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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基于一般均衡理论的农村计生户养老保障机

发布时间:2015-07-09 10:37
论文关键词:一般均衡;农村计生户;养老保障
  论文摘要:一般均衡理论强调综合考虑影响市场的各方面因素以寻找一种稳定的市场形态,要保持并扩大我国计划生育成果,综合考虑相关因素,建立农村计划生育户的养老保障制度是很关键的。文章首先对影响我国生育行为的因素进行了分析,接着利用一些学者的研究就我国农村建立计划生育养老保障的设计提供思路,最后总结并提出了建立养老保障的对策方案。
一、引言
我国进行了20多年的计划生育,到目前为此,很多计划生育家庭的夫妻进人老年,如何让这些计划生育先进群体得到良好的养老保障,已经成为社会刻不容缓的大事,很多学者就这一问题进行了较深人的论述。陶鹰(2003)研究了建立农村计划生育养老保障制度的必要性、重要性和可行性。周福林(2006)认为应该使用经济利益手段对人们的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进行引导,使其与国家的生育政策相符合。贺巧知(2003)通过建立简单模型进行计算和讨论,发现少子女家庭与多子女家庭的养老经济供养能力的差别,受限于当时当地的经济条件。魏瑞亮等(2005)研究认为我国第一、二代独生子女父母开始步人中老年,计划生育家庭面临养老难题,建立计划生育养老保障机制也呈现得日益重要。刘玲琪、田遇春(2005)结合西安市计划生育优惠政策落实状况,分析和探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运作环境及影响因素。郑韩雪、胡继亮(2007)认为只有建立多元化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经济供养体系,才能保证这一群体分享到执行人口政策的成果,同时保障其晚年生活。这些研究对从不同的角度分析了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实施机制,本文则是基于一般均衡理论,综合考虑多重因素,以求进一步完善农村计生户养老保障制度。
二、一般均衡理论及影响生育行为的因素分析
一般均衡理论(generalequilibriumtheory)是微观经济学的一个分支,认为经济中存在着这样一套价格系统,它能够使每个消费者都能在给定价格下提供自己所拥有的投入要素,并在各自的预算约束下购买产品来达到自己的消费效用最大化;每个企业都会在给定价格下决定其产量和对投人的需求,来达到其利润的最大化;每个市场(产品市场和投人市场)都会在这套价格体系下达到总供给与总需求的相等(均衡)。当经济具备上述这样的条件时,就是一般均衡。相应的,对于农村计生户的养老保障机制的建立,首先要分析影响生育行为的因素,并根据这些因素建立一种相对均衡的机制,以满足计生户的养老保障的需要。
从人类历史的发展看,人们的生育意愿受多种因素的影响,我们主要从经济因素、社会因素来考虑。一是经济因素:经济发展水平对人们生育子女数量方面意愿有重要的作用。在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时期,人们以农业劳动或体力劳动为主。生育和培养一个小孩的成本较低,而小孩的增多能给一个家庭提供更多的劳动力,所以人们愿意多生育。而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社会对人口素质的要求相对提高,子女的抚养费(养育孩子的成本)也相应增加,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减少人们生育子女数量的意愿。但对很贫困的家庭或者很富有的家庭的影响很有限。二是社会因素:社会因素主要是指社会的生育文化、国家的生育政策、社会的医疗条件。我国的传统生育文化,如“多子多福、儿孙满堂、传种接代”等等,给我国的生育行为带来很大的影响。一部分家庭(特别是传统生育文化浓厚的农村家庭)就偏好多生多育,并偏好男孩。国家政策方面,一方面表现为生育政策,是计划生育还是自愿生育,如果是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由于多生多育会受到政策强有力的限制,所以,人们只能选择少生;如果国家政策是自由生育,在我国的生育文化和经济水平下,许多人就会选择多生多育。另一方面,就是国家的养老保障政策,“养儿防老”,如果养老方式是在以家庭养老方式为主的条件下,人们倾向于生育较多的子女,因为子女的数量与家庭养老的负担能力成正向关系,多子女家庭的养老负担较小,而且养老水平一般高于少子女的家庭。当养老方式以社会养老为主时,父母在年老时对子女的需求以精神需求为主,他们对子女的经济依赖程度降低,有些父母甚至还能给子女以经济上的帮助,此时人们认为子女的事业上的成就是主要的,数量的多少则是次要的因素。

三、基于一般均衡的农村计生户养老保障机制设计
随着我国计划生育工作的不断深人,从20世纪世纪80年代起,许多专家与学者以及广大计生工作者,围绕计划生育与农村养老保障问题、农村计划生育养老保障的理论与实践问题、计划生育养老保险等众多问题,从理论上与实践上开始了研究与探索。最具代表性的观点有:魏瑞亮等总结了在我国农村部分地区探索并建立的各具特色的农村计划生育养老保障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一是辽宁模式。主要做法是开展试点,初步建立了家庭和土地养老院、社会救助、养老保险三个层次的保障制度;二是潍坊模式。主要做法是在农村养老保险、优抚、社会救助和救济政策中给计划生育户以倾斜,对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采取各级政府鼓励、集体补助、个人自愿投人、社会捐助筹集资金,建立补充养老保险;三是宁夏模式。主要做法是对自愿放弃生育第三个孩子并落实了绝育措施的少数民族夫妇由政府一次性奖励2000元—3000元,用这笔钱帮助他们改善生活条件,引导其少生快富或一次性为这些夫妇投养老保险2000—3000元;四是莱芜模式。通过构建融奖励、优惠、优先、扶持和保障“五位一体”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和政策体系促进家庭富裕、文明幸福,解除后顾之忧。陶鹰通过调研对农村计划生育户提出以下养老保障方法:一种是对未满14周岁的独生子女实施了“双全保险”,期满给付。另一种是将独生子女保险金转作父母养老保险金;或是将独生子女奖励费作为其父母的基本养老基金,外加集体适当补助,待子女年满14周岁时,一次性全部投保。这两种养老保险均是委托保险公司或银行进行商业动作,根据不同投保情况大致形成几个不同的保险等次,其父母从60岁开始受益。郑韩雪等提出构建多元化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保障体系,包括全面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即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和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妻年满60周岁后,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进行奖励扶助。奖励扶助标准是按人年均不低于6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推行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
四、结论
一般均衡理论要点是将所有相互联系的各个因素看成一个整体来加以研究。因此,应用到对计生户的养老保障制度的建立,就要综合考虑影响养老保障的各种因素,并在这多重因素中找到一个均衡点,以使我们的保障机制建立起来顺畅,运作起来流畅,当然这种机制的建立不是一峨而就的,也必须边试点边进行,以最大限度地保障计划生育的养老保障之需要。为此,要加强养老保障的机制建设的领导,把这一工作纳人党委政府的重要办事日程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加强对广大农村计生户的宣传教育工作,鼓励群众积极配合政府的养老保障行动,积极参与、宣传政府在社会养老保障事业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更多的有识之士投身和投资这项事业;加强部门间的配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完善考核机制,形成一个少生优育、老有所养的良好生育养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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