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青年:一个边缘化的弱势群体
摘 要:农村青年在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经济、政治、文化地位被不断边缘化,城乡隔离的社会制度在设计理念上、实际运行中把具有农民身份的农村青年排斥在制度利益之外。农村青年的发展正成为社会发展过程突出的社会问题。
关键词:农村青年 边缘化 社会制度
据统计,目前我国(大陆)总人口中居住在农村的人口占64%左右,而农村总人口中年龄在15至34岁的青年人就占36%,约3亿人。在我国青年群体中,农村青年的比例和绝对数量远远高于城镇青年。在相当大程度上农村青年的素质、形象、精神风貌以及未来发展不仅决定了整个农村的社会风貌和未来发展趋向,也深刻影响着整个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在改革开放的二十多年历程中,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技、教育、卫生等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也大大提高了城市居民的数量和经济发展水平,而在这一整体性社会进步中,农民的社会地位不仅没有提高反而在不断下降,农村青年在社会发展的洪流中被不断边缘化。面对这种趋势,大众传媒并没有发挥“社会公器”的职能,为农村青年的发展鼓与呼;学术界也缺乏相应的学术敏感和关切,研究青年的学者往往会把关注的目光投向城市青年。本文拟谈谈农村青年的边缘化问题,以期引起社会对于农村青年予以
社会学理论认为,衡量个人社会地位高低的标准主要有三个:财富、权力、声望,其中财富即经济收入是首要标准,在当前市场经济体制下经济收入的重要性更加突出。纵向的看,我国农村居民的经济收入在不断提高,但从横向的角度来看,农民的经济地位却在不断下降。根据统计资料,20世纪90年代以来农民的收入增长缓慢,1990年至1996年各年的收入增长幅度分别为1.8%、2%、5.9%、3.2%、5%、9%、4.6%,2000年全国农民的平均收入仅增长1.9%.2000年农村居民的收入构成户均总收入2,254元,其中家庭经营农业收入为1,091元,工资性收入701元,第二、三产业收入338元,转移性财产收入124元。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仍是农业经营收入,收入结构较为单一。同时,城乡差距也在不断拉大。1978年时农民年人均收入与城镇居民收入相差209元,到1985年差距突破300元,随后几年每年再扩大100多元,到1992年差距突破1000元,1994年突破2000元,1997年突破3000元,2000年就突破了4000元。1978-1985年城乡收入差距每年扩大20-30元,1985-1992年每年扩大100多元,1992年以后每年扩大300~400元,最近两年每年扩大500元。1995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财产性收入90.43元,同期农民人均财产性收A38.15元,城乡之比为2.37:1;2001年城镇人均财产性收3,134.62元,农村是41.05元,城乡之比扩大到3.27:1。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拉大的趋势在短时期内难以遏制。
当前,农民尤其是青年农民面临的经济环境并没有好转,在短时间内反而有恶化的趋势。众所周知,我国是一个经济欠发达的农业大国,城市化、工业化、市场化程度较低。由此带来的问题是,一是在农业现代化程度低、农业生产力水平不高的情况下,我国的耕地面积在不断减少,人均耕地不足1亩半,不到世界人均水平40%,从而造成了紧张的人地矛盾,农村大量富余劳动力成为隐性失业者,以农村青年为主要成分的农村劳动力需要大量向城市转移;二是在国家经济增长速度放缓、经济增长模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的过程中,城市对于农村青年劳动力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其吸纳力是有限的,在短时间内部分地区可能会出现“民工荒”现象,但从长远来看,庞大的农村青年大军必然会处于艰难和尴尬的就业困境。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有关调查显示,今年各地使用民工的行业主要集中在建筑家装(48%)、纺织服装(20%)、机械电子(11%)、饮食服务(8%)等行业。 这些企业大都对民工的素质提出了明确要求。文化水平方面,90%以上的岗位要求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员,其中20%以上的岗位需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技术水平方面,80%的岗位需要达到初级工以上的水平,81%的岗位需要熟练工人。很显然,农村青年的整体素质与市场的要求还有很大的距离。
在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农村青年处于艰难的生存突围中。从农村走向城市,是为了摆脱土地的羁绊和命运的藩篱,获得更好的生存和发展环境。然而事实上,城市只能是部分农村青年大展身手、搏击命运的天堂,对于
亚里士多德认为,人是天生的政治动物。马克思也认为政治权利之于个人非常重要,是公民权利中不可剥夺的组成部分。在社会民主化的今天,国家权利的一部分在逐渐趋向社会化,公民的政治权利不仅仅是个人利益方面的权利,而且属于各种社会和公共利益方面的权利。随着社会政治民主化程度的提高,农村青年参与政治的渴望以及主张公民政治权利的意识在不断增强。然而事实上,农村青年除了在村民选举中可以行使自己的部分政治权利外,几乎很难享有或行使更多的政治权利。农村青年的政治地位的边缘化程度在提高。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然而在实践中,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中,每一个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在农村、城市之间一直保持着八倍、五倍、四倍的不同比例。从历届全国人大的构成来看,第一届农民代表为5.14%、第二届5.46%、第三届6.87%、第四届22.9%、第五届20.59%、第六届11.7%、第七届与工人代表共23%、第九届8%。可以看出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各种利益群体急剧分化,农民的政治话语权越来越小,参与国家事务、参政议政的机会有所减少。在各种利益群体的政治博弈中,农民的政治地位在下降;在以“老人政治”为主导的农村政治中,农村青年的政治地位更趋低下。
自20世纪80年代始,大量的富余农村劳动力纷纷从农村走向城市,从土地走向工厂,“离土又离乡”。据估计,1982年全国共有一年以上常住流动人口657万人,1990年上升到2135万人,1995年约为8000万人,2003年农村劳动力离乡外出就业的人数约为9900万人。其中,出生在20世纪80年代,年龄在20岁左右的农民工的比重越来越大。由于城乡二元分割的社会制度对农民的制度歧视和排斥,农村青年在城市不能加入工会,没有自己的组织,在城市青年农民工几乎没有任何政治地位。当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的时候,青年农民工没有替自己伸张正义维护合法权益的组织、机构,没有自己的利益代言人。在青年农民工工作的单位,他们没有参与企业决策的权利;在城市社区,他们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地位的边缘化对于农村青年的发展将起着巨大的阻碍作用。
文化地位的边缘化
文化是作为社会的一个成员所获得的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音乐、风俗、法律以及其他种种能力的复合体。一般说来,文化大体上属于人类超越自然的创造物,是历史地积淀的类本质对象化,主要指文明成果中那些历经社会变迁和历史沉浮而难以泯灭的、稳定的、深层的、无形的东西。长期以来,以小农生产方式为基础的意识形态、道德意识、风俗习惯、行为方式等深深浸染着农民的心灵世界。自19世纪末开始而绵延至今的现代化历程,使得农村文化的外部形态开始裂变、分化。但与强调效率意识、公平意识、民主意识、平等意识、成就意识等为精神内核的城市文化相比,农村文化显然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在以工业化、都市化、市场化为推动力的现代化和全球化浪潮下,农村文化无疑则显得颤颤巍巍、弱不禁风。
农村青年是一个处于传统与现代之间的特殊群体。一方面,农村青年深受农村文化的熏陶,思想观念、道德意识、行为方式、生活习惯等带着明显的传统痕迹;另一方面,随着受教育程度的提高、电视的普及、大众传媒的勃兴、城乡文化的交流,农村青年又同时受到城市文化、现代文明的浸染。尽管这样,在急剧的社会发展期,科学技术日新月异、一日千里,知识呈几何级增长,新鲜事物层出不穷,理论思潮风起云涌,大众传媒无孔不入,等等,农村青年囿于经济条件、地理环境、交通设施、闲暇时间的限制以及个人接受能力的低下,致使农村青年所掌握的信息相比有减无增。“信息即权力”,在信息社会里,一个人掌握有效信息的多寡将直接影响其社会动员能力及文化地位。
令人遗憾的是,我们的城市,正前所未有地陷入“嫌贫爱富”的集体无意识中。而这样的“集体无意识”,正是强势文化对弱势文化的侵袭,是强者对弱者的歧视和嘲讽。随之而来的,便是对被歧视对象的肆意妄为。社会性歧视是制度性歧视的必然结果,是不合理的制度安排日积月累的集中体现,它比制度性安排更加丝丝入扣、无孔不入地广泛存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比制度性歧视更隐蔽、更危险,也更难以控制。“在京民工长期性压抑一年多连续奸杀四名女子”、“七名民工爬塔吊为讨薪”、“为200多元工钱讨薪民工锤杀工头家人”、“因小摩擦大打出手一农民工受伤后称不值”等新闻,我们不时见到。在这类新闻中,“欺骗、自杀、跳楼、爬塔吊、赌博、****、抢劫、讨薪、性饥渴、讹诈、偷窥、械斗、口吐秽言、不可救药、素质低下、馋嘴……”成为描述农民工形象的常用语。青年农民工的形象被不断“妖魔化”,而媒体在市场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为满足一部分受众的猎奇心理和表达一部分城市人对农民工的歧视和排斥情绪而不断的加速和助长社会性歧视的蔓延。造成这种畸形现象的深层原因在于,农村青年在强大的城市文化中其文化地位节节败退,他们并没有进行文化反抗的能力,话语权的丧失直接导致农村青年“沉默的大多数”,成为一个失语的群体。
社会制度的边缘化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长期实行城乡二元分割的社会管理制度。户籍制度的存在不仅仅割裂了城乡之间的联系,阻断了合理的社会流动,更为严重和贻害深远的是黏附在户籍制度上一系列的城乡有别的带有“城市中心主义”制度倾向的法律、法规、政策。可以说,城乡二元分割的社会制度使农村青年这一弱势群体的地位在市场竞争中更加边缘化。
从社会管理层面上,户籍管理制度阻碍了农村青年的社会流动。1958年,《户口管理条例》颁布,把我国公民严格划分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控制农业人口迁往城市。后来,我国又颁布了多部法律及地方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将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划分为两种不同身份的阶层。户口管理使我国公民具有不同身份。户口划分为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常住户口与暂住户口,不同的户口有不同的待遇。体现最为明显的是流动人口,他们外出谋生求发展,不仅需要勇气和技能,而且必须带齐或办理名目繁多的证件,如办理暂住证,交纳外来人口管理费。即使如此,在诸多方面仍有别于常住人口。实践证明,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最大瓶颈因素之一。户籍制度的存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农民向城市的合理的社会流动。
从法律层面上,农村青年得不到平等的国民待遇。我国宪法赋予了每个公民平等的权利和义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事实上,诸如《劳动法》等国家法律以及地方行政法律法规,对于农民的权利予以了不同程度的限制甚至有的完全忽视、漠视了。例如《劳动法》中明确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的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都适用劳动法,所有劳动者都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但又把不具有城镇户口的农民排除在外,各地法律法规以及行政规章也明确限制农民工的职业选择,带有明显的歧视性和排斥性政策。另外,在同工同酬、休息权利等方面上,青年农民工无法享受和城市青年一样的待遇。
从社会保障层面上,农村青年成为社会保障制度的“真空”。改革开放前,城市居民一直享受着计划经济供给制社会保障,生、老、病、死、衣、食、住、行等无一不受到计划经济的厚待。改革开放后,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单位制逐渐被打破,但城市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却日益完善。在这一过程中,农民却始终被排斥在社会保障制度之外。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在设计上没有把农民纳入其中。具有农民身份的工人自然享受不到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还是空白、缺乏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就助,更享受不到应得的单位福利和社区福利。尤其是大量农民进入城市打工谋生,面临各种风险日益增多,农民工的失业、医疗、福利等需要和城市居民一样得到有效的保障。
我们发现了一个正在进行艰难选择的社会群体,他们面临的甚至不是一个或者融入或者隔离的自由选择,而是一个悖论:为了融入被人们视为更加现代化更加美好的城市生活,他们在心理上永远地离开了自己的家乡,固执地在陌生的城市里寻找新的可能。但是他们的理性选择和社会行动的结果,却是让自己在城市里陷入另一个隔离的世界。青年是社会的未来。面对我国农村青年在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不断边缘化的社会问题,党和政府正在千方百计探寻解决的良策,努力为农村青年提供更好的发展平台,提供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全社会也应为农村青年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真正关心农村青年的发展。谁赢得了青年谁就赢得了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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