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申请专利的技术具有新颖性,因此发明人有了技术成果之后,应首先申请专利,再发表论文,以免因发表论文过早公开技术而失去新颖性,丧失申请专利的机会。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是取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
根据专利的优先权原则,您要发专利相关的论文,也只能在国家级的刊物上发表,优先权有六个月。提交专利时要声明专利优先权,并提交相关证明。
《专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一) 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二) 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三) 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如果您的情况满足《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那么您无需担心先发表的论文会成为在后提交的专利申请的“障碍”。但请您注意,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时间要求: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以前6个月内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2)会议要求: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3)手续要求:在提交专利申请时提出声明(提示:在请求书中勾选第19项“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第2栏”),并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提交证明材料。
先专利,后论文。要不你的专利让你的论文给公开了。
根据专利的优先权原则,您要发专利相关的论文,也只能在国家级的刊物上发表,优先权有六个月。提交专利时要声明专利优先权,并提交相关证明。
破坏新颖性。
这样操作您的产品是不受保护的
如果论文是对所申请专利的阐述,那么论文应该在专利申请下来之后再发表。因为如果先发表论文。论文发表后,会破坏专利新颖性。专利申请就会被驳回
专利申请后发表论文不会破坏专利的新颖性,因此可以发表论文。一定不能在论文发表后申请专利。
由于申请专利的技术具有新颖性,因此发明人有了技术成果之后,应首先申请专利,再发表论文,以免因发表论文过早公开技术而失去新颖性,丧失申请专利的机会。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是取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
1、发表文章已接收待发表或者发文章公(公CNKI给期准外文期刊期刊给published on line期准)晚于专利申请或者与专利申请同则发文章并影响专利新颖性或者创造性种情况发文章与专利冲突文章属于现技术(现技术指申请前内外公众所知技术)文章能影响专利新颖性或创造性(新颖性、创造性定义见专利第22条第2、3款) 2、文章公早于专利申请申请(包括同情况)则文章能够影响专利新颖性、创造性除非能文章基础文章内容继续进行改进满足、新颖性、创造性要求否则本文章评价专利现技术专利符合专利22条2款或者符合专利22条3款驳
由于申请专利的技术具有新颖性,因此发明人有了技术成果之后,应首先申请专利,再发表论文,以免因发表论文过早公开技术而失去新颖性,丧失申请专利的机会。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是取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
建议先申请专利,再发表论文
这个不能一概而论,1、发表文章如果只是已接收,待发表,或者你发的文章的公开日(公开日以CNKI给出的日期为准,外文期刊,以期刊给出的published on line日期为准)晚于你的专利之申请日或者与你的专利申请日同日,则你发的文章并不影响你的专利的新颖性或者创造性,如果是这种情况,你发的文章与你的专利不冲突。,你的文章不属于现有技术(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你的文章不能影响你的专利的新颖性或创造性(新颖性、创造性定义见专利法第22条第2、3款)。2、如果你的文章的公开日早于你的专利申请的申请日(不包括同日的情况),则你的文章能够影响你的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此时,除非你能在文章的基础上对文章内容继续进行改进,以满足、新颖性、创造性的要求,否则,你本人的文章会成为评价你专利的现有技术。你的专利会因为不符合专利法22条2款,或者不符合专利法22条3款被驳回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新的研究成果先发表论文的话,该发表论文会变成现有技术,因此,再将该研究成果申请专利的话,先发表的论文会破坏该研究成果申请专利时的新颖性,将不会获得专利权。
但是,根据专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一)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为公共利益目的首次公开的;
(二)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三)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四)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由于申请专利的技术具有新颖性,因此发明人有了技术成果之后,应首先申请专利,再发表论文,以免因发表论文过早公开技术而失去新颖性,丧失申请专利的机会。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是取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
破坏新颖性。
《专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一) 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二) 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三) 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如果您的情况满足《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那么您无需担心先发表的论文会成为在后提交的专利申请的“障碍”。但请您注意,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时间要求: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以前6个月内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2)会议要求: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3)手续要求:在提交专利申请时提出声明(提示:在请求书中勾选第19项“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第2栏”),并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提交证明材料。
专利申请前发表论文对专利申请有直接的负面影响,而申请专利并不影响申请后论文的发表。从专利新颖性的角度考虑,慎重选择论文发表的时间,确保申请专利在先论文发表在后是非常重要的,只有这样做,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才不受影响,使得科研论文成果得到著作权和专利权的双重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