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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人口老龄化背景下我国农村养老问题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5-07-09 10:41
【论文关键词】人口老龄化 农村养老保障 居家养老
【论文摘要】农村人口老龄化的到来迫切要求建立和健全农村养老保障体系。文章在时我国农村现行两种主要养老方式—家庭养老和社会化养老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居家养老概念,并分析了为使农村养老在法制、经济和保障水平等方面得到有效的支持,政府应发挥的职能作用。
一、问题的提出
据联合国的统计标准,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内,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0%或65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的7%,即称这个国家或地区进人了人口老龄化社会。我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截止2000年底,中国65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8811万人,占总人口的6.96%。这表明,人口老龄化“银色浪潮”在席卷发达国家之后。已降临中国。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人口老龄化,有其自己独特的特点:首先,人口老龄化与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欧美一些发达国家在进人老龄化社会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一般在5000——10000美元左右,而我国目前尚不足1000美元,是典型的“未富先老”国家。其次,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进程的加快,人口老龄化的速度也在加快,从1980年到2000年,在20年的时间里,我国人口年龄结构就基本完成了从成年型向老年型的转变,而英国完成这一过程大约用了80年,瑞典用了40年。再次,我国老年人口基数大。中国目前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据估计,目前全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约1.3亿,是世界老年人门总量的1/5,是亚洲老年人口的1/2。
由于我国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不同、城乡生活水平不同、生育水平和人口的年龄结构不同,全国各地人口老龄化状况差别较大,在任一时点上人口老龄化程度都存在着明显的空间差异,首先表现在中国人口老龄化的城乡差异上。从老年人口分布的绝对数量上看,根据1990年第四次普查数据,全国共有60岁级以上老年人口9725万人,其中居住在市里的为1837.7万人,居住在镇里的为602.4万人,居住在县乡里的有7284.9,分别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8.9%,6.2%a,74.9%可见,居住在农村的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重的3/4,居住在城镇的老年人口仅占总人口的1/4,数量相差悬殊。另外,中国老龄化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农村人口比城市人口老得快,城乡劳动力的流动使农村的年轻劳动力流向城市,因此农村养老的挑战就更为严峻,但农村却恰恰没有养老保障,这就为农村养老途径的探讨提供了有利的现实基础。
农村人口老龄化不仅关系到农村老年人的具体生活问题,也关系到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稳定。探索农村养老途径,完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后社会进步的标志之一。如何做到使广大的农村老年人在辛勤一生为杜会做出贡献之后能安度晚年,能够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已成为巫待解决的重要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
二、中国农村养老的现状分析
目前中国农村养老保障主要还依赖家庭养老,家庭养老目前是中国农村最主要的养老方式,占92%,社会化养老的实行很有限。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这种养老保障格局将受到严峻挑战。
(一)家庭养老
所谓家庭养老,即以家庭为单位,由家庭成员主要是年轻子女或孙子女赡养年老家庭成员的养老方式。家庭养老实际上是以终身积累为基础,在家庭内部进行代际交换的“反哺式”养老。目前农村家庭养老有以下特点:一是绝大多数老年人依托家庭养老;二是老年人绝大部分与子女居住一起,且三代同掌家庭居多;三是“分而不离”家庭多。
就现阶段中国农村养老的实践结果来看,家庭养老已被证明是切实可行的养老方式。它既能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满足老年人安享夭伦之乐的宿愿,又能缓解并不富裕的中国社会所要承担的养老社会压力。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一方面农村人口流动幅度加大,子女不在老人身边的空巢家庭日渐增多,家庭养老已受到不同程度的威胁;另一方面,随着我国推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农村人口出生率明显下降,家庭的规模趋向小型化、核心化,这使家庭养老的负担加重,再加上农民收人水平较低,致使部分年轻人口可能无力承担或不愿承担养老重任。总之,传统意义上的家庭养老功能呈现日渐削弱的趋势,这就要求社会化养老的加强和普及。
(二)社会化养老
我国现阶段农村社会化养老保障机制有两种具体形式;五保户供养制度和农村养老保险。
1.五保户供养制度。该制度开始于1956年农业合作化时期,是指机体(起初是合作社,后来是人民公社的生产队)对本社本队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农村老人、残疾人和孤儿进行集体供养的一种社会福利制度。“五保”包括保吃(供应口粮、食油及零用钱等)、保穿(供给衣服、被褥等必需品)、保住、保医和保葬。“五保”的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一般群众的实际生活水平,供养形式可分为集体供养、分散供养、亲友供养和义务供养等。五保户供养制度的具体表现是由政府出面创建敬老院。

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社会养老保险是工业化迅速发展情况下,政府为保障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而与雇主和企业生产者订立的防范劳动者老年风险的保障契约。这种制度一开始并不覆盖国家公务人员、企业雇主、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以及农业劳动者。随着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一些国家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逐渐涵盖了除企业生产者之外的其他社会劳动成员,其中也包括了农业劳动者。

从理论上讲,社会化养老将养老责任分摊于全社会,大大降低家庭养老因负担不起而不养老人的风险,有利于提高养老保障程度。但由于我国各地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的收人水平存在很大的差异性,农民缴纳保费的能力有限,制约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有效运行。就全国来讲,目前社会化养老保险在农村仍不具普及意义,保障程度和覆盖面较低。
目前首要的任务是探寻一条符合中国国情又能顺利完成现阶段农村养老由传统的家庭养老向社会化养老过渡的道路,在弘扬传统文化、肯定家庭养老价值的同时,积极推进社会化养老的发展。
三、中国农村养老新模式—居家养老
如何在农村发展介于社会化养老和家庭养老的过渡性养老机制,学术界有很多不同的观点,大多数学者趋同于建立以家庭养老为主,社会养老为辅的农村养老保障模式。本人认为在把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两种方式结合起来的同时,找出两者的最佳结合点。
第一,农村养老模式的有效探索:居家养老。居家养老是指让老年人居住在家中养老,养老资源除由子女、配偶和自身供给外,还需要社区或社会服务人员来协助解决的养老模式。居家养老是建立在个人、家庭、社区和国家基础之上的,它是以居家养老为形式,以满足社区老年人的需求为出发点,以福利金的资助为手段,以国家制度政策法律管理为保证,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相结合的养老体系。建立和完善社区老年服务网络,为农村居家养老提供支持和载体。
从微观效果来看,居家养老在减轻家庭养老的经济负担的同时,提高了养老质量。居家养老使得老年人继续在家庭中生活,由于家人更了解老年人的各种需求和生活习惯,与公共机构养老相比,在保障资金相同的情况下,居家养老的生活质量相对更高一些。另外,居家养老对保持代际交换和代际互助,以及保持家庭稳定和谐与健康发展是十分必要的。从宏观效果来看,居家养老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把农村养老完全推向社会后给政府造成的压力,同时,又有社会方面的参与,有利于提高养老保障程度和社会公平的实现。
第二,在农村构建养老保障体系,政府应制定相应的政策和采取相应的措施,鼓励居家养老,使其在法制、经济和保障水平等方面得到有效的支持。建议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首先,法制支持。建立和完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农村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使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由伦理走向法制。可以考虑将农村养老问题纳人人口管理范畴,并列人基本国策,最大限度的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另外,政府在相关政策上也要出台一些得力措施,促进农村养老保障不断完善。譬如,在选择居家养老的模式下,要充分考虑到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的重要性和典型性,养老金来源的社会化部分就要相应额外给予一定的补助,免除她们因少子女而有的后顾之忧,吸引农民自觉自愿加人少生快富行列中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计划生育。
其次,经济支持。首先,政府可以根据地方的资源比较优势,以市场导向大力发展乡镇企业,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并为以后在农村开征社会保障税的税源充分提供保证。其次,政府要从改善农民收人水平着手,提高农民养老的经济负担能力。一方面要加快落实各种农村政策,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改变传统种植结构,增加农业科技投人,通过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人。另一方面应加大政府转移支付力度,为建立理想的农村养老保障机制提供财力支持。另外,还可以由政府出面开拓其他一些筹资渠道,比如由政府出面组织发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福利彩票,用其所得来帮助贫困地区保障老年人最低生活保障。
最后,道德支持。要在全社会,特别是青少年中深人持久地进行尊老、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教育。宣传部门和新闻部门把赡养老人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列人经常性的宣传计划。政府应采取一定措施,给赡养老年人的子女以适当的优惠政策,在物质、精神上给与支持和鼓励。譬如对赌养老年人的低收人家庭,应给予生活补助;对赡养高龄老人的农户,住房紧张的要优先划拨宅基地等等。
总之,建立扶持居家养老的配套政策,激励家庭成员养老的积极性,是建立农村老年人居家养老又一政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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