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家职能”在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历程中的嬗变
在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历程中,国家职能最初是在自由放任思想下扮演“守夜人”的角色,但随着垄断经济发展以及由此产生的国家干预经济思想,这一职能最终在经过应对20世纪30年代经济危机的国家干预经济实践后,完成了向“干预者”的转变。这种转变不但建立在相关理论基础上,更与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内在矛盾及国家干预经济的实践模式存在密切关联。本文据此对资本主义国家经济职能的嬗变作再探讨。
问题的提出
国家是资本主义经济的重要载体,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往往伴随着国家相关职能的变化。那么何谓国家,其职能又是什么?恩格斯曾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指出:国家是文明社会的概括。同时,马克思和恩格斯又认为:“国家是承认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为了使这些对立面以及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序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之内,这种在社会中产生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的力量就是‘国家’”(马克思、恩格斯,1995)。由此,可以了解到国家的职能主要是调和或缓和社会内部在阶级、经济利益等方面的冲突和对抗,以保证社会作为一个整体的正常运行。为达成上述效果,国家就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的强制性,而且这种强制性会随着社会矛盾的加深而不断增加。具体到本文所要论述的“国家职能在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历程中的嬗变”,实际上就是考察国家在经济领域的强制性职能,如何随着资本主义经济发展中不同矛盾的出现所表现出的存在形式与强弱的变化。与之前部分学者对资本主义国家职能的考察不同,本文不但承认这种国家职能经历了长期的历史嬗变,更强调这一职能的变迁与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内在矛盾,以及与国家干预经济的理论和实践模式之间存在密切关联。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这一影响资本主义经济发展道路的重要问题作进一步的论述。
早期资本主义经济阶段对“国家职能”的定位
资本主义漫长的早期发展阶段,尤其是在原始积累和殖民主义时期,国家职能主要表现为,资产阶级通过政治力量和骇人听闻的暴力手段打击封建势力。但当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据统治地位后,这种职能则有所减弱,并逐步向维持资本主义自身机制运转的方向转变。对此,恩格斯曾指出:“现代国家都只是资产阶级社会为了维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共同外部条件,使之不受工人和个别资本家的侵犯而建立的组织”(马克思、恩格斯,1995)。英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将这种国家职能形象比喻为“守夜人”的角色。以上所指的“外部条件”和“守夜人”的职责,主要是保证资本主义国家安全不受侵犯,维护资本主义社会秩序不遭到扰乱,以及创造资本主义经济运行的良好外部环境。
其实,对于资本主义发展历程来说,不论是在自由竞争阶段还是在垄断开始、形成和发展的时期,都一直存在着对社会状况的上述要求。而在资本主义早期经济发展阶段,国家之所以要以“守夜人”的角色出现,其深层次原因主要是,资本主义经济发展从开始一直到20世纪初基本上是遵循“市场自发调节”的思想理念。这一理论体系将资本主义比作是一部结构精良的、能自我调节的机器,资本主义内在和自发形成的市场机制能自动调节一切经济行为,经济运行完全由一只“看不见的手”在操纵。资本主义生产会自行创造出相应的社会需求,国家经济不会出现因生产过剩而引发的危机,更不会出现因危机而带来的大规模失业现象。由此,当时的学者和政府官员认为,国家对经济的干预是多余的和不必要的,甚至是有悖于客观经济规律的,市场应是社会经济运行的唯一调节机制。持上述观点的亚当·斯密认为:资本主义的发展依赖自由市场,而自由市场是政府不加干预,市场按照自身的规律运行和发展;自由市场是竞争的,政府的作用仅仅是保证竞争的公平进行。总之,在亚当·斯密完整阐述的上述自由竞争和自由市场的理论中,核心思想是强调资本主义建立在竞争的基础上,是“自由放任”的社会。其倡导的自由放任是政府不干预经济发展,不设规章制度不对经济发展进行调控,在自由竞争的市场上,价格等由市场情况决定。以亚当·斯密的自由放任理论为代表的古典经济学说,是16世纪到19世纪末自由资本主义阶段经济领域的主导理论,正是上述思想造就了该阶段资本主义国家、政府与经济发展之间较为松散的关系以及对国家“守夜人”的职能定位。
垄断经济发展诱发的矛盾与对“国家职能”的新认识
随着资本主义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进入大规模生产的垄断经济时代,以市场调控、自由竞争为主要特征的资本主义经济逐渐暴露出自身的机制性弊端,出现了所谓的“市场失灵”问题。这一问题和一系列矛盾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社会收入与财富分配不均、“外部化”问题、市场垄断与有效资源配置之间的矛盾、失业问题、公共性消费品供给的困难、消费者获取消费信息的困难、市场自我调整成本过大、国际收支难以平衡(武克全,1999)。“市场失灵”问题及相关矛盾贯穿了20世纪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各个阶段,应对和解决这些问题及矛盾的有效措施就是改变原有的资本主义国家“守夜人”式的经济职能,加强国家对经济活动的干预。尽管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一些主要交战国采取诸如设置机构等措施对国民经济实行全面管制,并通过对部分企业实行国有化等办法加强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干预(徐崇温,2000)。但这一时期国家干预经济的职能,不但在举措上缺乏系统性和有序性,更在理论上缺乏有效支撑,因此很多国家具体的做法带有较强的盲目性。但这些问题随着20世纪二三十年代英国经济学家凯恩斯相关学说的问世而出现了转机。
凯恩斯主义是20世纪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干预的重要理论基础,更是在资本主义垄断经济日益成熟的环境下对国家职能的一次重新认识。许多学者认为这一经济学思想是20世纪30年代经济大危机的产物,是在传统自由放任经济政策失效的背景下产生的。这种观点容易让人产生一种:“经济危机的爆发造就了凯恩斯主义的出现”的错觉。其实早在20世纪20年代,凯恩斯就依据本国经济出现萧条的现实,提出了“自由放任主义终结”的观点,并于1924年提出国家通过大规模支出来干预经济活动的主张。1929年,凯恩斯在《劳埃德·乔治能办到吗》一书中首次阐述经济学“乘数”思想。此后进一步将其完善,直至1936年出版《就业、利息与货币通论》一书形成了完整的国家干预经济理论体系。这一理论的中心思想是通过推行赤字财政扩大总需求,目的是为了克服经济危机以解决危机中的失业问题。该理论以乘数原理为依据,主张政府对原有市场经济的自发运行进行适时的有效干预,利用扩张性的宏观经济政策,特别是积极的财政政策来刺激消费、增加投资、实现充分就业。
尽管,凯恩斯主义不是因1929-1933年的经济危机而出现的,但这次经济危机在资本主义国家干预经济理论的形成和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部分资本主义国家在应对危机时采纳了凯恩斯的国家调控理念,使这一理论接受了实践检验,丰富了理论内涵,促成了理论的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讲,完整和系统的凯恩斯主义也是对经济危机中资本主义国家干预实践的理论总结,并成为之后资本主义国家干预经济的重要理论依据。以凯恩斯主义形成为标志,资本主义国家对于经济领域的职能认识,随着垄断的发展而逐渐摆脱了亚当·斯密式的“守夜人”定位,更多地呈现出管控上的强制性,并在20世纪30年代的经济大危机中充分展示。
20世纪30年代经济危机与资本主义国家干预经济职能的确立
前文指出,在一战期间就有不少参战国对本国国民经济实行国管控,但在措施上带有混乱性和盲目性。笔者认为之所以出现上述状态,其原因一则是因为缺乏成熟的理论支撑,二则是由于“市场失灵”问题和矛盾暴露得不够充分,换言之,就是缺乏有效的国家干预,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危害性表现得不是很严重,尚未引起广泛重视。20年代后期到30年代中期的经济大危机,则起到了加速“市场失灵”问题严重化的作用,使国家干预经济在资本主义世界中的受重视程度有了质的变化。再加上以凯恩斯主义为标志的相关理论不断完善,转变国家在经济领域的职能以突出其强制管控的特点,不但有了理论支撑,更有了实际施展的广阔舞台。在经济危机背景下的众多国家干预经济实践中,以美国和德国为代表的两种模式最具代表性。
美国是20世纪30年代经济危机的首要受害者,作为当时世界上的经济强国和经济危机发源地,美国的危机应对对资本主义世界的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至关重要。其实,美国是一个具有浓厚的国家干预经济发展历史传统的国家。从18世纪末建国起,美国联邦政府就习惯于使用诸如税收、货币等官方政策为工具对国家经济发展进行干预和调控,并设置了“国家货币委员会”等政策性经济调控组织。在战时更是成立了“工业准备委员会”等机构,在使用政策调控经济的同时加强了国家干预经济组织的专门化。面对1929-1933年经济危机,罗斯福政府抛弃了之前放任的国家经济政策,加强了政府干预经济的力度甚至直接介入具体经济领域。他综合凯恩斯主义学说和美国“芝加哥学派”的思想,制订出了应对危机的实用主义方案,是为“罗斯福新政”。不论其具体措施如何,总的指导思想是加强国家对经济生活各方面的干预,利用政府政策和行政命令等手段进行整合,有步骤、有计划地协调社会经济,解决大批工人失业问题。但这种国家干预的前提或者基础,是对既有资本主义民主制度的认同和继承,而不是另辟奚径对此加以改变。因此,笔者称之为“民主式的资本主义国家干预经济模式”。
与美国的“罗斯福新政”相比,另一个资本主义大国——德国应对经济危机的国家干预措施有较大不同。众所周知,1929-1933年的经济危机是促使纳粹上台的重要因素。但这场危机也为纳粹建立和实践法西斯化的国家干预经济模式提供了契机。受经济危机效应的影响,掌权后的纳粹党为了应对国内经济萧条、实现自身既定政治和战略目标,逐步实行了一些不同以往的国家经济管理措施。尽管这些国家干预政策,从表面上看是杂乱无章甚至是自相矛盾的,但也应该被看作是一种在危机条件下对国家经济的干预模式。就具体干预方式来说,纳粹政党领导者早在掌权前就提出要建立“统制性”经济体制。他们上台后,一方面在经济管理机构和组织上设立了“德国经济总会”、“德国粮食总会”、“军事经济全权总办”和“四年计划中央办公室”等专制型机构;另一方面实行宏观调控的领域涵盖了对企业利润率的控制、私人资本投资方向的限制、对劳动力就业的行业性限制和对企业进出口贸易的调控等方面。这样的国家干预经济模式,在承认经济私有制的前提下,极大强化了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影响力,这些特点也正好与纳粹专制性国家管理方式和政权性质相契合。因此可以将纳粹对国家经济的干预归结为:“一种特定政治条件和政权性质作用下的极端专制化的国家干预经济模式”。不过,这种建立在满足对外侵略政策基础上的极端国家干预经济方式,具有其无法克服的自我矛盾并最终随着法西斯政权的覆灭而退出历史舞台。
与纳粹德国干预经济模式的命运不同,因美国罗斯福新政而出现的“民主式的资本主义国家干预经济模式”,在二战结束后成为众多资本主义国家应对经济发展新矛盾的重要范本,引领着资本主义世界从整体上进入“国家调控和干预经济”的新时代。这种模式与凯恩斯主义等理论学说相结合,使得资本主义国家对于经济发展的职能在20世纪中叶完成了从自由放任的“守夜人”向适度管控的“干预者”的转型。
作者:杨捷 来源:商业时代 2013年2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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