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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学生发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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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学生发表论文

(一)解决学生的思想认识问题学生对毕业论文的认识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对高职教育的认识。他们认为高职教育就是强调动手能力和一技之长,文化知识不重要,写作技能的训练就更不受重视了。这种认识是片面的。高职教育的培养目标不仅是具备高技能素质的职业人,还是具备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良好的综合素质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所以,想要实现这一培养目标必须先从转变学生对高职教育的思想认识开始,在教育的过程中注重知识和技能共同发展。同时要让学生认识到毕业论文是整个教学环节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既是检验学生理论知识与技能实践结合水准的手段,也是学生自我提高、自我完善的机会。通过论文写作,使学生从实践中得到专业理论与动手操作的应用性收获,锻炼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实践动手能力。只有让学生真正认识到写作毕业论文的意义,把完成毕业论文当成自己走向社会、寻找职业岗位的练习和准备,才会提高学生写作论文的兴趣,达到完成毕业论文写作的目的。二是对毕业论文的认识。学生认为毕业论文就是走过场,不论写得合格与否都可以顺利毕业。这种想法在学生中间有很大的市场,以至于教师在辅导学生论文写作时,有些学生说:“老师,你咋那么认真?”可见毕业论文压根就没有引起学生足够的重视,这也是学生提交的毕业论文质量普遍较差的原因之一。解决这个问题要从教师做起。教师要重视,应该在毕业生做毕业论文之前,进行专门辅导,讲清楚撰写毕业论文的意义、方法和写作中应注意的问题等,让学生对毕业论文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和明确的认识。学生提交论文后,教师要做到认真阅读每一位学生的论文,并提出修改建议。指导教师的认真辅导会给学生传递一个信号,毕业论文写作是严肃的教学工作,必须认真完成。(二)提高写作技能学生在论文写作过程中出现的写作技能问题,反映出其写作基本功太差。2012年6月27日《中国青年报》刊发《“高考体”显示中学生不良文风和写作弊端亟待扭转——专访2012年北京高考语文阅卷领导小组副组长漆永祥》一文报道:“在全球化背景下……中国当代大学生的母语能力严重不足……现在的高中生作文写不好,与全社会母语重视程度不够有着直接关联……一个人母语表达与写作能力的高低,不仅体现其语文修养和语言能力,也是其综合人文素质、文学修养与品格涵养的最基本体现。无论对个人还是国家而言,怎么强调母语都不过分。”如何提高高职院校学生的母语写作与表达能力,是高职教学中应该认真对待的一个重要问题。提高学生的写作技能是高职教学特点的要求,也是培养学生实际动手应用能力的需要。高职院校应该在课程安排上,增设写作课,加强文秘写作教学,侧重对学生应用写作能力的训练。例如:如何起草一个通知,如何写一个请示,如何起草一个报告,如何写毕业论文等等。解决实际问题的写作课教学,既可以提高学生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又可以学以致用,提高论文写作能力。除在平时的写作课教学中加强学生写作能力的培养,还可以举办关于文章写作技能的讲座,让学生对毕业论文的结构及内容要求有比较多的了解,掌握写作要领,真正提高写作能力。

(三)提高计算机应用能力对于高职学生来说,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就像应用写作一样,是最基本的教学内容,完全符合高职教育的技能素质要求。而一些学生,却没有掌握计算机办公软件等应用技术,这个短板影响了他们的论文写作。许多专业开设了“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讲授计算机的使用和常用办公软件操作,但没有引起学生的足够重视,而且教学中强调理论多于动手实践。针对这一现象,可以改进这门课程的考核方式,将笔试和上机考核相结合,更加侧重上机操作技能,上机考核的内容可以结合实际问题完成。例如:制作一份报表,按要求完成某一文档的修改和排版等等。同时,鼓励学生参加计算机等级考试,转移注意力,不再只将计算机当成娱乐工具,而要努力学习计算机操作技能,将其变为服务学习、服务生活的工具,促进写作技能的提高。(四)探新的论文教学模式学生对毕业论文存在的认识误区除与思想观念有关外,与现今的教育模式也有关系。高职教育的特点就是理论与实践并重,是一种复合型的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对于高职学生的理论要求相对较低。学校对毕业论文的重视程度、规范程度不够,给学生传递的是负面信号。对于写作能力、文化知识水平较低的学生来说,撰写毕业论文更是心无余,力也不足。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学校重视和规范毕业论文工作,同时结合高职学生特点,从选择应用型论文人手,从较高的理论层面转变为实际应用层面。具体来说,就是以学生在平时动手实践、到企业顶岗实习时遇到的问题作为切人点,对某种现象和实际案例进行研究。学生甚至可以将在企业实习过程中如何将所学理论用于实践的感受写下来,避免出现题目大而空的情况。学校还需要严肃、规范毕业流程,认真组织答辩,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论文答辩不打人情分,必要时可以组织第二次答辩。凡是第一次没有通过答辩的应缓发毕业证,直到通过答辩为止。对于在网上东拼西凑、抄袭的学生,要重拳出击,不许毕业。“很多大学自2011年起将对10的本科毕业生进行论文‘反抄袭’检测。一旦判定为抄袭,直接影响毕业。”尽管高职院校与本科教育有所不同,但大学的做法体现出的严谨教学精神,值得借鉴。这样做,可以让学生知道写毕业论文不是走过场,而是一种严谨的教学“课堂”,并让学生感到一定的压力,促使其认真对待,不但要好好写毕业论文,还要写好。

你可以咨询一下《职教论坛》这个期刊,还有一个《教育与职业》,之前听启德论文的魏老师介绍过,这两个期刊专发职业教育方面的文章,或者你在网上查一下看看这两个期刊能不能适合你,都是北大核心期刊来着。或者你上他们网上找专业老师咨询一下也听方便。

大学生想要发表学术论文,主要是找对投稿的渠道,因为现在网上鱼龙混杂,一不小心就会踩坑,希望能认真看完,相信看完以后大学生或者本科生发表一篇论文是轻而易举的事情。内容包括了,论文快速的降重方式,和写作方法,发表的两种渠道。废话不多说了,直接上干货了。首先说一下发表论文的2种投稿方式和避坑指南第一个是自行投稿,这里需要作者有一定的投稿经验,要不漫长和繁琐的修改过程会磨灭投稿的意志,这里面我以知网为例说明,请学生们切记一点,前往不要随便百度杂志社进行投稿,因为那大概率百度出来的杂志社是假冒的。一个数学的期刊。第一页基本都讲自己是杂志社的,真假难辨。所以投稿一定要在知网中核实。首先进入知网的刊物检索页面:学科导航中是可以查到你想发的类别,选好适合自己的类别方向,就可以挑选自己心仪的期刊了。期刊有很多,难易程度可以根据期刊的影响因子来判定。如果要求不高 可以选择低一点或者没有的,因为这样的刊物是比较好发的。确认好期刊后进入会显示所有的期刊信息。点击投稿,注册后,会显示论文的格式和稿件的要求,按照要求整理好后就可以上传了,一般审核周期为一周左右,投稿之前主要好格式就行。中间可能会反复修改几次,只要可以修改 基本问题不大。第二种投稿方式是代理投稿:比较没有经验的大学生发表论文的小白同学,是比较省心的,这里注意的几点问题就是找寻机构的正规性,比方有机构需要有正规可查的公司,或者有比较完善的联系方式。比方个人或者渠道不明的联系人就不要冒险了。再就是避坑天价机构,货比三家,什么都是可以讲价的,带广告的机构基本就不要问了,基本都是天价: 这里教大家如果鉴别一个机构的真伪,我主要是通过建站时间来看,毕竟真伪时间是重要的指标。就以我经常发的百姓论文为例来教大家如何鉴别。首先用站长工具,输入域名。就可以查到网站所有的相关信息 一般域名年龄超出5年的基本都没问题,有备案号的 工信局都可以查到的,一般时间越长越好,时间越长积累的刊物就越多,给你定位的期刊就越准确,价格也比较实惠。一般5年内的就要考虑了,因为时间短可信度就比较低,相当于你用一个手机号,手机号码时间越长就给你信誉额度越多一个道理。最后分享一下快速降重的写作方法,学霸就不用看了,这个方式可以教你事半功倍大大提升写作效率,同样也需要3个软件来帮忙,都是免费的哦第一个和第二个,主要是用来降重的软件,可以吧文中所有同义词进行替换,替换后肯定会不通顺的地方,然后要结合自己的知识和自己的理解吧论文整理通顺就行,最好加入自己的见解。如下图这样可以大幅度降低查重率,但是我只建议段落的修改,全文不适用。其次就是修改病句会找出文中不合适的语句并进行标注和修改,最关键的,也有英文的版本哦。最后写好了就要查重了,查重我推荐的也是一款免费的软件。和知网相比会有一些差别,但主要是免费,用于初稿的修改是比较合适的。每天会有一次检测的免费名额。以上就是一个大学生或者本科生发表论文的全部过程和避坑指南了,相信对于小白同学还是有帮助的,希望大家多多交流 一起进步以上内容都是原创,辛苦码字分享,如果对你有帮助希望可以点赞支持。也就是我分享知识最大的动力

1.论文内容的准备

想要发表的话对于论文的质量也是有要求的,出于精益求精的要求,论文提前一段时间准备。所以如果想要发核心期刊的话,建议最好大二下开始,因为这时候专业基础知识有了一些,另外核心周期在年至一年,这之前还要联系指导老师(本科生没有指导老师几乎不可能发上核心),准备素材、查找资料等。如果是为了保研发普刊,大三下的二三月份是高峰期,平时普刊周期两到三个月,这段时间就要延长半个月左右。

2.弄清楚发表的要求发期刊论文有很多用途,可以平时加分、保研加分、评奖学金、结项以及考研复试等,总的来看还是跟学校、单位要求相关,所以就要先搞清楚相关政策才能保证发出去了有用。

3.注意需要各种时间期刊论文得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才有用,所以要注意各种时间节点。审稿时间审核通过后才有录用证明。如果是自己投稿的话,一般审稿要半个月以上。期刊质量越高,审核时间越久,拿到录用后就知道该期刊的出刊时间了,最快也要一到两个月才能出版,慢的话要等半年以上。质量高的期刊一般都会出现超前收稿的现象,而出版也是有规定时间的,所以如果想发论文用来加分之类的,就需要提前做准备。上网时间还有的要看到在网上检索证明才能认定,一般非知网的普刊在出刊后1-3个月上网,知网的普刊在出刊后2-3个月上网。

4.投稿渠道的选择首先需要确定的是发在哪个期刊上,如果是自己投稿,那可以去知网、维普、万方等数据库找期刊。先搜研究方向,然后确定想要发的期刊,一般会有投稿联系方式,根据这个联系编辑就可以了。还可以认真去各个期刊官网寻找编辑老师或者征稿电话联系方式,听从编辑老师的格式要求或修改建议,然后耐心等待。在这里学姐建议去数据库查找期刊信息,这里的才是最可信的,很多百度页的期刊官网都是假网站。

最后,不管你是自己投稿还是找的渠道或者机构代投,拿到录用证明后都可以去打该期刊的查稿电话去核实自己的文章有没有被录用,能查到就是可信的哦。

高职学生发表期刊论文

一般新文献和高职高专论文的区别在于它们的出版来源和内容质量。一般新文献通常是由高校、科研机构或出版社出版的学术期刊、学位论文、学术著作等,它们的内容经过专家学者的严格审核和审定,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可信度。而高职高专论文则是由高职高专学校的本科生或专科生在毕业设计或实习期间所撰写的学术论文,其研究深度和广度可能不如一般新文献,但也有一定的学术参考价值。对于大专毕业论文,建议首先优先选择一般新文献,因为这类文献在学术性和可信度上更高,可以为毕业论文提供更为严谨和全面的学术支持。如果需要参考高职高专论文,也应该选择较为优质的论文,例如在学术期刊或专业网站上发表的,经过专家学者审定的高质量论文。

学生怎么发表论文?小学生一般不需要发表论文,大学生发表论文通常用于考研.保研,加分,学位等等。研究生同学用于毕业或者平时老师的任务。今天我们主要说一下,大学生怎么发表论文……01一.要求您需要知道所报院校发表论文的具体要求,不过通常的要求就是在省级及省级以上正规期刊发表一篇或者几篇论文,一般都是每年三月份交材料,所以在交材料前,把所有资料准备好。02二.写论文结合自己的兴趣爱好,写一篇或者几篇论文。一篇文章大概不超过2500字符。03三.找刊物学校对刊物的具体要求,根据要求推荐合适的期刊,自己确认,看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能不能查到这个期刊,相关的收录网站最近还有没有收录。04四.安排发表确认刊物没有问题了,就安排发表论文了。如果自己有文章,论文发表的流程就是:投稿,审稿,录用,付款,安排版面,邮寄。05五.网上检索通常收到杂志后三个月内,可以在相关的收录网站找到自己发表的文章。06六.价格最后我们来说一下大家非常非常关心的价格问题,不同的期刊价格不一样,不同级别的刊物价格不一样,版面数不同价格不一样。

一般新文献和高职高专论文之间的区别在于它们的出版和写作方式。一般新文献通常由专业作者、学者、研究人员等在学术期刊、会议论文集、专著等高水平学术出版物上发表,具有一定的学术性和权威性;而高职高专论文则是高职高专学生在完成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时撰写的,通常是面向实践和应用的,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对于大专毕业论文,应该选择高职高专论文作为参考文献,因为高职高专论文更符合大专毕业论文的特点和要求,而且能够更好地体现出大专毕业论文的实践性和应用性。当然,也可以选择一般新文献,但需要注意选择合适的文献类型和文献来源。

大学生如何在期刊上发表论文呢?发表论文对于大学生来说是很有帮助的,包括在校评优甚至是出国都是有帮助的。近期,有许多大学生咨询小编有关于论文发表的问题,大部分大学生会面临一些问题比如说发表论文没有资金凑合的找个普通的出版社、不明白论文发表的期刊是真是假、不知道选择什么样的期刊等,可能想要发表论文的大学生都是有同感的。在选择期刊的时候一定要认真的选择,要选择合法的正规的期刊不要了,虽然学生期经济不是很充裕但是也得问清学校相关部门ー些关于论文要求,因为期刊分级别的分为普刊、核心期刊,普刊包括省级期刊、国家级期刊,普刊简单的说就是普通的期刊涉及范围较广,作者选择这个的居多。而核心期刊属于学术性的期刊,一般的科研机构的人员评职称需要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或者多篇的文章,核心期刊较难投稿相比起来还是普刊容易些。期刊要选择合法的正规的期刊,如何辩解其真伪呢?正规的期刊都有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国际标准刊号、国内统一刊号,正规的一般都是被知网、维普这些知名的网站收录,实在不知道怎么办就直接去找靠谱的代理机构, 一定要选择合法正规的期刊发表文章。

高职学生发表期刊论文要求

1、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2、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3、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字数少可几十字,多不超过三百字为宜。4、关键词或主题词: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关键词是用作机系统标引论文内容特征的词语,便于信息系统汇集,以供读者检索。 每篇论文一般选取3-8个词汇作为关键词,另起一行,排在“提要”的左下方。主题词是经过规范化的词,在确定主题词时,要对论文进行主题,依照标引和组配规则转换成主题词表中的规范词语。5、论文正文:(1)引言:引言又称前言、序言和导言,用在论文的开头。 引言一般要概括地写出作者意图,说明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并指出论文写作的范围。引言要短小精悍、紧扣主题。〈2)论文正文:正文是论文的主体,正文应包括论点、论据、 论证过程和结论。主体部分包括以下内容:a.提出-论点;b.分析问题-论据和论证;c.解决问题-论证与步骤;d.结论。6、一篇论文的参考文献是将论文在和写作中可参考或引证的主要文献资料,列于论文的末尾。参考文献应另起一页,标注方式按《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进行。中文: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版地、版者、版期):作者--标题--出版物信息所列参考文献的要求是:(1)所列参考文献应是正式出版物,以便读者考证。(2)所列举的参考文献要标明序号、著作或文章的标题、作者、出版物信息。

一般中级职称论文还是比较好发表的,但是也需要注意一些问题,主要有一下几个方面:文章是原创的,抄袭率不能超过30%,这点也是最重要的,一般杂志社都会查抄袭率的;字数不宜太多,3000字左右,正好一个版面为佳;期刊必须有CN或ISSN刊号的,在新闻出版总署网可以查到的期刊。具体对期刊的选择最好是符合当地相关单位要求的;关注一下当地评职称相关文件,看看有没有什么特殊要求,例如有些地方发省级期刊和国家级期刊加分是不同的;需要注意下发表时间,有些专业性强的期刊发表时间是比较长的,所以应提前几个月准备;还有你在中级职称时发表的文章是不能用作评高级职称的,也就是说评高级的时候还要发表新的文章,并且对期刊要求更高了

嗯,发表一定要有字数的要求,一般来讲是周级论文还是省级论文?还是国家级论文,它的字数要求不同,同时还要技术含量要高,发表的内容质量要高才可以

发表论文是不需要什么条件的,对于一般的刊物来说,比如省级期刊,国家级期刊,如果是核心期刊或者质量比较高的医学期刊,是需要条件的,比如有的要求必须是大学单位不能是高职,比如副高以上职称,如果是一些好的医学期刊,有的要求必须是三甲医院,必须带课题,有基金,总之质量越高的期刊,对于作者条件要求越高,跟找对象差不多。如果你实在不知道这里面的规则,你去淘淘论文网上问下吧,那边是专门帮忙发表论文的,是个比较靠谱的平台,我之前通过他们那里发表过2篇,价格也能接受,主要是刊物正规。

高职学生发表期刊论文有用吗

应该是没有效的

本科生发表论文的不多,不过研究生之后,还有博士必须发表论文。至于本科生,在能力范围内,发表论文也很好。至少能锻炼一些能力。比如说收集材料,筛选材料,自己组织语文文字,总结啥的……写论文不像是写作文,大多数论文都有固定的格式,同时锻炼word排版技巧。如果你想,那就去做吧,最后一点,要是你以后想继续学习,读研啥的,这就很重要了,老是都喜欢语言文字功底好的学生, 尤其是高产,能发表出高水平论文的学生。加油……祝你顺利!

这个好处就你当前而言,当然也学籍加分啦。毕业后在考公务员,事业,或者国企时也可以得到一定的加分。当你进入机关或国企事业单位后在升职时也可以得到一定的加分。最好可以发表到国家重点期刊上。这样是最好的。

这个价格真不好给你说 不同期刊的价格不同 还有就是你需要几个版面 你要的版面多了价格自然就高了 大概的价格在这个范围内吧,你可以参考参考,省级1000-1500 国家级1500-3000左右,核心4000-18000元,大概的价格就是这个幅度、 想要通过中间机构投稿的 要注意下 平台的信息可信度 ,或能淘宝第三方交易的 这样就比较好 ,像我就是这样的 嘿嘿 ~~~

高中生学生论文发表

基本不可能,但不是完全不可能。如果你的论文是重大的科研成果,振撼了中国学术界或世界学术界,被许多国内外权威杂志转载,被许多专家学者评论赞赏,那是完全可能的,如果只是达到一般水平,被专家学者视为空气,视而不见,那是不可能的。

这是一篇关于机器学习上的算法创新和运用创新方面的论文。 他们将人在循环引入到结构预测领域,这是一种算法上的创新,他们将这种创新的算法通过对ML(机器学习)和DL(深度学习)的综合应用,实现了对电影票房预测准确度的提高,能够给发行商和投资商提供更好的参考价值。 现在的高中生真的很优秀。

学术论文在指导科学决策,评价科研绩效,分配科技资源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我整理了高中生发表学术论文,有兴趣的亲可以来阅读一下!

美国宪法与学术自由

一、引言:美国学术自由的历史渊源

北美在殖民地建立初期就出现了大学。但与后来其他许多国家成文宪法不同的是,美国立宪时并未把学术自由确立为学者或学术机构的权利,以防止其受到政府或者社会利益集团的任意干涉。[1] 学术自由作为宪法权利首先是大陆国家宪法的创造。1850年普鲁士宪法就规定:“科学及其教学应该是自由的”。学术自由观念在美国的确立与传播,则在这很大程度上得归功于一大批19世纪中叶留德美国人回国后致力于建设现代大学、维护学术自由努力的结果。[2]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几起学校当局因为教员个人的学术观点触怒了某些利益集团,并导致校方在利益团体压力之下解聘教员的事件发生之后,美国大学的教员们逐渐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并尝试通过教授们的公开结社来保证学术自由,争取学者不因为学术研究而遭受职业风险的保障。这就是1915年美国大学教授协会(AAUP)的建立。它的主要措施是组织对解聘教授事件的调查,撰写调查报告并予以公布,从而参与形成公共舆论,迫使大学在一定程度认可并接受学术自由的价值。它们还制定并发布自己的学术自由标准,根据社会情况的变化,不断更新着教授们对于学术自由的理解。这些规则后来在很多时候都得到了学校管理当局的尊重。[3]

然而,美国宪法作为一部公法,除了第13修正案禁止任何人蓄奴以外,它主要针对的是政府而不是对公民私人设定义务。所以不论怎样解释宪法,它都不能直接限制利益团体对大学的学术研究进行干涉。学术自由要有机会进入宪法的视野,必须以政府权力对大学的任意渗透和控制为契机。从一战开始,美国左翼运动的出现,使社会中的某些人产生了对于“红祸”的极大恐惧,一些限制左翼活动的立法也就随之出现。某些大学教员因为这些立法而被解雇。这也就使教授们的学术自由与政府的立法权力发生了直接的冲突。而宪法本是一张控制政府权力范围的法网,其职责就是为公权力划定界限。所以,当案件最终进入最高法院的那一刻,就开启了美国宪法中学术自由权利的历史。

二、学术自由的宪法保护:对相关宪法判例史的简单梳理

(1)个人学术自由权利的确立:少数意见转变为多数意见的历史

最高法院的判决中第一次出现学术自由(academic freedom)的概念是在1952年的阿德勒案中。[4]一项纽约州的立法规定教授、倡议以武力推翻政府或者作为这种组织成员的人,将被认为不适于被公共教育系统雇佣。它命令大学的董事会应当在经过告知和听证之后,确定这种组织的名单,并且把作为这类组织的成员身份作为不适于在公共教育机构任职的初步证据。原告阿德勒主张该法违宪,构成了对其言论自由以及作为或试图成为公共教育机构雇员的人的集会权的侵犯。此外,纽约州法对不称职的初步证据规定,违反了第14修正案的正当程序条款。最高法院以6:3的表决结果否定了原告的主张。明顿法官代表法院多数的意见认为教育当局作为市政雇主(municipal employer),不能被排除对那些能证明其雇员对公共服务而言是否称职的事项的调查权;而且也不存在违反程序性正当程序的问题,因为作为利益受损的一方,原告在程序中已经被给予了提供相反证据的机会。

布莱克和道格拉斯法官的反对意见认为国家的公共教育机构的确不能成为共产主义活动的细胞和宣传马克思主义教条的讲坛,但原告应该只因为其在教育系统中的公开行为而被认定有罪。本案异议中第一次提出了学术自由的概念。异议认为,州法确定的程序导致因结社而有罪的结果,这与美国社会的原则格格不入。而且一旦社团被初步认定为具有“颠覆”的嫌疑,就导致了对她个人的听证产生了不利的影响。州法的这种程序对于学术自由产生了巨大的损害。任何社团的建立都有可能是为了反对一股歇斯底里的潮流或者因支持一项不受欢迎的计划而具有嫌疑。这样的组织中就可能有共产党的渗透和参与,他们的出现可能传染整个组织,(而使组织看上去具有颠覆嫌疑),即使组织的计划实际上并不违法。但州法的规定使任何一个陷入该组织的成员都几乎可以被认定为有罪,因而个人必然倾向于在那些表达争论的社团面前退缩。在州法下发生的一切与在一个警察国家下发生的一切一样,所有的教员都受到持续的监视,对他们过去的仔细排查可以找到其不忠的标志,他们的言辞意见将被认为可以提供“危险思想”的线索,在这样的环境中也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学术自由。

在1957年的斯威齐诉新罕布什尔州案中[5],支持学术自由的观点开始出现在了法院的多元意见中,并对学术自由宪法地位有了进一步的肯定。斯威齐是哈佛大学经济学博士,师从约瑟夫•熊彼特。毕业后曾任教于哈佛大学,在伦敦政治经济学院进修期间接触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学术研究志趣发生了根本转向,时任新罕布什尔大学客座教授。因为在州大学发表了一场关于马克思主义的演讲,根据该州1951年的《颠覆活动法》,州总检察长对上诉人启动了颠覆行为调查。虽然被当作颠覆活动的证人,被传唤至总检察长前,回答了包括他本人是否为共产党在内的一系列问题,但他拒绝告知他所知的关于进步党(Progressive Party)及其成员的情况以及他在州大学发表的演讲的有关问题,他认为这侵犯了第一修正案的言论自由。总检察长向地区法院申请强制其回答并获得强制令,但仍遭拒绝,地区法院判决其构成藐视法庭罪。

沃伦、布莱克、道格拉斯和布伦南法官认为州立法机关缺乏权力要求证人告知总检察长想获知的任何信息的权力。仅仅传唤证人,并强迫他违背其意愿,揭示他以往表达和结社的本质(to disclose the nature of his past expressions and associations),就可以被认为是政府在这些领域进行干预的措施,但这里却存在着《权利法案》和第14修正案所保护的权利,毫无疑问这是对于上诉人学术自由和政治表达的侵犯。在这些领域政府应该对其侵犯极度保留、克制。

法兰克福特和哈伦法官的赞同意见同意多数的判决结果,认为要求证人回答问题侵犯了宪法保护的学术自由和政治自由;并且,州没有为这种侵犯提供基于保护州利益的正当化理由。赞同意见对学术自由有了更丰富的阐释:自然科学需要在假设与推断中成长,我们所谓的社会科学更是如此。为了社会的善,如果理解的确是一种非常关键的社会需要,那么对于社会的研究、思考就必须尽可能的不受约束。政治权力必须戒除对于这类追求明智的政府管理和人民福利的(学术)活动的侵犯,除非理由是紧迫的和不可抗拒的。基于一大群显著的证据,基于自由社会对自由大学的依赖性,上述论断是不言而喻的。这就意味着大学中的知识生活必须排除政府的干扰。

在1967年的凯伊锡安诉董事会案中,学术自由作为第一修正案特别关注的地位得到了多数意见的完全肯定,从而具有了先例的效力。[6]该案推翻了1952年的阿德勒案判决。本案的上诉人是州立大学教员。按照纽约州法,他们被要求签署保证书声明自己不是共产党;每个人都被通知拒绝签署的结果就是解雇。州以此防止其雇员中出现颠覆分子。最高法院以5:4的表决结果判决州法违宪。布伦南法官传达的多数意见认为,州法规定的具有煽动性言辞即可解雇教员的条款因其模糊性而违宪,因为没有教员能够把握对抽象教条的陈述与直接煽动的界限。州法禁止雇佣任何鼓励或者散发鼓励暴力推翻政府材料的人因其模糊性而违宪,因为它可能也禁止雇佣宣传抽象原则的人;州法规定共产党身份既构成不适合担任公职的初步证据,违宪地剥夺了结社自由,因为其不允许提供自己并非积极党员或缺乏促进非法目标的意图之抗辩。

多数意见高度肯定了学术自由的地位,认为我们的国家致力于保卫学术自由,它是一种对我们而不只是对有关教员而言至高无上的价值。学术自由是第一修正案的特别关注,它完全不能容忍法律在课堂之上建立正统观念。教室就是思想的自由市场。美国大学中自由的重要性是不证自明的。没有人可以低估在一个民主国家中这些教育青年的人所扮演的重要角色。给我们大学中的知识领袖们穿紧身衣只会使国家的未来陷于危机之中。而且也没有什么教育的领域已经被人类如此了解,以至于不会再有任何新的发现了。在社会科学中尤其如此,因为鲜有什么原则被认为是绝对的。学术不可能在一个充满怀疑与猜忌的氛围中兴旺发达。教员和学生都必须可以自由的调查、学习和评价,以得到新的成长和理解。否则文明就要陷于停滞并死亡。

至此,学术自由作为第一修正案的核心价值之一被彻底确立起来,面对立法对于学术自由的侵犯,公民可以寻求宪法的保护。在1985年的一个案例中,学术自由权的内涵再次获得最高法院的讨论,确认了机构自治也是学术自由的重要方面。[7]最高法院认为,学术自由的兴旺不只依赖于教员和学生自由和独立的思想交流,也在不同的层面依赖于学院的自主决定;基于学术理由决定接收谁入校学习的裁量权是大学的四项基本自由之一;在决定学生的学术表现和他们的晋级与毕业方面,大学教员必须有一种最宽泛的裁量权;当法院被要求审查这种学术决定的实质时,法官必须对教员的专业判断展示最大限度的尊重;除非证明负责的委员会或个人实际上没有执行专业判断,偏离了公认的学术规范,否则法官显然不能推翻他们的决定。

(2)学术自由的发展:自由的限度所在

经历了权利确立与扩充的时期之后,对学术自由的讨论一定程度上转向了对其界限的认识。没有不受限制的权利,否则人类的和谐共处就不可能。所以就应当避限制那种以学术自由的名义为自己的任性而为做掩护的情形。

在1987年的一个案例中,出现了政府以学术自由为名变相支持某种宗教信仰而违反立教条款的情况。[8]一项路易斯安娜州的法律要求州的公共学校必须平衡对待“创世科学”与“演化科学”。州法把这两种科学定义为证明创世和演化的科学证据以及由这些科学证据得出的推论,但并没有定义何为“创世”和“演化”。州法要求只要一种科学被教授,公共学校就必须教授另一种科学。为了“创世科学”,课程指导和研究服务才被发展和支持;禁止学校董事会歧视任何选择作为创世科学家或教授创世主义的人。州法宣称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学术自由。公立学校学生的家长、老师和宗教领袖起诉州法违反了立教条款。最高法院的多数意见认为根据先例,如果立法机关的立法缺乏世俗目的,而证据证明立法被设计去推进特定的宗教教条或禁止教授某些教派所厌恶的科学理论,就违反了立教条款。最高法院发现本案中州法通过在公共教育的整体中以要么完全排斥演化论、要么反对演化论的宗教观点必须得到同时展现的方式来推进一种宗教教条;州法也没有推进其所宣称的保护学术自由的目标。因此,州法被认为试图利用政府的象征性和财政性支持以达成一种宗教目的,故而违反了立教条款。

在1990年的宾夕法尼亚大学诉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案中,对私立大学的学术自由,最高法院的解释倾向于限制其内涵。[9]显示了学术自由必须与其他宪法价值相协调的要求,也就更不能容许大学以宽泛的“学术自由”为名主张性别、种族等就业歧视。Rosalie Tung是私立的宾夕法尼亚大学的美籍华人副教授,宾大拒绝了她的聘用申请。她向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提出控告,认为该拒绝是为1964年《民权法》所禁止的基于种族、性别、和国别(national origin)的歧视。在该委员会的调查中,根据立法授权,委员会向宾大发出了传票,要求提供Tung和其他五位据称获得优待的男性教员的任职评审文件。宾大要求委员会修改传票,排除调取“保密的同行评审信息”。宾大主张政策考量和第一修正案的学术自由原则要求承认宾大具有一项适格的特权,或者委员会应当采取一种平衡的进路(balancing approach),只有在证明具备超越于相关性的特殊理由时,才能调取同行评审材料(peer review materials)。

布莱克门法官传达了最高法院的一致意见,否定了宾大的主张。认为大学并不具备可以抗辩公开在聘任决定中与基于性别、种族、国别歧视指控相关的同行评审材料之义务的任何特权;并且因为委员会的传票是内容中性的,既没有命令大学内的演讲偏离或靠近某个主题或观点,也没有在禁止国别、性别、种族歧视之外为大学选择教员提供任何实质的标准,所以宾大主张其第一修正案的学术自由权所受到的侵犯是微不足道的。公开同行评审材料将会危害对于同行评审过程至关重要的保密性,使得大学获得与学术理由相关的信息来建立自己的聘任决定变得更加困难,这种危害是推测性的;至多只能在所主张权利缺位的情况下逐渐产生。

宾大所主张的特权也根本不能基于第一修正案的“学术自由”,宾大对学术自由方面本院判例法的依赖实际上是错置的。学术自由应对的是政府基于内容对大学演讲的控制以及对按照学术理由任命教员权利的侵犯问题。上诉人并没有主张任何内容管制问题,而是说公开同行评审材料会导致“教学和研究水平下降”。在任何情况下,学术自由都不能包括宾大主张的扩及同行评审材料保密的要求上。如果宾大的主张能被接受,那么许多普遍适用的法律,比如税法,都可以被认为在影响大学雇佣的情况下而侵犯了第一修正案的学术自由。

三、美国宪法对学术自由保护的启示

通过对联邦最高法院相关案件的粗浅梳理,我们可以初步总结出美国宪法在保护学术自由方面的某些特征。学术自由作为一种现代社会价值本身就是一个内涵丰富,有时甚至存在内在价值张力的复杂体系。这就决定了对于学术自由的宪法保护绝对不只是第一修正案独自能够承担的。实际上,学术自由内部不同的价值要求,使得宪法的不同部分都可能起到保护学术自由价值的功能,即使并非以保护学术自由为名。对法人财产权的保障即是一例,在学术自由概念正式进入法院并得到承认之前,它实际上起到了保护学术机构自治性的功能。[10]总之,宪法已经在国家与学者个人的矛盾冲突面前,摆明了自己的立场。

学术自由的概念,其中所包含的需要处理的问题可能更为复杂:如何平衡政府、学校、教员、学生四方的关系,从而使得学术能够在这“四角关系”难免的纠葛下获得一种不断发展与持续成长的自由感觉。当学术自由作为一种社会价值而不单只是一种宪法权利时,它就有着更加丰富的内涵:对于学生,学术自由可以意味着学习与研究的自由,包括一定范围内的选课与听讲的自由;对于教员,则可以意味着自由的研究问题、授课、并发表研究成果,具备相应的职业保障,不因正当的科研行为而遭到不公正待遇;对于教育机构,学术自由可意味着自由选定科研项目,实行学术自治,按照学术标准选任与评定教职人员等级,不受外界压力的影响。

所以,可以说,存在着包括政府与社会在内的对学术自由各种各样潜在的侵犯者,也就存在着多样化的学术自由要求。而显然,并非所有的这些要求都能立刻,以及应当成为宪法加以保护的对象。比如在今天,对于教员学术自由更大的侵害可能并非来自陷入“颠覆”恐惧的政府权力,而是来自大学管理层和学术同行的偏见与敌意。除了公立大学可视为政府机构要服从宪法之外,私立大学与学术同行都作为私方而通常不能成为宪法约束的对象,但这却并不妨碍他们侵犯学术自由;相反,这给他们提供了方便。比如,对某些激进主义研究倾向的敌意,就导致在一个同行评价对于学者学术事业发展日渐重要的学术环境里,它们在大学中的生存空间日渐受到压缩。[11]虽然,立法或许会主张学术自由的价值而对私人任意的歧视与敌意加以控制。但与19世纪末的种族歧视案类似,法院也会主张也是自然而形成的社会歧视不是法律能够消除的。[12]虽然该案所代表的宪法理论被推翻了,但是与种族偏见相比,这样的理由,用来证成伪装在学术外衣下的偏见、甚至学术政治斗争似乎是可行的。因为法院只能根据是否偏离公认的学术标准来审查学术决定。[13]但问题是公认的学术标准本身可能就是偏见的伪装。实际上,正是社会自治与自我协调的无效性,才导致了社会向立法寻求保护,有动力向法院寻求救济;而司法也有责任以立法和宪法来保护失调的社会机制下无法得到保障的某些价值。这就说明了在某些情况下,学术自由的宪法保护边界应当有继续拓展的可能

可以预见到的是,一些形式化的教条原则根本不能成为宪法拓展自己保障范围的障碍。比如同行歧视问题,就应该区分真正严肃的学术评判与那些打着学术旗号却实际上以纯粹的敌意和偏见、甚至教职分配、职级评定等等方面的私人利益为根据的任意评价。认为学者的判断都是来自科学与理性,从来没有任何偏见的看法是不可能通过事实得到检验的。尤其对于州立大学来讲,作为“政府雇员”的激进主义教员,作为一种“离散与孤立”、因而民主过程可能无法有效保护的少数。[14]如果同行评审可以被认为实际上发挥了替代作为雇主的州立大学进行雇佣决策的功能,比如同行多数决定什么刊物才具有学术价值,而一些登载激进主义研究的刊物长期因为偏见而得不到承认,导致学者在任职评级时相关的学术贡献不能获得认定;并对学者个人产生了极大的压力,以至于如果不转变研究方向,其学术生涯就不能持续下去。这时,依据宪法及相关判例,同行因其实际上的具有决定意义的“雇佣权力”也就可以被施加禁止特定就业歧视与禁止侵犯言论自由的义务。[15] 当然,正如,毕克尔所言,在这个过程中,法院应当采取“深思熟虑的速度”,应给政治机构和整个社会、尤其是是学术界在法院宣布“权利的原则”之后进行另一类的复审工作留下探讨与对话的空间。[16]以使学术自治的本质不会受到司法能动的侵害,正如一位法官所说:学术自由的观念,其根基是在学术著作中,而不是在法院[17];但是司法本身的价值也就是在多数人因秉持自己的独到观念而歧视少数人时为少数提供救济。拿捏好司法能动的尺度,的确是一门需要高超政治智慧与法律素养的裁判技术。

在这个领域,宪法保护、立法保护是与社会自我维护的界限必将处于变动不居的状态之中。最终的发展很可能取决于人心民意的走向,也就是“大众宪法观”;毕竟社会运动、政治、经济以及更多的因素引导着我们对宪法的理解,也决定了宪法的含义。[18]

注释:

[1]比如现在的“八二宪法”第47条“文化活动自由条款”就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2]参见赵叶珠,“移植与创新:德国学术自由理念在美国的嬗变”,载《现代大学教育》,2010年第6期。

[3]参见李子江,“学术自由的危机与抗争:1860至1960年的美国大学”,载《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03年第5期。

[4]Adler v. Board of Education,342 U.S. 485.

[5]SWEEZY v. NEW HAMPSHIRE,354 U.S. 234.

[6]Keyishian v. Bd. of Regents,385 U.S. 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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