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马克思与韦伯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不同理
【内容摘要】马克思与韦伯这两位对西方思想界产生过重要影响的思想家,但二人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理解却存在显着的差异。分析马克思与韦伯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不同理解能使我们看到二人在阶级立场和研究目的等方面的根本差异,有助于我们更准确地理解和把握马克思的基本观点,促进我们对现实问题的深入思考。
【关 键 词】马克思 韦伯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
马克思与韦伯都是对西方思想界产生过重要影响的思想家,他们复杂的思想理论体系虽然都以资本主义社会为研究对象,各自都取得了卓越的成就,但由于立场不同,方法各异,二人在诸多相似的问题上得出了不同甚至完全不同的结论,做出了相似或迥异的解释,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不同理解是二人最重要的分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马克思与韦伯对资本主义生产的直接目的和决定动机的理解不同
马克思与韦伯对资本主义生产的直接目的的理解是截然不同的。马克思认为:“利润是整个资本主义经济活动的出发点和轴心。资本家投资的目的不是为了生产商品本身,而是为了商品价值中包含的利润。追逐利润是资本家从事商品生产的惟一目的和内在动机”。并明确指出:“剩余价值生产是生产的直接目的和决定动机”。而韦伯则认为资产阶级:“合乎理性地组织劳动,以求为人类提供物质产品,毫无疑问是他们毕生工作的最重要的目的之一”。马克思认为驱使资本家追求剩余价值的动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资本家对财富的贪欲;另一方面则是资本家对资本主义经济规律的惧怕。“资本家只是作为资本的人格化才受到尊敬,作为资本的人格化,资本家同货币贮藏者一样,具有强烈的致富欲望。不过,货币贮藏者的致富欲望表现为个人狂热地贮藏更多的货币,而资本家的致富欲望却表现为社会机构的作用,资本家在这个社会机构中起着一个主动轮的作用。正是这个主动轮的作用,推动资本家去追求更多的剩余价值,去进行更多的资本积累。另外,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使投入工业企业的资本有不断增长的必要,而竞争使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经济规律以强行的方式支配着每一个资本家。为了避免在竞争中被淘汰,资本家只有不断地扩大自己的资本,而扩大资本的办法只能靠不断的积累”。韦伯似乎也认识到了这一点,“不过,资本主义确实等同于靠持续的、理性的、资本主义方式的企业活动来追求利润并且是不断再生的利润。因为资本主义必须如此:在一个完全资本主义式的社会秩序中,任何一个个别的资本主义企业若不利用各种机会去获取利润,那就注定要完蛋。”由此可以看出,马克思和韦伯都看到了资本主义社会中资产阶级内在的致富欲望,也看到了外在的经济规律或社会秩序对资产阶级的强大影响力,但二人的立场、方法及结论是存在很大差异的,马克思侧重从生产过程中来寻找欲望实现的具体方式和途径,而韦伯则侧重从文化(宗教)当中去寻找资产阶级追求财富行为的合理性解释。
二、马克思与韦伯对资产阶级追求财富欲望的历史性和合理性的理解不同
“亚当·斯密曾这样说过:勤劳提供物资,而节俭把它积累起来”。但在马克思和韦伯看来,问题远没有这么简单。关于追求财富欲望的历史性问题,在韦伯看来,“可以说,尘世中一切国家、一切时代的所有的人,不管其实现这种欲望的客观可能性如何,全都具有这种欲望……对财富的贪欲,根本就不等于资本主义,更不是资本主义精神”。在马克思看来同样如此,“资本并没有发明剩余劳动,只要是在生产资料被少数人垄断的地方,所有劳动者,无论是自由的劳动者还是不自由的劳动者,都必须在维持自身生活所必需的劳动时间以外,追加超额的劳动时间来为生产资料的所有者生产生活资料,不论这些所有者是雅典的贵族,还是罗马的市民,也不管这些所有者是美国的奴隶主,还是现代的地主、资本家,只要生产资料被少数人所垄断,这种现象就必然存在”。按照马克思的观点,对剩余劳动的榨取在资本主义社会之前就已经存在了,“实质上,在历史上的生产资料垄断者,他们共同的特点都是占有生产资料,强迫劳动者为他们提供剩余劳动,只不过他们榨取剩余劳动的形式不同而已”。而在关于资产阶级追求财富欲望的合理性问题上,马克思与韦伯则迥然不同。在马克思看来,资产阶级对剩余价值的榨取是充满了罪恶的,“资本是不顾工人寿命长短的,它惟一关心的是:如何在一个工作日内最大限度地消费劳动力”。“资本主义生产的实质,就是剩余价值的生产,就是对剩余劳动的榨取”。马克思进一步认为这种罪恶是无法否认的,因为“资产阶级对直接生产者、劳动者进行剥夺的历史,已被血与火的文字载入人类编年史”。而韦伯则用职业责任和道德标准为资产阶级追求财富的欲望做了合理性的解释,“确实,一种职业是否有用,也就是能否博得上帝的青睐,主要的衡量尺度是道德标准,换句话说,必须根据它为社会所提供的财富的多寡来衡量。不过,另一条而且是最重要的标准乃是私人获利的程度。……仅当财富诱使人无所事事,沉溺于罪恶的人生享乐之时,它在道德上方是邪恶的;仅当人为了日后的穷奢极欲,高枕无忧的生活而追逐财富时,它才是不正当的。但是,倘若财富意味着人履行其职业责任,则它不仅在道德上是正当的,而且是应该的、必需的”。因此,马克思和韦伯虽然都认识到人类追求财富的欲望具有历史性,但对资产阶级追求财富的合理性的理解则完全不同,并由此决定了对资本主义的“原罪”问题的观点也迥然不同,这反映了二人的阶级立场和理论研究目的的根本差异。
三、马克思与韦伯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前途的理解不同
从马克思关于劳动的“异化”理论和韦伯的“合理化悖论”以及“铁笼”思想来看,二人都认识到了资本主义社会存在的矛盾和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但在如何解决这一问题上,二人产生了明显的分歧。马克思看到了生产力和人的主体的能动性在人类社会发展和人类自身解放中所发挥的巨大作用,得出了资本主义是一个不合理的社会制度的结论,并乐观地指出:“随着大工业的发展,资产阶级赖以生产和占有产品的基础本身也就从它的脚下被挖掉了。它首先生产的是它自身的掘墓人。资产阶级的灭亡和无产阶级的胜利同样是不可避免的”。“资本主义积累的历史趋势,就是资本主义必然灭亡。这是社会发展的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而韦伯则通过对宗教与近现代资本主义关系的探寻,得出了现代资本主义社会在形式上是合理的结论,进而悲观地认为人的主观能动性只能受制于合理化的力量而无法充分发挥出来。正如其所说:“当今资本主义经济可谓是一个人生在其中的广漠的宇宙,它对这个人来说,至少对作为个人的他来说,是一种他必须生活于其中的不可更改的秩序。他只要涉足于那一系列的市场关系,资本主义经济就会迫使他服从于资本主义的活动准则。假如一个制造商长期违犯这些准则,他就必然要从经济舞台上被赶下去,正如一个工人若不能或不愿适应这些准则就必然被抛到街头成为失业者一样”。在韦伯看来,个人只能被动地适应资本主义秩序而无法改变这个秩序,这与马克思的结论是完全不同的。
马克思与韦伯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不同理解使我们看到二人在阶级立场和研究目的等方面的根本差异,对这一问题的分析,有助于我们更准确地理解和把握马克思的基本观点,促进我们对现实问题的深入思考。
参考文献:
[1]曾令先、卞彬、金永编译,《资本论》[德]卡尔·马克思原着,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2006年2月第一版。
马克思·韦伯着,于晓、陈维刚等译.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M].西安: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2月第一版。
共产党宣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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