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从洪堡理想到学术资本主义
关键词:大学知识生产方式;洪堡理想;学术资本主义
一、问题的提出
毫无疑问,当前大学的知识生产模式已经发生了巨大的转变,从洪堡理想的时代过渡到学术资本主义的时代。所谓“洪堡理想”所代表的就是一种纯学术科学,其突出特点是重理论探讨轻实践经验与实际应用。而学术资本主义则主要是指院校及其教师为确保外部资金的市场活动或具有市场特点的学术活动。[1]换言之,学术资本主义不再是根据学术的理论原则来组织科学体系,而是根据学术的市场原则来组织科学体系。事实上,大学知识生产模式的转变绝不仅仅局限在科学研究领域,包括人才培养以及社会服务在内大学的种种职能都发生了转变,比如人才培养要注重学生创业实践知识和能力的培养,而社会服务不再是单纯大学的知识应用于社会,而是大学知识要主动和社会经济政治联系在一起,所谓的“产学研合作”、“大学科技园”以及“科技孵化器”便是大学社会服务转变的最好写照。
该如何看待大学知识生产模式的这种转变?事实上,对于大学知识生产中这种转变有很多学者展开了思考,表现出以下两种倾向:一种是站在“洪堡理想”的角度批判大学知识生产的实用化,并且认为危及了大学的基本精神;另一种则站在学术资本主义的立场上,认为大学知识生产的市场化和实用化是大势所趋,所谓“洪堡理想”已经成为“过去式”。于是,也有不少学者开始思考两者之间的关系,比如问到“洪堡理想”和学术资本主义能否共存、两种价值观到底孰优孰劣等等类似问题。
本文认为,就目前的解释来看,基本上还是一种“二元对立”以及“非此即彼”的解释,并没有真正理解大学知识生产模式为什么要转变,并没有真正理解“洪堡理想”和学术资本主义之间的内在关联,因此仍然有必要对大学知识生产模式的转变进行再审视,从而还原两者关系的“真相”。而这首先需要历史的视野,把对两者之间的关系的理解置于大学发展的历史背景之中;其次需要结构的视野,理解两者之间的关系不能仅从价值观层面出发,而是要延伸知识层面。这正如我们理解科学一样,它首先是一种知识体系与方法,其次才是科学精神与价值。
二、“洪堡理想”与“纯科学模式”
“洪堡理想”首先需要做一下区分:洪堡本人的理想和洪堡所代表的理想。洪堡本人是一个“新人文主义者”。 “新人文主义”的基本主张是回到古希腊哲学中去论证德国人和希腊人在精神生活方面具有密切的关系,这种主张是与当时的启蒙运动和宗教改革紧密相连的。而古希腊的哲学是要求用人类一切的“真”的“纯粹”的知识去培养人,这种哲学实际上一种科学-哲学,即“求真”和“求是”。这使得德国大学的人文主义者越来越具有强烈的科学倾向,他们把哲学、历史学、文学以及语言学之类的都看成是“真”的知识。因此,德国人关于“科学”(Wissenschaft)的概念中,包含着比我们通常讲的科学(Science)一词更加丰富的内涵,指的是确保获得最纯粹和最高形式的知识。
洪堡领导的柏林大学改革的目的便是希望通过所有纯粹的知识去培养心智自由高贵的人,从而改变宗教神学占据大学中心的局面。而教学和科研的统一便成为培养“纯粹心智”重要的途径。因此,虽然我们常说,洪堡改革使得科学研究成为大学的第二职能,却并非洪堡的本意。但是,柏林大学的改革使哲学取代神学成为所有学科的中心,也为所有“真”的科学研究进入大学开辟了道路,为一系列新学科的建立奠定了基础。可以这么评价,从学术革命的角度而言,洪堡打开了这扇门,但就实际的作用而言,尤其是对自然科学研究而言,洪堡的作用还不如1826 年化学家李比希在吉森大学建立实验室的作用,这才是真正代表了大学科学研究方式的转换。
但是洪堡毕竟是重新打开了大学“纯学术”的大门,这也是洪堡本人的基本出发点,因此他也成为一种“象征性的符号”,表征了特定时代人们对于大学模式的认识。这种模式可以称之为“纯科学模式”, 也可以称之为“洪堡模式”:大学是出于人的“好奇心”而不是从功利的角度去培养人、开展研究以及服务社会。从科学研究而言,大学进行纯粹的基础研究,以系统阐述和检验各种假设、原理或定律为目的,没有明确的实用目的,更不会出售。至于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那是企业等机构该干的事情。而当大学从事与实际相关的问题研究时,便会遭到许多学者的批判。1883 年,美国着名物理学家亨利·奥古斯特·罗兰在美国科学促进会年会上做了题为“为纯科学呼吁”的演讲。就培养人而言,也只有那些“纯科学”才能使人心智得到完整的训练。从服务社会而言,大学的知识生产不能再像以往那样远离社会,封闭在象牙塔之内,而是要与社会保持联系,承担社会的责任,但是仍然与社会保持一定的距离。换言之,大学的知识生产对社会要采取一种“客观立场”。“大学不是风向标,不能什么流行就迎合什么。大学应不时满足社会的需要,而不是它的欲望。”
因此在“洪堡理想”所代表的“纯科学模式”里,大学仍然是“遗世而独立”,和社会保持距离,政府和社会可以为大学投资,但是不干预大学自治和学术自由,而大学对于政府和社会的干预,则被看作是对大学自治和自由的一种威胁。赫钦斯就把大学愿意承担外部社会机构付钱的任何任务看作是学术界弊端的根源。“如果我们认为政府和企业为大学提供经费补助,是毫无私利地追求永恒的而不是一时的真理,那纯粹是自欺欺人。”洪堡也说道:“国家决不应该指望大学同政府的眼前利益直接联系起来,却应相信大学如能完成他们的真正使命,则不仅能为政府眼前的任务服务,还会使大学在学术上不断提高,从而不断地开创更广阔的事业基地,并使人力物力得以发挥更大的功用,其成效是远非政府的近前布置所能意料的。”
三、学术资本主义与“技术科学模式”
正如前面所提到的,学术资本主义主要是指院校及其教师为确保外部资金的市场活动或具有市场特点的学术活动。但是为什么大学的学术活动会为了外部资金而具有市场的特征呢?笔者认为回答这样的问题同样要有历史和结构的视野。
在“洪堡模式”下,大学是不从事应用研究的。虽然德国大学很早就有将研究转化为产业应用的先例,比如在19世纪中期,着名的李比希实验室曾利用化学理论制造人工肥料,但由于德国大学“纯科学”的传统,这种做法在德国大学并没有站住脚跟。德国大学甚至规定,医学教授不允许去看病人,工程学之类的技术科目不能被列入大学课程。19世纪德国的工业化需要大批工程技术人才,由于德国大学还固守“纯科学”研究,社会就在大学之外另设机构来满足自身的要求,于是在1819—1870年间德国先后办了7所技术学院。这些技术学院后来发展成德国着名的工业大学。
而美国是一个与德国传统并不相同的国度,虽然她曾经当过德国大学的学生。美国文化是一个以实用主义哲学为导向的国家。实用主义认为,“有用就是真理”,“真理就是有用”,研究的功用是让我们更有效地行动。于是,美国人开始以实用的思想对待大学的学术研究,研究的成果为社会服务,为应用研究进入大学开辟了道路。美国发展一批赠地学院,它们根据社会需要确定大学学术活动的目标。于是在19世纪美国大学实际上分化成两种模式:研究型大学“纯科学型”和赠地学院的“技术型”,各自具有不同的文化和学术使命。
1862年建立的麻省理工学院(MIT)在转变大学知识生产模式上起到了关键的作用。MIT在初创时是一所技术学院,培养技术人才,但它的创始人罗杰斯希望把研究型大学的“纯科学型”模式和赠地学院的“技术型”模式结合在一起,建立起一所以科学为基础的大学,并为所在地区的企业发展服务。此后的校长康普顿以及布什等人将罗杰斯的设想具体化,创建了像纽带一样联系学术界和企业界的风险基金公司,为学术公司的创建者提供种子基金和商业咨询。后来布什的学生特曼——斯坦福大学的教务长,二战之后系统地组建起研究中心和大型研究单位以及建立产业园等等,把基础科研和教学与产业创新相结合。此后,像创业型大学、学术资本主义以及公司化大学等名词层出不穷,描述大学出现的种种变化。
因此,从科研而言,大学面向应用研究甚至是开发研究的出发点首先并不是为了市场,而是为了实现科学与技术的结合,这也许可以称之为“技术科学模式”。由于“纯科学模式”赋予了大学中基础研究至高无上的地位,从而排斥了研究的应用性和功利性,由基础研究到应用研究再到开发研究也被视为“正统”甚至是“唯一”的知识生产过程。而“技术科学模式”则是“非线性交互模式”,研究问题的选择和解决是围绕着特定的应用背景展开,其复杂性和综合性,决定了从单一的学科出发难以完全解决其中所包含的问题,需要多个学科或多种专业共同研究。同时,要实现应用目标,不仅涉及到科学问题,也涉及到技术问题,不仅需要进行科学研究,也需要进行技术开发,需要教学、科研和服务的紧密结合。由于大学知识生产和技术产品的联想使得大学学术活动日趋市场化,因为产品可以产生巨大的市场利益。从人才培养而言,大学需要培养学生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而从社会服务而言,大学开始强调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关联,需要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建立牢固的联系,为了共同关心的问题而加强合作,同时,社会也强化管理大学系统的职能。政府也开始系统指导大学知识生产的方向、目标,人才培养等,使之更多的与国家和社会发展的目标相一致。
与此同时,大学也面对日益严峻的资源压力,政府无力全部承担大学的学术活动支出。大学及其学术人员需要自己负责获取研究资源,外部压力也使得大学要直接面向市场。
大学在价值观上不再是从“好奇心”来作为出发点,而是融入了社会与经济因素,以“创业创新”作为出发点,需要考虑不同利益相关者的要求,不仅基于学科规范与对学科的贡献,也要考虑到其他众多标准,包括知识价值、成本收益率、经济与社会的适应性等等。
四、学术资本主义是对“洪堡理想”的继承和超越
行文于此,基本上可以做出这样判断:学术资本主义所代表的模式是对洪堡所代表模式的一种继承和超越,两者之间并不是一种并存和互不相干的关系,而是一种发展、递进、包容的关系。一方面学术资本主义所代表的模式是建立在洪堡所代表的模式之上的,没有“纯科学模式”的高度发展,不可能产生学术资本主义所代表的“技术科学模式”,是不可能实现科学和技术的融合的;但是另一方面,洪堡所代表的模式在得到高度发展之后,已经在扩展知识上很难再进一步,寻找新的研究问题和方法是大学发展的必然要求,“技术科学模式”实际上为大学知识生产考虑到了更多的可能性,提高了大学知识生产的空间和能力。麻省理工学院和斯坦福大学的办学实践充分证明了这一点:能够创办产业的研究一般也是最前沿的学术领域,在推进理论和方法论的同时,也能够导致技术的发明。而且增长最快的经济部门是最接近科学根基的部门,比如微电子、生物技术和新材料等。2009年诺贝尔物理学奖就是很好的例子,三位物理奖获得者都是因为技术应用(光纤),不仅导致产品的革新,也导致更高水平的认识。另外,“技术科学模式”加强了大学与社会之间的联系,提高了大学组织的适应能力。大学与企业、政府之间相互作用使知识的生产、扩散和使用变得富有成效。从价值观层面而言也是如此,你能说“好奇心”就比“创业文化”更优秀吗?
可以这么说,在当前时代,不管是从知识本身还是从大学发展来说,洪堡所代表的模式都不可能再占据主流地位。大学与市场加强紧密的联系是必然的趋势。但是大学与市场的紧密联系确实使得大学陷入到比较危险的地步,因为这使得大学和利益“挂上了钩”。利益本来是帮助大学发展的“手段”,但是又有可能成为大学发展的“目的”,这样就会违背大学的基本宗旨——发展高深知识。这是由于学术资本主义大学知识生产模式和“应用和开发”产生了直接联系,而“应用和开发”在知识产出上更为直接和有利益,很多研究可能热衷于“应用”,而不再向前推进一步到达“基础”,从而使得许多有创见的理论和方法胎死腹中。这是学术资本主义大学知识生产模式真正危险的方向。
在这种情况之下,如何保证大学不至于偏离应有的方向滑入到“利益“的怀抱确实是一个值得考虑的问题,但笔者认为,单纯地批评或者赞扬知识生产的“纯粹”和“市场”都没有什么实际的意义,问题的关键在于到底是什么关键因素使得大学的知识生产的基本宗旨——追求真理不至于偏离。笔者认为有两个关键的因素。
一是大学的自主性。大学是一个追求真理的地方,这是大学得以保存的基本原因,也是大学的基本组织特征。严格来说,在现代社会中,企业、政府的科研机构都是追求真理的场所,但大学之所以成为“真理”的代名词,那是因为大学追求的 “真理”是相对来说“最深奥”的那部分,也就是各门知识中最基础,通常也是最前沿的部分,注意解释事件为什么会发生和其发生的原理上,主要涉及思考和行为方法。大学是最面对“未知”的机构。正因为大学这样的知识追求,在世界各国,大学的知识生产定位是比较明确的,那就是致力于学科发展的自由探索式的研究;而企业主要是致力于技术上开发;而政府则是为了解决国家和社会的战略问题。因此,大学确实是人类社会中最为“自由和自治”的场所。
正是因为大学能够自主选择这一特性,大学才能具有一定自我调节机制和能力,使得大学有条件的、有选择的、有过滤的向环境开放成为可能,它既使大学保持一定程度的自主性,也使大学具有应付环境变化的灵活性。也正是有自主性,大学里传统的“势力”才能有生存的余地,才能够起到保护大学的作用,大学才能在“变”与“不变”之间找到平衡的张力,“洪堡理想”才能过渡到学术资本主义,同时也才能起到制约的作用。事实上,当前大学对学术资本主义的批评是非常多的,尤其是传统势力比较大的大学。比如20世纪80年代,哈佛大学曾希望投资联合创办大学——教师生物科技公司,但是由于大学里反对声音太大,校长博克不得不中止该项计划。“让哈佛陷入泥潭的原因是它对基因工程的‘黄金国’的过于热情的期望。”即使是在市场化程度上最高的美国大学里,研究型大学也很少涉足高度依赖于市场需求的技术创新过程,更少出现直接创办企业的行为;对于大学教师的市场行为也有诸多的规定,评价教授的基本标准仍然是对于知识的贡献。而如果一个教师要完全去做产品,开公司,那就只有离开大学。
因此,伯顿·克拉克才说大学变化的奥秘就在于现存机构的反应机制决定了往后的变化形式。从历史角度看也是如此,那些目的是解决实际问题的科学研究,都产生在与大学主体分隔开的专门研究所里。所谓“大学主体”,即院系中以基础研究和教学为主要职能的学科组织,也正是他们构成大学中传统的力量,“洪堡理想”无疑就是重要的传统力量,而只要有这些力量的存在,大学就不会偏离真理的方向。
二是社会的积极干预。大学从来都不是生活在真空里,即便是在“象牙塔”的时代,也是因为大学能够“证明上帝”,社会才能允许它封闭起来。而在当今时代,社会不干预大学已经是不可能的事情,但是该如何干预却又分两种情况:一种是积极干预;另一种是消极干预。积极干预即为了避免大学因自治而产生的脱离社会实际,及学者因过于自由放纵而产生的偏执和保守,从外部为其构筑良好的符合本国国情的制度环境和基础设施,并将激励微观科研主体自身活力与推进总体结构调整与系统整合相结合。比如美国联邦政府在对大学知识生产起到了关键的引导作用,着名的《赠地法案》以及《拜杜法案》对于大学的变革起到无可估量的激励作用,用林肯的话讲就是“加上利益的燃油”从而使之燃成熊熊之焰。而消极干预是指为了实现学术以外的其他目的而对大学的学术活动实施干预与控制,使学术朝特定的方向发展以实现一定社会集团的利益。而事实上“积极”和“消极”之间并无绝对界限,“稍不留神”就会越界,美国大学发展史上这种事情也并不鲜见,这确实需要管理者有高超的管理大学的艺术。
因此,笔者坚信,如果大学能够保持自主性辅之社会的积极干预,不管大学组织的整体运行模式发生怎样的变化,其核心特质———尊重学术活动的独特性就会继续保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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