的比例等各类有效措施,吸引优秀的渔业科技推广人员。着力提升渔业技术推广人员服务水平,注重提升县乡基层技术推广人员的科技素质,整合培训资源,创新培训形式,实施技术人员进高校脱产培训、举办科技培训班等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逐步建立渔业技术人员岗位技能考核制度,全面提高渔业技术服务水平。
4.4 创新水产技术推广体系运行机制
加强与渔业合作社等合作,建设技术研发平台,支持各类渔业合作组织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渔业技术推广机构建立长效合作机制,通过共用实验室、培训场所,设立教学实习基地、试验示范基地和培训基地等多种形式,构建渔民服务平台。探索渔业技术推广机构+合作组织+养殖户的推广服务模式,创新水产技术推广体系运行机制,形成渔业科技与渔业生产合作互动、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新格局。
参考文献
[1]李飞,张桃林.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释义[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2.
[2]田鹏.湖南省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发展研究[D].长沙:湖南农业大学,2012.
[3]陈守伦.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改革之我见[J].中国农技推广,2008(3):6.
[4]秦方,王凤忠.加强农技推广人员能力建设促进农业科研发展[J].农业科研经济管理,2011(2):43-45.
(责任编辑:赵中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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