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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是如何进行公民教育的

发布时间:2023-12-11 11:08

       法国倡导“自由、平等、博爱”的国家价值观,在这一价值观的指导下,国家对不同种族、不同宗教信仰的公民进行公民教育,希望借此在复杂多样的环境中创建一个统一、民主、发达的法国。 
  法国公民教育借助学校课程和社会参与来传播基本的、共同的社会价值观,通过加强公民对公民权利和义务的认知,培育他们的传统共和国价值观、适应法国社会生活和参与民主政治生活的能力。因此,法国公民教育的开展,是为了寻找并构建一个可以容纳不同种族、不同宗教信仰公民的共通地带,使全体法国公民形成相同的身份认知,即对于“法国公民”这一概念的相同认知。简单说来,法国公民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公民形成端正的行为品格和符合法国国家价值的思想态度、价值观念,激发公民爱国情感。 
  学校是法国公民教育的重要场所 
  在法国,学校是实施公民教育的重要场所,学校课堂教学和校内活动几乎占据了所有在校内开展的公民教育。法国学校公民教育可以分为小学及中学公民教育。 
  法国小学的公民教育概括起来可分为三个阶段,这三个阶段的教育内容由浅及深,各自为下一阶段的教育工作奠定基础。第一阶段是准备阶段。在这一阶段内,教师主要帮助学生了解社会生活基本准则和自己学习工作的意义,引导学生形成友爱、尊重、合作、负责的观念。第二阶段为基础阶段。该阶段主要通过教师的讲授,使学生对法国的基本政治制度进行初步认识,了解国家基本的政治构成,形成祖国统一、民族团结、自由、平等、博爱的价值观念。第三阶段为强化阶段。该阶段要帮助学生了解法国的国际地位、社会现状和国家机关的作用,对法国国家价值理念以及自由、权利等词汇的含义进行介绍和初步探讨。 
  法国中学公民教育分为两个阶段,即初中公民教育与高中公民教育。在法国,初中生主要是在教育者的引导下对法国国家所推崇的价值观念进行系统学习,这一阶段教育的重点是培养学生的公民意识,学习成为公民。法国教育部对初中不同时期公民教育的教学要求进行了规定:初中第一年,要求老师在学生入学时,把学校当做一个社会机构的典型例子介绍给学生,围绕一些大的基本概念来组织引入,使学生初步接触“权利”“义务”“平等”等原则,并加以实践;到了初中第二年,主要是引导学生思考“平等”“团结”“安全”等概念,了解法国为消除不平等而做出的变革,同时通过种族歧视、性别歧视、人道主义援助等现象,理解法国社会团结与博爱的原则;初中第三年的公民教育,是针对能够体现民主社会价值的概念展开教学;初中第四年,公民教育则更加突出法国自身,让学生们了解法国在世界上的地位,增加对自己国家的了解,同时加强对学生独立思考社会问题能力的培养。 
  到了高中阶段,学校通过设置专门的“公民、法律及政治教育”课程,以讲授包括法律、历史、政治制度、社会重大问题等为基础内容,结合社会实践,通过多方参与,开展综合性的公民教育。在法国公民身份教育大纲中,直接规定了高中不同时期的教育内容:第一学年,要求学生能够从社会生活过渡到公民资格;第二学年,要求学生知晓相关制度,以公民身份参与社会实践;第三学年,要求学生在当今世界变革中检验自身,做合格的法国公民。 
  社会参与是法国公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国公民教育的社会参与,主要体现在家庭、政府指导机构、非政府组织参与三个方面。 
  法国教育改革方案中提到,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应互为补充,要有相应的制度对教师与家长之间的关系进行维持。基于这一理念,法国教育部门对学生家长提出了一系列指导性建议。在对孩子的培养上,家长要做到与学校密切配合,尊重孩子的个性,引导孩子了解自身特点、进行自我认知,并通过良好的沟通帮助孩子认识自身情绪、学会换位思考;在对孩子成长的关怀方式上,要帮助孩子缓解压力、进行倾听和正确的表达,有计划地培养孩子自律的能力,以提高问题解决的成功率。 
  政府指导机构方面,法国公民教育有着与之相匹配的制度。法国《教育指导法案》为各行为主体参与公民教育提供了法律保障。法国的“教育高级委员会”就是以该法案为依据而设立,是统一领导法国公民教育工作和教育参与的主管部门。法国教育政策还规定,法国每所中学都需要自行成立“健康和公民教育委员会”,为学校公民教育规划、实践提供指导。这些都给法国公民教育的贯彻落实提供了制度基础。同时,法国各地区政府通过制定各种公民教育计划来推动各方合作,将政府、社区、学校、家庭相互连接,形成了一个由学校、家长、社区、社会团体、政府等多方共同组成的、广泛的公民教育参与体系。 
  非政府组织方面,为了培育公民与法国发展相契合的意识,法国有许多文化场馆及民间团体会组织开展一系列教育实践活动,为公民教育的实施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法国公民教育的开展。非政府组织的参与,使法国公民教育在增添了灵活性、综合性、自主性的同时,也扩大了公民教育的影响范围。 
  法国公民教育的特点 
  第一,管理集中统一。法国公民教育受到法国较为集中的权力体系的影响,形成了一种自上而下、高度统一的教育组织体系,这为法国公民教育效率的提升、影响范围的扩大提供了条件。依据《教育指导法案》,法国政府设立了统一领导法国公民教育工作和教育参与的“教育高级委员会”。各地区政府也通过制定相应的公民教育计划,推动形成政府、学校、社会多方参与的教育体系。此外,法国地方教育部门还成立不同的指导小组,如急救训练指导小组、环境教育指导小组等,指导、配合学校开展公民教育。 
  第二,围绕“人”展开。“人权至上”是法国从大革命时期承袭至今的政治口号,可以说是法国公民教育的核心理念之一。在法国,不论是在学校还是在社会参与方面,公民都有充分自治的权利。在学校,在校学生通过选举的方式选出学生代表,代表全校学生参与校内管理,并及时向学校反映学生诉求,这在无形中灌输了民主参与思想。在社会参与方面,各种方式的公民教育参与,也都围绕着公民角色的形成、发挥来展开。这些举措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法国公民教育“以人为核心”的价值取向。 
  第三,阶段教育模式。法国的公民教育有较为清晰的层级性。在学校公民教育中,从小学到大学都依照法律及法国教育部门的规定,设置了不同的教学目标和与之相配的教学内容。在教育过程中,学校会根据法国公民教育目标、学生的实际情况,设置教学活动。 
  第四,交互、多样的参与主体。法国公民教育参与主体的交互性、多样性,体现在两个层面:宏观上,学校与政府、社会之间进行的教育互动。法国教育政策规定,法国每所中学都需要自行成立“健康和公民教育委员会”,为学校公民教育规划、实践提供指导;学校成立专门的急救训练指导小组、环境教育指导小组,开设公民教育课程;不同社会组织也会不定期参与公民教育、实践。形成了政府指导、学校教育、社会参与的公民教育体系。微观上,公民教育科目与其他学科之间进行的教学互动。法国学校实行跨学科教学方法和渗透教学法,将公民课与其他学科相联系,这些科目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辅助教育的作用。不同参与主体的联合,使得法国公民教育的影响范围得以扩大,公民教育被置于整个学习过程和社会背景之下,体现出参与主体交互、多样的特点。 
  (作者单位:中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参考文献】 
  ①赵明玉:《法国公民教育评述》 ,《外国教育研究》,2004年第6期。 
  责编/杨鹏峰 孙渴(见习) 美编/王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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