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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三农问题及其独特性的探讨与启示

发布时间:2023-12-06 01:48

  摘要:作为向工业文明过渡的必然产物,三农问题在许多国家的工业化现代化进程中都存在着,但我国的三农问题之严峻,影响之深远,却是世所罕有的。究其背后的深层次因素,既有时代变革的所迫,也有国情及国际形势的特殊性,独特的地理环境以及千年来的传统文化也在其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只有借古鉴今,理清我国三农问题的来龙去脉,才能从中获得启示,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


  关键词:三农问题;城乡二元结构;市民化;小农经济


  前言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共同构成了三位一体的三农问题,其是普遍的世界性难题。在我国,三农问题这一概念出现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但这一社会问题的背后有着长期的历史积累,加之显著的时代性及国情特点,使得我国的三农问题更为复杂且棘手。面对我国三农问题的独特性,便是要探讨三农问题的形成原因,以此为基础分析问题的现状,运用得到的启示去提出更为针对且有建设性的对策。


  一、底層小农的“人治”


  研究三农问题,可远溯至文明初期。中国古代是河流文明,在这文明的摇篮中,农业用地虽广,但土地破碎,人多地少,中国农民的人均耕地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远低于其他国家,甚至是世界上人均耕地面积最低的国家之一。这样的地理环境,为小农经济的诞生提供了良好的条件。这一条件下,在产权不明晰的古代,人们长期占有农业用地的最佳途径便是世代居住在这片土地上,这就限制了一个宗族的活动范围,几代人始终生活在一起。在土地的束缚下,聚族而居,底层农业社会中逐渐形成了一片片稳固的“熟人”网络,这般血缘与地缘相互结合形成的宗法社会关系,使得调节制度在小农经济环境中兴起(刘艳芳,2006)。加之以中国封建时代长期的专制与低人权,上千年里宗法式的农村社会中便充斥着人治化司法。底层民众的权利难以保障,政府无法为基层民众提供法律保障,民众只能求助于家族权力的庇护,家族组织网络开始形成。在这样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具有中国特色的宗族文化传遍全国,人治的氛围、宗族恶势力开始在这般土壤上广泛滋生。


  新中国成立后,中央政府大大加强了对基层的管理,基层法律保障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由于发展不平衡,且宗法传统在中国有着深厚的历史,村霸宗族恶势力问题依旧长期存在。尤其是人民公社解体后,国家对农村基层的行政控制力开始衰退,宗族势力借此暗流涌动,让基层村委变成为宗族谋利益的工具,宗族恶势力作为既得利益群体,严重影响政策的贯彻执行妨害农村社会稳定,在宗族势力猖獗的地方,村党支部甚至丧失了凝聚力和号召力,无法顺利在解决三农问题的过程中发挥战斗堡垒的作用(段长远,2008)。这类问题对许多农户个体构成极大威胁,侵蚀基层政府权力,影响改革的执行,在国家治理三农问题的过程中,对现代化建设构成了相当程度的阻碍。


  二、时代国情的特殊性


  纵观历史,在新中国成立前,工业化的原始积累主要有两条道路。一条是西欧老牌资本主义国家的道路,通过对别国进行掠夺来聚敛工业化的发展资金。另一条是通过外部资金注入,例如日本、韩国以及我国的台湾地区。但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被西方国家封锁围堵,身为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加之体量庞大,历史上那两条工业化道路我国都不可能去利用。在急需建立自身工业体系的前提下,唯有通过国家内部解决这一条道路,农民的剩余成为了工业化扩大再生产的重要资金来源,几十年下来,农村、农业和农民为全民族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牺牲(邓大财,2003)。而紧跟着重工业发展战略而来的,便是信息时代革命,邓大财还指出,越来越多的企业为了增强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开始更多地采用资本密集型的生产方式,这就导致产业容纳的劳动力更少。而在百年前的西方工业化时代,更多的是劳动密集型产业,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要远比现在的中国难度低得多。在现在的中国,工业化和资本密集化几乎在同时进行着,这也是绝大多数国家没有遇到过的严峻形势。


  三、城乡二元


  城乡二元是三农问题的主要根源之一,包括发展战略、社会保障以及社会结构等方面的二元体制架构。在改革开放前,中国的二元户籍制度尚且是有效地稳定了国民和农业工业生产,为农业支持工业提供了社会基础,为工业计划的达成做了显著的贡献。正如前文所述,我国在建国后实行了长时期的重工轻农的战略,这一优先推行重工业的发展战略,使得农业通过“剪刀差”等途径持续地为工业奉献。苏雪串(2008)指出,这一政策战略使得农民被排斥在工业化过程外,无法享受工业化的成果,国家也能够以低于市场水平的价格收购农副产品,以此优先保证工业发展和城市居民生活需要,从而压低工业部门的工资和生活成本,由此二元结构矛盾加剧。改革开放后,城镇户口和农业户口背后的社会财富分配差距却是越来越大。城镇居民可以享受改革开放的红利,农产品在市场经济中收益却越来越低、二元户籍制度又使得农民面对着养老和医疗上的空白,教育与收入上的歧视,进一步固化了城乡二元结构和地区发展不平衡,最终造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社会结构。


  社会保障方面,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我国在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方面都有所欠缺,二元结构下城乡居民保障水平差距较大,农民手中的土地就始终起着社会保障的作用,这也严重制约了农村劳动力的转移,进而甚至影响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阻碍着土地规模化集中经营的进程(杨守玉,&王厚俊,2009)。


  黄锟(2011)指出,城乡二元制度还削弱着农民工市民化的能力,由于制度、政策性原因,就业歧视的现象在农民工全体中尤为严重,在有着明显分层现象的城市劳动力市场中,大多数农民工只能选择在城镇次属劳动力市场上就业。而该类劳动力市场工资社会保障待遇差、就业稳定性差,实际就业率下降。制约了农民工的市民化,对解决剩余劳动力问题也并无太大裨益。


  四、解决对策


  首先,为了改善农村社会的司法环境,消除人治对农业政策执行的阻碍,应持续加大对村霸及宗族恶势力的整治力度,稳固民心,提升村党支部公信力、号召力及凝聚力,令其充分发挥为解决三农问题开路的积极作用。对此,2017年1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印发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积极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意见》,强调了各级检察机关要坚决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刑事犯罪,突出打击为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职务犯罪。严厉打击在农村社会盘踞多年的人治风气,为解决三农问题提供良好的司法环境保障。


  其二就是调整产业结构,在时代的夹缝中尽可能地吸纳更多的剩余劳动力。陈锡文(2012)就表示,若要解决农民就业问题,非公有制小微企业的发展就尤其重要。据《中国中小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白皮书》的数据显示,我国注册的中小企业已超过1000万家,提供了75%的城镇就业机会。另根据国家工商总局2014年《全国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情况报告》的数据,小微企业已经解决了我国1.5亿人口的就业,新增就业和再就业人口的70%以上都集中在小微企业。另外小微企业有一特性不容忽视,由于小微企业较少从事资本密集型产业等因素,相比大型企业,同样的资金投入在小微企业中可吸纳的就业人数要高得多。而且对于农村剩余劳动力而言,小微企业的就业门槛也更低,企业分布也较广,利于农民更快就近地步入市民化的进程。若要推动小微企业快速扩张发展,实行降税政策,降低小微企业经济负担,就是最为直接有效的途径之一。具体措施包括提高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实行减半征收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同时应简化申报程序,略去额外的申请或备案手续等,加速政策的落实。


  除了大力发展小微企业外,随着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兴起,也可从农村劳动力市场中寻求吸纳劳动力的解决之道。陈航英(2015)就以皖南河镇为对象,研究了多户流转土地上百亩的家庭农场,发现对于规模在300亩以上的家庭农场经营主体而言,雇佣劳动力的投入已经大大超过了家庭劳动力的投入,雇佣对象包括请工、生产队长以及常年性质的短工。严海蓉和陈义媛(2015)以全国87.7万个家庭农场的数据为基础做出粗略推断,大部分家庭农场都会使用雇工,雇佣长工占这些家庭农场总劳动力的比率约为28%,如果将季节性的短工计算在内,比率将会更高。可见虽名为家庭农场,但实际上的日常经营已是离不开农业雇工,雇佣劳动在家庭农场的资本积累中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这里便有着巨大的劳动力市场潜力。


  陈航英还提到,在家庭农场经营主体的周边,一个个农业雇工圈子开始形成,而雇主同雇工之间主要通过人情关系来联系,例如请人民公社时期的生产队长或者有威望的组长作为中介人,刻薄的雇主也是存在着的,尽管雇工们可以联合抵制,但以上种种都从侧面反映出这一新兴劳动力市场的不规范。倘若对该劳动力市场加以适当的行政引导和司法约束,就能更好地消除信息不对称,保证雇工和雇主之间的高效率对接,进而减少摩擦性失业,另外也可通过监管给予处于弱势地位的雇工一份保障。最终使得该类型劳动力市场能够在各地稳定地发展下去,吸纳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就是要消除城乡二元。杨守玉和王厚俊还提到,首先应在土地流转制度上寻求创新突破,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进行流转,由此推动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城乡间形成统一的要素市场,打破行政和地理上的界限,改变土地细碎化的状况,加快土地流转集中,优化资源配置,进而向城乡一体化迈进。同时应当加速建立完備的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缩小农村与城镇社会保障水平的差距,尽可能消除土地对农民的社会保障功能,减轻农民对未来预期的不安全感,让土地要素真正地市场化。土地转出所得的资金支持,又可增强农民向非农产业就业转移的信心,成为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重要激励。


  消除城乡二元不应仅从户籍制度这一层面着手,而应在更为实际的方向上做出变革。黄锟指出,应当将注意力转移到对农民工的预期和收入等权利和待遇更有实质性影响的社会保障制度、就业制度、土地制度上来。以全面的制度性的变革,去消除以往城乡二元制度所遗留下的问题,逐步形成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消除就业歧视,加强针对农民工的就业服务,通过继续教育、成人教育、技能培训等多种形式强化农民的受教育程度,解决农民的随迁子女教育问题,一整套制度上的适配对接,让农民家庭做到无后顾之忧,最终达到增强其市民化能力的目的。


  我国的三农问题,相较于别国任务更重,难度更大,压力更高,长期的历史积累使我国三农问题有着多重棘手的特殊性,可称是世纪性难题。解决三农问题任重而道远,在这漫长的社会经济结构转型过程中,应当主之以善用市场经济规律,辅之以国家手段,只有正视三农问题的严峻性,才能破除三农问题的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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