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养禽场技术入股经营模式探析
关键词农村养禽场;技术入股;经营模式
当前,我国正处于传统畜牧业向现代畜牧业转变的调整期,规模化养禽发展迅速。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农村养禽场会丧失发展前景。我国幅员辽阔,地理环境复杂,各地养禽业发展程度各不相同,再加上新兴的养禽门类不断出现等,这些都给农村养禽场的长期存在和持续发展留下了宽阔的空间。然而,农村养禽场自身的局限性也很突出。除了资金有限之外,技术力量薄弱也是制约农村养禽场发展的重要因素。农村养禽场历来给人的印象是基础设施简陋,工作生活环境条件差,雇员待遇低,流动性大等,这些现象对农村养禽场的稳定发展和做大做强很不利。近年来,技术入股经营模式在农村养禽场中悄然兴起。许多新型养禽场为了吸引和留住技术型人才,让技术员或技术型饲养员以技术入股,共同经营养禽场[1]。现就入股经营经营模式进行探讨,以为该模式的推广应用奠定基础。
1技术入股经营模式是农村养禽场的一种经营模式
(1)技术入股经营模式渗透进农村养禽场领域并不是偶然的,这是农村养禽场方式发展到现阶段我国当前经济大环境共同决定的[2]。长期以来,由于农业的弱质性和相对收益低的特点,决定了农业生产只能采取低工资策略。但随着我国经济工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非农行业就业机会越来越多,待遇越来越高,吸纳了社会上主要的人力资源。在这样的形势下,农村养禽场为了维持长远发展,不得不探寻新的薪酬模式来吸引和留住必要的人力资源。而技术入股经营模式刚好顺应了这一潮流,成为农村养禽场发展到现阶段的理性选择。
(2)从管理学角度来讲,农村养禽场技术入股经营模式属于职工持股制度,是新型的员工激励和约束机制。这种制度使劳动者不但可以获取劳动收益,而且还可以通过对财产占有权的行使获得相应的收益。这种制度其实是通过对分配制度的变革,在职工利益与经营目标之间建立了直接联系,促使管理效率的提高。现代委托代理理论认为,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必然产生委托(所有者)代理(经营者或生产者)关系。对于所有者而言,获取资产收益最大化是其目的;对代理人而言,取得个人效用最大化(主要是经济利益)是其目的。二者利益的冲突必然导致机会主义行为的发生,比如代理人工作中偷懒,偷工减料,变相偷盗等,主要是利用信息不对称问题来损坏对方的利益。为了减少机会主义行为,管理中就要加大监督成本,从而影响效益。为此,应该设计一种合理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使代理成本最小化。职工持股制度的引入,就可以通过让经营者或生产者获取一定比例的剩余利润,激发经营者或生产者自我监督、互相监督的积极性来减少委托代理成本。职工持股制度改变了传统激励机制只注重薪酬、福利、荣誉等外部激励的局面,在外部激励中引入了自我激励和约束机制,把劳资双方的利益对立转变为利益共享,使监督关系从外部强加转变为内部自觉行为,使激励和约束更具持久性。
(3)从经济学的角度审视,可以用路易斯·凯尔索的双因素经济论、玛格丽特·m·布莱尔的专门投资理论、我国厉以宁和曹凤歧教授的劳动力产权论等理论来解释这一经营模式[3]。路易斯·凯尔索的双因素经济论认为,无论自由市场经济之父亚当·斯密以及以后的凯恩斯理论家们,还是高度集中计划经济创始人马克思主义者们都认为,社会财富是由劳动这一唯一因素创造的,而资本只是一种劳动的辅助工具,这在前工业社会,劳动是生产的主要投入的情况下,基本是正确的。而在后工业社会里,资本的作用越来越大,传统理论认为的由劳动创造财富的单因素经济时代已经过去,而资本和劳动共同创造财富的双因素时代已经到来。为了建立一种民主的市场经济制度,必须建立起使所有人既能分享劳动收入,同时也能分享资本收入的新机制,这样能够在不剥夺、不侵犯原有财产所有者利益的前提下,实现财富的重新分配,减少并消除贫困和劳资矛盾,提高劳动生产率。为了达到这一目的,路易斯·凯尔索率先提出并设计了一套详细的雇员持股计划。
玛格丽特·m·布莱尔的专门投资理论认为传统的经济观点中,认为股东是公司唯一投资人的观点是错误的,供应商、顾客、企业雇员也给企业提供了特殊的投资,同时也与股东一样承担着同样的风险,所以他们应该获得相应的报酬。特别是企业雇员,他们拥有专门技能,属于企业的人力资本。如果我们不把人力资本的投入当作投资,整个社会将会损害雇员应得到的利益,难以保护和激励人力资本的投资热情。因此,社会必须提供一种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雇员的人力资本得到尊重和回报。而雇员持股就能起到这种作用。
我国厉以宁和曹凤歧教授提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应该拥有剩余劳动的索取权,包括对剩余劳动成果的占有权、控制权和支配权,即劳动力产权。劳动力产权不可转让,不可交易,不可继承,是一种特殊的产权形式。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劳动力资本在企业财富创造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对提高企业竞争力至关重要,因此它必须参与劳动成果的分配,而劳动力产权的实现形式可用股份的形式进行量化。
2 农村养禽场技术入股经营模式所体现的是用工业化模式发展农业的先进理念
农村养禽场技术入股经营模式的出现,使畜牧生产中技术人员的价值得到保障和确认,大大地调动了畜牧业专业技术人才深入生产基层的积极性,也为农村养禽场的稳定持续发展提供了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有效地化解了农村养禽场发展过程中的技术风险,保证畜产品的优质高产低成本。同时,有利于现代畜牧兽医技术与生产实践相结合,提高养禽水平,直接形成新的生产力,有利于激发技术人员针对市场需求开发名、特、优畜产品的热情。更重要的是,农村养禽场技术入股经营模式所体现的是用工业化模式发展农业的先进理念,将有力地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化,从而为广大农民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奔小康的进程中提供强有力的支持。但在农村养禽场技术入股经营模式的实践中,由于其特殊性,为了维护各方的切身利益,有许多问题需要从法律的角度给予澄清。
(1)农村养禽场技术入股经营大多情况下是技术劳务入股[4]。畜牧生产中技术人员拥有的技术一般都是常规技术,不是高新技术,更不是专利技术。在农村养禽场技术入股经营模式中,实际出资方往往仅要求技术人员负责技术工作,这种做法的实质是技术劳务入股,并非纯粹的技术入股。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公司制企业中是否允许劳务出资,理论界争议较多,各国规定也不尽相同。由于劳务具有一定的人身属性,不便独立转让,加之评估上的随意与不确定,本着资本充实、保护债权人利益和维护交易安全的需要,我国新修订公司登记条例,明确禁止劳务出资。因此,农村养禽场技术入股经营在实践中多数保留个体经济性质,无法以技术劳务折算成股份注册成公司形式,技术劳务入股只是一种民间约定,一旦发生纠纷难以得到法律的支持。当然,这样的事实并不意味着农村养禽场技术入股经营模式没有其他合法的实现形式。实践中实际出资方可以用期权方式,以技术水平为依托向技术人员送股、配股或低价转让股权,让技术人员实际占有一定的股权,实现技术劳务入股经营。
(2)农村养禽场技术入股经营过程中应分清技术的价值与劳务的价值[5]。技术劳务其实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方面是技术成分,另一方面是劳务。在农村养禽场中,有些雇员既是技术员又是饲养员,具有双重身份。把技术作为投资,不应把劳务连带当作投资,所以技术人员在兼任劳务工作时应该取得相应的工资报酬。劳务价格一般由市场调节决定。技术定价弹性则较大。目前我国尚未设立专门的技术评估机构,法律上也没有开展技术劳务价格的评估活动,所以技术劳务中的技术价格只能以诚信为基础经过协商决定。具体协商灵活性较高,可以充分体现市场调节和资源合理配置的作用。由于缺乏法律条文的支持,这种协商的结果具有较大的风险性。
(3)农村养禽场技术入股经营过程中应约定技术责任承担问题。农村养禽过程中的技术风险是相当大的。主要是由于各种技术处理措施的结果往往存在不确定性,比如疫苗防疫,但只要不是欺诈或其他有违诚信原则而导致的技术责任,应该共同承担,这样可以体现“共同参股、共担风险、共同受益”的原则。
(4)农村养禽场技术入股经营过程中应根据技术价值的变动对股权做适当调整。由于技术估价的难以确定性,以及不同时间、地区、生产条件存在差异,技术作价与技术在生产过程中的内在价值难以保证完全相符。因此,实际产出的效益与预计情况往往相差较大。另一种情况是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在实践中不断提高,其技术价值应该相应提高,所以生产过程中应根据技术价值的变动对股权做适当调整。
(5)农村养禽场技术劳务入股经营应规避法律上禁止技术劳务入股的规定。农村养禽场技术劳务入股经营如果只是一种民间的约定,没有套用相应合法的做法,一旦发生纠纷将得不到法律条文的支持,技术劳务入股一方将处于非常被动的境地。因此,技术劳务入股一方应该懂得法律上不支持技术劳务入股这一规定,在签订合约时设法规避这一规定,利用劳务报酬的角度维护自身应得的权益。
3参考文献
[1] 陈俊,候远志,陈积贵.技术入股模式初探[j].科研管理,2001(4):99-103.
[2] 罗敏.也谈技术入股的特点及其会计处理[j].事业财会,1996(2):48.
[3] 王斌.企业职工持股制度国际比较[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0.
[4] 周福安,吴焕新.技术成果向生产力转化的供需机制分析[j].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1991(4):4-7.
[5] 刘海生.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理论与实践[d].上海:复旦大学,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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