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三农”问题的长期性
目前从中央到地方都在考虑如何解决“三农”问题(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有许多人认为,“三农”问题是制度和结构引致的问题,只要大力进行制度创新或者结构调整,“三农”问题就会迎刃而解。这种认识是片面的,对“三农”问题的长期性认识不足。其实,“三农”问题是经济结构和制度结构大转换时期的综合性问题,不可能在短期内彻底根治,任何措施都只能暂时缓解“三农”问题。“三农”问题的长期性,决不是决策者的遁词,也不是学术界玩的文字游戏,它是由“三农”问题的复杂性、严重性和特殊性决定的。
一、资本积累的长期性
新中国建立以后,我们要打破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的封锁和制裁,就必须建立自己的工业体系,即要加速实现工业化。而建立工业体系需要大量的资金,历史上两种工业化的筹资渠道我国都不可能利用,只能通过国家内部解决。只能农业、农民、农村作出牺牲,即通过将农民的剩余用来作为工业扩大再生产的资金来源。因为在一定时期,“蛋糕”只有这么大,用在一个产业上的资金、资源多,用在其他产业上的资金、资源必定要少。非农化发展战略就是通过行政手段将有限的资金、资源用来加速发展工业。这一政策保证了工业发展的需要,但是农村、农业和农民却付出巨大的代价。一是农业失血过多。据统计,1952年-1989年,国家通过工农产品价格的“剪刀差”和农业税从农业中抽走近1万亿元资本,而家业支农资金仅3000亿元,净流失7000亿元。九十年代以来,国家仍然通过各种渠道收取和转移农业资源和农民剩余,据有关专家预测,每年大约1000亿元左右。二是农业积累不足,农民几乎失去了投资能力。由于长期以来,农民只能获得基本的生活,几乎没有积累,根本没有能力进行扩大再生产。现在农民维持简单再生产都难,更不用说进行扩大再生产。三是长期的城乡二元分割,农村难以得到先进城市文明和工业文明的辐射和带动。国家要保证“以农辅工”的政策能够实现,必须严格的控制农村和农民。这就导致工业与农业、城市与乡村的双重二元分割。这种二元经济比威廉·阿瑟·刘易斯(W·A·Lewis)所讲的二元经济结构更加不均衡,这是任何一个发达国家在解决“三农”问题时都不曾遇到。按照产业经济转换与发展的一般规律,即使国家不推行超常的非农化战略,让国民经济均衡发展,也会出现“三农”问题。我们假定国民经济均衡发展导致的“三农”问题为平均的或者一般性的“三农”问题,那么通过长期的非农化战略后的“三农”问题已经远远超过了平均的程度。
二、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长期性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9.2亿农业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70%多。过高的农业人口比重决定了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任务任重道远,不可能在短时间内予以化解,而农业剩余劳动力不能解决,“三农”问题就不能解决。正如威廉·阿瑟·刘易斯(W·A·Lewis)年说,由于传统农业部门剩余劳动力比较多,劳动力供给是无限的,劳动生产率很低,其边际劳动生产率接近于零甚至是负数,农民的报酬极低。按照他的逻辑,在剩余劳动力未输送完毕之前,农业部门的劳动生产率很难提高,农民的收入将始终处于停滞状态,“三农”问题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的。按照有关专家测算,我国现在农村劳动力净剩余1.2亿人,而按照生产能力测算,我国农村劳动力总数4亿人,目前的耕地仅能容纳1亿劳动力,也就是说有3亿人是农村剩余劳动力。农村人均劳动生产率要提高,必须将3亿剩余劳动要转移出去。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在进入工业化中后期,还有如此高的农业人口比重,有如此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要转移。如果说发达国家、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只需要一个工业化过程就可以将农村剩余劳动力基本转移出去,我国则需要叠加二个工业化过程才能够将农村剩余劳动力基本转移出去。所以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的“三农”问题的解决,所需时间将更长。
三、扩大经营规模的长期性
一是土地适度规模经营需要较长时间。2000年全国耕地实际保有量仅为19.24亿亩,人均耕地只有1.59亩,14个省区的人均耕地不足1亩,其中有6个省区的人均耕地低于0.5亩,全国有20%(463个)县(市)人均耕地低于0.5亩,有30%(666个)县(市),人均耕地低于联合国粮农组织确定的0.86亩的警戒线。户均规模4-5亩,而且较为分散,基本上是“田地划成几格”,或“一户多山头,一山多户头”的格局。这么少且分散的耕地,无论种什么,都难以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要解决就必须扩大经营规模。按照目前的生产力水平,一个农民种植15亩地,即一家种植40-50亩地是比较正常的,如果达到这么一个生产经营规模,可以初步获得单体规模经济效应。而现在农户的经营规模只有单体经营规模的十分之一,即使达到了生产力水平的经营规模(即人均15亩),也远不及发达国家的经营规模,如美国家庭农场平均经营规模将近200公顷,欧共体是50公顷,日本是1公顷。要搞象欧美一样的大规模经营,把我国200户农民的土地集中起来才100公顷,一个农户经营这些土地,就要有199户转移到其它地方就业,这不是一朝一夕的功夫,需要几代人的努力。二是卸载耕地所附的社会责任需要较长的时间。我国小规模的耕地还承担重大的社会责任,耕地必须保证近13亿人口的粮食供给问题。如果土地不能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只能应付土地所随载的社会责任,根本无法获得社会平均利润,“三农”问题当然无法解决。据有关专家预测,要保证我国粮食供给的经济安全,粮食种植面积不能小于16亿亩。也就是耕地能够机动种植其他高附加值经济作物的耕地只有3亿多亩。这就决定了大部分的耕地只能种植比较效益低的粮食来应付耕地所附加的社会责任。要弱化或者卸载耕地所附的社会责任,只有依靠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扩大户均经营规模,但是生产力水平的提高的经营规模的扩大不可能一步到位,必须慢慢来,这也就决定了耕地卸载社会责任需要较长的时间。三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需要较长的时间。现在农民都是以地为保障、以子为保障(养儿防老)。这种保障不可将农民引向现代文明,将农业改造为现代农业,必须建立稳定、规范的社会保障体系,将土地解放出来。社会保障体系是以庞大的基金为基础的,而现在农村社会保障还没有一分钱,要从零起步,这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四、非农产业发展的长期性
不太发达的工商业要积蓄起足够的能力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需要时间。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虽然我国建立了较为完整的工业体系,但是这些工业体系主要是以重化工业为主,对解决人民生活和就业,特别对于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牵动作用并不大。改革开放以后,情况有所改观,有助于解决就业的轻工业和乡镇工业得到了长足发展, 1996年乡镇企业的从业人员曾达到1.36亿人,比1978年时的社队企业从业人员数量增加了l亿以上,但是1997年以来,由于乡镇企业所处的整体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吸纳农村劳动力的能力明显下降。2000年,乡镇企业从业人员只有1.28亿人,比1996年减少近800万人。而且劳动力的供给还处在加速阶段,据预测,200l一2010年全国农村将新增劳动力6350万左右。面对庞大的且源源不断增加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乡镇企业(含民营企业)、新兴产业新创造的就业岗位仍是杯水车薪。可以说,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的工商业面对如此多的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任务。二是国有企业又要进行经济体制改革,许多企业不仅不能够吸纳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而且还要释放大量的失业工人,目前已有下岗失业工人2000万,随着改革的深入,下岗职工的数量还要增加,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阻挠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三是农村剩余劳动力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又遇上了知识经济和信息产业的革命,许多企业为了增强竞争力,不断采用资本密集型的生产方式,这又在一定的程度上起到了排斥劳动力的作用。而西方国家在工业化时期,虽然也存在资本对劳动的替代,但是是在剩余劳动力基本吸纳完毕后,才开始以资本替代劳动,没有我国来得这么快,工业化与信息化和资本密集化几乎同时进行,特别是加入WTO的头几年,工商企业就业岗位每年还要减少300万个左右。这也是其他工业化国家所没有过的,这些都会延缓“三农”问题的解决。
五、人力资本积累的长期性
农民的素质低,人力资本积累少,提高人力资本的水平需要较长时间。美国经济学家舒尔茨认为,人力资本是决定农村剩余劳动力能否转移,能否快速转移的决定性因素。人力资本较高,农民从事非农经营的机会多;人力资本较高,农民从事非农收入的报酬也相应高。一个目不识丁、一技不长的农民不可能能够在城市立足。1997年全国总工会的抽样调查结果表明,农民工的主体大体由三部分组成:33%来源于农村毕业学生,37.3%是务农的农民,另外近1/3是有过城市务工经验或者当过兵的农村人口。农民工中初中毕业的占2/3,其中高中生占16.9%。农民工平均受教育程度是9.2年,而全国人口平均受教育程度是6.5年,远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因此,要解决“三农”问题必须下大力气提高农民的人力资本水平。提高人力资本水平的最重要方式就是教育,俗话说“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教育是一个长期工程。何况现在教育面对的是一个教育程度相当低群体,平均受教育程度大约6.5年,只有小学毕业水平,还有大量的文盲,全国8000万文盲中90%以上是农民。大部分农民的人力资本水平达不到转移到城市的要求、达不到现在农业的要求。而要提高这些农民的人力资本水平,需要时间、需要巨额投资。
六、组织和制度创新的长期性
“三农”问题与组织和制度结构不适应有很大的关系。因此要解决“三农”问题,就必须对组织和制度进行创新,建立与现代农业相适应的组织和制度体系,但这不是短期就能解决的。一是农业生产经营方式改进与提高需要较长的时间。我国现在还处在传统的农业生产经营阶段,从种植结构上看,还是粮食、棉花为主的生产结构;从产业结构看,农民还是以出售原产品以主;从农业的商品化程度来看,农民50%的收入来自于自济;从农业的生产习惯来看,还是习惯于刀耕火种,不习惯于使用现代机器和现代农业技术。这些都说明了我国农业还处在传统的农业生产经营阶段。要解决“三农”问题就必须将传统的农业生产经营方式转向现代生产经营方式。农业生产经营方式不是一朝一夕能够改造的。因为农业生产经营方式与生产力紧密相连,而生产力水平的提高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二是农业制度的创新也需要较长时间。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离不开一个与制度环境相配套的制度体系。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们对既有的农业制度体系进行多次创新,但是还没有找到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新制度。寻找和设计新制度需要时间、新制度与制度环境的兼融需要时间、制度知识的积累也需要一定的时间。三是组织的培育和成长需要较长的时间。 现代农业需要有高效的组织为其服务,“三农”问题的解决必须与组织的发展相伴而生,但是长期以来,我国都是以行政组织替代经济组织、中介组织和社会组织,导致农村组织极度匮乏,而组织的培育、成长、成熟都非一日之功。据农业部披露的最新统计数据,全国农村有各类专业合作组织140余万个,其中仅河北、山东两省就分别达到28.1万个和23.2万个,初步形成规模、运行基本规范的有10余万个。
七、开拓国际市场长期性
在发达国家解决“三农”问题时,全球化市场并没有形成,不担心其他国家抢占国内市场,而且发达国家还可以凭借强大的经济、军事和政治优势为自己的农产品开辟新市场。因此,发达国家在解决“三农”问题时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和机会。这些都有利于“三农”问题的解决。但是我国却没有这么好的条件和机会。其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我国在着手解决“三农”问题时,全球市场形成,我国的农业生产经营纳入了世界农业生产体系,而我国大部分农产品没有比较优势(规模小、成本高、质量低,标准体系不健全,等等),不仅难以开拓国外市场,而且连保住国内市场都难。二是加入WTO,缩小了政府保护农业的空间,这使我国不能象发达国家一样,在基本上解决“三农”问题后,再开放市场,或者借助全球化解决“三农”问题。“屋漏偏遇连天雨”,我国是在“三农”问题最严竣的时候加入WTO,农民和农业所受的冲击可想而知。三是虽然我国加入WTO,便于扩大农产品出口,但是由于我们不太熟悉WTO的规则,必须承担一定的“学费”,而熟悉和运用WTO的规则,需要较长的时间来摸索。在外国农场主游刃有余的利用规则时,我们还是“小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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