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方式:1、请将稿件以电子邮件发送至法律出版社:;2、稿件中需包含作者的姓名、联系方式、稿件标题、稿件正文;3、稿件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报纸杂志法》及法律出版社的相关规定;4、稿件需经过审核,审核结果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
可以百度查看杂志社的征稿要求一、所投稿件或其主要内容,必须是未在其他公开出版物以及互联网上使用过。篇幅以2万字左右为宜,最长不超过2.5万字。二、所投稿件必须是署名作者本人实际完成,不存在任何违反学术规范情形,不存在任何知识产权争议。参见本刊“违反学术规范处理办法”。三、引注一律采用顺码脚注形式,编号用阿拉伯数字(不加括号)。引注以必要为原则。对观点、事件、数据等资料的引用,需要有权威来源;限制对非学术期刊、报纸、网站资料的引用。引用专著、论文的,需要注明页码;引用报纸的,需要注明版面编号;引用网络资料的,需要注明最新访问日期。参见本刊“注释体例”。四、同意《法学研究》编辑部在不改变稿件基本观点和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在刊发前对稿件进行加工修改。五、授予《法学研究》对刊用稿件自刊发之日起一年的专有使用权。作者承诺在此期间内未经《法学研究》编辑部书面许可不结集出版。经本刊编辑部许可或者超出专有使用权期限,在其他出版物上发表、转载的,须特别注明“本文首发于《法学研究》****年第**期”。六、授权《法学研究》在所投稿件刊发后,将该文的电子版提交学术期刊光盘版和数据库使用,并许可《法学研究》结集出版(稿酬中已含使用费)。七、所投稿件如获采用,同意《法学研究》在支付稿酬时代扣代缴国家规定的个人所得税。所投稿件如系项目成果,同意《法学研究》不支付稿酬,编辑部赠送样刊6册。八、本刊不收取审理费、审稿费、版面费等任何费用。具体论文格式可以下载一篇它收录的文章进行学习
根据杂志提供的地址或者是电话或者是邮箱或者是传真地址,这几种方式都可以,然后进行投稿。地址的话就是寄信,然后邮箱的话就是发邮箱发邮件,然后传真的话就是传真稿件等等等等。
一、投稿方式1.纸质投稿:(1)投稿者请将稿件打印成A4纸稿,另附光盘一份(文件格式:word文档),并将稿件、光盘、投稿函及投稿者信息(投稿者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电子邮箱、身份证号码、研究单位)见投稿函,寄至具体地址:法制出版社编辑部,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甲15号,邮编100026。(2)稿件须附有投稿函,投稿函须包含投稿者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电子邮箱、身份证号码、研究单位等信息,以及作者声明,表明稿件的原创性,是未经其他出版物发表过的原创性稿件,且本人为作者本人,接受法制出版社的版权规定;投稿者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函中声明申请版权或授权法制出版社使用其稿件。2.网络投稿:投稿者可将稿件发送至法制出版社指定邮箱:,并附上投稿函。投稿函内容同上。注:投稿前请先了解《法制出版社编辑部作者注意事项》,请参考: 。
在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即代表了你的学术成就,也相当于一个学术激励。发表一系列让人印象深刻的论文是一个年轻学者不断进阶的最直观表现。这也是科学家成就的最直接记录。
假设你已经完成研究,有了结果,只剩投稿:
1.写好文章草稿2.根据特定期刊调整格式(通常你的文章草稿也会受限于你的目标期刊和文章类型)3.申请特定期刊的账号,然后就按照在线投稿一步一步填
4.需要的材料还包括一篇cover letter,大致介绍你的研究和文章,这个是给editor看的5. 确定你的文章作者,重要的包括一作和通讯作者6. 确定你想要包括的reviewer以及你想排除的reviewer,通常这个部分跟你的竞争关系确定7. 然后submit,等回复
8. 短则数周,长则数月之后,editor会给反馈: A, editor 直接拒掉,不给reviewer看;B,给reviewer 看后,reviewer觉得不好,拒掉;C,reviewer们看了之后分歧很大,需要修改,那么改了再投;D, reviewer们一致认为好接收;9. 如果你被拒,换期刊再投,回到2
学术期刊的投稿虽然珍贵,等待的过程也是非常折磨人心灵的。伟大的成就必然经过无数的磨难,因此,年轻的科学家们路漫漫其修远兮。
投稿有两种,一种是自己直接找编辑部,一种是找中介代理发。。两种都能发。第一种方法花钱少,耗时间。第二种花钱多,省经历。
把批评意见当作是提高自己稿件水平的一个契机,补充新的实验,并精心修改论文以后再投它刊,而不是改也没改,当天另投他刊。
如果没有修改的话,审稿人说的问题还是存在。如果改投它刊被接收了,那么错误还在那里;如果退稿,很可能还是由于这些问题引起的,因此态度非常重要。
工具材料:撰写完整的论文稿单位职称评审文件说明,重点关注发表论文的刊物要求。发表途径01发表论文方法:一、作者直接投稿二、通过代理发表三、通过某宝某猫商家发表02不同方式发表优点和不足:一、直接投稿:优点是直接与杂志联系,费用相对较低(一般情况下杂志社除了收取相应版面费以外,没有其他费用,少数刊物会收取一定的审稿费、检测费等)缺点是需要作者去了解所发表刊物的办刊方向以及办刊宗旨,审稿回复时间长,通过率低等。另外通过杂志社网站投稿的,需要特别注意,不是每一本刊物都有官方网站,每一本刊物也不会做多少官方网站,这里需要作者辩别真假官方网站,堤防上当。03二、代理发表:代理分为网络代理和线下代理。1、网络代理即通过网络途径和作者联系。优点是正规代理长期与杂志社打交道,对刊物情况熟悉,能根据文章写作方向、文章内容质量推荐合适的刊物,少数不符合刊物要求而被退回的稿件有相应补救方案,提高了发表成功率;与杂志社编辑有长期联系,有优先审稿权,审稿快。缺点是发表费用相对较高;发表费用走银行汇款,资金安全没有保障;网站加上QQ、微博等途径的代理总数有上万家,这中间的也需要广大作者擦亮眼睛,仔细分辨。(了解代理实力的简单办法:多聊、多问、不着急付款、)042、线下代理是一个相对而言的,即通过生活中的同事、同学、亲戚、朋友等介绍的。优点是比网络代理安全性高。缺点是身边朋友没有这样资源的时候,很难结识到这些人。
期刊社与向其投稿的著作权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怎么样的 著作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期限交付作品。图书出版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出版质量、期限出版图书。 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法律为了平衡著作权人及报社、期刊社的利益,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投稿的,报社应当及时通知著作权人是否采用,著作权人自投稿之日起15日内未收到报社决定采用的通知的,可以将同一作品投给其他报社。著作权人向期刊社投稿的,期刊社应当及时通知著作权人是否采用,著作权人自投稿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期刊社决定采用的通知的,可以将同一作品投给其他期刊社。著作权人同报社、期刊社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从此意义上讲,法律虽然在一定期间上禁止一稿多投,但并未赋予报刊社对作品的专有出 版权 或登载权,实践中,许多报刊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而发表声明对本刊发表的作品一律拥有专有出版权,此类声明若未经作者授权则是无效的。 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 著作权法 》第三十二条著作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期限交付作品。图书出版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出版质量、期限出版图书。 图书出版者不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出版,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承担 民事责任 。 图书出版者重印、再版作品的,应当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图书脱销后,图书出版者拒绝重印、再版的,著作权人有权终止合同。 第三十三条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以上就是关于著作权人和其投稿的出版刊物之间的法律关系,基本上法律并不赞成一稿多投,但为了维护著作权人的利益,也规定了其期限,在15日内没有通知的,可自行处理稿件。希望这可以帮助到你,如果你还有其它问题,可在网进行 法律咨询 。
我国《著作权法》第33条对此类问题明确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由此可见,著作权法规定原则上不允许作者一稿多投,但是如果著作权人将自己的作品投向某一个报社、期刊社,在稿件发出之日起15日内没有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当然,如果著作权人和出版社之间就一稿多投问题事先有了约定就按照约定来处理。
创办科学技术类正式期刊,由创办单位的主管部门向省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省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省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报国家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报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行使权利,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一)出版社的选题计划和出版计划应报省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二)出版社不得用书号出版或变相出版期刊。 (三)报刊社不得出版或变相出版图书。 (四)报刊改变原审批的重大项目或出版增刊,应重新报批和登记注册。 (五)报刊停刊应向省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注销原登记证号。停刊后如需复刊,应重新履行审批、登记注册手续。第十条图书出版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出版物的定价标准;报刊不得擅自变更已经核准的定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十四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三)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已经发表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十二)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首先将写好的文稿发送本站信箱。或者直接加本站工作qq,本编会在您投稿后2个工作日内给您制定出发表方案,请在文稿末补充下列信息:1.必须留电话、圈定发表范围2.学报类刊物需要提供发表信息:文章署名、性别、出生年、籍贯、文章署名单位、职称、职务、主要研究方向;论文格式:题目,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书目,作者信息3.非学报类刊物您只需提供文章署名、文章署名单位;论文格式:题目,正文,作者信息4.所有投稿人请留邮编、邮寄地址、收件人姓名,方便快速准确收到刊物范例:邮件正文:现有一文投稿贵站,文稿及相关信息见WORD格式附件。邮件附件:题目:高校教师胜任力分析正文:×××××××××投稿要求:发表在省级以上经济类刊物 ××年×月前费用要求:媒体费用不超过××元(重要,请说明——选择媒体的依据,不同媒体有不同报价)文章署名、文章署名单位、联系电话、邮编、邮寄地址、收件人姓名我们会在2个工作日内电话免费提供发表方案供您决策借鉴。 一. 投稿人 投稿人向本站提交作品和委托本编荐文稿之前,应做如下承诺:保证我是此作品的著作权人,本人不再将此作品投给其他媒体(包括网络媒体),有关此作品发表的事宜,由本站全权负责。二. 文章篇幅 如果想发普通期刊,每篇的字数以2000到5000字为宜;如果想发核心报刊,每篇字数以2500-3000字符为宜;如果想发普通核心期刊,每篇的字数以4000到5000字符为宜。如果发重点核心期刊,每篇的字数以7000-10000字符为宜。三. 学术水平 1. 投稿人提交的作品应具有正式出版物的发表水平,不含法律禁止出版、传播或者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内容,没有多字、错字、别字等错误,排版规范。本站保留对提交作品审核、编辑的权利。 2. 投稿人提交的作品不得有剽窃、抄袭行为,本站对剽窃、抄袭行为的发生不具有充分的监控能力,但一经发现,负有停止编辑、推荐、传播该剽窃、抄袭作品的义务。本站对此类侵权行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侵权法律责任概由剽窃、抄袭者本人承担。 3. 如因著作权问题引起争议或任何其他原因,本站有随时停止编辑、推荐该作品的权利。四. 排版格式 1. 每段落开头空两格全角汉字的位置。段落间除非有上下文意思的大转折大跳跃,否则尽量不要有空行。段内换行应为软回车,即不按回车键的自然换行;另起一段应为硬回车,即按回车键产生的分段。 2. 文章内如果有分章节,一般采用汉字“一、二、三、四……”标识,也可用阿拉伯数字,只要全篇前后一致即可。小标题和章节数也请空两格全角汉字的位置,并和上下文适当分行。 3. 标点符号一律为全角符号,占用一个汉字的位置。行首除了双引号、单引号、书名号、单括号、破折号,请勿使用其它标点符号。 4. 数字和英文字母一律为半角。五. 作者权益 本站收到的稿件,均视为已阅读并认可本须知。本须知解释权归本站所有。如与相关法律法规有抵触之处,请以法律法规为准。如有任何评论和质疑,请E-mail至我们的客户服务中心六。刊物类别都有哪些? 答:从是不是核心期刊上区分,有核心期刊和非核心期刊,核心期刊目录是北大图书馆和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研究会编制的一个目录,列入这个目录的是核心期刊。核心期刊在刊物上都会注明。 从刊物级别上看,有国家级的期刊和省级的期刊,这里说的国家级,指国家部委、全国性团体、组织、机关、学术机构举办的刊物或报纸;省级,指省级机关、团体、组织、学术机构等举办的刊物或报纸。我们联系的最低是省级。
很简单,邮件标题写稿件栏目名称、稿件标题、最好再标明原创;正文用宋体5号,文尾留下姓名、电话、邮箱、QQ、地址、邮编;一般一个月音讯皆无便可转投他刊;样刊稿酬都是按你提供的地址邮寄,一般样刊先到,稿酬要等一段时间才发,在此时间内若无人举报你是抄袭人家才发。优稿优酬。
我国《著作权法》第33条对此类问题明确规定:“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由此可见,著作权法规定原则上不允许作者一稿多投,但是如果著作权人将自己的作品投向某一个报社、期刊社,在稿件发出之日起15日内没有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期刊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期刊社投稿。当然,如果著作权人和出版社之间就一稿多投问题事先有了约定就按照约定来处理。
一般讲,作者在投稿之前,就应当了解所投出版社或期刊的有关投稿和发表方面的规定,判断自己的研究是否达到相关规定,以及准备投递的论著/文是否适合该期刊。其次,基于同一项研究的、具有密切继承关系的研究成果可以分投不同期刊,但一般需要向期刊做出明确的说明。如果作者希望将已经投稿的稿件转投另一个期刊,必须经过稿件所有作者一致同意并正式撤回稿件。并且只有在接到原投稿期刊承认撤回的书面通知后,才可以把稿件投给别处;同时,作者应该保留通知的副件,以备查用。第三,对于允许以另一种语言发表同一著作或论文的出版社或期刊,作者应当遵守首发出版社或期刊的相关规定、或者与首发出版社或期刊之间的事先约定协议,只有取得其同意,作者才可以将论著/文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以不同的语言先后发表,并在显著位置注明原始论著/文的刊载处。同时,以不同语言发表的同一著作或者论文只能计算为一项研究成果,不能重复统计为多项成果。作者在投稿时应当避免发生的行为:(1)拆分发表。(2)发表不成熟的研究成果。(3)一稿多投。(4)重复发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社会主义科学文化事业的繁荣和发展,加强期刊的行政管理,使期刊更好地为建设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服务,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期刊,是指有固定名称,用卷、期或年、月顺序编号,成册的连续出版物。第三条凡经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履行登记注册手续,领取“报刊登记证”,编入“国内统一刊号”的期刊,即视为正式期刊。正式期刊的发行分为“公开”和“内部”两种。公开发行的正式期刊可以在国内外公开征订、销售;内部发行的正式期刊只能在国内按指定范围征订、发行,不得在社会上公开征订、陈列和销售,禁止向国外发行。第四条凡持有“内部报刊准印证”,用于本系统、本单位指导工作、交流经验、交换信息,并在行业内部进行交换的资料性、非商品性内部期刊,称为“非正式期刊”。非正式期刊不编入“国内统一刊号”,不得公开发行、陈列,不准销售,不得进行任何经营活动。第五条任何期刊不得刊载下列内容:(一)煽动颠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分裂国家或煽动叛乱、暴乱的;(二)煽动反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三)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实施的;(四)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的;(五)煽动民族、种族歧视或仇视、破坏民族团结的;(六)宣扬凶杀、淫秽色情或教唆犯罪的;(七)诽谤或侮辱他人的;(八)妨害司法部门公正审理案件的;(九)法律禁止刊载的其它内容。第六条期刊管理采用系统分口管理与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归口管理相结合的办法。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地方各系统对自己及所属单位办的期刊应当认真进行管理;各期刊还应当接受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管理。第二章期刊的审批第七条创办正式期刊,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宪法规定的、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服务的宗旨;(二)有确定的主办单位和明确的专业范围和编辑方针;(三)有切实担负领导责任的上级主管部门;(四)有健全的编辑部,有符合本专业要求的专职主编及一定数量的专职编辑。(五)有必需的资金、固定的办公场所、承印单位。第八条创办正式期刊,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六条的要求提出申请书,并须写明期刊的名称、刊期、开本、篇幅、发行范围等主要事项,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批。第九条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单位创办正式期刊(含委托地方单位办的期刊),经主管部委、直属机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领导机构审核同意后,按期刊的学科分类,属社会科学的报新闻出版署审批;属自然科学、技术类的报国家科委,在新闻出版署与国家科委商定的数额内,由国家科委核准,报新闻出版署备案;解放军系统创办正式期刊,由解放军总政治部核准后,报新闻出版署备案,其中属于自然科学、技术类的还须报国家科委备案。第十条地方单位创办正式期刊,属社会科学的由主管部门向省级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在新闻出版署确定的指标内核批;属自然科学、技术类的由主管部门向省级科委和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经共同审核后,在新闻出版署确定的指标内核批。核批前均须向新闻出版署期刊局进行刊名查重,并报新闻出版署备案;自然科学、技术类的并须报国家科委备案。第十一条两个以上单位合办的期刊,须确定一个主要主办单位和主管部门,由一个部门报批;中央单位和地方单位合办(含委托地方单位办的)的期刊,由中央单位按第八条规定办理。第十二条与国外合办的期刊,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管辖范围内发行的,由中方办刊单位按第八条和第九条的规定申请报批,同时必须提供以下有关材料:(一)双方合作意向书,包括办刊目的、学科、刊载范围、明确的责任和终审权、版权归属、利益分配、合作期限;(二)合作对方具有法人资格的登记证明;(三)合作对方的资信情况。第十三条与香港、澳门地区或台湾合作办刊,按前款的规定办理。第十四条已经批准登记的期刊改变刊名、主办单位、文种,应当依照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第十六条重新报批。其它登记项目的变动,属中央单位办的期刊由中央部委级单位核批,属地方单位办的由省级新闻出版局核批,均报新闻出版署备案;自然科学、技术类的,还须报国家科委备案。
第一条管理范围委机关各厅、司、局、室,机关党委,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和主管的群众团体(以下简称委属单位)创办的具有固定刊名、刊期、年卷或年月顺序编号、印刷成册的正式期刊和内部准印证期刊。第二条方针科技期刊编辑出版工作必须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遵守国家的科技、出版政策和法规。第三条办刊条件1.有明确的办刊宗旨、编辑方针和报道范围。2.有健全的编辑部。编辑人员按任务定编,一般专职编辑人员,季刊不少于3人,双月刊不少于5人,月刊不少于7人。此外,还要配备必要的编务人员。3.有固定的出版、印刷、发行和必要的经费及物质条件。第四条管理职责1.各主办单位应有一名负责同志主管期刊管理工作,负责对期刊进行质量监督,在政治上、技术上、保密工作等方面严格把关。2.主办单位每年要对期刊进行一次全面质量审读,并写出审读报告,送交办公厅和科技信息司。3.国家科委各级行政部门主办的期刊、报纸,应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以编辑部的名义开展工作。报刊内不得出现“国家科委主办或主管”的字样。主办单位应对各自主办的报刊严格管理,监督报刊编辑部不得擅自以主办单位、更不得以国家科委名义开展活动。第五条合作办刊1.如确有必要,委属单位可与外单位合作办刊。编辑部设在委内单位的,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办理申报手续。编辑部设在委外单位的,由委外单位通过其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申报。2.编辑部设在委内单位的,主办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编辑部的管理。编辑部设在委外单位的,委内主办单位原则上应有专人参与期刊的编辑、管理工作,或指定专人负责对期刊的监督把关,不得仅派“挂名”编委。第六条申报程序1.由办公厅和科技信息司具体承担科技期刊的管理职能。2.创办正式期刊,由主办单位写出申请报告,送科技信息司审核同意后,填写《科学技术期刊申请表》,经办公厅审核同意后报主管委领导审批。3.创办非正式期刊,由主办单位向科技信息司提出申请,科技信息司审核同意后,由办公厅审批。4.已办期刊变更刊名、文种、登记地、增刊等事项,按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办理。5.每年5月、12月集中两次办理申报手续。第七条未尽事宜,参照《科学技术期刊管理办法》办理。第八条本办法由办公厅和科技信息司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