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农村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的过渡
发布时间:2015-07-09 10:50
论文摘要:当前,我国农村养老问题日益尖锐和突出,由国家举办的养老保险无疑是最重要、最有效的解决方式。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经历了从无到有的过程,2009年9月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标志着我国的新农保进入试点阶段,对农村适龄居民全覆盖的养老保险指日可待。
论文关键词:农村;家庭养老;社会养老;农村养老保险;新农保
现阶段,我国的农村人口有9亿多,约占全国总人口的百分之七十,随着中国农村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养老问题是全社会不得不面对的重要任务。一直以来,我国老年农民主要靠家庭赡养。但是,随着农业经济结构调整、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农村人口流动性的加大,这种养老保障方式的弊端日趋明显。据第五次人口普查的资料显示,我国60岁以上的人口有1.3亿,占总人口的10.14%,其中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数达到8811万人,占总人口比例的6.96%,这表明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据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预测,目前我国人口老龄化处于过渡发展阶段,到21世纪20年代将进入高度发展阶段。养老问题再次引了起社会各界的重视。养老是个人、家庭乃至社会都不能回避的永恒课题,是社会进步和社会和谐发展水平的衡量指标。因此,养老问题解决得当与否直接影响到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
一、农村养老保险现状与问题
目前,中国农村养老保险的现状概括起来说就是:老龄化的速度在加快;传统的家庭“养儿防老”功能弱化;“土地养老”的保障功能也呈弱化赶势;同时,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开始试点试行,到2020年基本实现全覆盖。新农保试点是党中央继取消农业税、农业直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一系列政策之后的又一项重大惠农政策。“新农保值接明确了国家财政对农民养老的责任,对60岁以上的中国农民实行普惠式养老,中国农民老有所养由此看到了制度性保障的曙光。
(一)传统家庭养老的养老观开始发生变化,传统的家庭养老产生于小农经济时代,与当时的生产力、生产关系相适应,并源于血缘的宗法观念,共同构建了传统文化的核心,即“以老为尊”和“惟父是从”的传统观。支撑家庭养老功能的是传统论理“孝”的伦理价值取向,“养儿防老”是中国人自古以来的养老观。而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提高,改革开放的深入与人口流动的加速,这种传统的理念发生了悄然的变化。现代子女独立意识增强,长到一定的年龄就走到社会就业,婚后另立门户,对父母依赖性大大减弱,出现交往减少,亲情淡化的现实趋势,家族纽带在现实生活中不断变得松弛,人们开始注重个人利益和家庭利益,不再以家族利益为重。另外,传统的养老方式也不利于人口流动。因此,传统的家庭养老观开始发生变化。
(二)我国老年人经济自养的能力不足,尤其是农村老年人经济水平较为低下。马斯诺的需要层次论认为人的需求是有层次的。首先必须保证一定的生存条件才能进一步讨论发展的需求。一定的经济能力是养老的基础和前提。从目前有关调查与研究表明:我国老年人的收入低、经济来源少,随年龄的增长老年人的收入不断减少,尤其是农村老龄人在进入老年人阶段时基本上已经依靠子女的供养。而同时随之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家庭模式已经发生了变化,大家庭逐渐消失,小规模为特征的核心家庭日益增多,并且计划生育政策的实行,“四二一”的家庭结构日趋普遍,这使得家庭保障在经济和感情交流功能上发生困难。
(三)老年人身体不健康的比例高,对照料需求大。人一般到老年就会出现身体不适等生理现象,老年人一般都患有慢性病,身体经常感到不适,若一旦患了重病急症,身边急需子女照料,而现在子女们因为工作、学习等其他原因无法时常陪在父母身边,尤其是针对“空巢”老人这一点更加突出。随着大量农村青壮年的外出务工,农村“空巢”老人数量急剧上升且他们生村状况不佳,经济来源不稳定,这些都给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提出了新的挑战。
(四)老年人缺乏精神慰藉,普遍感到孤独。友谊缺乏精神慰藉,老人们在心理上容易形成失落、孤独、衰老、抑郁、焦虑、厌世等危机,有的可能会产生自杀倾向。人一旦进入老年,就会感到自我价值感的丧失,感到被社会所抛弃,因此部分老人出现一些心理问题。而此时儿女不在身边,无人诉说心事,这是老年人普遍存在精神需求。
二、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过,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2008年2月18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农村社会保险司副司长刘从龙在广州举行的“全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论坛”上说,中国将加快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观念上要从以城镇和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为重点向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险制度转变,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要建立由个人缴,我国农民占的比重还相当大,城乡二元结构还没能在短时期内改变,因此需要建立专门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在制度方面,不能满足于把农民工纳入城镇养老保险体系,而要建立适应农村特点的专门的养老保险制度,坚持城乡统筹考虑,和其他保障制度结合起来。
随着老龄化的加剧,家庭结构日益小型化,靠代际供养已经难以解决养老问题,个人账户积累筹资模式是应对中国农村人口老龄化的重要对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坚持以个人帐户为主,个人缴的钱,集体缴的钱,包括政府补贴的一部分放在个人帐户上,农民心里踏实,符合农民的心态,有利于提高农民的参保积极性。
过去,我们国家实行的是个人缴费、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与政策扶持的筹资办法。农业税取消后,大部分地方集体经济成为空壳,集体补助难以落实。因此,财政投入非常重要。应当根据财政承受能力、农民缴费能力、当地消费水平等,合理测算待遇水平,根据平均余命和保险精算原则确定个人帐户养老金的缴费标准,适时调整养老金领取标准。
目前,养老的经济来源从以家庭供养为主向社会供养为主的过渡。老年人晚年生活的经济来源,目前我国是以家庭提供为主,以社会提供为辅;并已开始向以社会提供为主、家庭提供为辅过渡。从全国来看,目前老年人生活由家庭供养者约占3|4,由社会供养者约占1|4。其中城乡差别很大,乡村老年人主要经济来源由家庭提供者占92.9%,由社会提供者占7.1%;城市老年人主要经济来源由家庭提供者占37.9%,由社会提供者占62.1%。
我国农村老年人在经济供养方面,目前基本上是由家庭提供,由社会提供经济来源者仅占1|10左右。但在许多社会经济发展较快的农村已开始建立和实行了农民退休金养老及各种形式的金融保险基金养老的社会保障制度,由社会提供养老的比例已开始上升,家庭供养,尤其是由子女提供经济来源的比重已开始下降,即已开始了从以家庭养老为主向以社会养老为主的养老模式转变。这种转变是与我国农村社会生产力及经济发展相适应的。
三、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完善新型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政策建议
(一)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消除长久以来人们对农村养老问题的片面认识
各级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认识到养老绝不是农民个人家庭的事,而是具有重要社会意义的事业。这一重大惠农政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举措,是缩小城乡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选择,是拉动内需、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现实要求,对促进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将发挥巨大作用,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因此各地区、各部门应着眼长远发展,针对现实问题,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搞好试点工作。
农村老年人应从实际情况出发,改变传统观念,适应新条件下养老机制的转变。一要改变完全依靠后代养老的观念,树立多方式多渠道的养老观念。二要打破赡养责任中的性别划分,使女儿和儿子共同承担赡养老人的责任。三要改变合居才养老、分居则不管的观念。合居、分居只是各自方便的需要,并不改变责任义务关系,子女要一如既往地尊敬和赡养父母。此外,应进一步强化青少年一代的尊老爱老意识,努力维持家庭养老制度,为迎接老龄化的更大冲击,创造雄厚的人力资源条件。
据调查统计,农村中有5%的老年人属于脆弱群体,这主要包括:无儿无女的孤寡老人、丧偶独居的老人、卧床不起和生活难以自理的老年人、孩子有严重残疾的老年人、特困家庭中的老年人、家庭中子女有严重养老纠纷的老年人等等。这部分老人都各有特殊情况,而且大多数属于家庭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必须通过国家参与、社会关怀、社区特殊照顾等方式来解决。总之,应根据每个老年人的实际情况,做出不同的处理,尽力帮助他们解决困难。
(三)健全多方支持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
1、加快推进和完善农村社会化养老机制。首先要加大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力度。从新农保试点地区的执行情况看,目前仍然存在部分地区财政补贴不足、集体补助缺位、转移政策不一等不良现状。因此笔者建议,为了保障普惠式养老金足额到位和新农保的正常运行,必须坚持养老保险的强制性,应将相关规定写入社会保险法,使其具有强制性,并通过预算的方式明确。其次,要加强对个人帐户基金监管,防止跑冒滴漏,减少运营风险,努力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消除农民对新农保政策尚存的顾虑,努力提高农民的参保积极性。再次,抓紧制订、实施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扩大农村低保的覆盖面,解决农村人特别是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问题。完善农村社会化救济和“五保”供养制度。最后,发展农村合作医疗事业,探索建立大病医疗保障制度、建立对贫困老人的医疗救助制度,使农村老年人病有所医,满足农村老年人衣食无忧和有病能医、身体健康这两大基本需求。
2、继承中国“孝道”传统,使其在新形势下焕发活力。在我国特别是农村,受传统文化的影响,老年人对自身价值和天伦之乐具有更大的渴求。家庭是老年人心理寄托、享受天伦之乐的主要场所,家人的关心照料和这种关心照料所包含的浓浓亲情,是社会保障制度难以替代的。虽然现代的生产生活方式使家庭养老受到严峻挑战,实现社会养老是现什社会发展的重要方向和方式,但是家庭养老并不因此而消亡,相反,‘它对解决我国养老问题和改善老人生活品质有着重要影响。因此,应该大力弘扬孝道,充分利用我国传统的养老方式这一资源,使其在新的形势下发挥特殊作用。
3、建立农村村落社区养老机制。农村村落是老人家庭以外的“熟人社会”,是家庭养老的自然延伸,其地理优势更“方便”老人的物质供养和精神慰藉。为此,应从三方面加强农村村落社区养老机制建设:(1)加快建立农村的老年服务体系。农村老年服务必须增加包括老年医疗服务、老年生活照料、不能自理老人的长期护理等内容,满足各种需要;(2)尽可能在经济上给老年人以支持;(3)加强对家庭养老的引导和支持。其形式有老年人协会、红白理事会等;(4)关注农村老年人的精神贫困问题。伴随新农保的逐步推广实施和工业化与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农村老人的“物质养老’,在日后不再是大难题,真正的难题可能是精神养老的问题。因此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同时,必须加强农民娱乐设施建设,发展农民喜闻乐见的老年文化,多组织老人参与集体活动和各项娱乐活动,以充实老人的精神生活。努力让农村老人“老有所乐”。
4、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大力倡导和支持年轻尤‘致富”,促进个人养老机制的形成和完善。在我国传统养老机制中,老年人尤其是农村老年人处于被动地位,严重影响了他们的生活质量。为此,我们必须寻求完善农村个人养老机制的方法。(1)农村老人在年径时应积极创忆致富,进行经济储蓄;(2)在劳动中不要透支自己的体力,要劳逸结合,多进行养生锻炼,进行健康储蓄;(3)老年人在抚养教育子女的同时,要处理好同子女、媳婿及配偶的关系,做到同辈人、隔代人之间关系融洽。因为情感隔阂是养老的大敌;(4)“征地养老”是新形势下农民自养的一种新模式。“以土地换保障”是一个新的尝试,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试点和推广。
综上所述,养老问题是老中青三代人之间的关系问题,各代人应该共享社会发展成果。国外有很多值得我们借鉴的经验,突出的有三点:一是建立相对完善的社会养老保障体制,让老年人和家庭都无后顾之忧,二是根据不同需求建立不同模式的养老社会化服务体系,尽力延长老年人自立、自理时间,减少对家庭的依赖,三是发挥非政府组织的参与和志愿精神,政府、非政府组织和社会团体等充分合作,优势互补,共同服务,共同提高。尽管农民养老已获得政府新的制度性安排,但是农村传统养老保障方式仍需要继续发挥积极作用。农村土地、子女和集体,仍应作为农民养老的支柱,孝敬老人作为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任何时候都不能丢。
总之,增加受力面,获得多点支撑,农民的养老保障才能安全而稳固。只有建立完善的中国特色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农村老人才能衣食无忧、精神愉悦、安度晚年。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意义上实现老有所依,老有所养,才能达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
论文关键词:农村;家庭养老;社会养老;农村养老保险;新农保
现阶段,我国的农村人口有9亿多,约占全国总人口的百分之七十,随着中国农村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养老问题是全社会不得不面对的重要任务。一直以来,我国老年农民主要靠家庭赡养。但是,随着农业经济结构调整、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农村人口流动性的加大,这种养老保障方式的弊端日趋明显。据第五次人口普查的资料显示,我国60岁以上的人口有1.3亿,占总人口的10.14%,其中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数达到8811万人,占总人口比例的6.96%,这表明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据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预测,目前我国人口老龄化处于过渡发展阶段,到21世纪20年代将进入高度发展阶段。养老问题再次引了起社会各界的重视。养老是个人、家庭乃至社会都不能回避的永恒课题,是社会进步和社会和谐发展水平的衡量指标。因此,养老问题解决得当与否直接影响到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
一、农村养老保险现状与问题
目前,中国农村养老保险的现状概括起来说就是:老龄化的速度在加快;传统的家庭“养儿防老”功能弱化;“土地养老”的保障功能也呈弱化赶势;同时,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开始试点试行,到2020年基本实现全覆盖。新农保试点是党中央继取消农业税、农业直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一系列政策之后的又一项重大惠农政策。“新农保值接明确了国家财政对农民养老的责任,对60岁以上的中国农民实行普惠式养老,中国农民老有所养由此看到了制度性保障的曙光。
(一)传统家庭养老的养老观开始发生变化,传统的家庭养老产生于小农经济时代,与当时的生产力、生产关系相适应,并源于血缘的宗法观念,共同构建了传统文化的核心,即“以老为尊”和“惟父是从”的传统观。支撑家庭养老功能的是传统论理“孝”的伦理价值取向,“养儿防老”是中国人自古以来的养老观。而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提高,改革开放的深入与人口流动的加速,这种传统的理念发生了悄然的变化。现代子女独立意识增强,长到一定的年龄就走到社会就业,婚后另立门户,对父母依赖性大大减弱,出现交往减少,亲情淡化的现实趋势,家族纽带在现实生活中不断变得松弛,人们开始注重个人利益和家庭利益,不再以家族利益为重。另外,传统的养老方式也不利于人口流动。因此,传统的家庭养老观开始发生变化。
(二)我国老年人经济自养的能力不足,尤其是农村老年人经济水平较为低下。马斯诺的需要层次论认为人的需求是有层次的。首先必须保证一定的生存条件才能进一步讨论发展的需求。一定的经济能力是养老的基础和前提。从目前有关调查与研究表明:我国老年人的收入低、经济来源少,随年龄的增长老年人的收入不断减少,尤其是农村老龄人在进入老年人阶段时基本上已经依靠子女的供养。而同时随之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家庭模式已经发生了变化,大家庭逐渐消失,小规模为特征的核心家庭日益增多,并且计划生育政策的实行,“四二一”的家庭结构日趋普遍,这使得家庭保障在经济和感情交流功能上发生困难。
(三)老年人身体不健康的比例高,对照料需求大。人一般到老年就会出现身体不适等生理现象,老年人一般都患有慢性病,身体经常感到不适,若一旦患了重病急症,身边急需子女照料,而现在子女们因为工作、学习等其他原因无法时常陪在父母身边,尤其是针对“空巢”老人这一点更加突出。随着大量农村青壮年的外出务工,农村“空巢”老人数量急剧上升且他们生村状况不佳,经济来源不稳定,这些都给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提出了新的挑战。
(四)老年人缺乏精神慰藉,普遍感到孤独。友谊缺乏精神慰藉,老人们在心理上容易形成失落、孤独、衰老、抑郁、焦虑、厌世等危机,有的可能会产生自杀倾向。人一旦进入老年,就会感到自我价值感的丧失,感到被社会所抛弃,因此部分老人出现一些心理问题。而此时儿女不在身边,无人诉说心事,这是老年人普遍存在精神需求。
二、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过,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2008年2月18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农村社会保险司副司长刘从龙在广州举行的“全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论坛”上说,中国将加快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观念上要从以城镇和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为重点向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险制度转变,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要建立由个人缴,我国农民占的比重还相当大,城乡二元结构还没能在短时期内改变,因此需要建立专门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在制度方面,不能满足于把农民工纳入城镇养老保险体系,而要建立适应农村特点的专门的养老保险制度,坚持城乡统筹考虑,和其他保障制度结合起来。
随着老龄化的加剧,家庭结构日益小型化,靠代际供养已经难以解决养老问题,个人账户积累筹资模式是应对中国农村人口老龄化的重要对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坚持以个人帐户为主,个人缴的钱,集体缴的钱,包括政府补贴的一部分放在个人帐户上,农民心里踏实,符合农民的心态,有利于提高农民的参保积极性。
过去,我们国家实行的是个人缴费、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与政策扶持的筹资办法。农业税取消后,大部分地方集体经济成为空壳,集体补助难以落实。因此,财政投入非常重要。应当根据财政承受能力、农民缴费能力、当地消费水平等,合理测算待遇水平,根据平均余命和保险精算原则确定个人帐户养老金的缴费标准,适时调整养老金领取标准。
目前,养老的经济来源从以家庭供养为主向社会供养为主的过渡。老年人晚年生活的经济来源,目前我国是以家庭提供为主,以社会提供为辅;并已开始向以社会提供为主、家庭提供为辅过渡。从全国来看,目前老年人生活由家庭供养者约占3|4,由社会供养者约占1|4。其中城乡差别很大,乡村老年人主要经济来源由家庭提供者占92.9%,由社会提供者占7.1%;城市老年人主要经济来源由家庭提供者占37.9%,由社会提供者占62.1%。
我国农村老年人在经济供养方面,目前基本上是由家庭提供,由社会提供经济来源者仅占1|10左右。但在许多社会经济发展较快的农村已开始建立和实行了农民退休金养老及各种形式的金融保险基金养老的社会保障制度,由社会提供养老的比例已开始上升,家庭供养,尤其是由子女提供经济来源的比重已开始下降,即已开始了从以家庭养老为主向以社会养老为主的养老模式转变。这种转变是与我国农村社会生产力及经济发展相适应的。
三、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完善新型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政策建议
(一)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消除长久以来人们对农村养老问题的片面认识
各级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认识到养老绝不是农民个人家庭的事,而是具有重要社会意义的事业。这一重大惠农政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举措,是缩小城乡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选择,是拉动内需、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现实要求,对促进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将发挥巨大作用,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因此各地区、各部门应着眼长远发展,针对现实问题,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搞好试点工作。
农村老年人应从实际情况出发,改变传统观念,适应新条件下养老机制的转变。一要改变完全依靠后代养老的观念,树立多方式多渠道的养老观念。二要打破赡养责任中的性别划分,使女儿和儿子共同承担赡养老人的责任。三要改变合居才养老、分居则不管的观念。合居、分居只是各自方便的需要,并不改变责任义务关系,子女要一如既往地尊敬和赡养父母。此外,应进一步强化青少年一代的尊老爱老意识,努力维持家庭养老制度,为迎接老龄化的更大冲击,创造雄厚的人力资源条件。
(二)关注和帮助农村老年人中的脆弱群体
据调查统计,农村中有5%的老年人属于脆弱群体,这主要包括:无儿无女的孤寡老人、丧偶独居的老人、卧床不起和生活难以自理的老年人、孩子有严重残疾的老年人、特困家庭中的老年人、家庭中子女有严重养老纠纷的老年人等等。这部分老人都各有特殊情况,而且大多数属于家庭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必须通过国家参与、社会关怀、社区特殊照顾等方式来解决。总之,应根据每个老年人的实际情况,做出不同的处理,尽力帮助他们解决困难。
(三)健全多方支持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
1、加快推进和完善农村社会化养老机制。首先要加大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力度。从新农保试点地区的执行情况看,目前仍然存在部分地区财政补贴不足、集体补助缺位、转移政策不一等不良现状。因此笔者建议,为了保障普惠式养老金足额到位和新农保的正常运行,必须坚持养老保险的强制性,应将相关规定写入社会保险法,使其具有强制性,并通过预算的方式明确。其次,要加强对个人帐户基金监管,防止跑冒滴漏,减少运营风险,努力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消除农民对新农保政策尚存的顾虑,努力提高农民的参保积极性。再次,抓紧制订、实施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扩大农村低保的覆盖面,解决农村人特别是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问题。完善农村社会化救济和“五保”供养制度。最后,发展农村合作医疗事业,探索建立大病医疗保障制度、建立对贫困老人的医疗救助制度,使农村老年人病有所医,满足农村老年人衣食无忧和有病能医、身体健康这两大基本需求。
2、继承中国“孝道”传统,使其在新形势下焕发活力。在我国特别是农村,受传统文化的影响,老年人对自身价值和天伦之乐具有更大的渴求。家庭是老年人心理寄托、享受天伦之乐的主要场所,家人的关心照料和这种关心照料所包含的浓浓亲情,是社会保障制度难以替代的。虽然现代的生产生活方式使家庭养老受到严峻挑战,实现社会养老是现什社会发展的重要方向和方式,但是家庭养老并不因此而消亡,相反,‘它对解决我国养老问题和改善老人生活品质有着重要影响。因此,应该大力弘扬孝道,充分利用我国传统的养老方式这一资源,使其在新的形势下发挥特殊作用。
3、建立农村村落社区养老机制。农村村落是老人家庭以外的“熟人社会”,是家庭养老的自然延伸,其地理优势更“方便”老人的物质供养和精神慰藉。为此,应从三方面加强农村村落社区养老机制建设:(1)加快建立农村的老年服务体系。农村老年服务必须增加包括老年医疗服务、老年生活照料、不能自理老人的长期护理等内容,满足各种需要;(2)尽可能在经济上给老年人以支持;(3)加强对家庭养老的引导和支持。其形式有老年人协会、红白理事会等;(4)关注农村老年人的精神贫困问题。伴随新农保的逐步推广实施和工业化与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农村老人的“物质养老’,在日后不再是大难题,真正的难题可能是精神养老的问题。因此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同时,必须加强农民娱乐设施建设,发展农民喜闻乐见的老年文化,多组织老人参与集体活动和各项娱乐活动,以充实老人的精神生活。努力让农村老人“老有所乐”。
4、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大力倡导和支持年轻尤‘致富”,促进个人养老机制的形成和完善。在我国传统养老机制中,老年人尤其是农村老年人处于被动地位,严重影响了他们的生活质量。为此,我们必须寻求完善农村个人养老机制的方法。(1)农村老人在年径时应积极创忆致富,进行经济储蓄;(2)在劳动中不要透支自己的体力,要劳逸结合,多进行养生锻炼,进行健康储蓄;(3)老年人在抚养教育子女的同时,要处理好同子女、媳婿及配偶的关系,做到同辈人、隔代人之间关系融洽。因为情感隔阂是养老的大敌;(4)“征地养老”是新形势下农民自养的一种新模式。“以土地换保障”是一个新的尝试,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试点和推广。
综上所述,养老问题是老中青三代人之间的关系问题,各代人应该共享社会发展成果。国外有很多值得我们借鉴的经验,突出的有三点:一是建立相对完善的社会养老保障体制,让老年人和家庭都无后顾之忧,二是根据不同需求建立不同模式的养老社会化服务体系,尽力延长老年人自立、自理时间,减少对家庭的依赖,三是发挥非政府组织的参与和志愿精神,政府、非政府组织和社会团体等充分合作,优势互补,共同服务,共同提高。尽管农民养老已获得政府新的制度性安排,但是农村传统养老保障方式仍需要继续发挥积极作用。农村土地、子女和集体,仍应作为农民养老的支柱,孝敬老人作为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任何时候都不能丢。
总之,增加受力面,获得多点支撑,农民的养老保障才能安全而稳固。只有建立完善的中国特色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农村老人才能衣食无忧、精神愉悦、安度晚年。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意义上实现老有所依,老有所养,才能达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