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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探讨

发布时间:2015-07-04 20:53
【摘 要】 笔者结合实际工作就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现状及存在问题作了分析,对推动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提出了五点建议。
  【关键词】 村级会计; 委托代理; 工作
  
  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是指在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和民主权利的基础上,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愿把财务会计与财务公开等业务委托乡镇或社会中介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实现村级资金的委托管理、村民自治和规范使用。
  农村集体财务会计管理涉及农民的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是党在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是新形势下规范村级财务管理,提高村级财务公开的有效载体;是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重要手段;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改善党群关系的重要举措。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对有效防止村级债务的增加,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实力,深化农村改革,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现状
  
  长期以来村集体经济组织缺乏专业会计人员,会计基础工作薄弱,账目混乱,债权、债务不清现象严重。致使会计监督作用不能有效发挥,政务公开流于形式。为了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核算行为,2004年9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政部财会[2004]12号)并于2005年1月1日开始实施。2008年财政部制定了统一开展代理服务工作指导意见。2009年自治区制定了全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讨论稿)。
  村集体经济组织涉及面广、人员素质低,《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实施起来难度比较大。以笔者所在的田东县为例,《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颁布后,田东县县委、政府高度重视,把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当做一项民心工程来做,并召开专门会议指示县财政局、农业局做好《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培训和推行工作。财政还安排了30万元的工作经费,以确保该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2006年3月,田东县财政局、田东县农业局联合举办《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培训班两期,对全县10个乡镇经管站干部和162个行政村的村支书、村会计进行系统培训。2006年5月,田东县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又因地制宜,在经济相对发达的祥周镇开展委托代理服务工作试点。从祥周镇政府、财政所、农经站各抽调一名会计人员成立“祥周镇村账镇管会计核算中心”,各村只设立报账员,核算中心对祥周镇所属村屯的全部收支进行会计核算。试点以后,其他一些乡镇农经站也开展了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2007年田东县实行乡财县管试点,思林、林逢、作登、江城四个乡镇也将村财务纳入财政所会计核算中心核算的范围。
  田东县从开始实行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试点工作,到委托代理服务工作进一步推开,运行了将近3年的时间。实践表明,实行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有利于提高村会计信息工作质量;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农村税费改革和乡镇综合配套改革成果;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和新农村基层民主政权建设;有利于提高涉农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以下一些有待完善和改进的地方。
  (一)代理方式不统一,或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人员编制不到位,人员素质不齐等因素影响代理服务工作质量
  田东县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的形式主要有:乡镇农经站代理,乡镇政府、财政所、农经站临时抽人组成专门机构联合代理,财政所代理等形式。有的乡镇农经站人员本身不是专职会计人员,人手也有限,代理工作质量和水平都不高。乡镇政府、财政所、农经站临时抽人组成专门机构联合代理,由于都不是专职人员,形成都管又都不管的局面。财政所管理相对稳定,但人手少,工作也多是现实问题,也不利于代理服务工作水平的提高。
  (二)村负责人、村会计法律意识淡薄,非财政性资金收支不入账的现象严重
  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某种程度上属于自上而下的政府行为,没有从法律的角度确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地位,调动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参与性,使得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与村集体经济组织脱节。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主要核算与政府财政性资金有关的收支,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的经济收入、捐赠收入等,仍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管理,未纳入统一核算的范畴。
  (三)村报账员与核算中心衔接不好,互相推诿、扯皮现象严重
  村会计委托代理中心制定了相应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但这些制度只能约束到核算中心的工作人员,各村报账员仍是各行其是,给收支审核带来难度,往往出现相互扯皮的现象,不利于把委托代理工作进一步做好。
  (四)“白条”入账的现象无法根治
  农村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相对特殊的区域,无论收、支都无法取得合法的票据,“白条”入账现象严重。
  (五)缺少必要的运转经费
  代理服务中心一般都隶属于某部门,没有形成独立的主体,财政预算未曾安排单独的工作经费,就连最基本的账本、会计凭证都是占用部门自己的经费,出现揽活、贴工、贴钱的局面。

  三、对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几点对策建议
  
  (一)广泛动员,提高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政府在推动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过程中,不要剃头担子一头热,包揽全部的事情,要取得广大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的配合与支持,召开村负责人会议,学习宣传《会计法》,确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地位。强调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依法进行独立核算,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强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管理本行政区域的会计工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确保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全部收支都纳入会计核算。
  (二)各乡镇因地制宜,抽调或聘请专业、专职会计人员,成立村会计代理服务机构,财政保障相应工作经费进行免费代理服务
  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自愿的原则,或选择村会计代理服务机构(免费代理)、或选择社会中介机构(代理费自理)进行代理服务。县级会计管理部门和农经部门不定期地对会计核算成果依法进行检查和监督。财政部门应重视对农村财务会计人员的培训,建立健全代理服务人员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制度,确保代理人员的专业素质,提高村会计信息工作质量和会计工作水平。
  (三)加强对报账员的选用和考核
  报账员应由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村干部兼任或由通过民主程序产生的村民担任,主要负责村级收入、支出原始凭证的收集整理,村级备用金的领取、保管和定期向代理服务机构报账。报账员产生后应及时向代理服务机构备案,并积极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具备相应的政策水平和报账业务技能后,方可上岗。报账员不宜随意更换。
  (四)建立健全单位—会计核算中心一体的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内部制约机制
  会计核算中心从事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决定了会计核算中心与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一个核算整体两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制定会计内部控制制度时要村—会计核算中心两方面综合起来考虑,明确并制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和报账员的岗位职责、村民主理财的审批报销程序、备用金制度、会计监督检查制度、票据管理制度等,并制作成牌挂在村委会。在此基础上再制定会计核算中心相应的制度,并将整套制度例示在核算中心的办公场所,实现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核算中心的有效衔接,避免相互间的扯皮推诿。
  (五)统一印制规范票据,并实行专人管理
  规范农村票据管理是农村财务会计工作的基础性工作,也是代理服务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所在。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农村票据的管理工作,规范票据的使用,加强对票据使用的监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由省级财政税务部门统一印制、发放农村商用票据、报销表格、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结算凭证等,消除“白条”入账的现象,有效控制村级债务的持续增长。收款收据或报销凭证要分单位管理、装订,每一份收款收据或报销凭证的记账联下面都要求附经村理财小组审核并签字的收支说明。这个环节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能否达到农村源头治腐的目的。
  总之,深入开展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实现行政村各项资金和日常经费的委托管理、村民自治和规范使用,有利于巩固农村税费改革和乡镇综合配套改革成果,促进农村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有利于推进村务公开工作,增强广大农民参政、议政能力,强化农民主人翁意识,密切干群关系,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权建设;有利于增强乡镇政府的服务职能,实现乡镇财政部门由征管型向服务型转变。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代理服务工作、加强农村集体经济规范化管理的重大意义,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将代理服务工作作为一项“利民惠国,增强我党执政能力”的大事来抓,积极稳妥地全面推进代理服务工作的开展,切实推进村集体会计核算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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