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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风险社会中的农村养老保障

发布时间:2015-07-09 10:41
论文关健词:风险 风险防范机制 农村养老保障
  论文摘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居民面临比过去任何时候都要多的社会风险。一直以来,我国应对农村居民在养老方面遇到的风险,主要采取的是家庭保障和土地保障相结合的方式。但随粉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原有的保障方式显示出在养老保障功能方面的不充分性,因而就裕要一种新的风险防范机制,根据农村经济发展的非均衡性,构建一种与吝地经济发展相适应,非均衡的,依命个人、家庭、政府和市场多管齐下的风险防范机制来化解个人在养老方面所遇到的风险。
据统计,我国60岁以上人口已达到1.34亿,超过总人口的10%,其中65岁以上人口1.1亿,占总人口的8.5%,而全国70%以上的老年人口分布在农村地区,估计到2030年,农村人口中65岁及以上老龄人口将占总人口的17.39%,城镇的同一指标为13.1%,农村人口的老龄化程度远高于城镇。如此多的农村老年人口对我国现存的老年保障机制的可持续性产生了很不利的影响,农村老年人口将面临比过去任何时候都要多的社会风险。如何构建一种有效的老年保障机制来化解农村老年人面临的风险,使农村的老年保障机制能够可持续和良性发展就是本文研究的目的。
  1.风险、风险防范机制和养老保障的关系
风险,是指未来生活的不确定,未来可能发生的对生活造成不利影响的因素。农户所面临的风险指农户未来所面临的生产和生活方面的意外变化,这种变化会导致农户收人或支出的意外变化,从而使农户的生活陷人困境。家庭风险的来源主要有二:一是家庭内部,如个人和家庭成员因病、死、伤、残、老等原因而陷人生存困境,二是家庭外部,包括各种自然灾害、战乱及其他意外灾害等。在现代社会,农村居民面临的还有市场经济造成的各种风险,如粮食价格的下跌、生产资料价格的上涨等。但风险只是一种可能性的存在,并不必然发生于我们每一个人身上,有些风险可以通过采取预防措施事先防范,有些风险只能在事后采取补救措施。正是由于各种风险的可能存在和部分风险的可预防性,所以就需要一种保障机制来防范和化解各种社会风险。在我国,对子农村居民在养老方面所遇到的风险,一直以来主要依靠个人、家庭和各种社会关系网络(如亲友之间的相互救助)等来防范风险。而在现代西方社会则主要依靠社会保障等正式的、制度化的风险保障机制来防范风险。在不同的经济发展时期,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农村养老保障的风险防范机制是不同的。也就是说,由于风险大小的不同,可防范能力的强弱,人们可以采用不同的风险防范机制。一般来说,每个居民都要经历年老的过程,但每一个人年老时的供养保障能力和预防风险的能力是不同的,一部分老年人在不能获得外界帮助的情况下,可能面临养老保障的风险。因此,非常有必要对如何在风险社会里来防范我国老年人遇到的养老风险进行讨论和研究。
  2农村现存养老保障机制和存在的风险
  我国农村的养老保障一直以家庭保障和土地保障为主。所谓家庭保障即由家庭社会成员为老年人提供经济支持、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保障;土地保障则指依靠土地为其家庭成员提供养老保障。实际上,家庭保障和土地保障是农村养老保障的不同说法,家庭保障侧重说明由谁来提供保障,即保障的主体问题;土地保障侧重于说明经由什么途径来提供保障。一般情况下,家庭保障等同于土地保障。家庭保障和土地保障依靠的是我国传统的伦理道德观念和个人拥有的土地份额,伦理道德观念的削弱和人均土地规模的减少都会对我国传统的养老保障机制产生不利影响。事实上,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家庭的社会结构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原来的保障机制也面临着不堪重负的危险。因为家庭养老保障机制功能的发挥不仅依靠个人和家庭有瞻养老人的意愿,最重要的是要有养老保障的能力来防范和化解风险。
首先,从家庭结构和规模看,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家庭小型化、核心化的趋势不可避免。家庭人口老龄化和老年人口赡养比例的上升,使得传统的家庭养老需要更多的经济支撑。历史上,农村社会习惯于家庭养老,是因为过去存在大家庭,子女数目多。且个人的预期寿命短。但是,以前所依赖的条件现在都已发生了变化。其次,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加速发展,生活在城市郊区的农民的土地不断被强行征用,失去土地的农民获得的补偿极少,以致出现了大最的农民“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低保无份”的尴尬境地.在农村居民本身缺乏就业,不具有生活来源的情况下,如何为其家庭成员的养老提供经济支持呢?再次,由于城乡居民收人差距的进一步拉大和农村居民收人的缓慢增长使得广大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纷纷涌人城市,在农村留下的只是一些老弱病残人口。农村居民不断流动,进一步降低了对家中老人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籍等方面的保障。最后,主观上传统的伦理道德观念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原有的道德约束力减弱,父母把更多的精力、时间、财力投人到子女的身上,往往忽视了老年人在精神上的渴望和物质上的需求,老年人的经济地位下降。如果我国在长期历史发展进程积淀而成的尊老爱幼、邻里互助的优良传统不能在一代又一代青少年中扎根和得以有效传承,自我中心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的价值体系如果不能得到有效抑制的话,就会对农村传统的社会保降制度带来严重威胁。在养老保障所需要的经济支持、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都不复存在的时候,原有的农村养老保障机制也就面临破产的风险。家庭保障作为农业社会的产物,在我国处于传统与现代、开放与封闭、农业与工业并存的社会转型期,非常有必要发挥其原有的功能,而且这也是可行的。但是,农村家庭保障的机制相当脆弱,其实际的功能非常有限。它只是一种非制度化、非社会化保障形式,是以人们存在的普遍社会道德来支撑发展的。而在人们的道德水平急剧下滑的形式下,农村社会居民不可能继续依靠家庭养老保障机制来化解个人养老的风险。
  3农村养老保障的风险防范机制的路径分析
风险的存在需要一种风险保障机制来规避风险,当现有的保障机制不能很好地规避风险时,就需要另外一种机制来取而代之,或完善原有的风险保障机制。中国社会保障专家郑功成认为,要想真正地消灭社会成员的风险取决于两个条件:一是个人或家庭有足够的抗拒各种风险的能力和储备;二是社会上有合理的制度来安排和帮助有需要者化解个人风险所以农村养老保障的风险防范机制也可以分为个人(家庭)非正式的保障方式和制度化的社会养老保障机制。虽然个人和家庭的风险防范机制已不能完全地规避个人所遇到的所有养老风险,但在现代社会养老保障防范风险能力不足的情况下,它仍然是不可缺少的。而且由于各地经济发展的不均衡性,家庭保障和土地保障在某些农村地域还将是主要的保障机制。

  3.1发展经济、提供就业机会是.最基本的养老保障
有保障的就业机会和收人是农民应对意外风险的第一道防线。无论个人保障、家庭保障还是社会养老保障都需要一定的经济能力来支撑。因而,农村养老保障风险的防范首先是发展经济,提高农民个人、家庭的收人和提高政府的财政汲取能力。在以纯农业收人为主、农村经济发展缺乏后劲的地区,政府要积极地发挥其职能作用,增加财政投人,提供农村急需公共产品来帮助农民增加收人;在以工资性收人为主,农村人口流动较大的地方,要消除一定的制度性壁垒,帮助农民有序流动,提供更多就业岗位。由于农村的失地农民和农民工的人力资本较低,在劳动力市场上缺乏竞争力,所以地方政府应该有选择地对他们进行培训,增加人力资本,提高就业能力。扩大就业机会,增加农民收人。

  3.2依靠个人储蓄,提高个人自我养老保障能力
根据生命周期理论,人的一生要经历不同的时期,在不同时期个人的收人能力是不同的,如青年时个人收人增多,老年时收人减少或者没有收人。但是由于个人眼光的短视性,大多数人在年轻时个人收人增加的时候,不是进行储蓄而是增加消费。即使能够预见可能出现的风险,一部分人也不愿意牺牲当前的消费为以后的需要做事先的安排,因此政府有必要帮助农民提高养老的风险意识,可以采取诱致性(免去个人利息所得税)或强制性措施,吸引农民增加储蓄进行个人养老投资。但是养老保障储蓄与一般的个人储蓄要有所不同,养老储蓄在一定年龄之前不能提前支取(如规定要到60岁方可支取储蓄)。为了防止个人储蓄养老金的贬值,政府要负责使其保值、增值。实际上,在完全没有个人储蓄的情况下,部分老人也可以依靠个人劳动进行养老。在农村,只有到了完全失去劳动能力、完全依赖别人照顾时老人们才会脱离生产劳动,如果健康状况允许,即使社区或子女完全有能力供养,他们一般也不愿放弃劳动,直到确实不能劳动为止。下表为2000年我国农村老年人分年龄参加劳动的情况。可见,农村养老保障的风险防范,个人仍然是一个可依靠的力里。
  3.3依靠家庭(子女,配偶)分散风险提供养老保障
虽然有一系列的因素正在消解我国这种传统的养老方式,但一千多年来,它作为我国主要的养老方式说明其存在有其必要性、合理性,而且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在现代社会只要我们善于利用其合理的成分,仍然能继续发挥其积极作用。要大力弘扬尊老爱老的优良传统,弘扬孝文化,增强对不瞻养老人的社会约束。例如,可在农村设立一个农村老人节,强化老人在以往的岁月对家庭所做的贡献等印象,增强家庭情感,构建一种和谐的家庭关系,增进社会和谐和社会凝聚力。
  3.依靠政府制度化的社会养老保障,分散个人,家庭的养老风险
个人、家庭保障虽有其合理性,但也有一定的缺陷。在现代社会真正能起到保障老年人生活的,弥补个人、家庭保障能力不足的只能是社会养老保障。社会养老保障是国家和政府通过一系列的立法和行政措施来保障老年人生活的社会途径,包括社会养老保险、社会救济、老年医疗保障等。虽然我国从建国初期就开始对农村的“五保户”进行社会救济,但它的顺利开展,依靠的是我国农村的集体所有制度,而现在已经缺乏保障的基础.
我国从1986年开始在部分发达地区实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并在1990年推出《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但是,这些措施和方案在实际进行过程中并没有起到预期的效果,特别是到20世纪90年代末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出现了艰难前进的局面,发展步伐缓慢。如2003年,全国农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人数比1996年减少了1166万,年均减少160万。具体原因是在实际操作中,当时实施的这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措施和方案未能抓住农村养老保障的重点,未能与城镇居民养老衔接起来,未能体现政府的贵任与义务,难以实现社会救济,忽视农民养老的文化、心理基础,缺乏必要的法律基础等。除此之外,笔者认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设计的思路也不符合农村的社会现实。政府在进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时的主要思路是:在贫困地区搞好社会救济,在经济中等发达地区兴办福利工厂、福利设施,在较为发达的地区则要积极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府的这种做法可以在减少政府贵任的情况下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际上,对于

一些经济发达的农村地区,虽然存在同样多的社会风险,但他们的收人水平高,具有很好的风险防范能力,在缺乏社会养老保险的情况下,也能够很好地保障老年生活。对于许多落后地区,个人和家庭防范养老风险的能力差,在缺乏社会养老保险的情况下,实际上是剥夺了老年人很好的生活的权利。此外,同样的风险对不同人群的影响力是不同的,在农村最需要社会养老保险的是广大贫穷落后地区。因此.政府在设立农村养老保险时需要考虑不同群体的风险防范能力,除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农村还需要建立老人的社会救济、老人的医疗保障等。在经济发达的农村地区可以积极开展商业保险,依靠市场的能力来解决部分人的养老需求,使政府的财政投人能够解决最需要的群体的养老需求。只有依靠个人、家庭、政府和市场多管齐下,才能使国家、市场、个人和家庭在一种良性互动中保持农村老年保障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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