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农村产业结构调整面临的主要矛盾及应对策
近年来,我国特别是东部相对发达地区的农村经济发展态势变化明显,主要表现为经济结构调整加快,农业产业化程度不断提高,农村经济的整体发展特征已由单纯量的扩张逐渐向质的提高方向转变。农村经济发展状况的变化,对农村信用社的信贷支农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农村信用社不仅要从资金上加大支持力度,更要在经营理念和支持方式上加以改进。本文拟结合浙江湖州的实际对“农村产业结构调整面临的主要矛盾及对策建议”作一探讨。
一、主要矛盾 信贷支持与风险控制之间的矛盾。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村经济的转型必然要打破时下农民所熟悉的产业结构和经营模式,突出和加强一些具有潜在优势的产品的生产经营,并使之走上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之路,最终形成区域优势产业。在这一过程中,除了自然灾害风险之外,更要面临市场风险、技术风险以及生产、加工、销售链脱节等风险,有时甚至会出现一些政策性风险。作为小法人金融机构的农村信用社,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必然要使信贷资金做到“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统一,这与农业生产内在的高风险之间是相互矛盾的。这一矛盾不解决,势必会阻碍农村信贷资金供给的增长。
2、组织分散与集约经营之间的矛盾。由于农民整体文化素质较低,农村经济发展分散,产业内部结构不合理,产业结构还没有实现由数量型、速度型的粗放增长方式向质量效益型和集约型方式的根本转变,产品还停留在“杂、大、初、低”上。一是品种杂,缺乏深加工与增值的有效途径,大多没有形成规模经营,品牌意识缺乏,市场拓展乏力。二是农村个私工商户生产的产品优质率低,大路货多,缺乏竞争力,一旦宏观经济步入调整,就会被市场无情淘汰。三是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落后于市场的发展变化,往往是发现什么产品价高货扬才开始调整,刚刚调整完市场又有新变化,不能做到有预见的超前性调整。
3、农业增产与农民增收之间的矛盾。当前,由于农业产业链不长,农产品加工率低,加工增值少,农业增产而农民增收难的问题十分突出。究其原因,一是农副产品买方市场形成,结构性矛盾十分严重。农业丰收之后,农民从中并没有得到实惠,农产品总量相对过剩,买方市场形成,结构性矛盾突出,一些农产品如粮油、蚕桑、青梅、露地蔬菜等价格下降,影响了农民来自一产的收入,特别是纯农户的收入。二是作为主要外销市场的上海、南京等的市场准入条件提高,农产品的品种结构、质量档次、工艺水平、营销方式等存在较大差距,在生产成本、物种多样性、环境资源等面临安徽、浙西南等地的挑战。
4、资金需求与资金外流之间的矛盾。资金缺乏是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面临的最大难题。农业产业要获得较大发展,农村经济要有质的提高,都需要巨额的资金支持。目前,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农户、企业自有资金的积累,政府财政预算支出和金融机构的信贷投入。更为突出的是,农村资金外流倾向十分明显。除邮政储蓄这一传统的农村资金流失渠道外,农业银行及其他在农村吸收储蓄存款的商业银行对农户和涉农企业的贷款都相当少,不少地方的国有商业银行根本就不发放涉农信贷,资金的大量外流导致金融部门信贷支农资金的不足,削弱了对农业、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信贷支持。
二、对策建议
(一)对于各级政府部门来讲,要充分发挥在农业、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中的主导作用,完善社会服务体系,创造加快农业、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外部环境。 建立农贷担保机构。参照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做法,由政府牵头,财政和涉农部门或企业共同出资组建农村信用担保公司,提供贷款担保和其他信用中介服务,为政府确定的示范性农业龙头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和普通农户提供贷款担保,担保期限以六个月至一年为宜。目前,省内桐乡、瑞安等地已成立类似机构。担保机构的成立,有利于缓解农业贷款担保难问题,促进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延伸产业链。各级政府要通过减免税收、财政每年补偿增资、加强管理、设立风险补偿基金等办法,促进担保机构良性运作和健康发展。
2、构建农业保险体系。加入WTO后,由于农业生产规模不经济、产业化程度偏低,农业所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缺乏核心竞争力。虽然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经济发展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由于农业科技落后,尚未彻底摆脱“靠天吃饭”的格局,特别是作为农业主要构成部分之一的种养殖业(如农、林、牧、渔)受自然气候条件的约束更大。而通过建立农业保险体系,建立一定的风险补偿机制,可使这些风险所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小,既有利于推动各地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又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信贷资金的安全,增强农村信用社后续投入的信心。
3、完善社会服务体系。要重视发挥积极财政政策的作用,通过建立县、乡农业发展基金,实行对农业贷款的贴息政策,引导促进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外部资金投入,注重引进一批规模大、潜在带动力强、市场前景好的农业龙头企业,加快农产品由初级产品加工向精深加工转变,拉长农业产业链,提高农产品商品率和附加值。同时,要不断创新农民组织化体系,建立和完善以村为基础、镇为纽带、县为依托的比较完善的农业服务组织体系,提高对市场的反应灵敏度,创造加快农业、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外部环境。
(二)对于金融主管部门而言,要调整农村金融组织格局,加快推进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力度,不断改善信贷支农的工作环境。 商业性金融的市场退出。要加快国有商业银行县以下分支机构的撤并,但鉴于国有商业银行撤出农村市场对农村金融服务的影响,可以考虑暂缓农业银行在农村市场的退出,尽量保留其在县及以下分支机构,工、中、建三家国有商业银行在县以下地区战略性退出后,原有存、贷款业务可以按照市场价格转让给所在地农村信用社或农业银行。同时合理界定农业银行的县及以下分支机构的服务对象,规定其农村资金应主要投向涉农企业。这样既可以解决农村金融的竞争问题,又可以防止农村信贷资金流失。
2、农村信用社的机构重组。在东部农村,个体私营经济较为活跃,中小企业正在崛起,传统的两级法人模式的农村信用社已明显不适应当前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如果将其重组为具有社区银行性质的农村商业银行或者农村合作银行,对于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则更为有利。目前,国务院已批复同意浙江等八省、市先行开展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试点,并提供了股份制银行机构、统一法人和两级法人三种农村信用社组织形式,出台了相关政策扶持措施。按照因地制宜原则,对照每一组织形式的条件,分类施行农村合作银行或者统一法人。
3、政策性措施的落实到位。一是按照“先农村,后城市”的思路,进行利率市场化改革,允许农村信用社存款利率有一定的浮动幅度;待所有地区的存款利率放开后,允许农村信用社的存款利率浮动幅度高于其他金融机构。通过利率比较优势,增强农村信用社的增存吸储能力。二是充分运用支农再贷款这个货币政策工具,根据各地农村经济发展状况和实际资金需求,确定再贷款额度,发挥支农再贷款的政策引导作用。三是鼓励农村信用社积极申办外汇、信用卡、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中间业务和其他新兴业务,扩大农村信用社的业务范围,增强市场竞争力。
(三)作为信贷支农的主力军,农村信用社要更新经营理念,转变经营观念,提高自身素质,拓宽业务领域,不断加大对农业、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支持。 夯实信贷支农工作的基础:更新理念,提高素质,促进发展。当前,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迈出了关键的一步。但是,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体制和组织形式无论怎么改,都必须始终坚持为“三农”服务这一经营宗旨,其主要服务对象仍然是“农业、农村、农民”,农村信用社也只有扎根于农村才能进一步发展壮大。因此,农村信用社要进一步更新经营理念,转变经营观念,提升人员素质,做到坚持“两个定位”不动摇,不断探索和推广各类信贷支农方式,努力提高金融服务能力和服务效率,把主要的精力放在支持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经济的发展上。在信贷计划的安排上,既要满足农林牧渔等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又要满足农村消费、农村个体工商户的资金需求,确保每年的新增贷款中有50%以上投向农业领域。
2、突出信贷支农工作的重点:积极支持农业、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农业的出路在于发展效益农业,走产业化道路,农村信用社今后的服务对象也不仅仅是传统意义上单耕独作的小农群体,必须不断调整信贷结构,在兼顾一般农业的同时逐步提高对高效农业、种养大户、农业龙头企业和其他农村工商企业的投入比重。
第一层次:农业龙头企业。由于农业龙头企业一头连着农户和农产品生产基地,一头连着销售市场,在整个农村经济发展格局中起着重要作用,加快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是提高农业产业化程度的关键,农村信用社要加强对它的信贷投入和金融服务,既要帮助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提高精深加工水平,增加产品附加值,形成品牌优势,又要根据农业龙头企业的集中、量大和周转较快的资金需求特点,推出相适应的信贷方式,满足其合理资金需求,进一步发挥农业龙头企业的带动示范作用。
第二层次:各类经营大户。种养大户、贩销大户是发展优质、高效农业和活跃农村经济的中坚力量,与一般农户相比,具有市场意识强、资信较好、资金需求大的特点,是农村信用社的重点支持对象。在信贷支持中,要根据地域资源和传统优势,重点培植一批具有一定示范效应、能起到较大带动作用的种养大户,同时要满足种养大户组成的专业合作社、经济联合体的合理资金需求,优先支持订单农业、创汇农业、生态农业等精准农业的发展,推动“企业+农户”和“贩销大户+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格局的形成。
第三层次:农村中小企业。近年来,随着城乡一体化、农村工业化进程的推进和农村集体企业改制的完成,农村中小企业群体逐步形成,成为推动农村经济持续发展的主要动力。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入园企业中,产权明晰的农村中小企业已成为主体,对农村劳动力的吸纳能力大大增强。因此,农村信用社要在满足农户贷款的前提下,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出台支持入园企业发展的金融措施,满足农村中小企业的技术改造、流动资金、支持结算等领域的合理需求,支持农村非农产业的快速发展。
3、关注信贷支农工作的难点:加强信贷管理,防范信贷风险。由于农业贷款的高风险性,农村信用社要时刻绷紧信贷管理这根弦,在提高办事效率、简化程序的基础上要完善贷款“三查”和分级审批制度,严格贷款手续,加强对贷款对象的动态管理。同时,根据市场变化,积极引导农户合理调整种养结构,避免一哄而上,盲目调整。针对农产品外向度越来越高的趋势,要注意因国内外市场的变化而可能带来的资金风险。最后,深化“农村信用工程”创建内涵,加大对农村地区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的打击力度,积极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在农村地区逐步树立“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观念,保障信贷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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