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责任是经济法学基础理论的基本范畴之一,经济法理论要不断走向成熟,就必须要有自己的责任理论,否则,就会影响经济法理论的进一步发展和成熟,导致经济法理论不能自足。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经济法的论文题目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关于经济法的论文题目(一) 1. 特别清算制度研究 2.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法律问题研究 3. 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律问题研究 4. 我国公司债权人权益保护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5. 企业并购中的债权保护 6. 论公司环境责任及其实现机制 7. 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法律问题研究 8. 我国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及法律政策研究 9. 公司内部人控制问题的法律对策研究 10. 公司董事的民事义务与责任浅析 11. 完善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的法律研究 12. 公司技术出资法律问题研究 13. 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相关问题研究 14. 独立董事制度研究 15. 股份公司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研究 16. 独立董事制度若干问题研究 17. 论我国公司法上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制度的建立 关于经济法的论文题目(二) 1. 电信立法若干问题研究 2. 我国上市公司收购法律制度研究 3. 公司发起人问题研究 4. 一人公司法律问题研究 5. 债转股实施中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6. 公司资本管制改革趋势研究 7. 一人公司法人格否认论 8. 要约收购中股东权益保护问题研究 9. 公司章程法律制度研究 10. 中美比较广告之比较研究 11. 外资并购国有企业法律问题研究 12. 论我国竞争法法律责任制度的构建与完善 13. 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之关系探讨 14. 经济转型时期寻租行为的法律规制 15. 循环经济法的价值研究 16. 论行政垄断的行政法及反垄断法规制 17. 循环经济法律调整机制研究 18. 反垄断诉讼制度研究 19. 循环经济法制相关问题研究 20. 反垄断法中的中小企业保护与规制研究 关于经济法的论文题目(三) 1.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理论研究 2. 论我国反垄断法主管机关的设置 3. 公司董事会法律制度若干问题研究 4. 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研究 5. 知识产权的反不正当竞争保护研究 6. 股份有限公司权力机关改造论 7. 公司章程与公司法研究 8. 论设立中公司 9. 船员法律保护若干问题研究 10. 破产法实务问题研究 11. 论董事竞业禁止义务 12. 上市公司关联担保法律问题研究 13. 公司瑕疵设立制度研究 14. 股东派生诉讼研究 15.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制度研究 16. 一人公司法律监管制度研究 17. 上市公司合格证券发行人制度研究 18. 国有企业产权改革法律问题研究 19. 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中国特许经营法律制度研究 猜你喜欢: 1. 2017经济法的论文题目 2. 关于经济法方面的参考论文范文 3. 有关于经济法的免费论文 4. 有关经济法方面的论文发表 5. 有关经济法方面的大专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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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美食论文美食以其鲜明的地方特色和“清、淡、巧、雅”的突出特征而饮誉海内外。中国菜肴素有四大风味和八大菜系之说。四大风味是:鲁、川、粤、淮扬。八大菜系一般是指:山东菜、四川菜、湖南菜、江苏菜、浙江菜、安徽菜、广东菜和福建菜。八大菜系之首当推鲁菜。鲁菜的形成和发展与由山东地区的文化历史、地理环境、经济条件和习俗尚好有关。山东是我国古文化发祥地之一。地处黄河下游,气候温和,胶东半岛突出于渤海和黄海之间。境内山川纵横,河湖交错,沃野千里,物产丰富,交通便利,文化发达。其粮食产量居全国第三位;蔬菜种类繁多,品质优良,是号称“世界三大菜园”之一。如胶州大白菜、章邱大葱、苍山大蒜、莱芜生姜都蜚声海内外。粤菜系由广州菜、潮州菜、东江菜三种地方风味组成。 广州菜包括珠江三角洲和肇庆、韶关、湛江等地的名食在内。地域最广,用料庞杂,选料精细,技艺精良, 善于变化,风味讲究,清而不淡, 鲜而不俗,嫩而不生, 油而不腻。夏秋力求清淡, 冬春偏重浓郁,擅长小炒, 要求掌握火候和油温恰到好处。潮汕菜故属闽地,其语言和习俗与闽南相近。川菜系也是一个历史悠久的菜系,其发源地是古代的巴国和蜀国。据《华阳国志》记载,巴国“土植五谷,牲具六畜”,并出产鱼盐和茶蜜;蜀国则“山林泽鱼,园囿瓜果,四代节熟,靡不有焉”。当时巴国和蜀国的调味品已有卤水、岩盐、川椒、“阳朴之姜”。在战国时期墓地出土文物中,已有各种青铜器和陶器食具,川菜的萌芽可见一斑。川菜的形成大致在秦始皇统一到三国鼎立之间。湘菜系即湖南菜,是以湘江流域、洞庭湖地区和湘西山区等地方菜发展而成。湘江流域的菜以长沙、衡阳、湘潭为中心,是湖南菜的主要代表。其制作精细,用料广泛,品种繁多,其特色是油多、色浓,讲究实惠。在品味上注重香酥、酸辣、软嫩。湘西菜擅长香酸辣,具有浓郁的山乡风味。湘菜历史悠久,早在汉朝就已经形成菜系,烹调技艺已有相当高的水平。闽菜系历来以选料精细,刀工严谨,讲究火候、调汤、佐料,和以味取胜而著称。其烹饪技艺,有四个鲜明的特征,一是采用细致入微的片、切、剞等刀法,使不同质地的原料,达到入味透彻的效果。故闽菜的刀工有“剞花如荔,切丝如发,片薄如纸”的美誉。如凉拌菜肴“萝卜蜇”,将薄薄的海蜇皮,每张分别切成2~3片,复切成极细的丝,再与同样粗细的萝卜丝合并烹制,凉后拌上调料上桌。南菜系以杭州、宁波、绍兴三种地方风味菜为代表,成名较早。浙菜系的历史也相当悠久。京师人南下开饭店,用北方的烹调方法将南方丰富的原料做得美味可口,“南料北烹”成为浙菜系一大特色。如过去南方人口味并不偏甜,北方人南下后,影响南方人口味,菜中也放糖了。汴京名菜“糖醋黄河鲤鱼”到临安后,以鱼为原料,烹成浙江名菜“西湖醋鱼”。苏菜系即江苏地方风味菜。江苏是名厨荟萃的地方。我国第一位典籍留名的职业厨师和第一座以厨师姓氏命名的城市均在这里。制作野鸡羹供帝尧食用,被封为大彭国,亦即今天的徐州,故名彭铿,又名彭祖。夏禹时代,“淮夷贡鱼”,淮白鱼直至明清均系贡品。“菜美之者,具区之菁”,商汤时期的太湖佳蔬韭菜花已登大雅之堂。春秋时齐国的易牙曾在徐州传艺,由他创制的“鱼腹藏羊肉”千古流传,是为“鲜”字之本......皖南的徽州菜是徽菜系的主要代表,起源于黄山麓下的歙县,即古代的徽州。后因新安江畔的屯溪小镇成为“祁红”、“屯绿”等名茶和徽墨、歙砚等土特产品的集散中心,饮食业发达,徽菜的重点逐渐转移到屯溪,在这里得到进一步发展。宋高宗曾问歙味于学士汪藻,汪藻举梅圣俞诗对答“雪天牛尾狸,沙地马蹄鳖”。牛尾狸即果子狸,又名白额。徽菜系在烹调技艺上擅长烧、炖、蒸,而爆、炒菜较少,重油、重色、重火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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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法学论文发表在哪里
法学是什么?法学是一门研究法律的学问。法学是是秩序与公正之学。不论是律师评职称还是研究生毕业升学都需要发表一些论文那么法学论文发表在哪里呢,可以选择哪些法学期刊进行投递呢?
在选择期刊的时候,首先您需要根据自己的文章方向和具体的需求去选择期刊,因为我国的法学期刊有很多,每个人研究的方向可能也不一样,所以选择合适的期刊才能最大可能保证自己的文章顺利发表,并且发表出来是有效的文章。因为不论是您毕业升学还是评审职称,如果文章发表的级别不够的话,也是无效的。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不同级别可以选择的法学期刊:
核心法学期刊推荐:《中国法学》
《中国法学》(双月刊)创刊于1984年,是由中国法学会主管、主办的学术期刊。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关注重大现实问题,坚持刊物的学术性,追求学术创新,严守学术规范。
《中国法学》的发展与我国的.改革开放进程同步,发表了大量最新和最重要的法学学术研究成果,所发表的成果代表了中国法学界最高水平,对于繁荣和发展我国的法学理论、传承法律文化、促进国内外法学交流发挥了重要作用。
省级法学期刊推荐:《时代法学》
《时代法学》(双月刊)创刊于2003年,是由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承办的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法学理论学术期刊,宗旨是:反映国内外法学研究的最新成果,努力研究和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问题,促进法学研究与教学的发展,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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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方向研究论文
法学又称法律学、法律科学,是以法律、法律现象以及其规律性为研究内容的科学,它是研究与法相关问题的专门学问。下面是我为大家推荐的法学方向研究论文,欢迎浏览。
《 惩罚性赔偿经济法学分析 》
内容摘要:法律中的惩罚性赔偿一直具有较高的争议,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惩罚赔偿制度在各国普遍建立起来,但是,具体的赔偿责任判定却并不相同,在大陆法系国家的惩罚性赔偿一般被视为公责任,但是在英国等国家则将其看作是民事责任。我国的法律界对惩罚性赔偿的责任认定也主要从民事责任角度出发。但是,分析角度不同对惩罚性赔偿的责任认定也不同,因此,本文从经济法的宗旨、属性要求等角度对惩罚性赔偿的理论基础、作用等进行分析,对惩罚性赔偿进行准确定位,从而促进我国对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建设和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惩罚性赔偿;经济法学;理论分析
惩罚性赔偿顾名思义是由通过强制的方式令侵权人对受害人进行的补偿。我国的惩罚性赔偿规定是根据《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一系列法律中的相应条款执行的,我国对惩罚性赔偿的定义不仅仅指惩罚侵权行为并对受害者进行补偿,而是通过这种方式对侵权人进行一定的警告和威慑,起到遏制侵权事件发生的作用。任何法律规定的制定究其本质原因就是为了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我们从这个角度去看,惩罚性赔偿的属性从经济法学的角度分析就是为了对其进行更好的定位,发挥其遏制和预防不法行为侵害他人利益的作用。
一、经济法的属性要求
我国对于经济法的认识主要是认为经济法是以社会为基础,经济法存在的根本目的主要是为了维护社会中的公共利益,所以,将经济法的本质属性定义为维护社会的整体利益。在法律上,惩罚性经济赔偿会使得原告获得高于损失的赔偿,这部分赔偿就相当于奖励原告维护社会秩序和利益。这主要是因为在经济活动中,一旦发生了欺诈行为,就会对经济市场的整体利益造成损害,包括利益受害者和消费者,所以原告对于欺诈行为的揭露,不仅仅只保护了自身的利益,还保护了整个社会的利益,对整个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基于原告对社会经济作出的这样的贡献,更是为了鼓励更多的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所以对原告实行奖励。
二、经济法的.主要宗旨
经济法是为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维护社会经济正常运行而诞生的,所以经济法的宗旨主要是:维护社会市场经济秩序,优化市场资源,保证经济运行中经济总量平衡,推动经济正常发展,协调社会整体经济利益。惩罚性赔偿就起到了很好的维护社会经济平衡的作用,因为惩罚性赔偿金远远大于对原告利益损失,被告不仅要为自己对原告侵权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还要对由于侵权对社会整体利益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同时惩罚性赔偿金能够震慑不法分子,考虑到赔偿金的数额较大,打消犯罪的念头,进而转向正常的市场交易。惩罚性赔偿金对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效益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对于维护良好的社会市场环境起到了巨大的作用。
三、惩罚性赔偿的理论基础分析
惩罚性赔偿的制度建立最早是在英美法系,其制度的规定与大陆法系不同,大陆法系在最初是反对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因为大陆法系对公法与私法的区分比较严格,一般意义上说,在经典理论中认为民法主要是为了赔偿受害人,刑法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惩罚犯罪。但是,从经济法学的角度入手进行分析,我们可以看到,这两者之间并未有明显的区别。例如,我国的民法中对精神损害补偿也不仅仅局限在对财产的恢复,而是在进行精神赔偿的确定时无法准确定性,达不到民法的“同质补偿”原则。
(一)道德苛责性要求下的惩罚性赔偿。法律的产生是为了维护社会正义,它的制定基于社会道德最低限度,为了更好地调整社会秩序,引导人的行为,同样,法律还关注人的主管状态。恶意侵犯他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所以,在具体判定侵权行为的时候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侵权人的主观状态是故意还是过失;第二,侵权人是否处于明知道侵权后果仍希望发生或者放任不管;第三,侵权人是否通过侵权行为而获得利益。通过以上三点,我们可以看到,一个人的心理状态是导致恶意侵犯他人的主要原因,他主要反映了侵权者令人憎恨的心理,惩罚性措施体现了道德的等价原则。因此,侵权行为中,惩罚性措施的实施有其正确性和适当性。
(二)惩罚性赔偿符合经济学中的“等价交换”。我们都知道,民法提倡同质补偿,主要是补偿受害者直接损失,没有额外的补偿,在实际生活中,这样的补偿办法具有相当的不足之处。在经济学上,我们对事物的满足讲求效用最大化,人们能够理性对待一切事物。现在我们建立一个模型来反映这个现象,即无差异曲线。如果将无差异曲线X轴定义为健康,Y轴定义为财富,一个人的健康和财富分别为70、70,现在由于一场事故导致此人健康下降到40,为了保证满足效用最大化,必须要提升财富值,但是赔偿只会赔偿已经用掉的医药费,即财富再次提升到70。我们都知道,由于事故的影响,健康不可能再次回到70,所以同质补偿存在不合理性。所以惩罚性赔偿在一定程度更能够体现公平、正义。
四、惩罚性赔偿的主要作用
惩罚性赔偿的理论及制度的建立已经开始逐步走上正规,但是在理论界对其的讨论依旧没有停止,尤其是关于惩罚性赔偿对社会实践的作用、主要功能的学说很多。其中,比较容易让人接受的有陈聪富教授对惩罚性赔偿的作用认识:对受害者进行损失赔偿;预防侵权;惩罚违法行为;私人执能。王利明教授认为惩罚性赔偿的主要功能为:预防侵权;制裁犯罪;遏制犯罪。从这些学者的观点中能够清晰看出,惩罚性赔偿对社会实践的主要作用在于补偿、预防和惩罚三点。但是在经济法学角度看来,惩罚性赔偿的主要作用集中在激励预防、资源配置等方面。
(一)惩罚性赔偿具有激励和预防作用。惩罚性赔偿从经济法学角度分析具有激励和预防的作用,其作用的发挥主要是站在侵权者的角度进行的,主要理论构建就是有助于将侵权者追求利益与保护他人权益结合。可以说,惩罚性赔偿在制度的设计上就考虑到了预防侵权者造成的损失和受害人权益损害的补偿,在侵权人没有采取预防措施对受害人权益进行保护的时候,其行为就造成了侵权,也因此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从责任体系的角度去看,决策者在进行决策的时候为了获得利益最大化,就会采取一定的措施预防侵权行为的发生。这也是从经济法学的角度为解释了为何要建立和提出惩罚性赔偿制度。
(二)惩罚性赔偿具有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惩罚性赔偿对于法律个体意味着公平和正义,从经济法学的角度去看,惩罚性赔偿的制度设计有助于社会资源配置的效率提高。根据科斯定理二,不同的权力配置影响社会资源配置效率。因此,我们在具体惩罚性赔偿法律规定的实践中发现,其明确的条款和规定对一些经济主体的赔偿诉讼解决提供了依据,减少了诉讼泛滥和司法资源的浪费。
五、结语
惩罚性赔偿的属性从经济法学的角度分析,即是为了发挥其遏制和预防不法行为侵害他人利益的作用,从而预防、惩罚不正当行为。对惩罚性赔偿进行准确定位,有助于促进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建设和健康发展,并且有助于充分发挥其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程琦早成.经济法责任视野下的惩罚性赔偿初探[A].湖北省农业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暨第二届“南湖中国农村法治狮子山论坛”[C].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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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食云集的乐山,有着众多餐馆、大排档,风味各异的酒食菜肴,丰富着人们的味蕾,也连接着人们的情感。在大大小小的餐桌上,除了美食,餐桌文明也是主角之一,它体现出用餐者的文明礼仪,也反映着城市的文明程度。
日前,记者在乐山中心城区调查走访发现,许多市民在就餐时能做到合理点餐、文明用餐,但部分市民仍存在点餐不理性“眼大肚皮小”、用餐时大声喧哗、随意抽烟吐痰等不文明行为。现象一点餐不理性,浪费现象时有发生记者先后走访了中心城区的多家餐馆发现,合理点餐、剩菜打包的现象比较常见,但部分市民仍存在不适量点餐,不理性消费的现象。8月8日19时,记者在中心城区春华路一家中餐店就餐时观察到,大厅里坐了七八桌客人,记者的隔壁桌坐有9名客人。小圆桌上摆满了各式菜肴,由于桌子不大,有些菜盘只能重叠在一起。“这几个菜都没怎么动,要不打包吧?”“算了,不用打包,大家多吃点就解决了。”……记者注意到,该桌用餐快结束时,桌上还剩有较多菜肴,有人建议打包,但还是被“请客者”婉拒了。该桌客人离开后,桌上的回锅肉、手抓排骨、点心等菜肴还剩了不少,有些菜甚至只吃了三分之一。
8月9日晚,记者在中心城区通江街、凤凰路、清风街等地的餐馆走访看到,有些餐馆的工作人员会善意提醒客人,合理点餐不浪费,许多市民也能做到有剩菜时打包带走。但记者发现,当用餐人数较多时,时常会出现一些浪费现象。中心城区碧山路一家承办宴席的餐馆工作人员表示,一般情况下,市民三三两两来吃饭,都会做到合理点餐,但有些客人设宴请客时,点餐就有些不理性。“我们的宴席有好几个档次,一般我们会根据客人人数、需求推荐适合的套餐。有的套餐一桌16个菜明明就够了,但是客人还是担心‘面子’不好看,硬要点菜品更多的套餐。”该工作人员说,对餐厅来说,客人点餐越多,餐厅效益就会越好,但看到餐桌出现太多的浪费现象时,他们心里也会觉得很可惜。现象二大声喧哗、“吞云吐雾”、随地吐痰餐桌文明,包括了文明点餐,杜绝浪费。此外,还涉及到不高声喧哗、不抽烟、不随地吐痰、不随意丢菜渣纸屑等文明礼仪。
8月5日,正值周末,当天18时许,位于中心城区嘉祥路的一家餐馆内座无虚席,食客们把酒言欢,好不热闹。但好几名客人在空调开放的餐馆里旁若无人地吸烟,导致大厅里烟气弥漫。有抱小孩的家长只好匆匆吃完饭,急忙将小孩带出餐厅。记者在该家餐馆坐了不到一个小时,身上已粘上了难闻的烟味。除了“吞云吐雾”者,市民就餐时高声喧哗、随地吐痰的现象也是屡见不鲜。在该家餐馆的大厅内,有的食客高声喧哗劝酒,还有的食客在就餐时朝身后随意吐痰,惹得隔壁桌的客人不断侧目。在走访中,记者看到,类似的不文明行为在中心城区嘉兴路、鹤翔路等路段的部分餐馆也时有发生。市民:文明素养从小小餐桌开始“现在很多人思想观念都开始转变,能做到理性消费,但还是有部分人讲面子,在点餐时讲阔气,不合理点餐,有剩菜也不打包。”市民曾先生说,在外用餐,请客吃饭最容易非理性点餐,有些人认为菜点少了就是怠慢客人,所以在点餐时常常出现铺张浪费的现象。曾先生说,餐桌文明往往能折射出一个人的文明素养,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一座城市的文明程度。希望我们的城市能树立文明用餐的良好风气,改变讲排场、浪费食物的陋习,做到理性用餐、杜绝浪费。市民涂女士说,小小的餐桌,也是反映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窗口。
不管是在家吃饭还是在外用餐,都应珍惜粮食、避免浪费,养成安全、健康的生活习惯。此外,乐山是一座知名的旅游城市,在餐馆、酒店等公共场合用餐,市民都应注意自己的言行,做到文明用餐,拒绝大声喧哗、随地吐痰等不文明陋习。“我们每个人都应从小事做起,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这些小细节将如同种子一样传播到四处,并生根发芽,我们的城市就会变得更文明、更美好。”涂女士说。文明从衣食住行起步,幸福从身边小事做起。让我们身体力行,与文明握手,向陋习告别,营造一个有序又温馨的就餐环境,享受“文明用餐、节俭惜福”的快乐,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加油鼓劲!
我在饭店就餐时,扫码点餐需先关注公众号。此行为中断了用户正常点餐体验,涉嫌诱导关注公众号,引发相关投诉。有鉴于此,平台提醒开发者自查是否存在“扫码点餐强制关注公众号”问题,并及时进行整改,为用户提供良好的点餐体验。平台也将于2022年1月17日开始对此类问题进行核查,违规的公众号将被限制扫二维码打开公众号能力。也就是说,2022年1月17日之后,理论上,我们就不再会遇到这样的问题了。为什么说是理论上?因为早在2021年7月-8月,微信支付团队就“有所行动”——陆续向商家发送“关于扫码点餐过程中强制关注微信公众号的限期整改通知”。倡议行业参与者完成商家服务流程的自查及限期整改优化,保护消费者权益,持续提升扫码点餐的体验。当时的大背景是:法治日报发表了一篇名为《扫码点餐收集个人信息非个案 专家建议开展专项整治》的文章,并在互联网引起了广泛讨论。微信支付团队虽然积极作出回应,但有趣的是,仅要求参与者做到自律,并无具体的配套处罚措施。而这次微信的行动,相较于与今年7、8月份的喊口号,已经迈出“巨大的一步”。但是这种问题从第一次被消费者讨论,抱怨,到现在已经一年了,微信才迟迟迈出这艰难的一步,一时之间,不知道是应该鼓励,还是批评。只是希望微信能够履行自己的诺言。2022年1月17日开始对此类问题进行核查,违规的公众号将被限制扫二维码打开公众号能力。强制扫码点单存在哪些问题?其实早在2021年3月25日,中消协的一篇文章就已经回答了这个问题:《扫码点餐”不应成为“单选题”警惕“消费便利”变成“消费烦恼》[1]部分内容摘录如下:一、仅提供“扫码点餐”涉嫌过度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消费者到餐厅就餐,并无必要提供手机号、生日、姓名、地理位置、通讯录等与餐饮消费无关的信息。一些餐厅不再提供人工点餐,要求现场就餐消费者先关注公众号或小程序,再进行扫码点餐,借此获取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不仅违反法律规定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合法、正当、必要原则,涉嫌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过度收集,而且,如果保管不善,消费者个人信息还有被泄露、丢失的风险。二、仅提供“扫码点餐”侵害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餐厅经营者不提供人工点餐服务,只提供扫码点餐,不仅有违商业惯例,也使现场就餐消费者只能关注或绑定经营者的公众号或小程序,被动授权经营者获取其个人信息。这种做法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是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对现场就餐消费者的一种强制交易行为。三、不提供现场菜单有损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反映,部分餐厅在只提供扫码点餐的同时,还不向现场就餐者提供直观可查的现场菜单和菜品价格,消费者只有扫码关注餐厅后才能看到具体菜单,知晓菜品价格。菜单是消费者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与是否接受餐饮服务直接关联,餐厅应当提供直观可查的现场菜单,供消费者了解菜品和价格,决定是否用餐。不提供现场菜单,扫码关注后才能浏览菜品和价格的做法,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四、新技术应用不应成为特殊消费群体的消费阻碍。由于智能手机操作的复杂性,扫码点餐并不具有普适性。老年人、未成年人往往需要他人协助,才能完成扫码点餐过程,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他们的消费体验和消费实现。他们对“扫码”背后潜在风险的防范意识也比较弱,更易成为个人信息泄露、甚至支付安全问题的受害者。经营者可以使用新技术提高运营效率、为消费者提供便利,但首先应做到依法合规、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新技术应用不应成为限制消费者权利的工具,不应成为攫取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借口,更不应成为阻碍大众消费的壁垒。
法学本科论文
在学习、工作中,大家都跟论文打过交道吧,论文对于所有教育工作者,对于人类整体认识的提高有着重要的意义。你所见过的论文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法学本科论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司法考试背景下高校法学本科教学存在的问题
(一)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定位与司法考试之间存在矛盾
任何形式的教育都有其特定的目标。教育的培养目标定位,直接决定着人才的培养方向和培养模式。关于我国现行法学本科教育的定位,教育界曾进行过较激烈的争论,有的认为是通识教育,有的认为是职业教育,还有的认为是素质教育和职业教育的结合。但是,我国法学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集中体现在《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制定的有关政策文件中。如教育部《中国法学教育改革研究报告》中规定,法学本科毕业生应具备下列知识和能力:
(1)具有尚法精神和正义观念以及刚正不阿的人品;
(2)掌握法学各学科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
(3)具有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
(4)掌握法学的基本研究方法与技术;
(5)了解法学理论的前沿和发展动态;
(6)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
(7)具有运用法学理论与法律知识认识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8)掌握现代文献检索和网上获取信息的方法。
从以上目标定位所涵盖的知识和能力可看,中国的法学本科教育作为法学教育的基础,属于兼具通识教育特征的职业教育,具体而言,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是:培养能够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具有高素质、强能力的法律专业人才。从形式而言,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定位是非常明确和理想的,但是,从反映和体现教育目标的法学教学内容来看,现行的法学教育目标主要是追求素质教育。具体而言,在教学内容方面,强调知识结构的完整性和系统性,培养学生具有深厚的专业理论基础、宽广的专业知识面和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为学生奠定从事理论研究或法律实务的基础。在这种法学教育中,法学教学过于理论化,教育不注重培养学生面对案例的实际操作能力,法学是仅作为一种人文知识而非一种职业的科学知识引入的,法学专业与法律职业相去甚远。从法学教育观念上来讲,在法学教育人才的培养上,没有把培养具有法律操作技能的法律实用人才作为培养的目标,而是要把学生们培养成具有进行法学研究、写作论文、发表论文能力的法学人才。因此,一些高校擅长于进行理论研究,提高学生的学术素养,丰富学生的法学思想,夯实学生的理论功底。这一局面对我国的法学教育来说是一件幸事,这种教学目标对提升法学教育层次具有积极的作用。但与此同时,其使学生很少能够在学习过程中接触到法律应用的实际运作,无法形成法律应用思维和相关应用技巧与能力。简言之,现行目标定位之下,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能力培养基本脱节、教育目标定位与司法考试价值去向之间产生矛盾。
(二)我国现行法学本科课堂教学模式不太符合司法考试
众所周知,法律科学作为一门独特的学问,具有独特的语言、思维方式和博大精深的知识体系,法律科学的这一特点决定了在法学教育中课堂讲授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就法律从业者而言,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品德和法律职业能力,都建立在雄厚的法学理论知识和职业训练基础上。在法学教育中,理论教学对实践具有指导意义,没有系统的理论教学,实践就失去了根基。但与此同时,作为一门具有极强专业色彩的职业,法律专业要求从业者应具备相应的实践知识和技能。我国现行的法学本科课堂教学,是一种学科教学,也可称为通识教育,多年来承继重理论轻实务的传统,所开设的课程偏向于法学理论,不重视法律知识的具体运用。首先,从教师在课堂上所讲的内容来看,大多数教师认为在课堂上需讲的是法学各学科的知识体系,法律实务问题只是个法律技能的操作问题,很容易掌握,无须在课堂上讲授,基于这样的观念,他们在课堂上主要以解释概念、注释条文、阐述理论为主,教学概念化、教条化和形式化的色彩过于浓厚,学生在接触法学教育时,往往是将法律当做一种科学知识来学习,就如同学习历史、哲学和文学一样,强调的是基本概念和基本知识的传授和学习方法的掌握,对司法实务知之甚少。
这种教学虽然使学生拥有比较扎实的法律知识,而且学生能够在某个法学专题领域长篇大论,但却使其很难运用所学专业知识来解决实践中的一些简单法律问题。这一情况充分,我国现在的法学本科教育主要是以法学理论知识为重,并且过于强调法律知识的传授、法学人文修养和学术精神的培养等,而对法律知识的实际运用不太重视。这样,法学教育局限在高等学校内部,有些学校认为法学教育纯粹是自己的事,与法律职业界的联系甚少。这种传统的法学教学模式将课堂讲授这一环节凝固化,课堂上理论教学过多,过于强调知识的灌输和纯理论的探讨,讨论式教学、案例式教学、启发式教学等其他教学方法运用过少,忽视职业素养和职业能力的培养、忽视分析及处理实际法律案件和纠纷的能力的培养。相反,司法考试,从其内容看,比较注重考察考生对与司法实务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或司法解释的理解力,从考试的方式看,则比较多地考察考生对有关法条和司法解释条款的记忆力和实际运用能力。我国现行法学本科教学模式的这种不合理性与滞后性是导致其与司法考试脱节并不兼容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现行法学本科课程设计与司法考试科目之间存在一定差异
我国教育部确定了法学本科专业必须开设的14门法学核心课程,其包括法理学、法律史、宪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民法学、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经济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国际法学、国际私法学以及国际经济法学等。这些法学核心课程涵盖了我国法律体系的主体,学生通过学习这些核心课程基本上能够搭建完备的法律知识体系。国家司法考试的内容范围不仅包括了这些核心课程外,还包括了与法律职业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法律职业道德规范等。从这点看,法学本科教育核心课程与司法考试科目范围基本上相吻合。
然而实践中,各个学校在核心课程之外还开设了大量的选修课。这些选修课中很多不是本科学生所需要学习的,如外国刑法、比较行政法等完全可以取消;很多选修课和其他课程内容重复,如开设了民法总论和物权法,再单独开设担保法全无必要。这样下来,核心课程的核心地位得不到保证,其课时被大量挤占。此外,给法学本科生的课程安排顺序上存在一些不合理的问题,其中,最典型的是法理学课程的安排。从我国各高校法学本科专业的课程安排情况来看,绝大多数学校将法理学课程安排在大学一年级阶段,这样,刚从高中毕业进入大学的学生,在不知法律为何物的情况下,就开始接触法理学,在抽象的理论学习过程中就出现厌学情绪。这一情况说明,给法学本科生安排课程时应充分考虑课程的性质、难易度、学生的接受能力等。例如,在专业课程的安排上,应将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等实践性较强,学生容易接受的课程安排在前,而法理学、法制史等理论性强、实践性特点较小的课程安排在后。从司法考试的考查内容来看,考试的大多数内容涉及到刑法、民法、刑诉法、民诉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等课程,这些课程的所占分值比例也较大,而其它课程所占分值较少,有的只占一、两分,甚至有的内容多年不考。
二、司法考试背景下的法学本科教学改革建议
国家司法考试对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影响是不可避免的,其对法学本科教育的导向作用也是必然的。司法考试对法学本科教育的导向作用主要是通过引导本科教育的课程设计、培养方法革新、影响教学内容、提高学生能力来实现。
(一)应合理确定法学本科人才的培养目标和培养模式
培养什么类型的人才是任何高等教育的核心问题。法律职业对法学教育总是发挥着决定性的影响和作用,它不仅决定了法律教育的培养目标、主要任务和发展方向,而且还必然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法律人才的培养过程发挥重要的引导作用。在当今社会中,法律职业是一种高度专业化的职业,它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一整套包括法律思想、学术流派、价值标准和各种制度规定在内的法律知识体系。就法学学科的本质而言,它是一门实践性和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因此,法学本科教育不仅是以知识的获取为目标,而主要是以获得法律职业专业能力为目标。
从这点看,法学本科教育应该属于种职业教育,法学本科教育应该以培养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较高的心理素质和较强的适应能力的应用型法律人才为培养目标。同样,司法考试作为一种职业考试,其向法学教育转达这样的信息,即法学本科教育是应用教育,其不仅要使受教育者掌握专门的、相对抽象的知识体系和法律精神,而且要具备特定的法律职业思维、技能,必须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基于这点,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职能应该是使学生获得更多法学理论知识的同时,使其具备能够从事法律职业的能力和素质。法学本科教育的这种职能与司法考试制度的设计目标是一致的。
(二)优化课程设置,建构与国家司法考试相适应的法律知识体系
国家司法考试的内容主要涉及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现行法律法规、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等方面,考试科目都是以14法学本科专业的14门核心课程为主体的,并且与本科教育的重点相一致。针对司法考试的这一特点,法学本科教育应该将其侧重点放在以上核心课程的教学上,尤其是其教学内容必须包含现行法律法规和法律事务的讲授,教师在上课时,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对司法考试内容涉及的核心内容进行讲授。这不仅不违反法学教育的学科属性,反而为更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打下坚实的基础。为此,在法学本科课程的具体安排应适当与国家司法考试相适应。例如,先安排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等应用课程,而理论法学安排在应用法学之后。因为这三门课程中,民法、刑法决定了公、私法两种不同的法律思维模式,诉讼法奠定了程序正义的理念,这些部门法的理论本身就是法律的基础理论,很多概念、术语、原则等在其他法律中还会反复出现,学生在有了较为具体的认识之后再学法理学等理论法学,更易于理解,知识才能一步升华和贯通。
此外,针对司法考试科目范围,应增加《法律职业概论》和《法律职业道德》等课程。这些课程的安排有助于学生对自己将来从事的职业有清楚的认识,进行职业规划,激发学习兴趣。不过,针对我国目前师资结构单一,教师缺乏实践经验的问题,上这些课程时,如果条件允许的话,可以安排司法机关的资深法官、检察官或者律师等到课堂来给学生进行专题讲座。此外,学生到大学四年级时,针对学生的考试需要,还可以给学生安排有关司法考试的专题讲座,就司法考试的内容体系,考生所具备的能力和学习方法等,给学生进行介绍,让学生正确、详细地认识司法考试。
(三)改进课堂教学方法,使其适应司法考试目的
法律科学的本质决定了课堂教学必须与活生生的司法实践紧密相连。在当今中国,法治建设迅猛发展,国家在加快各方面的立法进程,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各种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数量也日益增多,因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而涌现出的法律问题也日益增多。这一情况说明,法学专业学生在大学学习阶段需要学习的法学知识也不断增多,有时候,学生有时候还没有学完一部法律的相关知识就出现这部法律被废止或者被大幅度修改的情况。对于即将成为法律人的人来说,要想在竞争越来越激烈、法律事务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中占据一席之地的前提不仅是要具备较高的法学理论素养,而且还要熟悉和系统地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法律事务。传统法学本科教育的最大缺点之一就是过于重视法学理论的培养,教师给学生提供的信息也仅限于抽象的理论和概念。这就导致法学教育的知识面过窄,信息量不足,不能适应社会对法学教育的要求。
国家设立司法考试制度就是为社会挑选出足以为这个社会“定争止分”的法律工作者,而不是选拔什么“哲学大师”、“思想家”等纯碎的理论工作者,这说明司法考试的内容以现行法律法规为纲,考察重点为法学基础知识和处理实践问题的能力,考察范围也比较广泛和细致。针对司法考试的这一特点,高校法学院系必须充分认识司法考试的性质和目的,不断地改革其课堂教学工作中的不足,使课堂教学的方法和内容与司法考试的目的适当相符合。就法学专业教师而言,衡量其课堂教学水平高低时,不仅要看其是否重视采用最新版的教科书,而且还要看其能否将国家颁布的新法律法规的内容和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以及法学理论发展的最新成果引入课堂来。具体而言,法学专业教师在备课时,必须了解与司法考试相关的信息,并在上课时,可以通过课堂讨论,案例教学等方法,将相关信息传达给学生。其中,案例教学有益于学生法律思维的培养,因此在基础理论课程之后开设专门的案例分析课程是十分必要的。案例讨论课应当涵盖民法、刑法、行政法等领域,具体做法上,教师首先应给学生提供案例让其课后研读,然后在课堂上讨论分析。通过课堂上教师与学生的双向讨论可以激发学生的思考,增强由事实推论法律的能力。
(四)对现行法学本科专业考试制度进行合理改进,使其与司法考试适当相适应
对现行法学本科专业考试进行改革的重点就是使其与国家司法考试的要求与目标相符合,实现法学本科专业考试与国家司法考试的合理对接。当前,我国司法考试的低通过率一方面反映出高校法学本科毕业生对司法考试试题的不适应,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学校对学生训练程度的不够,考试难度也较低,学生容易过关。从当前我国各高校法学院系的情况来看,大多数学校并未实行严格的教考分开制度,一般情况下,到期末时,任课教师自己出题,自己评卷。在有的学校,学生的考试通过率作为教师教学效果的重要标准来看待,因此,有的任课老师为了考虑到自己的教学效果达标,其试题难度一般不大,学生只须在临考前背笔记就能够通过考试,甚至平时听课不认真的学生也能通过考前突击背笔记顺利过关,这样,几年下来,学生只要通过学校要求的所有课程考试,就可以顺利拿到毕业证书。
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作为我国目前难度较高的职业考试,其要求考生对法学各科基本知识的掌握要广博,为此,考生必须根据指定的大纲、教材和参考书,全面而详尽地备考,对于指定大纲的任何知识点,都不能抱有丝毫侥幸心理。在此种情形下,高校法学院系如果仍然沿袭陈旧的考试模式,其不仅不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而且还会直接影响学生将来的司法考试成绩。基于这点,笔者建议,各高校必须对现行法学本科专业考试制度进行合理改进,在适当提高考试难度的同时,应突出试卷的分析性、灵活性和应用性特点,应切实落实教考分开制度,要严格把握学生的及格率,从而使本科期末考试制度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相接轨,使其成为司法考试的演练题。
(五)加强高校法学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建立起一支既懂法学理论,又通法律实务的教师队伍
就高校学生而言,教师所具备的修养和素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其所培养的学生的素质。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我国高校法学院系普遍存在着教师队伍封闭化,很少参与司法实务,缺乏实践经验的情况,这一情况不仅导致了法学教师的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之间的严重脱节,而且还影响了其课堂教学的效果,甚至还影响了学生的司法考试成绩。司法考试作为一种职业考试,其不仅考察考生是否掌握丰富的法律知识,而且还重点考察考生对法律的实际运用能力,司法考试的这一特点要求高校法学专业教师不仅要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而且还要具有较强的理论联系实际、运用法学知识分析具体问题的能力。
基于这点,有必要造就一支既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修养,又具备较高的法律职业基本素质和实践经验的法学教师队伍,进而在教学过程中通过教师的这些特点,优化教学内容,使学生耳濡目染,提高学生运用理论知识来分析和解决法律题和积极应对司法考试的能力。为此,各高校有必要在学校和各级司法机关之间建立起行之有效的知识沟通机制。比如,应支持和鼓励法学专业教师在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的情况下在外面从事兼职律师、公司企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在司法机关担任人民陪审员等。此外,还可以从司法机关或者律师事务所聘请优秀的法律职业人员到高校法学院系来开展授课或专题讲座等活动。
摘 要 法律信仰作为法治国家的精神基础在依法治国的当今无疑意义重大,本文通过对法律信仰和良法概念的界定、什么样的法律才能被信仰的阐述,阐释了良法在法律信仰形成中的作用。
关键词 法律信仰 良法 作用
一、前言
依法治国作为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已经有十二年之久,为了实现依法治国的理想图景,我国已基本建立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社会主义各项事业基本有法可依。虽然有法,但法律在实践当中权大于法、人大于法、以言代法、以权废法的现象比比皆是,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归根到底是法律不被信仰,如果法律不被信仰,与一纸具文无异,就似伯尔曼所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①。”法律作为信仰的唯一对象在培养法律信仰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我们究竟要信仰什么样的法律?良法作为一种有别于恶法的良善之法应作为法律信仰的当然对象。本文正是以良法在法律信仰形成中的重要性为理论基础,通过以下逻辑来分析良法的这种重要性:法律信仰是依法治国方略的精神基础,这种精神基础又是如何形成的?法律作为法律信仰的唯一对象对法律信仰的形成起到了关键性作用,那什么样的法律才会被信仰呢?价值合理、规范合理、体制合理、程序合理的良善之法应成为法律信仰的对象②。
二、法律信仰与良法概念界定
(一)法律信仰
法律信仰一词在《辞海》中并没有针对性的解释,只有对信仰的'解释为:“信仰是对某种宗教,或对某种主义极度信服和尊重,并以之为行动的准则③。”谢晖教授认为“法律信仰是两个方面的有机统一:一方面是主体以坚定的法律信念为前提并在其支配下把法律规则作为其行为准则;另一方面是主体在严格的法律规则支配下的活动④。”由此,笔者认为法律信仰是指社会主体对法律的信服和尊重,并将这种信服和尊重的心理状态转化为行为准则的过程。法律信仰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而非静止不动的,是包括心理状态和行为过程的有机统一。也就是说,法律信仰不仅存在于理论上,而且践行于法治实践中。
(二)良法
良法是与恶法相对应的法哲学范畴,是一个广泛且不断发展的概念,它包括法的实质良善性和形式良善性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要对良法下个确切的概念不容易,可从良法的标准来探讨良法的概念。李龙教授主编的《良法论》一书认为良法的基本标准是:价值合理性、规范合理性、体制合理性、程序合理性⑤。笔者认为,良法应从应然角度考虑,良法应是实质良善和形式良善的有机统一,由此,法律应当是怎样的,而非法律实然或已然是怎样的。价值合理性应是良法的灵魂,规范合理性、体制合理性、程序合理性都是为了实现良法的价值合理性服务的。因此,良法应是符合自然、社会、人类发展规律的,能够满足主体享有最一般人权、公平正义的,并能为大多数独立社会主体所信奉和行使的准则。
三、法律是法律信仰的唯一对象
法律信仰作为信仰的一种,其信服和尊重的准则当且仅当是法律,而不能是诸如权力、教义、风俗习惯之类的对象,如果法律信仰除法律之外还有其他对象,那就不是法律信仰,也培养不出法律信仰。法律的三品性“自由――人权性、效用――利益性、保障――救济性”是法律成为法律信仰对象的内在因素⑥。此外,规范的至上性是法律成为法律信仰对象的前提条件⑦。正是因为法律保障人权、救济权利、实现利益的特性及其至上性,确定了法律是法律信仰的唯一对象。
四、什么样的法律才会被信仰
依法治国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只有建立并不断完善法律体系才能为依法治国提供法律基础,而法律被信仰是依法治国的精神基础,只有法律真正为社会主体所尊崇和行使才能实现法治,但是并不是只要是法律就一定会被信仰,还要看这种法律是否具有价值合理、规范合理、体制合理、程序合理等特性,是否能够保障人权、救济权利、实现利益,是否能够体现法律的应然性(公平正义性),即法律应是良善之法,是为良法。
五、良法对法律信仰形成的作用
根据谢晖教授将法律信仰分为法律信念和在法律信念支配下的活动两方面来看⑧,良法对法律信仰形成的作用可通过以下两方面来实现:1.良法对法律信念形成的作用。法律信念是一个有关个体主观心理的概念,内在包涵着个体对法律的信服和尊崇,并把这种信服和尊崇内化为一种恒定的意念,而这种信服和尊崇的前提是法律可以实现主体的某种利益。良法因其效用-利益性、保障-救济性、自由-人权性,使其具备被信仰的价值基础;2.良法对法律实践的作用。法律实践的前提是有法可依,而这个法的良善性决定了法律实践的有效性,法律的有效实行是法律实践的应有之义。法律的善恶决定了人们对其信仰的最基本的逻辑起点和价值基础,只有善法――以人权保障为宗旨的法律,才能获得社会主体的普遍认同并加以普遍遵守,法律的良好实施才能促使人们去信服和尊崇法律,法律信仰才能形成。
六、结语
法律信仰在依法治国的当今无疑是非常重要的,但要真正让法律成为普通民众的信仰,首先法律应是良善之法,且应有效实施,法条具文的泛滥,除了带来种种社会成本,还会阻碍法律人职业自律,而法律人职业素质的降低,无疑会鼓励人们在法制外另辟渠道,解决纠纷维护权益,即求助于私力救助。因此,法律不仅在制定过程中要不断向良法靠近,而且制定出来的良法要得到有效的实施,这样才能为民众提供法律榜样,使民众信服法律,将法律内化为信念,从而信仰法律。
注释:
①[美]伯尔曼.法律与宗教.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1:28.
②李龙.良法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71-72.
③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565.
④谢晖.法律信仰的理念与基础.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15.
⑤李龙.良法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71-72.
⑥钟明霞,范进学.试论法律信仰的若干问题.中国法学.1998(2).
⑦谢菲.小议形成法律信仰的前提条件和经济基础.律师世界.2002(7).
⑧谢晖.法律信仰的理念与基础.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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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曾经沧海难为水,鱼香肉丝配鸡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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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有趣有盼,不负心中热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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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吃乎 胖也 不吃 馋也
29.感谢上苍让我遇到你。
30.朋友圈里有的晒对象,有的晒娃,有的晒美景,有的晒美食,满满的都是幸福。我只能晒太阳,但也很幸福呀!
31.谁的心底都有一碗面,让你暗自揣摸它的滋味。
32.吃喜欢的东西,过可爱的人生。
33.日有所吃,夜有所胖。
34.甜品是女人的第三个胃。
35.火锅进行时。
36.上天给了我很多变胖的机会 我都抓住了。
37.给你们看看美女的日常。
38.今晚宵夜真不错有酒有肉,大口吃。
39.祖国尚未统一,减肥改日再议
40.不辜负在最好的时光里,专遇见属美食的精致。
41.今日与甜品作伴,我从不辜负美食。
42.既生瑜何生亮,既生美食何生脂肪。
43.人生苦短 幸好还好有烤肉火锅麻辣香锅。
44.每天吃零食的时候总对自己说,明天不吃了。
45.菡萏离愁薄日斜,煎饼果子不可缺。
46.只有填饱肚子,人才不会空虚。
47.一天只吃三餐就像是虐待自己,四餐正常,午餐满足。
48.窗含西岭千秋雪,小鸡蘑菇炖荒野。
49.安抚你整个夏天的燥热,从一顿夜宵开始。
50.在寻找不起眼但很好吃的食物这方面,我觉得自己的技能点是点满了的。
51.说多了,全是口水 ,吃吧!
52.美食和风景,可以抵抗全世界所有的悲伤和迷惘。
53.找男人就要找能帮我抢过别人的干饭人!
54.世间情动,不过盛夏白瓷梅子汤,碎冰撞壁叮当响。
55.一起用餐吧。
56.吃得开心就是零卡路里。
57.你要是说处对象,不好意思没空,但你要是说干饭我一定马上到。
58.月亮掉进海里,今晚海底捞。
59.虽然我不能为你上九天揽月,但是可以下海底捞肥牛 虾饺 毛肚 藕片 生菜 蟹肉 大虾 虾滑 牛肉丸 黄喉
60.星河滚烫 不如麻辣烫。
61.英雄不问出处,美女干饭不问斤数。
62.如果对方喜欢你的话,能一起吃早餐,才是真爱。
63.人变老的时候能欣赏美景和享用美食,那是多么幸福啊。我从没这么舒畅过。
64.做饭是件快乐的事。
65.没有吃就没有恋爱,不信你一顿饭不带请的谈一次爱情给我看看啊。
66.要旺一起旺,要胖一起胖
67.我在想怎么趁脂肪不注意把日料塞进去。
68.今天是128G的胃。
69.人生有百味,深夜请慢用。
70.食物 和爱一样温柔。
1.日月星辰皆是你愿我沉迷带娃,日渐消瘦...
2.你是麻麻的巧克力乖巧,刻骨又努力
3.真为孩子感到自豪,今天在市里的钢琴比赛中获得第一名。
4.小可爱的照片憋着不发会过期的
5.相册里的一些可爱档案,加载完毕
6.你落地的瞬间,像华丽的化身。我的笑容无时的荡漾。你的哭声你的笑声是对我最好的回馈,我不怕累。
7.今日妈妈做给你看,下次你就照这方法帮妈妈的忙。
8.身体强壮,快快长大,越长越可爱哦。
9.值得记念的日子,宝贝,世界因为有了你而更加美好!
10.孩子,我不是杰出的教育家,也没有什么成功的壮举,更没有值得人称道的大作。我只是在平淡中收获自我的蜕变,和灵魂的升华。都说母爱是伟大的,挥洒的不仅仅仅是汗水,还有那慢熬的心血;为的只是打开你那闭锁的心灵,滋润着你健壮成长。
11.日夜相对 仍百处不腻。
12.亲爱的宝贝,爸爸妈妈的世界因为有你而变得五彩缤纷。
13.宝贝,你是来搞笑的吗?
14.别人秀的是恩爱,我秀的是挚爱
15.刚见你时你小脸通红啼哭不止,我面色苍白感动欣喜,我爱你,没有期限,所属不多,一生平安喜乐。
16.妈妈有三个愿望:一是你爸爸顺利工作;二是家人都健康;三是你快快长大。
17.你是我们不期而遇的温暖,你是我们生生不息的希望。
18.愿时光能缓,愿你赤诚善良
19.让理想为你的人生导航,让知识为你增添力量,做一个成功的人!
20.妈妈不需要你成为我的骄傲,只需要你要勇敢的做自我。
21.一个生命就这样诞生了,一种爱就这样延续了,有人说女孩就是折翼翅膀的天使坠落人间。
22.晒几张球球宝宝的照片冒个泡。
23.你的可爱,是治愈生活的最佳良药。
24.你是爸爸妈妈不期而遇的温暖。
25.我的岁月因你而暖 因你而乐。
26.你可爱的睡觉的模样,天真无邪是世间所有的宝藏。
27.感叹一年的时间过得好快爸爸妈妈期望你健康成长永远开心欢乐幸福,爱你。
28.谢谢你,我亲爱的孩子!希望我们继续怀抱着童心、和你一起走世界,也希望你长大有一颗装得下世界的心。
29.我牵着你,你牵着我,长长的路陪你慢慢走
30.你是上天赐给爸爸/妈妈最好的礼物
31.你是泊于青春的港口的一叶小舟,愿你扬起信念的帆,载着期望的梦幻,驶向辽阔的海洋。
32.此刻的你,看到什么说什么,“这是啥”“我看看””给笑笑”你在慢慢读懂这个世界。
33.以前看别人家的孩子,总是感慨,一恍神就长那么大了;自己带才发现日子没法按天算,而是被细细的分割成每一分每一秒。
34.爸爸妈妈的心肝宝贝。
35.为了你,辛苦一点又如何。
36.我的孩子,不要胆怯,不要回头,勇敢的迈开脚步向前走吧!
37.睡着是小天使画醒来却是小恶魔。
38.希望宝宝健健康康成长。前途无量,有一个完美的未来。
39.孩子,你知道吗?当你出生时,妈妈觉得这世界上最幸福的人。
40.以前我以为这个世界很远,可是当我看到你那可爱的眼睛,就知道世界就是你在我的身边。
41.愿你享有期望中的全部喜悦,每一件微小的事物都能带给你甜美的感受和无穷的欢乐!
42.悠悠的云里有淡淡的诗,淡淡的诗里有绵绵的喜悦,绵绵的喜悦里有我轻轻的问候:国庆快乐!
43.孩子,你知道吗?当你出生的那一刹那,妈妈就感到是世界上最幸福的人!
44.爸妈的两颗心连起来就像翅膀,我们会用全部的爱为你护航,不管世界有多少漫长的`路,愿你放梦想到处飞扬!
45.生活总是会有些苦涩,但还好看到宝宝的微笑就甜了不少。
46.我们一直在你左右。不管你遇到什么困难,哪怕你要面对全世界,请不要忘记,爸妈爱你,永远在你左右支持你。
47.亲爱的宝宝,你是上天给我最大的恩赐,只愿你健健康康,快欢乐乐成长,爸妈永远爱你。
48.宝贝,今日是你两周岁的生日了,妈妈要亲亲你的小脸蛋儿,祝我的小宝贝生日快乐!祝福我的小宝贝平安健康的成长,快乐无忧的生活!
49.多谢你,我亲爱的孩子!期望我们继续怀抱着童心和你一齐走世界,也期望你长大有一颗装得下世界的心。
50.宝宝,你要知道,我们愿意把眸光神采如花青春送给你,愿意把优良的秉性和健康的体格赋予你,把我们能给予的全部给予,所有的爱全缩写在你看世界的眼眸,愿我们的祝福是一种庇护,开一朵吉祥而灿烂的莲花,而花中的你,必须要快乐,健康,幸福!
1.真的非常讨厌这个点在朋友圈晒美食的噢,可以晒晒你的美腿吗
2.人生在世,不该愧对“一名吃货”二字。
3.人是铁,饭是钢,一名吃货总比痴货好。
4.边走边吃不算什么,吃货能做到边跑边吃。
5.谁说一名吃货除了吃就什么都不会了,她们还知道饿。
6.能做到望梅止渴,画饼充饥,那是吃货的一种很高的境界。
7.据说每个闺蜜旁边都有一个吃货,她们都有一个特点,就是总喜欢把"食物"叫做"好吃的".你有吗?
8.家里没零食了,我顶着大暴雨去买吃的。反正不管怎么样,在我心中,吃是最大的。
9.最让我感动的三句话:给你带好吃的,请你去吃好吃的,带你去吃好吃的。
10.如果你认为吃是吃货人生的全部,那就错了,还有……睡!
11.吃货的座右铭:Just eat it !
12.为什么天下上有这么多好吃的对象?不是好吃的对象许多,而是对你来说什么都好吃。
13.向吃货表白时的最佳歌曲:我愿意喂你,我愿意喂你,我愿意喂你~被放逐天际
14.瘦子吃给胖子看,是一件很残酷的事儿。
15.唯美食与爱不可辜负。
16.吃货的思路是好吃你就多吃点,不好吃多少也要吃点。
17.做一个一名吃货无忧无虑,当一个痴货无牵无挂。
18.天有不测之风云,人有霎时之蛋挞。
19.吃货匹克精力:吃的更多,吃的更饱,吃的更好!
20.知道减肥为了什么吗,减肥就是为了再吃。
21.我有一个梦想,梦想有一天,全世界所有的饭店都会免费…
22.又饱又胀,浑身力量。
23.对吃货来说,这世上唯一不能吃的就是亏。
24.清断食,晒美食,没事找事呢,食欲被唤醒!
25.芝士就是力量。
26.对于吃货来说,吃与不吃和饱了没饱是没有关系的。
27.美食一上桌,脑子里发布的第一指令是“吃”而不是“拍照”,才能称为称职的吃货!
28.长得好看又喜欢吃的才是吃货,长得不咋的还喜欢吃的只能叫饭桶,这是多么痛的领悟。
29.朋友圈里有的晒对象,有的晒娃,有的晒美景,有的晒美食,满满的都是幸福。我只能晒太阳,但也很幸福呀!
30.今天的胃是128G的。
31.请关心一下身边的吃货,因为一不留神她就饿了。
32.没有吃就没有爱情,不信你一顿饭不带的谈一次恋爱给我看看啊!
33.吃货就是无论什么时候,想吃就必须吃到!
34.吃货可不是谁都能当的,一个优秀的吃货需要敏锐的味觉和出色的食量哦。
35.泡面要等五分钟,鸡蛋要等八分钟,喜欢的总是要等待。
36.我就是要一个吃货、陪我哭陪我笑。
37.一名吃货匹克精神:吃的更多,吃的更饱,吃的更好!
38.冰欺凌你有吗?薯片你有吗?爆米花你有吗?棒棒糖你有吗?我是吃货党你是吗?
39.晒美食时刻~这是我一直在坚持的事情。
40.一个人点外卖吃夜宵就会有罪恶感,两个人一起吃就不会,这是什么心理。
41.谁说泡面拍档是火腿肠,我看就是电视机。
42.唯有美食与爱不可辜负,如果你没爱人,就来评论晒美食吧,谁还不是小公举咋地
43.我会胖的原因是因为许多事放在心里,不好瘦。
44.本想一口一口吃掉忧愁,不料却一口一口吃成肉球。
45.作为一个吃货。吃零食不是因为饿了,而是因为嘴巴寂寞了!
46.早餐和宵夜只能选一个,那我选宵夜。
47.一名吃货不是在吃,就是在去吃的路上。
48.一名吃货界的女王,请叫我女王陛下!
49.今晚怎么那么多晒美食的,是算好了我要开会到这点儿吗?
50.对吃货来说,这世上独一不能吃的就是亏。
51.吃货,是嘴里的享受,心里的想瘦。
52.如果我看起来没有精神,可能是累了,可能是病了,但最大可能是饿了。
53.每一个吃货,都在用自己的肉体挽救经济危机,可歌可泣!
54.朋友圈晒旅游的 晒娃的 晒美食的 我看今天天气不错 回家晒晒被子
55.空有一颗学习的心,偏偏生了一条挂科的命;空有一颗减肥的心,偏偏生了一条吃货的命。横批:身不由己。
56.我宁愿当一个只会吃的一名吃货,也不要当一个明知道他不爱我却还傻傻爱着他的痴货。
57.终究还是摆脱不了吃。我爱吃,爱吃,就爱吃,我是吃货我骄傲!
58.分明是一名吃货,偏要说自己是食神。
59.一天只吃三餐就像是虐待自己,四餐正常,五餐满足。
60.曾经沧海难为水,鱼香肉丝配鸡腿。
1.他出现真好,好到我一生都有了寄托与希冀,想看他长命百岁,娶妻生子,万事顺遂
2.追星是一场盛大的暗恋。
3.那就一起头也不回的向着光亮走下去吧。
4.想把他比作月亮,但又觉得月亮太遥远了,我的爱意无法奔赴到那么远的地方。想把我的心事托付给月亮,但又觉得月亮太干净了,我的心事配不上。
5.彼岸花开,花为眠,倾城雪,来生之约。
6.他是我见过最有少年气的人,是那种看春风不喜,看夏蝉不烦,看秋风不悲,看冬雪不叹,看满身富贵懒察觉的少年。
7.星星就负责在天上好好的闪耀,不必多在意我们这些看星星的人。
8.你是天上星,我是追星的人。我不辞万里翻山越岭,只为看你眨眨眼睛。
9.山海的风光也不及你眉眼,你就是最明媚的风景。
10.幸运的话,我会在今年暑假夏天最盛的时候乘着火车去听你的演唱会。路上的辛苦疲惫都无所谓,我想,能听到你的声音就是最好的抚慰。
11.对你的喜欢就像今天的天气晴空万里,温度不减。
12.你是我第一个真情实感去追的人,你是我第一个愿意通宵打榜的人,你是我第一个见不得受委屈的人,你是我第一个知道签到打投的人,你是我第一个想要粉一辈子的人。
13.他偶然闯进娱乐圈,不带盔甲上阵,于是我们成了他的盔甲。
14.粉上一个既努力又优秀的人,你又有什么理由不努力。
15.很荣幸能陪你走过这样一段路,以后你不管是大红大紫还是泯然众人,我都记得在今年的这个暮冬到初春,我见证过你眼里有光并也认为前路有光的时刻,祝你永远一帆风顺,永远是少年。
16.爱与梦想都要棋逢对手。
17.借着你的光,看到了从未看到过的世界。
18.如果让我说这一辈子唯一不后悔的一件事情是什么。我想我唯一不后悔的就是遇见了你们。
19.像是你的谁,又不是你的谁,但你的苦我都默默陪,不需要被回馈。
20.你的笑,带着泡沫与芬芳,令我猝不及防,像是喝了果子酒的狸花猫,在花丛里徜徉。
21.不管多少年以后,我都会记得你们,都会把喜欢他们当做骄傲,还有那群和我一样一起追心的E家人。
22.纵使生活没那么容易,我还是想把你放在未来里,一生欢喜,不为世俗所及。
23.毕竟他是梦,怎么可能人人都懂。
24.你身上干净耀眼的少年气,晴朗了我少女时代所有的欢喜。
25.写尽千山落笔是你,望尽星辰美丽是你,书尽泛黄扉页是你,千山万水归处是你,铁马是你冰河也是你。
26.你让世上所有情话都若有所指,你让我散落天涯的碎片都重新归集。
27.陪你长大陪你开飞船,整个宇宙都是你温柔的灵魂。
28.在所有怦然心动里,他仍然拔得头筹。
29.天越来越黑,星星就越来越亮,人间万般不值得,但你值得。
30.我衷心希望,你的日子里总有光亮,笑起来的时候可以什么都不用去想,对的要坚持,错的要遗忘,世间山河之广,祝你如愿以偿。
31.现在我可以不用隔着屏幕看你了。
32.因为喜欢他学会了很多技能,认识了很多五湖四海的朋友,线下一群素未谋面的女孩子住在一起,只因为共同喜欢着同一个人,就有聊不完的话题。
33.月是人间散客,卿是人间绝色,亦是人间难得。
34.永远屈服于温柔,而你是温柔本身!
35.在这个利欲熏心冷暖自知的年代,遇见你们是我意想不到的美好。
36.夏天在我眼中原本是炎热、聒噪、急促的代名词,直到遇见了你,它开始变得生动。
37.你在哪,心在哪。没想过如影随形,但想过永生不弃。你在原地等我向你前进。
38.遇见可爱的你,生活一下子就不艰难了,夕阳也好晚风也罢都很甜。
39.作为粉丝最大的失格,就是以为自己可以插手他的人生和他的感情。
40.我打心底里已经嫁过他一次了,至于他以后想去娶谁,我都祝福。
41.你是会发光的星球,是我内心深处的挚爱与骄傲。
42.我抓不住这世间的美好,只好装作万事顺遂的模样。
43.一生太短暂,所以遇到喜欢的人,就要认真喜欢,我要认真喜欢你。
44.你要记住哦,就算你什么也没有,,只是人海中最平凡的存在,也是我最珍视的信仰。
45.人生得意须尽欢。
46.管它世界吵吵嚷嚷,我比流言蜚语更早认识你。
47.有你的,日子,就是,生活明朗,万物可爱。
48.心疼你遭受的苦痛,又骄傲于你将他们变成绽放的玫瑰。
49.我的少年当逐星光,岁岁步步如愿以偿,前途坦荡再无风霜。
50.余生满满都是你,亿万星辰犹不及。
51.我始终觉得,这个世界上最美好的事,不过是夏日傍晚从对岸吹来的风和十几岁笑容明媚的你。
52.我在你看不见的地方,用指尖摸索星图眺望寻找最闪的光,你在我触不到的地方,以自我为王,不依靠他人的驻足欣赏。
53.我喜欢你,所以希望你被簇拥包围,被更多人喜欢,所以你走的路要繁花盛开,要人声鼎沸。
54.西酞普兰还有一种意义:你是我生活的希望。
55.不干涉,不打扰,不紧盯你的世界,不强求,不扭转,不揣测你的思想,不窥探,不指划,不评判你的生活,纯粹的爱,默默的支持。
56.你眼中倒映的星河浪漫,是我不曾见过的世外桃源。
57.当我的星星不再闪烁并不是他坠落了,而是我的星星去为他的星星闪烁了。
58.有的人追星追成了十项全能,有的人追星追成了举报泼妇。
59.去见他的路一定很漫长很辛苦吧,他仅仅只是看了你一眼,你的眼眶就红了。
60.芸芸众生,碌碌凡世,你抵得上全世界的光芒。
1.恋爱可以慢慢谈,肉必须趁热吃。
2.是谁来自山川湖海,却囿于昼夜厨房与爱。
3.恋爱可以不谈,美食不能错过。
4.在寻找不起眼但很好吃的食物这方面,我觉得自己的技能点是点满了的。
5.再简单的.食物都有自己的灵魂,人生有很多味道无法复制。
6.菡萏离愁薄日斜,煎饼果子不可缺。
7.烟火人间,美食在肚
8.数不清的快乐,逃不掉的肥肉
9.世间情动,不过盛夏白瓷梅子汤,碎冰撞壁叮当响。
10.把眼睛留给风光,把体重留给美食。
11.向宇宙撒一把盐,今晚吃盐焗小星球。
12.谁不眷恋一茶一饭的光辉。
13.饥饿是最好的厨师。
14.对美食,我都告诫自己:吃多会死。但事实证明,我真的不怕死。
15.新年老味道。
16.生活不仅有甜味,还有海的味道。
17.我爱吃木耳里的肉,肉里的四季豆。
18.对美食与爱的一再坚持。
19.谁的心底都有一碗面,让你暗自揣摸它的滋味。
20.不想听大道理,只想吃小蛋糕。
21.月饼里的乡愁。
22.人生苦短 幸好还好有烤肉火锅麻辣香锅。
23.元气早餐 用料:耐心、好心态+一点点创意。
24.日全食:一整天都在吃东西
25.所幸之事,饱餐与被爱。
26.希望自己一直都是吃不胖的年纪,肆无忌惮地享受美食并且还在长身体。
27.一个人的小寂寞让小鲜肉陪你过。
28.那些无需付出的岁月,并不是真正的生活。
29.吃乎 胖也;不吃 馋也
30.唯有美食与爱不可辜负。
31.我来念一句令你坐立难安的咒语:奶茶
32.天下没有不散的宴席,但是如果你请客,我可以陪你多吃一会。
33.上帝给了我吃货的胃,却没给我土豪的身份。
34.有在认真吃饭
35.食食物者为俊杰。
36.2%的美食碎片+98%的可爱拼凑成了我。
37.如果快乐有开关,那享受美食就是一键快乐。
38.星河滚烫 不如麻辣烫。
39.好好爱这热气腾腾的人间
40.该吃吃,该喝喝,遇事别往心里搁
41.别人都是宝藏女孩,而我是饱胀女孩。
42.味道若能延续,记忆就会一直都在。
43.瘦与奶茶,不可兼得。
44.但愿吃长久,千里不长肉
45.天要我胖 不得不胖。
46.烟火人间,风味长存。
47.满肚子的食物,人才不会空虚。
48.你的吃相,是最美的模样。
49.既然生活,就要有滋有味。
50.回味无穷,入口即化。
51.为什么吃火锅的时候 有小肥牛有小肥羊 就是没有小肥猪呢?因为小肥猪都围在桌边吃小肥牛和小肥羊。
52.没人生来就是好厨师。
53.每个城市都有自己的深夜食堂,每个深夜食堂都有自己的故事。
54.迎来送往总是情感,一茶一饭包裹团圆。
55.世界那么大,我们去吃吃看。
56.让你思考吃不吃的东西还是得吃。
57.心里有光,慢食三餐。
58.既生瑜何生亮,既生美食何生脂肪。
59.用心,所以精致。
60.人生有百味,深夜请慢用。
1.是一座风雨搭成的桥梁,透过它才能走向成熟。
2.注意不要活得太累常有人感叹,活得真累。累,是精神上的压力大;累,是心理上的负担重。累与不累总是相对的,要想不累,就要学会放松;生活贵在有张有弛。心累,使人长期陷于亚健康状态;心累,会使自己精神不振。心别太累,学会解脱自己。
3.决定不了爱人的去留,延缓不了父母的衰老,很好很好的朋友,走着走着就散了。拼尽全力,却改变不了分毫,妥协忍让,一退再退。
4.要做的事情总找得出时光和机遇,不要做的事情总找得出借口。
5.活得轻松,任何事都作一个最好的打算和最坏的打算。
6.人们最出色的工作往往在处于逆境的情况下做出。思想上的压力,甚至肉体上的痛苦都可能成为精神上的兴奋。
7.他们不是因为我们的要求而感到压力,而是自己给自己施加压力。
8.无论你灿若天使,还是丑如东施,生活都会在你心中制造出一套支撑系统,要你百分之百地信奉,你的生命是最有价值的。你将在这种善意的幻像中,度过生活中每一个时日。
9.我们以人们的目的来判断人的活动。目的伟大,活动才可以说是伟大的。——契诃夫
10.苦难是磨练意志和力量的砺石。
11.生活是公平的,哪怕吃了很多苦,只要你坚持下去,一定会有收获,即使最后失败了,你也获得了别人不具备的经历。
12.失败命名懦夫沉沦,却使勇士奋起。
13.正因他人的失手而获胜,千万不好太为此而高兴。
14.敢于面对竞争,才能充分展现实力,战胜自我,向着自己的缺陷,奋勇前进,展现胜利的希望。
15.断了线的风筝,虽然无拘无束,但必须会很快栽下地来。
16.没有高压,石油不会自己冒出来,压力会成为动力。
17.最怕一生碌碌无为,还说平凡难能可贵。
18.古人云:乱我心者,今日之事多烦忧。忧愁由心生,开心由心生。看开压力为动力,轻松开心不远离。轻松看待万千事,幸福由心不忍弃。
19.我已彻底想通了,也许一直以来我给你压力太大了,我知道你也很苦,很累。有些事,你有你的难处,你的苦衷。
20.不要做刺猬能不与人结仇就不与人结仇,谁也不跟谁一辈子,有些事情没必要记在心上。
21.一个人若能为别人的性命与人道的法则着想。纵使他正在为自我的性命挣扎,并处于极大的压力之下,也不会全无回报的。
22.原来,当时的我真的太年轻,太天真了。我并非是个经得起百般折腾的人,我的韧性是有限度的。我也会疲惫。
23.汗珠--创作成功的诗篇的标点。
24.永远不要嘲笑你的教师无知或者单调,因为有一天当你发现你用瞌睡来嘲弄教师实际上很愚蠢时,你在社会上已经碰了很多钉子了。
25.我走到哪都有可能被别人认出来,几乎每一天都被‘包住了一样,压力也是蛮大的。刘翔曾对记者表示,他十分想到南京的地摊上吃一碗老鸭粉丝汤,但这样的愿望对于超人气的刘翔来说,只能是奢望。
26.先生坐在那张高背的皮椅子上,抽着烟斗。他显得疲惫不堪,软弱无力,身子坐得那么低,好像要陷进椅子里似的。那样子,仿佛一连干了三天三夜的重活,撑不住了,瘫在了这儿。
27.不能对他要求很高,减轻他的压力就行了。
28.一个古怪的矛盾:生活节奏加快了,然而没有生活。天天争分夺秒,岁岁年华虚度,到头来发现一辈子真短。
29.人生就是一种承受,一种压力,让我们在负重中前行,在逼迫中奋进。我们要学会支撑自己,失败时给自己多一些激励,孤独时给自己多一些温暖,努力让自己的心灵轻快些,让自己的精神轻盈些。
30.人们生命中的成功,不是由我们能忍受多少压力来决定的,而是由我们欢迎生命中有多少的压力,以及我们承受压力的程度来决定的。
31.都市人生活节奏快,什么都要赶,什么都要三分钟做出决定,做出定位,这个关系是情人的关系,那就要赶紧决定上不上床?
32.疲倦从四脚钻到肉皮里、骨髓里,刹那间,他的肢体,他的骨骼,都软绵绵、轻飘飘的了,这是不是就叫做“失重”呢?她像一摊泥坐在青草地上,她哪还有力量站起来。她的眼圈总是乌黑的,步态是疲惫的。
33.压力具有两面性,适时调度尤为重。适当压力促进步,效率体现工作中。繁重压力毁健康,身心疲惫不自知。如今社会压力重,减压工作需进行。
34.只有成功者才能真正体会到追求的价值。
35.人生的意志,不能受社会的压力而软弱,也不能受自然的压力而萎缩,应当天天站得笔直的、轩昂的,但不是骄傲的。这就是我的人生。
36.压力大的时候,想想最开始出发的动力是什么没有方向的时候,不如干脆停下来,环顾四周遇到极限的时候,再努一把力,过了就过了,实在不行就安心地告诉自我,我尽力了咱们啊,别跟自我过不去。
37.释放所有的压力确实不好,应该要保持一定程度的紧张。
38.患难困苦,是磨炼人格之最高学校。
39.他刚从工地上干活回来,踉踉跄跄地走进屋中,身子一下瘫倒在床上,话也不想说一句,眼睛早已睁不开。
40.如果温和是一种智慧,那么坚定更是一种品质,每个人都走在内心觉醒的路上,做一个处世浅浅的人,做一个看淡得失的人,让自己心地的释然,承受命运所有的压力。
41.人们总爱用鲜花,掌声迎接成功者,但须知成功的路上坎坷,荆棘,崎岖,有人爱用责怪,嘲笑对待失败者,但须知失败中包藏着期望,孕育着胜利。
42.感谢生活,我会像成龙那样,在那首歌里一遍遍深情地道白:我要说声谢谢你!因为我知道,我是如此平凡,却又如此幸运。
43.有了压力不要怕,变成动力降服它,没有压力不前进,它似加鞭在快马,美好生活你我有,压力却似味精加。
44.原来我总是无所事事,呆在家里,照看着家里几台电脑,枯燥无味,生活没有一丝劲道。现在忙了,但是生活也丰富了,朋友见的也频繁了,交流的机会就多了。其实我近来感触颇多,理解了很多道理。
45.一个人若能为别人的生命与人道的法则着想。纵使他正在为自己的生命挣扎,并处于极大的压力之下,也不会全无回报的。
46.我不知道我现在做的哪些是对的,那些是错的,而当我终于老死的时候我才知道这些。所以我现在所能做的就是尽力做好每一件事,然后等待着老死。
47.现在很痛苦,等过阵子回头看看,会发现其实那都不算事。
48.一个人只要强烈地坚持不懈地追求,他就能达到目的。
49.每当疲惫的时候,那就停下脚步,遥想追逐的远方,汲取力量再上路;每当困惑的时候,那就停下脚步,梳理纷乱的思绪,驱走迷茫再上路;每当痛苦的时候,那就停下脚步,抚摸流血的伤口,擦干眼泪再上路。
50.投入炉膛的矿石,并非都能成为钢材,撒进沃土的种子,并非都能开花结果。
51.时常会感觉到疲惫,不是身体的疲惫,而是由心而出的苍老。一个真心的人,容易被感情所伤;一个善良的人,容易被他人所我想,越是真的人就活得越累吧。
52.苦难是一所魔鬼训练学校,能从这个学校毕业,才有跟命运叫板的资本。当岁月变得云淡风轻,一切都会成为走远的风景,唯有那个人、那些事,还固执地盘踞在记忆中,让我们相思成愁,相对成怨。命运中本没有天长地久的,那些能解开的,是心中的结;解不开的,是命中的劫。
53.迟早要失去的东西并没有太多意义,必失之物的荣光并非真正的荣光。
54.竞争,你是一只无声而又充满激情的乐曲!我想:只要努力学习就一定可以在竞争的赛场上奏出华丽的乐章。
55.学会自己欣赏自己,等于拥有了获取快乐的金钥匙。欣赏自己不是孤芳自赏,欣赏自己不是唯我独尊,欣赏自己不是自我陶醉,欣赏自己更不是固步自封…自己给自己一些自信,自己给自己一点愉快,自己给自己一脸微笑,何愁没有人生的快乐呢?
56.在蜕变中,我们学会了沉思,学会了悔悟,更学会了如何茁壮自己!因此,对于正在脱壳的我们,首先,要学会承受这痛苦的过程,然后是享受,最后是蝶变。
57.释放所有的压力确实不好,就应要持续必须程度的紧张。
58.一向以来,我都觉得自我是一个很独立,很坚强,很上进,不服输的人。对于生活,我有足够的韧性和冲劲,我不会被生活打倒。但是,当我真正经历风雨之后,才惊觉当初的我是那么的浅薄。
59.太多的爱,淹没了所有的恨,原来重情多感,会活得很凄楚;吸食了别人的悲伤,我在静默中缓缓地流泪。
60.获取成熟的唯一途径,就是将性命的火花献给耕耘的大地。
1.让别人快乐是慈悲,让自己快乐是智慧。
2.不应该躺平,不要停止奔跑,不要回顾来路,来路无可眷恋,值得期待的只有前方。
3.海浪为劈风斩浪的航船饯行,为随波逐流的轻舟送葬。
4.“躺平”的,起来吧!奋斗。
5.不应该躺平,成功唯一的方法就是经历许多次失败。
6.不应该躺平,灰心生失望,失望生动摇,动摇生失败。
7.人总是从平坦中获得的教益少,从磨难中获得的教益多;从平坦中获得的教益浅,从磨难中获得的教益深。
8.面对艰难困苦,懦弱者被磨去棱角;勇敢者将意志品质磨砺得更为坚强。
9.不要以为你的努力是自寻苦头,权当做你已濒临绝境,毫无退路,不躺平,必须陷之死地而后生。
10.不应该躺平,站的高,看的远。
11.是时候该奋起直追了,再不努力对不起家人,更对不起努力了三年的自己。我们要杜绝躺平。
12.再长的路,一步步也能走完,再短的路,不迈开双脚也无法到达。
13.拒绝躺平,做有为青年,梦想不是遥不可及的,只所以觉得梦想离你太过遥远,可能是因为你总是在梦想,而很少付诸于行动!
14.拒绝躺平,你以后的感动全部是由你现在的辛酸换来的。
15.拒绝躺平,做有为青年!奋斗是人在身处逆境、面临考验的一种拼搏精神,是人的一种可贵品质。
16.不应该躺平,不怕你做的少,就怕你光想不做。
17.勤学的人,总是感到时间过得太快;懒惰的人,却总是埋怨时间跑得太慢。
18.如果把才华比作剑,那么勤奋就是磨刀石。名人名言
19.我们要杜绝躺平,回顾过去,令我们感到欣喜与自豪;展望未来,更令我们振奋与鼓舞。让我们以更加饱满的热情与奋发向上的精神,坚定信念、开拓进取、追求卓越,辛勤奉献,以更加广阔的视野与更加执着的发奋,向着更高更远的目标健步迈进,永葆的完美明天。
20.不要躺平,良好的心态是一种力量,态度有时候比什么都重要。心态是一种力量,趁我们年轻的时候,充分运用心态的力量,成功的塑造自我,改善我们生活的环境,活出自己应该拥有的人生价值!仅以此文献给和我一样想改变自己的年轻人,想提升自己人生价值的朋友们!仅以此文时刻激励自己不要放弃自己的理想和抱负!
21.我们要杜绝躺平,穷要思变,差要思勤,苦要思甘,退要思进!人生充满了跌宕起伏,努力向前,就会看到前方的曙光;付出行动,就会获得自己的成功!
22.拒绝躺平不懈奋斗,有志者,事竟成;破釜沉舟,百二秦关终归楚;苦心人,天不负;卧薪尝胆,三千越甲可吞吴。
23.和躺平说NO!事业的成功没有止境,它是一场无终点的追求。
24.对于攀登者来说,失掉往昔的足迹并不可惜,迷失了继续前时的方向却很危险。
25.伟人所达到并保持着的高处,并不是一飞就到的,而是他们在同伴们都睡着的时候,一步步艰辛地向上攀爬的。
26.敢于向黑暗宣战的人,心里必须充满光明。
27.强者向人们揭示的是确认人生的价值,弱者向人们揭示的却是对人生的怀疑。
28.和躺平说NO!我努力用沉默,点化了执着。
29.成功就是把复杂的问题简单化,然后狠狠去做。
30.生活的有趣还在于,昨日的最大痛楚,极可能会造就你明日的最大力量。
31.拒绝躺平活出青春靓丽,我们每个人都该保持一颗平和的心,淡然地面对这一切。岁月,是心中的一条河,时而静默,时而澎湃如歌。成熟的,其实不是岁月,而是经历。我们,虽然不能拥有整个世界,但是可以拥有自己的世界!
32.当你的才华撑不起你的野心时,那你就应该静下心来学习;当你的经济还撑不起你的梦想时,那你就应该踏实的去工作。再见九月,十月你好。
33.永远要记得,不躺平,成功的决心远胜于任何东西。
34.一遇挫折就灰心丧气的人,永远是个失败者。而一向努力奋斗,坚韧不拔的人会走向成功。
35.我们要杜绝躺平,对于绝大多数躺平的人来说,躺平也是一种闭关修炼。
36.千万别躺平,无聊很可怕。
37.拒绝躺平,人,都是一口气支撑着,放松一下,也许前途一片黑暗,坚持一下可能春暖花开。
38.恐惧自己受苦的人,已经因为自己的恐惧在受苦。
39.不要躺平,路漫漫其修远兮。在人生的奋斗征途中,目标要一步步接近,不可能一就而蹴。也会碰到各种各样的困厄,此时,不要过低估计自己的能力,要充满自信,认为“我行我能”,坚持到最后,才能笑到最后,才能看到的风景。
40.现实中拒绝躺平,为了明天的希望,让我们忘了今天的痛苦。
41.担责任,始成长;尽责任,方进步。拒绝躺平,做有为青年!
42.拒绝躺平,人生伟业的建立,不在能知,乃在能行。
43.拒绝躺平,我要扼住命运的咽喉。它决不能使我完全屈服!能把生命活上千百次真是多美!
44.你不坚强,没人替你勇敢。拒绝躺平活出青春靓丽。
45.生命的成长,需要吃饭,还需要吃苦,吃亏。
46.乐观是一首激昂优美的进行曲,时刻鼓舞着你向事业的大路勇猛前进。-- 大仲马
47.不要躺平,这个世界不会偏爱任何一个不劳而获的人,当然它也不会辜负任何一个默默努力的人。
48.不要躺平,大道通衢,我们各怀美梦。为山川着色,为江河调音,上九天揽日月,下四海擒蛟龙,梦与梦相交融,和谐汇聚,共奏乐章,华美而真实。我的梦想是,未来,我们心无所荷,在繁花盛开的春天继续做梦,梦想的光辉普照大地。那个时候,我们心灵充盈,生活富足,那个时候,我们每个人幸福而又甜蜜。
49.当一个人先从自己的内心开始奋斗,他就是个有价值的人。
1.可算体会到了早睡早起的感觉睡得那么早一觉醒来以为快天亮了结果才十一点就要这样醒着一直到天亮吗?
2.连续两天的晚睡早起,被闹钟吵醒的那一刻厌世。
3.生活不会变容易,但你可以变强大,愿所有的努力都不白费,所有的坚持都能梦想成真。
4.生活本来就这么简单,只需要一点点勇气,你就可以把你的生活转个身,重新开始。
5.曾经的美好,留于心底,曾经的悲伤,置于脑后,不恋,不恨。过去终是过去,那人,那事,那情,任你留恋,都是云烟。
6.一日之计在于晨,愿我这阳光初露时的小小问候能将快乐带给你,愿你用快乐开启,用微笑结束这美好的一天、
7.真怀念岁之前脸上从不长痘的你,那时候还早睡早起,那时候,没人惹你生气。
8.成功的路上,苦恼和喜悦是一对孪生兄弟,当苦恼出现时,请你相信喜悦会紧随而来。
9.有期待的人,每一天都是崭新的一天。早安。
10.劳作后的睡眠,经过风浪后抵达港口,战争后的安宁,度过一生后的死亡,都给人以极大的安慰。——(英国诗人)斯宾塞
11.我要开始早睡早起不熬夜不睡懒觉不浪费时间我要天天锻炼身体好好长高减肥我要加油长长头发然后扎个马尾巴我要老实待在家待不去吵不去疯我要让自己看起来灿烂无比。
12.以上就是关于早起的经典句子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3.早上好呀!连续好多天的早起,但每天睡的还是挺晚的,希望新的一周可以早睡早起!
14.我以后肯定早睡早起,实在不行也会晚睡早起的。
15.大热天的感冒我也是醉了。早睡早起,晚安。
16.我喜欢早上起来时一切都是未知的,不知会遇见什么人,会有什么样的结局。生命是一份礼物,让我们的每一天都有所值。早安!
17.我坚持的是每天早睡早起正常吃饭。
18.最温暖的不是阳光,是善良的心;最美丽的不是花朵,是微笑的脸;最舒适的不是公寓,是自己的家;最美好的不是未来,是今天。
19.人应该早起的,早起看辉煌极了的太阳,因为太阳的光明很难持续一整天的。——(英国作家)狄更斯
20.人生似树,只有删除了遗憾与悔恨的繁枝蔓节,才有属于自己的天空。
21.努力是有回报的,生活可以一点一点的好起来。早上好。
22.知识就像技能,朋友就像装备。没有什么像样的技能,又没有几件装备,不仅自己升级难,还容易给对手送经验。
23.现在啊,你要好好的,哪怕我不在你的身边,每天记得早睡早起别熬夜了,我还是很喜欢你,你累了还可以来找我
24.最合适的两个人,不是在一开始就一拍即合,而是愿意在未来漫长的岁月里,为了彼此而变成更好的两个人。这个世界上原本就不存在天造地设的一双,只有付诸努力成为越来越适合彼此的对方。
25.像我这样的人吧,一旦长期习惯了晚睡早起的人,偶尔想来一次早睡早起,才发现根本做不到,昨天晚上睡早了,半夜12点被老爸推门弄醒了,直到现在也没有睡意。
26.六点就醒了,一想到年轻人应该像早上八九点钟的太阳,就又默默地缩进了被窝……
27.晚睡早起傻一天,我的头好大啊。
28.我以为醒来会是找回灵魂的,奈何晚睡早起毁一天。
29.慢慢变好,才是给自己的礼物,足够优秀,才能接住上天给的惊喜和机会。
30.可以一个人唱歌,一个人喝咖啡,一个人涂鸦,一个人旅行,一个人逛大街,一个人在雨中漫步,一个人听音乐,一个人自言自语,一个人发呆,一个人跳舞,一个人看电视,一个人翻杂志 只有爱,是自己一个人做不到的.
31.一个喷嚏,对着冬天说早安;两种状态,望着冬日说午安;三个哆嗦,向着冬夜说晚安;朋友的唠叨,十字的挂念,感冒需防范,身子勿欠安。
32.没有一条路不是坎坷的,没有一个人不是经历磨难就能获得成功的!大自然的规律,谁也无法改变,坚持,奔跑,相信,结果就是成功。早安!
33.时间会告诉我们,最美好的往往是最简单的。路并不长远,长远的是自己的心。平凡中的知足最理智,奋斗中的坚持最可贵。
34.一个有使命感的企业家,应该努力坚持走一条正途,这样我相信大家一定可以得到不同程度的成就。
35.2016最新早安心语正能量的句子2016最新早安心语正能量的句子
36.人的自尊可能受到侵犯、戏侮、狠狠嘲笑,但没人能把它夺走,除非你自己放弃.
37.人生大大小小的愿望有很多。最近的愿望就是早睡早起身体好,做做运动,看看书,生活有规律。
38.保持微笑,别抱怨那些改变不了的事。无论你开心与否,时间总是不等人的。早安!
39.每一天压力大到晚睡早起然后醒来又选择继续死皮赖脸地混着。
40.晚睡早起,又是水肿的一天。
了解法学论文发表在哪里
法学是什么?法学是一门研究法律的学问。法学是是秩序与公正之学。不论是律师评职称还是研究生毕业升学都需要发表一些论文那么法学论文发表在哪里呢,可以选择哪些法学期刊进行投递呢?
在选择期刊的时候,首先您需要根据自己的文章方向和具体的需求去选择期刊,因为我国的法学期刊有很多,每个人研究的方向可能也不一样,所以选择合适的期刊才能最大可能保证自己的文章顺利发表,并且发表出来是有效的文章。因为不论是您毕业升学还是评审职称,如果文章发表的级别不够的话,也是无效的。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不同级别可以选择的法学期刊:
核心法学期刊推荐:《中国法学》
《中国法学》(双月刊)创刊于1984年,是由中国法学会主管、主办的学术期刊。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关注重大现实问题,坚持刊物的学术性,追求学术创新,严守学术规范。
《中国法学》的发展与我国的.改革开放进程同步,发表了大量最新和最重要的法学学术研究成果,所发表的成果代表了中国法学界最高水平,对于繁荣和发展我国的法学理论、传承法律文化、促进国内外法学交流发挥了重要作用。
省级法学期刊推荐:《时代法学》
《时代法学》(双月刊)创刊于2003年,是由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承办的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法学理论学术期刊,宗旨是:反映国内外法学研究的最新成果,努力研究和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问题,促进法学研究与教学的发展,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服务。
法学论文可以发表在哪里?有哪些合适的期刊可以选择?上面两个出版物是都是不错的法律专业期刊,包括省级期刊和核心期刊,法律专业的核心期刊相对更多,对稿件要求的质量非常高,所以作者在提交前认真修改完善自己的论文、按照杂志的要求提交,这样的话这篇论文发表可能会更为顺利。
1、《德国新史》(与陈晓律合著),香港开明书局1991年版,台湾1993年重印。2、《竞争法研究》(与戴奎生、陈立虎合著),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本书获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3、《东亚法律经济文化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与丁邦开、戴奎生共任主编),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4、《中国竞争法》,独著,江西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5、《Unternehmensgruppen und Zusammenschlusskontrolle in China: Empfiehlt sich eine Regelung nach deutschem Modell?》, Peter Lang Verlag, Frankfurt am Main, 1996.6、《中德商法热点问题研究》(主编,列第二),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7、《中德法典编辑与法律继受》(主编,列第二),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8、《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研究》,独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9、《Chinesisches Zivil- und Wirtschaftsrecht》 (Hrsg.), Institut für Asienkunde, Hamburg 2001。10、《Chinesisches Zivil- und Wirtschaftsrecht》 (Hrsg.), Institut für Asienkunde, Hamburg 2001。11、《德国法学教育的改革和律师职业》,编译(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12、《德国民法总则编典型判例17则评析》,编著,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1、《德国的康采恩与康采恩立法》,载《国外社会科学信息》1993年第4期。2、《从德国康采恩法看中国企业集团的法律问题》,载《中德经济法研究所年刊》1993年。3、《论德国合同法中的合同自由原则和社会约束原则》,载《南京大学法律评论》1994年创刊号。4、《析德国竞争法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控制》,载《法学杂志》1994年第4期。5、《论德国民法中的可撤销法律行为》,载《南京大学法律评论》1994年秋季号。6、《德国康采恩法研究》,载《现代法学》1994年第6期。7、《论可撤销的法律行为:中德民法比较研究》,载《法律科学》1994年第5期。8、《德国环境责任法中的损害赔偿责任》,载《国外社会科学信息》1994年第5期。9、《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民事责任》,载《法学》1994年第8期。10、《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一般构成要件》,载《中德经济法研究所年刊》1994年。11、《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一般条款》,载《法学》1995年第2期。12、《德国竞争法对中小企业的特殊规定》,载《南京大学法律评论》1995年春季号。13、《不正当竞争民事责任应采推定过错责任》,载《法学与实践》1995年第2期。14、《德国反垄断法对卡特尔的规定》,载《法学杂志》1995年第3期。15、《论意思表示的发出与送达――德国法的启示》,载《外国法译评》1995年第3期。16、《Irrefuehrende Werbung als unlautere Wettbewerbshandlung im chinesischen UWG》, in: GRUR Int. 10/1995.17、《论意思表示的解释》,载《南京大学法律评论》1996年秋季号(本文被人民大学资料复印中心制作成民商法类学术卡片)。18、《德国法学教育制度漫谈》,载《南京大学法律评论》1996年秋季号。19、《德国民法中附保护第三人效力的合同》,载《比较法研究》1996年第3期。20、《论雇主责任》,载《南京大学法律评论》1997年春季号(本文被人民大学资料复印中心制作成民商法类学术卡片,并被人民大学资料复印中心《民商法学》1997年第9期全文转载)21、《德国民法典与中国民事立法》,载《中德经济法研究所年刊》1996/1997合刊。22、《规范企业合并――德国反垄断法的启示》,载《国际贸易》1998年第4期。23、《论旧中国民法继受德国民法的原因》,载《南京大学法律评论》1998年春季号。24、《外国反垄断法对名牌商品的特殊保护》,载《外国法学研究》1998年第1期。25、《中国法律对企业合并的控制》,载王晓晔主编《反垄断法与市场经济》,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26、《Zur Aufnahme des BGB im alten China》, in: Juristenzeitung 2/1999, S. 80-86. Besprechung in Frankfurter Allgemeiner Zeitung vom 11. Februar 1999 (Vorbildlich). (本文题为《旧中国对德国民法典的继受》。作者先后在德国多所大学作该领域的专题报告。文章发表在德国著名法学刊物《法学家报》(Juristenzeitung)上。对于本文,德国最大的全国性日报《法兰克福汇报》(Frankfurter Allgemeine Zeitung)1999年2月11日作了专题评论,影响甚广)。27、《论德国民法中的让与担保制度》,载《外国法学研究》1999年第1/2期。28、《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载《南京大学法律评论》1999年春季号。29、《竞争法方案――德国新招标投标法介评》,载《国际贸易》1999年第9期。30、《论正当竞争权》,载《中德商法热点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31、《论德国商法的最新修订》,载徐学鹿主编《商法研究》第一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版。32、《Die juristische Ausbildung in China》, in: Newsletter der deutsch-chinesischen Juristenvereinigung, 2/200033、《卡特尔——自由竞争的天敌》,载《人民法院报》2000年8月16日理论版。34、《中国继受德国民法的实际效果与历史功绩》,载《中德法律继受与法典编纂》,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35、《德国反限制竞争法的最新修订》,载《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0年春季号。(人大复印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全文转载,收录入《中国经济法学精粹》2001年卷)《表示意识是否意思表示的要素――德国联邦最高法院错误担保案研究》,载《民商法论丛》总第17期,金桥文化出版香港公司2000年版。36、《表示意识是否意思表示的要素――德国联邦最高法院错误担保案研究》,载《民商法论丛》总第17期,金桥文化出版香港公司2000年版。37、《德国民法的百年发展》,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前沿“系列讲座第八讲,2000年12月5日在人民大学作报告,报告内容登载在《中国民商法网》(China Civil and Commercial Law, http://www.civillaw.com.cn/lawfor/salon/lawfore/04.asp)。38、《德国竞争法如何规范比较广告行为》,载《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1年春季号。(人大复印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2002年第3期全文转载)39、《包机合同纠纷案研究》,载王利明主编《判解研究》(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编)总第三期,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40、《善良风俗――德国法界分正当竞争与不正当竞争的一般标准》,载杨紫烜主编:《经济法研究》第二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41、《德国“双轨制”法学教育制度及其对中国的启示》,载《法学论坛》2002年第1期。42、《论折扣与不正当竞争》,载《南京大学学报》2002年第2期。43、《中国竞争法应当从实体上规范打折行为》,载《海峡两岸经济法学研讨会论文集》(2001卷),徐杰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44、《不正当竞争法律责任比较研究——以中国和德国竞争法为考察对象》,载徐杰主编《经济法论丛》第3卷,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45、《中国学习借鉴德国民法经验之我见》,载【台湾】《月旦民商法》2003年特刊。46、《中国不应当对德国民法说“不”》,论文,载《法治时代》2003年秋季号。47、《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一般条款及其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论文,载《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3年春季号(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2003年12期全文转载)。48、《论私法在维护正当竞争秩序中的作用》,载《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2期。49、《宪政与民法》,载《唯实》(江苏南京)2004年第1期。50、《中国大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制环境及其完善》,载【台】《社会文化学报》(台湾中央大学通识教育中心学报)2004年春季号。51、《德国法学教育最新改革的核心:强化素质和技能》,载《比较法研究》2004年第1期。 1、【德】松尼曼编:《美国和德国的经济和经济法》,法律出版社1991年。2、【德】梅迪库斯著:《德国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获江苏省第七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3、【德】帕拉斯著:《内陆亚洲厄鲁特历史资料》,邵建东、刘迎胜译,云南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4、【德】拉伦茨著:《德国民法通论》,王晓晔、邵建东、程建英、徐国建、谢怀栻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5、《德国反限制竞争法》,载《外国法译评》1999年第4期,2000年第1期至第4期。6、《德国债法现代化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法学本科论文
在学习、工作中,大家都跟论文打过交道吧,论文对于所有教育工作者,对于人类整体认识的提高有着重要的意义。你所见过的论文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法学本科论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司法考试背景下高校法学本科教学存在的问题
(一)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定位与司法考试之间存在矛盾
任何形式的教育都有其特定的目标。教育的培养目标定位,直接决定着人才的培养方向和培养模式。关于我国现行法学本科教育的定位,教育界曾进行过较激烈的争论,有的认为是通识教育,有的认为是职业教育,还有的认为是素质教育和职业教育的结合。但是,我国法学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集中体现在《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制定的有关政策文件中。如教育部《中国法学教育改革研究报告》中规定,法学本科毕业生应具备下列知识和能力:
(1)具有尚法精神和正义观念以及刚正不阿的人品;
(2)掌握法学各学科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
(3)具有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
(4)掌握法学的基本研究方法与技术;
(5)了解法学理论的前沿和发展动态;
(6)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
(7)具有运用法学理论与法律知识认识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8)掌握现代文献检索和网上获取信息的方法。
从以上目标定位所涵盖的知识和能力可看,中国的法学本科教育作为法学教育的基础,属于兼具通识教育特征的职业教育,具体而言,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是:培养能够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具有高素质、强能力的法律专业人才。从形式而言,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定位是非常明确和理想的,但是,从反映和体现教育目标的法学教学内容来看,现行的法学教育目标主要是追求素质教育。具体而言,在教学内容方面,强调知识结构的完整性和系统性,培养学生具有深厚的专业理论基础、宽广的专业知识面和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为学生奠定从事理论研究或法律实务的基础。在这种法学教育中,法学教学过于理论化,教育不注重培养学生面对案例的实际操作能力,法学是仅作为一种人文知识而非一种职业的科学知识引入的,法学专业与法律职业相去甚远。从法学教育观念上来讲,在法学教育人才的培养上,没有把培养具有法律操作技能的法律实用人才作为培养的目标,而是要把学生们培养成具有进行法学研究、写作论文、发表论文能力的法学人才。因此,一些高校擅长于进行理论研究,提高学生的学术素养,丰富学生的法学思想,夯实学生的理论功底。这一局面对我国的法学教育来说是一件幸事,这种教学目标对提升法学教育层次具有积极的作用。但与此同时,其使学生很少能够在学习过程中接触到法律应用的实际运作,无法形成法律应用思维和相关应用技巧与能力。简言之,现行目标定位之下,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能力培养基本脱节、教育目标定位与司法考试价值去向之间产生矛盾。
(二)我国现行法学本科课堂教学模式不太符合司法考试
众所周知,法律科学作为一门独特的学问,具有独特的语言、思维方式和博大精深的知识体系,法律科学的这一特点决定了在法学教育中课堂讲授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就法律从业者而言,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品德和法律职业能力,都建立在雄厚的法学理论知识和职业训练基础上。在法学教育中,理论教学对实践具有指导意义,没有系统的理论教学,实践就失去了根基。但与此同时,作为一门具有极强专业色彩的职业,法律专业要求从业者应具备相应的实践知识和技能。我国现行的法学本科课堂教学,是一种学科教学,也可称为通识教育,多年来承继重理论轻实务的传统,所开设的课程偏向于法学理论,不重视法律知识的具体运用。首先,从教师在课堂上所讲的内容来看,大多数教师认为在课堂上需讲的是法学各学科的知识体系,法律实务问题只是个法律技能的操作问题,很容易掌握,无须在课堂上讲授,基于这样的观念,他们在课堂上主要以解释概念、注释条文、阐述理论为主,教学概念化、教条化和形式化的色彩过于浓厚,学生在接触法学教育时,往往是将法律当做一种科学知识来学习,就如同学习历史、哲学和文学一样,强调的是基本概念和基本知识的传授和学习方法的掌握,对司法实务知之甚少。
这种教学虽然使学生拥有比较扎实的法律知识,而且学生能够在某个法学专题领域长篇大论,但却使其很难运用所学专业知识来解决实践中的一些简单法律问题。这一情况充分,我国现在的法学本科教育主要是以法学理论知识为重,并且过于强调法律知识的传授、法学人文修养和学术精神的培养等,而对法律知识的实际运用不太重视。这样,法学教育局限在高等学校内部,有些学校认为法学教育纯粹是自己的事,与法律职业界的联系甚少。这种传统的法学教学模式将课堂讲授这一环节凝固化,课堂上理论教学过多,过于强调知识的灌输和纯理论的探讨,讨论式教学、案例式教学、启发式教学等其他教学方法运用过少,忽视职业素养和职业能力的培养、忽视分析及处理实际法律案件和纠纷的能力的培养。相反,司法考试,从其内容看,比较注重考察考生对与司法实务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或司法解释的理解力,从考试的方式看,则比较多地考察考生对有关法条和司法解释条款的记忆力和实际运用能力。我国现行法学本科教学模式的这种不合理性与滞后性是导致其与司法考试脱节并不兼容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现行法学本科课程设计与司法考试科目之间存在一定差异
我国教育部确定了法学本科专业必须开设的14门法学核心课程,其包括法理学、法律史、宪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民法学、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经济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国际法学、国际私法学以及国际经济法学等。这些法学核心课程涵盖了我国法律体系的主体,学生通过学习这些核心课程基本上能够搭建完备的法律知识体系。国家司法考试的内容范围不仅包括了这些核心课程外,还包括了与法律职业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法律职业道德规范等。从这点看,法学本科教育核心课程与司法考试科目范围基本上相吻合。
然而实践中,各个学校在核心课程之外还开设了大量的选修课。这些选修课中很多不是本科学生所需要学习的,如外国刑法、比较行政法等完全可以取消;很多选修课和其他课程内容重复,如开设了民法总论和物权法,再单独开设担保法全无必要。这样下来,核心课程的核心地位得不到保证,其课时被大量挤占。此外,给法学本科生的课程安排顺序上存在一些不合理的问题,其中,最典型的是法理学课程的安排。从我国各高校法学本科专业的课程安排情况来看,绝大多数学校将法理学课程安排在大学一年级阶段,这样,刚从高中毕业进入大学的学生,在不知法律为何物的情况下,就开始接触法理学,在抽象的理论学习过程中就出现厌学情绪。这一情况说明,给法学本科生安排课程时应充分考虑课程的性质、难易度、学生的接受能力等。例如,在专业课程的安排上,应将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等实践性较强,学生容易接受的课程安排在前,而法理学、法制史等理论性强、实践性特点较小的课程安排在后。从司法考试的考查内容来看,考试的大多数内容涉及到刑法、民法、刑诉法、民诉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等课程,这些课程的所占分值比例也较大,而其它课程所占分值较少,有的只占一、两分,甚至有的内容多年不考。
二、司法考试背景下的法学本科教学改革建议
国家司法考试对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影响是不可避免的,其对法学本科教育的导向作用也是必然的。司法考试对法学本科教育的导向作用主要是通过引导本科教育的课程设计、培养方法革新、影响教学内容、提高学生能力来实现。
(一)应合理确定法学本科人才的培养目标和培养模式
培养什么类型的人才是任何高等教育的核心问题。法律职业对法学教育总是发挥着决定性的影响和作用,它不仅决定了法律教育的培养目标、主要任务和发展方向,而且还必然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法律人才的培养过程发挥重要的引导作用。在当今社会中,法律职业是一种高度专业化的职业,它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一整套包括法律思想、学术流派、价值标准和各种制度规定在内的法律知识体系。就法学学科的本质而言,它是一门实践性和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因此,法学本科教育不仅是以知识的获取为目标,而主要是以获得法律职业专业能力为目标。
从这点看,法学本科教育应该属于种职业教育,法学本科教育应该以培养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较高的心理素质和较强的适应能力的应用型法律人才为培养目标。同样,司法考试作为一种职业考试,其向法学教育转达这样的信息,即法学本科教育是应用教育,其不仅要使受教育者掌握专门的、相对抽象的知识体系和法律精神,而且要具备特定的法律职业思维、技能,必须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基于这点,我国法学本科教育的职能应该是使学生获得更多法学理论知识的同时,使其具备能够从事法律职业的能力和素质。法学本科教育的这种职能与司法考试制度的设计目标是一致的。
(二)优化课程设置,建构与国家司法考试相适应的法律知识体系
国家司法考试的内容主要涉及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现行法律法规、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等方面,考试科目都是以14法学本科专业的14门核心课程为主体的,并且与本科教育的重点相一致。针对司法考试的这一特点,法学本科教育应该将其侧重点放在以上核心课程的教学上,尤其是其教学内容必须包含现行法律法规和法律事务的讲授,教师在上课时,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对司法考试内容涉及的核心内容进行讲授。这不仅不违反法学教育的学科属性,反而为更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打下坚实的基础。为此,在法学本科课程的具体安排应适当与国家司法考试相适应。例如,先安排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等应用课程,而理论法学安排在应用法学之后。因为这三门课程中,民法、刑法决定了公、私法两种不同的法律思维模式,诉讼法奠定了程序正义的理念,这些部门法的理论本身就是法律的基础理论,很多概念、术语、原则等在其他法律中还会反复出现,学生在有了较为具体的认识之后再学法理学等理论法学,更易于理解,知识才能一步升华和贯通。
此外,针对司法考试科目范围,应增加《法律职业概论》和《法律职业道德》等课程。这些课程的安排有助于学生对自己将来从事的职业有清楚的认识,进行职业规划,激发学习兴趣。不过,针对我国目前师资结构单一,教师缺乏实践经验的问题,上这些课程时,如果条件允许的话,可以安排司法机关的资深法官、检察官或者律师等到课堂来给学生进行专题讲座。此外,学生到大学四年级时,针对学生的考试需要,还可以给学生安排有关司法考试的专题讲座,就司法考试的内容体系,考生所具备的能力和学习方法等,给学生进行介绍,让学生正确、详细地认识司法考试。
(三)改进课堂教学方法,使其适应司法考试目的
法律科学的本质决定了课堂教学必须与活生生的司法实践紧密相连。在当今中国,法治建设迅猛发展,国家在加快各方面的立法进程,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各种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数量也日益增多,因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而涌现出的法律问题也日益增多。这一情况说明,法学专业学生在大学学习阶段需要学习的法学知识也不断增多,有时候,学生有时候还没有学完一部法律的相关知识就出现这部法律被废止或者被大幅度修改的情况。对于即将成为法律人的人来说,要想在竞争越来越激烈、法律事务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中占据一席之地的前提不仅是要具备较高的法学理论素养,而且还要熟悉和系统地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法律事务。传统法学本科教育的最大缺点之一就是过于重视法学理论的培养,教师给学生提供的信息也仅限于抽象的理论和概念。这就导致法学教育的知识面过窄,信息量不足,不能适应社会对法学教育的要求。
国家设立司法考试制度就是为社会挑选出足以为这个社会“定争止分”的法律工作者,而不是选拔什么“哲学大师”、“思想家”等纯碎的理论工作者,这说明司法考试的内容以现行法律法规为纲,考察重点为法学基础知识和处理实践问题的能力,考察范围也比较广泛和细致。针对司法考试的这一特点,高校法学院系必须充分认识司法考试的性质和目的,不断地改革其课堂教学工作中的不足,使课堂教学的方法和内容与司法考试的目的适当相符合。就法学专业教师而言,衡量其课堂教学水平高低时,不仅要看其是否重视采用最新版的教科书,而且还要看其能否将国家颁布的新法律法规的内容和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以及法学理论发展的最新成果引入课堂来。具体而言,法学专业教师在备课时,必须了解与司法考试相关的信息,并在上课时,可以通过课堂讨论,案例教学等方法,将相关信息传达给学生。其中,案例教学有益于学生法律思维的培养,因此在基础理论课程之后开设专门的案例分析课程是十分必要的。案例讨论课应当涵盖民法、刑法、行政法等领域,具体做法上,教师首先应给学生提供案例让其课后研读,然后在课堂上讨论分析。通过课堂上教师与学生的双向讨论可以激发学生的思考,增强由事实推论法律的能力。
(四)对现行法学本科专业考试制度进行合理改进,使其与司法考试适当相适应
对现行法学本科专业考试进行改革的重点就是使其与国家司法考试的要求与目标相符合,实现法学本科专业考试与国家司法考试的合理对接。当前,我国司法考试的低通过率一方面反映出高校法学本科毕业生对司法考试试题的不适应,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学校对学生训练程度的不够,考试难度也较低,学生容易过关。从当前我国各高校法学院系的情况来看,大多数学校并未实行严格的教考分开制度,一般情况下,到期末时,任课教师自己出题,自己评卷。在有的学校,学生的考试通过率作为教师教学效果的重要标准来看待,因此,有的任课老师为了考虑到自己的教学效果达标,其试题难度一般不大,学生只须在临考前背笔记就能够通过考试,甚至平时听课不认真的学生也能通过考前突击背笔记顺利过关,这样,几年下来,学生只要通过学校要求的所有课程考试,就可以顺利拿到毕业证书。
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作为我国目前难度较高的职业考试,其要求考生对法学各科基本知识的掌握要广博,为此,考生必须根据指定的大纲、教材和参考书,全面而详尽地备考,对于指定大纲的任何知识点,都不能抱有丝毫侥幸心理。在此种情形下,高校法学院系如果仍然沿袭陈旧的考试模式,其不仅不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而且还会直接影响学生将来的司法考试成绩。基于这点,笔者建议,各高校必须对现行法学本科专业考试制度进行合理改进,在适当提高考试难度的同时,应突出试卷的分析性、灵活性和应用性特点,应切实落实教考分开制度,要严格把握学生的及格率,从而使本科期末考试制度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相接轨,使其成为司法考试的演练题。
(五)加强高校法学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建立起一支既懂法学理论,又通法律实务的教师队伍
就高校学生而言,教师所具备的修养和素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其所培养的学生的素质。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我国高校法学院系普遍存在着教师队伍封闭化,很少参与司法实务,缺乏实践经验的情况,这一情况不仅导致了法学教师的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之间的严重脱节,而且还影响了其课堂教学的效果,甚至还影响了学生的司法考试成绩。司法考试作为一种职业考试,其不仅考察考生是否掌握丰富的法律知识,而且还重点考察考生对法律的实际运用能力,司法考试的这一特点要求高校法学专业教师不仅要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而且还要具有较强的理论联系实际、运用法学知识分析具体问题的能力。
基于这点,有必要造就一支既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修养,又具备较高的法律职业基本素质和实践经验的法学教师队伍,进而在教学过程中通过教师的这些特点,优化教学内容,使学生耳濡目染,提高学生运用理论知识来分析和解决法律题和积极应对司法考试的能力。为此,各高校有必要在学校和各级司法机关之间建立起行之有效的知识沟通机制。比如,应支持和鼓励法学专业教师在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的情况下在外面从事兼职律师、公司企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在司法机关担任人民陪审员等。此外,还可以从司法机关或者律师事务所聘请优秀的法律职业人员到高校法学院系来开展授课或专题讲座等活动。
摘 要 法律信仰作为法治国家的精神基础在依法治国的当今无疑意义重大,本文通过对法律信仰和良法概念的界定、什么样的法律才能被信仰的阐述,阐释了良法在法律信仰形成中的作用。
关键词 法律信仰 良法 作用
一、前言
依法治国作为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已经有十二年之久,为了实现依法治国的理想图景,我国已基本建立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社会主义各项事业基本有法可依。虽然有法,但法律在实践当中权大于法、人大于法、以言代法、以权废法的现象比比皆是,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归根到底是法律不被信仰,如果法律不被信仰,与一纸具文无异,就似伯尔曼所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①。”法律作为信仰的唯一对象在培养法律信仰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我们究竟要信仰什么样的法律?良法作为一种有别于恶法的良善之法应作为法律信仰的当然对象。本文正是以良法在法律信仰形成中的重要性为理论基础,通过以下逻辑来分析良法的这种重要性:法律信仰是依法治国方略的精神基础,这种精神基础又是如何形成的?法律作为法律信仰的唯一对象对法律信仰的形成起到了关键性作用,那什么样的法律才会被信仰呢?价值合理、规范合理、体制合理、程序合理的良善之法应成为法律信仰的对象②。
二、法律信仰与良法概念界定
(一)法律信仰
法律信仰一词在《辞海》中并没有针对性的解释,只有对信仰的'解释为:“信仰是对某种宗教,或对某种主义极度信服和尊重,并以之为行动的准则③。”谢晖教授认为“法律信仰是两个方面的有机统一:一方面是主体以坚定的法律信念为前提并在其支配下把法律规则作为其行为准则;另一方面是主体在严格的法律规则支配下的活动④。”由此,笔者认为法律信仰是指社会主体对法律的信服和尊重,并将这种信服和尊重的心理状态转化为行为准则的过程。法律信仰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而非静止不动的,是包括心理状态和行为过程的有机统一。也就是说,法律信仰不仅存在于理论上,而且践行于法治实践中。
(二)良法
良法是与恶法相对应的法哲学范畴,是一个广泛且不断发展的概念,它包括法的实质良善性和形式良善性两个不可分割的方面。要对良法下个确切的概念不容易,可从良法的标准来探讨良法的概念。李龙教授主编的《良法论》一书认为良法的基本标准是:价值合理性、规范合理性、体制合理性、程序合理性⑤。笔者认为,良法应从应然角度考虑,良法应是实质良善和形式良善的有机统一,由此,法律应当是怎样的,而非法律实然或已然是怎样的。价值合理性应是良法的灵魂,规范合理性、体制合理性、程序合理性都是为了实现良法的价值合理性服务的。因此,良法应是符合自然、社会、人类发展规律的,能够满足主体享有最一般人权、公平正义的,并能为大多数独立社会主体所信奉和行使的准则。
三、法律是法律信仰的唯一对象
法律信仰作为信仰的一种,其信服和尊重的准则当且仅当是法律,而不能是诸如权力、教义、风俗习惯之类的对象,如果法律信仰除法律之外还有其他对象,那就不是法律信仰,也培养不出法律信仰。法律的三品性“自由――人权性、效用――利益性、保障――救济性”是法律成为法律信仰对象的内在因素⑥。此外,规范的至上性是法律成为法律信仰对象的前提条件⑦。正是因为法律保障人权、救济权利、实现利益的特性及其至上性,确定了法律是法律信仰的唯一对象。
四、什么样的法律才会被信仰
依法治国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只有建立并不断完善法律体系才能为依法治国提供法律基础,而法律被信仰是依法治国的精神基础,只有法律真正为社会主体所尊崇和行使才能实现法治,但是并不是只要是法律就一定会被信仰,还要看这种法律是否具有价值合理、规范合理、体制合理、程序合理等特性,是否能够保障人权、救济权利、实现利益,是否能够体现法律的应然性(公平正义性),即法律应是良善之法,是为良法。
五、良法对法律信仰形成的作用
根据谢晖教授将法律信仰分为法律信念和在法律信念支配下的活动两方面来看⑧,良法对法律信仰形成的作用可通过以下两方面来实现:1.良法对法律信念形成的作用。法律信念是一个有关个体主观心理的概念,内在包涵着个体对法律的信服和尊崇,并把这种信服和尊崇内化为一种恒定的意念,而这种信服和尊崇的前提是法律可以实现主体的某种利益。良法因其效用-利益性、保障-救济性、自由-人权性,使其具备被信仰的价值基础;2.良法对法律实践的作用。法律实践的前提是有法可依,而这个法的良善性决定了法律实践的有效性,法律的有效实行是法律实践的应有之义。法律的善恶决定了人们对其信仰的最基本的逻辑起点和价值基础,只有善法――以人权保障为宗旨的法律,才能获得社会主体的普遍认同并加以普遍遵守,法律的良好实施才能促使人们去信服和尊崇法律,法律信仰才能形成。
六、结语
法律信仰在依法治国的当今无疑是非常重要的,但要真正让法律成为普通民众的信仰,首先法律应是良善之法,且应有效实施,法条具文的泛滥,除了带来种种社会成本,还会阻碍法律人职业自律,而法律人职业素质的降低,无疑会鼓励人们在法制外另辟渠道,解决纠纷维护权益,即求助于私力救助。因此,法律不仅在制定过程中要不断向良法靠近,而且制定出来的良法要得到有效的实施,这样才能为民众提供法律榜样,使民众信服法律,将法律内化为信念,从而信仰法律。
注释:
①[美]伯尔曼.法律与宗教.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1:28.
②李龙.良法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71-72.
③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565.
④谢晖.法律信仰的理念与基础.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15.
⑤李龙.良法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71-72.
⑥钟明霞,范进学.试论法律信仰的若干问题.中国法学.1998(2).
⑦谢菲.小议形成法律信仰的前提条件和经济基础.律师世界.2002(7).
⑧谢晖.法律信仰的理念与基础.山东人民出版社.199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