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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论文及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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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论文及著作权

如果在公开发表的论文中大量使用别人的原文,已经注明了引用文章的出处,不构成侵犯著作权的情况,但是,如果引用量较大的,对论文的质量还是有很大影响的。\x0d\x0a著作权,又称为版权,分为著作人格权与著作财产权。其中著作人格权的内涵包括了公开发表权、姓名表示权及禁止他人以扭曲、变更方式利用著作损害著作人名誉的权利。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x0d\x0a(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x0d\x0a(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x0d\x0a(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x0d\x0a(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x0d\x0a(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x0d\x0a(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x0d\x0a(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x0d\x0a(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x0d\x0a(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x0d\x0a(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x0d\x0a(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x0d\x0a(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著作权归毕业论文的作者。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生前及死后50年,在其死后的50年中,相关权利由其继承人享有,但署名权等非财产性权利除外。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件所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作者身份确定后,由作者或者继承人行使著作权。      《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发表论文及出版著作权

版权属于你的,你应该保护自己合法利益这个是费用的给付标准新华网北京8月15日电(记者曲志红沈路涛)新颁布的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强调,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产生,使用他人作品,应当自使用该作品之日起2个月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条例还规定,使用他人作品的,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由于作品使用方式的特性无法指明的除外。使用作品的付酬标准,由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公布。新条例规定,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报社、期刊社刊登作品除外。对于专有使用权,条例规定其内容由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视为被许可人有权排除包括著作权人在内的任何人以同样的方式使用作品。结合著作权法的规定,今后凡涉及著作权专有许可或者转让的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对于图书出版合同中约定图书出版者享有专有出版权,条例规定,如果没有明确其具体内容的,视为图书出版者享有合同有效期内和在合同约定的地域范围内以同种文字的原版、修订版出版图书的专有权利。

默认情况下著作权是归作者的,除非有签署相关协议,将著作权转让予杂志社。

论文是属于知识产权的,论文作者对论文享有著作权。论文著作权实行自愿登记,论文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我国实行作品自愿登记制度的在于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一、我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了不予保护的对象。本法不适用于:(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二)单纯事实消息;(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二、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形有:(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3)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11)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已经发表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12)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三、除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严重的,还可能需要承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3.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5.未经许可,播放、复制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的,或者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未经许可被删除或者改变,仍然向公众提供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著作权归毕业论文的作者。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生前及死后50年,在其死后的50年中,相关权利由其继承人享有,但署名权等非财产性权利除外。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件所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作者身份确定后,由作者或者继承人行使著作权。      《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部分发表论文及著作权

著作权肯定是作者的,作者有权决定。

论文是属于知识产权的,论文作者对论文享有著作权。论文著作权实行自愿登记,论文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我国实行作品自愿登记制度的在于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一、我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了不予保护的对象。本法不适用于:(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二)单纯事实消息;(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二、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形有:(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3)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11)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已经发表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12)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三、除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严重的,还可能需要承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3.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5.未经许可,播放、复制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的,或者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未经许可被删除或者改变,仍然向公众提供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1、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作品的权利自作品完成之日取得,而并非以发表作为前提;2、肖某构成侵权,郭某可以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这个论文的著作权应该属于郭甲

发表的部分论文及著作权

作者有版权,但是你说的是版权当中的发行权,这个在你投稿时候就授权给了那家期刊了,即使是你自己也要征求期刊的同意再行转载。

论文是属于知识产权的,论文作者对论文享有著作权。论文著作权实行自愿登记,论文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我国实行作品自愿登记制度的在于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一、我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了不予保护的对象。本法不适用于:(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二)单纯事实消息;(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二、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形有:(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3)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11)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已经发表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12)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三、除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严重的,还可能需要承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3.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5.未经许可,播放、复制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的,或者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未经许可被删除或者改变,仍然向公众提供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归原著者,其他支付财富的只是享有使用权

著作权肯定是作者的,作者有权决定。

发表著作及论文

2000年以来共发表学术论文 90余篇,其中被SCI、EI、ISTP检索收录13篇,主要有:1、 张婷,李凯,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绩效分析,预测,2000.1.P41-44,2、 李凯,路迹,杨丽琴,张俊国,我国证券市场有效性实证分析,东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0. 3.Vol.21. No.3,美国科技会议录(EI检索)3、 李凯,潘德惠,肖建清,基于企业安全性的资本结构模型,东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0. 4. Vol.21. No.4.P447,美国科技会议录(EI检索)4、 李凯,潘德惠,具有破产概率的马尔可夫股利贴现模型,东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0.6.Vol.21. No.6.P665-667,美国科技会议录(EI检索)5、 李凯,增强企业竞争力,人民日报理论版,2003.11.27 (14版)6、 李凯,史金艳,略论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振兴及其发展思路,管理世界,2003. 12. Vol.24. No. 12. P140-1417、 李凯,史金艳,中国投资基金经理交易行为的实证分析,管理学报,2004.2.Vol. 1. P 178-1828、 刘烨,李凯,秦丽娜,基于IT技术的公司利益相关者参与治理的问题探讨,管理评论,2004. 5.P31-349、 李凯,李世杰,装备制造业集群网络结构研究与实证,管理世界,2004.1210、李凯,史金艳,Empirical Study on the Overconfidence of investment fund managers,哈尔滨工程会议,2004,ISBN7-5603-1855-X/F?289,Vols.III,P2679-268211、李凯,李世杰,装备制造业集群耦合结构:一个产业集群研究的新视角,中国工业经济,2005. No2,P51-57,Vol20312、李凯,王秋菲,激励性规制理论与实践及对我国电力产业改革的启示,预测,2005年第6期,第24期总第147期,p5-813、邓健,李凯,孙丽辉,国有控股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行为风险研究,管理世界,2005.6,P157-158,ISSN1002-550214、陈维义、李凯、张东光,金融业总产出与不变价增加值核算探析,统计研究,2005.1,P55-5915、刘烨、李凯,我国独立董事的薪酬制度探讨,预测,2005.4,12-1516、秦丽娜、李凯、刘烨,我国独立董事薪酬支付方式的方案设计,管理评论,2005.8,p24-28,第十七卷,第八期,ISSN 1003-195217、史金艳、李凯、郁培丽,考虑损失厌恶的最优消费投资决策,东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5.12,p1196-119918、刘烨,李凯,秦丽娜,公司征信等级及其模糊综合评价,东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5.5,Vol.26,P508-510,Vol.26,ISSN 1005-302619、Li Kai,Li Shijie,Study on the Network Strucure of Equipment Manufacturing Industrial Clusters and an Empirical Case,The Journal of Business and Economics, 2005. 2, Vol21, No1, P1-2420、Xiang T,Li KThe impact of learning capabilities on innovation under monopoly structures: From patent races to learning races11th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Industrial Engineering and Engineering Management,APR 23-25,2005PROCEEDINGS OF THE 11TH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INDUSTRIAL ENGINEERING AND ENGINEERING MANAGEMENT,VOLS 1 AND 2 - INDUSTRIAL ENGINEERING AND ENGINEERING MANAGEMENT IN THE GLOBAL ECONOMY : 1182-1186,2005 (B)ISTP检索21、李凯、代丽华、韩爽,产业生命周期与中国钢铁产业极值点,产业经济研究,2005.4,38-4322、秦丽娜,李凯,关注公司治理中的“弱势群体”,商业研究,2005.9,总第317期,P117-119,ISSN1001-148X23、秦丽娜,李凯,公司治理机制下独立董事功能分析,商业研究,2005.12,总第320期,P1-3,ISSN1001-148X24、李世杰,李凯,产业集群的组织分析逻辑与治理机制,经济与管理研究,2005年11期,p36-3925、韩爽、李凯,钢铁工业国际转移问题研究,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9,vol .7,p334-337,ISSN1008-375826、李凯,李世杰,装备制造业集群网络结构与创新优势研究,研究与发展管理--《全球化背景下中国产业发展与企业成长》国际学术会议论文专辑(I),2005年第10期,第17卷,p160-164,ISSN10004-830827、李凯、李世杰,我国产业集群分类的研究综述与进一步探讨,当代财经,2005.12,p93-9628、李凯、代丽华、韩爽,运用生长曲线模型预测中国钢铁工业的峰值点,冶金经济与管理,2005.2,p41-4329、Kai LI,Shuang HAN,The International Transfer Trend of the Iron & Steel Industry,GMC’05 PROCEEDINGS OF The First International Symposium on Global Manufacturing and China, Published and Distributed by Institute for Manufacturing,University of Cambridge,2005, ISBN 1-902546-43-130、李凯、王秋菲、许波,美国、欧盟、中国绿色电力产业政策比较分析,中国软科学,2006.1,总第182期,p54-60,ISSN 1002-975331、曾华、赵爽、李凯,我国货币供给函数的协整与误差校正模型,东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6.3,p324-327,ISSN 1005-302632、李凯、史金艳、武珊,基于聚类分析的封闭式基金折价问题实证研究,预测,2006.2,p59-63,ISSN 1003-519233、韩亮亮、李凯、宋力,高管持股与企业价值——基于利益趋同效应与壕沟防守效应的经验研究,南开管理评论,2006.4,P35-41,ISSN 1008-344834、邓健、李凯,以股抵债政策对控股股东和中小股东的行为影响,管理世界,2006.9, p145-146

《J Biomed Chromatography》、《中国药学杂志》、《中国医院药学杂志》、《广东微量元素科学》、《药物服务与研究》、《世界元素医学》、《黑龙江医药》、《河南中医药学杂志》和《沈阳药科大学学报》等期刊杂志发表论文60余篇;主编或参编完成了《中医药现代研究》、《化学统计学》、《药物分析I》、《药物分析II》、《毒物分析》等10部著作获奖情况 抗肿瘤药物联合用药的药代动力学研究、头孢唑啉静滴用药的药代动力学、络合高效液相色谱法测定人血清和人发中微量元素、阿莫西林胶囊生物利用度的对比研究、中药材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方法及部分中药材农残普查、木香、人参、地黄和当归中药材及提取物中残留农药的净化技术研究、无农药残留人参、当归中药材、低农残人参、西洋参提取物、人参新成分、新活性和质量规范化研、对氨基水杨酸异烟肼原料及其片剂等10项研究通过辽宁省科学技术委员会或河南省科学技术委员会鉴定,并且获辽宁省政府科技进步二等奖3项、辽宁省政府自然科学奖二等奖1项、辽宁省政府科技进步三等奖4项、空军卫生部科技进步三等奖1项。获中国专利2项。其它 《药学服务与研究》编委、《世界元素医学》编委;辽宁省微量元素与健康研究会常务副理事长;中国微量元素科学研究会副理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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